❶ 如何提高金融机构的服务质量
如何提升银行服务质量
在如今银行业竞争是趋激烈的大环境下,柜面服务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银行的实力和竞争力。银行业不同于某些制造业,靠的是产品的质量说话。从某种角度上讲,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就是服务。那到底怎么样的服务才算是好的服务?为什么有时候我们的柜员在里忙得不可开交,得到的却还是老百姓的不满?农村商业银行作为支持“三农”发展的主力军,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广大农民群众,大多数人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员工与某些客户之间的沟通较为困难。所以如何提升服务质量早已迫在眉睫。我作为一名入行不久的新员工,对银行的柜面服务理解的还不是很深,只能浅谈以下几点看法。
一是改善服务态度。抛开所有的客观因素不说,首先我们应该从自身起。柜面服务有好坏,直接影响到我们营业网点和农商行的声誉。临柜人员要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思想作风,要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文明服务,不能面无表情,不理不睬。当顾客走到柜台前时,营业人员应主动打招呼“你好、请问你办理什么业务,请慢走”等礼貌用语常挂嘴边。因此,临柜人员要学习和掌握语言技术,出言吐语要句句讲文明,字字讲礼貌。工作中要恰到好处地运用礼貌语言与客户交谈,根据客户外貌、衣着称呼,通过我们的礼貌和文明的语言,来体现我们的热情服务,进而给客户建立起融洽的关系,促进农商行的发展。优质服务其实是心与心的交流,只要用心服务,从客户的需求出发,才能真正抓住客户。营业人员要根据不同客户需求,主动热情,耐心地介绍金融产品,讲解时语气要肯定、准确、突出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当顾客对金融业务不了解想请柜面人员咨询时,柜面人员应本着“顾客永远是对的,我们永远是会的”思想,站在客户的角度做好耐心细致的讲解,让客户亲切地感受到你就是他们的贴心人,农商行是可以信赖的金融机构。
二是加强大堂的服务质量。如果有客户找到你把你当成救命稻草,来向你反映我们的工作人员存在什么问题,不要急于去辩解什么,无论谁对谁错,这本身并不重要,因为这不是法庭,就算你驳倒了客户也许带来的是更糟的结果。首先要真诚的向客户道歉,因为你代表的不是你自己,你首先要取得客户对你的好感,这样才可能很好的进行以下的沟通,其次,要弄清楚客户他的需求是什么,要尽快帮客户解决他的问题,如果这个问题的确与制度冲突,要耐心的聆听客户为什么如此的为难,要给他发泄的渠道,不要插嘴,因为有些客户他可能并不是真的就要逆着我们的制度办事,他需要的是一种宣泄,也可能他是在其他方面生气来到你这发泄,而我们要想解决问题能做的就是一种理解,你可能觉得做到这一点太委屈也太难,的确,这就需要一个良好的心态。
三是要创造舒适的服务环境。优美的服务环境是基层网点搞好优质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优质服务工作,要确保社容社貌好、服务设施好、文明用语好的“三好”标准,努力给顾客营造一种舒心的环境。对重要客户实行差异化服务,尽快解决客户存、取款排长队的问题。为了使服务环境规范化,在营业室开门前,做好迎接客户的准备工作,要把营业室的环境、用具搞得舒适、清洁、花草树木摆放整齐,业务柜台标志摆放明显,放在客户尽可能方便处所和时间,在亲切、和谐的气氛和舒适、愉快的环境中办理业务。临柜人员上岗要以振作的精神,大方的神态,温和的面容,和蔼的态度接待每一位客户,做到热情主动,彬彬有礼。要做到衣着庄重大方、整洁合体,办理业务时,站姿坐态要端庄文雅,精神要饱满,思想要集中,做到忙而不乱,闲而不散,工号牌不得乱挂歪载,言行文明,做一个有素养、有礼貌、品德高尚的临柜人员,去迎接我们的每一位客户。
四是加强电子银行业务、其他新业务的培训。通过组织对辖内员工多种形式的集中学习或培训,使广大员工全面了解和掌握新知识、新业务的基本特点和操作流程,提高临柜人员的业务操作技能和柜面宣传、营销以及服务水平。促进员工柜面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另外,加强电子银行业务有助于我们能在柜面压力比较大的时候分担掉一点人流。例如,在每月十号左右是发退休金的高峰时间段,也是一些企业忙于发工资的时候。这时,我们如果能对企业的会计进行指导,让一些员工比较少企业自行在企业网银上操作,这样的话会大大减少我们柜面的压力,也会让企业觉得网银代发工资其实是件双赢的事。
应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环境是平等的,我们比的是服务、是质量、是效率、是安全。柜面服务人员更是要做到准确把握客户意图,以主人翁的姿态服务每一名客户,努力规范操作程序,尽量减少中间环节,在保证不出差错的前提下,快速、准确的办理每笔业务,主动服务客户、方便客户,使柜面服务真正成为能够提升农村信用社社会影响力的有力手段,成为提高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益的有效途径。
❷ 如何健全金融机构
日前,银监会对外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将于2004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新修订的《细则》(以下简称新《细则》)共120条,除将“中国人民银行”字样更换为“中国银监会”字样外,在保持原《细则》整体框架和主体内容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共对62条进行修改,增加11条,删除4条。
此次修订《细则》,遵循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审批和监管效率、加强风险监管和审慎监管的原则。同时,参照国际监管惯例,贯彻世贸组织的国民待遇原则,尽可能保持中、外资银行管理规定的一致性。
在扩大对外开放、放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方面,新《细则》删除了外资银行增设分行的时间间隔要求;删除设立外资金融机构的申请被拒绝后再次提出申请必须间隔一年的条款;适当调减外资金融机构扩大业务范围所需资本金(营运资金),将外国银行分行经营对非外商投资企业(中资企业)人民币业务、经营对中国居民个人人民币业务所需的营运资金数额进行了大幅度下调,并简化独资、合资银行在华分行营运资金的档次、降低最低营运资金限额。
为提高审批和监管效率,新《细则》较大程度地简化了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审批程序,具体在以下几方面作了调整:第一,申请设立外资法人机构和外国银行分行,原《细则》规定,申请人应将申请资料递交拟设机构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由其逐级转报到银监会审批;新《细则》简化了申请资料需层层转报的程序,规定申请人将申请资料直接报送银监会,同时抄报拟设机构所在地。第二,已设外资金融机构有关上报银监会审批的事项,包括外资金融机构申请经营或扩大人民币业务、调整业务范围、独合资银行设立分行、外资法人机构调整转让注册资本、外国银行分行追加或减少营运资金、外资法人机构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10%以上的股东、外资法人机构修改章程、外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审批事项,原《细则》也同样规定申请资料需由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逐级转报至银监会审批;新《细则》规定以上申请事项实行“一审直报制”,即申请资料递交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由其进行初审,然后直接转报银监会审批,不再需要层层转报。第三,在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方面,银监会授权银监局核准更换外国银行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银监会的监管职责,新《细则》增加了风险性、审慎性监管要求以及非行政性监管措施。参照国际惯例,对外资金融机构的非审慎性经营行为将视情况采取特别监管措施。
在贯彻世贸组织的国民待遇原则方面,新《细则》相关条款采用《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信贷管理防范关系人贷款及关联企业贷款风险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信贷管理防范关系人贷款及关联企业贷款风险的通知》、《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以体现中外资金融机构监管标准的统一性。
随着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监管在华外资金融机构的法律法规也经历了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1994年国务院颁布中国第一个监管外资金融机构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试行)》)。两部法规的颁布,标志着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此后,中国人民银行对《细则(试行)》进行修订,于1996年颁布《细则》。2001年底,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根据我国承诺,国务院修订《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修订《细则》,这两部法规规章均于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2002年2月1日施行的《细则》(以下简称原《细则》)对于切实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加强外资银行合规与审慎监管,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尤其是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监管体制和法律框架的变更,有必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细则》。
新《细则》的发布,标志着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及外资金融机构监管又迈出新步伐。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答记者问
银监会近日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细则》,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1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原《细则》),新《细则》将于2004年9日1日起施行。银监会在成立一年后发布新《细则》,标志着银监会在银行业对外开放和加强外资金融机构监管方面又迈出新步伐。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新《细则》的修订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新《细则》中的“外资金融机构”具体指哪些机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条例》及新《细则》中所称外资金融机构是指原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现由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以下五类金融机构:总行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银行(简称独资银行)、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行(简称外国银行分行)、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银行(简称合资银行)、总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财务公司(简称独资财务公司)、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财务公司(简称合资财务公司)。
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原《细则》的背景是什么?
答:原《细则》由中国人民银行于2002年1月15日发布,2002年2月1日开始施行。原《细则》是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审慎监管原则并结合改革开放以来的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实践,在以往管理规定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原《细则》对于我国切实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完善外资金融机构合规与审慎监管,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银行业的进一步对外开放和监管法律框架的不断完善,为促进外资金融机构的安全、健康发展,有必要对原《细则》进行修订和完善。银监会于2003年9月份正式启动对原《细则》的修订工作。修订小组进行了国内外调研,并征求了银监会会内、会外有关部门及外资金融机构的意见。新《细则》顺应了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银行业对外开放不断深化的客观需要,对加强外资金融机构监管,促进外资金融机构合法、稳健运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问:本次对原《细则》进行修订遵循哪些原则?
答:本次对原《细则》进行修订,是在《条例》的监管架构下,简化准入程序,增加审慎监管要求,加强法规的操作性,具体遵循了以下原则:
体现银行业监督管理体制的变化。银监会于2003年4月28日正式成立,专门承担银行业监管职能。由此,管理和监督外资金融机构的主管机构也随之改变,因此,须对现有的规定进行修改。
体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简化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程序的要求。自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大步向前迈进。银监会成立后,相继推出了许多新的开放措施。通过对原《细则》进行修订,将开放政策和措施法规化,制度化。
不突破《条例》的框架。由于《条例》的修订工作尚未启动,本次对原《细则》的修订工作无法与《条例》修订保持同步,因此新《细则》不突破《条例》的基本原则。
保持原《细则》主体内容基本不变。为保持法规的连续性和统一性,避免因法规变动造成外资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的大规模调整,此次修订保持原《细则》整体框架及主要监管比例和监管要求不变,不增加新的准入事项、要求和监管比例。
突出审慎监管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精神,促进外资金融机构的合法、稳健运行,对原《细则》中有关监督管理部分的内容予以补充完善,并修改一些不够审慎的规定,以便更加体现审慎监管原则。
简化审核和监管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进一步体现依法监管,并提高监管透明度,根据监管实践,尽可能将日常监管的实际做法和监管政策在新《细则》中予以体现。同时,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监管效率。
遵循国际惯例,使中、外资银行监管规定趋于一致。根据巴塞尔《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参照国际银行监管政策和法规,制定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要求,并尽可能与中资银行有关管理规定相衔接。
问:新《细则》增加了哪些条款?删除了哪些条款?
答:此次修订共增加11条,删除4条。
增加的11条规定如下:
自银监会成立以之后,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由人民银行转至银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在新《细则》中增加有关银监会是管理和监督外资金融机构的主管机关的规定;
完善原《细则》关于外资金融机构设立的审慎性条件的规定,将机构设立的审慎性条件与申请扩大业务范围的审慎性条件分为两条,单独表述;
为适应目前外资金融机构重组转制的需要,增加法人机构重组为外国银行分行、外国银行分行重组为法人机构相关原则的规定;
在高管人员资格核准方面,新《细则》将更换外国银行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由银监会授权给银监局,同时,增加银监会可约见拟任的外资金融机构行长(总经理)进行任职前谈话,银监会派出机构可约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职前谈话的规定。
为强调审慎会计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增加外资金融机构不得虚列、多列、少列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规定;
增加外资金融机构应按照此《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条款;
新《细则》增加了新入股外资法人机构的股东应具备《条例》和新《细则》规定的条件的规定;
增加两条审慎性监管要求,即新《细则》第九十五条和第九十七条关于外资金融机构应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交有关业务报告的规定;
根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对外资金融机构不审慎经营行为所应采取的特别监管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明确外资金融机构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对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合法利息优先偿付。
删除了以下4条规定:
删除了有关外国银行增设分行需一年的时间间隔、以及设立机构申请被拒后再次提出同样申请的时间间隔为一年的条款。
由于非现场监测系统中已反映外资金融机构异地经营人民币业务的情况,故删除有关外资金融机构需报告异地人民币业务情况的条款。
为简化审批程序,删除外资金融机构递交关闭申请后,转移或出售资产需审批的规定。
由于同城网点管理办法已颁布,故删除同城网点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的条款。
问:新《细则》对外国银行分行及法人机构中国境内分行的营运资金要求做了哪些调整?
答:新《细则》将外国银行分行经营对中资企业人民币业务、对中国居民个人人民币业务的最低营运资金要求进行了适当下调,分别由原来的四亿元人民币和六亿元人民币调减至三亿元人民币和五亿元人民币。同时简化独资、合资银行中国境内分行营运资金的档次,由原来的六档简化为三档,并降低营运资金要求。调减的目的是,在有效防范和控制外资银行业务经营风险的前提下,适当减少外国银行在华经营成本,促进外资银行的健康发展。
问:新《细则》在审批程序方面作了哪些改变?
答:为提高审批和监管效率,新《细则》较大程度地简化了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审批程序,具体在以下几方面作了调整:第一,申请设立外资法人机构和外国银行分行,原《细则》规定,申请人应将申请资料递交拟设机构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由其逐级转报到银监会审批;新《细则》简化了申请资料需层层转报的程序,规定申请人将申请资料直接报送银监会,同时抄报拟设机构所在地。第二,已设外资金融机构有关上报银监会审批的事项,包括外资金融机构申请经营或扩大人民币业务、调整业务范围、独合资银行设立分行、外资法人机构调整转让注册资本、外国银行分行追加或减少营运资金、外资法人机构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10%以上的股东、外资法人机构修改章程、外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审批事项,原《细则》也同样规定申请资料需由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逐级转报至银监会审批;新《细则》规定以上申请事项实行“一审直报制”,即申请资料递交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由其进行初审,然后直接转报银监会审批,不再需要层层转报。第三,在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方面,银监会授权银监局核准更换外国银行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问:新《细则》为什么增加了的有关审慎性监管要求及特别监管措施的规定?
答:为更有效防范风险,银行监管要顺应国际银行业的发展趋势,遵循国际银行监管原则和惯例,实现从合规监管向风险监管及审慎监管的转变。为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银监会的监管职责,新《细则》增加了审慎性监管要求以及非行政性监管措施,包括增加对外资金融机构授信集中度的监测要求、监测外资金融机构异常资金流出情况、对外国银行分行侵蚀营运资金等情况予以监控等要求等。同时,对外资金融机构的非审慎性经营行为视情况采取特别监管措施。包括约见外资金融机构有关负责人警诫谈话、要求定期就有关问题提交报告、对业务开展或资金流出入提出限制性措施等。这些措施是对监管手段的具体化,是符合国际监管惯例的。
问:新《细则》的有关管理规定是否与中资银行的管理规定相一致?
答:体现中、外资银行管理规定的一致性是此次修订工作的原则之一,无论是市场准入审批程序,还是监督管理要求,新《细则》增加的条款都尽可能地依据中外资银行均适用的政策法规进行修改。如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界定外资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按照银监办发[2003]69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信贷管理防范关系人贷款及关联企业贷款风险的通知》、银监会2003年第5号令《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相关法规界定“关系人”、“授信”和“关联企业”的内涵;明确外资金融机构应建立不低于《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要求的风险资产分类制度;在必要情况下,参照管理中资银行的有关规定,在核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前,银监会或银监局可约见拟任的高级管理人员面谈。
❸ 企业加强财务管理的必要性
我国民营企业财务管理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一、民营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从财务管理的主体来看,民营企业存在着管理者财务观念淡薄,财务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
民营企业财务的最大问题在于整体管理水平的落后。在我国的民营企业中,相当一部分管理者文化素质不高,不具备现代化的经营管理理念。素质相对较高的民营高科技企业管理者,又普遍存在着长于技术而拙于管理的现象。大部分民营企业主缺乏财务管理的意识,对企业财务管理的认识还停留在“记账”、“算账”上,普遍存在着不依法建账、兼职做账、突击做账、以票代账、白条抵现的现象。这势必会造成企业财务管理的无章、无序和混乱状态,导致暗箱操作盛行,企业信息失真,给财务工作埋下隐患。同时,更为严重的是民营企业的财务主管人员大多也未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由于家族式管理,大部分民营企业由管理者本人的亲属担任会计、出纳,甚至出现出纳人员领导财务工作现象。这些隐患的危害在创业初期尚不明显,但一旦进入资本化、规模化经营后,它们的影响力就会逐步扩大,最终将导致企业走向衰退与没落。
其次,从财务管理的客体来看,民营企业的财务活动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筹资活动方面:融资困难,资金严重不足。
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严重滞后。据《产经新闻》2004年9月4日报道,1997年~2002年,我国民营企业自筹资金比重由33.1%上升为42.7%,贷款资金由38.9%下降为22.6%。2003年,国际金融公司(IFC)曾在中国做过问卷调查,30%的大型私营企业认为,金融问题是阻碍其发展的主要问题,40%的中小民营企业认为融资困难是影响发展的重要因素。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一直被资金不足、融资渠道不畅所困扰。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企业自身的原因。民营企业由于自身的经济实力和财务管理科学化的欠缺,往往达不到银行规定的信贷标准。而且,相当多的民营企业资信相对较差,企业和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取得抵押担保贷款困难。二是体制上的原因,民营企业与国有银行在所有制上的差异,造成了银行与企业之间的距离,银企联系不强,使民营企业获得贷款困难。
(2)投资活动方面:缺乏科学性,盲目追求多元化。
目前我国民营企业的老板懂市场、会营销、善交际的占80%以上,而擅长于企业内部管理的只占36%。换句话说,许多民营企业老板扮演的角色是高级采购员、营销员、公关先生,而不是企业家、经理。因此,民营企业在投资中经常表现出轻率和违背经济规律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企业盲目追求多元化经营上,只看到多元化经营所带来的分散风险作用和将企业规模做大的虚荣成就感,而忽略了企业扩张与其资金实力、技术开发、市场开拓及内部管理等方面的矛盾,忽略了跨地区、跨行业乃至跨国的多元化经营是需要条件的,且多元化经营也不一定能满足人们分散风险的初衷,反而可能导致财务分散、风险增大。事实证明,在世界经济500强中,没有几个企业是靠多元化经营安身立命的。
(3)日常经营活动方面:不注重流动资金管理,企业资金沉淀严重。
民营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的财务管理问题主要表现在:①对内对外资金管理不善,致使资金呆滞甚至流失。由于缺乏对客户经济实力的调查和信用的了解,草率发货,产生大额货款的长期挂账,催款无门。在供产销方面,民营企业大多缺乏统一指挥和计划,形成材料物资超储、成品库存积压严重,而且这些不良资产长期挂账,导致账实不符、财务状况虚假。②不注重日常现金流量的管理,营运资金波动大。很多民营企业缺少资金使用的长、中、短期计划,缺乏现金流量管理观念。特别是在经济繁荣时,企业可选择的机会多的时候,更容易忽视财务管理,盲目扩大生产规模,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隐匿在盈利光环下。此外,许多企业在扩大规模新增固定资产时,动用日常周转的流动资金,压缩了营运资金,使资金紧张愈加突出,进而造成经营资金周转不灵,使企业无法正常运作。
最后,从财务管理环境的内部构建方面来看,民营企业的财务核算制度不健全,财务监督控制机制薄弱。
企业的财务管理环境包括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两个方面,外部环境的构建主要依赖于政府政策的制定和相关机构的支持,而内部环境的构建,则主要取决于企业自身的制度建设。民营企业在自身财务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体现在:(1)没有建立严格的财务核算制度,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性值得怀疑,账实核对、账证核对、账账核对在内的会计核算程序并不能得到保证,从而严重影响到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而使财务信息失去应有的经济价值。(2)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不完善。据有关对民营企业的调查显示,民营企业财务上的内部控制要么形同虚设,要么就根本没有设置。对会计职责的分工不明确,混岗现象普遍,即使是大型民营企业的会计职能分工明确,但没有严格的内部控制和审核程序,也无法形成对财务的严格管理,很容易造成资产的内部盗用和流失。
二、改善民营企业财务管理应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1、强化财务管理意识,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素质
长期以来,我国民营企业的“财务”与“会计”不分,财务管理从属于会计工作,财务管理的内容也往往仅限于营运资金管理。在财务管理已取代生产管理成为企业管理核心的今天,这种状况必须改变。为此,民营企业应重视财务预算和营运资金管理、财务控制等工作,从大局把握企业经营,提升企业财务管理层次,并要在思想上提高对新形势下财务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再认识,确立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中心地位。同时,要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民营企业还应聘请和培养具有较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这些财务人员的责任不仅限于对企业资金、资产的记录,其工作重点应放在对已有资金的控制、对各项资产的管理、对企业的投资、筹资进行合理的管理上,应能从较高的理论角度进行经济活动分析,从数字变化的表面分析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和活动,为改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2、强化信用观念,提高信用等级,拓宽融资渠道
资金作为现代经济运行的“血液”,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备要素。若不尽快解决融资难问题,民营企业就缺乏发展的后劲和活力,很容易被市场淘汰出局。民营企业要想摆脱目前融资难的困境,一方面必须强化信用观念,主动提高自身信用等级,做到诚实守信,规范经营;另一方面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可以加强与大企业的联系,借助大企业的信用为其担保,获得银行贷款。还可以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不断向银行通报企业经营情况,让银行能够把握住企业资金的流向,取得金融机构的信任,并按银行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规范企业的各项制度,积极争取银行的信用等级评定。
3、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实现财务管理预算化
企业财务部门要在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围绕目标利润,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构建企业财务责任指标体系。企业应以销售预算为起点,并根据企业财力确定资本支出预算;根据“以销定产”的原则,确定生产预算,并据以确定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预算,汇总编制产品成本预算和现金预算;最后综合编制预计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在每月制订财务预算时,为避免出现预算的差异,还应根据近期较为准确的财务信息资料及时修正财务预算指标。财务部门要按照财务预算目标加强管理,定期检查,严格考核,落实责任,兑现奖惩措施,形成以财务制度为主对经济行为的定性约束,以财务预算为主对经济行为进行定量约束的格局。
4、加强对日常经营活动的财务控制
一是合理估计和保证日常的现金流量。现金管理的起点正是估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确定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时间,尽可能准确地预测未来的资金需要,并且保证非常及时地提供资金满足这些需要。这方面常见的错误是高估销售收入,低估了费用开支,或者在现金流量中没有加入意外开支的准备金。二是加强应收账款管理。企业一般都会存在大量的赊销,因此应收货款问题是屡见不鲜的。要想解决这个难题,从一开始就需要严格把关,把某些付款条件规定清楚,防止客户在事后故意拖延。如果应收款已经发生,企业就需要制定严格的回收政策。三是加强存货管理。不良的存货状态是消散企业资金的一个严重威胁。每多花一块钱用于存货,就等于少花一块钱用于生产。所以,对每一种储存在库的产品,应尽量需要寻求理想的存货余额。
5、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企业财务管理体系
民营企业不同于大型国有企业,在制定财务会计制度时,应当遵循针对性、操作性和强制性原则,制定一套符合企业实际的财务管理制度:一是要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统一负责企业的资金融通、现金出纳、财会管理、工资核算、固定资产以对预算编制、决算实施工作;二是要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如现金、采购、报销、稽核等制度,实行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三是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强化监督机制。根据各岗位的权利和责任,强化财务人员的责任,规范财务工作程序,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坚决杜绝不规范、不合法的会计业务和财务行为的发生。通过这些制度的实施,将财务管理工作与企业的经济业务紧密结合起来,促进财务管理职能的充分发挥,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
6、完善企业财务信息系统
随着民企财务活动的日趋复杂,一方面需要利用网络建立完善的财务信息系统,以支持财务控制系统的高效运行。通过网络可以把各职能部门经济活动的物流和信息流统一起来,使管理当局随时掌握客观信息,从而将财务控制科学地渗透到组织管理的各个层次以及生产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经营环节,并将各层次、各过程、各环节的财务控制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网络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使企业股东及时了解企业经营情况,便于股东参与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经营者违背股东利益的行为。另一方面,要求民营企业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审计监督,以提高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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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曾健如。我国民营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场现代化,2005(1)
❹ 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新规出台了吗
近年来,一些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的热情很高,但也产生了不少问题。尤其是去年资本市场上,金融大鳄疯狂收购银行股份的行为令人咋舌。
《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27日出台,对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在股东资质、资金来源、公司治理、关联交易等方面做出规定。这意味着今后投资金融业不能“有钱任性”,更不能把金融机构当自家“钱袋子”“提款机”。
进入金融业的大门,并不意味着这家金融机构就是你的了。金融机构的主要股东和控股股东,必须遵守相应的监管规则,包括不得滥用控制权,不当干预金融机构经营,不得进行不当关联交易等。
针对一些企业投资金融机构中存在的交叉持股、多层持股、最终受益人不明确等情况,意见要求,金融机构的控股股东为企业集团或处于企业集团、控股公司结构之中的,须全面完整地报告或披露集团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及其变动情况,包括匿名、代持等相关情况。
针对一些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通过不当关联交易输送利益和套取金融机构资金的行为,意见要求,一般关联交易应定期报告,重大关联交易逐笔报告。非金融企业在成为金融机构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时,应当提交与关联方外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不进行不当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内容来源:光明日报
❺ 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的特性是什么
农业产业化发展离不开金融部门的资金支持,当前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方面还存在农业的历代特性,影响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企业自身存在不足,影响到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功能不健全,营养的金融支持。
农业产业化等难题可以通过创新金融部门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升农业产业化企业获取。手机上支持的类生命为农业产业化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等措施予以解决。
(5)企业要加强金融机构扩展阅读:
金融支持政策主要包括:
(1)银行的支持作用。各商业银行向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出发点应是:以效益为中心,加大信贷投入,健全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支持科技进步的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完善企业内部运行机制,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
改变传统信用抵押担保模式,重视人才资本、知识资本在高科技企业中占有较大份额的客观实际,创新形式多样的贷款担保方式,满足高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如一些高科技上市公司中,科技人员的个人股份的市值数额较大。
所以科技上市公司股权抵押应是一种值得商业银行考虑的科技企业融资的新渠道。要发挥银行的网点优势,可以尝试高新技术企业债券,开辟民间投资资金进入高新技术产业的渠道。
(2)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建立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风险投资体系,培育和发展促进资本与高新技术相结合的一套新的金融机制和模式,不仅对提高经济竞争力的长远战略目标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也是调整全社会的融资、投资布局,改善金融结构、机制的重要举措。
❻ 哪些企业需要加强财务风险的控制与防范
任何企业都需要。
(一)对企业资金运行的全过程进行风险控制。资金对于一个企业生存发展来说至关重要,一旦资金链阻塞或断裂,企业将不得不面临破产清算。因此,企业如何加强资金在生产经营整个过程中的财务风险控制,是企业不得不面临的一个棘手问题。加强财务风险控制需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在企业筹资方面应合理选择和利用债务资金。企业在成立伊始,注册资本主要由股东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权益资本及向金融机构、其他企业或个人借款等债务资本组成。
2、在企业资金使用方面应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率性。一是对所申请购买的固定资产采用净现值法进行测算,当未来各年经营现金流量净值折现合计大于固定资产价款时,企业方可进行投资;产品投产前对市场进行前景分析,在合理估计市场份额的基础上,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方式,避免存货占用大量资金,从而降低企业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在将闲置资金进行股票、债券、基金等收益性投资时,应充分考虑发行人的违约风险、证券市场的利率变化、市场流动性及债权到期时通货膨胀带来的风险,在获取报酬的同时,避免企业面临无法收回资金风险。三是以资金支付日常开支时应加强审批、复核。财务人员应严把审核关,对无领导签字、无正规原始凭证的支付活动,一律不予办理支付,降低企业资金贪污舞弊的机率。
3、在账款回收方面应加强赊销审批、债权催收、定期对账管理。一是建立严格的客户资信评级制度,针对不同的客户,从信用品质、偿付能力、资本、抵押品、经济条件五方面规定相应的赊销额度,对未符合标准的客户一律不予批准赊销。二是在合理估计坏账损失与收账成本的基础上,加强销售人员账款催收力度,并可采取电话、承诺函、登门催收或者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进行账款催收,加快应收账款的周转速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三是财务人员应定期向赊销客户寄送对账单,在保证应收账款金额记录正确的基础上,防止销售人员对已经收回的货款进行贪污舞弊。
(二)利用长短期财务风险预警系统有效防范企业资金风险。
企业既要利用短期预警系统对近期财务风险进行预警,又要跟据各种财务预警指标合理估计未来的偿债风险。
1、定期编制企业现金流量表,使企业决策者在抛开高额利润的情况下,真正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资金状况和偿付能力。
2、企业应建立偿债能力分析
指标体系,通过分析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评价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指标主要有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如企业发现存在一年内即将到期的债务不能及时偿还,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企业面临起诉、倒闭的危险;评价企业长期偿债能力的指标通常有资产负责率、股东权益比率、权益乘数、产权比率、利息保障倍数。通过对长期偿债能力的分析,便于债权人和投资者全面了解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财务风险,提前根据借款合同筹集资金进行债权偿还,在保证企业以最低的资金成本筹集到偿债资金的同时,降低企业未来承担较大的财务风险。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财务活动的风险程度远远超过以前,它在给企业带来威胁和压力的同时也给企业发展创造了新的机遇。因此,企业要对财务风险有清醒而正确的认识,要有监测风险的机制及化解风险的本领,唯有如此,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❼ 金融机构如何助推小微企业发展
金融机构要助推小微企业发展,主要应该在为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上着手回。小微企业答发展的一大障碍就是资金短缺,而向银行贷款时常面临着复杂的手续和繁琐的流程,不仅牵扯精力,还有可能耽误发展时机。所以金融机构应该在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尽量简化贷款流程,并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强大的经济支撑。
❽ 金融企业应当从哪些方面入手提高服务质量
一是有效提升金融风险管控能力,主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隐患。当前我国金融体系风险防控能力有了显著提升,但国内经济“三期叠加”的考验、金融产品创新的丰富和金融科技手段的运用,使金融风险更趋隐蔽性、复杂性和传染性。在加强金融监管的同时,需要金融机构自身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二是努力提升金融业资产质量。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有顺周期特点,尽管当前经济增速放缓,企业去杠杆力度加大,但随着国内消费升级和居民部门杠杆的增加,通过优化资产结构和资产布局,为金融资产质量的提升带来了空间。三是按照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必须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政绩考核”的要求,打造金融业的资产标准体系。通过制定资产标准化评估体系、资产标准化交易体系、资产标准化计量体系等,规范化发展金融业资产,有助于促进金融业资产流通、资产管理和资产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