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对农商行监管谈话
银行监管者现场检查时询问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是监管谈话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答案:错)
A.对
B.错
监管谈话、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实施监管职能的三种方式,是并列的,监管者询问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是现场监管的内容,与监管谈话是不同的,监管谈话的对象是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②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的全文内容
〔2006〕第 1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经2006年11月6日第2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行长 周小川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活动,规范反洗钱监督管理行为和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适用本规定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在履行反洗钱职责过程中,应当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相互配合。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反洗钱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实施跨境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一)制定或者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
(二)负责人民币和外币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三)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
(四)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
(五)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
(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与境外反洗钱机构交换与反洗钱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收并分析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二)建立国家反洗钱数据库,妥善保存金融机构提交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信息;
(三)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分析结果;
(四)要求金融机构及时补正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五)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与境外有关机构交换信息、资料;
(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提供。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八条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制定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对工作人员进行反洗钱培训,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
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一)对要求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办理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业务的客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客户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予以更新;
(二)按照规定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有效识别交易的受益人;
(三)在办理业务中发现异常迹象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四)保证与其有代理关系或者类似业务关系的境外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并可从该境外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客户身份信息。
前款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
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能够反映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等相关资料。
前款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前款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制定本行业的反洗钱工作指引。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
金融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应当遵循驻在国家或者地区反洗钱方面的法律规定,协助配合驻在国家或者地区反洗钱机构的工作。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活动等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和其他人员提供。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受法律保护。
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报送反洗钱统计报表、信息资料以及稽核审计报告中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内容。
第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履行反洗钱职责的需要,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反洗钱现场检查:
(一)进入金融机构进行检查;
(二)询问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金融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四)检查金融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前,应填写现场检查立项审批表,列明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时间安排等内容,经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执法证和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执法证和检查通知书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检查。
现场检查后,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应当制作现场检查意见书,加盖公章,送达被检查机构。现场检查意见书的内容包括检查情况、检查评价、改进意见与措施。
第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履行反洗钱职责的需要,可以与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谈话,要求其就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第二十条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必要时将检查情况通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发现可疑交易活动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向金融机构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涉及的客户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前款所称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第二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可以询问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说明情况;查阅、复制被调查的金融机构客户的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藏、篡改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可以封存。
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和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出具的调查通知书。查阅、复制、封存被调查的金融机构客户的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负责人批准。调查人员违反规定程序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调查。
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要求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调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调查人员封存文件、资料,应当会同在场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和在场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金融机构,一份附卷备查。
第二十三条经调查仍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报案。对客户要求将调查所涉及的账户资金转往境外的,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经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予以执行。
侦查机关接到报案后,认为需要继续冻结的,金融机构在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的通知后,应当予以配合。侦查机关认为不需要继续冻结的,中国人民银行在接到侦查机关不需要继续冻结的通知后,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金融机构解除临时冻结。
临时冻结不得超过48小时。金融机构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后48小时内,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应当立即解除临时冻结。
第二十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规定进行检查、调查或者采取临时冻结措施的;
(二)泄露因反洗钱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违反规定对有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金融机构违反本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区别不同情形,建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二)取消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
(三)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发现金融机构违反本规定的,应报告其上一级分支机构,由该分支机构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或者提出建议。
第二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和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同时废止。
③ 银行内保守押人员谈话记录怎么写
辞旧岁,总结成绩找差距;迎新年,科学计划添措施。回顾2010年工作,平昌中队在巴中保安服务总公司和守押分公司的具体领导和指挥下,在平昌工行各级领导的大力推动下,通过同志们的艰辛努力、认真履行职责、明确任务、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愿积极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守护押运任务。
全年共完成日常押运700余人次,其中长途押运45余次。保证了人员、枪支、车辆的绝对安全。在守护方面始终坚持双人双岗执勤,从未出现过客户单位通报的脱岗、漏岗、单人值岗现象。基本完成了中队年初拟定的工作目标。以上成绩地取得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强化思想、提
积极和违反制度的人员 , 中队根据公司《守押人员奖惩规定》 , 坚持做到优者必奖 . 违者必罚 , 从而树立队员的正确荣辱观,增强了队伍凝聚力和集体观念。
3 、重防范,确保守押工作绝对安全
守押工作责任重大,决不允许有丝毫闪失。因此工行守押中队一切工作围绕安全展开 . 确保守押工作的安全 . 第一 严格武器装备管理 . 确保枪支弹药的安全。做到了枪支弹药分开存放 . 双人双锁 . 双人保管 , 同开同启,定期对枪支进行保养维护。同时不定期的组织人员对枪支进行分解结合训练,让大家对手中的武器性能做到烂熟于心,以备在出现危险情况做到临危不乱正确使用枪支,确保自身和财产的安全。第二严格车辆管理维护,由于中队车辆车龄较长,车况较差的实际情况,中队指定了车辆专人负责制度,随时将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状况和安全隐患向公司报告,并及时送到公司指定地维修点进行维护,保证车辆处于相对的良好状态。第三严格驾驶员管理,要求驾驶员保持充足的睡眠跟休息,严禁出现疲劳驾驶。在日常加钞、长途押运做到谨慎驾驶,不开飞车不开快车,牢固树立“宁让三分不抢一秒”,以安全平稳到达目的地为评价驾驶技术好坏的意识。
4、以严谨负责的态度积极做好其它工作。
我们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服从领导的安排,尽我所能地完成领导交办或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根据领导的交待将各项工作部署及时分解,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并及时向领导反馈办理结果;全力做好日常工作。押运工作事情繁杂,但却丝毫不能马虎,这些工作看起来是小事,可耽误了就是大事。
5、认清自我,找出差距。
在这一年的工作中,虽然我们平昌中队对工作十分认真,但出现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如:自身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有创造性的工作思路还不是很多,个别工作做的还不够完善。这有待于我们中队在新的一年里尽力弥补这些缺点。我们将认真学习各项政策规章制度,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努力使思想觉悟和工作效率全面进入一个新水平,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更多的贡献。
④ 对安全管理人员谈话内容有哪些问题
看你是什么级别。
1.如果你是行政,和他同级,那自然是行政谈话,
(1)关于公司行政关系。
(2)关于他个人的岗位职责
2.如果你是老板,那就你定了
⑤ 领导和员工一对一的谈心内容
如果你是领导,你应该关心员工的身体心理健康以及工资待遇情况。要站在同一地位上谈话,不要有高人一等的语气。
如果是员工,就应该如实告诉领导实际情况,提出对公司的不满之处以及给出的建议。
如果您是领导:您可以问员工的工作情况(顺利与否、有什么困难等)、生活情况、家庭情况、面临的问题公司能不能解决、需要什么帮助等。
作为公司管理者,也应该处理好与员工的关系。它们是公司利益的直接创造这。一句话:把他们当人看,当亲兄弟姐妹看。以工作生活为核心、重点,什么都可以谈。
(5)金融机构对管理人员的谈话内容扩展阅读;
当询问进展怎么样的时候可以问问对方“最近过得怎么样”,虽然看上去差别不大,但其实还是有很大的差别的。“过得怎么样”这个问题可以让对话更为私密,可以探讨生活——探讨周末的活动,探讨家人的活动,探讨工作的进展等。
这个问题同时也有助于邀请对方详细说明。不过,坦率地说,除了“进展如何”这种问题,似乎其他很多问题,都可以帮助大家更多地了解别人是如何生活的。
问一些关于这个项目具体事情的问题,而不是泛泛而谈。而是要问对方“你能告诉我,到目前为止,在某某领域工作最令人惊讶的是什么?”如果一个员工发现了令人惊讶的事情,那么对方也很有可能会感到惊讶。这样的见解对自身来说总是很有用的,它可以帮助大家准确地了解团队潜在的问题。
⑥ 和金融业领导谈话应该怎么说
专业化 有金融知识 有应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