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可以转让给普通主体吗
可以,但是要分情况。
可以的情况如下:
1、商业银行所享有的不良债权亦是普通的债权,应当适用《合同法》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则。《合同法》第79条规则:债权人能够将合同的权益全部或者局部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例如当事人基于信任关系而订立的拜托合同、雇用合同及赠与合同等;(二)依照当事人商定不得转让;只需当事人的商定是真实的意义表示,且不违背法律制止性规则,该等商定应当有效。(三)按照法律规则不得转让。商业银行将其不良债权转让给非金融机构的,目前尚没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对此做出明白的制止性规则。因而,只需商业银行不良债权的转让不在上述制止转让的情形之列,即应当认定转让行为有效。即使中国人民银行对此作出了相关的规则,由于其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范畴,也不应影响转让行为的效能。
2、商业银行将其债权等值转让给受让方,不会形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不会招致金融次序的紊乱。
3、 银行转让详细债权的行为属于债权人将合同权益转让给第三人,并非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运营性活动,不触及从事贷款业务的资历问题,并不违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出借借款的应如何处置问题的批复》有关企业借贷合同违背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规则。
不可以的情况如下:
1、受让方主体资历存在障碍。
金融业是一种特许行业,放贷收息是运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的一项特许权益。因而,由贷款而构成的债权及其他权益只能在具有贷款业务资历的金融机构之间转让。未经答应,商业银行不得将其债权转让给非金融机构。与此相关的法律规则有:《金融机构管理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实行答应证制度。对具有法人资历的金融机构颁发《金融机构法人答应证》,对不具备法人资历的金融机构颁发《金融机构停业答应证》。未获得答应证者,一概不得运营金融业务。《银行业监视管理法》第19条规则,“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视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贷款通则》第21条规则,“贷款人必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运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答应证》或《金融机构停业答应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销”。上述规则均明白指出,贷款等金融业务只能由具有特许资历的金融机构来运营,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相关业务。如商业银行将不良债权转让给非金融机构的,该受让方因不具有金融业务资历,违背了国度的法律的强迫性规则,而招致债权转让行为无效。
2、可能构成企业间借贷。
假如商业银行将其持有的不良债权转让给非金融机构,则受让债权的企业成为新的债权人,对原借款人享有债权,原来贷款合同的主体将变卦为非金融机构,将构成企业间借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出借借款的应如何处置问题的批复》中指出,企业借贷合同违背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假如认定商业银行与非金融机构的债权转让合同有效,将与“非金融企业之间不得借贷”的规则相悖。由此招致银行向其他非金融企业转让债权的合同无效。
3、不良债权转让的定价问题。不良债权的定价问题属于世界性难题,目前尚未有国际公认的定价规范和程序,不良债权定价已成为不良资产处置中的最大艰难。况且,《贷款通则》规则,除国务院决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议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未经国务院批准,贷款人不得豁免贷款。而既然是不良债权的转让,通常是回收有艰难的债权,不论是作为转让方的债权银行,还是作为受让方的企业,均希望采取打折的方式停止,依照账面价值转让不良债权简直是不可能的。而在《贷款通则》如此严厉的禁令之前,以市场化方式转让不良债权的道路是行不通的。
4、核销方面的障碍。财政部发布的《金融企业呆帐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方法》规则,金融企业经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和必要的程序之后,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债权方可认定为呆帐:(一)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布破产、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历的;(二)借款人死亡;(三)借款人遭受严重自然灾祸或者不测事故;(四)借款人和担保人已完整中止运营活动、终止法人资历的;(五)借款人冒犯刑律,遭到制裁,财富缺乏出借债务又无其它债务承当者的;(六)经法院对借款人、担保人强迫执行、裁定执行终结的;(七)金融企业对抵债资产小于贷款本息差额的局部;(八)因开立信誉证、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发作的垫款;(九)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由于财政部规则了严厉的贷款核销条件,对除此之外的贷款损失,将招致无法核销的结果,因而,也在客观上限制了银行的不良债权转让操作。
5、关于银行债权转让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既然是不良债权转让,那么债权资产的实践收回率就不可能到达100%,但是另一方面,在转让过程中,的确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有的债权受让人以相当于不良债权百分之几、以至更为低廉的价钱购置不良债权,然后向债务人主张全额债权,成为另一种“一案暴富者”。国度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则:“…… 在停止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时,违背国度规则或超越法定权限,将国有资产低价出让或无偿转让给非全民单位或者个人,形成国有资产权益损失的”,属于国有资产流失行为,将遭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查处。假如商业银行停止债权转让的,将触及到债权转让给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3月16日发布了《关于在民事审讯和执行工作中依法维护金融债权避免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通知》,把依法维护金融债权,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提到一定高度,而且对当前审理和执行触及金融不良债权案件中呈现的新状况、新问题提出了明白的请求。在不良债权转让过程中,可能面临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作为国有银行的分支机构,在未经答应、未实行拍卖程序的状况下,将银行债权转让别人,可能招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② 什么是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信贷资产转让是指金融机构(如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之间,根据协议约定转让在其经营范围内的、自主、合规发放尚未到期信贷资产的融资业务,其中,金融机构将其持有的信贷资产出售给其他金融机构并一次融入资金被称为信贷资产出让业务;金融机构受让其他金融机构出售的信贷资产并融出资金被称为信贷资产受让业务。
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本行与其他金融同业之间,根据协议约定相互转让在其经营范围内的自主、合规发放且未到期的信贷资产的融资业务。
③ 银行信贷资产能否转让给个人或某一个企业
回答这个问题还不能简单化。
(1)理论上,银行信贷资产在自愿、平等、公正的基础上可以转让给自然人和一般企业。
(2)但是,由于目前国家对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尚未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规范转让对象,因此,目前在实践中,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仅仅是指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国内外金融机构等)之间,根据协议约定转让在其经营范围内的,自主合规发放尚未到期信贷资产的融资业务。
(3)所以,目前银行信贷资产不能转让给个人或一般企业。
(4)还有一些其它方面的原因:
银行信贷资产转让分为买断型和回购型两种。
买断型是指转让双方根据协议约定转让信贷资产,信贷资产转让后发生贷款债权的实质性转移,受让方将贷款持有直至到期。在贷款到期日,借款人向直接受让方偿还贷款本息并由受让方负责贷后的资金管理,借款逾期由受让方追讨本息。而个人与一般企业并无贷后的资金管理能力与权限。
现在,一种新的金融工具又诞生了——信贷资产证券化。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收入的银行信贷资产,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获取融资。
随着信贷资产证券化进程的加速,银行信贷资产转让给个人或一般企业将得以实现。
④ 信贷资产转让的意义
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之所以在国内迅速铺开,规模迅速扩大,根本原因在于其对于信贷资产转出方和转入方都有突出的优势。
(一)、对买断型信贷资产的转出方,信贷资产转让的意义在于:
改善资产流动性。转让方金融机构将期限较长的贷款,比如住房抵押贷款、银团贷款等通过信贷资产转让市场出让,取得最具流动性的现金,直接改善了银行资产的整体流动性,便于实现资产与负债资金期限结构的匹配。
提高资本充足率。一般工商业贷款都具有100%的风险权重,根据规定必须要保有不低于8%的资本净额与之对应。而通过转让业务将部分贷款出让后,这部分资产的风险权重降为零,可以有效减少对资本金的需求,从而提高资本充足率。在当前银行资本金稀缺的情况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对于银行来说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
化解不良贷款,处置抵贷资产。银行通过内部化解不良贷款的时间和空间有限,通过资产转让的方式进行外部处置,将不良贷款和抵贷资产以适当的组合和定价进行出售,能够在较短的时期内大幅降低银行资产的不良率。
减少信贷集中,调整贷款结构。传统的调节信贷集中度和贷款结构的方式是压缩和推出,加大了客户资金链波动和信用风险,并造成了客户流失。信贷资产转让提供了贷款集中度和结构管理的新手段,可以用不对客户产生影响的方式实现银行自身的贷款优化管理。
增加盈利渠道。对信贷资产转让业务进行科学的安排可以使银行在实现某项调整的同时兼顾盈利。比如通过合理的贷款转让定价,能够直接获得业务收益;通过贷款出让加速资金周转,提高信贷业务总体收益;通过利率趋势预测,在升息前出让低息贷款并升息后重新放贷,取得利率变动收益等。
对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受让方而言,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优势有:
扩展客户基础。受让同业的信贷资产,相当于利用了同业的客户资源发展自身业务,将业务内容进行推广则可以发展成为业务联营。比如银行受让某财务公司的贷款,同时利用自身在网络、结算、资金、业务功能等优势,与财务公司一起为其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便于受让方发挥专业优势。
信贷资产受让业务有助于银行在专业领域建立竞争优势。专业领域是银行在其提供服务的业务领域内,根据自身特点所形成的、具有较好的业务经验和专业优势的行业、区域的特定领域。在专业领域内,银行不仅可以直接开发客户发展信贷业务,还可以通过资产受让从同业取得这类信贷,从而巩固和扩大业务份额和实力。
(二)对于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的转出方,其转出的意义在于:
获得流动性。比如国家开发银行等开展回购型间接银团业务,将贷款份额出售给其他金融机构,获得流动性。
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如一些贷款项目多的商业银行,在贷款业务开展后以回购型间接银团的方式将该贷款份额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其贷款利率与其他金融机构受让贷款份额之间存在一个差价,即为贷款转让费收入。转出方在获得流动性的同时,增加了中间业务收入。
对于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的受让方,其受让的意义在于:
为受让方提供了一个风险较低、收益较高的资金使用渠道。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性质类似于资金业务,但比较同业拆借和票据转贴现,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的受让方获得的利率更高,为受让方提供了一个附银行信用收益相对更高的资金使用渠道。
⑤ 银行贷款可以转让吗
债务也是可以转让的,但是必须得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没有同意的话,债务转让是不合法的。你与银行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你是债务人。你要转让你的债务,必须得到银行的认可,转让才有效。如银行认可的话,则你与银行、责务承受方签一份合同,你的债务就转移到你朋友的名下,否则转让无效。债务转让的方式也分为两种:完全转让和代偿。1、完全转让的话,债务责任就由接受债务的人完全负责,债务人变为接受债务的人,也由接受债务的人来负责偿还债务。2、代偿的话,是由接受债务的人来负责偿还债务,但是债务的主体仍然是原来的债务人,如果出现问题,诉讼的对方当事人仍然是原来的债务人。完全转让就是债务人和偿还方都发生了转移;而代偿是偿还方发生转移,但是债务人没有变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⑥ 银行信贷资产能否转让给个人或某一个企 业
(1)理论上,银行信贷资产在自愿、平等、公正的基础上可以转让给自然人和一般企业。(2)但是,由于目前国家对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尚未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规范转让对象,因此,目前在实践中,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仅仅是指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国内外金融机构等)之间,根据协议约定转让在其经营范围内的,自主合规发放尚未到期信贷资产的融资业务。 (3)所以,目前银行信贷资产不能转让给个人或一般企业。 (4)还有一些其它方面的原因: 银行信贷资产转让分为买断型和回购型两种。 买断型是指转让双方根据协议约定转让信贷资产,信贷资产转让后发生贷款债权的实质性转移,受让方将贷款持有直至到期。在贷款到期日,借款人向直接受让方偿还贷款本息并由受让方负责贷后的资金管理,借款逾期由受让方追讨本息。而个人与一般企业并无贷后的资金管理能力与权限。 现在,一种新的金融工具又诞生了——信贷资产证券化。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收入的银行信贷资产,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获取融资。 随着信贷资产证券化进程的加速,银行信贷资产转让给个人或一般企业将得以实现。
————点金人
⑦ 银行信贷资产转让的意义是什么求答案
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之所以在国内迅速铺开,规模迅速扩大,根本原因在于其对于信贷资产转出方和转入方都有突出的优势。
信贷资产转让
(一)、对买断型信贷资产的转出方,信贷资产转让的意义在于:
改善资产流动性。转让方金融机构将期限较长的贷款
,比如住房抵押贷款、银团贷款等通过信贷资产转让市场出让,取得最具流动性的现金,直接改善了银行资产的整体流动性,便于实现资产与负债资金期限结构的匹配。
提高资本充足率
。一般工商业贷款都具有100%的风险权重,根据规定必须要保有不低于8%的资本净额与之对应。而通过转让业务将部分贷款出让后,这部分资产的风险权重降为零,可以有效减少对资本金的需求,从而提高资本充足率。在当前银行资本金稀缺的情况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对于银行来说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
化解不良贷款,处置抵贷资产。银行通过内部化解不良贷款的时间和空间有限,通过资产转让的方式进行外部处置,将不良贷款和抵贷资产以适当的组合和定价进行出售,能够在较短的时期内大幅降低银行资产的不良率。
减少信贷集中,调整贷款结构。传统的调节信贷集中度和贷款结构的方式是压缩和推出,加大了客户资金链波动和信用风险,并造成了客户流失。信贷资产转让提供了贷款集中度和结构管理的新手段,可以用不对客户产生影响的方式实现银行自身的贷款优化管理。
增加盈利渠道。对信贷资产转让业务进行科学的安排可以使银行在实现某项调整的同时兼顾盈利。比如通过合理的贷款转让定价,能够直接获得业务收益;通过贷款出让加速资金周转,提高信贷业务总体收益;通过利率趋势预测,在升息前出让低息贷款并升息后重新放贷,取得利率变动收益等。
对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受让方而言,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优势有:
扩展客户基础。受让同业的信贷资产,相当于利用了同业的客户资源发展自身业务,将业务内容进行推广则可以发展成为业务联营
。比如银行受让某财务公司的贷款,同时利用自身在网络、结算、资金、业务功能等优势,与财务公司一起为其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便于受让方发挥专业优势。
信贷资产受让业务有助于银行在专业领域建立竞争优势。专业领域是银行在其提供服务的业务领域内,根据自身特点所形成的、具有较好的业务经验和专业优势的行业、区域的特定领域。在专业领域内,银行不仅可以直接开发客户发展信贷业务,还可以通过资产受让从同业取得这类信贷,从而巩固和扩大业务份额和实力。
(二)对于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的转出方,其转出的意义在于:
获得流动性。比如国家开发银行等开展回购型间接银团业务,将贷款份额出售给其他金融机构,获得流动性。
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如一些贷款项目多的商业银行,在贷款业务开展后以回购型间接银团的方式将该贷款份额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其贷款利率与其他金融机构受让贷款份额之间存在一个差价,即为贷款转让费收入。转出方在获得流动性的同时
⑧ 信贷资产流转就是信贷资产转让吗
信贷资产转让是银行业近年来新兴的一种金融创新。作为资产负债管理工具、融资工具和风险管理工具,它有助于解决银行在资本充足率和资本收益率之间的"两难选择",解决银行负债和资产在利率和期限结构上的非对称矛盾,尤其是不良资产的转让对于化解资产长期沉淀而形成的期限结构矛盾的功效就更为突出。
⑨ 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 官网 没有
等等吧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