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投资金融 > 海外对金融机构资产管理的措施

海外对金融机构资产管理的措施

发布时间:2021-07-08 01:11:28

⑴ 美国政府应对金融危机的措施

1、金融救助方案:危机爆发以来,主要经济体“三管齐下”,从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方下手,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规模和非常规的政策,实施全面的金融救市方案;
2、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各国经济刺激方案均包括减税、增加公共投资等内容.财政政策是经济刺激方案中的“猛药”,也是“补药”.短期内采取扩张性的财政政策有利于保增长、促就业、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维持社会稳定,从长期来看又可以扶持新兴产业、加速结构调整.;
3、扩张性的货币政策:主要经济体的货币政策表现出趋同的特征。一方面,主要经济体在危机之后均大幅度降低利率;另一方面,当利率降无可降之后,主要经济体的央行均采取了“数量宽松”政策,通过购买金融资产,继续向市场注入流动性;
4、产业发展政策:为了抢占新的制高点,奥巴马政府在新能源、环保政策方面较为高调.其政策背后有多重推动力.其一,新能源、环保政策符合奥巴马的执政理念,有助于美国在国际舞台上继续扮演全球领袖. 其二,新能源、环保政策有利于美国经济结构调整.危机之后,美国无法继续靠消费支出增长,经济振兴必须依靠增加投资在经济中的比重.只有当新的技术革命孕育出新的支柱产业之后,私人投资才可能再度高涨.其三,新能源、环保技术的领先,也可以成为制约其他国家发展的有效手段.美国可以通过制定进出口产品的标准,有效而精准的打击竞争对手。增强能源自给,有助于减少对外国能源的依赖,削弱石油出口国中于美国敌人的势力,还有助于改善美国国际收支平衡。
以上是美国在历史上常用的措施,不足之处将继续完善!

⑵ 境外投资的风险防范措施有哪些

境外企业无法决定投资所在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因此,对于系统风险只能采用规避的方法,并尽量减少其不利影响:
1、做好对投资所在国政治、经济形势的评估,注意借助大型国际投资咨询公司的专业力量
企业应在投资前通过实地考察、专家咨询等方式,对投资所在国的经济发展状况、政局稳定情况和对外国投资的优惠政策进行综合评估,境外企业设立后也应要求海外经理人员及时提供当地各种政策动向的情报,并由专门的机构进行分析。评估工作专业性较强,由于一般企业实力有限,要注意借助咨询公司这类中介机构的专业知识。由于目前国内没有成熟的海外投资咨询公司,对于大的境外投资项目,虽然咨询费用比较昂贵,但为减少投资风险,还是有必要委托国外的大型投资咨询公司进行评估。
2、改变投资方式,实行海外企业本地化战略,加强对投资所在国的公关策略
在境外投资中贯彻“双赢”策略。在投资方式上尽量采用合资形式,以取得一定的本国企业身份,使合资方分担一部分投资风险;对资源开发等敏感领域的投资根据所在国情况可以债务形式出资,通过产品分成获得收益,避免直接取得控股权所带来的国有化风险;如果投资主体具有品牌、技术、管理优势也可以像麦当劳那样采取特许经营的形式,做到既节约资金、避免了直接投资风险,又占领了市场。在境外企业经营中采用本地化战略,一方面多雇用当地员工,另一方面尽量实现采购本地化。境外企业必须注意塑造自己在当地良好的“公众形象”,对投资所在国有明确的公关策略,并将自身的发展积极地融入投资所在国的经济发展中。
3、通过保险手段减少系统风险产生的损失
企业可以通过加入保险等方法减少境外投资的风险,如世界银行于1988年成立了多边投资保险机构,它和国家之间的多边条约一起为对外直接投资中的国有化等系统风险提供了条约保证,当跨国公司成为该公约或机构的成员之后,境外投资中的部分系统风险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控制,当损失发生时也可以申请国际赔偿,为企业的境外投资提供国际保证.

⑶ 列举世界各国针对金融危机所做的各项应对措施(列举三个行业的情况)

“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第一个大动作是降息。2008年11月下旬做出人民币存贷款利率下降1.08%的举动,是十年来罕见的猛烈的货币政策动作。政策当局对未来宏观经济下行的担忧充分体现出来,但是下降利息的作用还没有出现立竿见影的效果。正如降温的政策需要累积一样,反降温的升温政策要将企业与居民的情绪点燃,同样需要时间的积累和政策能量的持续加温。因此,市场与政策的博奕过程中,降息的预期仍然会持续,直到经济运行中已经不再因为信用短缺而出现货币信用流失的时候。当居民和企业对未来预期还不明朗的时候,当大家对货币的需求停留于保证足够的现金流时候,彼此的信用消失就会表现为流动性下降与货币乘数下降的两重吸纳货币的作用,降息的效果因此比较正常经济运行状态会打折。2008年冬天开始实施的“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第一个大动作降息不仅是为了弥补国内企业与居民的作用消失危机,更是为了弥补国际资本撤离或者撤离预期对市场流动性萎缩的反动作用。在现有外汇管理体制下,如果说2008年上半年货币政策是为了应对美元泛滥的推动的人民币1:6.5倍以上投放而出现的通货膨胀威胁的从紧举措,2008年冬天开始的货币政策,应当具备反美元回流而出现的6.5:1通货紧缩威胁,以美元标价的外资流出多少,央行积极向市场“注入”多少。因此,在降息的同时,放开信贷限制是理所应当的举动。“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第二个大动作放开信贷额度。从紧政策背景下的信贷额度控制并结合窗口指导,导致了2007年秋天前中国企业流动性紧张。伴积极财政政策的信贷额度放开,不仅是固定资产投资配套资金的需要,也是向企业注入流动性,从而防止企业因流动性不足导致出现的“枯萎病”。出口需求的大幅消失、居民消费无法短期弥补出口需求短缺遗留下来的缺口,必然反向向上游形成需求萎缩链条,从而出现PPI与PMI的急速下跌,官方公布的PMI在11月出现急跌,就是实体经济信用萎缩后,经理人对未来预期的悲观表现。因此,为应对来自国际的金融危机的威胁,以积极财政政策来抵消外需萎缩,从为生产而生产的第一部类入手,4万亿固定资产投资将基建、有色、钢铁、水泥、能源、交通等行业将形成生产需求,这种需求必须有配套资金的支持。我们预期,从2008年冬天开始的高速铁路为中心的固定资产投资,不仅需要财政资金的支持,更需要持续的流动资金的支持,这种持续的资金需求,必然随着投资规模因为地方的积极响应而扩大,从而形成对货币信贷额度的冲动性需求。冲动性需求在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共同推动下,鉴于对经济危机可能形成对经济下滑的威胁,经济下滑将导致失业率上升,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外向型经济的大面积滑坡,迫使在结构调整没有完成条件下进行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资。当有政府信用做担保时,商业银行将乐于积极合作为政策性项目放贷。不断扩大的信贷规模,将直接持续地为上游投资提供足够的资金保证。中国经济有可能在财政和货币政策和政策性力量的强力促成下迅速摆脱“危机”的压力,但最终需求因为外贸和内需不足而迫使经济再次回落,从而形成相对的生产能力过剩和生产资料过剩,这种过剩的生产能力如果没有效益保证,最终迫使银行以商业利益为目标而收缩信贷。这种预期的潜代词是中国经济可能在未来三年内走出一个W底,即中国经济在宽松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的共同作用下很快速地走出危机,但却可能受到内外需求萎缩的反向力量的拖累而再次回归到经济规律的基本面,换过话说,中国经济已经浓度界入全球经济循环的时候,我们的积极的政策作用还会受到国际力量的消极影响,因此,为了抵消这种消极影响,货币政策上就得运用汇率工具了。“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第三个大动作应当是人民币主动或者变相贬值。如果说1998年为了亚洲经济的稳定,中国以牺牲自己利益为前提保持人民币不贬值,如今,当中国外汇储备已大量购买美国国债成为美国第债主的时候,防止美元贬值而保卫国家利益的直接有效办法就是人民与美元比赛贬值。当前,国家政策上对人民币贬值的主要措施是提高出口退税率,从而为相关企业出口提供政策性保护。这种政策性保护措施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财政性的货币贬值,但出口补贴越多,实际上中国政府向全世界其它国家居民补贴越多。这种补贴政策并不能鼓励企业利用技术、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如果直接采用贬值的措施,即大量地向市场注入货币,扩大人民币在国际贸易中的结算范围,主动地贬值,形成对内贬值与对外贬值的统一,则中国不仅可以抵消美元战略性贬值对外汇的侵蚀作用,还可能因素将国内的通货膨胀压力外移。鉴于中国国内巨大的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压力、三农需要巨大资金的投入,对外贬值的压力是现实的。一旦这种压力与国家大规模基础建设结合,对外主动贬值的通货膨胀盈余将有利于国家货币政策改革:即人民币逐步向完全可兑换的方向迈进。与此同时,是中国地产业金融创新的升级阶段,因此,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自然与地产业相联系。“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第四个大动作地产业货币政策。这是因为地产业一手联运上游系列行业的兴衰,一手又与居民的消费需求及财富效应相联,中国为金融业相牵连。1998年开始的中国地产业革命是在以按揭为代表的金融创新和集团消费推动住宅商品化双重力量推动下实现的。2002年后,随着美元的倾销、中国WTO加盟而后形成的急剧的外汇储备推动的扩张性货币政策导致的物价上升,地产业持续了市场主导的五年的繁荣。从紧货币政策、经济衰退、收入预期下降、物价下跌等因素共同作用下,中国地产业开始进入新一轮调整性的循环过程中。当前市场警惕并担忧的是,如果既享受了“社会主义”优惠政策又享受可以市场交易流动便利的“经济适用房”大量涌入市场,将会形成地产业的“大小非”即彻底打破了价格形成的市场机制,从而对现在有房屋拥有者形成极大的财富缩水式打击。中产阶级的财富如果因为地产业的“经济适用”冲击,可能直接导致银行业的危机。美国的次贷危机是地产业的金融创新过度,中国的地产业危机可能因为政策“创新”过度,进而对国内消费需求的增长形成负面效应。相反,如果通过政策引导,将“社会主义”性的福利性住房计划与“市场经济”的商品性住房供求有机结合。人均十五平方左右的“社会主义”性的福利性廉租住房计划面向城市低收入者,分流需求从而对火热的需求逐步降温。“市场经济”的商品性住房供给,各城市应当有供地计划,使老百姓对未来供求有基本的了解,防止盲目追价引发房价非理性的大涨后大落。因此,货币政策对于廉租房的信贷支持应当积极有为。中国要在国际金融危机中提高国际地位,在国际金融体系中获得更多的话语权,首先在生产领域稳定自己,其次就得在消费领域稳定居民的财富信心,同时还得联合国际上其它货币区如欧元一起限制美元霸权。因此,建立国际金融新秩序,第一步是与日本韩国等亚洲主要国家联合形成亚洲货币结算单位,第二步在亚洲货币结算单位的基础上形成亚元区,第三步与欧元、美元形成一种新型的特别提款权。通过上述过程逐步将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可兑换化,但又与其它货币形成联盟而不与美元直接冲突。上述四大政策的前景会如何?这是量与质的平衡与失衡过程,是中华民族能否在危险中把握机遇的问题。

⑷ 如何应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务

九十年代亚洲金融危机后,世界各国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都予以极大关注。我国国有银行的信贷业务曾经具有政策性色彩,随着金融体制的改革逐渐走向规范化商业银行经营之路的。在此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不良贷款。在汲取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我国政府决定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集中管理和处置从商业银行收购的不良贷款。 资产公司是通过追偿债务、租赁、转让、重组、资产置换、委托处置、债权转股权、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处置资产。因此,政府、企业、个人等不同法律主体将面临资产公司以上述各种形式进行的债权回收。那么作为债务人或债务承担主体如何科学应对此类金融债务,如何依法维护自身相应合法权益,将是上述当事人所面临的课题。当然,一些当事人简单的逃废债务,甚是以一些不合法的手段规避法律,并不被笔者所支持。作为多年从事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业务的专业律师,仅从专业执业角度阐述如何通过与资产管理公司协同博弈,合法消化不良贷款债务。 一,首先要做到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 面对资产管理公司的追讨如何应对?首先,应当了解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做什么的,其运作的法律环境及政策方向是什么,包括其对项目的处置方式、决策机制、包括对于不同债务主体相应的运作模式。这样才能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与之应对。在维持企业经营与发展和化解不良贷款之间找出恰当的平衡点,以此达到“双赢”的局面。 同时,在法律适用方面,资产公司债权由相应特殊法律范畴加以调整,如最高人民法院相应的司法解释,财政部相应规定对于债务时效问题,银行、资产公司、债务人、担保人等主体关系问题等等,与传统债权债务关系相比,有着很大不同。因此无论作为哪一种债务主体,在详细了解上述规定的前提下,透彻理解其含意,是至关重要的,之所谓失之毫厘,差之千里。一个关键的法律要点未被正确的认识并有效的利用,可能给予一项债务处置所带来的就是巨大的差别。 二,对于资产公司债务,不同债务主体、不同处置方式,相应的应对方式将有所不同。 1,政府打包收购 资产处置过程中,资产公司将属于某一地区的多项债权集中打包出售给当地政府,以达到高效处置、有利于企业再发展等目的,该项处置方法为资产公司处置项目常用方法之一。那么作为收购人的政府,将如何做好资产包收购这一课题哪?首先,作为地方政府,收购金融债权,化解金融矛盾,减轻地方企业压力是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地方政府应当积极相应,认真接洽。同时对于资产包是否收购,收购其中哪些项目更有利于当地经济健康发展,需要政府通过科学研究,仔细调研,拿出有效方案。其次,作为打包收购的重要事项之一的项目谈判,将涉及该项目是否成功,同时有效的平衡政府利益、企业利益等多方面利益,以达到共赢。这就要求政府在处置打包收购项目过程中,熟知资产公司打包出售的方式、资产出售定价标准是以何种方式做出、相关处置步骤所需做出的谈判条件等等。最后,政府需了解所收购的债权与债务企业间的法律关系,做好政府与企业间的债务协调。 2,企业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同样是资产处置过程中常用方式之一,其与政府打包收购有着相似模式,同时又有着不同之处。债务重组是单个企业与资产公司博弈的过程,简单的逃废债务不被法律所认可,也不是笔者所支持的。依法科学应对才是正确的解决之道。同样,对于企业的债务重组,资产公司有着完备被的处置预案,包括企业的偿债能力分析、债务人与担保人对象的选择、最终的所确定的决策机制等等,企业做好债务重组,关系到企业为次事项所支出的比例大小,甚至关系到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 3,诉讼催收 诉讼催收是资产处置过程中有力方式之一,债务主体将作为被告应对。诚然,金融债权在诉讼过程中大多被人民法院所支持,但是,作为债务主体不能简单的放弃而听之任之,在金融债权诉讼以及执行过程中,同样存在诉讼时效已过、担保是否有效、执行措施是否合法等事项,这就要求债务人了解相应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的加以利用,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利益。 资产公司处置项目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在此,笔者就不在一一加以赘述,仅以此抛砖引玉,仅供参考。

⑸ 外国银行监管方法都有哪些

原则1 – 目标、独立性、权力、透明度和合作: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要求每个银行监管机构都有明确的责任和目标。每个监管机构都应具备操作上的独立性、透明的程序、良好的治理结构和充足的资源,并就履行职责的总体情况接受问责。适当的银行监管法律框架也十分必要,其内容包括对设立银行的审批、要求银行遵守法律、安全和稳健合规经营的权力和监管人员的法律保护。另外,还要建立监管当局之间信息交换和保密的安排。
原则2 – 许可的业务范围:必须明确界定已获得执照并接受监管的各类机构可从事的业务范围,严格控制“银行”一词的使用。
原则3 –发照标准:发照机关必须有权制定发照标准,有权拒绝一切不符合标准的申请。发照程序至少应包括审查银行的所有权结构和银行治理情况、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层的资格、银行的战略和经营计划、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以及包括资本金规模在内的预计财务状况;当报批银行的所有者或母公司为外国银行时,应事先获得其母国监管当局的同意。
原则4 –大笔所有权转让:银行监管当局要有权审查和拒绝银行向其他方面直接或间接转让大笔所有权或控制权的申请。
原则 5 – 重大收购:银行监管当局有权根据制定的标准审查银行大笔的收购或投资,其中包括跨境设立机构, 确保其附属机构或组织结构不会带来过高的风险或阻碍有效监管。
原则 6 – 资本充足率:银行监管当局必须制定反映银行多种风险的审慎且合适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规定。至少对于国际活跃银行而言,资本充足率的规定不应低于巴塞尔的相关要求
原则 7 –风险管理程序 :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和银行集团建立了与其规模及复杂程度相匹配的综合的风险管理程序(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的监督),以识别、评价、监测、控制或缓解各项重大的风险,并根据自身风险的大小评估总体的资本充足率。
原则 8 – 信用风险: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 银行具备一整套管理信用风险的程序;该程序要考虑到银行的风险状况,涵盖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信用风险(包括交易对手风险)的审慎政策与程序。
原则 9 – 有问题资产、准备和储备: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建立了管理各项资产、评价准备和储备充足性的有效政策程序,并认真遵守。
原则 10 –大额风险暴露限额: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的各项政策和程序要能协助管理层识别和管理风险集中;银行监管当局必须制定审慎限额,限制银行对单一交易对手或关联交易对手集团的风险暴露。
原则 11 –对关联方的风险暴露:为防止关联贷款带来的问题,银行监管当局必须规定,银行应在商业基础上向关联企业和个人提供贷款;对这部分贷款要进行有效的监测;要采取适当的措施控制或缓解各项风险。冲销关联贷款要按标准的政策和程序进行。
原则 12 –国家风险和转移风险: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具备在国际信贷和投资中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国家风险和转移风险的有效政策和程序,并针对这两类风险建立充足的准备和储备。
原则 13 –市场风险 :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具备准确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市场风险的各项政策和程序;银行监管当局应有权在必要时针对市场风险暴露规定具体的限额和/或具体的资本要求。
原则 14 –流动性风险: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具备反映银行自身的风险状况的管理流动性战略,并且建立了识别、评价、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及日常管理流动性的审慎政策和程序。银行监管当局应要求银行建立处理流动性问题的应急预案。
原则15 –操作风险: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具备与其规模及复杂程度相匹配的识别、评价、监测和缓解操作风险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原则 16–利率风险: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具备与其规模及复杂程度相匹配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银行帐户利率风险的有效系统,其中包括经董事会批准由高级管理层予以实施的明确战略。
原则 17 –内部控制和审计: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具备与其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匹配的内部控制。各项内部控制应包括对授权和职责的明确规定、银行做出承诺、付款和资产与负债账务处理方面的职能分离、上述程序的交叉核对、资产保护、完善独立的内部审计、检查上述控制职能和相关法律、法规合规情况的职能。
原则 18 –防止利用金融服务从事犯罪活动: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具备完善的政策和程序,其中包括严格的“了解你的客户”的规定,以促进金融部门形成较高的职业道德与专业水准,防止有意、无意地利用银行从事犯罪活动。
原则 19 – 监管方式: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要求监管当局对单个银行、银行集团、银行体系的总体情况以及银行体系的稳定性有深入的了解,工作重点放在安全性和稳健性方面。
原则 20 – 监管手段: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应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银行监管当局必须与银行管理层经常接触。
原则 21 –监管报告 :银行监管当局必须具备在单个和并表基础上收集、审查和分析各家银行的审慎报告和统计报表的方法。监管当局必须有手段通过现场检查或利用外部专家对上述报表独立核对。
原则22 –会计处理和披露: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要根据国际通用的会计政策和实践保持完备的记录,并定期公布公允反映银行财务状况和盈利水平的信息。
原则23–监管当局的纠正和整改权力:银行监管当局必须具备一整套及时采取纠改措施的工具。这些工具包括在适当的情况下吊销银行执照或建议吊销银行执照。
原则24–并表监管:银行监管的一项关键内容就是监管当局对银行集团进行并表监管, 有效地监测并在适当时对集团层面各项业务的方方面面提出审慎要求。
原则25母国和东道国的关系:跨境业务的并表监管需要母国银行监管当局与其它有关监管当局、特别是东道国监管当局之间进行合作及交换信息。银行监管当局必须要求外国银行按照国内银行的同等标准从事本地业务。

⑹ 金融机构资产管理意见的内容

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合理设置过渡期,给予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有序整改和转型时间,确保金融市场稳定运行。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的各项要求。金融机构应按照《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近年来,我国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在满足居民和企业投融资需求、改善社会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把防范和化解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减少存量风险,严防增量风险。

(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既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业务功能,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又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脱实向虚在金融体系内部自我循环,防止产品过于复杂,加剧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

(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四)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重点针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利严重、投机频繁等问题,设定统一的标准规制,同时对金融创新坚持趋利避害、一分为二,留出发展空间。

(五)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在下决心处置风险的同时,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合理设置过渡期,把握好工作的次序、节奏、力度,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二、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金融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收取合理的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入管理费,须与产品一一对应并逐个结算,不同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串用。

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金融机构不得在表内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私募投资基金适用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本意见,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三、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依据金融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布规则发行的养老金产品,不适用本意见。

四、资产管理产品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公募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公开发行的认定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执行。私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

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产品投资于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非因金融机构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金融机构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

金融机构在发行资产管理产品时,应当按照上述分类标准向投资者明示资产管理产品的类型,并按照确定的产品性质进行投资。在产品成立后至到期日前,不得擅自改变产品类型。混合类产品投资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和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的比例范围应当在发行产品时予以确定并向投资者明示,在产品成立后至到期日前不得擅自改变。产品的实际投向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如有改变,除高风险类型的产品超出比例范围投资较低风险资产外,应当先行取得投资者书面同意,并履行登记备案等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

五、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

六、金融机构发行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坚持“了解产品”和“了解客户”的经营理念,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销售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适应的资产管理产品。禁止欺诈或者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资产管理产品。金融机构不得通过拆分资产管理产品的方式,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不断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打破刚性兑付。

七、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具备与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公司治理良好,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问责机制健全。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业务人员的资格认定、培训、考核评价和问责制度,确保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资产管理产品的法律关系、交易结构、主要风险和风险管控方式,遵守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标准。

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意见规定的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从业人员,依法采取处罚措施直至取消从业资格,禁止其在其他类型金融机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

八、金融机构运用受托资金进行投资,应当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金融机构应当履行以下管理人职责:

(一)依法募集资金,办理产品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产品登记备案或者注册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产品受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投资。

(四)按照产品合同的约定确定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投资者分配收益。

(五)进行产品会计核算并编制产品财务会计报告。

(六)依法计算并披露产品净值或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申购、赎回价格。

(七)办理与受托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八)保存受托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九)以管理人名义,代表投资者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在兑付受托资金及收益时,金融机构应当保证受托资金及收益返回委托人的原账户、同名账户或者合同约定的受益人账户。

(十一)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金融机构未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原则切实履行受托管理职责,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应当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九、金融机构代理销售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应当符合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质条件。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代理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资产管理产品的销售授权管理体系,明确代理销售机构的准入标准和程序,明确界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确相关风险的承担责任和转移方式。

金融机构代理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建立相应的内部审批和风险控制程序,对发行或者管理机构的信用状况、经营管理能力、市场投资能力、风险处置能力等开展尽职调查,要求发行或者管理机构提供详细的产品介绍、相关市场分析和风险收益测算报告,进行充分的信息验证和风险审查,确保代理销售的产品符合本意见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公募产品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除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另有规定外,不得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公募产品可以投资商品及金融衍生品,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私募产品的投资范围由合同约定,可以投资债权类资产、上市或挂牌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含债转股)和受(收)益权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产,并严格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鼓励充分运用私募产品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内容来自人民网

⑺ 海外不良资产如何处置 对我国有什么经验借鉴

海外不良资产出现较早,不良资产处置经验也更丰富,因此,我国在不良资产处置问题上,多少会参考国外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这对于解决我国不良资产问题作用重大。

一般来说,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回收方法通常包括催缴还款、协商和解、法律诉讼、变卖抵押品和重组债务,除此以外,海外金融机构也会通过证券化、拍卖、委托专业机构、成立银行子公司和债转股等方式处置不良贷款。下文我们通过海外不良资产处置的介绍来给大家说说我国不良资产处置可以借鉴的经验。

海外不良资产处置的主要特点

1、政府发挥主导作用

以美国为例,由于拥有不良贷款的储贷机构已经倒闭并被联邦储蓄保险公司(FDIC)或处置信托公司接管,大部分的不良资产都由政府持有。

稳定的银行体系对于国家的金融安全以及经济安全至关重要,因此政府处于公共利益考虑有必要动用资源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处置。政府的支持是大规模不良资产处置的前提条件。

2、成立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AMC)

资产管理机构(AMC)向银行收购处置不良资产进行集中处理,运用专业化的人才和运作模式,具有规模化效应。而银行通过向AMC剥离不良资产,可以快速甩掉包袱,把精力更多地放在改善自身经营上。因此,成立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AMC)成为国外国家处置不良资产时的首要选择。

3、多渠道融资多种手段并用

从美日韩三国的经验看,三国政府在不良资产处置资金来源上一直坚持多渠道注入资金,一方面以政府注资为主,另一方面也多渠道去吸收资金。另外,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也是多种方式结合,都是根据自身的特点采取灵活处置的方式,以达到最佳的处置效果。

海外不良资产处置主要方式

1、成立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AMC)

资产管理机构(AMC)向银行收购处置不良资产进行集中处理,运用专业化的人才和运作模式,具有规模化效应。而银行通过向AMC剥离不良资产,可以快速甩掉包袱,把精力更多地放在改善自身经营上。因此,成立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AMC)成为国外国家处置不良资产时的首要选择。

如美国在应对20世纪80年代储贷危机导致银行不良资产激增时建立了重组信托公司(RTC),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为应对银行危机,日本在1999年成立整理回收机构(RCC),韩国在1997年成立韩国资产管理公司(KAMCO),这些AMC在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银行内部处置

除了建立专门的AMC处置,部分大银行可以依靠自身力量处置不良资产以摆脱困境。如美国采取了提取坏账准备金、调整债权结构、法律手段和“好银行+坏银行”模式等,日本通过控制信贷规模、增加自有资本、运用多样化和民间金融机构的资金联合等处置方式消化不良资产,韩国采取了改革信贷管理体制、建立内部转移价格和绩效考核制度、灵活多样的处置手段以及信贷责任追究制度等措施。

3、国家向银行注资和国有化

国家通过向银行注资,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最后清偿力,优化资产负债表,提高银行的国有化程度,同时激励银行进行不良资产处置。

一方面,对于陷入危机的银行,可以起到续命作用、避免破产,维持银行的经营,使进一步的救助和处置不良资产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对于一般的问题银行,注入的资金可以用来核销坏账,为银行减轻负担。日本和韩国都曾采用过相应的注资措施。

4、推动兼并重组

危机中,银行业不可避免地存在破产,此时,兼并重组成为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的一个重要手段。

韩国是亚洲金融危机时期银行业兼并重组最快的国家,银行总数由1997年的33家降至2002年的19家。在1998年,韩国金融监管委员会履行对IMF的承诺,对银行业进行重组,将5家面临危机的全国性银行停业整顿,在交易所摘牌。同年还将两家地区银行和全国性银行合并。

5、政府直接购买

无论是通过AMC的外部处置、依靠自身力量的内部处置还是银行之间的并购重组,都是更侧重于不良资产的规范处置,虽大多都由危机触发,但危机之后也都是可以长期存在的机制。除此之外,在重大金融危机中,也会有一些政府直接购买不良的反周期调节措施,一般都是为应对危机单独成立的特别措施,危机后一般也就停止。

如2008年10月3日,美国国会通过了《2008年经济紧急稳定法案》,该法案的核心是“不良资产救助计划”(TroubledAsset Relief Program,TARP),财政部以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直接购买美国金融机构手中的不良资产,使不良资产脱表,同时补充流动性。

海外不良资产处置对中国的启示

1、政府加强制度设计,做好协调处置和配套措施

不良资产处置是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银行本身处置能力有限,政府应加大作为。在制度与规则设计方面,需完善法律、税收和会计框架,调整不良资产核销标准,加强对不良金融资产投资人的法律保护,明确对地方政府债务置换的细则,并针对目前“互联网+”不良资产处置等新模式及时跟进,制定相应规则。

在协调处置方面,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协调银行与执法部门关系,优化不良资产法律执行环境;地方政府对于政府性债务应勇担责任,从稳定大局出发,带头偿债,支持经济结构调整与升级。同时,政府做好配套,加大对不良资产处置的财政资金支持,加强对处置各环节的监督,防止资产贱卖和非法利益输送,高度重视不良资产处置中企业关停并转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做好人员安置分流补偿,出台政策培育并扶持企业转型,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我国是以间接融资为主要融资手段的国家,银行不良资产规模大、分布广,因此必须运用各种方式相互配合、综合处置。

2、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提升处置效率和不良资产价值

美国成功的处置经验表明,化解银行不良资产必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我国应充分发挥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业经验与专业优势,逐步增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职能和竞争力,尽快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和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试点,加快培育和完善不良资产流转市场投资主体。

探索在资产处置中撬动社会资本,引导证券、保险、信托、金融租赁、基金公司、金融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公司发挥功能优势,提升价值管理空间。研究债转股市场化运作的实施原则与条件,审慎推进。

3、多样化手段

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应创新不良处置方式,提高多元化处置不良资产的能力,以确保资产的稳定可控性。我国的金融机构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多种方法并用,针对不同情况灵活多样地运用不同手段,提高资本利用率,促进资金回收,加快处置进程。

⑻ 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手段和方式有哪些

各国的金融监管主要依据法律、法规来进行,在具体监管过程中,主要运用金融稽核手段,采用 “四结合”并用的全方位监管方法。 (1)依法实施金融监管。金融机构必须接受国家金融管理当局的监管,金融监管必须依法进行,这是金融监管的基本点。要保证监管的权威性、严肃性、强制性和一贯性,才能保证它的有效性。而要做到这一点,金融法规的完善和依法监管是绝对不可少的。(2)运用金融稽核手段实施金融监管。金融稽核,是中央银行或监管当局根据国家规定的稽核职责,对金融业务活动进行的监督和检查。金融稽核、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业务经营的合法性、资本金的充足性、资产质量、负债的清偿能力、盈利情况、经营管理状况等。(3)“四结合”的监管方法, 现场稽核与非现场稽核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全面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外部监管与内部自律相结合。

⑼ 海外企业的金融风险并提出相关建议措施

中国企业在并购海外企业之后,将会在某种程度上流失并购企业的客户,很多客户对于中国企业是否能够管理与经营好并购企业提出了质疑,并且对其产品质量也并不看好。除此之外,并购企业还会竞争对手提供契机,使其挖走企业原有客户资源。例如:联想企业并购IBM的PC业务之后,原IBM的大客户流失很多,基本都转向戴尔。原IBM的竞争对手惠普,他们宣称联想收购IBM的PC业务之后,对惠普而言是极为有利的因素,为其提供巨大的商机,采取了行之有效地措施,鼓励IBM的客户投入其阵营之下。
中国企业在实施海外并购时要对其进行综合衡量,包含并购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企业文化以及战略资产等,上述方面都需要深入核查,同时还需并购对中国企业发展是否能够起到助力作用,借以提升企业竞争力,针对于此展开深入的分析,继而确定并购方针政策,构建合理的并购方案。除此之外,在交易方案中需要渗透下述条款以保证企业利益不受到影响,假设发现交易信息的不真实性,或是存在欺瞒现象,需要进行赔偿,上述条款非常重要,中国企业在实施海外收购时必须引起高度关注[3]。除此之外,中国企业在实施海外并购时还需注意其他问题,比如:了解当地企业运行模式,了解当地的政治、经济以及法律,并且保持高度敏感性。中国企业在海外并购完成之后,需要聘请当地经验丰富,且熟悉企业目标的机构,比如:当地投资银行、会计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以此弱化海外并购风险。

阅读全文

与海外对金融机构资产管理的措施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淮安市上市公司 浏览:70
唯一上市信托 浏览:14
银行业存款金融机构 浏览:100
石油期货交易费率 浏览:702
炒白银是期货的一种吗 浏览:203
2015证券论文题目 浏览:558
2019年中科曙光股东大会 浏览:620
国美苏宁融资模式全面解读 浏览:126
红塔证券的外汇 浏览:503
股票发行结束日 浏览:292
安徽农金银行理财安全吗 浏览:648
外汇期货案例分析结论 浏览:18
黑龙江农业融资担保公司是国企吗 浏览:860
证券营业部年度总结 浏览:862
外汇投资第一通话术 浏览:888
黄金etf持仓量变化说明了什么意思 浏览:456
高回报p2p交易 浏览:384
金融公司司歌 浏览:800
外汇指标云带怎么使用 浏览:970
建行的外汇有杠杆嘛 浏览: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