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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进入金融机构比例51

发布时间:2021-07-09 21:27:02

⑴ 要么接受外资投资2500万占股51%的要求,要么没有投资,只有两个选项,怎么选

如果是我遇到类似的问题,我的选择是既不选A,也不选B,我选一个命题没有的答案C和D.什么是C和D呢,我的答案如下:

C答案:争取外资入股,但只接受2000万的投资给予49%的股份,这样一来资金的问题解决了,控股权也都还在自己的手里。

D答案:可以接受
外资投资2500万占股51%的要求,但协议约定不出让控股权,外资只入股不控股,这样一样,全部资金都可以为我所用,还不用出让对公司的控制权!

外资投资2500万占股51%的要求,但协议约定不出让控股权,外资只入股不控股,这样一样,全部资金都可以为我所用,还不用出让对公司的控制权!

⑵ 外资百分之51,国有百分之49,工程怎么招标

申请免招标

⑶ 中国何时向国外开放金融业

根据中国加入WTO议定书,在金融服务业之中,银行业的开放承诺最为彻底:
(1)审慎性发放营业许可证。即在营业许可上没有经济需求测试或数量限制。加入WTO5年内,取消所有现存的对所有权、经营方式、外资金融机构企业设立形式以及对分支机构许可发放方面的非审慎措施。也即当外资银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时,人民银行除了遵循审慎性标准外,不得有其它方面的限制。外资银行在同城设立营业网点,审批条件与中资银行相同。
(2)外汇业务及时开放。中国在加入WTO之时将向外资金融机构全面放开外汇业务,取消地域和服务对象限制。也就是说,一入世,中国将允许外资银行对所有客户(包括中资企业和中国居民)经营所有外汇业务(包括公司业务和零售业务)。
(3)人民币业务分阶段开放。对于外资银行的人民币业务,中国将在四年内分五批放开20个城市 的地域限制,五年后取消所有地域限制。在服务对象上,加入后2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可在12个城市向中国企业办理人民币业务;加入后5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向所有中国客户提供服务。
(4)金融咨询类业务及时开放。自入世之日起,外资机构即可获得在中国从事有关存贷款业务、金融租赁业务、所有支付及汇划服务、担保及承兑、公司并购、证券投资的咨询、中介和其它附属服务。
简单地讲,在加入WTO 5年之后,外资金融机构在服务地域和服务对象上已与中资金融机构没什么两样。中国在贸易自由化、开放国内市场、遵循国际惯例等方面作出的重要承诺,其影响之深刻、之广泛超出了人们的一般预期。
2006年12月11日起,我国对外资银行开放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取消开展业务的地域限制以及其他非审慎性限制,给予外资银行“国民待遇”。这是我国金融业全面开放的重要举措。这一天起,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细则将开始施行,据规定,外国银行分行转制为在中国注册的法人银行要向中国银监会提出申请,可同时提出经营全面人民币业务的申请,解除了对外资银行所有非审慎性限制。在五年过渡期内,中国认真履行承诺,有序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先后向外资银行开放了全面外汇业务及25个城市的对中、外资企业的人民币业务。同时,中国银行业进行了举世瞩目的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经过股份制改造,按市值计算均已成为全球十大银行。我国放宽市场准入,使得外资银行可以接触数以百万计的潜在零售客户,并增加他们在分支行选址方面的自主权中国银监会批准渣打银行、东亚银行、汇丰银行、恒生银行、日本瑞穗实业银行、日本三菱东京日联银行、新加坡星展银行、花旗银行、荷兰银行9家外资银行将境内分行改制筹建为法人银行,实行外资银行法人化答案补充
外汇业务,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在华提供外汇服务,取消地域和服务对象限制。其次,人民币业务,2006年12月11日,取消地域限制;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向所有中国客户提供服务。证券业,QFII制度超出了入世承诺范围,外国证券机构可以直接从事B股交易.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可以成为所有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允许设立合资公司,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比例可以达到33%,2004年12月11日,外资比例可以提高到49%.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资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三分之一,可以从事A股的承销,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基金的发起。答案补充
保险业,保险市场已基本实现全面对外开放。就寿险而言,允许合资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2004年12月11日,取消地域限制,允许合资寿险公司向外国人和中国公民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险服务。就非寿险而言,加入时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设立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外资比例可以达到51%,2003年12月11日,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2004年12月11日,取消地域限制.就保险经纪而言,加入时允许设立合资公司,外资比例可以达到50%。从事大型商业险经纪,再保险经纪,国际海运、空运和运输保险及其再保险经纪业务;同时允许其在国民待遇的基础上提供“统括保单”经纪业务。2004年12月11日,取消地域限制,外资比例不超过51%。2006年12月11日,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就再保险及法定保险而言,加入时,允许以分公司、合资公司或独资子公司的形式提供寿险和非寿险的答案补充
再保险业务;不允许经营法定保险业务;强制分保比例为20%,加入后4年内每年降低 5%,2005年12月11日取消强制分保。外汇管理,超过一半的资本项目已实现可兑换。我国接受IMF第八项条款,在经常项目下人民币已经实现可兑换

⑷ 外资金融的大量进入将对我国现有的金融机构产生什么样的冲击

是我国经济受外部影响变大,甚至受控于他国。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现状政策趋势
一,中国金融业当前对外开放的进展
(一)外资金融机构已经成为中国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1,银行业
从中国加入WTO以来,外资银行在2002~2003两年在中国银行业中的总资产占比呈下降趋势,盈利情况不稳定,信贷风险突出,分支机构收缩.但其后在中国银行业中的总资产占比稳步提高盈利上升且不良贷款率稳步下降,营业性机构数量快速增长(图1,图2).
从整体上看,外资银行呈现出稳健发展的态势,业务经营较为活跃,盈利能力有所提高.在信贷市场上,人民币和外汇存贷款增长速度均相对较快,市场份额在近两年也逐渐增加,不良贷款率逐步降低.特别是在一些开放程度较高的城市如上海,外汇贷款占比已达54.8%,人民币业务资产总额5年增长253.6%.在业务开拓方面,外资银行在规定的12项基本业务范围内,经营的业务品种达到100多个,特别是在银团贷款,贸易融资,零售业务,资金管理和衍生产品等业务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显现.
2,保险业
从不同领域的比较看,中国的保险业则是中国金融行业中开放力度最大的一个行业.到2004年12月11日,中国保险业全面对外资开放,对外资的地域限制和业务范围限制取消,中外资保险公司基本上处于同一平台进行竞争,因而保险业也成为在开放推动下竞争最为活跃的金融市场.
2005年,中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同比增长8.52%,而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同比增长248.45%,增幅明显高于同期中资保险公司的增长速度;从市场份额看,2005年外资保险公司的寿险保费和财产保险保费在全国保费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8.9%和1.3%,各自比上年增加了6.3和0.1个百分点(参见图5,图6).在北京,上海等外资公司相对更为集中的区域保险市场中,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更高,例如在北京,上海,广东地区,外资寿险的份额分别为51.86%,19.79%,12.24%.
3,证券业
由于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和人民币在资本项目的可兑换进程的制约,中国在证券业开放上的力度相对要谨慎一些.到目前为止,共有中金公司,中银国际,华欧国际,长江巴黎百富勤,海际大和,高盛高华以及瑞银北证等7家中外合资证券公司获准成立.与证券业的谨慎开放相比,合资基金公司的建立则成为证券市场上一大亮点.自2002年10月首家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国安基金管理公司获准筹建以来,2年半的时间内,中国证监会先后批准了22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远远超过了合资证券公司的数量.合资基金公司利用其品牌优势,技术能力,全球网络和资金实力,正成为中国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中的重要力量,共同推动了中国基金市场的快速成长(图7).
另外,中国在2002年底正式推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提供了外资直接参与中国A股市场的机会.2003年7月9日,瑞士银行完成QFII第一单,QFII正式进入中国A股市场.截至10月27目,共有51家境外机构获得QFII资格,QFII总额度已经达到126亿美元.
(二)外资金融机构参与中国金融业的形式趋向多元化
从投资形式来看,随着金融业开放程度的提高,一方面外资参与国内市场的模式日益多样化,除了设立分支机构以外,合资,独资,参股等形式也日益为外资金融机构所采用.另一方面,早在2001年底,国内银行业就曾掀起一场外资金融机构参股中资银行的浪潮,随后在特定的市场环境和政策导引下,外资参股中资机构成为国外大型金融集团进入中国的首选方式,特别是2003年中国银监会颁布了《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为外资参股创造了有利的监管环境,巨大的市场潜力吸引着众多外资金融机构加入到这一特殊的并购市场中.
截至2006年6月底,26家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了中资18家银行,入股的总金额为179亿美元,外资参股的保险公司达到22家,并且建立了23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和8家合资证券公司.(参见附表).外资金融机构对参股目标的选择范围扩大,除城市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国有银行也[FS:PAGE]随着股改上市的完成而成为外资新的争夺热点,地域上也不仅限于东南沿海,开始涉足西部地区.
(三)对于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逐步与国际接轨
中国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监管的监管模式,即由"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金融业.其中,银监会统一监管全国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证监会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保监会统一监管全国保险市场.
在过渡期内,中国根据入世承诺和外资银行的实际发展情况对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进行多次的修改和补充.在银行业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自1994年2月25日发布以来,已进行了两次修改,特别是从2004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在维持原框架下进一步突出了审慎监管的原则,简化了审批程序,并按照国际惯例,使其尽可能与中资监管的要求相配合,因而,这一条例成为现阶段中国对外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最主要依据.另外,《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外资银行并表监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及2006年起实施的《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共同构成了对外资银行进行有效监管的法规体系.在证券业中,2002年发布并开始实行《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和《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2006年9月开始实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以及新修订的《证券法》成为对外资证券基金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主要依据.在保险业中,主要针对外资监管的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同时,随着开放的推进和监管对象的多元化,中国的监管技术标准不断进步.入世后,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将由以前的过多强调的市场准入监管转向市场运营的监管,寻求建立一整套符合国际标准的规范化的操作程序.比如在银行业的监管方面,中国沿用国际惯例,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外资银行实施并表监管,对外资银行分行的业务进行风险和资本充足性管理.银监会目前对各家外资银行在华分行分别制定了ROCA评价体系和并表风险评价体系,对分行进行合并的考核评价,对其总行及其在全球的业务安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外资银行颁发3类不同的营业执照,在监管手段上包括了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同时,监管部门加强了沟通和协调,通过签署备忘录和监管联席会议的方式加强监管当局之间的信息传递,此外,中国还重视国际协调在对外资银行的监管中发挥的作用,加强对外资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
二,后过渡期各领域外资金融机构准入的政策取向
(一)银行业
1,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承诺
根据WTO有关协议,中国将逐步取消对于涉及到外资银行"商业存在"的保护性措施,即取消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即由目前开放的25个城市扩展到全国;取消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对象限制,向外资银行开放国内居民个人人民币业务;取消现有的限制所有权,经营及外国金融机构法律形式的任何非审慎性措施.
2,政策焦点
(1)法人导向政策
中国正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预计将在12月份正式颁布.该条例的初稿中明确指出,"适应外资银行在华机构和业务发展需要,在允许外资银行自由选择在华商业形式的前提下,实施当地注册法人银行导向."该条例初稿中明确:对于法人银行与外国银行将实行差别政策.①允许法人银行从事全面人民币业务,外国银行分行只允许吸收中国居民个人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定期存款;②允许法人银行从事银行卡业务,外国银行分行由于非法人主体,不能发行信用卡;③法人银行及其下设分行注册资本和营运资金的要求[FS:PAGE]与中资银行保持一致,外国银行分行人民币营运资金充足率继续保持单家考核等.
虽然目前该条例仍然没有正式颁布,但法人导向的监管政策已经成为中国银行业在全面开放时代对于外资银行监管的主基调.对于外资金融机构来说,设置独立法人机构意味着必须接受与中资银行同等严格的监管.按目前《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于银行运营的一些具体要求,例如存贷比率,外债额度,同业拆借金额,资本充足率,大客户集中度比率等标准,外资银行现有水平与之都有不同程度的差距,可能在一定阶段会制约其业务发展.比如,按照国内监管要求,中资银行的存贷比率不得高于75%,而外资行目前的存贷比平均水平是46%.另外,法人机构的设立将会增加外资金融机构一定的成本.按条例初稿的要求,法人注册资本为10亿元,下设分行运营资金为1亿元,资本充足率本外币合并考核.对于外资金融机构来说,增加资本等事宜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程序.
(2)人民币业务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初稿中指出:根据承诺中国将在2006年底开放人民币零售业务,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获准经营中资企业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可自动获得人民币业务的许可.对法人银行,允许其从事全面的人民币业务,其总行初次获得人民币业务许可仍需满足"开业三年,连续盈利两年的条件",对其下设的分行,可在总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在满足营业网点,专业人才配备,制度建设等审慎性条件后,经批准可经营人民币业务;而对于外国银行分行,开展人民币业务除需满足"开业三年,连续盈利两年的条件",还需单家审批,另外,扩大外国银行分行人民币资金来源,允许其吸收中国居民个人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定期存款.
从目前的政策趋势来看,外资金融机构大面积开展人民币业务还需要做一段时间的准备,并将设定了一定的门槛.银监会此前也提出要充分利用世贸规则和其允许的审慎原则,对向外资银行开放中国居民个人人民币业务设置审慎性条件,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体系安全.从国际情况来看,各个国家对于外国银行开展零售业务都有相应的限制.例如在美国,大多数外国银行分行只能吸收10万美元以上的存款,从事批发业务,外国银行要在美国从事零售业务,首先要加入联邦存款保险,而加入联邦存款保险必须是法人银行.
在实施法人导向政策以前,外资银行的实质风险往往都在母行,一旦成为本国独立的法人机构后,母行除了可能提供注册资本金外,没有其他责任和义务,假如银行遭遇经营危机,承担后果的将是当地的存款人.在中国当前存款保险制度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将外资银行的存款门槛提高,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这和中国的国情是相适应的,与对外开放的原则并不相悖.
(3)投资入股中资银行股份比例限制
根据现行规定,单个外资机构在一家中资银行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0%,一家中资银行的外资持股比例总和不得超过25%.当然,25%的比例上限只是针对非上市银行的,上市银行不受此限.
由于入世承诺中并未对此做出规定,因而何时放开外资在非上市银行中的持股比例上限,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说法.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政府将会坚定的保持对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以及交通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的绝对控股,对于其他类型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做适当程度的放宽是可以承受的.但是参照国际经验,中国政府可能仍然会对外资持股国内银行比例上限做出规定,慎用自主开放政策.
(二)证券业
1,证券业对外开放承诺
根据有关协议,中国证券业的开放包括以下内容:(1)允许外国证券机构直接从事B股交易,加入后3年内,允许设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从事A股承销,B股和H股以及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外资比例不超过1/3.(2)允许设立中外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比例在加入时不超过33%,加入后3年内不超过49%.
2,政策焦点
(1)设立合资证券公司
中国目前不允许外资通过建立独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经营,因而通[FS:PAGE]过建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成为外资进入证券业的主要方式.到目前为止,共有中金公司,中银国际,华欧国际,长江巴黎百富勤,海际大和,高盛高华以及瑞银北证等7家中外合资证券公司获准成立,但瑞银重组北证的方案虽然在2005年9月获批,但是目前为止仍然没有开业.
从时间安排上可以看出,在中国证监会2005年7月开始实施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的政策以来,为了防止一些质量较差,风险较大的证券公司希望通过合资来躲避责任等行为,停止了批设新的证券公司以及设立合资证券公司的事宜.从目前形势来看,2007年10月底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基本完成后,中国重新开启合资证券公司的审批事项.但是,在后过渡期,中国证券业的开放的步伐仍然将视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进程,中国证券公司行业的治理与运行的状况循序进行.中国证券市场仍然具有明显的"新兴加转轨"的特征,虽然股权分置改革接近完成,但诸多基础制度的建设仍然在推进之中,规范化,市场化的进程要先于国际化,国际化的进程亦应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与资本市场的改革相伴而行,在一定时间内可能仍然会设置一些保护性条款.
(2)交易和买卖A股
中国尚未承诺开放A股市场,外资进入A股市场主要有三条路径:一是QFII,即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二是允许外资直接以战略投资者身份投资股权分置改革后的A股市场.可以看出,由于受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程度以及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的制约,中国A股市场开放仍将是个渐进的过程,这几条路径仍然一段时间内外资介入A股市场的主要渠道.

⑸ 中国已取消中资银行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吗

2018年8月23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取消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资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持续推进外资投资便利化。

该负责人同时强调,在推动落实放宽市场准入的政策过程中,宏观管理部门将不断完善机制建设,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金融监管部门积极推动完善金融领域的安全审查和相关审慎监管机制,维护金融稳定。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除需遵守相应机构类型的审慎监管规定外,还应遵守现有和未来中国关于外商投资的基础性法律。

⑹ 外商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是多少

你没说清楚,是合资还是独资,硬性规定合资外商49%最多,中方51%最少

⑺ 中国银监会为什么取消外资控股中国银行的比例限制

“中国取消了外资控股中资银行相关限制”是传言:正在征求意见中的《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并未取消外资控股中资银行相关限制。

银监会《征求意见稿》起草人明确指出,在外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比例问题上,《征求意见稿》与《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没有冲突。银监会2003年颁布的现行《管理办法》没有变化,其第八条规定:“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没有被修订,仍然适用。

银监会《征求意见稿》起草人强调,银监会注意到,在2003年之前,就出现了个别外资金融机构虽然持股比例不到20%,但实际上已经取得境内银行相对控股地位的个案。为了加强和规范对这类取得相对控制权行为的持续监管,《征求意见稿》对此提出了补充监管规定,是对这类行为审慎监管的加强和完善。

⑻ 一看吓一跳,中国到底有多少企业被外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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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图书馆 留言交流 搜文章 找馆友 分享 更多 一看吓一跳,中国到底有多少企业被外资控制。 2016-05-22 赵金成0 阅 24728 转 82 转藏到我的图书馆 【中国人醒醒吧】外资控制中国企业知多少?你所不知道的经济安全威胁!! 据“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一年前(2006年7月)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在中国已开放的产业中,每个产业排名前5位的企业几乎都由外资控制:中国28个主要产业中,外资在21个产业中拥有多数资产控制权。玻璃行业、电梯生产厂家,已经由外商控股;18家国家级定点家电企业中,11家与外商合资;化妆品行业被150家外资企业控制;20%的医药企业在外资手中。据国家工商总局调查,电脑操作系统、软包装产品、感光材料、子午线轮胎、手机等行业,外资均占有绝对垄断地位。而在轻工、化工、医药、机械、电子等行业,外资公司的产品已占据1/3以上的市场份额。 这还仅是一年前的情况,现在外资兼并又有了新的恶性发展。 凡外国资本对我国企的兼并,其结果无一不是在廉价占有我优质资产和庞大市场份额而大发横财后将我企业品牌和技术统统垄断扼杀,并将所有债务、失业、金融风险、穷困及堆积如山的严重社会矛盾全部留给我。这方面私募基金(PE)与专业跨国公司并无实质性区别,但私募基金、投资银行的兼并却多了一个二道贩子剥层皮。 在金融业方面,2004年新桥资本(也是PE)最终控股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现已被美国花旗银行持股36%,其余各大国有银行及金融机构外资持股均已达25%(其中PE占相当大比例)。 造纸行业 我国造纸企业约3600家,产量5600万吨(2005),近10年来,生产和消费均以10%以上速度增长,产能占世界10%,消费占世界14%,位居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多数企业资金短缺、技术装备和原料均严重依赖国外,低档产能过剩,高档纸供不应求。 从上世纪90年代起,国际纸业巨头如芬欧汇川、斯道拉恩索、印尼金光集团等,纷纷以合资或直接投资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如2005年,国际纸业和太阳纸业在兖州共建合资公司,投资1.6亿美元上30万吨液体包装纸生产线,华泰集团2006年与芬兰斯道拉恩索在山东东营合资建设年产20万吨的高级超压纸项目等。 CVC并购晨鸣案:晨鸣纸业集团为中国纸业龙头企业,原为寿光造纸厂,产能0.6万吨,1997年在深交所上市,现总资产112亿元,拥有山东、武汉、江西、吉林、海拉尔等十几处生产基地,2005年纸产量210万吨,销售收入170亿元,连续11年保持全国第一,为中国企业500强和世界纸业50强。2006年5月,美国CVC(花旗集团与亚太企业投资管理公司共同成立的投资管理公司,管理私募基金27亿美元)与晨鸣签署了战略投资意向书,向CVC非公开发行10亿A股,募集50亿元,CVC将持有晨鸣42%股份,超过寿光国资局成为第一大股东。同年9月,此意向取消,改由国家开发银行牵头组成银团申请60亿元长期项目贷款。 日化行业 洗涤品: 全国四大年产8万吨以上的洗衣粉企业,3家被外资收购。 美国宝洁利用其品牌优势和税收优惠,基本上挤垮了国内洗涤品企业,国内十大民用洗涤剂品牌几乎全军覆没。仅飘柔、海飞丝、潘婷、沙宣四个品牌,就占有60%以上的国内市场,超过了国际公认的垄断线。宝洁每招收一名员工,就意味着中国原洗涤剂企业有2~3名员工下岗。 在日化行业的合资中,外资通常利用中国企业原有的生产线和营销渠道,为外资品牌打工,同时冷落中方企业原有品牌。1994年初,联合利华取得上海牙膏厂的控股权,并采用品牌租赁的方式经营上海牙膏厂“中华”牙膏,外方口头承诺自己的“洁诺”牌和“中华”牌的投入比是4:6,但并未兑现,中华牙膏多年为联合利华贡献8亿到9亿的销售额。 中国著名商标美加净: 该品牌原占有国内市场近20%,1990年,上海家化与庄臣合资,“美加净”商标被搁置。跨国公司向上海家化投入巨资,实际上是将“美加净”逐出市场,为自己的品牌开路。上海家化的销售额从3亿元骤降至600万元。上海家化于1994年出5亿元收回美加净商标,但失去了宝贵时机。 化妆品: 法国欧莱雅正在快速占领中国市场。2003年该公司收购小护士,2004年收购羽西。在彩妆领域排名第一,在护肤领域完成两次并购后名列第二。中国化妆品市场的竞争已形成外资主导的局面。 跨国公司占据国内高端市场后,正在向中低端品牌发展,冲击本土企业。如联合利华从2005年加强二三级城市的布点分销。宝洁将飘柔、汰渍等产品大幅度降价、大力在全国推销玉兰油。欧莱雅收购小护士之后正寻找合作伙伴开拓三线城市和农村市场。美国雅芳和日本资生堂等也蠢蠢欲动。 2007年2月,作为全国护肤品行业第一的北京大宝,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全部股权(北京三露厂国有股83.42%,职工持股会16.58%),3月与美国强生签订了转让全部股权的合同。2005年,大宝销售额为7.8亿元(占全国市场1%),在国内护肤品企业中排名第一,这样,强生就拥有了大宝遍布全国的二、三线营销网络。 化妆品企业淘汰率很高,两年前全国有5000多家,现只剩3300家,2005年外资化妆品企业有130多家,占有国内40%的销售额和80%以上的利润(外资企业销售利润率为10%以上,内资企业仅2-3%)。目前活跃于市场的本土品牌还有隆力奇、拉芳、丁家宜等20余种,随着外资企业瞄准三、四线城市,国内品牌的空间将进一步受到挤压。 制药: 华药集团:国内最大抗生素生产基地,2004年销售收入78亿元,居全行业第二。2005年落到行业第四,亏损2千万元。公司陷入债务困境。2004年进行股权改革。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华北制药”4.07亿股国有股折10亿元,另5820万国有股以2亿元卖给荷兰DSM(欧洲最大的原料药生产企业),一并抵偿所欠“华北制药”债务。 DSM 遂获得华北制药7.4%股权。2007年2月DSM再用3500万美元购得华北制药25%股权;另出资1.06 亿美元与华药集团的青霉素和维生素业务合作成立新公司,占49%股权。DSM成为华北制药第二大股东。 哈药集团:2005年,香港中信资本、美国华平投资集团联合投资获得控股权(?)。 盖天力: 2006.10,拜耳医药保健(BHC)与我东盛科技之启东盖天力制药公司签署协议,以10.72亿元收购后者的“白加黑”感冒片、“小白”糖浆、“信力”止咳糖浆等业务和相关资产,收购金额10.72亿元(1.08亿欧元),东盛科技仍保留部分西药OTC业务。此为医药领域最大外资并购案。 2007.2,住友商事株式会社和住友商事(中国)有限公司分别购买河南天方药业集团16%和4%股权。天方药业由此从国有股份企业变为中外合资企业。 (目前国内大部分医药企业都是外资控制的合资企业?) 小五金电器 法国SEB并购国内压力锅老大苏泊尔: 苏泊尔品牌销售额占压力锅市场40%。2005年全国炊具行业销售额50亿元, 2006年上半年苏泊尔主营业务收入达5.7亿。苏泊尔拥有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等称号,评估品牌价值16.248亿元。 2006年8月,法国SEB(世界小家电的头号品牌)以2.4亿欧元,购得苏泊尔52.74-61%的股权(苏泊尔及相关公司以18元/股卖给SEB共2.5亿股14.38%股权;以同等价格向SEB增发4000万A股、要约收购苏泊尔4860-6645万股),控股苏泊尔。 中国五金制品协会烹饪炊具分会的8家副理事单位中的6家,如爱仕达、沈阳双喜等,2006年8月发布声明,反对苏泊尔并购案。他们指出:苏泊尔在炊具行业销售额已过20%,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中国境内企业规定》:并购方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15亿的和市场占有率达20%的,并购导致一方市场占有率达到25%或者一年内连续并购10家企业的,都必须向商务部和工商总局报告。苏泊尔的并购触及四条“红线”中的三条;一旦这种垄断式的并购成为事实,行业良性竞争格局将变为以价格战、广告战等先导的恶性竞争,国内许多企业破产倒闭,将造成大量员工失业。仅在广东彩塘镇一地,炊具五金小企业就有上千家之多。商务部对此案进行了反垄断调查后,于2007年4正式下文批准。 SEB与上海电熨斗总厂合资的教训: 上海电熨斗总厂的“红心牌”电熨斗曾占有47.4%的国内市场份额,1993年品牌评估价值达1.3亿元。 1996年4月,SEB与该厂共出资1650万元(SEB出资60%)组建上海赛博电器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5人,法方占3个名额。法方利用控股权,把红心变成加工车间,高进低出,转移利润;利用中方多年积累的销售队伍和人脉资源,使SEB的特福、好运达品牌低成本打入内地数百个商场,并实行专柜分割,贬低红心品牌,把外方品牌定在高端。由于推广力度存在明显歧视,使“红心”的市场占有率锐减到20%。中方董事多次要求引进或开发新产品或被法方拒绝,处处掣肘,董事会议冲突不断,合资公司三年累计亏损3千万,财务报表年年获通过。最后中方被迫撤出。1999年,法方全面接手并将合资公司改为独资公司,留给中方一屁股烂账。 中方总经理(前上海电熨斗总厂副厂长)告诫那些正与外资谈合作的国内企业:不可轻易让外资控股。 双喜炊具销售总经理马德桃:并购之初,外方先充分掌控被并购品牌的渠道等优势资源,嫁接自己品牌,之后就雪藏国内品牌,利用国际品牌的溢价能力,通过品牌错位,实现从高端市场到低端市场的上下通吃。通过垄断并购、品牌绞杀,外资用钱把国内企业固化在国际产业分工格局中打工者角色上。 南孚电池: 南孚的前身是福建南平电池厂,最初注册资本不到200万元,生产过糊式电池。1990年代中期,电池需求猛增,公司迅速发展。21世纪初,总销量超过7亿只,产值7.6亿元,利润2亿元以上,在全国有300多个销售点,占领了大半个中国市场,成为中国第一、世界第五大碱性电池生产商。 1988年,南平电池厂以280万元固定资产投入(40%股权)与福建兴业银行(投90万元,15%)、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公司福建分公司(基地福建,20%)、香港华润集团百孚有限公司(基地福建的子公司,25%),合资组建南孚电池有限公司。1998年,根据《商业银行法》,兴业银行退出,将其所持15%股份卖给南孚全体职工出资组建的大丰电器。 1999年9月,南平市政府要搞“产权改革”、“靓女先嫁”,与中国国际金融公司挂钩。该公司下属鼎晖公司联合荷兰国家投行投100多万美元,摩根士丹利投400万美元、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1000万美元,与中方各股东在香港组建“中国电池”,四家外资股东共占49%股份,中方股东将南孚69%股份作为出资,占中国电池51%股份。“中国电池”遂对南孚绝对控股。 1999年,华润百孚炒金巨亏,将其持有的“中国电池”的8.25%股份出让,并将另外20%股份转让给基地总公司的另一子公司。2001年,该子公司将此20%股份以7800万转让给富邦控股,富邦控股又以1500万美元转让给摩根士丹利。

⑼ 中外合资企业外资占51%股权中方需注意哪些地方

可以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发展新技术,促进企业的技术改进和产品升级换代,

可以利用外国投资者的国际销售网,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出口创汇,

可以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国内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

合资企业又是一种内部冲突水平比较高的特殊的企业形式,由于中外合作双方可能来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其社会政治法律制度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由此而形成的经营理念、管理决策思维、企业行为方式等也有着很大的差异,因此在合作过程中出现管理冲突是不可避免的。

这一点可以从我国的经验数据中得到证实。数字表明,中国的合资企业里中外方合作顺利的不足30%,有70%的合资企业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婚姻不和谐”。外国公司对被迫与效率低下的中国国有公司分享运营控制权已感到厌倦,因此越来越多的外国公司摒弃合资企业模式,而倾向于独资运营业务。

1980年瑞士Sehindler电梯公司建立的中国第一家工业合资企业,2002年2月收购了其合资企业的合作伙伴,使历史悠久的中国迅达电梯有限公司成为其全资拥有的子公司;

2000年9月10日,北京日化二厂向外界正式宣布:已经与宝洁(中国)有限公司达成协议,提前终止“熊猫”商标的使用合同,收回合资使用已届6年的“熊猫”品牌。而在此之前的2000年6月,这家拥有“熊猫”品牌50年使用权的跨国公司已经提前终止了与北京日化二厂的合资合作——一家合资企业变成了一家外商独资企业。

有媒体报道,日用化工巨头——宝洁集团下属的多家合资企业的控股比例最近发生了急剧变化,外方投资者极力想把中方的股份降到最低。在宝洁的一家合资厂,中方股份从最初的50%降到了目前的1%,而且这l%也是在中方的再三要求下被象征性地保留下来的。

如果我们把合资企业在未达到预期目标之前即被收购或者解散认为是一种失败的话,那么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脚步,合资企业“失败率”上升可能会成为了一种趋势。国外的经验也可以从另外一个侧面来证明我们的这种预期。《商业周刊》(1986年)援引麦肯锡公司和库柏·里布兰公司的独立研究指出,70%的合资企业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或者被解散。合资企业的平均寿命还不到协议指定时间的一半。

1993年麦肯锡公司对一份49例跨国战略联合(CBSA)的样品进行了考察,这些CBSA是由欧洲、美国和日本最大的150家公司当中进行的成功的衡量是按照资产或权益的回报,以及回报是否超过资本成本。调查表明,51%的CBSA被母公司双方认为是成功的,33%被认为是失败,其余对合伙人之一是失败的。此外,67%的CBSA在头两年陷入困境。韩国管理学会会长、中欧商学院教授朴胜虎的研究表明在合资企业开始的1—2年,失败的数字很低。在2年半一5年期间,有一个很高的失败数字。

而5年之后,失败率又开始下降。朴胜虎教授发现大多数合资企业都有一个“蜜月期”。合作双方都知道自己的利益。虽然也存在一些经营管理困难,但他们合作会很开心。但是当企业越做越大,合作越来越近的时候,他们会面ll缶很多冲突和问题。度过“蜜月期”,他们会经历一个很长的不稳定期,跨越这个阶段后,双方都互相了解了,就会更好的合作。但是众多企业无法跨越这个不稳定期。以上分析表明,虽然从全球范围来看成功率较低是合资企业的一种普遍现象,但是成功率低并不能说明合资企业没有其发展的空间,在特定的环境和时期内,合资经营仍然是许多企业包括跨国企业和国内企业最理想的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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