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金融机构如何助推小微企业发展
金融机构要助推小微企业发展,主要应该在为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上着手回。小微企业答发展的一大障碍就是资金短缺,而向银行贷款时常面临着复杂的手续和繁琐的流程,不仅牵扯精力,还有可能耽误发展时机。所以金融机构应该在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尽量简化贷款流程,并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强大的经济支撑。
㈡ 高分求金融本科毕业论文关于“”公司治理“的题目和思路,明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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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国银金融租赁公司的公司治理
1、形成抄了“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架构。股东会由8家股东组成;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开行提名4人,海航集团提名1人;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海航集团提名1人并任监事会主席,西飞集团提名1人,公司职工代表1人;经营班子由7名成员组成,其中总裁1人、副总裁4人(1人兼任财务总监)、总稽核1人、总裁助理1人。
2、内部管理逐步完善。按照开行的管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了梳理。公司通过召开董事长办公会、总裁办公会及办公例会分别对公司重大事项及日常经营管理进行决策与协调,业务决策由公司项目审查委员会会议进行,报开行审定或备案,较好地控制了业务风险。
㈣ 运输公司金融理论如何助力公司治理
运输公司金融理论助力公司治理的首要任务是建立权力制衡体系,对于金融企业来说更加需要对“内部人权力”的制衡。但是治理结构的复杂化,利益相关者的多重介入,可能并不能使制衡效果更加显著,反而使治理体系越来越缺乏效率,治理真空越来越多。
健全金融企业经营的法律环境,通过法制体系取代利益相关者的多重介入;提高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通过科学、现代的监管体系取代监管部门的日常介入,减轻商业银行过度的监管负担,让其有更多的精力为实体经济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总之,要“去复杂化”,要通过深化改革和法制建设实现“化繁为简”,不能因为在公司治理层面出了一些问题就停止市场化、现代化改革的步伐。相反,只有坚定不移的继续推动现代金融企业体制的建设,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4)论述公司金融如何助力公司治理扩展阅读:
金融理论如何助力公司治理面临难题
1、治理结构不够清晰,越来越多的利益相关者加入到公司治理体系中,提高了达成经营决策的复杂度和交易成本,降低了公司治理效率。
2、多重利益相关者,多重利益关系,多头治理,制衡结构过于复杂,很容易形成治理真空。当越来越多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并对银行日常经营“指手画脚”的时候,银行管理者和经营层很容易陷入手忙脚乱,对内部人控制的制衡反而实现不了。
3、目标函数难以确立,银行经营层的方向感越来越差,难以形成清晰的战略规划和业务执行路径。多重目标相当于没有目标,商业银行究竟是商业化经营还是以社会目标为重,商业银行的目标是为股东赚钱还是执行监管和货币政策?这直接决定了银行风险偏好和信贷配置策略。
4、很容易导致形成“外行人指挥内行人”、行政色彩取代专业经营的逆向选择现象,最终可能导致逆向选择或淘汰,严重制约商业银行各项功能的发挥。
㈤ 银行如何建设稳健的公司治理机制
文/曾刚 健全的公司治理制度是银行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中国银行业通过股份制改造,陆续建立起了现代商业银行的治理架构,并取得了相当的成绩。但是,也必须看到的是,由于一些历史遗留原因,以及我国经济体制所特有的问题,中国银行业的公司治理仍存在诸多缺陷,成为许多潜在风险的根源。也正因为如此,新任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新年伊始的一篇文章中,把建立稳健的公司治理机制作为中国银行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之一。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通常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的公司治理以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是指所有者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其实质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治理。广义的公司治理则不仅限于股东的利益,而且涉及广泛的相关者的利益,包括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雇员、政府和社区等与公司有利益关系的集团,是指通过一套包括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内部的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广义的公司治理概念不仅涉及内部治理,也包括了外部治理。 作为企业,商业银行同样面临着公司治理的诸多问题。但由于银行业具有许多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特征,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也因此有了一定的特殊性。从1999年开始,巴塞尔委员会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公司治理原则》为基础,制定了《加强银行公司治理的原则》,该原则确定了银行公司治理的一般性框架,并推动其成为国际银行监管所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之后,巴塞尔委员会根据金融危机中所暴露出的问题,于2006年和2010年,分别对该原则进行了修正和补充。 行业特殊性导致银行的公司治理异于一般企业 与一般公司不同,银行业具有诸多特殊性,而这些特殊性导致了其公司治理结构会与一般企业存在较大的差异。在探讨银行公司治理问题之前,有必要对这些特殊性进行一下简要的分析。 第一是资本结构的特殊性。 作为金融中介,负债经营是银行业的基本特征,从实践来看,银行业的负债率大都维持在90%以上,远远高于其他企业的水平。即使是在金融危机之后,监管环境趋紧,对银行业的资本要求有所提高,但巴塞尔委员会对银行核心一级核心资本的要求比率也仅为7%以上,而资本充足率要求仅为8%以上。 较低的自有资本比率会对公司治理产生两方面的影响。其一,从内部治理来看,低资本比率意味着股东可以用较少的资本支配大量的资源,随着股权集中度的上升,股东机会主义缺陷所带来的成本会迅速超过由此带来的利益,进而弱化股东治理的有效性。其二,从外部治理来看。在低资本比率比例下,产品成功所可能产生的股东回报比较高,而相应的损失会比较有限,由此会导致银行的创新(风险)偏好。在银行风险具有外部性的情况下,银行的创新偏好可能会给利益相关者带来不利的影响。 第二是委托-代理关系复杂。 对于一般公司来说,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股东与公司之间,委托—代理关系表现在股东与董事会、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相比之下,商业银行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要复杂得多。这种复杂性主要源于其庞大的利益相关者群体。 具体而言,商业银行的信息不对称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即存款人与银行之间、股东与银行之间、贷款人与管理者之间、监管者与银行之间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由此,除一般公司治理所需解决的问题之外,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还须解决贷款人、存款人、监管者与银行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以便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实现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 第三是银行风险的外部性与公共安全网的存在。 和一般的企业相比,银行风险具有更强的外部性。这一方面是因为银行的客户数量众多,其经营风险的直接影响范围较大;另一方面,由于银行在融资以及支付体系中的重要性,银行风险对宏观经济的稳定也会造成较大的威胁。由于这种外部性的存在,各国都建立有相应的风险保障制度,以确保银行的安全,如存款保险制度、流动救助;等等。 这些制度,在宏观上降低了金融体系的风险,但在微观层面,对银行的公司治理却会产生诸多的负面影响:其一,较低的自有资本比率下,已经存在银行股东收益、成本不对称的问题,并导致了银行对风险的过度偏好。而救助制度会进一步降低股东成本,进一步强化银行的风险偏好行为。其二,在不存在公共安全网的条件下,债务人会非常关心银行的风险状况和经营效果;但在公共安全网存在的情况下,债权人的这种监督激励就不复存在,因为即使银行倒闭,也不会给债权人带来损失。债务人外部监督机制的丧失,极大地弱化了商业银行的外部治理机制。 第四是银行监管的影响。 如前所述,银行业具有较强的外部性特征,其风险很容易扩散到数量众多的客户,甚至对宏观经济产生重大的影响。也正因为此,银行业是市场经济中受到较为严格管制的行业之一。 从世界范围的情况看,严格的行业管制对银行公司治理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内部治理方面,现实中银行监管部门对银行参股比率、参股资格等方面的种种规制客观上阻碍了银行股权的集中,限制了大股东作为监督者在内部治理中的作用。而在外部治理方面,行业监管也极大地降低了外部要素市场竞争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比如,监管部门对银行业投资领域和产品创新的严格规制降低了产品市场的竞争对经理层的压力;严格的行业准入和参股限制、复杂的核准程序提高了银行业的并购成本、降低了并购成功的概率,使接管和并购机制在银行业外部治理中的作用大大降低;此外,各国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也有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降低经理人市场在银行外部治理中的作用。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 从以上所述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出发,我们大致可以得出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几个核心问题: 第一是银行公司治理要更多地关注利益相关者。 在公司治理领域,公司应为股东利益最大化服务还是应该更多地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即股东至上主义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争论由来已久。如果说二者的争论在一般公司治理领域还难分高低的话,那么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问题上,利益相关者理论占据了绝对的上风。由于行业特征的影响,商业银行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较一般企业更为复杂。如何处理好股东与债权人、股东与监管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是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所在。 第二是银行公司治理不仅要实现价值最大化,也应包括银行自身的安全和稳健。 商业银行是全社会重要的融资渠道和主要支付体系,其稳定与否事关整个经济运行的稳定,也正因为此,银行业往往会成为政府调控的重点目标。由此出发来看,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与一般公司应有所差异。一般公司的经营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尤其是股东财富) 的最大化;而商业银行作为国民经济特殊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除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之外,还应照顾到宏观经济的稳定和金融体系的稳健。 第三是银行公司治理应更多强调内部治理的重要性。 前文述及,银行业本身的特殊性,在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机制中,外部治理机制(包括市场竞争、经理人市场、并购市场以及债权人监督等)的作用非常有限。因此,内部治理机制是其公司治理的核心。 第四是应强调行业监管在银行治理中的重要性。 在外部治理机制效率低下的情况下,行业管制与监管在银行公司治理中替代外部市场机制发挥着重要的监督作用,可以弥补银行内部治理机制可能存在的不足,对大股东和内部人的权力形成有效的制约。 中国银行业公司治理改革的核心问题 总的说来,银行公司治理与其行业特性密切相关。在巴塞尔委员会《加强银行公司治理原则》出台之后的十几年中,银行公司治理问题已逐渐成为国际银行监管和改革的核心内容。而在我国,随着商业银行改革的深入,对银行公司治理方面的规范和要求也开始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从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开始,监管部门在建立和完善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相当的成绩。不过,现实来看,中国银行业的公司治理建设仍然处在起步阶段,有几个核心问题需要作更深入的研究和思考。 第一是银行公司治理的目标问题。 如前所述,利益相关者理论在银行公司治理问题上处于绝对的优势。这样一个概念,从理论上比较容易理解,但在实践中却很难有效执行。一是因为在银行业务高度复杂的情况下,很难界定清除利益相关者的范围。股东、客户、员工,乃至政府和社会,可能都在此范畴内;二是即使能明确利益相关者的范围,对其利益的衡量也很难精确,而且,当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存在冲突时,情况会变得更加复杂。如何去提高利益相关者理论在银行公司治理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仍然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第二是关于政府控制和内部人控制问题。 在相关治理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内部人控制是银行业的普遍现象。在中国银行业的实践中,由于监管部门对非金融资本投资的严格限制造成了银行股权的相对分散,更进一步地强化了内部人控制问题。而在大多数银行的高管都由政府行政确定的情况下(政府或为银行大股东),内部人控制的背后还隐藏着政府控制的问题(大股东控制)。这种情况的形成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合理性,但从长远发展来看,蕴涵着许多风险。 如何去改进这种状况?进一步放开对银行业的投资,改善银行的股权结构,推动股权的相对集中,由此对大股东和内部人行为形成一定的制约,看起来都是可行的选择。但具体的效果如何?是否会产生其他方面的问题?还需要作进一步的研究。 第三是监管在公司治理中的定位问题。 前文中提到,由于银行外部治理机制的有效性较低,监管在银行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过,也应该看到的是,过于严格的监管也有可能削弱银行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如前文所述,监管当局对市场准入、产品创新、银行并购以及股权结构等方面所进行的诸多限制,本身也可能削弱银行的外部治理机制。因此,在强调监管在银行治理中的重要性的同时,有必要厘清监管与一般外部治理机制之间的范围和界限,监管强化的重点应集中于外部治理机制失灵的地方,而不是对市场机制的全盘替代。就这一点来看,监管部门在引导商业银行建立和完善内部治理机制时,也应对各种监管手段进行更为全面的考察,以降低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㈥ 如何通过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提升企业竞争力
有两个资料可以参考。
第一个资料是,博鳌亚洲论坛2005年年会“企业治理和企业竞争力论坛”实录(http://finance.people.com.cn/GB/8215/46676/46938/3344876.html)。点击链接,看全文。
第二个资料是《财经》年会“2008:预测与战略”分会“公司治理与企业竞争力”论坛实录。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改革局副局长放生:公司治理和企业竞争力应该说是一个很值得讨论的话题,我们应该追求良好的公司治理。什么是良好的公司治理需要进一步讨论。再有企业竞争力,理解也不一样,我们应该怎样认识企业竞争力的内涵,以及这两者之间的关系究竟应该怎样。我的理解,公司治理是一个过程,它的本身不是目的,应该说它是为了追求企业的竞争力的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是它追求的一个目标或者叫一个结果。关于公司治理,我一会儿再谈,我首先谈一下什么是企业竞争力。
一般来说,企业竞争力应该是企业各种能力的一个综合体现,它不仅仅表现为企业的盈利水平。一般我们容易理解为,企业盈利水平高,一定表明企业的竞争力强,没有那么强的直接的关系,尤其不是表现为企业当期的盈利水平,关键要看企业长远的表现,而且企业不仅对股东负责,还要对企业利益相关方负责,还要对社会负责。
企业竞争力简单地来讲,是否可以这样归纳:别人死了你没死,别人发展了,你也发展了。我觉得这个话虽然不够理论化,但可能更能反映出我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因为企业的竞争力既表现为企业发展的能力,同时也表现为企业生存的能力。因为宏观经济环境在不断变化,当整个形势好的时候,大家都好,这个不一定说明多大的问题;但如果整个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你的生存能力如何,反而更说明问题。而且在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比如说企业的产品、技术、规模、品牌、销售等等都处于一个比较高的水平,或者说你在这个行业内属于已经前几位水平的时候,也就是说你的硬件能力很强的时候,你的企业竞争力可能更多的表现为企业的软实力。因为我是做过很多年企业的,我自己对这个事情有一个很切身的体会。
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理解,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关键就是要防止企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如果按照统计学的概率来讲,平均的一个失误有多少,你在这个平均失误以下就是竞争力要比别人强。怎么防止企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我认为主要靠两个制度安排:第一个制度安排就是董事会的结构,因为我们讨论公司治理,其实实质问题是讨论董事会,董事会的结构应该是建立以外部董事为主的董事会,以这样的结构来运作。第二个制度安排是企业要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我认为这是两个关键的制度安排。
根据科尔尼公司2004年对标准普尔500家公司董事会治理情况的研究表明,董事会治理良好可以为公司带来更好的经济回报,由此可见,公司治理成效的关键在董事会。我觉得中国企业对这个问题的分析应该更现实。从目前来看,大多数国有体制的领导企业目前是两种模式,第一,仍然按照企业法规定总经理负责制,也就是一个人说了算,将企业的命运系在一个人身上,我们通常叫“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第二,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董事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个董事会是以内部人为主的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与经理层高度重合,决策与执行合一,缺乏相互制衡,难以科学决策。我们不能光看这个企业是不是成立了董事会,还要看这个董事会的结构,结构的关键是看内外部董事之间的比例关系。因此,改革的关键是要改变董事会的结构,也就是说,要建立以外部董事为主的董事会。国际大公司的董事会,新加坡淡马锡公司的董事会,结构大体上也是这样的,我去过很多国家考察过,问过很多国外家族公司的董事会结构,大概也是这样的规律。
董事会的结构是否合理,责任是否到位,决定了董事会的定位以及作用的发挥是否到位。建立外部董事制度是关键性、支撑性的制度安排,它所能起到的作用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可以避免董事与经济人员的高度重合,真正实现决策与执行的分权制衡,保证董事会能够作出独立于管理层的判断和选择。如果董事会成员跟经济成员重合的话,董事会本身就是经理层人员,怎么能够独立于经理层作出判断呢?
二是确保由董事会选聘、考核、奖惩经济人员,因为他们是分开的,所以才能做到这一点,避免经济人员,包括内部董事,因为内部董事是跟经理人员重合的,自己选聘、考核和奖惩自己。这个我们目前或者过去很多企业的治理结构就是这样的。
三是外部董事不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外部董事除了在董事会上行使自己的表决权以外,没有其他的权力,也就是说,他在日常的工作当中,不能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这样就有利于这些外部董事更好的代表出资人的利益。
四是企业在风险管理,在内部审计、税后利益分配上,更应该发挥外部董事在其中所具有的独立的作用。
五是通过选聘具有高水准的专业人士担任外部董事,能够为董事会带来更加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来自企业外部的专业经验,实践也证明了这样一个作用。
进一步需要讨论的是,应该选择什么样的外部董事。我讲的外部董事其实是包括独立董事的。我认为应该选择一些具有丰富企业经历的企业人士,包括已经退休的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历的企业老总,来担任外部董事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这一点可能跟国外的情况有所不同,尤其是中央企业的实践跟国外的情况有所不同,这是因为要结合我们自己的国情现实。这些具有丰富的企业经历的外部董事与具有法律、经济、金融等方面专长的独立董事相结合,就能形成比较好的董事会的结构,我把这些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分开,是因为在概念上有所区别,与内部董事,包括职工董事的作用应该各有侧重,相辅相成,至于他们之间的关系和作用,目前还需要在不断的实践当中来摸索规律性的东西。
我们还需要讨论董事会的功能是什么,除了公司法规定的法律条文以外,我以为董事会的功能主要系以下三方面:
一是把方向。也就是说由董事会决定企业的发展战略,决定企业干什么不干什么,决定企业在不同时期发展什么、如何发展,决定企业的产业定位、产品定位、边界定位、区域定位,有时候决定企业不干什么比决定企业干什么更困难、更具有挑战性,尤其是在企业发展形势比较好的时候,要想放弃什么,可能是很难。
二是选对人。当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成员分开时,应该由董事会选择合格的经理人员,并对经理层人员进行考核、奖惩。这种考核既包括对企业经营目标的考核,也包括对每一位经理人员的考核,我们过去的考核仅考核企业,是对企业的目标考核,而缺乏对企业高管层每一位成员的具体衡量和考核,往往正职定了以后,副职的收入和正职有一个系数关系,这个是需要改变的。
三是控风险。大家知道,随着企业现在的发展,随着市场环境的充分竞争,企业的风险是越来越大。刚才休会时,我们也在讨论,在企业发展好的时候,往往风险更大,因为企业困难时,可能会非常谨慎,企业发展好的时候,往往就会自我感觉良好,这个时候,风险反而更大。
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和风险管理体系之间是什么关系?我想是以外部董事为主的董事会的运作,有助于控制和防止出现重大决策失误。但企业的运作又是一个庞大的体系,董事会是处在这个体系的金字塔的顶尖,它是做决策的,决策的基础是不是牢靠、是不是真实、是不是经过科学的程序来判断,这个非常重要,如果董事会的决策是建立在一个不真实、不可靠的基础上,董事会决策的失误率就会提高。美国的萨班斯法公布以后,规定美国所有上市公司都要按照萨班斯法做内控,我们国内中央企业12家在纽约上市,有的老总跟我讲,签最后财务报表时手哆嗦,为什么哆嗦?因为并没有主观的愿望说财务报表有虚增的利润,我们是希望客观地给公众真实的信息,但这个数据怎么上来的,上来的过程当中是不是有不真实的成分,我自己心里没底,但我签了字是要负责任的。
德勤中国首席执行官鲍毅:最近德勤做了调查,对中国各类企业进行调查,因为中国企业都在海外走出去,做一些并购活动,还有考虑到文化的问题,包括在并购之后的文化问题等等,还有竞争力的问题也非常的重要。可以说,中国企业现在面临越来越具竞争力的环境,其中有着很重要的因素,最近我们刚刚检查了一项调查,就是对中国民营企业调查,了解中国民营企业在竞争上面临的问题,今天和大家进行一下分享。包括把中国的民企和外企进行了解。
首先,中国民企扮演什么样的作用?看一下民意调查的结果。首先,中国民营企业的增长非常迅速,从2000年到2006年,企业数量增长了三倍,注册资本增长6倍,企业家数量增长3倍,注册资本从1.33万亿增长到1.75万亿。民营企业和外企之间比较起来有什么对比,民企如何看自己,他们发现自己在拓展方面比较好,拓展市场的能力非常好,但是在领导力和研发创新方面,觉得自己和外企方面有很大的差距。老百姓怎么看他们的治理,这是我们采访的老百姓认为,红线和黄线,大概66%的老百姓对企业道德,对他们的信用,对纳税诚信度有比较积极的看法,特别是纳税方面只有20%,觉得不是非常诚实的纳税者,所以形象不是非常好,老百姓对他们总体印象不是非常好。
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也有非常大的缺陷,像员工培训、薪酬、员工信任、人才方面,不是非常好。在挽留员工方面和外企差不多,因为所有的企业,包括外企在挽留员工方面都面临很大的问题。另外,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民企是很适合工作的地方吗?并不是很好的地方,因为很多人认为工资不高,在员工培训方面不太好,给员工的支持不足。
民企和创新的问题,2006年80%的新产品,70%的技术创新和60%的专利都是民企展开的,这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非常大的机遇所在。民企领导人中51%的人增加创新型的投资,34%的人决定投资专利。这是一个不断持续增长的领域。还有一个领域值得关注,也可以让我们看到机遇,只有20%的企业决定与研究机构合作,如果看亚洲其他国家和世界其他国家的发展,可以看到,很多企业和大学的合作是非常紧密的,这一点在中国来说也算是一个很大的领域。
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刚才海航陈总也提到,企业应该增加社会责任感,老百姓对这一点对民企的看法不好,觉得他们应该扮演更大的社会责任,包括环境保护方面、企业的价值观方面不是非常的清晰,老百姓的观点对民企的看法还是需要进一步改进的。民企应该尽快的扩大他们对自己企业、对社会的贡献。
展望未来,最大的挑战是竞争越来越激烈,越来越白热化。企业领导如何应对竞争?64%的企业增加海外介入的数量,54%的企业进行海外投资,三分之一决定进行海外并购,我们做了很多研究,有66%的并购交易是失败的,所以民办企业要想有效的进行并购挑战非常大。当然还需要更多的外部环境的支持,需要获得更多资本的渠道,包括有更适合他们成长的政府、政策,还需要吸引更优秀的管理人才。
弘鸿毅投资总裁赵令欢:大家好。弘毅投资是联想控股旗下专事并购投资的成员公司,我们成立的时间不长,但正好赶上中国这一轮发展的大潮,做了一些投资,特别是在国企改制方面。作为一个做股权投资的实践者,大家知道,股权投资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帮助被投企业价值提升而实现我们的回报,股权投资基金是一个新生事物,这个市场不断地在发展,但了解这个运作模式的人并不多,它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是,虽然做股东,有的时候做很重要的股东,甚至是控股股东,但基金本身并不直接参与日常管理,而是通过董事会、通过公司的架构治理,来帮助企业做大做强,从而变成更有价值的公司。
先简短回顾一下我们国家企业的组成架构,我今天的分法不是学术性的分法,只是为了我下面讲话方便,大致用通常的做法,分成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从一种所有制和架构,比如说国营工厂,通过20多年将近30年的不断改造,大多数已经建立了准或者是类似现代化企业的治理机构,比如股份制改造、董事会的治理,刚才周局已经介绍了引领这个潮流最新的实践。同时,民营企业蓬勃发展,民营企业做公司的时候不讲究治理,讲究做生意,做大做强,如果在高度市场化的环境里竞争而且取胜,所以,管理的效益和目标变得重要,也需求有符合他们实行的治理结构。
现在我们在实践中经常看到的,首先,国有企业发展得很好,有我们国家发展的基础,但今天主要是想从以后改善的角度来说。国有企业仍然存在着股东缺位的现象,股东缺位有很多对企业长治久安和竞争力不利的因素,比如说管理层在管理公司时,在中、短、长目标之间的平衡会有问题,如果他只关心他是不是能够下一届连任,他可能比较注重短期的利益而不是企业长期的发展。
治理结构也滞后于市场的一些要求,比如刚才周局长强调的风险管理,现在股市虚高,其中一个贡献力量就是国营企业用他们可以占有的资金进入股市,这个实际上是对整个经济的影响都有很负面的作用,特别是现在股市一高一低,这里面有很多复杂的因素,给国家做治理带来一些不便的因素。但是就企业本身来讲,这个风险也是十分大的,所以,治理结构不严谨或者不是很规范,会有一些对企业长期的生存和竞争力有影响的地方。
国有企业里面还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大家都心知肚明,呼声越来越高,但是现在还没有找出更市场化、更系统的办法,就是企业管理层的利益和股东利益一致化的问题。我以前是管企业的,股东想和管理层博弈,通常股东输。当然,我们可以说,我是国有企业,我可以用组织的手法把你干掉,但是你想想,企业生存的目的是为了给企业的股东、给它的员工,用它的产品和服务的社会创造价值,带来利益。把企业的领导人更换的过程也可能做了一件事,你要不听我的我可以管你,但是正好做了不应该做的事,就是企业的发展受到影响,所服务的对象也不应该受到影响,所以,不能简单的从谁管谁的角度,最重要的还是利益一致化。
民企也有问题,比如运作不规范导致的风险管理,现在民营企业发展很快,刚才鲍毅先生也有一些数字。但是民营企业也有很多风险,以前我觉得民营企业的战略管理不是特别的好,因为董事会基本上是一个人说了算,没有外家的有经验的人做指导,现在渐渐的变好,但是前面有很多兴旺发达的民企,但是很快大家总结出一个规律性的趋势,就是大起之后必有大落,比如挖煤挖出钱来之后想搞投资,但是他不懂得,他可以去搞投资,但是他会请会搞投资的人搞投资,但做老板做惯了,在煤方面投资,精力分散了,所以很多时候大落,随之而来变成规律性的事情。
这些事情都可以归属于治理和结构,从股权投资基金的实践来讲,我介绍一下我们的PE,它的历史也不长,只有30多年,它有一个大的生存背景。上世纪 60年代美国战后一片兴旺,很多企业发展起来挣很多钱,大的上市公司股权高度分散,管理层变了企业的主人,但是他们忘了真正的主人是他们的股东,所以,他们没有为回报股东最大化而工作。像AT&T是很典型的例子,管不了企业家,所以这个时候创造了很肥沃的土壤,PE应运而生,PE从一开始的概念来讲,希望集中股东和管理层说明几件重要的事情。刚才周局长讲的我们国家在央企里面做的外部股东的尝试,试图在做这些事情。
简练点说有几件事情:一是管理层经常从结构上能够知道或者有人告诉他你们是股东的代理人,如果不是股东的话,只是执行者和代理人。二是有专业的支持,股东会和董事会起这样的作用。三是在架构设计上力争让管理层变成股东,可以跟股东坐在一个椅子上。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非金融企业有兴旺的时候,有衰退的时候,我不想说这个贡献完全由PE做成,但是由于PE的做法,包括一些强硬的手段,实际上让所有的企业家和管理更关心他们在那儿为什么。
在中国PE刚刚发展也有很多成功案例,弘毅做国企改制很多,实际上把这几件事,股权基础、董事会治理和股东、管理层的利益一致化,通过股权、期权的方式保持统一,效果很好,现在只用三年做了中国最大的平板上市公司。
总结起来,公司的治理结构可以从股权的结构多元化做起,因为它会影响公司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还是企业家控制最大化。不光是要有这样的结构,还要有一个好的董事会,刚才几位嘉宾已经做了很多阐述,但是我还是想做一个重点的说明,最终让企业发展能够做的长治久安还是要靠把管理层的利益和企业的长远利益结合起来,到目前为止,各种各样的试验之后,管理层持股还是一个比较有效的方法。
埃森哲大中华区主席李纲:我讲的是关于竞争力的问题。 到底什么是竞争力?靠什么去竞争?
首先我们看一下,今天讨论这样一个题目,是在怎么样的环境下来讨论。我们是在百年不遇的大好时机的前提下,我这里有很多的PPT,实际上是想说明什么问题呢?在最近,很多中国企业在上市以后,市值已经在世界上有一个非常明显的领先地位,比如中国石油的市值已经超过了壳牌,再比如说中信证券已经比美林还大,中国工商银行比花旗、摩根、大通加起来还大,中国人寿比我们所知道的安联、苏黎士加起来还大,中国移动,我们每个人手上都有它的手机,它的市值比整个芬兰的证券市场的市值都大。
这些东西给我们一个非常好的振奋人心的信息,中国企业大起来了,走上了世界。这是不是代表有竞争力了?规模大当然好,有规模效应,有市场份额,但是在我们庆幸中国企业长大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地看到,竞争力不只是一个规模,竞争力不只是说大了就有竞争力,因为竞争力本身是一种表现,表现一个公司的能力,而最终竞争力是要使一个公司基业常青。过去三年中,我们公司在全球研究6000家企业,就是在寻找什么样的企业才能够基业常青,有持续的竞争力。当然,我们做这个研究的目的,不是为了出一个排名榜,我们不公开最终我们认为哪些企业是高绩效的,而我们更多的是跟大家分享这些企业在哪些行业为什么是高绩效的。
我们的研究结果发现有三个非常重要的要素,全球高绩效的企业都有这三个要素:
第一,非常明确的市场聚焦和定位。这一点刚才神华的凌文也讲到了,从神华的角度来讲,他们非常清楚他们是以煤为中心做大能源的定位。还有很多经典的全球例子,比如丰田的市场定位也非常清楚,它要做到一个价格合理、质量一流的汽车制造商。三星做手机,它比谁起步都晚,它做成功也是市场聚焦,要做中高端,不做低端。
第二,有一个独特的能力。这个能力不是简单的让人复制的能力,因为复制了以后,所有人都可以做,比如说本田,我们知道它的汽车,但它独特的能力是制造小型汽柴油发动机,所以,它才能不断的在竞争市场当中取得一个领先的地位。
第三,绩效的底蕴。这个词可能比较别扭一些,实际上是一个软实力,一个公司的软实力包括公司的信誉、文化、公司的治理结构、它的绩效管理和创新能力,这些东西都是不易被人家复制的,可以学它的技术,但是这些技术很难学。我去过海航,跟陈总聊过,他们公司有非常强的公司文化。这三点是对任何一个企业需要能够有持续的竞争力必须考虑的。
我们的研究去年也推广到中国来,也研究了中国的企业,我们的研究范围当然是基于很多历史数据,所以我们只能够着重看已经上市的企业,而且已经上市了一段时间的企业。我们发现中国的企业总体讲起来,在刚刚这些方面,不管是高绩效还是普遍或者是一些低绩效的企业,中国的企业总体来讲,收入的增长都高于全球的同行,这一点大家都能理解,跟中国现在的外部环境或者过去这些年的外部环境有关。但中国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盈利水平的问题,这个盈利水平不简单是年报上讲的利润率,这是一个投资的回报与资本成本之间的差,总体讲起来,不管中国高绩效的企业,还是一般的平均值、低绩效的企业,都是远远的低于同行业的同行。
这就是我们的一个问题,中国企业要发展,要有竞争力,不能简单的寻求一个线性的发展历程,中国企业比较多的是先看收入增长,先把市场份额做大,然后再去考虑我怎么样来提高运营的效率、提高利润,再考虑怎么回报股东。当然,这是一个简单的比较抽象的线性的路径,比较多的企业是遵循这条路径的。我们同时也发现,中国的高绩效企业基本上把这三个东西线性的并行起来,把收入增长、利润增长、股东回报,同时考虑。
最后,我讲一下中国企业在过去这些年由于外部的环境、中国的改革开放给我们创造了一个非常好的时机,中国的企业从本地企业变成全国性的企业,变成全球性的企业,经历了大概15年的历程,而美国的企业可能走过一个世纪,欧洲的企业也走过了几十年,日本、韩国的企业都走了二三十年,中国的企业走得非常快。走得非常快并不代表我们一定能赢、一定有竞争力,而是我们怎样把这个长跑,接下去跑得赢,怎样在中国的市场以及在国际上,能够在竞争中取胜,还是要回到刚刚讲的问题,我们必须要从市场定位、独特能力和软实力三个方面同时着手。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院长张维迎:讲几个观点。第一,企业存在的理由是什么。简单的说,企业是要创造价值,任何公司治理的设计必须有助于企业最大化它的价值。但是非常遗憾,现在有关公司治理的好多讨论,甚至一些法律,都集中在怎么分配价值,而不是创造价值。包括美国的萨班斯法案,过分的注重分配价值,防止偷钱,而没有多考虑怎么让人赚钱,我想这是不好的。这个观点不是我今天讲的,在这个法律一出来的时候就讲过。
第二,要让一个企业创造价值,从智力的角度有两大问题:一是怎么学好人,也就是领导企业的这个企业家;二是怎么调动人的积极性。任何一个公司的治理结构,一个董事会的组成,如果不能够选出一个优秀的企业家执掌这个公司不能叫做一个好的治理结构。非常可惜,现在很多公司治理评比都在一些次要的指标上,包括信息披露是不是准确等等,而没有回归一个最重要的问题,这个公司是不是能选出来最好的领导人管理它。
第三,一个好的董事会是合而不同的董事会。“合”指的是这个公司所有的董事会成员有一个共同的目标,有一些基本的价值理念是大家共同认同的,但是他们的专业素质、思考问题的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董事会在绝大部分情况下应该是全体一致同意的,如果一个董事会的决议,在投票的时候有60%的人同意,40% 的人不同意,这个董事会如果经常是这样,绝对不是一个好的董事会。一个有效的董事会运作最后通过一个讨论达成一致。一个好的董事会绝对不能成为一个互相掣肘、勾心斗角的董事会,如果有这样的董事会,也许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够阻挡这个公司,但绝对不是一个创造价值的董事会。
第四,董事会的意思是按照一个投票的规则,但是董事会必须有一定的主导力量,谁来主导这个董事会?我想谁在执掌这个公司的运作,谁就应该是这个董事会的主导力量。如果在董事会当中,比如董事长或者CEO,如果董事长不在公司的日常运作的话就是CEO,不能够具有很强的领导力,在董事会上说的话,很多事情都没法算数,这也不是一个好的董事会。现在公司治理的讨论有一个误区,就是小股东总是对的,这个观点本身是错的,好多的小股东是很有问题的,我们需要企业,有些企业家看问题比别人看得远,更深谋远虑,更有决策力,如果每一个小股东,或者他的意见都是对的话,确实意味着我们不需要企业家也不需要企业,在现实中我们看到很多这样的情况,有些人出了小小的钱,认为自己有很多的发言权,就胡说八道,最后这个公司过分听他们的意见,就没有办法运作。
第五,产权制度对公司治理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并且我认为是公司治理的基石,没有一个好的产权制度不可能有一个好的公司治理,这一点我仍然认为国有企业的情况下,我们很难有一个持续、有效的公司治理。如果我们真正了解一下国有企业背后一整套人事任免的运作,大家可能会同意我的观点。
有一个现实的例子,我曾经两次曾经国资委组织的大中企业的高层领导的选拔,主要是公开选择副总。在选中远集团副总的时候,选择委员会里面有中青旅的老总,中青旅的老总问我,张教授,我有一个问题,我说什么问题?他说应该选一个好人还是选一个坏人?我说为什么有这样的问题?选一个好人对不起我的股东,因为他是我的竞争对手,我选一个坏人对不起党,因为党让我们来选人。所以表明我们在任命的过程中,对公司董事或者对选人方面的基本诚信责任的冲突没有认识清楚,一个董事不可以同时坐在与他的股东利益冲突的位置上,但我们现在国有企业的任命仍然当做干部任命,而不是真正按照公司的有效治理来做。特别是好多情况下,没有办法坚守公司诚信要求,而我并没有看到这个东西在不久的将来会有任何根本性的改变。
第六,回归一个基本的主题,公司是一个合同,是一个契约,是当事人为了最大化价值而签订的一个契约。这意味着我们应该把公司治理的大量问题留给当事人本身,给他们更多的自由的签约权利,而不应该把大量的权力收归于政府和立法机构,但是非常遗憾,现在好多的讨论,好象把公司治理变成政府的问题、变成法律的问题,如果这样下去,我觉得公司可能不是在创造价值。
㈦ 金融战略的公司治理
21. 改制不规范。存抄在国有袭资产流失、集体资产被低估或非法转让问题。如评估及转让价格、批准程序、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等方面存在瑕疵。
22. 股权过于集中,难以制约。如某公司发行22前股份100%由实际控制人家族持有,这种“一股独大”的现象,会被发审委视作公司治理的隐患。
23. 股东或高管利益与公司不一致。如股东未将核心技术注入公司,仅将公司作为融资平台,因而股东或者高管随时有可能为了个人利益而牺牲企业利益,因而公司治理存在重大隐患。
24. 组织架构不健全,功能定位不清晰,运作机制不完善。如不经董事会审议而签署重大合同,未召开股东大会而进行某项重大的决议。
25. 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违规担保情况。大股东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是大股东侵犯上市公司利益的常见方式,不仅创业板,主板对此问题也是要求越来越严格。
㈧ 如何进行公司治理
诚信 务实 奋斗 重人才 发展和培育人才
㈨ 公司治理的公司治理模式
公司治理模式主要有三种:英美模式、日德模式和家族模式。 英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基本特征
公司内部的权力分配是通过公司的基本章程来限定公司不同机构的权利并规范它们之间的关系的。各国现代企业的治理结构虽然都基本遵循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的框架,但在具体设置和权利分配上却存在着差别。
1.股东大会
从理论上讲,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但是,英美公司的股东非常分散,而且相当一部分股东是只有少量股份的股东,其实施治理权的成本很高,因此,不可能将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常设机构,或经常就公司发展的重大事宜召开股东代表大会,以便作出有关决策。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大会就将其决策权委托给一部分大股东或有权威的人来行使,这些人组成了董事会。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委托代理的关系。股东们将公司日常决策的权利委托给了由董事组成的董事会,而董事会则向股东承诺使公司健康经营并获得满意的利润。
2.董事会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董事会的职权是由股东大会授予的。关于董事会人数、职权和作用,各国公司法均有较为明确的规定,英美也不例外。除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以外,各个公司也都在公司章程中对有关董事会的事宜进行说明。公司性质的不同,董事会的构成也不同。在谈到公司治理问题时,常常要根据不同性质的公司进行分析。 为了更好地完成其职权,董事会除了注意人员构成之外还要注意董事会的内部管理。英美公司的董事会在内部管理上有两个鲜明的特点:
其一,在董事会内部设立不同的委员会,以便协助董事会更好地进行决策。一般而言,英美公司的董事会大都附设执行委员会、任免委员会、报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一些委员会。这些委员会一般都是由董事长直接领导,有的实际上行使了董事会的大部分决策职能,因为有的公司董事太多,如果按正常程序进行决策,则很难应付千变万化的市场环境。也有可能因为决策者既是董事长同时也是最大股东,对公司事务有着巨大的影响力,所以不愿让太多的人分享他的决策权。在这种情况下,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而执行委员会又成为董事会的常设机构。除这样一些具有明显管理决策职能的委员会外,有的公司还设有一些辅助性委员会,如审计委员会,主要是帮助董事会加强其对有关法律和公司内部审计的了解,使董事会中的非执行董事把注意力转向财务控制和存在的问题,从而使财务管理真正起到一种机制的作用,增进董事会对财务报告和选择性会计原则的了解;报酬委员会,主要是决定公司高级人才的报酬问题;董事长的直属委员会,由董事长随时召集讨论特殊问题并向董事会提交会议记录和建议的委员会,尽管它是直属于董事长的,但它始终是对整个董事会负责,而并不只是按董事长的意图行事。美国的有些公司又成立了公司治理委员会,用以解决专门的公司治理问题。
其二,将公司的董事分成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内部董事是指公司现在的职员,以及过去曾经是公司的职员,三种人,一是与本公司有着紧密的业务和私人联系的外部人员;二是本公司聘请的外部人员;三是其他公司的经理人员。外部董事一般在公司董事会中占多数,但一般不在公司中任职;内部董事一般都在公司中担任重要职务,是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成员,美国大多数公司企业的内部董事人数为三人,很少有超过五人的。外部董事有的是私人投资者,它通过在股票市场上购买公司股票而成为公司大股东,但他们往往对于公司的具体业务并不了解,大部分外部董事作为其他公司的代表进入公司董事会,而这些公司又常常是法人持股者。自70年代以来,英美公司中的外部董事比例呈上升趋势。按理讲,外部董事比例的增加会加强董事会对经营者的监督与控制,但是,英美大公司中同时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是公司首席执行官兼任董事会主席。这种双重身份实际上使董事会丧失了独立性,其结果是董事会难以发挥监督职能。
3.首席执行官(CEO)
从理论上讲,董事会有权将部分经营管理权力转交给代理人代为执行。这个代理人就是公司政策执行机构的最高负责人。这个人一般被称为首席执行官,即CEO。在多数情况下,首席执行官是由董事长兼任的。即使不是由董事长兼任,担任此职的人也几乎必然是公司的执行董事并且是公司董事长的继承人。但是,由于公司的经营管理日益复杂化,经理职能也日益专业化,大多数公司又在首席执行官之下为其设一助手,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这就是首席营业官,即COO(Chief Operation Officer)。在大多数公司,这一职务一般由公司总裁(President)兼任,而总裁是仅次于首席执行官的公司第二号行政负责人。也有的公司,由董事长同时兼任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和总裁。此外常设一名首席营业官协助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的工作。此外,公司还设有其他一些行政职务,如首席财务官等。在英美公司的行政序列中,以首席执行官的地位最高,其次为公司总裁,再次为首席营业官,接下来是首席财务官。在总裁以下,各公司还常常设有多名负责具体业务的副总裁,包括执行副总裁和资深副总裁。这些副总裁一般都负责公司的一个重要业务分部,或者是作为公司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的代表担任重要子公司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由于首席执行官是作为公司董事会的代理人而产生,授予他何种权利、多大的权利以及在何种情况下授予,是由各公司董事会决定的。首席执行官的设立,体现了公司经营权的进一步集中。
4.外部审计制度的导入
需要注意的是,英美公司中没有监事会,而是由公司聘请专门的审计事务所负责有关公司财务状况的年度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内部虽然也设立审计委员会,但它只是起协助董事会或总公司监督子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状况等的作用。由于英美等国是股票市场非常发达的国家,股票交易又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司财务状况的真实披露,而公司自设的审计机构难免在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真实性方面有所偏差,所以,英美等国很早便出现了由独立会计师承办的审计事务所,由有关企业聘请他们对公司经营状况进行独立审计并发布审计报告,以示公正。英美等国公司每年的财务报告书都附有审计事务所主管审计师签发的审计报告。政府的审计机构也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经营状况进行审计并对审计事务所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这种独立审计制度既杜绝了公司的偷税漏税行为,又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公司财务状况信息的真实披露,有助于公司的守法经营。 德日治理模式被称为是银行控制主导型,其本质特征表现在以下方面:
1. 商业银行是公司的主要股东
目前德日两国的银行处于公司治理的核心地位。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银行深深涉足其关联公司的经营事务中,形成了颇具特色的主银行体系。所谓主银行是指某企业接受贷款中具第一位的银行称之为该企业的主银行,而由主银行提供的贷款叫作系列贷款,包括长期贷款和短期贷款。
日本的主银行制是一个多面体,主要包括三个基本层面:一是银企关系层面,即企业与主银行之间在融资、持股、信息交流和管理等方面结成的关系;二是银银关系层面即指银行之间基于企业的联系而形成的关系;三是政银关系,即指政府管制当局与银行业之间的关系。这三层关系相互交错、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或称为以银行为中心的、通过企业的相互持股而结成的网络。 在德国,政府很早就认识到通过银行的作用来促进经济的增长。开始银行仅仅是公司的债权人,只从事向企业提供贷款业务,但当银行所贷款的公司拖欠银行贷款时,银行就变成了该公司的大股东,银行可以自己持有一家公司多少股份,在德国没有法律的限制,但其金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的15%。一般情况下,德国银行持有的股份在一家公司股份总额的10%以下。
另外德国银行还进行间接持股,即兼作个人股东所持股票的保管人。德国大部分个人股东平时都把其股票交给自己所信任的银行保管,股东可把他们的投票权转让给银行来行使,这种转让只需在储存协议书上签署授权书就可以了,股东和银行的利益分配一般被事先固定下来。这样银行得到了大量的委托投票权,能够代表储户行使股票投票权。到1988年,在德国银行储存的股票达4115亿马克,约为当时国内股票市场总值的40%,加上银行自有的股票(约为9%),银行直接、间接管理的股票就占德国上市股票的50%左右。
商业银行虽然是德日公司的最大股东,呈现公司股权相对集中的特征,但是二者仍然存在一些区别。在日本的企业集团中,银行作为集团的核心,通常拥有集团内企业较大的股份,并且控制了这些企业外部融资的主要渠道。德国公司则更依赖于大股东的直接控制,由于大公司的股权十分集中,使得大股东有足够的动力去监控经理阶层。另外由于德国公司更多地依赖于内部资金融通,所以德国银行不像日本银行那样能够通过控制外部资金来源对企业施加有效的影响。
2.法人持股或法人相互持股
法人持股,特别是法人相互持股是德日公司股权结构的基本特征,这一特征尤其在日本公司中更为突出。二战后,股权所有主体多元化和股东数量迅速增长是日本企业股权结构分散化的重要表现。但在多元化的股权结构中,股权并没有向个人集中而是向法人集中,由此形成了日本企业股权法人化现象,构成了法人持股的一大特征。
据统计,日本1949--1984年,个人股东的持股率从69.1%下降为26.3%,而法人股东的持股率则从15.5%上升为67%,到1989年日本个人股东的持股率下降为22.6%,法人股东持股率则进一步上升为72%,正由于日本公司法人持股率占绝对比重,有人甚至将日本这种特征称为“法人资本主义”。
由于德日在法律上对法人相互持股没有限制,因此德日公司法人相互持股非常普遍。法人相互持股有两种形态,一种是垂直持股,如丰田、住友公司,它们通过建立母子公司的关系,达到密切生产、技术、流通和服务等方面相互协作的目的。另一种是环状持股,如三菱公司、第一劝银集团等,其目的是相互之间建立起稳定的资产和经营关系。
总之,公司相互持股加强了关联企业之间的联系,使企业之间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制约,在一定程度上结成了“命运共同体”。
3.严密的股东监控机制
德日公司的股东监控机制是一种“主动性”或“积极性”的模式,即公司股东主要通过一个能信赖的中介组织或股东当中有行使股东权力的人或组织,通常是一家银行来代替他们控制与监督公司经理的行为,从而达到参与公司控制与监督的目的,如果股东们对公司经理不满意,不像英美两国公司那样只是“用脚投票”,而是直接“用手发言”。但是德日公司的监控机制的特征有所不同。
4.德国公司监控机制的特征
德国公司监控机制的特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德国公司的业务执行职能和监督职能相分离,并成立了与之相对应的两种管理机构,即执行董事会和监督董事会,亦称双层董事会。依照法律,在股份公司中必须设立双层董事会。监督董事会是公司股东、职工利益的代表机构和监督机构。德国公司法规定,监督董事会的主要权责,一是任命和解聘执行董事,监督执行董事是否按公司章程经营;二是对诸如超量贷款而引起公司资本增减等公司的重要经营事项作出决策;三是审核公司的账簿,核对公司资产,并在必要时召集股东大会。德国公司监事会的成员一般要求有比较突出的专业特长和丰富的管理经验,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成员选举,须经2/3以上成员投赞成票而确定,监事会主席在表决时有两票决定权。由此来看,德国公司的监事会是一个实实在在的股东行使控制与监督权力的机构,因为它拥有对公司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权与解雇权。这样无论从组织机构形式上,还是从授予的权力上,都保证了股东确实能发挥其应有的控制与监督职能。由于银行本身持有大量的投票权和股票代理权,因而在公司监事会的选举中必然占有主动的地位,德国在1976-1977年度的一份报告中表明,在德国最大的85个公司监事会中,银行在75个监督董事会中占有席位,并在35个公司监事会中担任主席。
如果公司经理和高层管理人员管理不善,银行在监事会的代表就会同其他代表一起要求改组执行董事会,更换主要经理人员。由此可见,德国在监事会成员的选举、监事会职能的确定上都为股东行使控制与监督权提供了可能性,而银行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则使股东有效行使权力成为现实。
二是德国监控机制有别于其他国家的重要特征是职工参与决定制度。由于德国在历史上曾是空想社会主义和工人运动极为活跃的国家,早在200年前早期社会主义者就提出职工民主管理的有关理论。1848年,在法兰克福国民议事会讨论《营业法》时就提议在企业建立工人委员会作为参与决定的机构。1891年重新修订的《营业法》首次在法律上承认工人委员会。德国魏玛共和国时期制定的著名的魏玛宪法也有关于工人和职员要平等与企业家共同决定工资和劳动条件,工人和职员在企业应拥有法定代表并通过他们来保护自身的社会经济利益等规定。尤其在二战以后,随着资本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德国职工参与意识进一步兴起,德国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参与决定的法规。目前,在德国实行职工参与制的企业共有雇员1860万,占雇员总数的85%。在德国的职工参与中,可以分为三种形式。其一是在拥有职工2000名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参与方式的法律依据是1976年通过的《参与决定法》。它涉及的主要是监事会的人选。监事会的人数视企业规模而定,在2000名以上到1万名职工以上的企业有监事会成员20名。职工进入监事会的代表中,职工和高级职员是按比例选举的,但每一群体至少有一名代表。其二是拥有1000名以上职工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的参与决定涉及到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中要求有一名劳工经理参加。监事会的人数定为11人,席位分配的过程是,劳资双方分别提出4名代表和1名“其他成员”,再加1名双方都能接受的“中立的”第三方。其中的“其他人员”规定为不允许与劳资双方有任何依赖关系,也不能来自那些与本企业有利害关系的企业。其三是雇工500名以上的股份公司、合资合作公司等。规定雇员代表在监事会中占1/3,在监事会席位总数多于1个席位时,至少要有1名工人代表和1名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工人委员会提出候选人名单,再由职工直接选举。
这样职工通过选派职工代表进入监事会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即所谓“监事会参与决定”,使得企业决策比较公开,这有利于对公司经营的监督,同时还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因为职工在监事会中占有一定的席位,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公司被兼并接管的可能性。这也是德国公司很少受到外国投资者接管威胁的主要原因之一,从而保护了经理人员做出长期投资的积极性。
5.日本公司监控机制的特征
日本银行的双重身份,决定了其必然在固定行使监控权力中,发挥领导的作用。日本银行及其法人股东通过积极获取经营信息对公司主管实行严密的监督。一方面,银行作为公司的主要股东,在盈利情况良好的条件下,银行只是作为“平静的商业伙伴”而存在。另一方面如果公司盈利开始下降,主银行由于所处的特殊地位,能够很早就通过营业往来帐户、短期信贷、与公司最高管理层商业伙伴的长期个人交往等途径获取信息,及时发现问题。如果情况继续恶化,主银行就可以通过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来更换公司的最高领导层。 日本的董事会与美国很相似,基本上是实行业务执行机构与决策机构合二为一。但是日本董事会的股东代表特别少,从总体上看具有股东身份的仅占9.4%(主要股东为5.7%,股东代表为3.7%),而在上市公司特别是大公司中,具有股东身份的仅占3.9%,其余大部分都是内部高、中层的经理管理人员等,从董事会成员构成可以看出,董事会不是股东真正行使监控权力的机构。另外从表面上看,日本公司董事会也没有银行的代表,实际上并非如此,在日本公司董事会中,有一名以上的董事常常是公司主银行的前任主管,这是日本商业银行的通行做法。这位前任主管实际上就是为主银行收集信息,并对公司主管实行严密监控,当对公司主管经理的经营业绩不满意时,就可以利用股东大会罢免这些经理人员。 日本公司还通过定期举行的“经理俱乐部”会议对公司主管施加影响。尽管“经理俱乐部”会议是非正式的公司治理结构,但它实际上是银行和其他主要法人股东真正行使权力的场所。在“经理俱乐部”会议上,包括银行和法人股东在内的负责人与公司经理一道讨论公司的投资项目、经理的人选以及重大的公司政策等。 由于国情和企业所处的成长与发展环境的差异,使得韩国和东南亚的家族治理模式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在韩国和东南亚家族治理模式的特征中,有些特征无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是相同的,但也有些特征只是在形式上是相同的,但在内容上却是不相同的。为了研究的方便,本文把形式上相同的特征都归诸于韩国与东南亚家族治理模式的共性,至于内容上的不同则在阐述相关特征时加以区别说明。同时,有些特征只存在于东南亚家族治理模式中,也有一些特征只存在于韩国的家族治理模式中,本文把这样的特征归诸于韩国和东南亚家族治理模式在特征上的差别。下面从共性和差别两个方面分别阐述韩国和东南亚家族治理模式的特征。
1.企业所有权或股权主要由家族成员控制
在韩国和东南亚的家族企业中,家族成员控制企业的所有权或股权表现为五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企业的初始所有权由单一创业者拥有,当创业者退休后,企业的所有权传递给子女,由其子女共同拥有。第二种情况是,企业的初始所有权由参与创业的兄弟姐妹或堂兄弟姐妹共同拥有,待企业由创业者的第二代经营时,企业的所有权则由创业者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或堂兄弟姐妹的子女共同拥有。第三种情况是,企业的所有权由合资创业的具有血缘、姻缘和亲缘的家族成员共同控制,然后顺延传递给创业者第二代或第三代的家族成员,并由他们共同控制。第四种情况是,家族创业者或家族企业与家族外其他创业者或企业共同合资创办企业时,由家族创业者或家族企业控股,待企业股权传递给家族第二代或第三代后,形成由家族成员联合共同控股的局面。第五种情况是,一些原来处于封闭状态的家族企业,迫于企业公开化或社会化的压力,把企业的部分股权转让给家族外的其他人或企业,或把企业进行改造公开上市,从而形成家族企业产权多元化的格局,但这些股权已经多元化的家族企业的所有权仍然主要由家族成员控制着。上述五种情况中的每一种情况,在韩国和东南亚的家族企业中都大量存在着,而且上述五种情况包括了韩国和东南亚家族企业所有权或股权由家族成员控制的基本概况。
2.企业主要经营管理权掌握在家族成员手中
在韩国和东南亚的家族企业,家族成员控制企业经营管理权主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企业经营管理权主要由有血缘关系的家族成员控制,另一种情况是企业经营管理权主要由有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和有亲缘、姻缘关系的家族成员共同控制。
3.企业决策家长化
由于受儒家伦理道德准则的影响,在韩国和东南亚家族企业中,企业的决策被纳入了家族内部序列,企业的重大决策如创办新企业、开拓新业务、人事任免、决定企业的接班人等都由家族中的同时是企业创办人的家长一人做出,家族中其他成员做出的决策也须得到家长的首肯,即使这些家长已经退出企业经营的第一线,但由家族第二代成员做出的重大决策,也必须征询家长的意见或征得家长的同意。当家族企业的领导权传递给第二代或第三代后,前一代家长的决策权威也同时赋予第二代或第三代接班人,由他们做出的决策,前一辈的同一辈的其他家族成员一般也必须服从或遵从。但与前一辈的家族家长相比,第二代或第三代家族家长的绝对决策权威已有所降低,这也是家族企业在第二代或第三代出现矛盾或冲突的根源所在。
4.经营者激励约束双重化
在韩国和东南亚的家族企业中,经营者受到了来自家族利益和亲情的双重激励和约束。对于家族第一代创业者而言,他们的经营行为往往是为了光宗耀祖或使自己的家庭更好地生活,以及为自己的子孙后代留下一份产业。对于家族企业第二代经营者来说,发扬光大父辈留下的事业、保值增值作为企业股东的家族成员资产的责任、维持家族成员亲情的需要,是对他们的经营行为进行激励和约束的主要机制。因此,与非家族企业经营者相比,家族企业的经营者的道德风险、利己的个人主义倾向发生的可能性较低,用规范的制度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和约束已经成为不必要。但这种建立在家族利益和亲情基础上的激励约束机制,使家族企业经营者所承受的压力更大,并为家族企业的解体留下了隐患。
5.企业员工管理家庭化
韩国和东南亚的家族企业不仅把儒家关于“和谐”和“泛爱众”的思想用于家族成员的团结上,而且还推广应用于对员工的管理上,在企业中创造和培育一种家庭式的氛围,使员工产生一种归属感和成就感。例如,马来西亚的金狮集团,在经济不景气时不辞退员工,如果员工表现不佳,公司不会马上开除,而是采取与员工谈心等形式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这种家庭式的管理氛围在公司中产生了巨大的力量。印度尼西亚林绍良主持的中亚财团,对工龄在25年以上的超龄员工实行全薪退休制,使员工增加了对公司的忠诚感。再如,韩国的家族企业都为员工提供各种福利设施如宿舍、食堂、通勤班车、职工医院、浴池、托儿所、员工进修条件等。韩国和东南亚家族企业对员工的家庭式管理,不仅增强了员工对企业的忠诚感,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之间的亲和力和凝聚力,而且还减少和削弱了员工和企业间的摩擦和矛盾,保证了企业的顺利发展。
6.来自银行的外部监督弱
在东南亚,许多家族企业都涉足银行业。其中,一些家族企业的最初创业就始于银行经营,然后把企业的事业领域再拓展到其他产业;也有一些家族企业虽然初始创业起步于非银行领域的其他产业,但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再逐步把企业的事业领域拓展到银行业。作为家族系列企业之一的银行与家族其他系列企业一样,都是实现家族利益的工具,因此,银行必须服从于家族的整体利益,为家族的其他系列企业服务。所以,属于家族的银行对同属于家族的系列企业基本上是软约束。许多没有涉足银行业的家族企业一般都采取由下属的系列企业之间相互担保的形式向银行融资,这种情况也使银行对家族企业的监督力度受到了削弱。 在韩国,银行作为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手段,是由政府控制的。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只有符合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要求,才会获得银行的大量优惠贷款,否则就很难得到银行的贷款。所以,韩国的家族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都纷纷围绕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从事创办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这种情况使得韩国的家族企业得到了没有来自银行约束的源源不断的贷款。除筹资功能外,银行在韩国只是一个发放贷款的工具,而对贷款流向哪些企业,获得贷款企业的金融体质是否健康则很少关心,使得韩国家族企业受到来自银行的监督和约束力度较小。
7.政府对企业的发展有较大的制约
韩国和东南亚的家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都受到了政府的制约。在东南亚国家,家族企业一般存在于华人中间,而华人又是这些国家的少数民族(新加坡除外),且掌握着国家的经济命脉;华人经济与当地土著经济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因此,华人家族企业经常受到政府设置的种种障碍的限制。为了企业的发展,华人家族企业被迫采取与政府及政府的公营企业合作,与政府公营企业合资以及在企业中安置政府退休官员和政府官员亲属任职等形式,来搞好与政府的关系。而在韩国,政府对家族企业的制约主要表现在政府对企业发展的引导和支持上。凡家族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要求的,政府会在金融、财政、税收等方面给予各种优惠政策进行引导和扶持,反之,政府会在金融、财政、税收等方面给予限制。因此,在韩国和东南亚,家族企业的发展都受到了政府的制约,但在东南亚,政府对家族企业采取的主要措施是限制,在韩国,政府对家族企业采取的主要措施则是引导和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