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金融业具体细分为那几个行业
1、银行业
银行业,在我国是指中国人民银行,监管机构,自律组织,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银行是现代金融业的主体,是国民经济运转的枢纽。
2、保险业
保险业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业务的行业。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和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3、信托业
信托业(Trust Instry)信托与银行、证券、保险并称为金融业的四大支柱,其本来含义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按照《信托法》第一章第一节对信托的定义。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4、证券业
证券业是为证券投资活动服务的专门行业。各国定义的证券业范围略有不同。按照美国的 "产业分类标准",证券业由证券经纪公司、证券交易所和有关的商品经纪集团组成。证券业在世界各国都是一个小的产业部门,但其联系面却极广。
5、租赁业
租赁业是以金融信贷和物资信贷相结合的方式提供信贷服务的经营业。
以金融信贷和物资信贷相结合的方式提供信贷服务的经营业。一般的租赁活动,是出租人将自己拥有的物质资料按一定条件出租给他人使用,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㈡ 有没有人知道做金融行业有哪些经营范围
金融业是指经营金融商品的特殊企业,它包括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租赁业和典当业。
金融业具有指标性、垄断性、高风险性、效益依赖性和高负债经营性的特点。
指标性是指金融的指标数据从各个角度反映了国民经济的整体和个体状况,金融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
垄断性一方面是指金融业是政府严格控制的行业,未经中央银行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随意开设金融机构;另一方面是指具体金融业务的相对垄断性,信贷业务主要集中在四大商业银行,证券业务主要集中在国泰、华夏、南方等全国性证券公司,保险业务主要集中在人保、平保和太保。
高风险性是指金融业是巨额资金的集散中心,涉及国民经济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其任何经营决策的失误都可能导致“多米诺骨牌效应”。效益依赖性是指金融效益取决于国民经济总体效益,受政策影响很大。
高负债经营性是相对于一般工商企业而言,其自有资金比率较低。
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地位,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优化资金配置和调节、反映、监督经济的作用。
金融业的独特地位和固有特点,使得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本国金融业的发展。我国对此有一个认识和发展过程。过去我国金融业发展既缓慢又不规范,经过十几年改革,金融业以空前未有的速度和规模在成长。随着经济的稳步增长和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金融业有着美好的发展前景。
㈢ 大型金融机构的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与业务:
(一)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保证货币币值稳定。
(二)依法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维护金融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三)维护支护、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五)代理国库和其他金融业务。
(六)代表我国政府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2、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一般是指由政府设立,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为目的的,不以盈利为目标的金融机构。1994年,我国组建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资金来源 资金运用
国家开发银行 主要靠向金融机构发行 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项目;直接增强综合国力的支柱产业的重大项目;高新技术在经济领域应用的重大项目跨地区的重大政策性项目等。
中国进出口银行 发行政策金融债券为主,国际金融市场筹措资金 为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提供出口信贷;办理与机电产品出口有关的各种贷款以及出口信息保险和担保业务.
中国农业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为主,同时发行少量的政策性金融债券 办理粮食、棉花、油料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和收购贷款;为理扶贫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以及小型农、林、牧、水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
3、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存、放款,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业务,以盈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能够吸收活期存款,创造货币是其最显蓍的特征。
商业银行通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对其银行资产、负债进行综合、全面管理,通过谋求合理的资产与负债结构,便银行资产达到保值增值目的。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四家国家专业银行演变而来。除农行外,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业务逐步向大中城市集中,主要服务于国有大中型和大型建设项目。
股份制商业银行
1987年4月,交通银行得以重组,成为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随后,又成立了深圳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股份制商业商业银行股本以企业法人和财政入股为主,它们以商业银行机制运作,股务比较灵活,业务发展很快。
城市合作银行
在对城市信用社清产核资基础上,通过吸收地方财政、企业入股组建成。其依照商业银行经营原则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
4、保险公司
保险,运用互助共济的原理,将个体面临的风险由体来分担。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业务险种达400余种,大至可分为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人身保险四大类及保险机构之间的再保险。1995年10月1日,建国以来第一部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开始施行。
我国全国性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华泰财产保险公司,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和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等;地方性的保险公司有新疆兵团保险公司,天安保险公司,大众保险公司,永安财产保险公司和华安财产保险公司等;外资、合资保险公司有香港民安保险深圳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国美亚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东京海上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瑞士丰泰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等。
5、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是一种以受托人的身份,代人理财的金融机构。它与银行信贷、保险并称为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经营资金和财产委托、代理资产保管、金融租赁、经济咨询、证券发行以及投资等。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金融性公司的要求,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限于信托、投资、和其他代理业务,少数确属需要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兼营租赁、证券业务和发行一年以的专项信托受益债券,用于进行有特定对象的贷款和投资,但不准办理银行存款业务。信托业务一律采取委托人和受托人签订信托契约的方式进行,信托投资公司受托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财产,只能收取手续费,费率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特点:收益高、责任重、风险大、管理复杂等。
6、证券机构
证券,指政府部门批准发行和流通的股票、债券、基金、存托凭证和有价凭证。
主要证券机构简介:
证券公司,又称证券商,主要业务:推销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和股票代理买卖和自营买卖和自营买卖已上市流通的各类有价证券,参与企业收购、兼并,充当企业财务顾问等,如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泰证券有限公司等。
证券交易所,不以盈利为目的,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证券交易的的场所和设施,并履行相关职责,实行目律性管理。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确保证券交易的过程准确和资金及时、足额到帐。
7、财务公司
我国的财务公司,是由企业集团内部各成员单位入股,向社会集中长期资金,为企业技术进步服务的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业务:吸收集团成员的存款;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对集团成员发放贷款;办理同业拆借业务;对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购买者提供买方信贷等。
财务公司的定位,应以筹集中长期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而企业集团成员所需短期资金转由商业银行贷款支持。
8、信用合作组织
合作制,是分散的小商品生产者为了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困难,获得某种服务,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组织起来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
合作制 股份制
入股方式 自下而上参股 自上而下控股
经营目标 为社员服务 利润最大化
管理方式 “一人一票” “一股一票”
分配方式 盈利主要用于积累,归社员集体所有 股东分红,积累要量化到每一股份
9、其他金融机构
中国邮政储金汇业局:以个人为服务对象,以经办储蓄和个人汇兑等负债、结算业务为主。
金融租赁公司:根据企业的要求,筹措资金,提供以“融物”代替“融资”的设备租赁;租期内承租人只有使用权。
典当行:以实物占有权转移的形式为非国有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临时性质押贷款。
目前能规范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开展业务的法律法规主要为《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
㈣ 什么是产业银行
银行产业政策
银行业是金融业的核心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命脉,一直以来都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为规范国内银行业,引导各家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国家相继出台多部指导性大法和很多法规等文件,对银行的发起设立、经营活动、营业范围、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界定和限制。
一、产业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003年12月27日,国家通过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 并已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新《商业银行法》有一项条款备受关注,原来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而新法则将其修改为“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将给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留下了发展空间。
现行《商业银行法》借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增加了对商业银行加强监管的内容,同时对有关条文做出修改。
为了促进中间业务的发展,现行《商业银行法》适当增加了对商业银行可开展业务种类规定,主要包括办理票据承兑、买卖金融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以及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等内容。
修改前的法律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特定贷款项目,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应当发放贷款。因贷款造成的损失,由国务院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考虑到商业银行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经济主体,政府不宜强制其发放政策性贷款即特定贷款,为此修改后的法律删去了这一规定。
二、政策支持——剥离不良资产、注资、引入海外战略投资者
为帮助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加快上市改制,国家不仅大幅减免四大行的税负,承担其近1.4万亿巨额不良资产,准许其发行债券融资;还通过汇金公司和财政部直接为其注资,其中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各自已经获得225亿美元,225亿美元和300亿美元,而加快上市步伐的建设银行二期又获得655亿人民币注资。通过一系列剥离不良资产和注资行动,令这些银行资产状况大有改观。而随后引入海外战略投资者的行动无疑又可以为国内银行带来先进技术和严格管理经验。目前已先期上市的建设银行受到海外投资者大力追捧,股价连创新高。
三、发展规范
(一) 促进业务发展
1. 为帮助国内银行突破以存贷业务为业务主体的不利现状,并避免因此可能产生的高金融风险,国家力推银行开展中间业务。其中《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陆续出台为国内银行大力发展此项业务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指引。
2. 《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对国内银行加强向国内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提出了政策指引意见。文件要求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及其他金融机构在各类贷款业务上对国内小企业加大投放,并对信贷投放的审核措施、管理办法、风险控制等方面提出意见,同时要求银行将该业务的开展情况纳入员工绩效考核。最后,要求各银行必须定期向银监会上报小企业贷款有关信息,包括小企业贷款金额、逾期率、损失率和贷款展期或重组率等。
(二) 控制风险
1. 《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对商业银行的房地产贷款业务的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提出了指示性要求。具体指向与房产或地产的开发、经营、消费活动有关的贷款。主要包括土地储备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商业用房贷款等。该指引目的在于努力控制和减少银行业案件可能造成的经济与声誉的损害,切实维护金融稳定。
2. 《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人民银行主导国内商业银行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此将有效的防范和降低国内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并有力推动个人信贷业务的开展。
(三) 强化管理
1. 《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是国内第一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法规性文件,表明加强公司治理是今后国内行业银行改革的工作重点。该文件明确了董事会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和管理承担最终责任并对此作出明确界定;同时要求股份制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各自的权力和责任以书面方式加以界定。为保证公司发展的一贯性,该文件要求董事会确保商业银行制定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对于银行董事会及董事的尽职情况,银监会有监督权和要求整改权。
2. 《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要求银行在不良资产处置中,从确认,到剥离收购、至最终处置的各个环节均明确提出了基本尽职要求,并要求各银行加大对潜在风险的提示,并为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创新预留了空间。
3.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财政部)明确要求上市及拟上市银行采用未来现金流着宪法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减值损失,而不再集体贷款损失准备的五类分级法;同时要求金融企业将衍生金融工具纳入表内核算,其价值以公允价值为准。该文件还对金融企业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重新进行了界定。
四、外资银行管理
同国际银行业巨头相比,众多中资银行仍然十分弱小,且存在资产质量差、冗员过多、经营水平低下等严重问题。中国加入WTO后,国内银行市场将对外资开放,为了保护国内银行,帮助其发展壮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对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和开设业务等方面设定了不少高于对国内银行的规章。比如:在设立时,外资方出资资本必须是可自由兑换货币且必须为其在中国设立的分行拨备不低于1亿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作为营运资金;外资银行存放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不计息,其营运资产的30%须以央行制定的声息资产方式存在;外资银行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其实收资本加储备金的20倍,其从中国境内吸收的存款不得超过其总资产的40%等。
㈤ 金融行业现有业务有哪些
1)光大银行云缴费项目、统一支付项目、手机银行项目;2)瑞银信第三方交易支付平台项目;3)其他银行MySQL运维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