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融企业会计分录
1.存款业务的核算
单位存款业务的核算
一、单位活期存款业务的核算
(一)存入现金的核算
借:库存现金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某单位户)—本金
(二)支取现金的核算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某单位户)—本金
贷:库存现金
(三)支付利息的核算
借:利息支出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某单位户)—本金
二、单位定期存款业务的核算
(一)单位存入定期存款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某单位户)—本金
贷:吸收存款—定期存款(某单位户)—本金
付出:重要空白凭证—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
(二)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借: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
借或贷:吸收存款—定期存款(某单位户)—利息调整
(三)支取款项的核算
借:吸收存款—定期存款(某单位户)—本金
利息支出/应付利息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某单位户)—本金
收入:重要空白凭证—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
三、单位通知存款的核算
(一)存入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某单位户) —本金
贷:吸收存款—通知存款(某单位户)(*天)—本金
(二)支取
借:吸收存款——通知存款(某单位户)(*天)—本金
利息支出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 (某单位户) —本金
个人存款业务的核算
一、活期储蓄存款业务核算
(一)存入现金(含续存)
借:库存现金
贷:吸收存款—活期储蓄存款(户名)—本金
(二)支取现金的核算
借:吸收存款—活期储蓄存款(户名)—本金
贷:库存现金
(三)销户
借:吸收存款—活期储蓄存款(户名)—本金
利息支出
贷:库存现金
其他应付款—代扣利息所得税
二、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的核算
(一)开户
借:库存现金
贷:吸收存款—定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户)—本金
付出:重要空白凭证——定期储蓄存款证实书
(二)提前支取
借:吸收存款—定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户)—本金
利息支出
贷:库存现金
其他应付款—代扣利息所得税
(三)销户
借:吸收存款—定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户)—本金
利息支出/应付利息
贷:库存现金
其他应付款—代扣利息所得税
收入:重要空白凭证—定期储蓄存款证实书
2.贷款业务的核算
企业贷款业务的核算
一、信用贷款的核算
(一)贷款发放的核算
借:贷款—短期贷款(单位贷款户)—本金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本金
(二)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利息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借或贷:贷款—利息调整
(三)到期贷款收回的核算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本金
贷:贷款—短期贷款(单位贷款户)—本金
利息收入/应收利息
(四)贷款逾期
借:逾期贷款—单位逾期贷款户
贷:贷款—短期贷款(单位贷款户)—本金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五)应计贷款转非应计贷款
借:非应计贷款—单位逾期贷款户
贷:逾期贷款—单位逾期贷款户
借:利息收入
贷:应收利息
收入:未收贷款利息
二、抵押贷款的核算
(一)贷款发放
借:贷款—抵押贷款(单位贷款户)—本金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本金
收入:代保管有价值品 —**单位户
(二)贷款归还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本金
贷:贷款—抵押贷款(单位贷款户)—本金
利息收入应收利息
付出:代保管有价值品 —**单位户
(三)贷款到期不能收回的处理
借:抵债资产
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抵押贷款(单位户)—本金
应收利息
利息收入
其他应收款
应交税费
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贷记“资产减值损失”
个人贷款业务的核算
一、分期还本付息贷款的核算
(一)开户
借: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旅游贷款(户名)—本金
贷:吸收存款—活期储蓄存款(户名)—本金
收入:代保管有价值品—个人户
(二)正常贷款扣收本息
借:吸收存款—活期储蓄存款(户名)—本金
贷: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旅游贷款(户名)—本金
利息收入
(三)贷款到期全部归还
借:吸收存款—活期储蓄存款(户名)—本金
贷: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旅游贷款(户名)—本金
利息收入
二、票据贴现业务的核算
(一)贴现银行办理贴现的处理
贴现利息=贴现金额×贴现天数×月贴现率/30
实付贴现金额=贴现金额 - 贴现利息
借:贴现资产——面值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贴现申请人户 )
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二)贴现汇票到期银行收回贴现票款的处理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承兑人户)
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贷:贴现资产—面值
利息收入
贷款损失准备的核算
(一)、资产负债表日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贷款损失准备
借:贷款——已减值
贷:贷款——本金
(二)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报批后转销各项贷款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已减值
付出:应收未收利息[page]
3.支付结算工具的核算
票据的核算
一、转账支票的核算
(一)持票人开户行受理支票
借:清算资金往来
贷:其他应付款
借:其他应付款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持票人户)—本金
(二)出票人开户行受理支票
借:其他应收款
贷:清算资金往来
借:清算资金往来
贷:其他应收款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出票人户)—本金
贷:营业外收入——结算罚款收入户
二、银行汇票的核算
(一)签发
(1)转账交付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申请人户)—本金
贷:汇出汇款
(2)现金交付
借:库存现金
贷:汇出汇款
付出:空白重要凭证——银行汇票
(二)结清(汇票有多余款)
借:汇出汇款
贷:清算资金往来
吸收存款—活期存款(申请人户)—本金
三、商业汇票的核算
一、商业承兑汇票的核算
(一)付款人开户行收到凭证和汇票(同意付款)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付款人户)—本金
贷:清算资金往来
(二)持票人开户行收到票款或退回凭证
借:清算资金往来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收款人户)—本金
二、银行承兑汇票的核算
(一)承兑银行办理汇票承兑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承兑申请人户)—本金
贷: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出票人户)—本金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收入:开出银行承兑汇票
(二)承兑行对汇票到期付款
(1)出票人能足额支付票款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出票人户)—本金
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贷:清算资金往来
付出:开出银行承兑汇票
(2)出票人账户资金不足
借:逾期贷款——出票人户
吸收存款——出票人户
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贷:清算资金往来
付出:开出银行承兑汇票
四、银行本票的核算
(一)签发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申请人户)—本金
或库存现金
贷:开出本票
付出:重要空白凭证—银行本票
(二)兑付
借:清算资金往来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持票人户)—本金
(三)结清
借:开出本票
贷:清算资金往来
银行卡的核算
一、凭信用卡存取现金的核算(发卡行)
借:吸收存款—信用卡存款(申请人户)—本金
贷:清算资金往来
二、异地支取现金(经办行)
借:清算资金往来
贷:库存现金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其它支付工具的核算
一、托收承付的核算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付款人户)—本金
贷:清算资金往来[page]d
4.往来业务的核算
支付系统
一、同城票据交换的核算(清算差额的处理):
(一)应付差额行转账的会计处理
借: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二)应收差额行转账的会计处理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清算资金往来—同城票据清算
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的运算
一、缴存财政性存款的核算
(一)调增时: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财政性存款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户
(二)调减时: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财政性存款户
二、再贴现
(一)买断式再贴现
(1)商业银行办理再贴现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贴现负债——利息调整
贷:贴现负债——面值
(2)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
借:利息支出
贷:贴现负债——利息调整
(3)再贴现到期时人行直接从付款人处收回资金
借:贴现负债——面值
利息支出
贷:贴现资产——面值
贴现负债——利息调整
(4)到期付款人拒付人行从贴现商业银行收回资金
借:贴现负债——面值
利息支出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贴现负债——利息调整
(二)回购式再贴现
再贴现到期时商业银行向人行回购票据
借:贴现负债——面值
利息支出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贴现负债——利息调整
商业银行同业往来的核算
一、异地跨系统汇划款项的核算
(一)汇出行所在地为双设机构——先横后直
汇出行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付款人户)—本金
贷:同业存放
转汇行 借:存放同业
贷:辖内往来
汇入行 借:辖内往来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收款人户)—本金
(二)汇出行所在地为单设机构,汇入行所在地为双设机构——先直后横
汇出行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付款人户)—本金
贷:辖内往来
转汇行 借:辖内往来
贷:同业存放
汇入行 借:存放同业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收款人户)—本金
(三)汇出行、汇入行所在地均为单设机构——先直后横再直
汇出行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付款人户)—本金
贷:辖内往来
第三地联行
借:辖内往来
贷:同业存放
第三地汇入行联行
借:存放同业
贷:辖内往来
汇入行 借:辖内往来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收款人户)—本金
二、同业拆借
(一)拆借时
(1)拆出机构
借:拆出资金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拆入机构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拆入资金
(二)归还时
(1)拆出机构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拆出资金
利息收入—同业往来收入户
(2)拆入机构
借:拆入资金
利息支出—同业往来收入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page]
5.外汇业务的核算
外汇买卖的核算
(一)结汇业务
借:XX科目 外币
贷:货币兑换 外币
借:货币兑换 本币
贷:XX科目 本币
(二)售汇业务
借:XX科目 本币
贷:货币兑换 本币
借:货币兑换 外币
贷:XX科目 外币
(三)套汇
1、一种货币兑换成另一种货币
卖出币种的金额
=买入币种金额×买入币种汇买价÷卖出币种汇卖价
借:有关科目 A外币
贷:货币兑换 A外币
借:货币兑换 本币
贷:货币兑换 本币
借:货币兑换 B外币
贷:有关科目 B外币
2、同种外币的现钞与现汇相互转换
汇买钞卖的计算公式:
卖出币种现钞金额=买入币种现汇金额×汇买价÷钞卖价
钞买汇卖的计算公式:
卖出币种现汇金额=买入币种现钞金额×钞买价÷汇卖价
2. 金融投资公司会计科目及帐务处理..
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1、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2、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3、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2)金融贷款服务公司的会计处理扩展阅读:
定期核对。为保证资金的准确与安全,各行处除进行每日核对外,还要按业务类型进行定期核对,核对的内容主要有:
(1)使用丁种账的账户,如汇出汇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应按旬加计未销账的各笔金额总数,与该科目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2)贷款借据必须按月与该科目分户账核对相符。
(3)余额表上的计息积数,应按旬、按月、按结息期与该科目总账的累计积数核对相符。
(4)各种卡片账每月与该科目总账或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
(5)在年终决算前,固定资产的账与实物和固定资产卡片原值、折旧金额核对相符,低值易耗品与低值易耗品备查簿核对相符。
(6)与中央银行和其他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往来的对账单应及时换人核对相符。
(7)联行间的账务核对,按联行查清未达办法定期核对。
3. 公司属于新车 二手车金融贷款服务公司 每月要怎么进行账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
1,从别人手中收购车辆时怎么样进行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旧车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做此分录)
贷:库存现金等
2,将收到的车卖出去怎么处理
借:库存现金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旧车
3,对收购的车辆进行维修后再销售时,维修费用怎么处理
借:库存商品—旧车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等
4,怎么样结转成本和收入(期末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增值税结转
1)结转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结转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结转应缴纳增值税(即进,销差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1,从别人手中收购车辆时怎么样进行账务处理借:库存商品—旧车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做此分录)贷:库存现金等
2,将收到的车卖出去怎么处理借:库存现金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旧车
3,对收购的车辆进行维修后再销售时,维修费用怎么处理借:库存商品—旧车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等
4,怎么样结转成本和收入(期末结转)借:本年利润贷: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借:主营业务收入贷:本年利润增值税结转
1)结转进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结转销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结转应缴纳增值税(即进,销差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因此二手车交易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仅限于个人销售二手车。非个人销售二手车都必须缴纳增值税
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二手车销售者,应区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一般纳税人。自2010年9月1日起,对一般纳税人,可实行“先票后税”,即申请开具二手车发票时不缴纳税款,但必须向市场提供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戳的税务登记证(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市场留存),在次月征收期内申报纳税。对一般纳税人以外的其他非自然人实行“先税后票”,即此类纳税人到二手车市场申请开具二手车发票前,必须持《车辆鉴定评估报告书》按第十项“评估结论”确定的价格到主管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缴纳增值税,凭增值税《完税证明》到市场申请开具二手车发票。
非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的,应自9月1日起全部征收增值税,具体政策汇总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17%税率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17%
(三)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4%/2
4. 以提供贷款服务为主,收取服务费的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如何处理
“短期委托贷款”、“待处置资产”、“长期委托贷款”、“政府委托投资”、“待转投资费用”、“股权转让收益”、“利息收入”、“委托管理收入”、“利息支出”科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投资收益、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5. 金融贷款公司如何做分录
公司向银行按揭贷款购房,账务处理是:
1、按揭贷款购房时:
借:固定资产
贷:长期借款
2、每月支付贷款时:
借: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3、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的各项借款。我国股份制企业的长期借款主要是向金融机构借人的各项长期性借款,如从各专业银行、商业银行取得的贷款;除此之外,还包括向财务公司、投资公司等金融企业借入的款项。
6. 请教小额贷款公司其会计账务处理,越详细越好还有做账应该注意哪些问题,谢谢
小额贷款公司属于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企业,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是新生事物,应以《企业会计准则》金融部分的规定为依据,结合小额贷款公司的实际业务的需要进行会计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的会计科目大体可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及损益类四类。
一,主要业务会计核算
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业务主要包括:申报材料报经省工业 和信息化厅批准,筹集资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立账户,筹建或租赁营业场所等。
1,发放及收回贷款的会计核算。发放及收回贷款是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只有通过发放贷款、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才能不断实现利润最大化,实现做大做强的目标。发放及收回贷款的会计核算,是根据借款合同上所规定的期限、利率以及支付和收取款项凭证为依据进行的。
2,支付、计提和摊销费用的会计核算。主要包括正常性费用支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摊销租赁费和装修费等。
3,计提及交纳税金。小额贷款公司在每月月末,要根据收入额和适用税率计提应交税金,在次月初交纳税金。计提应纳税额的依据和税率为:营业税按收入额×5%,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营业税额×5%,教育费附加按应交营业税额×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应交营业税额×2%等。
4,计提坏账损失准备
财税[2009]99号文件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金融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而财税[2011]104号文件
补充规定,金融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可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政策,继续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
二,会计处理注意事项:
1,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发放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贷款质量评估,采用贷款风险分类法,对于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分类,至少在年末要进行一次。如果发现有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可以按照规定比例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其计提比例为:关注类贷款2%,次级类贷款25%,可疑类贷款50%,损失类贷款100%.应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计算,是按照贷款质量评估的贷款类别乘以计提比率之和加减当期“贷款损失准备”科目余额,为应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数额。
2,月末结转是指在月末将所有凭证汇总分类录入完记账凭证后,通过生成自动转账凭证,结转收入、结转费用两张凭证把损益类科目余额,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年末结转是指在月末结转的基础上,计算出利润总额,按适用所得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进行账务处理后,再将利润净额从“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按照规定进行利润分配。
(6)金融贷款服务公司的会计处理扩展阅读:
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进行的基本分类,是会计核算对象的具体化。
企业会计要素分为六大类,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其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项会计要素主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收入、费用和利润三项会计要素主要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动态要素:
收入、费用、利润
静态要素: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分为五大类,即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计量属性: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
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
1.资产(Assets)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的主要特征有:
(1)资产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制造行为或者其他交易或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不形成资产。
(2)资产是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3)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资产按流动性分类,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或者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或者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变现的资产以及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开发支出等。
2.负债(Liabilities)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负债的主要特征有:
(1)负债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2)负债的清偿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负债按流动性分类,可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或者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或者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应予以清偿、或者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负债。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等。
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
3.所有者权益(Equity)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其中,资本公积包括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又合称为留存收益 。
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
1.收入 (Revenue)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2.费用 (Expense)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3.利润(Profit)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Gain) 或损失(Loss),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损失。
就会计原理或基础工作规范而言,各类单位基本相同,但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事业活动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而不是权责发生制,由此导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要素的设置及其定义与企业单位有所区别。行政事业单位为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类似企业的利润表)设置了五项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在会计要素的定义上,以事业单位会计要素的定义为例,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应缴款项等;
净资产是指事业单位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等;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
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开支,包括拨出经费、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
同时,在具体会计确认和计量原则上,行政事业单位与企业还有些区别。比如,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7. 小额贷款公司怎么做会计分录
(一)从企业借款,都应该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以个人列明细,借款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库存现金
员工归还借款时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二)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行业,将贷款利息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平时开销作为营业费用,月底结账,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
1、汇出存款并支付相关的手续费
借:短期投资——委托贷款
财务费用——手续费
贷:银行存款
2、每期期末企业计提利息
借:短期投资——应计利息
贷:投资收益
3、税务处理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借: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短期投资——应计利息
(三)公司向银行按揭贷款购房,账务处理是:
1、按揭贷款购房时:
借:固定资产
贷:长期借款
2、每月支付贷款时:
借: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3、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的各项借款。我国股份制企业的长期借款主要是向金融机构借人的各项长期性借款,如从各专业银行、商业银行取得的贷款;除此之外,还包括向财务公司、投资公司等金融企业借入的款项。
(四)放款的时候:
借:贷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计息的时候: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还款的时候:
借: 银行账款或现金
贷:贷款/本金
应收利息/贷款
(7)金融贷款服务公司的会计处理扩展阅读
会计分录的编制:
格式
1、应是先借后贷,借贷分行,借方在上,贷方在下;
2、贷方记账符号、账户、金额都要比借方退后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贷方在右。
会计分录的种类包括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其中简单分录即一借一贷的分录;复合分录则是一借多贷分录、多借一贷以及多借多贷分录。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保持账户对应关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经济业务合并在一起,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貌,也可以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方法:
初学者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
1、涉及的账户,分析经济业务涉及到哪些账户发生变化;
2、账户的性质,分析涉及的这些账户的性质,即它们各属于什么会计要素,位于会计等式的左边还是右边;
3、增减变化情况,分析确定这些账户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增减金额是多少;
4、记账方向,根据账户的性质及其增减变化情况,确定分别记入账户的借方或贷方;
5、根据会计分录的格式要求,编制完整的会计分录。
此外,要勤,多学、多问、多练。
1)首先从会计科目入手,背熟科目核算内容。
2)学习记账规则和记帐流程,学习会计制度,学习基础知识。
3)多练,多积累实际经验。
4)及时了解各种财税政策,拓宽知识面。
5)注意灵活运用,逐步做到精准核算,合理避税。
6)根据会计分录的格式要求,编制完整的会计分录。
8. 贷款的会计处理
(一)应收账款
企业发生应收账款,按应收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二)应收票据
1.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商业汇票
借: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票据到期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到期值)
3.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款项)
财务费用(差额)
贷:短期借款(附有追索权,实际属于质押贷款)
应收票据(不附追索权)
【提示】针对应收票据的贴现,如果是附有追索权的贴现,则应当将其视为一项抵押借款进行核算,不应注销应收票据。
4.企业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
借:材料采购、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票据(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银行存款(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9. 小额贷款公司的账务处理
1、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
小额贷款公司应向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领贷款卡。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信息及时报送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并应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
2、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运用
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在此标准内,可以参考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经济状况和人均GDP水平,制定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有关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均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
3、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
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发起人承诺制度,公司股东应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要求向公司股东、主管部门、向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必要时应向社会披露。
小额贷款公司应接受社会监督,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对于跨省份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需要由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协调的,可由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协调处置。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当地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向信贷征信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