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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农村金融机构发展

发布时间:2021-07-15 05:45:12

A. “互联网+”对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有什么作用

“互联网+”潮流迅速席卷各行各业,农村金融也不例外。“互联网+”为农村带来了全新的金融业态、金融模式和金融技术,极大激发了农村金融活力和效率,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一股“新鲜血液”。

B.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给传统金融业带来哪些机遇和挑战

可以有更大的发展平台,同时也要求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现在许多的平台服务效率都很高,汇付天下。

C. 互联网金融和进去农村的发展现在处于什么样的一个状况了

互联网金融就是互联网技术和金融功能的有机结合,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在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上形成的功能化金融业态及其服务体系,包括基于网络平台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服务体系、金融组织体系、金融产品体系以及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等,并具有普惠金融、平台金融、信息金融和碎片金融等相异于传统金融的金融模式。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出现了多种模式。广义的互联网金融涵盖了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P2P网络借贷(鄂汇金融)、众筹和第三方金融平台六种模式,而这六种模式也正是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模式。
至于农村金融,目前正在初步发展,有很大的想象空间

D. 为什么说农村金融的“黄金时代”已经到来

一方面是农户无法保证还款的稳定性。众所周知农村生产经营项目模式单一,多以土地、种植、养殖为主,这一类的生产活动基本是看天吃饭,一旦爆发自然灾害,就会给涉农贷款带来不可预估的逾期、坏账风险。

另一方面是农村缺少金融市场认可的标准化抵押物。在处置上金融机构往往无法有效确认抵押物的权属和估值难题,从而会加大涉农贷款的风险性。基于这样的农村市场现状,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惜贷、控贷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底层贫困人群也就慢慢地被排除在金融服务系统之外了。然而近两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崛起不仅对固有的传统金融体系造成了冲击,也逐渐改变了传统金融领域对农村市场的偏见,更有望将“普惠金融”的宗旨真正渗透到农村地区。

金融服务理念更迭

国内金融领域之所以愿意重拾农村市场,很大程度上是金融从业者受到格莱珉模式的影响及启发而促成的。格莱珉模式的主体是格莱珉银行,是由曾经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尤努斯一手创立,旨在为社会底层贫困群体提供金融服务。格莱珉银行首次全面、彻底地颠覆了传统银行业不给穷人贷款的原则,专门为贫困农户(尤其是贫困家庭中的妇女)提供小额、短期的无抵押贷款。尤努斯自创立格莱珉银行以来,为此取得的成绩可圈可点,迄今为止孟加拉全国46620个村庄里已经诞生了1277个格莱珉分行,服务了超过600万人次的贫困群体。

除了市场规模的扩大,格莱珉模式在业务上也呈现出整体向好的发展态势。据相关数据显示,格莱珉银行的还贷率高达98%,资金回收率更是达到了100%。格莱珉模式的成功影响了全球将近60个国家,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无一例外地受到了这种金融理念的启示。尤其是中国,中国农业人口超过9亿人次,占比超过50%,是名副其实的农业大国。

但中国的农业人口大都分布在偏远贫瘠的乡村地区,各地区的现代化农业建设也远不及想象中容易,由此农村的贫困状况越发严峻。据不完全统计,中国仍存在近2亿人次的贫困人口,脱贫成了国家减贫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已经成功帮助约64%的农户实现脱贫的格莱珉模式,对中国传统金融领域的影响十分深刻,因此一经引入便受到了国内众多人士的鼓励及推崇。

三农政策整体利好

长期以来,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发展主要依赖于国家政策不同程度上的补贴与扶持。2014年,在《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4)》的发布会上,时任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的陆磊就以“农村金融扶持政策逐步形成体系”来概括了国家对农村金融服务的整体扶持力度,由此可见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对政策的依赖性。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为更快更好地促进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发展,近十年以来,仅银行业就颁布了多达24份针对农村金融的相关政策文件,其中包括通过调整放宽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加大涉农信贷投放、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等重要内容。另一方面,在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立及健全过程中,中央的政策扶持也发挥着积极的推进作用。

与银行业重在引导传统金融机构涉农不同的是,国家的扶持主要是以农民权益为核心,通过完善农民权益保障机制来唤醒农民的增收意识,直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农村地区现代金融体系注入新的生命力。

在众多的三农政策中,有两项举措最能体现中央的“惠农”理念。一是农业税的废除。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农民的税收负担得以减轻,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新的调动,以村镇为代表的县域经济结构也将发生深刻变革。二是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的实行。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提出要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除了常规的储蓄业务,包括贷款在内的传统金融服务在农村地区十分匮乏,传统金融机构更是不具有涉农意愿。造成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真空的主要原因则是农村地区的先天不足,在土地确权政策之前,农民对土地只有经营权,不具备所有权,无法利用土地、房产等市场化的金融抵押物来进行贷款,既增加了借贷的风险性,也拔高了金融机构的风控成本。

而土地确权的开展,一方面通过赋予农民产权流转权力能够部分缓解眼下的农民融资难题;另一方面以此为契机建立起来的一套产权清晰、规则明确的农村土地产权流转制度,将能够降低农村抵押物在金融市场的变现难度,一定程度上也消除了传统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的偏见。

农村市场条件日益成熟

所谓的条件成熟,主要体现在市场空间、市场条件、市场环境、市场前景等方面。首先,随着农村地区原有经济结构的改革,现代农村经济很快呈现出了更为旺盛的资金需求,而当今农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则主要集中在生产性贷款需求及理财需求。众所周知,农村地区的创收渠道主要是种养殖、个体工商户(门店)、个体铸造业(小工厂)、家庭个体户(短工、运输、收购)等,基本涵盖了农村地区的贷款种类。

种植户想收购土地、果园或山林需要资金支持,个体户每次进货都需要充足的流动资金来确保周转,小厂子为了购置机械、建立厂房、实现生产规模化,也需要贷款;某家庭个体户要收购农产品需要资金等等,为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持续性,几乎每一天都会产生无数的贷款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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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随着外出打工人口的增多,农村家庭收入结构不仅更加多元化,收入水平也有了显著提升,而伴随着农户的富裕,部分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也已经由单一的储蓄需求转变为财富的保值、甚至增值需求,亦即我们所说的理财需求。虽说近年来依靠政策扶持、政府引导,农村金融网点正在恢复及增加,但供需失衡的现象还远远没有调整过来,而这段过渡期就是有意涉足农村市场的金融机构的发展契机。其次,在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还未全面恢复农村地区布局的前提下,又遇上了互联网在农村地区的大范围普及、互联网文化对农村地区的渗透、城市观念对农村传统思维的冲击,无一不是在为新兴金融业态布局农村市场提供便利。

根据第三方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6月,农村网民占全国网民总数比例为27.9%,规模达1.86亿,农村地区的互联网普及率突破了30%。一方面,诚如上文所说,中国仍有将近9亿人次的农业人口,巨大的人口基数为市场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红利;另一方面,农村地区迅速增长的网民数量,为电商平台的入局、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布局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近几年来,以京东、淘宝为代表的电商巨头,早就以渠道下沉的名义进入了农村市场,有意建立县域电商生态体系,直接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在此之后,互联网对农村市场的野心更是由满足基础的零售需求扩大到了个人的金融需求。

E. 农村金融机构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背景下,有何优势

农村金融机构具有扎根农村、服务三农、贴近百姓的优势,也有资金规模小、科技水平专低、员工素质差等先天属的劣势。

1、主要的优势
第一,点多面广,贴近农民
第二,经营灵活,政策倾斜
第三,客户众多,潜力巨大
2、存在的不足
第一,科技手段相对落后
第二,客户层次相对较低
第三,产品创新能力较弱
第四,人才储备依然不足

F. 关于我的毕业论文 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选择 请帮帮忙

浅议农业保险模式选择与农村金融稳健发展

一、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的原因剖析

频频发生的农业自然灾害,在带来巨大的灾害损失的同时,也引发了业内外人士对农业保险问题的反思:在商业保险发达的今天,为何农业保险仍然处于真空?

其一,发展缓慢,救灾复产作用未有效发挥。农业生产经营的高风险,不仅是农业风险的种类多、涉及范围广,更重要的是农业风险发生的概率大。目前,我国农业受灾的比例每年大约在40%以上,比一般发达国家高出10%至20%。农业的高风险,也意味着经营农业保险存在着较大的风险,使得保险公司缺乏拓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动力,农业保险发展十分缓慢。由于农业保险的缺位,农业自然灾害后救灾复产的资金基本来源于政府及社会捐献。农业保险对平抑农业生产风险、提高农村防灾防损能力及灾后恢复能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以浙江省为例,由于地处沿海,农业自然灾害在全国风险区划中属于最高之列,保险财产因台风洪水造成的损失率是上海的46-59倍。仅2005年,全省就有27.1万公顷农作物、28.4万公顷水产遭受台风袭击受灾,3.1万头大牲畜死亡。由于近年来该省每年保费收入只有一两百万元,形成了农民、保险公司“两不愿保”的局面,因此这些损失几乎没有得到商业保险补偿。

其二,机制缺失,未能形成风险利益共同体。农业保险、农村金融对农业、农民、农村企业均具有通过风险支持获得收益的共性特征。但是,农业保险与农村金融目前却未能形成风险利益共同体,让农村金融独自承担“三农”信贷支持的风险和收益。如果农业保险介入,通过与银行机构打造风险利益共同体,则可以使其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吴兴区东林镇为例,全镇龟鳖养殖量最高时超过2000万只,养殖农户数1200多户,已从传统的粮产区变为龟鳖养殖大镇,走出一条特色水产规模化、产业化之路。但2003年开始龟鳖市场行情“突变”,一夜之间造成70%以上的养殖户亏损,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龟鳖养殖业贷款逾期贷款增加,农业产业化经营风险凸现。在地方政府的积极支持下,通过调减温室龟鳖养殖量、调整养殖品种、建立龟鳖专业合作社等措施,该镇龟鳖养殖业已走出大面积亏损的困境,农户贷款基本上能够正常周转。虽然市场风险基本得到化解,但假若龟鳖行情未能如期转好,那农村合作金融机构2000多万元龟鳖养殖业贷款潜在风险将是巨大的。如果有农业保险分担风险,将使农业贷款的风险大大降低,从而增加农村金融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其三,立法滞后,导致政策扶持落实不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但有关农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至今没有出台。目前,国外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国家都对农业保险进行专门立法,界定政府、保险机构和农户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我国没有专门的农业保险立法,农业保险也就无法可依。由于立法滞后,国家提出对农业保险的扶持都是宏观层面的,往往因缺少具体支持政策而落不到实处,这也是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除免征种植业、养殖业保险的营业税之外,对农业保险没有其他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没有直接的保费补贴。由于缺乏政府扶持,受农民收入水平和购买能力所限,如果保险公司完全按照市场价格制定保险费率,农民买不起;如果按农民可以接受的标准制定保险费率,保险公司赔不起。

二、发展农业保险需要创新思路

由于农业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承担支农重任的银行机构也处在这一风险之下。如果农业保险这个屏障没有建立,任何形式的银行机构潜在风险都是巨大的,这将影响“三农” 的信贷投入,进而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笔者以为,在农业保险问题上,需要创新思路,大胆探索,加快发展。

模式一:政策性保险,市场化经营。农业保险有其特性,它针对弱质产业和支付能力弱的群体,属于准公共产品。而农业又属于基础产业,农业保险对整个和谐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稳定起到重要作用,因此农业保险应实行政策性保险。但政府直接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容易产生垄断,效率低下。因此,要充分利用商业保险公司的经验和现有资源,采用由政府补贴方式,将农业保险交给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实现政府、保险公司、银行机构和农民“四赢”。如在经济发达的浙江,经过一年多时间的酝酿,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于2006年3月1日在杭州成立,中国人保、中华联合、平安等十家成员公司共同签署了共保体章程,标志着业内期待已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浙江开始破题。由于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遵循“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在试点阶段实行5倍封顶方案,其中农业险累计赔付在保费2倍以内,由共保体全额承担;2至3倍部分,政府与共保体按1:1承担;3至5倍部分,政府与共保体按2:1承担,因此可以较好地化解单家保险公司的经营压力,调动保险公司拓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

模式二:专业化机构,综合性经营。由商业保险公司、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等出资,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同时,出台一定的优惠政策,允许农业保险公司综合性经营,鼓励其在从事政策农业保险业务的同时,积极拓展农村地区商业性保险业务,起到“以险养险”的功效,增强农业保险公司从事农业保险的积极性,提高其开发农村保险产品特别是农作物保险产品的能力,减轻政府财政的负担。以2004年12月30日挂牌成立的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借鉴了法国安盟“专业化机构,综合性经营”的“大农险”模式,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根据农业生产力水平、农业风险特点、农民保险需求,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为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提供种养业险、家财险、人身意外险等“一揽子”保险产品。2005年,该公司就实现保费5506万元,其中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为1114万元,常规性保险业务保费4392万元,开办保险险种55个,使其在完善农村风险保障体系,开发培育农村保险市场的过程中,逐步发展成为以商业化运营方式开办各类涉农保险业务的农业保险公司,进而实现较好的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

模式三:相互制保险,自己保自己。相互制保险公司是所有参加保险的人为自己办理保险而成立的法人组织,也是国际上比较成熟和被广泛采用的一种保险组织形式。与股份制公司相比,相互制保险公司在组织形式、资金来源、经营模式、经营目标和分配机制等方面有很大的区别,其中最大的区别就是追求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和会员利益的最大化。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相互制保险公司具有的优势也十分明显:一是相互保险形式适用于道德风险较高的保险;二是相互保险成本较低,为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人群寻求保险保障提供了机会;三是由于相互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具有双重性,因此公司可以灵活调整保险费率,从而可以有效地避免利差损、费差损等问题。目前,相互制保险成为国外保险市场的主流形式之一,公司数量和市场份额比重都占到全球2/5左右。在我国,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在原黑龙江农垦总局风险互助体系的基础上,成立了我国第一家相互制保险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并于2005年1月11日正式开业,填补了我国尚无相互制保险公司的空白。由于相互农险公司较少需要政府资金上的支持,具有比较强的可操作性和稳定性,利用这种形式发展农业保险被很多业内人士看好,渔业、全国总工会下属的中国职工互助保险等有望在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试点成功的基础上走得更远。

模式四:银行办保险,尝试双赢路。鉴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支持“三农”发展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以及其与农业保险休戚相关的因素,结合“十一五”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建议认真研究在省(市、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中开展设立农业保险公司的试点。在省(市、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中设立农业保险公司,一是符合其作为全省(市、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的角色,有利于发挥人才优势和交叉销售优势,符合综合经营的发展趋势,形成风险利益共同体,有效提高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综合竞争实力;二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风险有其特殊性,它往往由小而大,由此及彼,一旦发生风险,作为信贷支持主体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影响最大,而农业保险公司的设立,可在一定程度上将这种负面影响和损失降至最低,有效提高信贷风险防范能力;三是以省(市、区)为单位设立农业保险公司,可以推进农业保险的地方性行政法规立法试点工作,从本地实际出发对农业保险的经营目的、性质与定位、经营原则、组织形式、承保范围、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条款的制订以及对农业保险的监管等做出规定,明确农业保险的地位,并借助税收杠杆的财政积累支持农业保险,有利于促进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落到实处。

模式五:政府设基金,防巨灾风险。在国外,许多国家都在农业保险立法中对保险费的分担作了明确的规定,美国法律规定政府补贴保费的30%,加拿大法律规定政府补贴50%。同时,通过提供再保险或建立巨灾保险基金的形式为农业保险提供政策支持。如美国和日本,政府为农业保险,包括相互制农业保险公司提供高额补贴;在德国和法国,农业保险运作方式虽然市场化,但遇到大的自然灾害和疫情,仍有政府基金作坚强后盾。在我国,由于没有巨灾支持保护体系,巨灾损失完全由保险公司独立承担,大量风险集中于经营主体自身,使得保险赔付率居高不下,保险公司的积极性、承保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建议抓紧建立中央和省(市、区)两级政府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对遭遇巨灾损失的农业保险供给主体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偿。农业巨灾风险基金的来源可以是多渠道的,包括政府财政预算拨款、从农业保险供给主体的年度经营盈余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以及赈灾捐款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等等。同时,对农业保险业务免去营业税的同时,建议减免所得税,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拓农业保险业务。所减免的税收转入专项农业保险基金,用作应对农业大灾补偿的积累。

G.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特征有哪些

农村金融需求具有很多特点,农村借贷主体具有多元化;农户贷款的用途也是多方面的,有生产性贷款和生活性贷款等等。农村信贷分散而且额度很小,农村金融发展面临成本偏高等特点。农村金融需求特征也可以归结为季节性、长期性、风险性等特征。针对以上这些需求特征,小编简单总结一下几个方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可抵押品少和交易成本高。对于广大农村地区来说,普遍存在的借贷难的根源问题就是缺少抵押物。农户手里的土地只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不能用来抵押,农村住房作为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不具备抵押资格;其他生活和生产用品的市场价值,不具备抵押价值。加之农村居住情况分散,金融需求品种较少且量小,导致农村金融网点少、规模小,农户获得借贷不仅有付息成本还包括交通成本以及其他成本。
二、缺少市场化的投融资主体。相对于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的建设而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还基本是一片空白,所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金融需求无法与金融市场对接。加之农户自身存在无抵押物的情况,所以导致无法像城市金融发展的那样完善。
三、受季节性影响严重。农村地区的主要收入是依靠种植业,而种植业在很大程度上受天气的影响。虽说近几年的农业生产新技术的出现改变了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着农业生产的季节性,但这种改变毕竟十分有限。大量的农业生产仍要遵循“春夏秋冬”四季的时节轮转,而且在我国一家一户小农经济状态没有彻底得以改变之前,农户的信贷需求也仍然要在较长时期内沿袭“春贷秋还”的周期性交替。由于以上种种原因导致农村金融需求呈现短、小、频、急的典型特点。
四、收益低、风险高。首先目前我国农副产品仍主要是初级生产形式,加工增加值所占比重较低,农业相关产业盈利低,决定了农村金融的低利性,与其他工商企业相比,这种现象很明显。其次,农产品价格受市场影响较大,收益浮动,不稳定。一旦市场价格发生变动,就有可能给农户的生产经营带来巨大的损失,给农业借贷带来较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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