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融中的飞单是什么意思
是银行员工售卖银行系统之外的理财产品,钱流向了银行外部。
1、理财飞单是银行员工售卖银行系统之外的理财产品,钱流向了银行外部,而这些外部的资金没有银行监管风险很大,一旦出了问题就会让投资人损失惨重,甚至本金不保。
2、理财飞单可能是银行代销的理财,也有可能是外部的一些资管产品,也有可能是一些不存在的假项目。银行在售卖理财的时候必须进行双录,即录音录像。投资人一定要通过银行的正规渠道:银行柜台、理财窗口、自助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进行购买。
3、“飞单”事件主要特征:
(1)是银行员工涉嫌误导销售,且提前主动离职;
(2)是投资者多为银行高端客户;
(3)是相关产品资质差、风险高,但许诺超常规的9%-15%高回报;
(4)是行为隐秘性强,往往是在产品不能按期兑付收益甚至出现本金亏损,引发投资者上访时才得以暴露。
(1)金融公司飞单律师扩展阅读:
1、2014年以来广东银监局通过信访投诉等渠道,发现数起“飞单”事件,银行个别员工与社会人员内外勾结,私自销售非本行自主发行的理财产品、非本行授权和签订代销协议的私募基金等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部分涉嫌非法集资,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2、银监局提醒市民,需要提高警惕和防范:
(1)要注意查证购买产品是否银行正规产品,可通过唯一的产品编码在中国理财网上查询;
(2)要关注购买产品的资金是否汇入银行账户;
(3)要对高额回报有独立清醒的判断;
(4)要仔细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
(5)要及时投诉和举报异常情况。
2. 飞单被银保监会开除后能去证券公司吗
非常本人点保监会开除之后是不能进入证监会证券公司会拒绝接收
3. 律师详解华夏银行员工“飞单”案,银行理财就安全吗
只要理财产品的设立是非法的,一旦出现风险时,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方面因飞单产品发生风险而被入刑,对金融机构理财经理的私下飞单行为产生很大震慑力,进而也会影响很多第三方机构,因为他们主要依靠各种渠道来销售产品,其中80%-90%都是各种飞单销售。
另一方面,也可制止各类机构为追求佣金利益,盲目代销差的有限合伙理财产品的行为,作为代销方应该重点考察产品发行方的资质和道德操守。一旦是非正规的金融产品,在发生卷款的风险后,作为代销机构被认定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风险是绝对存在的。而产品发行方甚至可能会以诈骗罪定罪。
4. 金融行业如何预防渠道经理飞单,有没有好的建议
只有从根本的制度上来约束,监管要到位,奖罚要分明,业绩要透明。
5. 27位老人血本无归,银行员工飞单如何赔偿
3月11日,连阴雨天气放晴。难得的好天气没能让几个老人高兴起来。
"两年来,上海银行没有给我们一个实质性的解释或计划."基金爆炸近两年后,他们再次来到银行要求赔偿计划,但仍然失望。
2019年3月,良卓资产私募基金爆发,旗下8只基金欠款20亿元。这些老人购买的资金也在其中。
但上海银行原财务经理陆游当时宣称“银行背书无风险”,现在看来全是“谎言”。在陆游的推荐下,感动了27位老人。他们误以为自己购买了银行背书的理财产品,但实际上理财经理做了一个“飞单”,购买了良卓资产旗下的一只私募基金。
上海家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南码头路社区援助律师卢群杰全程跟踪此案。他告诉《国际金融新闻》记者,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有教育意义的案例。
“银行财务经理挂上海银行的名片,导致老年人毫无征兆地购买资金,涉及银行工作人员与外部犯罪分子的勾结。”卢群杰解释说,老年被害人有两条路可走:一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二是在民事案件中以整个上海银行作为被告。但根据司法实践,刑罚优先于人民的原则,都是刑事案件判决后才能进行的。
上海蓝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余强也告诉《国际金融新闻》记者,当私人基金经理被公安机关提起刑事诉讼时,他们通常需要在人民之前受到惩罚。在刑事诉讼结束之前,投资者不能通过民事诉讼向法院主张偿还投资损失。
“先刑事后民事”的程序也可能是上海银行一直无法给出答案的原因。但是这些年老的受害者正在与时间赛跑。
余强指出了一条新的道路。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责任。“销售机构在推出私募股权产品时,未能根据私募股权基金的风险和投资者的实际情况履行适当的告知和解释义务,未能确保投资者在充分了解投资目标及其风险的基础上做出自己的决策。销售机构有重大过错的,销售机构应当对投资者遭受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余强指出,上述路径可以有效避免“先罚后人”的程序性障碍,直接要求基金管理人以外的第三方承担清算责任,从而快速追回投资损失。当然,最终收回的资金受到第三方偿付能力的限制。但他指出,银行、证券公司等一般销售机构不需要考虑偿付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注意的是,过去P2P矿爆往往是私人机构造成的,但这次事件却包含了银行工作人员与外界的勾结,这对银行加强内部制度建设教育和组织管理是有意义的。其次,全国范围内的P2P平台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这么多受害者,如何赔付和维权?这一事件也可以引导受害者,通过诉讼正确维权。”卢群杰接着说道。
6. 金融投资公司员工飞单属于什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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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飞单的深圳案例
深圳市民邓先生是银行分行的一名长期客户,因此很早就与投诉的副行长相识。邓先他在深圳葵冲开工厂做生意,2007年就认识了时任葵冲支行理财经理,并在其推荐下多次购买理财产品。2011年,调到坑梓支行担任副行长,与邓先生等原来的一些老客户联系,希望他们帮忙把部分资金拨到新的支行,并承诺会给予更高的回报率。在其动员下,邓先生专门到坑梓支行开户,并购买了部分理财产品。
邓先生回忆,2012年1月中旬向他打来电话,推介一款收益不错的理财产品,并强调“保本保利”,告诉邓先生,因为自己以前推荐的几款基金产品都出现了亏损也有些不好意思,因此特地向他推荐保本的安全产品。“我们是长期合作的关系,一直以来对他都很信任,而且他已经是副行长,因此没有丝毫的怀疑。”邓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当时签订的协议书,表示协议书的内容也都是帮助填写,而自己只是在最后签了字。邓先生认购了500万元的金额,随后带他到网点柜台,向“北京中鼎迅捷投资中心”转了500万元。
这款产品与上海某银行飞单风波中的产品属于同一款。根据协议内容,认购金额在50万至100万元之间的年化收益率为11%,而300万以上则为13%。对于如此之高的收益率,邓先生承认自己当时也有些忐忑,为此特地询问,解释说,普通理财产品的投入少收益也低,而这款产品只有VIP客户才能优先购买,所以才会有高收益。一个星期后,再次打电话通知他正版担保函已经从北京寄来,邓先生前去领取时强调,这款产品筹集的资金用于投资河南的实体项目,担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具有一定的实力,不会有什么问题。
邓先生说,实际上他购买的这款产品属于“拼单”,其中有400万元是他自己出资,而剩余的100万元来自另一个朋友,而这100万元也是由十余人合资。邓先生事后回想,整个过程中丝毫没有提及这款产品根本就不是理财产品,而是他个人的私售。“如果我知道实情,无论如何也不会购买的。” 由于该产品的期限为一年,此后邓先生也没有过多留意。直到2012年12月31日,打电话表示有事情要“进行汇报”。当天晚上带了一名律师与他见面,透露这款产品有可能“出事”了,还特意找了派出所和律师咨询自己会承担什么责任。尽管表示会继续跟踪,并帮忙追回本金,但邓先生感觉有很大的问题,回家后马上查询,这才发现上海某银行的同一款产品风波早已爆发多时。
随后邓先生联系上了北京、天津等地购买了同样产品的投资者,并于2013年1月初集体来到北京,前往中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追讨,但担保公司多日没有人出面。邓先生等人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在警方的帮助下这批投资者与担保公司负责人见了面。中发担保负责人称,邓先生是在银行购买产品,应找银行讨要。
2013年2月初邓先生回到深圳,与所属的银行深圳东部支行沟通,行长回复称他们此前已经展开了内部调查,证实的确是的行为,但还需进一步调查。3月4日邓先生再次来到深圳分行,法务部人员建议邓先生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无奈之下,邓先生2013年3月13日再次前往北京与担保公司沟通,但担保公司明确表示拒绝给予任何偿付,表示公司当前已经没有资产,仅剩下电脑、桌椅等设备,邓先生愿意拿就自己拿走作抵。他已经是第三次前往北京,但担保公司已关门多时,没有任何人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