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
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银监发〔2006〕90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北京、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强化监管约束,加大政策支持,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以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和原则
本意见适用于中西部、东北和海南省的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以及其他省(区、市)的国定贫困县和省定贫困县(以下统称农村地区)。
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调整涉及面广,要积极、稳妥地开展这项工作,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先中西部,后内地;先努力解决服务空白问题,后解决竞争不充分问题”的原则和步骤,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办法,稳步推开。首批试点选择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6省(区)的农村地区开展。
二、准入政策调整和放宽的具体内容
(一)放开准入资本范围。积极支持和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以下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是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二是农村地区的农民和农村小企业也可按照自愿原则,发起设立为入股社员服务、实行社员民主管理的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三是鼓励境内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四是支持各类资本参股、收购、重组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将管理相对规范、业务量较大的信用代办站改造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五是支持专业经验丰富、经营业绩良好、内控管理能力强的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现有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本机构所在地辖内的乡(镇)和行政村增设分支机构。
上述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总部原则上设在农村地区,也可以设在大中城市,但其具备贷款服务功能的营业网点只能设在县(市)或县(市)以下的乡(镇)和行政村。农村地区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新设立的机构,其金融服务必须能够覆盖机构所在地辖内的乡(镇)或行政村。
对在农村地区设立机构的申请,监管机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且开展实质性贷款活动的,不占用其年度分支机构设置规划指标,并可同时在发达地区优先增设分支机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大中城市新设立分支机构的,原则上应在新设机构所在地辖内的县(市)、乡(镇)或行政村也相应设立分支机构。
(二)调低注册资本,取消营运资金限制。根据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合理确定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一是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二是在乡(镇)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万元;在行政村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三是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设立的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四是适当降低农村地区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合并、重组、改制方式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其中,农村合作银行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县(市)为单位实施统一法人的机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取消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在县(市)、乡(镇)、行政村设立分支机构拨付营运资金的限额及相关比例的限制。
(三)调整投资人资格,放宽境内投资人持股比例。适当调整境内企业法人向农村地区银行业法人机构投资入股的条件。境内企业法人应具备良好诚信记录、上一年度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资金来源合法等条件。
资产规模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且资本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以及不良资产率等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的境内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可以在农村地区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
村镇银行应采取发起方式设立,且应有1家以上(含1家)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适度提高境内投资人入股农村地区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持股比例。其中,单一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单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单一其他非银行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先经监管机构批准。
(四)放宽业务准入条件与范围。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各类银行业务,提供标准化的银行产品与服务。鼓励并扶持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符合当地客户合理需求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农村地区银行业法人机构的具体业务准入实行区别对待,因地制宜,由当地监管机构根据其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结果予以审批。
充分利用商业化网络销售政策性金融产品。在农村地区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在不增设机构网点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政策性银行要逐步加大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力度,加大信贷投入。鼓励政策性银行在农村地区开展业务,并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优势互补原则基础上,与商业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适当拓展业务空间,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服务力度。
鼓励大型商业银行创造条件在农村地区设置ATM机,并根据农户、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状况向其发行银行卡。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银行卡业务。
(五)调整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准入资格。一是村镇银行的董事应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其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相关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二是在乡(镇)、行政村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含高中或中专)学历。三是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负责人,由其投资人自行决定,事后报备当地监管机构。四是取消在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行政许可事项,改为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后即可上岗。五是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组织、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可根据本地产业结构或信贷管理的实际需要,在同等条件下,适量选聘具有农业技术专长的人员作为其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从事信贷管理工作。
(六)调整新设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上述准入政策调整范围内的银行业法人机构设立,分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其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在省会城市所辖农村地区设立银行业法人机构的,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其筹建行政许可事项,其筹建方案应事前报当地监管机构备案(设监管办事处的,报监管办事处备案)。其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未设银监分局的,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上述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金融许可证,由决定机关颁发。
(七)实行简洁、灵活的公司治理。农村地区新设的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针对其机构规模小、业务简单的特点,按照因地制宜、运行科学、治理有效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公司治理,在强化决策过程的控制与管理、缩短决策链条、提高决策经营效率的同时,要加强对高级管理层履职行为的约束,防止权力的失控。一是新设立或重组的村镇银行,可只设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行使对高级管理层的监督职能。董事会可不设或少设专门委员会,并可视需要设立相应的专门管理小组或岗位,规模微小的村镇银行,其董事长可兼任行长。二是信用合作组织可不设理事会,由其社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经营管理层,但应设立由利益相关者组成的监事会。三是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管理层可由投资人直接委派,并实施监督。
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科学设置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精简设置职能部门,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高效、安全、稳健运作。
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组织以及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外资金融机构除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8号)和《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年第6号)等法律、法规外,在农村地区的其他准入政策适用本意见。
三、主要监管措施
(一)坚持“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实施审慎监管。要强化对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资本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良资产率及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的持续、动态监管。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必须执行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在任何时点,其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得低于100%,内部控制、贷款集中、资产流动性等应严格满足审慎监管要求。村镇银行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
(二)根据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的资本充足状况及资产质量状况,适时采取差别监管措施。一是对资本充足率大于8%、不良资产率在5%以下的,监管机构可适当减少对其现场检查的频率或范围,支持其稳健发展。二是对资本充足率低于8%、大于4%的,要督促其限期提高资本充足率,并加大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的力度,适时采取限制资产增长速度、固定资产购置、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增设分支机构、开办新业务以及要求其降低风险资产规模等措施,督促其限期进行整改。三是对限期达不到整改要求、资本充足率下降至4%、不良资产率高于15%的,可适时采取责令其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停办所有业务、限期重组等措施。四是在限期内仍不能有效实现减负重组、资本充足率降至2%以下的,应适时接管、撤销或破产。
对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应主要实施合规监管,并与其母公司实施并表监管。
(三)引导和监督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的资金投向。原则上,信用合作组织应将其资金全部用于社员,确有资金富余的,可存放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购买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对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只要其管理规范,诚实守信,运行良好,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其实际需要予以融资支持。鼓励农村地区其他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兼顾当地普惠性和商业可持续性的前提下,将其在当地吸收的资金尽可能多地用于当地。对确已满足当地农村资金需求的,其富余资金可用于购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或通过其他合法渠道向“三农”融资。
(四)建立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农服务质量评价考核体系。一是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满足区域内农民、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需求的信贷政策,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服务目标,保证其贷款业务辐射一定的地域和人群。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在农村地区开展贷款业务的特点,积极开展制度创新,构建正向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符合“三农”实际的贷款管理制度,培育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信贷文化。三是监管机构应建立对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支农服务质量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该机构综合评价、行政许可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促进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稳健经营,满足农村地区的有效金融需求。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② 农村信用社为什么不全国设置网点各自为营
因为农村信用社严格地说还属于地方性的小银行,最大的是以省为单位,组成了一个信用联合社,主要服务于农村小额存取款及资金汇划往来,资本金及管理水平有限,(这主要由信用社的人员文化水平及落后的管理方法限制,改革也许会触动一部分人的利益,所以宁愿守旧),也有的信用社大胆改成股份制后,脱离了省级领导,以地区市级管辖范围为单位,组成了农商银行,现在看来,也是原班人马,委人是亲,盘根错节,所以目前发展不大。
③ 农村信用社每个村都有网点吗
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主要面向农村,但网点没有也不可能覆盖到每个村,因为在考虑方便群众的同时,也要考虑成本。
在乡、镇、离集镇较远的大的行政村,以及撤乡(镇)后为村的,设有营业网点。
④ 为什么一些大银行喜欢到农村地方开村镇银行而不直接增开网点
村镇银行区别于银行的分支机构,村镇银行属一级法人机构。目前农村只有三种金融主体,一是信用社,二是只存不贷的邮政储蓄,三是中国农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农村的金融市场还处于垄断状态,没有竞争,服务水平就无法提高,农民的贷款需求也无法得到满足。改革的出路,就是引进新的金融机构。2006年国家开放政策,引入竞争机制,才有现在的越开越多的村镇银行,你所说的大银行所开的村镇银行并不是银行的分支机构,而是有大银行控股,还有许多当地大型企业控股的。因为村镇银行主要在农村,服务对象不同,如果大银行直接开立网点,成本太高,而且与现行的营业范围有很大不同,但是农村还是有利润可图,所以采用控股方式进入。
⑤ 保险农村网点服务功能
提高农村金融的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三农”问题的解决,关系到党的各项农村工作方针政策能否得到有效落实。
一、当前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
1.农村信用社正在成为服务“三农”的主力军。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逐步退出农村市场,而农村信用社依靠其网点多人员多的优势,不断强化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加大支农力度,拓宽支农领域,增强服务效能,存贷款业务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市场份额不断攀升,社会影响逐步扩大,支农服务的主力军作用日益显现。
2.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仍是农村金融服务的主要内容。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广泛吸收农民的闲散资金,大力开展组织资金工作,各项存款增长很快。同时农信社还加大了贷款投放,办理了助学贷款、扶贫贷款、农户小额贷款、联保贷款等,取得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了农民的增收。
3.农民金融意识增强。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的金融意识明显增强。逐渐明白了“借鸡生蛋”、“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的道理,农民金融意识的提高也反映出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制约因素
1.服务主体缺位。国有商业银行大幅度地撤并农村营业机构,向大中城市集中,致使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作用弱化;作为承担农村政策性金融服务重任的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狭窄,仅仅围绕粮棉油收购做文章,成为“粮食银行”,难以体现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农业发展中的支持作用;此外,农村保险机构缺乏;邮储只吸存不贷款,资金分流现象严重。农村市场只有农村信用社一家提供金融服务,农村金融服务的主体明显缺位。
2.服务品种单一。银行票据承兑、代理收费等中间业务在农村没有开展;各种金融产品及服务项目例如理财和网上银行、银行卡业务鲜有办理;保险在农村开办的品种也不多,致使投保率低和人均保险金额少。农信社除了提供信贷资金外,金融服务品种不多,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多层次的需求。
3.服务总量不足。最重要的农业信贷投入相对不足,一是农信社资金通过拆借和购买有价证券方式转移;二是邮政吸收的储蓄上存转移了资金;三是国有商业银行乡镇分支机构的存款上存,而使农村资金向其他行业转移和分流,导致了农村信贷资金来源不足,农业信贷总量投入不足,信贷投入增长落后于经济发展的增长。
4.服务机制不顺。首先,农村经济分散化经营同农村金融集约化发展之间存在着矛盾。目前我国农业生产基本上还是以农户为单位分散经营,农户贷款的发放额小、面广、量大,而农村金融在向商业化转轨的进程中实行集约化发展战略,这使农业发展中的经营分散化与金融服务集约化目标产生冲突。其次,农业产业化与农村金融服务专业化的发展步调不一致。在市场的导向下,各地出现了不同层次的农业产业化趋向,而农村金融机构却不能提供相配套的信贷、进出口结算等专业化服务,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再次,当前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呈现日益扩大及多元化的趋势,但农村金融服务不论是在体制设计,还是在产品、服务的需求满足程度上都存在着缺陷。
三、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建议
1.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加快农业发展银行改革,扩大其业务范围,增加农业开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中长期信贷业务。二是加快农信社改革,建立规范化的合作金融体制,完善服务功能,为“三农”提供快捷、优质的金融服务。三是放开管制,允许设立民营银行,增加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
2.创新金融产品。尽快开办通存通兑、异地存取款、办理代缴费等业务;尽快开发一些低费率、广覆盖的保险服务产品,特别是要推出进城务工民工的保险险种。
3.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一是扩大农村信用社存款利率浮动幅度,增强其组织资金的能力;二是中央银行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再贷款支持力度;三是进一步建立完善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机制;四是规定商业银行每年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投放到农业或涉农领域。
4.拓宽支农领域。开发创业贷款、劳务输出贷款等产品。要把信贷与科技开发结合起来,支持科技研究,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把信贷与农村教育结合起来,帮助农民掌握实用技术,切实提高素质,使其成为新时代知识农业的主力军。通过科学合理地确定信贷投向,拓宽支农领域,提升信贷服务的层次。
5.改进支农方式。针对农户贷款额小、面广、量大的特点,农村信用社要继续增加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投放,完善小额信贷机制,开展现场放贷,设立“贷款专柜”,简化手续,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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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推广遇到的问题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发展中的问题
1、网点建设不足
目前的农村金融市场长期被农村信用社占领,最主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地区有很强大的支撑,其网点分布十分广泛,就邢台县农村为例,16个乡镇每个乡镇都有服务网点,有的稍微大一点的乡镇还不止一个服务网点,用来满足农村农民的金融服务。相对而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农村网点则略显不足,县级及以下金融机构大幅撤销,县级以及以下营业服务网点将经营重心转向大城市、大企业、大客户、大项目,加速了农村的边缘化,16各乡镇也只有大的乡镇或者是地域上比较中心的乡镇才设有服务网点,缩小的网点设置不能满足农民的金融需求。同时,由于向大城市的转移,使得对农村地区的建设不足,邮政储蓄的网点分布和网点的其他设施建设都明显不足,不如其他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的硬件设施,并不能满足农民的办理业务需求。更重要的是,邮政储蓄银行服务网点的工作人员,大部分是邮政通讯业务的工作人员,他们的业务水平不能像专业业务人员一样,存在业务方面的硬伤;而且,因为服务网点少,业务量大,造成工作人员压力大,任务重,导致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下降。目前,在农村的邮政储蓄银行,只有小一部分的服务网点,才能在硬件设施和服务上满足客户要求,大部分的网点设置,仍然让客户“怨声载道”,跟农村信用社在农村的地位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2、专业人才匮乏
管理学告诉我们,管理的核心是对人的管理,只有做好人的管理,才能实现管理的成功。一个企业成败兴衰,真正的核心竞争力在于企业中的人,而不在于技术或产品。这道理同样适用于银行业的管理。目前邮政储蓄的多数从业人员都并不是专业人才,大多是从邮政的通讯部门调过来的,其机构设置上采取的是“就地取材”的方法,这些人虽然长期在邮政系统工作,具有很强的企业意识,能够很快掌握工作内容。但是各行如隔山,他们毕竟没有系统的学习过金融方面的知识或者接受过专门的金融业务培训,导致整体素质参差不齐,缺乏系统的金融专业知识和全面的业务操作技能。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邮政储蓄银行的专业技术人才与精益管理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都相对匮乏,在现阶段强调“以人为本”的市场竞争中,邮政储蓄机构的人才资源匮乏已成为当务之急,并直接影响业务拓展、内部管理、风险防范等一系列行为的质量和效果,从根本上制约着邮政储蓄业务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再者,邮政部门很少更新设备和培训人员,造成人员素质偏低。从业人员普遍学历层次偏低,业务技能不强,专业水平不高,某些地区,毫无阅历的高中毕业生也可以参加工作,显然难以适应多元化金融竞争局面。
3、业务发展水平低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的发展目前还处于单一的经营思维模式,只是提供浅层次的金融服务。长期以来,邮政储蓄银行的资金主要依赖于转存央行,盈利也仅仅来源于无风险的由央行支付的转存款利息、利差收益,没有开设多种新型村矿业务。首先,邮政储蓄业务范围狭窄,存款种类少,品种单一。目前,邮政储蓄业务以办理活期、定期存款作为主营业务,及少量的代发工资、代理保险等中间业务,远远不能满足客户多样化的现代金融服务需求。其次,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的主要客户群体也渐渐的从农户本身扩展到一些个体经营商户与各种乡镇企业,相对而言,他们对金融服务需求的不断上升,逐渐成为农村金融服务的关键一环。当下,农村客户对于异地存取和电子汇兑的需求日益迫切,更有大部分农村群体倾向于网上购物,网上转账、理财业务的迫在眉睫,导致大量客户流失。但是,就目前而言,这些业务的发展步伐还远远跟不上农村的金融需求。同时,贷款结构不合理。面对农村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其根本目的是扎根大地,深耕三农,服务三农,主要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金融服务,向非农业生产或其他产业提供的贷款少,对中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个人经营型贷款和军民消费型带框业务种类少、业务量小。近年,各地邮政银行机构纷纷启动小额信贷业务,但由于此项业务刚刚起步,其市场潜力还需要进一步挖掘, 与农村信用社等主要农村小额信贷机构仍存在一定的差距,远远不能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实际物质需求。再者,中间业务开发力度不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发出丰富的真正服务于“三农”的金融产品较少,业务扩展难度较大。总之,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严重阻碍了邮政储蓄银行的快速发展,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4、内部控制不力
银行业是高风险行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是永恒的主题。必须始终不渝地把防控风险、稳健经营作为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立足标本兼治,不断探索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为此,要严格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不断完善案件防控机制,扎实开展资金安全达标升级、从业人员违规积分、网点人员管理等工作,同时创新风险控制手段,充分利用电子稽查系统和会计系统的检查监督功能,在全行营造良好的合规文化氛围。
⑦ 邮政银行在农村设立的网点给开假收据怎么办
朋友你好,邮政银行在农村设立的网点给开假收据怎么办?,你可以拔打中国邮政银行热线95580进行投拆,它会给你满意解决邮政银行在农村设立网点给开假收据的事情哦。
⑧ 在农村地区的银行网点如何实现与市行数据交换中心连接
一般新开的网点与数据中心通信通常采用电信的ADSL、DDN、帧中继、光纤专线、2M传输网络实现。目前基本使用2M传输+DDN(备份线路)的方式接入连接。租用的专线电信公司一般有现成的,也有专为用户铺设的,不过现在村村通电话工程已经好几年啦,应该说绝大部分地方都有现成资源可供使用,直接接入DDN是很方便的。在没有的情况下一般来说你要是大用户,接入距离不是太远的话,比如十来公里和电信洽谈好以后会为你铺设专门的线路。不过刚才讲啦村村通电话工程基本在现在的偏远地区都覆盖啦,像我们这都到村、寨啦,一个寨只有几户人都有,所以不用担心。相信你不会将银行网点设在一个人都没有人的地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