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农村金融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农村金融机构可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是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是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四是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的比例减计收入。
财税〔2010〕4号文件规定,金融机构应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进行单独核算,不能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适用暂免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至2009年底的农村信用社,执行现有政策到期后,再执行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本通知第一条、第三条规定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金融机构,自2009年1月1日至发文之日应予免征或者减征的营业税税款,在以后的应纳营业税税额中抵减或者予以退税。
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5号)第二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77号)第二条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⑵ 银行系统享有的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对银行、保险系统征免房产税的通知》((1987)财税字第36号)规定:“一、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是国家机关,对其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并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单位的房产,按房产税有关规定办理;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及其所属机构的房产,应征收房产税。
二、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各专业银行都是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对其房产应征收房产税。
三、对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组织)和保险公司的房产,均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规定:“二、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理和处置财产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对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权、清偿债务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2.对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自有的或从债务方接收的房地产、车辆,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3.对被撤销金融机构在清算过程中催收债权时,接收债务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所发生的权属转移免征契税。
4.对被撤销金融机构财产用来清偿债务时,免征被撤销金融机构转让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
⑶ 在深圳市前海设立的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细则有哪些
既然是细则,建议向税物部门索取详细资料
⑷ 金融行业税收优惠政策是怎样的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财税〔2016〕36号 附件3
(十九)以下利息收入。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2.国家助学贷款。
3.国债、地方政府债。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6.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是指:
(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二十)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
被撤销金融机构,是指经人民银行、银监会依法决定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其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包括被依法撤销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除另有规定外,被撤销金融机构所属、附属企业,不享受被撤销金融机构增值税免税政策。
⑸ 银行、保险系统有哪些地方税税收优惠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对银行、保险系统征免房产税的通知》((1987)财税字第36号)规定:“一、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是国家机关,对其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并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单位的房产,按房产税有关规定办理;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及其所属机构的房产,应征收房产税。
二、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各专业银行都是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对其房产应征收房产税。
三、对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组织)和保险公司的房产,均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规定:“二、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理和处置财产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对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权、清偿债务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2.对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自有的或从债务方接收的房地产、车辆,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3.对被撤销金融机构在清算过程中催收债权时,接收债务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所发生的权属转移免征契税。
4.对被撤销金融机构财产用来清偿债务时,免征被撤销金融机构转让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
⑹ 税收优惠政策内容有哪些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流转税
1、《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文)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2、《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文)规定,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3、《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进一步明确: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的,按照财税〔2014〕71号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2、《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文)规定,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文)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的所得,按照2015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4、《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就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小微企业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一)流转税
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人,无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或审批,可直接在相关申报表免税收入栏中填报。
(二)企业所得税
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行申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按照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30万元(含,下同)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定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3、定额征收企业。根据优惠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4、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缴时预计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5、本年度新成立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但汇算清缴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第4季度预缴和2015年度汇算清缴的新老政策衔接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下列两种情形,全额适用减半征税政策:
1.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
2.2015年10月1日(含,下同)之后成立,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2015年10月1日之前成立,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分段计算2015年10月1日之前和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10月1日之前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简称减低税率政策);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减半征税政策。
2.根据财税〔2015〕99号文件规定,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10月1日至12月31日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全年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
3.2015年度新成立企业的起始经营月份,按照税务登记日期所在月份计算。
营改增后,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完善,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
通知明确,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按省政府批准的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主要包括: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同时,纳税人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⑺ 如何进一步聚焦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政策落地
减免税政策是国家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增效剂”,目前已经成为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良方中的“主药”。如今减免税政策的“金种子”是否开花结果?纳税人还有什么诉求和期盼?税务总局通过开展税收执法大督察,深入了解税收优惠政策落地效应,评估减免税这剂药方的实际疗效。
督落实:减免税“真金白银”是否精准“落袋”
“各位纳税人请注意,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驶出新一班‘减税’高铁……”走进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联合办税服务厅,国务院六项减税新政的宣传动漫跃入税收执法大督察暗访人员的眼帘。即将搭上这趟“高铁”的吉林方泰工程基础检测中心财务总监张莹告诉记者:“2016年公司应纳税所得额约49万元,缴纳所得税约12万元,若按新政计算可减税7万多元。”
“政策有没有宣传到位”“落实优惠有没有‘缺斤少两’”……在吉林省纳税人座谈会上,督察组要求当地税务部门回避,开门见山地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提到简并增值税税率政策,吉林财经大学大企业税收研究所所长王向东表示,农产品增值税税率从13%降到11%,对于农业发展来说是一项重大利好,尤其是对于吉林这样的农业大省来说更是如此,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为农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通过座谈交流和突击暗访,督察组发现了不少亮点:吉林省地税局130个线上线下“纳税人学堂”依托12366标准化政策咨询库,统一解读口径、按需个性辅导;甘肃省国税局政策培训、宣传、辅导、税费种认定等6项工作实行“工单作业”;兰州市地税局制作25000册《国务院六项减税政策汇编与解读》及配套“二维码”等等,一系列创新举措帮助纳税人第一时间享受到“热气腾腾”的税收红利。
“越是经济形势复杂、税收征收压力加大,越是要有‘放水养鱼’的长远眼光,越是要坚守‘不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收过头税’的理念。”吉林省地税局局长田玉山说。2016年,吉林省税务部门落实减免税556.2亿元,接近同期税收收入的30%,吉林省国税局局长梅昌新认为,这就是用税收收入的“减法”换取市场主体活力的“加法”和经济新动能的“乘法”。
督察组走进全国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东北袜业纺织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五颜六色的织线在一排排机器中穿梭,质检员正在认真检测每双袜子……
减免税政策是国家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增效剂”,目前已经成为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良方中的“主药”。如今减免税政策的“金种子”是否开花结果?纳税人还有什么诉求和期盼?税务总局通过开展税收执法大督察,深入了解税收优惠政策落地效应,评估减免税这剂药方的实际疗效。
督落实:减免税“真金白银”是否精准“落袋”
“各位纳税人请注意,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驶出新一班‘减税’高铁……”走进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联合办税服务厅,国务院六项减税新政的宣传动漫跃入税收执法大督察暗访人员的眼帘。即将搭上这趟“高铁”的吉林方泰工程基础检测中心财务总监张莹告诉记者:“2016年公司应纳税所得额约49万元,缴纳所得税约12万元,若按新政计算可减税7万多元。”
“政策有没有宣传到位”“落实优惠有没有‘缺斤少两’”……在吉林省纳税人座谈会上,督察组要求当地税务部门回避,开门见山地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提到简并增值税税率政策,吉林财经大学大企业税收研究所所长王向东表示,农产品增值税税率从13%降到11%,对于农业发展来说是一项重大利好,尤其是对于吉林这样的农业大省来说更是如此,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为农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通过座谈交流和突击暗访,督察组发现了不少亮点:吉林省地税局130个线上线下“纳税人学堂”依托12366标准化政策咨询库,统一解读口径、按需个性辅导;甘肃省国税局政策培训、宣传、辅导、税费种认定等6项工作实行“工单作业”;兰州市地税局制作25000册《国务院六项减税政策汇编与解读》及配套“二维码”等等,一系列创新举措帮助纳税人第一时间享受到“热气腾腾”的税收红利。
“越是经济形势复杂、税收征收压力加大,越是要有‘放水养鱼’的长远眼光,越是要坚守‘不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收过头税’的理念。”吉林省地税局局长田玉山说。2016年,吉林省税务部门落实减免税556.2亿元,接近同期税收收入的30%,吉林省国税局局长梅昌新认为,这就是用税收收入的“减法”换取市场主体活力的“加法”和经济新动能的“乘法”。
察成效:税收“减”法是否助企业轻装前行
督察组走进全国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东北袜业纺织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五颜六色的织线在一排排机器中穿梭,质检员正在认真检测每双袜子……
作为辽源轻纺工业支柱,东北袜业园见证了这座因煤而生、缘煤而兴又为煤所困的资源枯竭型城市,用10年时间走出了一条东北经济转型样板之路。董事长田中君坦言,税收政策“软环境”为产业崛起营造了快速发展的“小气候”。
得益于企业孵化基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礼包,包括东北袜业园在内的辽源6家袜业纺织创业孵化基地累计享受该项减免3305万元,为推动产值达65亿元的纺织袜业产业集群和带动2.3万人就业助一臂之力,形成了“南有暨诸、北有辽源”的袜业产业发展格局。
“税收优惠政策为咱们东北老工业基地卸下‘重’包袱,‘轻’装前行起到了积极的助推作用。”吉林省工信厅创业服务处处长睢哲表示,“税收优惠政策等配套实施后,孵化企业纷至沓来”。
在甘肃,督察组深入企业,实地了解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在甘肃东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车间,公司财务经理杨涛向督察组介绍,近三年公司生存发展压力很大,没想到税务部门主动上门宣传税收优惠政策,辅导企业准备减免税资料,仅2016年就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161万元,真是雪中送炭。
377万元数额虽不大,但在酒泉奥凯种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张建华看来,却是西部民营企业加大产品研发投入的“巨款”,占企业2016年利润总额的15%。这家创建于1958年的老牌企业,科研成果3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5项国内领先。
“若没有国家现代农业综合税收优惠‘大礼包’,就没有3000农户年均约四五千元的稳定收入。”甘肃五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白顺祥介绍,税收优惠支持该公司不断发展壮大,既带动了上游农户致富,又推动了现代种植业转型。
问需求:减免税政策怎样让市场主体更“有感”
督察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机制、持续提高的过程,只有找到税收执法服务的堵点痛点,才能对症下药,药到病除。
税收执法大督察中,纳税人普遍反映23项鼓励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简并增值税税率、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等税收优惠“组合拳”,让企业很“有感”,但希望能够“再提速”“更解渴”。
督察问卷调查显示,97%的纳税人表示接受过税务培训,但除了小微企业、营改增等“热门”政策外,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辅导覆盖面还不够。“这说明政策宣传有‘短腿’,精准宣传须加强。”第二督察组组长程大群说。
核查资料发现,个别地方减免税企业数据信息不准确,减免税数据统计不全面,影响了减免税效应分析。督察中基层税务干部反映,随着农村城市化后城乡结合部土地属性发生变化、商业用地工业用地涉税政策有差异、历史原因证件遗失等因素,影响到税收优惠政策执行,需要持续细化政策,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
“商业企业的小微认定标准能不能放宽一些?”“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能不能再提高?”“优惠备案可不可以实现网上提交?”……督察组一一记录了纳税人的“心声”,迅速梳理归类,逐项解决问题。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以纳税人需求为发力点,持续深化“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完善减免税政策,强化宣传辅导,优化政策服务,让减免税政策成为社会前进的“加油站”,让市场主体更“有感”。
作为辽源轻纺工业支柱,东北袜业园见证了这座因煤而生、缘煤而兴又为煤所困的资源枯竭型城市,用10年时间走出了一条东北经济转型样板之路。董事长田中君坦言,税收政策“软环境”为产业崛起营造了快速发展的“小气候”。
得益于企业孵化基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礼包,包括东北袜业园在内的辽源6家袜业纺织创业孵化基地累计享受该项减免3305万元,为推动产值达65亿元的纺织袜业产业集群和带动2.3万人就业助一臂之力,形成了“南有暨诸、北有辽源”的袜业产业发展格局。
“税收优惠政策为咱们东北老工业基地卸下‘重’包袱,‘轻’装前行起到了积极的助推作用。”吉林省工信厅创业服务处处长睢哲表示,“税收优惠政策等配套实施后,孵化企业纷至沓来”。
在甘肃,督察组深入企业,实地了解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在甘肃东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车间,公司财务经理杨涛向督察组介绍,近三年公司生存发展压力很大,没想到税务部门主动上门宣传税收优惠政策,辅导企业准备减免税资料,仅2016年就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161万元,真是雪中送炭。
377万元数额虽不大,但在酒泉奥凯种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张建华看来,却是西部民营企业加大产品研发投入的“巨款”,占企业2016年利润总额的15%。这家创建于1958年的老牌企业,科研成果3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5项国内领先。
“若没有国家现代农业综合税收优惠‘大礼包’,就没有3000农户年均约四五千元的稳定收入。”甘肃五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白顺祥介绍,税收优惠支持该公司不断发展壮大,既带动了上游农户致富,又推动了现代种植业转型。
问需求:减免税政策怎样让市场主体更“有感”
督察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机制、持续提高的过程,只有找到税收执法服务的堵点痛点,才能对症下药,药到病除。
税收执法大督察中,纳税人普遍反映23项鼓励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简并增值税税率、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等税收优惠“组合拳”,让企业很“有感”,但希望能够“再提速”“更解渴”。
督察问卷调查显示,97%的纳税人表示接受过税务培训,但除了小微企业、营改增等“热门”政策外,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辅导覆盖面还不够。“这说明政策宣传有‘短腿’,精准宣传须加强。”第二督察组组长程大群说。
核查资料发现,个别地方减免税企业数据信息不准确,减免税数据统计不全面,影响了减免税效应分析。督察中基层税务干部反映,随着农村城市化后城乡结合部土地属性发生变化、商业用地工业用地涉税政策有差异、历史原因证件遗失等因素,影响到税收优惠政策执行,需要持续细化政策,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
“商业企业的小微认定标准能不能放宽一些?”“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能不能再提高?”“优惠备案可不可以实现网上提交?”……督察组一一记录了纳税人的“心声”,迅速梳理归类,逐项解决问题。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以纳税人需求为发力点,持续深化“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完善减免税政策,强化宣传辅导,优化政策服务,让减免税政策成为社会前进的“加油站”,让市场主体更“有感”。
⑻ 如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措施:
一是“吃透”政策。组织业务人员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学习,做到认真研究政策,准确掌握政策。
二是严格政策执行。经常组织干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实际,及时发现和解决税收政策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执行政策不走样。
三是强化政策宣传。每月安排与招商局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现场解答纳税人提出的涉税问题,将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时传达给纳税人,确保政策理解的准确性。
四是严把减免税审核关。牢固树立依法落实税收减免也是依法治税的重要内容,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全新观念,严格依法加强减免税工作,坚决制止越权减免或不按政策规定擅自审批减免税。
⑼ 为不同目的而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1、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4、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新办软件、集成电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实行“两免三减半”,软件集成电路企业工资培训费税前全额扣除,集成电路企业实行再投资退税,规划布局重点软件企业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允许按实际发生额的150%在税前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企业为生产高新技术产品以及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等进口的关键设备以及进口科研仪器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鼓励先进技术推广和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转制的科研机构,在一定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一定期限内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支持科普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等科普基地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