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想要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关键是想方设法降低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的综合成本,包括运营成本和资金成本,可以从4个方面着手:
一、降低小微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建立多层次的小微金融服务体系。只有为小微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多了,市场竞争加强了,才能提高小微金融机构的运营效益,降低运营成本。
二、为小贷公司减免税收,降低其运营成本。目前,小贷公司仍适用一般工商企业的税收政策,税务负担不轻。如果国家能出台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减轻小贷公司的税收负担,进而鼓励小贷公司降低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则有利于小微企业的发展。
三、利用财政资金为小贷公司提供贴息支持,降低小贷机构的融资成本。对于那些支持符合国家重点产业目录小微企业,以及支持农村小微企业和农户的小贷公司,政府应给予一定的融资支持,并对小贷公司从商业银行融资提供财政贴息,降低其融资成本。
四、建立专门“支农支小”批发基金,定向支持小贷公司服务小微、服务三农。央行已有“支小支农”再贷款业务,但仅限于向正规金融机构开放,建议央行放宽准入范围,重业务本质,轻机构性质,只要小贷公司真正地“支农支小”,就可以申请再贷款的支持。国家财政和大型金融机构也可以合作建立小微贷款批发基金,向银行发行金融债券,专门为“支农支小”的小贷公司提供批发资金支持。
小企业大作为,小微企业不仅是提供新增就业岗位的主要渠道,更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想要从源头上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除了在银行增加供给上下功夫,还要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扶持力度。
『贰』 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人民银行采取了哪些措施
人民银行非常重视社会融资问题。从货币政策执行层面看,央行今年以来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适应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需要,不断创新、丰富政策工具,优化政策工具的组合,适时适度进行预调和微调,主要采取了六个方面措施:(1)灵活开展公开市场操作,搭配使用常规公开市场操作,正逆回购,以及短期流动调节工具,适时调节流动性,保持流动性衡量合理适度。(2)两次定向降准。这些措施都是引导信贷资源更多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优化信贷结构配置。(3)适当调整宏观审慎政策参数,加大了小微企业,“三农”,以及加大了中西部信贷支持。(4)在10个省市开展人民银行分支行常备借贷便利,也就是SLF新设工具的试点,该工具在于完善人民银行对中小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的渠道。(5)新设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分为:支农再贷款和支小再贷款。同时近期出台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再贴现额度120亿,支农再贷款额度200亿且利率下调一个百分点,也在于发挥这方面结构性力度,进一步提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6)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
『叁』 央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降低融资综合财务成本
7月5日,央行网站发布通知称,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中小微企业融资的综合财务成本。
人民银行近日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通知》表示,从大力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提质增效、持续优化银行内部政策安排、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切实提升贷款定价能力、着力完善融资服务和配套机制等方面,对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优化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产品服务,扩大普惠金融服务覆盖面。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普惠金融科技投入,创新特色信贷产品,开发并持续完善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贷款产品,提升用款便利度,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的综合财务成本。依托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通知》强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嵌到内部定价和传导相关环节,提升贷款差异化、精细化定价水平,强化负债成本管控能力。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建立健全政银企对接机制,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开展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进一步优化融资环境评价体系,持续改善地方融资环境。
『肆』 实施积极的货币政策就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吗
不能
实施货币政策总量宽松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常见做法,但我国存量货币规模已较大,整体经济的杠杆率不低,潜在债务风险不小,不宜推行一刀切式总量宽松政策。同时,经济金融结构性矛盾突出,推行总量宽松货币政策既不适宜,效果也可能有限。因此,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应该在结构上下功夫。
首先,应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适度宽松和基本稳定,为银行资金成本下行进而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创造条件。近年来企业融资成本居高不下,很大程度上源于银行对自身负债成本上升的转嫁。在现行融资体系中,商业银行往往是直接的或最终的资金供给方,银行负债成本对于企业融资成本具有重要影响。近年来,利率市场化与金融深化提高了银行负债成本,在高额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与存贷比考核机制作用下,银行资金运用也受到一定限制。
其次,继续大力发展股票和债券融资,拓宽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目前,除少数企业可以通过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满足部分资金需求外,绝大多数企业发展所需的中长期资金基本上依赖于银行信贷资金。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大力发展直接融资,降低权益融资门槛,创新债券融资工具等,对拓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意义重大。
第三,也是更关键的是,应加强货币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有针对性地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近段时间,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财政金融政策,包括运用开发性金融手段支持棚户区改造、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定向降准”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等,基本上可以归结为差别化的政策,目的在于引导金融资源向符合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特定领域倾斜,切实降低相关企业的融资成本,在调结构中稳增长。
除了在资金供给上下功夫之外,可辅以结构性的需求调控,坚决控制不合理资金需求,允许违约风险可控释放,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引导资金流向最需要的地方。
总体看,“总量稳定、结构优化”将是未来一段时间货币政策的基本取向,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应从结构上下功夫。如果未来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可供货币当局选择的手段还包括:定向放松贷存比等监管约束;在限定银行资金运用的基础上下调存款准备金率;由央行直接或间接开展资产购买计划提供定向流动性支持;推进保障房建设等重要基建领域的“非标”转标;继续推动专项债券发行等。
『伍』 小微企业如何最大限度的降低贷款融资成本
回到企业融资问题上来,面对“锦上添花”的银行,各项实力兼具的大企业无疑备受银行青睐,将受政策之利成为最大受益者,享受到降息对其拆借利率降低构成的实质利好,有助于缓解企业融资贵问题,助力企业发展。银行体系流动性总体上较为充裕,输血小微企业不能指望一度降准,还需有配套政策落地,才能从根源上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央行降息很可能对银行经营类贷款利率带来小幅下降,并且与之相关的房产抵押贷款也会下调基准利率。如果小微企业以房产抵押的形式向银行贷款,也会相应降低贷款成本。
『陆』 国家如何多措并举降低民企融资成本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8年1月至7月,民间投资同比增长8.8%,增速比上半年提高0.4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高1.9个百分点。
在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剧锦文看来,对于中小企业的融资、降税措施逐步落实,将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的活力,提振民间投资保持向好势头。
国家多个部门及地方近期密集部署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重点聚焦降低融资成本、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减税降费等领域。分析人士指出,随着政策的落实见效,中小企业有望获得较好的投资发展环境。与此同时,下半年民间投资有望延续向好势头。
“国家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政策非常及时,能有效鼓舞中小企业家的投资信心。”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剧锦文说。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章俊表示,最近国务院和各部委连续出台政策是希望把流动性引入困难较大的中小企业来真正发挥政策的支持效应。
他同时强调,除了通过货币财政政策来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之外,目前在中小企业集中的传统领域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产能过剩,是供给侧改革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应该加快让更多领域对民间资本开放,激发中小企业的投资热情。
『柒』 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政策已出台了吗
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已经成为当前的重要工作之一。8月20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
地方也纷纷出台政策措施。吉林省日前出台了《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加大企业扶持力度,调整小微企业贷款对象范围。广东省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推出减轻新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负担和增强企业融资等共九项措施。
『捌』 请问小微企业贷款转嫁成本是什么意思
强制销售其它产品等强迫行为。
近期,根据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的问题线索,国办督查室在先期暗访的基础上,协调中国银保监会及北京银保监局组成核查组赴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简称建行北分)和平安银行北京分行(简称平安北分)就借贷搭售、转嫁成本等问题依法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发现,两家银行部分分支机构未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部署要求,执行监管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抵押类小微企业贷款存在借贷搭售、转嫁成本等问题,变相抬升了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增加了小微企业负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建行北分个别客户经理违规向小微企业借款客户搭售人身险产品
核查发现,建行北分下辖通州分行个别客户经理违背客户真实意愿、强制要求小微企业借款客户在办理贷款过程中购买“贷无忧”人身险产品。该产品以借款人为被保险人,以意外伤害身故及残疾为保险责任,以银行为第一受益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间,建行北分下辖通州分行新发放抵押类小微企业贷款137笔、累计发放金额5.92亿元。其中47笔、累计发放金额1.93亿元小微企业贷款的借款人购买了“贷无忧”人身险产品,占全部发放金额的32.60%,占全部发放笔数的34.31%,保费合计47.91万元。
此外,建行北分部分客户经理在推介“贷无忧”人身险产品时,利用银行优势地位,通过话术变相误导客户,使其认为该人身险产品为发放贷款所必须的风险防控措施,导致部分客户错误理解并购买了“贷无忧”人身险产品。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间,建行北分新发放抵押类小微企业贷款2114笔、累计发放金额98.11亿元。其中160笔、累计发放金额6.19亿元小微企业贷款的借款人购买了“贷无忧”人身险产品,占全部发放金额的6.31%,占全部发放笔数的7.57%,保费合计201.85万元。
二、建行北分违规将押品评估费转嫁给小微企业借款客户承担
核查发现,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间,建行北分新发放抵押类小微企业贷款2114笔,上述2114笔贷款押品评估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涉及评估费约为295.58万元。
三、建行北分未区分押品风险状况,要求所有小微企业借款客户为抵押物购买财产保险并承担相应保费
核查发现,建行北分未对小微企业贷款抵押物是否属于“容易受到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影响而造成损失的押品”进行区分,“一刀切”地要求所有小微企业借款客户为抵押物购买财产保险,并承担相应保费,客观上增加了小微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间,建行北分新发放抵押类小微企业贷款2114笔,上述2114笔贷款抵押物全部购买财产保险,并由小微企业借款客户承担保费,保费合计849.22万元。
此外,建行北分部分客户经理存在变相引导客户到指定保险公司购买财产保险的行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间,建行北分新发放抵押类小微企业贷款2114笔,上述2114笔贷款抵押物全部购买财产保险。其中,1393笔购买了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财产保险,占比65.89%。
四、平安北分违规在个人经营贷款过程中搭售高额人身险产品
核查发现,平安北分违规向个人经营贷款借款人搭售平安福人身险产品。该产品以重大疾病、身故、意外伤害身故及残疾为保险责任,交费频次为年交、交费年期10至30年。2017年6月14日至2019年4月30日间,该行办理个人抵押经营贷款业务4721笔,累计发放金额133.73亿元。其中1295笔、累计发放金额41.58亿元个人经营贷款的借款人购买了平安福人身险产品,占全部发放笔数的27.43%,占全部发放金额的31.09%,保费合计2327.78万元。核查组对部分借款人进行了电话回访及见面访谈,其中13位借款人反映该行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存在强行将购买保险与贷款进行挂钩、违背借款人真实意愿、损害其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办理贷款时必须上保险,贷款额度与保费金额挂钩(客户经理要求保费一般为贷款额度的1%),不买保险则贷款利率上调等。
从督查情况看,建行北分、平安北分对国家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重大决策部署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彻底,未切实全面履行社会责任,未真正落实对小微企业服务优惠和减费让利原则,对监管部门明令禁止的借贷搭售、转嫁成本等行为搞变通、打擦边球,内部监督检查缺失,业务、合规、审计三道防线未能切实发挥作用,对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行为治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遏制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中的违规行为,影响了国家有关惠企利民政策举措的落实效果,削弱了小微企业的获得感。此外,两家银行过于重视发展中间业务收入等经营效益类考核指标,对保险销售设定的激励机制较高,使得基层业务人员多以短期利益为先,忽视了合规经营、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导致小微企业客户利益受到损害。
中国银保监会对督查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已经约谈建设银行总行、平安银行总行,责令其立查立改,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全行存在的问题。北京银保监局按照相关规定,对建行北分、平安北分有关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责成两家银行严格落实整改要求,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建行北分已经暂停向小微企业借款人销售“贷无忧”保险,明确由银行承担小微企业贷款抵押物评估费,对不容易受到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影响造成损失的押品不再要求办理抵押物财产保险。平安北分已经停止向个人经营贷款借款人销售保险产品。
着力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要任务。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要带头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加强普惠金融服务,确保小微企业信贷综合融资成本在2018年基础上再降低1个百分点。有关部门要推动和引导其他金融机构全面履行社会责任,落实对小微企业服务优惠和减费让利原则,实质性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就业扩大和新动能成长。有关监管机构要加大监管力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贷款中附加不合理条件、变相抬升企业融资成本、对冲减费让利政策效果的行为,必须坚决整治查处、绝不姑息。国办督查室将对相关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持续关注,加大督查力度,切实维护中央政令畅通,确保令行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