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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间上海市中外资金融机构本外币

发布时间:2021-07-17 09:20:15

A. 中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的关系各自在市场上的表现

外资金融机构注重的是高端客户群
中资为占有市场罗卜白菜都收

B. 银发2016年132号外汇巜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
银发[2016]1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为把握与宏观经济热度、整体偿债能力和国际收支状况相适应的跨境融资水平,控制杠杆率和货币错配风险,实现本外币一体化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在总结前期区域性、地方性试点的基础上,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跨境融资,是指境内机构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的行为。本通知适用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以下称企业)和金融机构。本通知适用的企业仅限非金融企业,且不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本通知适用的金融机构指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各类法人金融机构。
二、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宏观经济热度、国际收支状况和宏观金融调控需要对跨境融资杠杆率、风险转换因子、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等进行调整,并对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名单见附件)跨境融资进行宏观审慎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企业和除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跨境融资进行管理,并对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全口径跨境融资统计监测。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之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三、建立宏观审慎规则下基于微观主体资本或净资产的跨境融资约束机制,企业和金融机构均可按规定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
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融资按风险加权计算余额(指已提用未偿余额,下同),风险加权余额不得超过上限,即: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
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Σ本外币跨境融资余额*期限风险转换因子*类别风险转换因子+Σ外币跨境融资余额*汇率风险折算因子。
期限风险转换因子:还款期限在1年(不含)以上的中长期跨境融资的期限风险转换因子为1,还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短期跨境融资的期限风险转换因子为1.5。
类别风险转换因子:表内融资的类别风险转换因子设定为1,表外融资(或有负债)的类别风险转换因子暂定为1。
汇率风险折算因子:0.5。
四、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中的本外币跨境融资包括企业和金融机构(不含境外分支机构)以本币和外币形式从非居民融入的资金,涵盖表内融资和表外融资。以下业务类型不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
(一)人民币被动负债:企业和金融机构因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产生的人民币被动负债;境外主体存放在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存款。
(二)贸易信贷、人民币贸易融资:企业涉及真实跨境贸易产生的贸易信贷(包括应付和预收)和从境外金融机构获取的人民币贸易融资;金融机构因办理基于真实跨境贸易结算产生的各类人民币贸易融资。
(三)集团内部资金往来:企业主办的经备案的集团内跨境资金(生产经营和实业投资等依法合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集中管理业务项下产生的对外负债。
(四)境外同业存放、联行及附属机构往来:金融机构因境外同业存放、联行及附属机构往来产生的对外负债。
(五)自用熊猫债: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并以放款形式用于境内子公司的。
(六)转让与减免:企业和金融机构跨境融资转增资本或已获得债务减免等情况下,相应金额不计入。
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宏观金融调控需要和业务开展情况,对不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的业务类型进行调整,必要时可允许企业和金融机构某些特定跨境融资业务不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
五、纳入本外币跨境融资的各类型融资在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中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外币贸易融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外币贸易融资按20%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期限风险转换因子统一按1计算。
(二)表外融资(或有负债):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的内保外贷、因向客户提供基于真实跨境交易和资产负债币种及期限风险对冲管理服务需要的衍生产品而形成的对外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金融机构因自身币种及期限风险对冲管理需要,参与国际金融市场交易而产生的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金融机构在报送数据时需同时报送本机构或有负债的名义本金及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
(三)其他:其余各类跨境融资均按实际情况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
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宏观金融调控需要和业务开展情况,对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中各类型融资的计算方法进行调整。
六、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的计算: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资本或净资产*跨境融资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资本或净资产:企业按净资产计,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外资银行)按一级资本计,非银行金融机构按资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计,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跨境融资杠杆率: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为1,银行类金融机构为0.8。
宏观审慎调节参数:1。
七、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须保持一致。
八、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及上限的计算均以人民币为单位,外币跨境融资以提款日的汇率水平按以下方式折算计入:已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挂牌(含区域挂牌)交易的外币,适用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或区域交易参考价;未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货币,适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参考汇率。
九、中国人民银行建立跨境融资宏观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在跨境融资宏观风险指标触及预警值时,采取逆周期调控措施,以控制系统性金融风险。
逆周期调控措施可以采用单一措施或组合措施的方式进行,也可针对单一、多个或全部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总量调控措施包括调整跨境融资杠杆率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结构调控措施包括调整各类风险转换因子。根据宏观审慎评估(MPA)的结果对金融机构跨境融资的总量和结构进行调控,必要时还可根据维护国家金融稳定的需要,采取征收风险准备金等其他逆周期调控措施,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企业和金融机构因风险转换因子、跨境融资杠杆率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调整导致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超出上限的,原有跨境融资合约可持有到期;在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调整到上限内之前,不得办理包括跨境融资展期在内的新的跨境融资业务。
十、企业跨境融资业务: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跨境融资业务,具体细节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另行发布细则明确。
(一)企业应当在跨境融资合同签约后但不晚于提款前三个工作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跨境融资情况签约备案。为企业办理跨境融资业务的结算银行应向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企业的融资信息、账户信息、人民币跨境收支信息等。所有跨境融资业务材料留存结算银行备查,保留期限为该笔跨境融资业务结束之日起5年。
(二)企业办理跨境融资签约备案后以及金融机构自行办理跨境融资信息报送后,可以根据提款、还款安排为借款主体办理相关的资金结算,并将相关结算信息按规定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系统,完成跨境融资信息的更新。
企业应每年及时更新跨境融资以及权益相关的信息(包括境外债权人、借款期限、金额、利率和自身净资产等)。如经审计的净资产,融资合同中涉及的境外债权人、借款期限、金额、利率等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及时办理备案变更。
(三)开展跨境融资涉及的资金往来,企业可采用一般本外币账户办理,也可采用自由贸易账户办理。
(四)企业融入外汇资金如有实际需要,可结汇使用。企业融入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并符合国家和自贸区的产业宏观调控方向。
十一、金融机构跨境融资业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跨境融资业务实行统一管理,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以法人为单位集中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报送相关材料。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除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跨境融资业务进行管理。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融资业务前,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外币跨境融资业务的操作规程和内控制度,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后实施。
(一)金融机构首次办理跨境融资业务前,应按照本通知的跨境融资杠杆率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以及本机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本数据,计算本机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和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并将计算的详细过程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
金融机构办理跨境融资业务,应在本机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处于上限以内的情况下进行。如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低于上限额,则金融机构可自行与境外机构签订融资合同。
(二)金融机构可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等管理制度开立本外币账户,办理跨境融资涉及的资金收付。
(三)金融机构应在跨境融资合同签约后执行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资本金额、跨境融资合同信息,并在提款后按规定报送本外币跨境收入信息,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后报送本外币跨境支出信息。如经审计的资本,融资合同中涉及的境外债权人、借款期限、金额、利率等发生变化的,金融机构应在系统中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金融机构应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本机构本外币跨境融资发生情况、余额变动等统计信息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所有跨境融资业务材料留存备查,保留期限为该笔跨境融资业务结束之日起5年。
(四)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可用于补充资本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并符合国家产业宏观调控方向。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金融机构融入外汇资金可结汇使用。
十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分工,定期或不定期对金融机构和企业开展跨境融资情况进行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检查,金融机构和企业应配合。
发现未及时报送和变更跨境融资信息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在查实后对涉及的金融机构或企业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发现超上限开展跨境融资的,或融入资金使用与国家、自贸区的产业宏观调控方向不符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可责令其立即纠正,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借款主体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暂停其跨境融资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将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行为纳入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考核,对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还可视情况向其征收定向风险准备金。
对于办理超上限跨境融资结算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责令整改;对于多次发生办理超上限跨境融资结算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暂停其跨境融资结算业务。
十三、对企业和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行外债事前审批,企业改为事前签约备案,金融机构改为事后备案,原有管理模式下的跨境融资未到期余额纳入本通知管理。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为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实行的本外币境外融资等区域性跨境融资创新试点设置1年过渡期,1年过渡期后统一按本通知模式管理。
企业中的外商投资企业、外资金融机构可在现行跨境融资管理模式和本通知模式下任选一种模式适用,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再更改。如确有合理理由需要更改的,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外资金融机构过渡期限长短和过渡期安排,另行制定方案。
十四、本通知自2016年5月3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名单

1
国家开发银行
2
进出口银行
3
农业发展银行
4
中国工商银行
5
中国农业银行
6
中国银行
7
中国建设银行
8
交通银行
9
中信银行
10
中国光大银行
11
华夏银行
12
中国民生银行
13
招商银行
14
兴业银行
15
广发银行
16
平安银行
17
浦发银行
18
恒丰银行
19
浙商银行
20
渤海银行
2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2
北京银行
23
上海银行
24
江苏银行
25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6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7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C.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的成就

建国初期,为迅速集中资源、重建经济,稳定物价,国家对利率进行了严格管理,并灵活调整利率水平、实行差别利率,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的恢复。

文革期间,受对利率认识的局限和左的思想的影响,利息被看作某种资本主义的东西,利率管理也向简化档次、降低水平的方向发展,利率在国民经济中的调控作用不断弱化,但利率集中管理的体制仍然没有改变。

1978年以后,随着经济建设中心地位的确立,国民经济管理逐步由实物管理转向价值管理,调控方式逐步由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的直接控制转向以经济手段为主的间接调控,利率在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中的重要性重新显现出来,利率管理体制也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

1988年10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加强利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利率管理进行了专门规范,初步明确了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主体地位和管理范围。1990年人民银行下发了《利率管理暂行规定》,对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职责范围进行了全面的界定,并明确了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在利率管理中的职责。此时,人民银行对利率管理的范围覆盖了几乎涉及所有资金价格和对计息规则的管理。在完善利率管理制度的同时,通过适度扩大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和下放利率浮动权的形式,对利率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积极尝试。

1996年随着统一的银行间市场的建立,利率管理体制改革迈上了新台阶。金融机构间的批发业务利率逐步放开,人民银行管理的利率范围不断缩小,利率管理种类不断简化;人民银行针对不同性质资金和不同行业制定的差别利率政策逐步减少,利率管理承担的财政职能逐步弱化,而对宏观经济灵活调控的职能不断增强。1998-1999年人民银行连续三次扩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并统一了不同期限档次利率的浮动政策,使金融机构的定价权逐步扩大。

1999年3月2日,人民银行修订并下发了《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强调了利率杠杆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进一步简化了利率管理的种类,明确了人民银行利率管理和金融机构自定利率的范围。使利率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果以规范的形式明确下来。目前,我国利率管理基本上是在该《规定》的框架内进行。

在外币利率管理方面,1984年以来,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银行公布境内外币存贷款利率。2000年,人民银行改革了外币利率管理体制,放开了境内外币贷款利率和3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以上的大额存款利率,3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以下的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由人民银行对外公布。2002年3月,人民银行统一了中、外资金融机构外币利率管理政策。将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对境内中国居民的小额外币存款,纳入人民银行现行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管理范围,实现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外币利率政策上的公平待遇。

回顾1996年以来利率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国人民银行累计放开、归并或取消的本、外币利率管理种类为114种,目前,人民银行尚管理的本外币利率种类有34种。今后,随着金融机构改革和利率市场化的稳步推进,人民银行将不断完善利率管理,扩大金融机构的利率定价自主权,并通过人民银行的间接调控,引导利率进一步发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和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作用。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必要性

利率其实就是资本的价格,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基础。在市场经济中,资本是连接生产、销售、消费等环节的基本要素,利率提高,资金就会流向银行,导致消费和投资下降,经济增长速度就要放缓;反之,资金就会倒流,消费和投资就要扩张,经济增速就将加快。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在价格领域,尤其在商品价格领域的改革是有目共睹的,但利率仍然受到管制。
随着金融市场的开放,利率市场化已经成为了金融市场改革的主要内容。利率市场化是指金融机构在货币市场经营融资的利率水平由市场供求来决定,它包括利率决定、利率传导、利率结构和利率管理的市场化。实际上就是将利率的决策权交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自己根据资金状况和对金融市场动向的判断来自主调节利率水平,最终形成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引导,各种利率保持合理利益和分层有效传导的利率体系。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产业走向市场的重要步骤之一,也是国民经济运行体制转变到市场经济上来的基本标志之一。中国要实现对外开放,参与经济和金融的全球化,必须将人民币利率问题、人民币自由兑换问题、汇率问题、资本项目开放问题结合起来综合考虑。如果国际资本完全开放,汇率就应该自由化,这必然要求人民币利率市场化,以调节汇率。而利率是金融市场适应开放形势的核心要素,为适应这一开放形势,我国现行的利率体系走向市场是多方面外部因素作用而成的必然。

1.从国际实践的角度来看。8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市场上利率市场化已成趋势,美国于1986年3月成功地实现了利率市场化,日本于1994年10月最终成功地实现了利率市场化。通过国际视角利率市场化的实践、经验与教训的比较,已经证明利率市场化在实现内外均衡、保证金融资源优效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已被世界各国所采用。我国的国民经济运行体制要转变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上来,就必须扬长避短,借鉴和吸收世界各国的先进生产方式和管理经验。

2.从加入WTO的角度看。一方面,中国加入WTO后,在5年后取消外资银行开展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和客户服务限制,并可以经营银行零售业务,银行业的所有业务将彻底放开。如此,中国的银行将最先面临外资银行的空前挑战。入世"后,在华外资企业和外资银行可以到国际资本市场进行低成本融资,部分中资企业也可以向外资银行融资,这就促使了本币和外币的融通以及国际资本的流入和流出,也加大了利率管制的难度。而另一方面,我国银行业面对的现实情况是沉重的历史包袱、高比例的不良资产、盈利能力差等,再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实行利率管制政策和欠发达的金融市场,这不利于商业银行吸收大额存款和到资本市场去融资,从而提高了资金成本和降低了资本边际效应,丧失了资本来源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商业银行执行由中央银行按期限长短确定的法定存贷款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水平与贷款风险不相匹配,形成利率倒逼机制--银行贷款利率偏低,创利空间狭小,加上以前高利率和保值储蓄吸收的存款兑付,使应付息形成大量赤字,形成不少银行实际亏损,从根本上制约了金融发展→金融创新→资本扩张→资本积累→资本再扩张的发展思想。面对内忧外患,中国银行业又谈何容易在加入WTO后与外资银行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展开新一轮较量,不在改革中"创新"就在竞争中"淘汰",为适应这一开放形势,我国现行的利率体系走向市场化是势所必然。

3.从外汇管理的角度看。从理论上说,在资本自由流动的条件下,不仅境内和境外的外币利率不应当存在稳定的利率差,而且人民币利率和境内外币利率和国际金融市场利率之间也难以形成稳定的利率差。首先,如果境内外币利率低于境外利率,必然推动境内外币资金的外流。其次,人民币利率和境内外外币利率的差额,也会诱导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资金转换和境内外的资金流动,特别是境内外币利率与人民币利率的差异,必然诱使居民在毋需承担资本外逃的成本和风险的条件下设法将本币转换成外币。这样,本币利率与境内外币利率之间的稳定的利率差就难以存在。因此,有效的外汇管理是近年来,特别是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保持人民币利率、境内外币利率和国际市场利率之间较大的、比较稳定的利率差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是,外汇管制需要付出相当大的成本。国际经验表明,目前还不存在一种在长期内持续有效的外汇管制政策措施。因此,通过外汇管制维持本外币之间的稳定的利率差只能视为在特定经济发展阶级的特定政策的产物。随着中国即将加入WTO,境内外资金流动的规模更大,流动方式更为复杂,继续依靠简单的外汇管制措施可能难以继续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在这个阶段,不失时机去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在缩小本外币利率差额的同时,也会减轻实施外汇管制的政策压力,使得积极稳妥地放开更多的本外币沟通的渠道成为可能。

4.从中小企业发展的角度看。我国的中小企业(包括国有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等)在GDP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中小企业在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增加就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快产业升级等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中央最近提出给予中小企业"国民待遇原则",为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提供了便利条件。但是,目前的利率管制政策,也不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要求。近几年中国人民银行虽然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做过调整,但由于上浮幅度扩大,下浮幅度未变,结果是中小企业的借款成本仍大大高于大型企业,严重阻碍和制约了中小企业的正常发展。如何克服这一瓶颈,利率市场化改革将成为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科技企业发展与创新的助推器,利率市场化改革就成为众望所归。

D. 广东省近几年财政状况

2006年

来源于广东的财政总收入超5000亿元,达5117.01亿元,增长15.5%.全省一般预算收入2179.46亿元,增长20.6%,省级一般预算收入增长21%,全省和省级一般预算收入增幅均为5年来最高。年末中外资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43262.20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5%;各项贷款余额25935.19亿元,增长12.8%.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015.58元,名义增长8.4%,实际增长6.5%;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079.78元,名义增长8.3%,实际增长6.4%,实际增幅同比提高1.8个百分点,为近10年来最高增幅。

2007年

年末全省中外资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48955亿元,比上年增长13.2%;其中,企事业单位存款余额16672.23亿元,增长 22.6%;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23013.34亿元,增长1.5%。中外资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30617.29亿元,增长16.6%。其中,短期贷款余额10797.91亿元,增长16.2%;中长期贷款余额17623.12亿元,增长24.7%.中外资金融机构人民币消费贷款余额 5857.13亿元,增长41.6%;其中个人住房贷款5257.62亿元,增长42.7%。农村信用社人民币贷款余额3330.86亿元,增长 15.5%。全省金融机构实现账面结益850.55亿元,增长84.4%。

年末全省境内证券市场共有上市公司188家,比上年增长16.1%;股票213只,市价总值达33009.43亿元,增长379.8%。上市公司全年通过证券市场直接筹集资金1164.66亿元,增长129.8%。其中,新发行股票(IPO)25只,筹资472.97元。年末证券公司23家,证券营业部482家。证券公司代理股票基金交易额244316.2亿元,增长490.5%,各项业务实现营业收入839.77亿元。基金公司19家,共管理 149只基金;基金规模达10346.77亿份,基金净值达15773.79亿元,分别增长265.8%和288.3%。期货公司23家,全年代理交易额 76121.27亿元,增长94.4%。

全省有保险集团1家,产险主体24家,寿险主体22家,再保险主体2家。全年实现保费收入 809.31亿元,增长33.3%。其中,寿险业务保费收入477.17亿元,健康险和意外伤害险业务保费收入71.38亿元,财产险业务保费收入 260.75亿元,分别增长37.6%、10.4%和33.2%。在全年保费收入中,中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686.66亿元,增长26.4%;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122.65亿元,增长92.4%。共支付各项赔款和给付221.17亿元,增长39.2%。其中,寿险业务给付73.22亿元,财产险业务赔款128.38亿元,分别增长91.6%和27.4%,健康险和意外伤害险赔款给付19.57亿元,下降1.9%。

E. 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属于我国金融体系吗

我国现行的金融体系包括以下机构:

一、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二、国有商业银内行:

1.中国工容商银行

2.中国农业银行

3.中国银行

4.中国建设银行

三、股份制商业银行:

1.交通银行

2.中信实业银行

3.中国光大银行

4.深圳发展银行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6.招商银行

7.民生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华夏银行等

四、政策性银行:

1.国家开发银行

2.中国进出口银行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五、主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1.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2.信用合作社和合作银行

3.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4.国家外汇管理局

六、外资银行和涉外金融机构。

F. 外资金融机构在国内发展遇到了哪些阻碍

据报道,近年来,外资金融机构在国内发展遇阻,目前,外资金融机构在华开展业务掣肘较多,持股比例、设立形式、股东资质、业务范围、牌照数量等方面均有限制。

下一步应更多开放外资银行在境内业务的行政许可,减少行政审批,健全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加快资本市场开放步伐,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在境内市场融资,完善外汇储备管理制度,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的监测、分析和预警。

希望中国可以成为世界向往的发展地!

G. 上海经济特点

2017年以来,一季度,上海经济运行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经济增长保持平稳,第三产业比重为70.7%
初步核算,一季度全市生产总值完成6922.8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同期增长6.8%,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0.1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3.91亿元,下降8.7%;第二产业增加值2012.53亿元,增长5.4%;第三产业增加值4896.40亿元,增长7.5%。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为70.7%。
从主要行业看,一季度,工业增加值1799.9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0%;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1009.81亿元,增长5.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276.72亿元,增长9.1%;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86.40亿元,增长3.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加值384.12亿元,增长14.4%;金融业增加值1399.49亿元,增长11.3%;房地产业增加值348.54亿元,下降16.1%。
二、工业生产明显回升,企业效益增势较好
一季度,全市完成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7821.5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1%,实现了2012年以来同期最高增幅。分行业看,六个重点行业工业总产值5336.60亿元,增长10.5%。其中,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增长13.3%,汽车制造业增长18.8%,石油化工及精细化工制造业增长3.9%,精品钢材制造业增长4.6%,成套设备制造业增长3.0%,生物医药制造业下降1.7%。规模以上工业产品销售率达到99.8%。规模以上工业出口交货值1769.77亿元,增长12.1%。
一季度,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完成总产值2193.7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5%,增速同比提高4.9个百分点。其中,新能源汽车总产值增长29.3%,新一代信息技术总产值增长14.8%,高端装备总产值增长4.6%,新材料总产值增长3.4%。
1-2月,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487.6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4%,而上年同期为下降7.8%。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464.42亿元,增长40.1%,增速同比提高36.6个百分点。
三、消费增长稳中有升,网络零售增长较快
一季度,全市商品销售总额26031.4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5%,增速同比提高3.1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750.37亿元,增长7.8%,增速提高0.7个百分点。
分行业看,一季度,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2497.0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9%;住宿和餐饮业零售额253.37亿元,增长6.8%。分商品类别看,通讯器材类、煤炭及制品类、体育娱乐用品类零售额增长较快,分别增长47.5%、35.0%和22.0%。
从零售业态看,一季度,无店铺零售额446.8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4%,增速同比提高7.3个百分点。其中,网上商店零售额增长23.1%,增速提高6.5个百分点,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3.3%,比重提高2.6个百分点。
四、固定资产投资增势良好,民间投资加快增长
一季度,全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315.9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5%,增速同比提高2.1个百分点。从主要领域看,城市基础设施投资206.03亿元,增长25.7%,增速提高10.2个百分点;房地产开发投资869.62亿元,增长8.6%,增速回落3.7个百分点;工业投资146.98亿元,下降2.2%,降幅收窄9.1个百分点。从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0.24亿元,下降44.0%;第二产业投资147.44亿元,下降2.6%;第三产业投资1168.23亿元,增长12.4%。从经济主体看,国有经济投资319.34亿元,增长28.0%;非国有经济投资996.56亿元,增长5.9%,其中,民间投资551.17亿元,增长23.8%,增速同比提高22.0个百分点。
五、对外货物贸易大幅增长,利用外资金额出现下降
一季度,全市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7511.3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1%,而上年同期为下降4.1%。其中,进口4462.11亿元,增长25.3%;出口3049.22亿元,增长13.2%。按贸易方式分,一般贸易进出口3767.65亿元,增长19.3%;加工贸易进出口1784.45亿元,增长19.9%。
一季度,全市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金额98.26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1.8%;外商直接投资实际到位金额37.96亿美元,下降9.5%。其中,第二产业实际到位金额2.14亿美元,下降18.5%;第三产业实际到位金额35.82亿美元,下降8.8%。
六、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回落,工业生产者价格大幅上涨
一季度,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同期上涨2.2%,涨幅同比回落0.8个百分点。从两大分类看,服务价格上涨3.2%,涨幅回落0.9个百分点;消费品价格上涨1.4%,涨幅回落0.7个百分点。从八大类别看,医疗保健上涨8.7%,居住上涨3.9%,教育文化和娱乐上涨1.3%,衣着上涨1.0%,生活用品及服务上涨1.0%,食品烟酒上涨0.7%,交通和通信下降0.7%,其他用品和服务上涨2.8%。
一季度,全市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比上年同期上涨4.3%,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上涨12.8%。
七、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增长良好,货币信贷运行平稳
一季度,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62.6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2%。其中,增值税833.74亿元,增长8.7%;企业所得税350.32亿元,增长3.3%;个人所得税222.02亿元,增长19.5%。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98.96亿元,增长16.3%。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较快,分别增长53.0%、11.3%和10.6%。
3月末,全市中外资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11.03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5%;中外资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6.29万亿元,增长12.7%。
八、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就业形势保持稳定
据抽样调查,一季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84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4%。其中,工资性收入9790元,增长5.3%;经营净收入432元,增长3.6%;财产净收入2200元,增长10.7%;转移净收入3419元,增长17.2%。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685元,增长8.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630元,增长8.6%。
一季度,全市新增就业岗位16.73万个。截至3月底,全市城镇登记失业人数22.60万人,比上年同期减少0.47万人。
总的来看,2017年一季度上海经济开局良好,实现了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市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的目标。下一步,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解放思想、勇于担当、敢为人先,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化改革开放,引领创新驱动,不断增强吸引力、创造力、竞争力,加快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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