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您好!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须要交印花税。因为该合同不在印花税的征收范围内。谢谢阅读!
Ⅱ 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是否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小微型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财税( 2014) 78号 ],优惠政策免税时限自 2014年 11月 1日至 2017年 12月 31日。
Ⅲ 请教 印花税 借款合同 是否只有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才缴纳印花税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
“第十条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8. 借款合同
范围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因此,非金融机构之间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属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印花税。
Ⅳ 企业签订借款合同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我公司为一般企业(即非银行,也不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但可以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现我公司将自有资金借给个人,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我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并且是否签订合同双方都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因此,签订借款合同的双方都需要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需要强调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征收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征税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而非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征收印花税。企业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2010-05-14 大连地税局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 问题:我公司为了企业的运营周转向我公司在国外的关联方借款,请问这类借款合同是否要交印花税?税法关于借款合同印花税的纳税范围只提到了借款人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是印花税的纳税范围,所以不确定公司与公司(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交印花税。 答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即仅限于借款人同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及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单位之间所书立的借款合同,不包括银行的同业拆借合同以及借款人与上述单位以外的其他贷款人所书立的借款合同。因此,你公司与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常见的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总结 印花税经济合同征收范围政策解读 融资租赁业务印花税政策解答
Ⅳ 双方都为非金融机构的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要不要征印花税
中华。会计网校忘情水1995回复:印花税是一种行为税,不管签订合同的主体是谁,只要发生了应税行为就需要依法缴纳印花税,所以均为非金融机构的企业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也需要依法缴纳印花税。
Ⅵ 哪些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19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国税发[1990]173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Ⅶ 非金融企业之间借款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印花抄税暂行条例》中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照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那么是否可以理解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股东方(两个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则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Ⅷ 请问无息的借款合同可以不用缴纳印花税吗
你说的这个“无息”不太明确。
1、如果是政府贴息的贷款合同,那就不用交纳印花税。
2、如果是其他的借款合同,那就要同样交纳印花税。
Ⅸ 向非金融机构的贷款是不是不用缴纳印花税
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向非金融机构的贷款也要缴纳印花税的
Ⅹ 哪些借款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税
云掌财经: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19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委托中国合同 中国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中国合同,凡仅明确中国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货运中国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中国业专用发票 在货运中国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中国企业签订的委托中国合同,以及货运中国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中国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国税发[1990]173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1990]173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8.电中国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2006]162号文规定,电中国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9.会计、审计合同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0.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11.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