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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金融机构下沉

发布时间:2021-07-21 08:46:29

A. 国家对民营企业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为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并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2月14日,国务院网站全文刊发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金融对民企、小微和“三农”的支持力度。 对于民企的支持方面: 《若干意见》提出以实施差别化货币信贷支持政策、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等多措并举提升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此外,要求强化融资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着力破解民营企业信息不对称、信用不充分等问题;完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着力疏通民营企业融资堵点;积极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纾困,着力化解流动性风险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在实施差别化货币信贷支持政策方面,要求合理调整商业银行宏观审慎评估参数,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增加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把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覆盖到包括民营银行在内的符合条件的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票据融资支持力度,简化贴现业务流程,提高贴现融资效率,及时办理再贴现。加快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支持民营银行和其他地方法人银行等中小银行发展,加快建设与民营中小微企业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务体系。深化联合授信试点,鼓励银行与民营企业构建中长期银企关系。 在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方面,要求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扩大直接融资。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加快民营企业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审核进度,结合民营企业合理诉求,研究扩大定向可转债适用范围和发行规模,并促进新三板成为创新型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平台等。 在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方面,《若干意见》明确,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资本市场补充资本,加快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工具创新,支持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等创新工具补充资本。从宏观审慎角度对商业银行储备资本等进行逆周期调节。把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质量和规模作为中小商业银行发行股票的重要考量因素。研究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限制,规范实施战略性股权投资等。 “抓紧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若干意见》要求,商业银行要推动基层分支机构下沉工作重心,提升服务民营企业的内生动力,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提高不良贷款考核容忍度等。有效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要要在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和金融服务水平等方面积极发挥“头雁”作用。还要求商业银行减轻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提高贷款需求响应速度和审批时效,增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可持续性 在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纾困方面,《若干意见》要求加快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和证券行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研究支持民营企业股权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民营企业发展支持基金。支持资管产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通过监管部门认可的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化解处置民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等。 《若干意见》提出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聚焦难点、压实责任、标本兼治”要求对各类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消除对民营经济的各种隐性壁垒;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重点解决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不敢贷、不愿贷、不能贷”问题;金融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监督、指导责任,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作用并履行好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服务民营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民营企业质效。

B. 「村镇银行」是否有存在的必要它未来的发展前景如何

我觉得还是会有他的客户群体的,都有存在的价值。国家都在大力推进,我们拭目以待吧。


村镇银行可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以及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村镇银行在国家政策的规范和市场商业利益的驱动下,其发展势头必然如雨后春笋。同时,随着农村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农业经济的稳步发展,我国村镇银行在农村经济中必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C. 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有上面解决办法

小微企业以其数量众多,在解决就业、税收贡献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小微企业又是经济生活中的毛细血管,润滑着国家经济的正常运行,因此,受到政府越来越多的重视。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原因多种多样,其中有一个原因:小微企业的信用累积和记载没有得到较好地实施,影响了小微企业持续融资的机会,需要引起有关部门和社会的重视。
为了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财政部《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文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8年4月25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推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的7项减税措施,其中包括: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实施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为激励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明确,1、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2、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银监会也先后出台“三个不低于”、“两增两控“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倾斜信贷支持力度,“三个不低于”是指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两增”即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两控”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
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广义小微企业贷款总余额达30.7万亿(含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小微企业主个体经营性贷款),比2016年新增4.0万亿,增速15.1%,较上一年提高了1.3个百分点。总体来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在经历2015年的相对低点后,逐年逐步回升。2017年全国小微企业贷款户数达1520.92万户,较上一年增加172.8万户,增速13%,较2016年大幅提高了11.1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整体稳步上升,贷款余额增速与贷款户数增速双双回升。(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发展报告(2018)》)

国有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以及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和农商银行,互联网贷款公司、小贷公司、部分消费金融公司、P2P公司和民间借贷,其中银行类机构服务的小微企业,一般偏向小,而非银行类机构贷款客户会进一步下沉,偏向微,包括个体工商户、非执照的个体经营者。银行在向法人主体、个人主体发放的用于经营的贷款,一般都能够进入人民银行的企业或个人征信系统,而非银行机构大多没有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或已经接入,但并没有上报,或虽上报了,但没有准确分类。目前市场上已有的征信服务机构,重点关注小微企业主在不同贷款机构申请贷款的查询次数统计,由于没有后期的贷款质量表现记录,这些统计数据就成为拒绝贷款的判断理由。由于部分小贷公司贷款的不规范,部分银行金融机构将客户通过小贷公司的融资次数设定为准入门槛,但假使这些银行金融机构同时可以获得客户可信的贷后表现信息,他们将有可能不再设定这种带有一定“歧视”的政策。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的信用状况,在大多非银行贷款公司难以接入人民银行企业、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情况下,新设立的信联理应承担起责任,督促信联所接入机构严格按照数据报送要求报送相关数据,同时要求各接入机构履行社会责任,对贷款进行科学准确的分类,确保在信联信用数据库系统中的经营性贷款的准确识别和统计,实现数据共享,让更多的机构敢于为小微企业融资。对于已经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银行、非银行机构,要仔细甄别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确保上报的贷款分类准确,为小微企业信用数据的应用提供有力支持。

D. 保险业的发展趋势 新常态

“新常态”将给中国金融业带来什么影响?中国金融业面临什么样的发展机遇和挑战?近日,在“第十届中国证券市场年会”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所长张承惠对于“新常态”下的金融业发展机遇和挑战进行详细地分析和解读。
金融业所处环境发生改变
张承惠认为,“新常态”将给中国金融业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些变化主要体现在经济增速放缓上,并将成为一种新常态。经济增速的放缓对于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会产生重大影响。一方面,速度减缓带来客户群体的重大改变;另一方面,对金融业的资产质量也会带来影响。
同时,工业增速下降,驱动动力转换。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呈现减缓趋势;另一方面,民间投资比重上升,过去很长时间依靠国有经济和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是经济的主要驱动力,现在这种力量正在发生质的转换。

另外就是消费支出和资本形成的变化。消费支出增加,产业结构开始转向服务业为主导。今年经济在明显放缓的基础上,第三产业到三季度的比重上升到
48.8%,比去年同期提高2.6个百分点。这说明中国经济已经告别了以工业为主体的时代,开始进入以服务业主导的新时代,这将对金融业产生重大影响。
第四个是货币政策基调由相对宽松进入稳健的新常态。进入新世纪以来,我们的M2增速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为15%以上,在金融危机期间更加惊人,曾经达到过接近40%超宽松的状态。现在M2在10月份已经降到12.6%,最近连续几个月以低于15%的增速在运行,这个态势非常清晰。
第五个是利率的市场化、汇率市场化。市场化的定价机制在逐步推进,对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来说,利差存在着缩小的趋势。除了中国银行以外,上市银行利差都是在缩小,上市银行净利润增幅从2010年的31.4%降到今年上半年的10.67%。
第六是新的竞争者加入带来的变化,互联网以及类金融机构加入,无形中加剧了竞争。
第七是人口老龄化,这将对金融业产生巨大影响。中国老年人口呈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的特点,中国未富先老这样一个特殊的国情,也会给金融业带来挑战和机遇。
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张承惠指出,大环境的改变,使得金融业在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和消费金融领域、有极大的发展空间。同时,对于跨国公司投资走出去的信贷服务、人民币国际化的跨境业务支付、城镇化基础设施投资信贷等方面也面临相当机遇。
从证券业来看,未来的发展机遇在于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可以从场内、场外两个角度进行。现在场内正在推进,但是速度不够快。场外大量的金融创新出来的类资产证券化不是标准的证券化,但是实际也是在做资产的流转,并且还有大的发展空间。
另外,作为中国金融市场上的短板,金融衍生品如果发展不佳,对于稳定金融市场运行、扩展金融市场都是不利的,也不利于实体经济的风险管理。
保险领域的发展空间主要体现在农业保险。农业保险从2008年农保补贴政策从试点到全国推广,规模不断扩大,但是深度和广度不够,还有发展空间;另外,保险业中的责任险占比很低,未来会有大的发展;随着中资机构走出去,未来海外保险也会得到大力发展。
企业在走出去时,总体反映金融服务不足。大量企业走出去,需要融资以及特定金融服务,所以,对于走出去企业的金融服务需要加强。

面对机遇和挑战,金融业应该做一些调整和改变。一是改变传统的以工业及大企业为服务重点的做法,要把自己的经营重心下沉;二是改变传统的以抵押和担保作
为风险防范主要工具的做法,创新信贷模式;三是通过创新改变同质化竞争的格局向差异化竞争过渡;改变长期垄断经营形成的心态,放下身段为客户服务;四是改
变以我为中心的做法,增加一些跨机构和跨领域的业务合作,建立起大银行和小微信贷机构的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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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改革什么意思

新型城镇化需要金融支持
新型城镇化建设不仅是推动经济发展与转型的重点,更是未来几年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努力方向;既是扩大国内需求的最大潜力,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新型城镇化离不开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需要加强城镇能源、供水、交通、通信、文化娱乐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住房、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城镇公共服务。作为公共物品的投入,政府财政资金支持是必不可少的,但是由于财政资金有限,而各地区政府财政实力存在较大差异,仅靠财政资金是无法满足新型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的要求的。因此,从投资方向到具体的管理,再到具体的筹资、融资机制,需要全方位的考虑和创新。要把社会金融投入摆到重要位置,使其成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基础设施建设的另一主要资金来源。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还会产生各种金融需求,这涉及债券发行、股票融资、信贷投放、保险保障需求等各个金融子行业相关领域。此外,新型城镇化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意味着金融业在加大支持力度的同时还需努力适应新形势、创新新产品,以提供新型金融融资支持服务。
伴随新型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作为与实体经济紧密相连的金融业,金融需求将是一个不断产生、持续释放的长期过程。新型城镇化更追求质量和效率,对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智能、集约、低碳、绿色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不仅对中小城镇基础设施贷款提出金融新需求,而且中小城镇建设、生态城镇建设的资金需求也将明显增加。在这一情况下,如何适应城镇化建设要求、构建有利于城镇化建设的新型城镇化金融体系,积极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研究。在具体操作层面,如何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快速适应,并加大力度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新需求,助力我国经济的平稳发展和顺利转型,则是当下金融行业亟需关注和解决的问题。具体而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构建法律法规政策支持体系,分层强化并落实监管职能责任的转变。可以考虑研究出台各项加大支持中小微企业、“三农”的政策措施,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力度较大的金融机构可在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再贷款、合意贷款规模等方面给予倾斜,在相关新金融业务开办、金融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可以考虑通过给予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风险补偿等方式,规范和引导金融机构及民间融资将更多资源投向新型城镇化,探索建立中央和地方分层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金融支持城镇化的推进提供更有效的激励机制以及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保障。
二是构建差异化的金融组织体系。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在服务对象上,要“大小并举”,在注重大企业、大城市的同时,也注重小微企业、小城镇;在注重企业法人的同时,也重视自然人的融资需求。要结合各地新型城镇化特色,通过创新发展各类草根金融机构和组织,增加小城镇基础设施、机构网点和人员配置,把更多的金融资源输送到最基层、有需求的每个小企业、家庭和个人手中。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应面向社区,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融合,加强对农业产业化企业、城镇中小微企业、家庭农场等领域的金融支持。为此,可考虑放松金融管制,在有效防控内部操作风险的前提下,通过适当放权激发基层网点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服务能力,同时降低门槛,大力发展立足本土和社区的各类小型金融服务机构。
三是构建微观金融组织、服务和产品创新体系。积极推动大银行下沉服务,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做精做专城商行、农商行等地方小法人机构,扩大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试点。可根据小微企业、“三农”的特殊需求和抵押物不足、信用记录不全等特点,量身定制相应的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运用供应链融资、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存货融资、小企业债权集合信托、网络联保、信贷工厂等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积极发展满足多样化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以实现更好地为新型城镇化提供新金融服务的目的。
四是构建地方性信用与交易体系。可考虑通过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分层信用体系,建立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形成并逐步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同时,可考虑积极引入住房等各类抵(质)押物的市场化定价机制,通过农村信用体系的健全和完善,解决“三农”贷款抵(质)押物不足的问题,让它们变成标准化、可交易的产品,进行有序流通,从而降低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金融风险。五是构建地方性的直接融资体系。实现以间接融资为主向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并重的转变,更加注重小微企业、家庭和个人的财富管理和资产增值需求。可考虑通过政策引导和金融创新,开办消费金融公司等,运用私募股权机制和各类民间资金转化平台,把民间资金调动起来,让更多的信贷资金配置到私营部门,让其投向实体经济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在交通、绿化、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可实行政府调控下的市场化运作,形成民间资金支持新型城镇化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资本集聚和区域循环机制。

F. 学术论文刘光溪《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完善地方金融管理》 —加快推进金融纵向改革的步伐

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完善地方金融管理
—加快推进金融纵向改革的步伐
云南省金融办党组书记 主任 刘光溪

我国金融业深受大一统管理体制的影响,这一体制造成高度的金融垄断、高度的金融压抑、高度的金融监管,严重制约了地方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微金融机构的发展,导致地方金融监管与调控的缺失,国家高度垄断了金融资源。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各种专业性、管理性金融机构先后从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门分离出来,并普遍采用分支式的组织形式。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成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金融业的主要特点,从而奠定了近30年来我国金融制度演进的内在基础。
中国入世后,金融业逐步对外开放承诺形成刚性的制度约束,我国金融业掀起新一轮横断层面的改革与对外开放。由于改革主线是在分业监管体制和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结构上做文章,没有在纵向层面进行放权让利,打破金融垄断,而是中央金融部门进一步集中了各方面的金融资源,成为金融资源主要供给者和金融资源垄断者;地方作为资金支撑项目的落脚点,中小微企业、三农经济、县域经济等实体经济成为金融服务的薄弱领域,地方金融资源稀缺进一步加剧,存在严重的金融压抑。近几年来,为了推动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地方政府大力发展地方金融,充分发挥金融对资源的配置作用,为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服务。各种新兴金融机构、小微金融机构提升了地方金融的服务能力,拓展了地方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成为我国地方金融业重要的补充。在我国地方金融机构中,各种游离于体制之外的民间金融长期以来是中小微企业重要的资金供给者,民间金融活跃但缺少约束的现实状况,无疑加大了民间金融的脆弱性。
金融资源供给与需求不一致,中央金融部门与地方政府存在重重的博弈,导致金融运行成本增加。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成为当前社会各阶层和民间大众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和焦点,建立国家与地方分层有序的金融监管体系成为必要。国家“十二五”规划第一次提出“强化地方政府对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的责任”,明确指出地方金融发展和管理体系建设的问题,十分符合我国经济金融在纵向结构及横向结构均存在巨大差异的现状。2012年1月6日,全国第四次金融工作会议指出,强化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意识和责任,有利于坚持发挥中央监管部门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维护金融业改革发展战略、金融宏观政策、监管规则与标准的一致性和权威性,又能引导和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大力改善金融环境,促进经济和金融健康发展。2013年7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清理规范。2013年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调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健全法治、改善公共服务、预警提示风险、完善抵质押登记、宣传普及金融知识等方面,抓紧研究制定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措施;切实落实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投资(咨询)公司、股权投资企业等机构的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加大对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惩处力度;化解金融风险,切实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秩序。
中央金融业的高度集中垄断、地方正规金融的高度压抑以及民间金融的高度脆弱交叠存在,是近30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现实状况。本文拟从我国金融管理体制存在10个方面的不匹配问题,探讨如何构建和完善分层有序的金融管理体系,强化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推动金融业市场化改革与发展,进一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为地方经济金融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金融支撑和保障。
一、我国金融管理体制存在的不匹配问题
(一)我国金融体制纵向层面的不匹配问题
1.国家金融政策统一制定与地方金融政策制定权和经济差异化发展需求不匹配。金融政策是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范围内,在金融市场上通过各种金融工具或者金融手段,调节政府与非政府之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国内与国外之间金融资产的流量与存量的各种行政性行为。金融政策主要通过利率、汇率等价格机制以及存款准备金、公开市场业务等数量供求机制,调节微观经济主体行为,实现市场供求平衡,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此外,通过行政管理手段对金融法规进行完善和补充,实现一定政策倾斜突破和差异化管理手段是金融政策的重要补充职能。金融政策一般根据经济目标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要具有可控性、可测性、灵活性和可变性,才能适应市场调节需求和经济形势的变化,充分发挥配置资源的作用。
国家各金融部门高度集中了金融政策的制定权与操作权,有利于确保国家金融政策的权威性与统一性,然而却忽视了金融政策灵活性、可变性的本质特征。实际上,我国幅员辽阔,各个省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消费习惯、教育水平、文化传统、信用状况、民族特性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这种地域的差异性、经济发展不平衡对高度集中高度统一的金融政策形成制约,间接抵消了金融政策特别是紧缩性金融政策的操作效应。在我国金融政策操作实践中,扩张性和紧缩性金融政策呈现出严重的不对称效应。近10年来,我国紧缩性金融调控政策很难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
显然,国家相关部门统一制定的金融政策不可能充分考虑各个地方对金融政策差异化的需求,比较难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从而导致国家金融政策的有限性与不对称性。地方经济作为金融资源供给主要落实地和金融政策主要调控对象,它的发展需要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金融政策制定权与调控权,形成国家金融政策为主导,地方差异化金融政策为补充的金融政策体系,才能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现实状况,满足地方经济差异化、多元化发展的金融服务需求。
2.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统一制定与地方金融立法缺失不匹配。法律法规是金融发展的制度基础,主要规范规定各种金融市场活动主体具有长效性行为以及相关经营交易活动。不同的法律法规体系决定了金融业发展的不同路径。作为单一制国家,我国金融领域的立法权主要集中在全国人大。国务院办公厅、一行三会、外管局、财政部以及发改委等部委分别从各自监管的角度,制定了一系列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上述的法律法规基本上涵盖了我国金融业发展的方方面面,并详细规定了各行业在市场准入、持续监管、自律管理等方面的市场行为,成为金融改革、金融发展的制度基础。金融法律法规与金融政策相比较,在较长时期内具有相对稳定是其主要特点。
然而,高度集中统一的金融法律法规保证中央立法权的权威性,却对金融业发展形成种种制度性约束:一是全国高度集中统一的金融法律法规必然造成金融资源的高度垄断集中,形成金融机构大而不倒的局面,不利金融风险的防范与金融市场化改革发展,其结果必然是银行捆绑财政,中央财政部门成为金融风险最后承担者;二是形成金融资源配置马太效应,加剧了东部、中部、西部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落后地区、农村地区很难获得金融资源的支持;三是间接影响到金融机构经营机制,各大金融机构很难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造成所谓地方正规金融高度压抑,发展严重滞后;四是地方民间金融作为地方经济差异化发展主要资金供给者,只能向地下化、灰色化发展,进一步加剧了民间金融发展的不规范和脆弱性。
我国现行集中统一的金融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省级人大的金融立法权和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权,这就造成了地方金融监管空白、缺失与薄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金融服务县域经济、“三农”经济、小微企业、民生经济等实体经济质量的提升。结果,发展地方特色金融,成为地方政府被动被逼被迫的选择。地方政府发布各种指导性文件支持地方金融发展,这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国家金融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难度,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地方金融管理混乱。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和地方金融机构培育和发展,国家应赋予地方省人大一定的金融立法权和地方政府金融调控权和监管权,以此推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建立与完善,加快市场化改革发展。
3.国家金融业垂直监管与地方金融监管权缺失的不匹配。金融法律法规决定了金融业监管模式与金融机构组织结构。我国金融机构普遍采用分支式的组织形式,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是我国金融业主要特点。国家相关部门集中了我国金融业主要监管权,一行三会一局、财政部金融司、发改委财金司是我国金融业的主要监管者。
由于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分业垂直、高度集中的金融监管体系导致监管条条分割,监管链过长,不能及时反映地方金融信息,导致监管成本增加,经营风险、道德风险的出现不可避免。以国有银行改革为例,金融资源供需失衡导致巨额的三角债与银行不良资产的出现,特别是四大国有银行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第二次剥离不良资产,其规模远远超过了第一次剥离水平。同时,由于受到金融监管成本与监管效率的制约,外汇管理局、证监会、保监会大多在州(市)一级设立监管机构;银监会只在经济发达县级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处;人民银行作为县级唯一健全金融监管机构,由于部门职能限制,很难发挥扶持地方金融发展的作用。显然,高度集中、分业垂直金融监管体系很难真正实现有效监管,还造成了地方金融监管真空、监管弱化、监管滞后的出现。
近年来,随着地方新兴金融机构特别是贴近基层、贴近社区、贴近民生等小型微型金融机构的培育和发展,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已无力激发地方各类金融市场主体的活力,难以完善对地方新兴金融机构的管理。各种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的民间金融活跃但缺少约束,在存贷利差过高情况下,加重了民间金融经营的投机性与风险性,违约破产所产生的社会成本加大,容易引发社会动荡。因此,参照我国分税制放权让利的改革措施,实施下行、下沉、下放、下移、下调的金融改革,让渡部分金融管理权给地方政府部门,增加地方政府金融管理的话语权,是健全地方各项金融监管制度,强化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责任,优化金融监管资源配置,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有效途径。
4.国家金融资源统一供给与地方金融资源缺失和差异化需求不匹配。金融资源只有发挥市场基础性配置功能,为实体经济提供服务,才能实现金融资源价值最大化。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和国有大型金融机构是金融资源主要供给者和实际控制者,然而与消费、投资、出口以及政府公共支出相联系的金融资源需求主要来自地方项目单位,这就造成金融资源供给与需求的不一致。在过去30年金融制度变迁过程中,中央金融资源供给导向和地方金融资源需求导向虽然交替存在,但从总体上看,金融资源需求导向占据了主导地位。事实上,国家金融部门并没有真正掌握金融资源配置的主导权,而是受到地方政府投资主导型经济增长方式的巨大压力所趋使。
金融资源供给与需求普遍存在非均衡性现象,导致国家与地方之间、各金融机构总行与分行之间存在层层委托代理关系,导致金融资源配置的社会成本增加,不利于我国经济金融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广。金融资源的过渡集中,国家以权力配置金融资源成为必然,各个地方政府只有通过跑(步)部进京,寻求金融资源分配的政策倾斜。结果,权力干预有形之手代替市场无形之手配置金融资源,造成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同时,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加强对地方金融资源的调控配置,以满足贴近市场、贴近基层的金融资源差异化需求。
5.国家信用资金指导性配额与地方项目市场化资金需求的不匹配。1998年,我国取消了信贷计划指标,对银行机构信贷规模采取存贷比例控制,但事实上还存在变相的信用资金计划分配问题。在过去10多年信用资金指导性分配过程中,人民银行主要通过直接信用控制如信用配额、存贷比控制以及选择性货币政策如消费者信用控制、证券市场信用控制等手段控制社会信用总规模。以信贷资金分配为例,中国人民银行通过信贷额度发放指导性计划对各大商业银行进行调节;各大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规定计划限额范围内在内部层层分解,下达各级分行年度信用资金分配计划,实现了通过信贷分配计划对各省级分行进行二次控制。同时,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还监控辖区内信贷资金分配计划,加强对地方金融控制。
信用资金计划分配的制度安排造成落后地区信用资金流出不可避免,而金融机构分支式的组织结构则为信用资金流出提供了便利。由于地方实体经济的各种落地项目是按照风险收益的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在利率管制、汇率管制的情况下,金融市场上的价格机制还不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这就促使各金融机构总部通过信用资金跨省市调动,主动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结果导致地方金融发展的长期非理性,金融资源从中西部地区向东部地区流动,从县、州(市)两级向中心城市集中。全国各地金融资源分配不均的情况更加突出,使得贴近基层、贴近市场以及经济落后地区的金融资源更加稀缺。显然,作为金融制度核心要素的金融交易关系依然是一种以政府为主体的配额交易关系,使得落后地区风险较大或者收益较低的项目很难获得正规金融支持。
(二)我国金融体制横断层面的不匹配问题
1.金融分业垂直监管与金融资源横向共享不匹配。在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演进路径中,金融业基本上形成了分业监管模式。由于受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金融监管不仅形成条条分割式的监管体系,还存在“九龙治币”的问题,造成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监管效率低下,金融监管弱化、金融监管真空、金融监管滞后成为不可避免现象,这不利于金融风险及时防范与化解,同时还留下了大量金融政策、金融法制的空白。各个监管部门之间难以实现金融信息共享,这不利于金融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作用。以债券发行监管为例,发改委、证监会、人民银行分别负责非上市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债券以及中期商业票据发行的监管权,财政部则代理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为此,温家宝在全国第四次金融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我国债券市场管理不统一,市场互联互通不顺畅,不利于完善债券市场管
理体制,建立统一准入制度和监管标准,落实监管责任,扩大债券市场规模,营造良好的市场制度环境。
分业垂直金融监管体制与“九龙治币”金融监管模式容易形成监管真空,存在监管套利,导致监管成本过大,监管缺乏效率。在全球金融业普遍实行混业经营的大背景下,金融监管边界越来越模糊,这从一定程度上需要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近几年来,随着我国金融机构逐步实现综合经营,地方作为资金支撑项目的落脚点和金融资源主要需求者,更需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信息资源的优势,主动优化配置金融监管资源,为金融业发展提供良好制度环境。
2.我国金融高货币化与金融发展低效率不匹配。经济落后国家和地区,其经济增长需要积累一定货币资金。货币资金积累越多,计划投资的规模就越大,经济增长也就越快。M2是用来度量货币资金供应重要指标,它与名义GDP比值(货币化指数)反映了一个国家金融发展程度。西方发达国家货币化指数接近1左右时,普遍存在一个倒U的拐点,此时,一个国家金融发展建立了相对成熟、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货币化指数全面超过欧美发达国家水平,接近日本水平,货币化指数并没出现历史性拐点,而是继续保持上升趋势。2005年,我国货币化指数创下历史新高,攀升到1.8左右,此后一直保持相对较高水平,并没出现所谓的货币化拐点。
高货币化是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金融高度集中垄断的结果,这也是我国经济增长奇迹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高货币化是国家通过对货币供应量控制满足消费、投资、出口等方面货币资金需求,获得了巨额的货币红利,促进了经济增长。然而,高货币化没有真正反映我国金融发展的实际状况,还从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金融业运行效率十分低下,计划的货币资金与信贷资金供给仍然是我国信用资金主要供给手段。中央金融存在高度垄断、地方正规金融存在高度压抑以及民间金融存在高度脆弱相互交叠,造就了我国金融的高货币化现象。结果,我国货币政策不对称效应出现了,地方各种游离于体制之外的民间金融作为县域金融的重要补充,间接地抵消了缩紧性货币政策的效应,紧缩性货币政策在我国是低效甚至是无效的,中央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有限。
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可以代替目前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部门联系会议,形成稳定固定的监管机制,实现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推动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结合我国国有金融机构的现实状况,组建金融国资委是实现超级监管的有效途径。金融国资委不仅将管理财政部、汇金所持中央级国有金融资产,还将使中国人民银行逐步从管理出资人职责及部分金融监管职责中退出,银监会、保监会及证监会三家监管机构将从出资人角色中逐步退出,集中行使金融监管职能。
在探索地方金融管理体系建设过程中,各省市可以借鉴中央金融国资委以及上海市、成都市等地方成立金融国资委的管理经验,组建地方金融国资委,改变地方金融机构由国资委、金融办等部门多头管理而不统一的现状。成立地方金融国资委有利于理顺地方金融机构出资人管理职能,实现地方金融机构之间管理信息的横向共享,促进金融资产保值与增值,完善地方金融管理,推动地方金融发展。

G. 新常态下金融业发展趋势与特征是什么

“新常态”将给中国金融业带来什么影响?中国金融业面临什么样的发展机遇和挑战?近日,在“第十届中国证券市场年会”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所长张承惠对于“新常态”下的金融业发展机遇和挑战进行详细地分析和解读。
金融业所处环境发生改变

张承惠认为,“新常态”将给中国金融业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些变化主要体现在经济增速放缓上,并将成为一种新常态。经济增速的放缓对于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会产生重大影响。一方面,速度减缓带来客户群体的重大改变;另一方面,对金融业的资产质量也会带来影响。
同时,工业增速下降,驱动动力转换。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呈现减缓趋势;另一方面,民间投资比重上升,过去很长时间依靠国有经济和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是经济的主要驱动力,现在这种力量正在发生质的转换。

另外就是消费支出和资本形成的变化。消费支出增加,产业结构开始转向服务业为主导。今年经济在明显放缓的基础上,第三产业到三季度的比重上升到
48.8%,比去年同期提高2.6个百分点。这说明中国经济已经告别了以工业为主体的时代,开始进入以服务业主导的新时代,这将对金融业产生重大影响。
第四个是货币政策基调由相对宽松进入稳健的新常态。进入新世纪以来,我们的M2增速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为15%以上,在金融危机期间更加惊人,曾经达到过接近40%超宽松的状态。现在M2在10月份已经降到12.6%,最近连续几个月以低于15%的增速在运行,这个态势非常清晰。
第五个是利率的市场化、汇率市场化。市场化的定价机制在逐步推进,对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来说,利差存在着缩小的趋势。除了中国银行以外,上市银行利差都是在缩小,上市银行净利润增幅从2010年的31.4%降到今年上半年的10.67%。
第六是新的竞争者加入带来的变化,互联网以及类金融机构加入,无形中加剧了竞争。
第七是人口老龄化,这将对金融业产生巨大影响。中国老年人口呈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的特点,中国未富先老这样一个特殊的国情,也会给金融业带来挑战和机遇。
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张承惠指出,大环境的改变,使得金融业在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和消费金融领域、有极大的发展空间。同时,对于跨国公司投资走出去的信贷服务、人民币国际化的跨境业务支付、城镇化基础设施投资信贷等方面也面临相当机遇。
从证券业来看,未来的发展机遇在于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可以从场内、场外两个角度进行。现在场内正在推进,但是速度不够快。场外大量的金融创新出来的类资产证券化不是标准的证券化,但是实际也是在做资产的流转,并且还有大的发展空间。
另外,作为中国金融市场上的短板,金融衍生品如果发展不佳,对于稳定金融市场运行、扩展金融市场都是不利的,也不利于实体经济的风险管理。
保险领域的发展空间主要体现在农业保险。农业保险从2008年农保补贴政策从试点到全国推广,规模不断扩大,但是深度和广度不够,还有发展空间;另外,保险业中的责任险占比很低,未来会有大的发展;随着中资机构走出去,未来海外保险也会得到大力发展。
企业在走出去时,总体反映金融服务不足。大量企业走出去,需要融资以及特定金融服务,所以,对于走出去企业的金融服务需要加强。

面对机遇和挑战,金融业应该做一些调整和改变。一是改变传统的以工业及大企业为服务重点的做法,要把自己的经营重心下沉;二是改变传统的以抵押和担保作
为风险防范主要工具的做法,创新信贷模式;三是通过创新改变同质化竞争的格局向差异化竞争过渡;改变长期垄断经营形成的心态,放下身段为客户服务;四是改
变以我为中心的做法,增加一些跨机构和跨领域的业务合作,建立起大银行和小微信贷机构的合作机制。

H. 中小银行要下沉市场,推出“彩礼贷“有效果吗

“彩礼贷”针对下沉市场有效果,但下沉市场能够符合条件的人也是屈指可数。我并不建议“彩礼贷”存在,理由如下:

1、变相将“彩礼贷”≈“首付贷”;

2、女性找男友贷款娶自己,婚后共同还贷~就离谱;

3、“彩礼贷”是消费主义陷阱

三、任何贷款行为都存在其风险

个人是不提倡贷款的,形势所迫我能接受首付贷款,其他贷款风险性太高了,要警惕所承受的后果。

推出“彩礼贷”必然能解决下沉市场用户痛点,其带来的影响太大了,还破坏婚嫁市场,为女性进入婚姻牢笼设置了一个天坑,增加男性婚嫁压力,加速结婚率下跌,对于金融市场甚至都有间接影响。

I. 如何破解融资难

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首先需要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并充分认识到阻碍融资难、融资贵解决的限制性信念。现实中,我们容易倾向于用替代的办法来应对,如政府(政策性银行、财政部和央行)替代市场,通过国际市场替代国内市场直接提供低廉资金供给,用另一种行政性要求替代原有的行政性要求,如要求金融机构为特定群体提供低廉资金等。替代性应对,并没有直面问题根源,只是改变了问题的表现形式。问题是一面镜子,正面应对有助于提升自身的实力。美国忍受了20世纪80年代的高利率,日本直面70年代高油价,德国经历了90年代的低工资,推动本国艰难转型,建立经济“新常态”。解决我国当前的融资难、融资贵,根本上要允许必要的经济调整,允许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减少非市场因素在利率决定中发挥作用的程度。
一是要区分好的、合理的和坏的融资难、融资贵。应对融资难、融资贵,首先需要区分好的和坏的融资难、融资贵。有利于市场出清、有利于市场化的隐性成本外显,是市场机制的必要组成部分,是好的融资难、融资贵,主要反映经济下行风险、金融机构业务下沉风险的融资难、融资贵,是合理的,应以平常心对待,允许市场的必要调整。主要反映体制机制缺陷的,尤其是行政干预、隐性担保介入价格调整,是坏的融资难、融资贵,应坚决从体制机制上改进。
二是理清政府债务、及时市场退出和必要的债务重组。一是宜借理清政府债务,打破地方政府债务—房地产—影子银行自循环,重构政府和市场关系。二是鼓励市场及时出清。严格预算约束,在合理控制恶意“逃废债”前提下,允许不具清偿能力的企业及时退出市场。三是推动必要的企业债务重组。考虑到我国处于经济转型和阶段转换的关键期,为避免陷入仅靠市场力量导致“泥沙俱下”的过于惨烈的调整方式,有必要借助我国政府的行政优势,在负债方清算前,在资产方做好分类处置,区分好坏企业、好坏资产,推动银行主导的必要的企业债务重组。
三是统一监管,规范国有企业行为,推动金融市场化。一是统一监管。尽快打破监管的部门分割。相同的市场行为,应适用相同的监管原则,避免画地为牢式的监管竞争。短期内,可针对资产管理业务出台各个部门都适用的基本原则。根据需要,可推动监管部门的机构改革,实现统一的、功能和机构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二是规范国有企业行为。我国宜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的财务行为,对其从事的金融行为(包括通过财务公司等下属金融机构,通过商业信用进行的资金融通行为),加强反垄断管理,防止实体经济的垄断力量渗透到金融领域。三是进一步推动金融市场化。放宽机构、产品和市场的准入,推动金融市场化,加速市场的交叉、融合和分层,在金融实践中,真正区分股权、债券及夹层融资。逐步减少政府行政管理带来的资金配给和成本效应,通过改革消除存贷比、合意贷款规模、资本充足率及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等给金融机构带来的超过国际平均的运营成本。
四是有序打破刚性兑付,完善国家稳定体系。首先,打破刚性兑付应先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刚性兑付几乎是事实上没有上限的100%隐性担保,而且还可以享受风险资产的高收益。按照目前设计的存款保险制度,只能对50万元以下存款提供100%的显性担保。如果两者共存,存款可能会大规模转移出银行体系,带来巨大宏观风险。其次,应尽快有序打破刚性兑付。打破刚性兑付,可从民企开始,逐步过渡到不纳入地方政府预算的私募产品,再到信托和非银行理财产品,最后是公募债券。要管理好市场预期,通过利息损失、债务重组等方式,逐步提高市场对信用风险的切实体会。再次,我国应完善社会稳定体系。我国宜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证券、保险三个行业的中小投资者保护基金和信托业的保障基金,理顺央行的流动性救助、财政危机救助、社会救助和救济等经济社会稳定体系。近期应尽快建立必要的流动性资金池,解开由担保、债务形成的不合理资金链困局。
五是加速经济转型。以原有经济结构为基础的资产泡沫(自循环)不断膨胀,像一个黑洞似的不断吸引着社会资源,通过成本和风险的抬升,挤出其他企业,增加系统的脆弱性。加快推进改革,加速经济转型,直面系统切换过程中“破”和“立”的关系,完成阶段转换,是融资难、融资贵的根本出路。

J. 刘光溪:发展小金融 铸就大事业

刘光溪:发展小金融 铸就大事业
—云南大力发展小微金融的重要意义
云南省金融办党组书记 主任 刘光溪

金融业发展如同缤彩纷呈的生物界一样,是一个分层有序的发展格局,以满足不同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需求。发达国家金融体系既有大型金融控股集团,也有中型地方性金融机构,但更多的是数量上占优的小微金融组织。大型金融集团主要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满足国家对外发展战略的需要。地方性金融机构主要在州内从事经营活动,以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小微金融组织主要对社区、农户和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促进经济薄弱领域和落后地区的开发。这些金融体系如同一个完整生态系统,形成不同的自然分工,充分发挥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功能,成为工业化进程的重要推手。发达国家金融服务体系形成这样一个有机统一体,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工业化进程中长期实践积累所形成的结果。新兴市场国家的工业化进程毫无疑问借鉴了这样有效的金融发展模式,迅速地推动了资本积累与积聚,在较短时间里完成了工业化。广大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发展中的大国,如果要想缩短工业化进程,借鉴发达国家金融业发展经验,可起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之攻效。
中国30多年的金融体制改革,主要形成以国有大中金融机构为主体的大金融体系,并没有改变大一统金融体制下金融资源上沉和上移的状况,向大中城市和发达地区集中,区域二元金融和城乡二元金融成为必然。金融是经济腾飞的引擎,中国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就必须打破大金融体系一统天下的现状,在金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大力培育适合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小微金融,形成分层有序、分工互补的现代金融体系,既支持大项目大投资的建设,也支持三农经济、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才能加速推进贫困地区的现代化进程。为此,全国第四次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培育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小金融机构发展,建立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融资机制”,党的十八大报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多次支持地方政府建立小微型金融机构,形成小金融大经济,小金融大产业,小金融大事业,小金融大发展和小金融大世界的发展格局。
一、小微金融所蕴含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内涵
国家高度重视小微金融的发展,主要是现有大金融体系导致经济薄弱领域和经济落后地区金融服务空心化,严重地制约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大力培育村镇银行、小贷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村合作银行及私募股权基金等小微金融,促进当地经济开发与开放,成为这些地区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的重要选择。
(一)小微金融是一种内生性金融服务需求
小微金融主要诞生在农村地区、落后地区以及其它金融服务薄弱领域。这些区域的货币化、商业化和市场化程度虽然较低,但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经济金融剩余,为各种小微金融的诞生提供了前提条件。同时,这些区域普遍处于经济起飞的前期阶段和准备阶段,需要充分发挥金融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功能,才能加速资本与财富的积累。小微金融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根据市场需求自发产生的民间金融,它的出现较好地弥补了这些区域大中金融普遍缺乏所留下的金融服务空白,主要体现出草根性、基层性和内生性的信用本质,是金融发展的原生态模式。
(二)小微金融大多是一种关系型融资模式
经济薄弱区域的客户零星分散或者规模较小,信用信息分散且流动相对滞后,总体资金需求量较大,但数量分散,需要大量小额、流动性较高的金融服务,这无疑加大了大中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在金融资源稀缺的条件下,大多数大中金融机构并不对这些区域提供金融服务,仅仅是象征性履行一定社会责任。小微金融作为一种诞生于当地、发展立足于当地的金融机构,经营规模相对较小,所能承受的风险也较低,但具有机动灵活的经营特点,很容易与农户、中小微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这是一种基于信誉、血缘、地缘、友缘的关系型融资,主要是长期与当地借款人合作,建立起一种相互信任、相互了解关系,从而能够准确判断这些客户的信用信息和信用能力,提供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融资,有效地解决了经济金融薄弱区域信贷市场上由于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信贷配给,成为这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手。
(三)小微金融是金融市场化最彻底领域
经济薄弱区域既是大中金融机构不愿意或者不可能提供的服务对象,更是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鞭长莫及的地区。这些区域所诞生的小微金融机构以各种身份从事信用融资活动,不存在国家统一的监管限制,市场准入门槛较低或者根本不存在市场准入限制,主要是根据市场需求成立不同的金融组织,设计出不同的金融产品,资金成本借贷双方自主决定,融资模式和服务方式根据借贷双方需要自行设计,满足不同融资对象的差异化金融服务需求。小微金融经营活动真正体现了金融运行的基本规律,即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市场原则,成为我国金融市场化最直接、最彻底的区域。这些区域虽然普遍存在高利贷融资现象,产生了一定金融风险,但主要是信用资金极度匮乏所造成。只有加快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区域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小微金融是现代金融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个完整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如同有机统一的生物系统,形成不同自然分工,满足不同融资主体的多样化金融服务需求。大金融主要为大项目、大投资和大企业服务,小微金融主要为经济薄弱区域和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在大多数小微企业成长过程中,其孵化早期融资主要依赖于小微金融机构如私募股权、互联互保、担保公司、互助性资金等提供金融支持。即使当小微企业成长到一定阶段后,大多数主要从中小银行机构获得资金支持。这主要是信贷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大中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不符合其规模经营的特点,需要耗费大量的成本,并不一定获得较好收益。相反地,小微金融作为一种诞生于当地的内生性金融组织,长期与当地客户建立合作关系,成为企业孵化阶段和成长早期阶段最主要的资金支持者,是现代金融服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
(五)小微金融是普惠金融的主要载体
中国30多年的金融体制改革,主要是形成国有大金融的发展格局。这是两方面原因所造成,一是我国经济体制是在高度集中计划经济体制上进行渐近式改革,特别是在金融领域,主要坚持了风险优先的监管原则,认为金融风险的出现主要来自民间、民营金融机构,从而严格限制民间资本主发起设立金融机构;二是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起飞的前期阶段,需要在较短时间里聚积一定的经济金融剩余,建立强大的民族大工业,这必然导致经济金融二元结构。结果,这种制度安排造成经济落后区域普遍存在较为严重的金融压抑,国家通过金融管制严格限制民间金融的发展。这种扭曲的制度安排导致地下金融、灰色金融普遍存在,满足经济薄弱区域的金融服务需求。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人们逐步加深了对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本质认识,引导这些民间金融规范化、阳光化经营,建立各种类型的小微金融机构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小微金融因此成为普惠金融的主要载体,是进一步释放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红利。
二、现阶段大力发展小微金融意义重大
小微金融具有大型金融所不具备的优势,成为当前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国家近年来也出台了许多政策措施,大力扶持小微金融的发展。地方政府试点各类小微金融机构,并通过税收优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小微金融机构的发展。国家和地方两级政府高度重视小微金融机构发展,主要是由现阶段中国经济发展亟需小微金融提供服务。
(一)发展小微金融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生性需求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进入了工业化半道爬坡的“十字路口”,发达地区进入了工业化中后期阶段,其它地区普遍进入了工业化前期阶段。这是大力推进工业化进程的攻坚期和关键期,国家为此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这意味着未来10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阶段,既需要大金融推动大投资和大开发,促进大发展和大开放,更需要充分发挥小微金融的特点和特色,为经济薄弱区域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促进这些地区的企业转制、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诞生了各种各样的金融服务需求,成为小微金融发展重要契机,主要是与现有大金融体系,共同形成一种分层有序的金融发展态势,合力推进小康社会的建设。
(二)发展小微金融是消除区域生产力不平衡关键环节
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小康社会加快推进阶段,并没有改变近百年来所形成的二元经济发展现状。东部与西部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存在严重的区域生产力不平衡。如果不改变这种区域生产力不平衡发展的现状,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必定落空,同时也会加大各种社会矛盾,对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构成严重的威胁。中国要消除区域生产力不平衡,关键是如何加快经济薄弱地区的发展,彻底改变二元经济和二元金融状况。这些区域的大金融体系作为一种外来式的金融组织,主要是为当地信用资金外流提供便利化,加剧了这些区域贫困循环累积马态效应的形成,进一步制约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要加快推进这些区域的经济发展,首要任务是大力发展各种内生性的小微金融机构,充分发挥金融对资源配置作用,形成一定资本积累的扩散效应,才能逐步改变落后地区生产力不发达现状,缩短与发达地区生产力的差距。
(三)发展小微金融是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实现经济升级的重要力量
中国经济发展所取得辉煌成就,主要得益于改革开放以来对大一统金融体制的改革,形成以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机构为主体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这些全国性金融组织充分地发挥了资金积聚和资金调剂的资源配置功能,为农村经济金融剩余反哺城市、西部经济金融剩余反哺东部提供了便利条件,迅速地促进了这些区域的资本和财富的集中,在较短时间成长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这样大金融体系主要为大中城市、发达地区提供金融服务,加剧了落后地区、农村地区信用资金的流出,进一步导致区域生产力不平衡发展。在商业化经营的前提条件下,国家强制要求大型金融机构为经济薄弱区域提供金融服务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这从制度安排上需要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大力发展各种政策性或者商业性的小微金融机构,与大型金融形成分工不同、相互补充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满足经济薄弱区域所产生的金融服务需求,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四)发展小微金融是实现金融改革红利的重点领域
中国30多年的金融体制改革主要集中在横向层面,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和国有大型金融机构成为金融资源主要供给者和实际控制者。这些部门通过层层委托代理关系,对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金融资源进行控制。这种金融制度安排不仅造成金融资源上移、上浮的发展现状,更为重要的是造成金融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错配,难以完全发挥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功能,满足贴近市场、贴近基层实体经济的差异化金融需求,导致经济运行成本的增加,严重地制约了经济发展的活力与动力。中国经济发展要想百尺竿头,需要对这种高度集中的金融体制进行改革,推动金融发展的重心下沉、下移,主要是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种小微金融机构,实现供求在市场、定价在市场,调节在市场,让实体经济分享到金融体制改革红利所带来的实惠。
(五)发展小微金融是县域经济和三农经济发展的重要突破口
县域经济、三农经济是我国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城乡统筹发展,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关键。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县域经济和三农经济的发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这些经济金融政策主要是在现有的大金融体系下进行安排使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实际上并没有形成一种可持续的长效机制,难以真正解决经济薄弱区域面临金融服务缺失的问题。对于这些经济金融薄弱区域,关键在于通过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特别是要推动放权让利的金融体制改革,大力引导民间资金设立各类小微金融机构,形成多层次、适度竞争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满足县域经济、三农经济内生性的金融服务需求,解决县域正规金融高度压抑、民间金融高度脆弱的二元现状,破解县域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推动县域经济、三农经济可持续发展、跨越式发展。
(六)发展小微金融是强化普及金融可获得性和惠及民生及促进公平的重要动力
中国改革已经步入河中咽喉的深水区,体制不畅机制不灵严重制约了市场主体的活力,对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进一步完善形成了种种约束。特别是在金融体制领域,其市场化程度远远低于实体经济,主要是延续了大一统高度集中、高度垄断的金融发展格局,金融业发展仍然没有突破姓国姓民、姓公姓私的思想障碍和制度障碍,人为制造了所谓的民间非法集资、非法借贷、非法合会等非正规金融现象。民间资金普遍走入地下、进入所谓的黑色和灰色领域经营。结果,经济薄弱区域不能与大中城市和发达地区一样公平获得所需要的金融发展资源,而民间资金不能享受真正国民待遇,存在种种歧视性政策,这与外资金融机构享受超国民待遇形成了鲜明对比。打破传统思想观念上的认识误区,合理引导民间资金进入金融领域,解决中国现阶段经济薄弱区域融资服务缺失,是惠及民生和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推手,是中国下一阶段推进体制改革最大的红利和动力。
三、云南现阶段迫切需要大力培育和发展小微金融
云南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实现了较快发展,但普遍落后于东部、中部地区,在西部地区也只是处于中游水平。云南到2020年要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充分发挥金融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功能,改变目前二元金融对二元经济形成的瓶颈制约。
(一)云南刚进入工业化前期阶段迫切需要大力发展小微金融
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已经步入了工业化前期阶段,这是一个地区经济起飞的关键时期。截至2012年末,云南经济总量突破万亿元大关,人均GDP达到3531美元,三次产业结构占比分别为16%、42.9%和41.1%,城镇化率为39.31%,经济货币化程度为1.79,经济对外贸易依存度为12%。上述的各项经济发展指标表明云南开始迈入工业化起飞重要阶段,这是快速提升现有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经营水平的关键时期。金融是经济腾飞的引擎,云南现阶段发展需要大力发挥金融的功能与作用,特别是要培育各类小微金融组织,弥补现有大金融体系所留下的服务空白,推动经济薄弱区域的市场化水平,促进市场分工与交换,缩短向现代化社会迈入的进程。
(二)昆明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迫切需要大力发展小微金融
云南是我国西部大开发的重要省份,是沿边开放开发的重点区域,其独特的区位优势与资源优势在我国对外开放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2011年5月,国家发布云南桥头堡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把昆明建设成为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区域性金融中心。国家提出昆明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主要考虑到云南是我国经济欠发达地区,更是金融发展整体落后的区域。云南要把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转化成为经济竞争优势,需要大力发挥金融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功能,为打造区域性国际交通大通道、物流大通道、信息大通道和资金结算大通道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为高原特色农业、园区经济、民营经济、县域经济以及全面推动城镇化建设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撑。昆明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作为桥头堡建设的重要支撑,主要是争取国家金融政策的优惠倾斜,既要吸引大中金融机构入住云南,更要吸引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设立各式各样的小微金融机构,与现有大金融体系形成有效补充,形成一定的金融聚集效应,推动产业与金融有效对接和融合,满足实体经济的融资服务需求,共同推进桥头堡建设,把云南培育成为中国新的经济增长极。
(三)云南长期形成二元金融发展状态需要大力发展小微金融
金融与经济是共生共荣的关系,云南经济社会虽然整体进入了经济起飞的发展阶段,但存在较为严重的二元经济和二元金融状况,进一步加剧了区域内经济发展不平衡。2012年,昆明、曲靖、玉溪、红河四州市的GDP、存款和贷款占全省的比重为51.26%、70%和74%。其中昆明市GDP、贷款占全省比重分别为24.27%和59%。相比较之下,云南其它12个州市的存贷比低于65%,其中昭通、版纳、红河的存货比分别为52%、56%、57%,而昆明市的存贷比高达90%。对县级银行资源而言,特别是经济落后县份的存贷比长期维持在25%和40%之间。对于这些经济金融薄弱领域,只有加快发展小微金融,才能从根本上改变二元经济发展现状。
(四)云南近年来小微金融成功实践为大力发展小微金融提供了经验
为了改变二元金融对二元经济所形成的硬约束,云南近年来积极尝试发展各类小微金融机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至2012年末,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484家,股权投资基金类企业174家,村镇银行36家,农村合作银行4家,农村资金互助社超过100家。这些内生性的小微金融机构作为大型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补充,主要为经济薄弱区域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实现了诞生于当地,服务于当地的发展要求。云南小微金融发展突破了传统国有金融一统天下的发展局面,大力吸引民间资金进入金融领域,合理引导所谓的地下金融、灰色金融向阳光化和规范化经营的转变,进一步减轻民间金融风险对现有小微金融的冲击和负面影响,从根本上改变二元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形成的瓶颈制约,为二元经济向现代一元经济转变提供支撑和服务保障。
(五)大力培育发展小微金融是云南深化金融市场导向改革的必然选择
云南作为我国欠发达地区,不仅在纵向层面存在较为严重的二元金融,还在横断层面存在更加严重的金融垄断现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和贷款占全省比重超过70%。而令人吃惊的是,这几家大金融机构恰恰是县域一级最为主要的金融机构,它们在所谓的商业化和股份制改造的条件下,把资源向昆明地区及其它发达地区集中,农村信用社也存在较为普遍的脱农进城发展趋势。这无疑加剧了基层金融服务缺失,进一步加大了云南落后地区与经济相对发达之间的差距。云南县域一级普遍存在大金融体系一统天下的发展格局,如果不打破这种金融垄断现象,只会加剧区域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因此,因地制宜培育和发展各种小微金融,逐步形成适度竞争的金融市场主体,解决金融资源上沉、上移所导致资源在时间和空间错配,为云南推动地方金融、沿边金融、跨境金融市场化改革提供经验借鉴。
四、云南大力发展小微金融的几点建议
金融是现代经济运行的核心,云南要实现跨越发展,就必须消除各种体制机制障碍,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两文件精神,积极创造条件发展小微金融机构,弥补大中金融所留下的金融服务空白,满足不同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充分发挥金融资源对实体经济的配置和引导作用,才能实现城乡和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发展。
(一)从思想上改变金融机构必须国营国有的经营观念
金融风险的出现与所有制无关,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要逐步打破国有与民营的分别界限,消除所有制认识误区在金融领域的负面影响,合理地引导民间资本主发起设立各种小微金融机构,消除基层金融高度压抑状态。
(二)破除政策法律方面的体制机制隐性障碍
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作为我国金融业的主要管理者,需要推动放权让利的金融体制改革,降低民营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门槛,特别是要消除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玻璃门与弹簧门现象,完善金融发展的差异化政策,加快推进小微金融管理制度建设,为民间资本主发起设立银行、保险和证券等金融机构提供制度支持和保障。
(三)赋予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调控权
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要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金融调控权、监管权和发展权,支持地方政府建立地方性金融管理部门,填补地方金融监管缺失,有效地对各种小微金融机构进行引导和管理,与国家监管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形成分层有序的金融管理体系,共同推动民营金融机构发展。
(四)地方政府要优化小微金融发展环境
地方政府部门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整合金融信息资源,实现信用信息共享,推进地方信用体系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动建立小微金融机构运行的监测预警机制,做好融资动态跟踪,确保小微金融机构稳定运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建立小微金融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小微金融机构经营负担。制订小微金融机构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拓宽薄弱领域、薄弱地区的融资渠道,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对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补贴。
(五)大型金融机构要培育和发展小微金融机构
大型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多年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在内控制度建设、金融人才培训、信用资金风险控制等方面,对小微金融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帮助,推动小微金融机构规范化经营。与小微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解决因突发性流动性不足而面临的经营危机。利用资金支付结算网络,帮助小微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提供便利化服务。利用金融产品创新的经验,为小微金融机构提供业务指导,避免因经营管理能力不足而导致新的金融风险。
(六)大力培育小微型民营金融机构
一是大力培育和鼓励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民营金融机构,在可能情况推动小贷公司能够享受到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待遇。二是充分利用不同企业组织结构的优点,鼓励民间资本主发起建立股权多样化的民营银行、民营保险等金融组织,引导民间资本阳光化经营,力争成为全国民营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试点示范区域。三是大力发展资金互助社等小微型金融机构,尽可能引导向社区银行的方向转变,增加为“三农”经济服务的造血功能。四是引导典当等具有抵押融资功能的民营金融机构,探索其转换成为抵押银行的新路子,进一步发挥其抵押担保的融资功能。
(七)进一步加快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农村地区四权抵押试点,构建四权流转登记、评估、交易的流转市场,提升农村农户信用能力,加速农村地区资本的积累。大力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支持推进现代支付系统建设,形成高效的信息支持系统。鼓励农户建立专业性小微信用合作社,提升农村地区货币化水平,进一步推动农村地区长期投资和资本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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