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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结算业务

发布时间:2021-07-22 02:33:15

1.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的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代销金融产品,是指接受金融产品发行人的委托,为其销售金融产品或者介绍金融产品购买人的行为。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监会的规定,取得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
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证券公司增加常规业务种类的条件和程序,对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申请进行审批。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建立委托人资格审查、金融产品尽职调查与风险评估、销售适当性管理等制度。
证券公司应当对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明确内设部门和分支机构在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中的职责。禁止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擅自代销金融产品。 证券公司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代销合同。代销合同应当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并明确约定以下事项:
(一)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风险揭示以及后续服务的相关安排;
(二)受理客户咨询、查询、投诉的相关安排和后续处理机制;
(三)出现委托人对客户违约情况下的处置预案和应急安排;
(四)因金融产品设计、运营和委托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产生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证券公司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证券公司向客户推介金融产品,应当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和收入状况、金融知识和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等基本情况,评估其购买金融产品的适当性。
证券公司认为客户购买金融产品不适当或者无法判断适当性的,不得向其推介;客户主动要求购买的,证券公司应当将判断结论书面告知客户,提示其审慎决策,并由客户签字确认。
委托人明确约定购买人范围的,证券公司不得超出委托人确定的购买人范围销售金融产品。 证券公司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客户披露委托人提供的金融产品合同当事人情况介绍、金融产品说明书等材料,全面、公正、准确地介绍金融产品有关信息,充分说明金融产品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主要风险特征,并披露其与金融合同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代销的金融产品流动性较低、透明度较低、损失可能超过购买支出或者不易理解的,证券公司应当以简明、易懂的文字,向客户作出有针对性的书面说明,同时详细披露金融产品的风险特征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匹配情况,并要求客户签字确认。
证券公司应当向客户说明,因金融产品设计、运营和委托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产生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证券公司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客户购买金融产品;
(二)采取抽奖、回扣、赠送实物等方式诱导客户购买金融产品;
(三)与客户分享投资收益、分担投资损失;
(四)使用除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外的其他账户,代委托人接收客户购买金融产品的资金;
(五)其他可能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证券公司从事代销金融产品活动的人员不得接受委托人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证券公司从事代销金融产品活动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并遵守证券从业人员的管理规定。
证券公司应当对金融产品营销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保证其充分了解所负责推介金融产品的信息及与代销活动有关的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和监管要求。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可以请喝茶不

代销金融产品是需要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销售资质的。
证券公司多数都是有这个资质的,只要销售的金融产品经过正规备案是完全合法的。
多数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都有这个销售资质。

3.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2〕34号
现公布《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2年11月12日

4. 证券公司代销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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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规范了代销金融产品的要求,明确代销金融产品是指接受金融产品发行人的委托,为其销售金融产品或者介绍金融产品购买人的行为。此前,管理部门已允许证券公司从事代销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最新发布的草案进一步界定可以代销的金融产品应当是国家有关部门(如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等)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在境内发行的金融产品,包括证券公司理财产品、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保险产品等。

5. 东方财富是个证券公司吗

东方财富证券是证券公司。

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公司注册资本54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陈宏,员工总数超过1500人。公司控股股东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财富”,证券代码300059),股权占比99.89%,东方财富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股权占比0.11%。

截至2019年1月,公司在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设有136家营业部和12家分公司;拥有3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财富期货有限公司、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东方财富证券拥有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自营、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承销与保荐、代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新三板业务(推荐挂牌、交易、做市业务)等证券业务全牌照,依托全国主要中心城市的148家分支机构,为海量用户提供证券服务,是东方财富一站式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

(5)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结算业务扩展阅读:

证券公司按照功能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证券经纪商

即证券经纪公司。代理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接受投资人委托、代为买卖证券,并收取一定手续费即佣金,如东吴证券苏州营业部,江海证券经纪公司。

2、证券自营商

即综合型证券公司,除了证券经纪公司的权限外,还可以自行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它们资金雄厚,可直接进入交易所为自己买卖股票。如国泰君安证券。

3、证券承销商

以包销或代销形式帮助发行人发售证券的机构。实际上,许多证券公司是兼营这3种业务的。按照各国现行的做法,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场进行自营买卖,但专门以自营买卖为主的证券公司为数极少。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证券公司

东方财富证券官网-关于我们

6. 代销金融产品管理办法涵盖公募基金吗

1、第三方代销基金将来是可以独立的,根据目前的第三方代销基金基金的本质和本身的费用等来说,第三方代销基金有相比于银行和证券公司的优势。
2、第三方营销是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引入第三方利益攸关者埋单,把竞争赢利转化为合作赢利的营销方。

7. 证券公司可以代销金融产品的券商名单

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
从券商创新大会的内容看,监管层将放宽券商的业务范围和投资方式限制,支持证券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等各类中介服务,并放开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直投、并购基金、另类投资等子公司。同时,扩大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范围,拟允许证券公司代销经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机构批准、备案发行的各类金融产品。此外,允许券商开展转向QDII经纪业务、以自有资金及专项理财基金或直投基金进行跨境投资。
这意味着,券商将见证并参与中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其自身也将迎来大发展大变革的黄金年代。
希望采纳

8.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制定的意义选那几个。

ABD。今天的后续教育培训很简单,上网随便一搜就有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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