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计算。
你好,
很高兴为你回答问题!
解析:
在金融资产中,只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特例,其交易费用不需要计入到初始投资成本中,其他的金融资产取得时交易费用则都是要进入初始投资成本的。这是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持有性质直接相关的,因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是不确定的,并且是随时可以处置与出售的,所以这一规定就以人们的交易习惯而将此交易费用不计入成本,而是计入到了当期损益(投资收益)中。以上交易费用的处理的规定与背景,记住了就好了。
其次,就是关于你所说到的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核算问题了。
下面我就先说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二者的本质区别及异同: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都是损益类科目,并且都是当期损益,都是反映企业的当期应计入到损益表中的损益。这就是二者的相同点。
但是二者却有本质的区别:
公允价值变动是一种潜在的损益,是没有得到最后实现的损益,只是在其相关资产或负债在持有期间内以市场公开的牌价,而得到的潜在的收益或损失,如你10元买来的股票,今天涨到了13元,你很高兴,哇塞,能赚3元,这个就是公允价值变动,是一种潜在的收益,并没有最终实现,没有最终的落袋为安,第二天,股票跌了,价格为8元钱了,这时,你还会高兴吗?但是你也不必须悲伤,只要你不出售,那么这个损失,也是不会成为现实的,它总有一天还会涨回来的。我经常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这一特征比作是“镜中之花”,看得心理很美,但你实际上得不到,只可远观却得不到。
而投资收益就不同了,这是实实在在的收益或损失,是已真实的实现了的收益和真实发生了的损失。如果上例,你高兴涨了3元,然后立即出售了,这时你就会真真正正的得到可以摸得到的3元。这就是叫做“落袋为安”。也就是说,潜在的损益转化为真实的收益时,就得记入到投资收益科目中了。
再说说交易性金融资产吧:
投资之初的交易费用,是要记入到投资收益的借方的,这是真实发生的看作为一种损失了。在持有期间,不论其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如何变动,其都是一种潜在的,虚的收益与损失,不是真实实现的,所以都要记入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中来反映,这一科目就是反映潜在收益与损失的。而当你最后出售时,所有的这些公允价值变动的代数计算的和,就要在你出售这一时点上得以实现了,或收益或损失,都是在这时点上实现了,这一时点都变得真实了。所以在出售金融资产时,我们的会计处理上会有“同时”的一笔: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
或是相反的处理,这就是将潜在的、虚的收益或损失转化为真实的收益,这一笔处理是不会影响会计损益的,是损益科目内部的转化,但却其实质意义就不同了。
在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练习题时,出题经常会给你一些文字游戏来考核你对此相关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如:出售时企业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是多少?这实质就是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余额结转到投资收益,另加上上一期末账面价值与出售价之间的差额(这是按会计处理步骤的表述)。也可以是出售价与原始投资时记入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实际,就是老婆儿算账,我的成本是多少,我卖了多少,很算的。(这适用于选择题的回答与计算)。
还有一种问法: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累计确认投资收益?这就是要求计算与该交易性资产相关的全部投资收益,这里你还得考虑取得时所支付的交易费用(投资收益借方)的事项,合并计算后,就是全部最终的答案了。
例如交易性金融资产,还有其他的问法:如某月该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额是?出售该交易性金融资产对企业的损益的影响额是多少等等的一些,说白了,就是文字游戏。只要你对其核算原理掌握了,再就关注其所说到的时间点与表述的意思,一切的一切,都是浮云。
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
㈡ 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的关系
长期股权投资与金融资产的区别主要在于:①持有的期限不同,长期股权投资着眼于长期;②目的不同,长期股权投资着眼于控制或重大影响,金融资产着眼于出售获利;③长期股权投资除存在活跃市场价格外还包括没有活跃市场价格的 权益投资 ,金融资产均为存在活跃市场价格或相对固定报价。(2)长期股权投资与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转换可能。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应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故长期股权投资不会被分类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直接指定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进行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只能转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以转为长期股权投资
㈢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是为推动市场化、法治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健康有专序开展,规范银属行债权转股权业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制定的办法。
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
金融资产的分类与金融资产的计量密切相关。因此,企业应当在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时,将其划分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款和应收款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分类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即重分类)。在企业合并的情况下,对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金融资产进行分类或指定,不属于此处所指的重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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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公司对外投资只占1%股份,请问是做长期股权投资还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资产。
㈤ 长期股权投资属于金融资产吗为什么
很多在接触会计的朋友们,对于长期股权投资,还有金融资产,会感觉到有点模糊和混淆,确实无论是长期股权投资还是金融资产,对于学会计的朋友而言,这都是一个大难点,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在这个上面,才能去理解他们,去了解他们的本质。那么接下来就来一起了解一下,长期股权投资和金融资产区别。
一、意义不同首先大家需要了解的就是长期股权投资,它主要包括控制,共同控制,还有是重大影响。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控制还是重大影响,其都是可以对这个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有一定的影响力。
同时金融资产主要是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权益投资等,主要是一个投资的视角去看待,而相比于金融资产的话,长期股权投资通常是和一个企业战略相关企业长远的规划有关,所以不能作为狭义上的金融资产处理。
㈥ 什么是理财
理财(Financing),指的是对财务(财产和债务)进行管理,以实现财务的保值、增值为目的。理财分为公司理财、机构理财、个人理财和家庭理财等。人类的生存、生活及其它活动离不开物质基础,与理财密切相关。
“理财”往往与“投资理财”并用,因为“理财”中有“投资”,“投资”中有“理财”。所谓的理财也不仅仅是把财务往外投,被投资也是一种理财,不懂得被投资也就不懂得怎么更好投资。
“理财”一词,最早见诸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报端。随着中国股票债券市场的扩容,商业银行、零售业务的日趋丰富和市民总体收入的逐年上升,“理财”概念逐渐走俏。
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和正规金融机构自行设计并发行的产品,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
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大致可分为债券型、信托型、挂钩型及QDII型。
1、债券型
投资于货币市场中,投资的产品一般为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因为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个人无法直接投资,这类人民币理财产品实际上为客户提供了分享货币市场投资收益的机会。
2、信托型
投资于有商业银行或其他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机构担保或回购的信托产品,也有投资于商业银行优良信贷资产受益权信托的产品。
挂钩型
产品最终收益率与相关市场或产品的表现挂钩,如与汇率挂钩、与利率挂钩、与国际黄金价格挂钩、与国际原油价格挂钩、与道·琼斯指数及与港股挂钩等。
QDII型
所谓QDII,即合格的境内投资机构代客境外理财,是指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
QDII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简单说,即是客户将手中的人民币资金委托给合格商业银行,由合格商业银行将人民币资金兑换成美元,直接在境外投资,到期后将美元收益及本金结汇成人民币后分配给客户的理财产品。
理财_网络
㈦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按原价收购银行不良资产吗例如信达收购工行100亿不良资产,信达是给工行100亿吗
原价收购。。。他们脑子进水了么?一般来说,一年的应收账款在会计可以9折计提,一年到三年的可以8折乃至7折计提。这还是认为可收回的,那些企业自身偿付能力值得怀疑的,已经被认定是不良资产的坏账折扣率恐怕更低。
㈧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有哪些
主要是处理四大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
2000年11月1日,我国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二条对该类型公司做出明确定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时第三条规定了其经营目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主要业务有四部分:一是债务追偿和重组,资产置换、转让和销售,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二是投资咨询和顾问,财务及法律事务咨询和顾问,企业审计及破产清算,资产及项目评估;三是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贷款,发行债券;四是资产管理范围内的推荐上市和债券股票承销,直接投资、资产证券化。
㈨ 债转股资产配置比银行灵活吗
通过市场化债转股手段去杠杆已并非新鲜话题,但真正能落地的项目却始终雷声大雨点小,且迟迟不见改观。
2018年8月8日,国家发改委、央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的通知,则重点谈及了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具体分工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与普通股相比,优先股既具有股本权益特点又具有债务特点,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在退出机制方面,《工作要点》提出,完善转股资产交易机制,研究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集中开展转股资产交易,提高转股资产流动性,拓宽退出渠道。
已有多家银行债转股实施机构瞄准私募基金
8月8日,有两则与银行债转股实施机构紧密相关的报道也一并传出。一是农业银行旗下债转股实施机构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于近日注册成立私募基金子公司农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另一则是中国基金业协会最新备案数据显示,工商银行的债转股实施机构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已成功拿下私募股权牌照。
《工作要点》也提到了拓宽实施机构融资渠道,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发行专项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私募资管产品、设立子公司作为管理人发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募集股权性资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而这一要点也逐步得到落实,理顺了银行类实施机构未来开展债转股的一个通道。
央行研究局局长徐忠近日 撰文指出,表面上看,“债转股”可以降低企业财务成本、避免企业直接破产、商业银行保全资产。但从根本上讲,“债转股”只有实现企业公司治理和经营状况的改善,才能实现真正优于直接破产清算的结果,达到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双赢。
《工作要点》也对此作出了相关的要求,即要求指导债转股实施机构和企业在债转股协议中对企业未来债务融资行为进行规范,对企业资产负债率作出明确约定;推动将市场化债转股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工作有机结合,推动企业改组改制,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