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金融公司涉嫌诈骗,员工会受到牵连吗
去学校开证明无关事情走向,没有重庆客户,不能说没有事实犯罪行为,要看你朋友在整个案件中的作用是主犯还是从犯,诈骗数额是多大,处在刑事拘留,只有律师才能去了解情况。
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由单位构成犯罪主体的有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以及保险诈骗罪等5个罪名。 金融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但金融诈骗犯罪又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诈骗犯罪。刑法将其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除了要分解诈骗罪这个口袋罪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为了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金融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关键在于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首先,看是否具有法定的金融诈骗犯罪行为之一。金融诈骗犯罪都是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除了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外,刑法列举的实施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外)、有价证券和保险诈骗犯罪的具体行为表现,是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的重要依据。
(2)其次,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①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②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③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④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⑤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⑥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⑦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需要说明的是,这7种情形都以"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为前提条件,既不能仅根据这7种情形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1)昆明泛亚公司金融诈骗罪扩展阅读:
构成特征
1、客体是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为复杂客体,并且前者为主要客体。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而骗取公私财物,并且是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和自然人均可以构成。但下列三种犯罪不能由单位构成: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和有价证券诈骗罪。
4、主观上都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这也是本类罪区别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的重要依据。
种类: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
㈡ 泛亚集资诈骗案一共多大金额!主犯逃脱了
应该四百亿左右吧,主犯跑了。
㈢ 河南惊天集资大案主犯被判多少年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靠非法集资买的香车宝马奢侈品,
也是要还的……
近日,一起金额超过433亿的集资案件,迎来一审判决。
据大河网报道,日前,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汤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河南超越企业集团实际控制人杨清河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一案公开宣判,杨清河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集资诈骗共计433亿元 涉及5万多人
5月22日下午3点30分,在汤阴县人民法院法庭内,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音,被告人杨清河被带进了法庭。
据中新网消息,1967年8月出生的杨清河曾担任过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河南省工商联副主席、安阳市十二届人大常委、安阳市工商联主席、安阳市总商会会长等多个职务。
1988年至2014年,杨清河自己或指使他人先后成立了安阳市读去读来读书社、安阳市超越置业中介有限公司、安阳市殷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河南省超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超越实业有限公司等77家公司、团体,而杨清河是上述公司、团体的实际控制人。
经审理查明,1992年1月至2015年11月,杨清河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先后以借书押金、诚信理财、投资房地产、投资煤矿、购房认筹、原煤预定、超越人基金等形式,通过发布广告、召开见面会等方式进行宣传,以月息1分至3.6分的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面向安阳市及周边地区吸收群众资金。
截至案发,超越集团共吸收集资群众本金共计433亿元,涉及51354人。其中,投资于煤矿、房地产、金矿的资金为10.05亿元,其他大量的集资款用于偿本付息,社会捐赠,购买房产、车辆、金币、文物、工艺品、字画,办理高尔夫会员等方面支出。
第三,底层资产不清晰
任何一种金融产品,不管包装得多复杂,也一定有一个底层的实体资产,否则这个产品就是无源之水。底层资产不清楚,一定是基础薄弱,上层产品随时都会坍塌。
然而,不少网贷产品经常把诸多底层资产打包成为一款新的产品,使得投资人无法直接了解底层资产究竟是什么;
其底层资产也往往是信用贷、消费金融、车贷、房贷、应收装款转让等,其基础较为薄弱且资金回收周期可能较长。更有甚者,不少投资机构不愿意给客户提供全部的底层资产清单,认为没有必要。
而规范的金融产品,尽管其结构设计较为复杂,却有容易变现的底层资产作为保障。
第四,借新还旧、庞氏融资
很多投资陷阱往往初期回报还不错,但大部分骗局的背后是借新还旧、庞氏融资。
庞氏骗局意味着初期必须让资金先滚动起来,怎么办呢?
就要让初期投资者尝到甜头,让他们去宣传,去拉新人进来。等到进来的人越来越多的时候,再卷款跑路,这对集资方是最有利的。
综观这些投资骗局,往往具有不断发行、募集规模在短时间内暴增的特点。
说了这么多,其实道理很简单,天下永远没有免费的午餐,当你觉得一个投资产品可以躺着赚钱的时候,你的钱袋子可能已经被人打开了。
苏苏再次提醒
天上没有掉馅饼
如果你还对那些虚假宣传、
高额返佣、
借新还旧的平台抱有幻想,
那么下一个受害人可能就是你。
相关部门的责任缺失。
消息来自网易新闻。
㈣ 金融团伙诈骗罪法人中高层都被拘留30日 业务员去录了口供如果法院宣
公司金融诈骗,中高层属于主犯,其他业务员属于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㈤ 泛亚骗局事件
泛亚事件是由该交易所旗下一款产品“日金宝”所引发的。该产品是一款资金随进随出、年化约13%、每日结息实时到账的项目,丰厚的收益吸引了众多投资者。
然而从2015年4月开始,投资者的资金开始无法取回,泛亚逐步限制交易,到了2015年7月就连投资者存放在泛金所账户的个人资金也遭到“冻结”。随后,泛亚事件不断升级,其模式更暴露出庞氏骗局、不规范经营、挪用资金等质疑。
2015年12月22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通报称,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
(5)昆明泛亚公司金融诈骗罪扩展阅读:
庞氏骗局是对金融领域投资诈骗的称呼,金字塔骗局(Pyramid scheme)的始祖,很多非法的传销集团就是用这一招聚敛钱财的,这种骗术是一个名叫查尔斯·庞兹的投机商人“发明”的。庞氏骗局在中国又称“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简言之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
查尔斯·庞兹(Charles Ponzi)是一位生活在19、20世纪的意大利裔投机商,1903年移民到美国,1919年他开始策划一个阴谋,骗子向一个事实上子虚乌有的企业投资,许诺投资者将在三个月内得到40%的利润回报,然后,狡猾的庞兹把新投资者的钱作为快速盈利付给最初投资的人,以诱使更多的人上当。由于前期投资的人回报丰厚,庞兹成功地在七个月内吸引了三万名投资者,这场阴谋持续了一年之久,才让被利益冲昏头脑的人们清醒过来,后人称之为“庞氏骗局”。
参考资料:庞氏骗局-网络
㈥ 金融公司犯了诈骗罪,作为经理,不知情,已经被调查,现在公司又被起诉,会被判刑吗
一般来讲,公司涉嫌犯罪,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也会被追刑责,知道与否需要证据判断
㈦ 云南泛亚惠普金融中心诈骗21000元,怎么追回
你是贷款被骗的么?
㈧ 公司涉嫌金融诈骗罪、而个人完全不知情一年多工资14W被定性为非法所得、可能会怎么判
积极退赃,争取从轻处罚。
㈨ 我朋友报了个金融诈骗案,公安局立了案,后来听说从经侦转到了刑侦,淮知道这意味着什么
经侦是民事案件,是可以撤诉的。刑侦就是定为刑事案件,那么就是由当地检察院介入了,就不能撤诉了。
㈩ 不知道诈骗案好破吗
那么多金融诈骗案例 投资者的钱都要回来了没有?
各类金融诈骗案例频频爆发,无数投资者损失惨重。但凡不幸“踩雷”,投资者必然会踏上一段艰辛的维权之路,然而“抱团取暖”的效果如何,那些被骗取的资金最终能讨回多少呢?融360盘点了近来在行业内比较有影响力的欺诈事件以及最新进展。
一、泛亚“日金宝
”案件:12月才公布正式立案
2015年4月开始,泛亚兑付危机持续发酵,到9月份全面爆发,涉及全国几乎所有省份,共牵涉22万户投资者、430亿元资金。事件的起因是投资者都投资了泛亚贵金属交易所旗下名叫“日金宝”的一款活期理财产品,T+0,年化收益高达14%。然而实际上这是一个旁氏骗局,用中国话来解释就是“拆东墙补西墙”,简言之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
12月22日,也就是危机出现之后经过大半年的时间,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通报(八)》,通报显示,昆明市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立案侦查,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至于案件什么时候正式结束,投资者什么时候要回钱那就难说了。至今泛亚案件受害人仍然在苦苦等待,在泛亚的贴吧里仍然充满着各种维权之声。
二、e租宝涉嫌非法集资近400亿元:初期立案侦查阶段
2015年12月初网贷平台e租宝突然被查,12月8日网站停止登录及一切业务操作。1月11日晚,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已经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立案侦查。财新网从知情人士处获悉,,e租宝一共涉嫌非法吸存近400亿元,目前有关部门查封资产近150亿元,牵涉投资人近80万元。
如果情况属实,e租宝非法集资400亿元,然而却只查封资产150亿元,那另外250亿元是否意味着打水漂了?由于该事件处于初期立案侦查阶段,也许投资者现在除了耐心等待之外并没有其它更好的办法。
三、石家庄工行储户300万元失踪:工行称无责任
石家庄一储户在资金掮客的介绍之下于2014年4月在工商银行存了300万元,存款利率高达8%,但是2015年4月他拿着密封好的存折、银行卡来银行取款,却发现300万元存款不翼而飞,而信封里的U盾也被银行告知是假的。工行则表示自己没有责任。
实际上大部分银行存款失踪的案件均是“贴息存款”惹的祸,一般是资金掮客与银行内部员工暗自勾结,将客户的钱挪作他用或是直接卷款而逃。银行一般都会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要么说是员工个人行为,要么说员工已离职,能主动承担责任的少之甚少。这些案例爆发之后很少有下文,储户要想追回自己的钱要经过重重关卡,即使最终拿回也只是部分存款。
四、集资诈骗受害者赢官司:8年没补偿,多人含恨离世
2007年,一宗非法集资诈骗案以随机拨打推销电话、在报纸上刊登理财广告、客户间相互介绍等方式开始。参与诈骗的人员以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倍的回报为诱饵,欺骗大量客户将巨额资金投入所谓的“典当行融资”、“新建雷允上连锁店”、“购买长沙地块”等项目,骗取了1.33亿元,案件由中融-博达-南普三家公司主导。
2009年,这起造成近500名客户被骗的“中融-博达-南普”集资诈骗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审。经过近两年的侦查,涉案的5名嫌疑人被分别以集资诈骗罪、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然而,从案件爆发至今,虽然官司已经打赢了,但是投资者并没有要回自己的钱,受害人中有很多都是老年人,有一些甚至已经含恨而终。
从过去那些金融诈骗案例的处理结果来看,无论是好还是坏,投资者都将为之付出巨大的代价。有的苦苦等待,有的抱团维权,经常要花费数年才能得到最终结果,而且很多结果都不是很理想,能全额追回投资款的少之甚少。
其实这些案件中并不是说犯罪分子的手段有多高明,投资者都或多或少犯了一些错误,有的没有风险防范意识,有的是过于贪婪,有的是盲目跟风而没有自己的判断力。只要我们提高警觉能力,大部分的陷阱都能够避免。
对于投资者来说,事后努力想办法弥补永远没有事前深思熟虑更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