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
9:在一些关键的外国市场收购破产或经营不善的小公司
华意集团最近收购了美国Moltech电力系统公司。总部位于佛罗里达州的Moltech是一家生产蓄电池的公司,根据美国《破产法》第11章被廉价拍卖。华意集团将在美国、英国和墨西哥等市场上继续运营Moltech公司。
㈡ 如何更好的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以下材料供你参考:
加强金融监管念,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随着金融全球化和金融混业经营的日渐深入,如何实现我国金融监管水平质的飞跃,建立起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又符合我国国情的监管体制,以达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目的,是当前所面临的紧迫而又棘手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应从以下五方面下手来加强金融监管:
(一)建立健全金融监管法规,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面对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为顺应世界金融业发展潮流,遵循国际惯例,我们应当根据我国金融市场开发的状况、外资金融机构的设立和经营等情况及时清理和完善现的法律法规。同时还要相应加强我国金融业市场准入和业务规范、金融行业竞争、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金融网络化电子化等方面的立法。要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通过增强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和偿还意愿,促进借款人履约水平显著提高,降低金融风险,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力度,从而为维护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此外,我们还应当对金融监管的执法理念进行调整,给金融个体更大的行动和选择空间,以适应金融业务发展的需要。
(二)更新金融监管理念,明确金融监管内容。从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方式来看,主要存在监管目标不够明确,偏重于合规性监管和事后监管等弊端,已难到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要求。为此,我们应当更新监管理念,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变:一是从传统的合规性监管向经营性风险监管和功能性监管转变,现在的合规性监管主要侧重于金融机构的审批和业务经营的合规性,是一种一般性、浅层次、静态的金融监管方式;而经营性风险监管则是以风险监管为中心,着重设立风险监管指标体系,早期预警体系和有效的“进入-退出”机制等,是一种深层次,前瞻性动态的监管方式,有利于统一监管标准,有效配置监管资源和提高监管成效;功能性监管关注的是金融产品所实现的基本功能,以金融业务来确定相应的监管机构各监管规则,强调的是跨机构,跨市场的监管,减少监管职能的冲突、交叉重叠和监管盲区,二是从单纯维护金融安全监管提升到兼顾金融安全和提高金融业核心竞争力上来。
过去金融监管往往以牺牲效率为代价来追求所谓的“安全”,难免会产生“惜货”和“大量超额储备”等现象,这是一种监管成果的变形和异化;真正的监管应当在维护安全的基础上努力提高金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注重在监管中不断提出解决问题的切实措施,将监管和强化法人治理结构,强化风险管理等有机结合在一起,做到兼顾安全和效率。三是以外部监管向内外结合型监管转化。目前我国金融业自律意识较差,行业竞争往往处于无序和牺牲效率追求总量的状态,加上金融监管信息存在严重的不对称,所以金融监管主要侧重于外部监管;但是从国外金融监管改革的潮流来看,应当采用内外结合型监管方式,逐渐将监管重心转向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督促他们建立完善的金融机构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机制,确保金融机构的稳定健康发展。
(三)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金融机构披露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将直接影响看金融监管制效率和成果,从美国安然公司和环球电讯公司破产事件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不完全披露信息或披露假信息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当前,我国在信息披露方面与国际标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披露的作不真实,如高估资本充足率和资产质量、准备金提取严重不足等;二是披露的信息不充分,如缺乏对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和风险管理的定量信息,对会计报表附注不够重视等;三是缺乏对信息披露的具体规范和统一规定等等。因此,我们应当进一步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统一信息披露原则和披露标准,规范披露内容,
注重会计报表和报表附注的真实性,满足披露信息的有用相关、可靠和中立,报表附注则应当包括会计政策、资产质量情况,可能构成损失的或有事项金额和衍生金融产品的实际状况等。要进一步改进披露方式,采用自愿披露和强制披露相结合的方法,强调补充报表的披露;创新披露手段,借助于现代信息技术,以实时披露代替定期披露,以复合数据披露代替财务数据披露以期达到巴塞尔协议和国际通行惯例的要求。
(四)完善金融监管操作,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首先是要制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统一量化监化监管标准,确定区域内的金融机构数量和业务规模结构,确定金融业务结构和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严格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从而保证适度竟争和防范化解风险,其次,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科学地设计统一的金融机构报表体系,力求金融信息全面、真实和及时地反映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同时开发先进的报表分析软件,建立一套严格准确地反映银行资产负债运用结构、流动性、盈利性和资产质量等情况的比例分析体系,强化预警功能,对金融机构进行连续跟踪,充分发挥事前监管的作用,将金融风险扼制于萌芽状态。第三,加强金融信息系统的基本设施建设,因为金信息不仅是中央银行和监管当局进行货币政策和实施金融监管的依据,也是其改善金融服务,提高政策透明度,进行有效监管的基础,因此,应尽快建立一个适应金融发展变化,标准统一,检索方便,资源共享的金融信息系统和包括企业和个人在内的信用信息系统,实现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进行实进的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金融监管人员素质,我国己加入WTO,金融全球化,自由化的浪潮汹涌而至,科学技术高速发展,金融创新日新同异,这些都要求金融监管人员掌握最新的科学知识,最新的技术手段,最先进的监管方法和最新的金融信息。监管人员如不具备这些素质,金融监管的质量和效果将大打折扣,因此,必须加强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具备以上素质的金融监管队伍。一是要建立优胜劣汰的人才竞争机制,择优调配优秀人才和业务骨干充实副监管岗位,并在人、财、物方面向监管一线倾,形成突出金融监管这一主线的工作氛围。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地对监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如指派监管人员到金融机构进行实践锻炼,逐步熟悉金融机构的各项金融实务和业务流程,为监管工作打下基础;聘请学有所长,精通业务的学者,专家办理讲学,使监管人员更多、更快、更好地了解、掌握先进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开拓视野,全面提高监管人员的执法水平。三是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再监管”,着重抓好对监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行为规范考核,使之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监管形象。
此外,金融监管是一个长期、循序渐进的过程。我们应当在坚持从本国国情出发的原则下,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教训,在坚持效率性、协调性、独立性和前瞻性有机结合的前提下,继续强化我国的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各类金融风险,使我国经济稳步、持续、健康的发展。
希望能帮到你。
㈢ 我市怎么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才能加快企业走出去
中国企业是顺利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的先行官
“一带一路”建设为发掘中国与相关国家的历史渊源提供了新的依据,唤起了世界各国对中国形象的记忆和共鸣。从历史上看,古丝绸之路绵亘东西,最初由商业贸易驱动而形成,具有鲜明的经济特色。随着政治、宗教、文化等元素的融合发展,逐渐成为维护区域之间经济互利、政治互信的重要纽带。古丝绸之路以经济为先导、以商贸为桥梁,发展睦邻友好关系,形成利益共同体,深刻影响了当时的世界格局。
当前,中国与俄罗斯、巴基斯坦等国家之间经济互补性强,合作前景值得期待和憧憬。随着“一带一路”建设实施落实,中国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不仅需要加强与沿线国家的多方合作,更要充分利用经贸往来的先导作用,使中国企业成为“一带一路”上的先行官。
2015年初,保利集团下属保利科技公司签署了乌兹别克斯坦橡胶厂项目的合作协议。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签发了总统令,授予保利科技公司项目总承包商资质。该项目是该国政府的重点工程,建成后可年产360万条轮胎。此项目成功签约是保利集团在中亚市场的重大突破,对于保利集团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以“一带一路”为契机,推动中国企业走出去,支持周边互联互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各国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改善,既有助于深化国际合作,优势互补,取长补短,促进区域繁荣发展;也有助于增进沟通交流,加强信任,减少摩擦,维护地区安全稳定。中国企业应当抓住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在政府引导下充分发挥走出去的主体作用,努力成为“一带一路”建设的先行官。
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过去10多年,中国企业走出去取得了辉煌成就,今天更需要在全球产业链中占据更高价值的先进制造业和服务业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要实现这一目标,中国企业必须变得更具战略性、竞争力和效率,“一带一路”将成为新一轮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指南针,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一是不断做大海外市场。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企业积累了丰富的产业资源、先进的技术水平、成熟的管理经验,已经具备了走出去的能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总人口近50亿,经济总量约39万亿美元,蕴含了巨大的经济发展潜力。“一带一路”的提出,恰逢其时。今天,中国企业有能力帮助沿线国家和地区建设道路、桥梁、港口等基础设施,并推动汽车、高铁、钢铁、电力等产业的发展,扩大中国企业海外业务收入比重,更好地顺应企业走出去和多元化发展的需要。
二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在国内,要素成本上升、市场供需变化使部分产业失去了价格竞争力,但在要素成本低、市场需求大的其他国家,这些产业可以得到合理估值,重现生机。随着“一带一路”建设进展,中国企业在研发、技术、品牌上将进行新的投入,引导国内产业转型和再升级,为企业带来新的机遇。
三是提升企业创新能力。随着“一带一路”建设实施,必将引发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区域创新,这包括区域发展模式、产业战略选择、经济技术路径、区域间合作方式等。在克服“水土不服”、适应不同国家和区域环境的同时,中国企业通过学习借鉴海外成功企业的经验,推动企业发展模式、产业战略、技术路径、商业模式的改革和创新,其间的每个改革和创新都蕴涵着无限的机遇。
“一带一路”建设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了难得的契机,但也充满了挑战,需要有强烈的风险防范意识,未雨绸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制度存在巨大差异,中国企业走出去时必须高度重视防范风险,提高海外投资利益的保障能力,实现与当地社会、文化、法治的良性融合。
一是从海外投资环境看,中国企业与西方跨国公司相比有明显的“后发劣势”,大部分只能到投资环境差、风险高的国家和行业去寻找机会,有的市场看似空间巨大,实则有效需求不足,盲目进入将带来高风险。
二是从企业管理能力看,我国海外投资起步较晚,企业不熟悉国际市场、缺乏海外投资经验,以及会计、律师、咨询等中介机构发展程度低、风险评估能力弱等问题比较突出。海外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复杂多变,语言文化、商业规则、法律体系、行业标准等与国内截然不同,对企业的适应能力和管理水平提出更高要求。
三是从协调支持机制看,走出去的中国企业还面临着信息不对称、资源碎片化、恶性竞争等问题,既不利于力量整合统筹,也容易造成资源重复浪费。此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环境并不完善,对中国企业的金融支持有限。
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走出去的落脚点
中国企业要有勇气抓住当前“一带一路”的重大历史机遇,更要有能力应对随时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挑战。
一是要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市场发展趋势。从需求端来看,企业要迎合海外市场需求,提供适销对路的产品和服务,参与大众化的竞争。从供给侧来看,企业更要引领市场潮流,具备独特的竞争优势,提供更超前的产品、服务和技术,特别是具有创造新需求的能力,这一点对于中国企业更为重要。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过程中,中国企业要紧密结合中央提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意识地将发展方式从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换,将产品服务从劳动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转变,真正发挥出引领市场、创造需求的作用。
保利集团作为国内贸易和文化的领军企业之一,多年来与法国、德国、意大利等欧洲各国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代理销售奔驰、法拉利、红酒等高端消费品,并与国外演出团体、影视制作公司、艺术收藏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引进海外优秀音乐剧、歌剧、艺术品资源,引领全球市场潮流,促进经贸文化往来。
二是要结合开发性金融资源,加强产融深度合作。去年以来,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开发性金融的创新方式,为“一带一路”建设规划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中国企业应当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先导和引领作用,结合开发性金融特点设计企业经营模式,共同打造产融结合的海外投资运营平台。
2011年,保利科技公司以卖方信贷模式承揽了赞比亚卢萨卡约50公里的城市道路工程。该项目2015年10月正式交付业主,获得卢萨卡城市委员会的高度评价。目前,工程款已经全部收到。这就是利用开发性金融——卖方信贷的一次实践。中国企业要充分发挥产融结合的优势,用好、用活、用足金融资源,创新金融对海外发展的支撑体系,以金融的力量长期稳定地驱动国际化发展。
三是要结合国际化经营运作,促进企业管理提升。面对“一带一路”沿线不同国家政治社会环境的显著差异,企业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实现规范化管理和运营,促进企业管理提升。在国际化经营中,企业要深入研究所在国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背景,无论身处何时、何地,都能适应海外发展需要和国际竞争环境。
2015年以来,保利地产走出国门,布局海外,先后在澳大利亚悉尼、墨尔本以及英国伦敦等核心城市投资了多个房地产项目,并已成功实现销售收入。在海外拓展的过程中,保利地产因地制宜,加强合作,搭建了本土化的人才队伍和管理制度。
四是要结合古丝路文化传承,突出世界公民责任。自古以来,丝绸之路精神薪火相传,推进了人类文明进步,是东西方交流合作的象征。中国企业要继承古丝绸之路的文化传统,促进欧洲、亚洲、非洲等多元文化的交流互通、共同发展,形成文化命运共同体。2015年以来,保利集团下属保利剧院公司加快推进与英国大使剧院集团、法国巴黎歌剧院、美国林肯中心等国外著名剧院院线的战略合作,推广引进国内外优秀剧目,探索培育共享型、出口型文化,积极促进多元文化的交流互通、共同发展。
同时,中国企业要结合古丝路文化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有意识去打造有国际影响力的民生工程,树立有责任、有担当的中国企业形象,提升中国软实力和影响力。保利集团下属科技公司承担联合国、世界银行“点亮非洲”的扶贫计划,在非洲18个国家完成了涉及医院、光伏电站、广播发射台站、太阳能照明等民生项目的建设,惠及10万民众,取得良好社会效益,有力提升了中国企业的世界公民形象。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途径,顺应了当今世界经济、政治、外交格局的新变化。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应当广泛探讨国际经济合作机会,加强同各国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的交流互动,为把握“一带一路”发展机遇、推动中国企业走出去做出新的贡献。
㈣ 如何理解农商行走出去战略的深刻内涵
常言道:“树有根而坚固茂盛,水因有源而长久不息。”企业文化就是“根”、“源”所在。连续几年雄踞世界500强之首的沃尔玛成功的奥秘就在于:“沃尔玛的企业文化,是其所有战略成功实施的土壤,没有这些,沃尔玛的奇迹就不可能发生。”国内著名的海尔集团总裁张瑞敏也说“企业的竞争是文化的竞争,唯有高扬品质高雅的企业文化才能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加强农商行的企业文化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塑农信精神、扬职业道德,树良好形象为重点,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全面提高竞争力。一、以人为本,培养员工的主人翁意识首先,先进的企业文化建设,应该把“以人为本”的精神贯穿在文化建设的全过程,真正认识到员工是农商行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是农商行活力的源泉。尊重、关心、理解、爱护员工,最大限度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把维护员工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着力点,使员工真正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增强企业的向心力、凝聚力和归属感;知人善用、让员工人尽其才、各显所能、各施其长,促进员工实现人生价值,推动企业实现更佳业绩。一要建立一套“唯才是举”、“人尽其才”的用人机制,只有坚持正确的用人观,坚持“以业绩论英雄”,才能使优秀的人才脱颖而出;二要建立科学合理激励机制,深挖内功,尽快建立、健全完善的竞争激励机制,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的良好内部竞争环境,通过公平竞争选拔优秀人才,创造一个令员工敢抓、敢管、敢说、敢干的宽松工作环境,促进员工实现人身价值,促进农商行实现双赢;三要强化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积极创造条件,为每个员工提供施展才华,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和场所;四是活化沟通机制,对上与下、左与右不同层面,要加强思想沟通、信息交流,消除思想、心理障碍及对抗情绪等不利因素,要密切干群关系,领导要了解员工的工作、生活及环境情况,解决好遇到的困难问题,真正让员工以社为家,安居乐业,不断增强向心力和凝聚力;员工对领导要同心同德,齐心协力,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上下形成合力。二、外塑形象,提高社会知名度实践证明,企业的形象与企业的兴衰、优劣有着直接的联系,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知名度是企业巨大的财富,是一笔无形资产。全力打造“形象好、功能全、辐射面广、服务水平高”的精品网点企业,提高在竞争中的社会形象和地位。一是加强服务环境的建设,提升农商行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在营业网点大做窗口文章,坚持“明亮、洁净、齐全、舒适”的标准,各类服务设施布局合理,设立服务监督电话、监督箱、意见薄等,公开接受客户和社会的监督,处处让人感觉到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推出企业形象系统工程,全面统一外观标识和网点内外环境,在各营业网点上树立统一的形象。二是倡导“文明服务窗口”活动,提高窗口服务质量和改进服务态度。加大创建“文明规范服务先进单位”工作力度,以点带面,坚持“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从岗位做起,从细节做起”的服务要求,严格执行服务礼仪规范的基本要求,用“快捷、准确、安全、方便”的标准,规范服务质量;用“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的标准,规范服务态度。时刻把客户需要放在第一位置,把客户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使我们的服务窗口成为当地客户实事的品牌。三是积极开展信用等级评定活动,不断创新,做优、做强、做特、做大支农服务品牌。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主要为“三农”服务,作为“当地老百姓自己的银行”,就要围绕“农”字做文章,要把“三农”利益放在首位,研究农户的需求,不断创新服务手段,开发多种金融产品,满足不同客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培育自身的客户市场和黄金客户群。利用舆论造势、规模蓄势、效益强势,着力打造具有农商行特色的信用品牌。四是热衷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社会募捐,赈灾捐款、扶贫捐款和助学活动,树立农商行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为自身发展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三、内强素质,不断提高竞争力农商行员工队伍整体的素质有待提升,这就需要加大职工培训力度,让员工与事业同步成长,激发和鼓励员工的学习积极性和热情,通过业务技术考试、业务知识培训、由原来的“要我学”变成现在的“我要学”在竞争中激发求生的渴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学习氛围,促进学习风气的形成,从而提高员工的综合业务素质,最终达到提高工作能力的目的。启发和鼓励员工树立“社兴我荣、社衰我耻”的观念,不断进行自我教育,加强自我修养,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提醒员工不断进行自我评价,找出差距,制定自我完善措施,从而增强员工的自我学习、自我约束、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能力,使每位员工成为立足“三农”、服务“三农”、奉献信合的实践者。其次是提高员工的业务技能素质。为了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就必须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追求员工与企业的共同发展,通过培训达到教育员工、充实员工、提高员工、培养复合型人才,形成农商行人才储备库的目的,增强农商行竞争力、创新力、生命力。四、建立长效机制,贵在坚持企业文化建设决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企业文化建设始终贯穿在农商行的经营管理全过程。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落实到经营环境的各个环节,建立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系统,避免与业务经营脱钩。加强制度建设,是企业文化建设的有力保证。一切从实际出发,密切联系实际,一定要使制度法科学化、定量化、规范化、系统化,具有操作性和指导作用。同时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规章制度,真正破除平均主义,攀比心理及家长制领导方式,破除以人定法、以言代法,树立科学的方法,保证科学、合理、先进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通过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奖惩,用铁制度、铁规章规范和约束员工行为,以此保证农信社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㈤ 怎样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加快企业走出去
中国企业是顺利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的先行官
“一带一路”建设为发掘中国与相关国家的历史渊源提供了新的依据,唤起了世界各国对中国形象的记忆和共鸣。从历史上看,古丝绸之路绵亘东西,最初由商业贸易驱动而形成,具有鲜明的经济特色。随着政治、宗教、文化等元素的融合发展,逐渐成为维护区域之间经济互利、政治互信的重要纽带。古丝绸之路以经济为先导、以商贸为桥梁,发展睦邻友好关系,形成利益共同体,深刻影响了当时的世界格局。
当前,中国与俄罗斯、巴基斯坦等国家之间经济互补性强,合作前景值得期待和憧憬。随着“一带一路”建设实施落实,中国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不仅需要加强与沿线国家的多方合作,更要充分利用经贸往来的先导作用,使中国企业成为“一带一路”上的先行官。
2015年初,保利集团下属保利科技公司签署了乌兹别克斯坦橡胶厂项目的合作协议。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签发了总统令,授予保利科技公司项目总承包商资质。该项目是该国政府的重点工程,建成后可年产360万条轮胎。此项目成功签约是保利集团在中亚市场的重大突破,对于保利集团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以“一带一路”为契机,推动中国企业走出去,支持周边互联互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各国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改善,既有助于深化国际合作,优势互补,取长补短,促进区域繁荣发展;也有助于增进沟通交流,加强信任,减少摩擦,维护地区安全稳定。中国企业应当抓住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在政府引导下充分发挥走出去的主体作用,努力成为“一带一路”建设的先行官。
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过去10多年,中国企业走出去取得了辉煌成就,今天更需要在全球产业链中占据更高价值的先进制造业和服务业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要实现这一目标,中国企业必须变得更具战略性、竞争力和效率,“一带一路”将成为新一轮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指南针,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一是不断做大海外市场。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企业积累了丰富的产业资源、先进的技术水平、成熟的管理经验,已经具备了走出去的能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总人口近50亿,经济总量约39万亿美元,蕴含了巨大的经济发展潜力。“一带一路”的提出,恰逢其时。今天,中国企业有能力帮助沿线国家和地区建设道路、桥梁、港口等基础设施,并推动汽车、高铁、钢铁、电力等产业的发展,扩大中国企业海外业务收入比重,更好地顺应企业走出去和多元化发展的需要。
二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在国内,要素成本上升、市场供需变化使部分产业失去了价格竞争力,但在要素成本低、市场需求大的其他国家,这些产业可以得到合理估值,重现生机。随着“一带一路”建设进展,中国企业在研发、技术、品牌上将进行新的投入,引导国内产业转型和再升级,为企业带来新的机遇。
三是提升企业创新能力。随着“一带一路”建设实施,必将引发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区域创新,这包括区域发展模式、产业战略选择、经济技术路径、区域间合作方式等。在克服“水土不服”、适应不同国家和区域环境的同时,中国企业通过学习借鉴海外成功企业的经验,推动企业发展模式、产业战略、技术路径、商业模式的改革和创新,其间的每个改革和创新都蕴涵着无限的机遇。
“一带一路”建设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了难得的契机,但也充满了挑战,需要有强烈的风险防范意识,未雨绸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制度存在巨大差异,中国企业走出去时必须高度重视防范风险,提高海外投资利益的保障能力,实现与当地社会、文化、法治的良性融合。
一是从海外投资环境看,中国企业与西方跨国公司相比有明显的“后发劣势”,大部分只能到投资环境差、风险高的国家和行业去寻找机会,有的市场看似空间巨大,实则有效需求不足,盲目进入将带来高风险。
二是从企业管理能力看,我国海外投资起步较晚,企业不熟悉国际市场、缺乏海外投资经验,以及会计、律师、咨询等中介机构发展程度低、风险评估能力弱等问题比较突出。海外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复杂多变,语言文化、商业规则、法律体系、行业标准等与国内截然不同,对企业的适应能力和管理水平提出更高要求。
三是从协调支持机制看,走出去的中国企业还面临着信息不对称、资源碎片化、恶性竞争等问题,既不利于力量整合统筹,也容易造成资源重复浪费。此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环境并不完善,对中国企业的金融支持有限。
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走出去的落脚点
中国企业要有勇气抓住当前“一带一路”的重大历史机遇,更要有能力应对随时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挑战。
一是要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市场发展趋势。从需求端来看,企业要迎合海外市场需求,提供适销对路的产品和服务,参与大众化的竞争。从供给侧来看,企业更要引领市场潮流,具备独特的竞争优势,提供更超前的产品、服务和技术,特别是具有创造新需求的能力,这一点对于中国企业更为重要。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过程中,中国企业要紧密结合中央提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意识地将发展方式从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换,将产品服务从劳动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转变,真正发挥出引领市场、创造需求的作用。
保利集团作为国内贸易和文化的领军企业之一,多年来与法国、德国、意大利等欧洲各国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代理销售奔驰、法拉利、红酒等高端消费品,并与国外演出团体、影视制作公司、艺术收藏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引进海外优秀音乐剧、歌剧、艺术品资源,引领全球市场潮流,促进经贸文化往来。
二是要结合开发性金融资源,加强产融深度合作。去年以来,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开发性金融的创新方式,为“一带一路”建设规划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中国企业应当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先导和引领作用,结合开发性金融特点设计企业经营模式,共同打造产融结合的海外投资运营平台。
2011年,保利科技公司以卖方信贷模式承揽了赞比亚卢萨卡约50公里的城市道路工程。该项目2015年10月正式交付业主,获得卢萨卡城市委员会的高度评价。目前,工程款已经全部收到。这就是利用开发性金融——卖方信贷的一次实践。中国企业要充分发挥产融结合的优势,用好、用活、用足金融资源,创新金融对海外发展的支撑体系,以金融的力量长期稳定地驱动国际化发展。
三是要结合国际化经营运作,促进企业管理提升。面对“一带一路”沿线不同国家政治社会环境的显著差异,企业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实现规范化管理和运营,促进企业管理提升。在国际化经营中,企业要深入研究所在国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背景,无论身处何时、何地,都能适应海外发展需要和国际竞争环境。
2015年以来,保利地产走出国门,布局海外,先后在澳大利亚悉尼、墨尔本以及英国伦敦等核心城市投资了多个房地产项目,并已成功实现销售收入。在海外拓展的过程中,保利地产因地制宜,加强合作,搭建了本土化的人才队伍和管理制度。
四是要结合古丝路文化传承,突出世界公民责任。自古以来,丝绸之路精神薪火相传,推进了人类文明进步,是东西方交流合作的象征。中国企业要继承古丝绸之路的文化传统,促进欧洲、亚洲、非洲等多元文化的交流互通、共同发展,形成文化命运共同体。2015年以来,保利集团下属保利剧院公司加快推进与英国大使剧院集团、法国巴黎歌剧院、美国林肯中心等国外著名剧院院线的战略合作,推广引进国内外优秀剧目,探索培育共享型、出口型文化,积极促进多元文化的交流互通、共同发展。
同时,中国企业要结合古丝路文化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有意识去打造有国际影响力的民生工程,树立有责任、有担当的中国企业形象,提升中国软实力和影响力。保利集团下属科技公司承担联合国、世界银行“点亮非洲”的扶贫计划,在非洲18个国家完成了涉及医院、光伏电站、广播发射台站、太阳能照明等民生项目的建设,惠及10万民众,取得良好社会效益,有力提升了中国企业的世界公民形象。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途径,顺应了当今世界经济、政治、外交格局的新变化。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应当广泛探讨国际经济合作机会,加强同各国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的交流互动,为把握“一带一路”发展机遇、推动中国企业走出去做出新的贡献。
㈥ 为什么金融机构要为实体经济服务
金融机构要为实体经济服务原因如下:
1、是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完善产业链条,推进产业集群发展。从资本的逐利性角度来讲,只有产业链完善了,产业集群形成了,对资本才有吸引力,建议对清远传统优势支柱企业,如陶瓷、水泥、有色再生金属等,采取聚集优势企业,完善产业链,做大产业规模的方式,提升竞争力,以不断增强产业对资本的吸引力。
2、是加大对引进金融机构的政策引导,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于近年来新进金融机构,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加大政策引导,引导其将资金投入到促进清远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的领域,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同时,政府相关部门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除鼓励外来金融机构来清远设立机构外,还要建立对应的约束机制,例如设定存贷比、小微企业贷款增速等年度考核指标,促进其加大对清远经济的支持力度,对于年度考核不达标的机构,限制其在清远地区的后续设点。
3、是在“引进来”的同时,要积极鼓励本土金融机构“走出去”,加大区域金融辐射,拓展资金。更多资讯来源炎黄财经。
㈦ 中资企业"走出去"主要有哪些需求,以及对我行有哪些机遇
“走出去”项下商业银行业务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走出去”项下商业银行业务面临的主要机遇
1、外部环境有利于商业银行“走出去”。从全球来看,随着发达国家的经济复苏以及新兴经济体国家发展的需要,相关国家基础设施需求大幅增加,特别是在一带一路的60余个国家中,有相当一部分欠发达国家,交通、能源、电信等基础设施薄弱,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了客观条件。从国内来看,国家出台了一些列支持“走出去”政策,并借助中国经济实力及国际影响力,不断创造“走出去”机会。而我国相关行业企业也已具备了较强的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力。从境外项目资金来源来看,由于近年来的金融危机、债务危机的影响,许多国家的建设资金却十分有限,对外来投融资有着巨大的需求。这样,在经济危机中快速崛起的中资商业银行就成了除国有政策性银行之外,发挥自身资金及经验优势,陪同和支持中资企业“走出去”的最主要力量,为商业银行自身业务拓展及结构调整奠定了基础。
2、我国商业银行海外布局发展迅速,结构优势不断体现。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紧抓机遇,加快海外机构建设,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力度日益加大,我国商业银行国际布局优势将不断显现,国际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以工商银行为例,截至2014年末,工商银行已在59个国家开展金融业务,在41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338个境外分支机构,其中在“一带一路”沿线18个国家中拥有120家分支机构;并以单一最大股东身份参股南非标准银行,进而实现金融业务覆盖非洲18个国家,成为全球网络覆盖最广的中资金融机构;代理行网络覆盖147个国家和地区的1809家银行,初步建成跨越亚、非、欧、北美、南美、澳六大洲的全球经营网络。
3、“走出去”信贷业务为国有商业银行提供了产能转移新途径,降低了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钢铁、水泥、电解铝、光伏、平板玻璃等传统行业出现产能过剩现象。国内企业“走出去”,到海外市场承包工程、兼并收购、投资建厂,输出基础材料、出口大型机电设备等,已成为其拓展市场、缓解国内产能压力的重要手段。对于国有银行来说,伴随企业“走出去”,为企业境外项目提供信贷及相关业务支持,在压降境内富裕产能企业信贷投放的同时,实现了企业富裕产能转移,降低了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为银企合作提供了新途径。
(二)“一带一路”的提出在为商业银行提供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挑战
1、国家风险需要警惕。后金融危机时代,虽然各国经济普遍向好的方向发展,但政党更替、政局动荡等因素往往对在该国经营的企业带来影响,特别是“一带一路”中的多数国家都属于欠发达国家,国家政权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隐患。执政党执政能力,反对党影响力,继承人更替情况都会直接或间接对各商业银行境外资产安全产生影响。此外,虽然我国企业“走出去”已有相当经验,但此前多数业务存在于亚非拉地区,欧美发达地区参与程度并不高,随着“走出去”步伐的加大,中国企业对国外新兴市场商业习惯和法律环境的不熟悉,将会对自身项目和经营发展带来极大的影响,而一旦商业银行对企业项目进行配套融资支持,后续贷款违约风险将难以避免,银行资产安全将会面临严重挑战。近期中建巴哈马度假村项目违约事件即为商业银行海外经营安全问题敲响了警钟。 2.缺乏内外联动,“走出去”项目风险防控难以落实。虽然我国商业银行境外分支机构建设不断加快,但由于受到资金体量、资金成本、当地法规限制,境外分支机构很难成为支持我国企业境外项目的主体,目前以境内分支机构对企业境外项目进行融资,仍是各商业银行支持企业“走出去”的主要手段。由于境内分支机构缺乏对当地法律法规、市场环境、企业经营情况的了解,在得不到当地机构支持时,很难对境外项目进行全面细致的前期调查,而缺乏当地机构的直接支持,更会对业务持续期间的监督管理带来严重问题,商业银行境外资产安全难以保障。
3、企业综合化服务需求逐渐显现。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众多国内优质企业已不在简单的经营境外承包施工、设备出口等业务,进入市场参与市场投资已成为众多企业的新选择。目前,我国某些大型设备出口企业、原材料出口企业在争揽境外项目的时候,均出现过为满足当地政府本地化生产的要求,在设备、材料出口的同时进行建厂投资的情况。同时,也有更多建安类企业面临着带资建设、共同投资的情况。作为商业银行如何在配套传统出口信贷业务、项目贷款业务的同时,解决企业自身资金筹措问题、风险控制问题、退出机制问题,将是商业银行面临的新挑战,也为商业银行金融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国际化人才缺口有待填补。我国商业银行绝大多数以经营境内业务为主,境内业务人才优势明显,但随着我国商业银行海外市场的不断拓宽、金融服务需求的多样性不多加深,富有海外经营经验,熟悉各国政治、经济、法律法规、经商情况,了解配套金融市场的人才极为匮乏。目前,多数商业银行是由主营境内业务的信贷人员开展境外项目融资业务,仅能凭借信用机构、咨询机构、律师事务所对境外情况进行了解,无法得到自身行内机构支持,且由于境内业务的专业性,很难与境外市场接轨,为客户提供一揽子综合服务。目前,仅工商银行建有专项经营海外投融资业务的部室。如何挖掘、培养、招揽境外业务优秀人才,将是制约商业银行发展的一大问题。
㈧ 银监办发[2016]25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意见
银监办发〔2016〕25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信托业协会:
为认真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持续健康发展,有效治理当前存款纠纷、私售“飞单”、误导销售、违规收费等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要求,现就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体制机制,及时跟进银行业消费者对银行服务的各项诉求和关切
(一)加强制度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监管要求,对现有的制度体系开展有针对性的、系统的梳理和完善。要根据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政策和基本原则,尽快建立起目标清晰、架构合理、分工科学、便于操作的管理制度体系,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求在相关经营管理环节中都能体现为切实可行的业务管理标准。
(二)健全组织体系。开办个人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董(理)事会下设立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并定期向董(理)事会提交有关报告,确保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中。同时,应在法人机构层面设立专职部门,负责组织推动本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落实人员配备和经费预算,并保证其开展相关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和专业能力。在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效开展的前提下,个人业务规模较小的外资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可以结合实际采取相应的组织形式。
(三)完善工作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各个业务环节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监管要求。要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到综合经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配以合理考核权重,有效引导各级机构和从业人员严格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政策落地。要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考核评价机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要求落实不力的分支机构和相关业务条线进行严肃问责。
(四)改进投诉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认识到消费者投诉对于改进经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意义。要改变单纯压降投诉数量的简单管理模式,注重源头治理,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投诉处理流程,切实承担起投诉处置的主体责任。高管层应定期分析消费者投诉处理反映出的各类问题,确保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有效投诉管理体系,依法维护消费者的求偿权。
二、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提高服务标准和水平
(一)加强产品信息披露。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产品名称不得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或易引发争议的语言。产品宣传材料应真实、全面地反映产品的主要特性,严禁夸大收益率或隐瞒重要风险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产品信息查询平台,收录全部在售及存续期内金融产品的基本信息,对存续期内金融产品的风险信息变动情况进行及时提示,并严格区分自有产品和代销产品,供消费者查询。凡未在信息查询平台上收录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通过电子渠道销售的,也应遵守监管部门关于产品销售的规定和流程管理要求。
(二)落实产品销售透明原则。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引导消费者充分认识金融产品及其差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金融产品风险评估及分级管理制度。售前开展消费者风险偏好、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试,确保将合适的产品和服务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妥善留存消费者已明确知晓产品重要属性和风险信息的相关证据,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三)实施产品销售专区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网点专门区域销售自有理财产品与代销产品。销售专区应有明显标识,并在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提醒消费者通过网站、查询平台或其他媒介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并进行风险提示。专区销售人员应当具有理财和代销业务相应资格,除本机构本行销售人员外,禁止其他任何人员在营业场所开展任何形式的营销活动。销售专区内应公示咨询举报电话,便于消费者确认产品属性及相关信息,举报违规销售、私售产品等行为。
(四)实施专区产品销售“双录”。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2016年底前完成销售专区内电子监控系统的安装配备工作,实现自有理财产品与代销产品销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要完整客观地记录营销推介、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消费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录像中应可明确辨别银行员工和消费者面部特征,录音应可明确辨识员工和消费者语言表述。录音录像资料至少应保留到产品到期兑付后6个月,发生纠纷的要保留到纠纷最终解决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录音录像录制和保存的管控,确保录音录像的录制和保存不受人为干预或操纵。录制过程中应保护消费者隐私,注重消费者体验,严格防控录音录像信息泄露风险,并确保录音录像资料可随时精准检索和调阅,以有效维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和依法求偿权。部分确有实施困难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分步实施。
(五)强化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各个环节加强消费者信息保护,未经消费者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提供消费者的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电话号码、通信地址及其他敏感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以各种形式向其推送各类服务和产品信息,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六)规范服务收费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相关办法和监管规定,通过完善业务流程、改进业务系统功能以及加强前台工作人员培训等措施,保证在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前,事先告知收费与否及各个服务环节的计费标准(包括减免优惠政策)和收费金额,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七)严格执行授信业务管理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员工在办理个人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时,应保证各项条件公正透明,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并尊重消费者自愿选择。受理申请后,在做好申请人身份识别和审核工作的同时,应坚持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最大限度地公开工作流程,诚实履行各项合同义务,公平对待消费者。严禁虚假承诺、捆绑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八)提升代销业务规范化管理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严格代销业务范围,完善代销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合作机构和产品准入管理,认真落实各项销售环节监管要求,做好风险隔离,保障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九)加强员工行为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倡导诚信服务,树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营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内部控制和防范操作风险的各类规章制度,结合新的要求,完善和细化业务流程及员工行为标准,严格员工行为管控,杜绝银行员工利用从业身份及借助银行营业场所私售“飞单”、从事非法集资以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动。要加大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力度,高度关注员工参与“掮客”交易、频繁划转大额资金等现象,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隐患,防止各类外部风险向银行业传染。同时还应大力倡导诚信举报,鼓励员工坚决抵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十)主动提升服务消费者的意识和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要认真检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和细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制度及流程。在关系到消费者重大权益的问题上,要在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积极通过事先与消费者约定的各类信息提示渠道和方式,主动告知相关信息,提倡人性化地对待消费者。
(十一)加强对特殊消费者群体的关爱和保护。特殊消费者群体权益保护是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内容之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提高认识,在不断完善金融服务过程中充分考虑农民工、残障人士、下岗失业者、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相关权益。应通过实行相关费用优惠减免、根据其消费特点和风险偏好开发金融产品、针对其行为特点设计人性化的服务流程、加大相关服务配套设施投入、提高服务特殊消费者群体的应急处理能力等措施,提供必要便利,满足其合理金融需求,创造适宜的金融服务环境,有效维护特殊消费者群体的公平交易权和受尊重权。
三、强化监管引领,有效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践行为民服务宗旨
(一)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各级监管机构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承担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消费者投诉“首问负责制”,及时化解各类纠纷、矛盾。特别是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基层单位投诉处理工作的系统管理和指导,按照“先机构、后监管”的工作流程,妥善处理消费者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各类业务纠纷。同时,各级监管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消费者投诉过程中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认定及违规处理工作。要不断总结前期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仲裁机制试点工作相关经验,积极探索设立具有独立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引导消费者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纠纷解决途径的多元化。
(二)联动市场准入监管。要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与市场准入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市场准入的导向作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对于有开办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和代销产品业务资质的拟设网点,应在准入审批环节严格考察其销售专区及专区产品销售“双录”等监管要求落实情况。
(三)强化日常行为监管。要把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日常监管内容,通过舆情监测、消费者投诉分析等渠道,抓住银行业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将有关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方面的监管要求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非现场监管体系。要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监管要求的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现场检查或结合其他现场检查项目开展检查,2016年重点检查产品销售录音录像及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落实情况、以及误导销售、私售“飞单”、信用卡违规等违规经营行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价,推动相关监管要求落实到位。对工作组织部署不力、推进效果不明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银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组织各会员单位提升服务水平,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四)完善工作考核评价。持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充实健全考核评价要素和指标,进一步细化考核评价标准,提高考评指标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障消费者基本权益、回应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的工作开展情况及效果纳入年度考核评价内容。逐步推动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评价结果与监管评级体系及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及其他日常监管手段有机融合,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结果的约束作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切实提升工作成效。
(五)加大违规处罚力度。要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管问责,对各类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大依法打击力度。充分利用行政处罚和各种强制措施手段,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规范经营行为。
四、加大宣教力度,逐步增强银行业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一)明确主体责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承担起主体责任,向社会公众普及金融知识。要强化组织保障和后勤保障,安排专门的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在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各项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还要充分动员全体员工,利用营业网点和各种网络资源优势,扩大日常宣传效果。
(二)加强组织推进。各级监管机构要有效整合行业协会等方面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统筹安排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时间、频次,避免工作交叉和资源浪费。组织和动员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途径,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方式,积极提升银行业消费者金融知识素养。同时,要积极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形成合力,扩大金融知识教育活动的覆盖面,推动金融知识普及工作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
(三)突出宣教重点。各级监管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不断增强敏感性,提升宣传教育的时效性。针对当前多发的存款纠纷、私售“飞单”、信用卡还款纠纷、储户个人信息泄露、非法揽储等突出问题,灵活调整和安排宣传内容,增强广大消费者识别非法金融业务、非法金融活动和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有效促进金融市场和谐健康发展。
非银行金融机构参照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