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法关于外资企业办理增资的规定
公司法已经取消了对外资企业的单独规定,合并到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制公司条款。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Ⅱ 外资企业增资需要办什么手续
公司增资流程
1、拟订有关增资的董事会决议
2、贸易工业局核准补充增资章程
3、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业务核准件变更登记
4、投入增资资金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6、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
出资注意事项
1>.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1、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出资比例不得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
2、出资人必须为章程所规定的股东中英文拼写与章程一致不得由他人代垫出资
3、外汇登记证及外汇业务核准件中须由开户银行加盖业务专用章及填写帐号
4、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或“资本金”
2>.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出资注意事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5、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形资产中属于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其作价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20%的,应当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
6、用于投资的实物资产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
7、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业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增资报告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1>.货币增资验资报告所需资料
1、历次章程及补充章程/合同及补充合同(独资企业免合同)(原件)
2、外汇业务核准件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3、外汇登记证(原件)
4、银行进帐单(原件)
5、增资前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原件)
6、外经贸局核准的增资批文(复印件)
7、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9、投资人营业执照及近期会计报表(复印件)10、实收资本增资入账凭证(复印件)
11、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2>.以实物、无形资产增资验资报告所需要的资料
1、贸易工业局核准增资前章程及补充章程(原件)
2、外汇管理局变更后的外汇业务核准件(原件)
3、外汇登记证(原件)
4、实物海关报关单
5、实物价值鉴定书(外商独资企业除外)
6、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分期投入资金适用(原件)
7、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中方投资者适用(验原件留复印件)
8、实物出资方承诺6个月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承诺书—中方投资者适用(原件)
9、无形资产出资方承诺1个月内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承诺书(原件)
10、实物交接清单——中方投资者适用(验原件留复印件)
11、贸易工业局核准的批文(复印件)
1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1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4、投资人身份证或商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15、实收资本入帐凭证(复印件)
16、其他需要的资料
3>.利润转增资本验资报告所需要的资料1、董事会通过的利润再投资决议(原件)
2、贸易工业局核准增资前章程及补充章程(原件)
3、外汇管理局变更后的外汇业务核准件(原件)
4、外汇登记证(原件)
5、企业所得税缴款证明及完税凭证(原件)
6、再投资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原件)
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通知书(原件)
8、最后一期验资报告——分期投入资金适用(原件)
9、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批文(复印件)
10、贸易工业局核准的批文(复印件)
1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3、投资人身份证或商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14、实收资本入帐凭证(复印件)
Ⅲ 外资企业需要增资的具体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具体规定,应按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执行。其主要内容是: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能调整注册资本:调整后的注册资本数额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企业有经济纠纷且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规定外方可先收回投资,且已回收完毕的等。
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具体程序应是:企业向审批机关提交董事会决议和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等文件;审批机关在接到上述有关文件后,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企业按照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Ⅳ 外资企业怎么增资
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具体规定,应按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执行。其主要内容是: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能调整注册资本:调整后的注册资本数额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企业有经济纠纷且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规定外方可先收回投资,且已回收完毕的等。
Ⅳ 外资企业增资流程是怎样的
一、增资的程序:
1、 修改合同、章程,并准备资料向外经委申请;
2、 持批准证书,在30天内向工商申请工商登记;
3、 30天内申请税务登记;
4、 在最后一期出资到位后,再至外经委等更改相关的证照。
二、外经委所需资料:
1、 公司的增资审请报告;
2、 有关增资的董事会决议;
3、 公司章程修正案,必须注明出资期限、出资额及投资总额。(新公司法规定注册资金必须在批准的期限内到位,不允许再延期)
三、外资企业的出资期限:
合同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
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
分期出资的总期限按以下规定:
1、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下(含5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2、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含1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半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3、注册资本在100万美元以上、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4、注册资本在3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含10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三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5、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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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外商独资企业的增资手续中,1外资增资批准@外经委,2外汇登记@外汇管理局,3外汇汇款@银行,4营业执照变
外资企业增资变更流程
1.外经委的批文(成立或增资)
2.外资企业批准证书
3.外经委批准公司章程
4.工商局领取临时营业执照
5.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业务核准件及外汇登记证
6.开立资本金帐户存入资本,或实物报关投入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8.办理工商登记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需要以下资料:
A.货币出资资料清单
外经济贸易合作局的批文(原件)
外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资局批准的公司章程(原件)
临时营业执照
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业务核准件(原件)
外汇登记证(原件)
银行进帐单(原件)
前几期验资报告(分期投资资金时)
投资人身份证或商业登记证、营业执照、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房屋租赁合同
实收资本入帐凭证
其他需要的资料。
出资注意事项
外汇登记证中须由开户银行加盖公章及填写帐号
Ⅷ 增资的外资增资
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同意增资的批文
外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资局批准的公司增资前章程及补充章程
营业执照
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业务核准件(原件)
外汇登记证(原件)
银行进帐单
增资前验资报告
投资人营业执照及会计报表
实收资本增资入帐凭证
其他需要的资料 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同意增资的批文
外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资局批准的公司章程
临时营业执照
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业务核准件(原件)
外汇登记证(原件) 实物海关报关单
实物价值鉴定书(外商独资企业除外)
承诺函
实物交接清单
前几期验资报告(分期投资资金时)
投资人身份证或商业登记证、营业执照、会计报表
房屋租赁合同
收资本入帐凭证
其他需要的资料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验资报告
董事会利润再投资决议
公司原章程及补充章程
外汇登记证
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外商投资管理局同意增资批文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通知书
企业所得税缴款证明及完税凭证
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批文
再投资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其他需要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