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银保监局如何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好的服务
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及营业时间,保障基本金融服务和关键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对于临时调整停业网点情况,应提前做好宣传说明及客户分流,并向我局对口监管处室进行报备。辖内机构总、分行(司)相关管理部门及业务条线应实行假期关键岗位带班值班机制,确保及时响应并有效满足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等领域的配套金融需求。要全面加强对医疗及科研机构、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一线医护人员等方面的各项金融服务,积极主动对接,开通绿色通道,全力支持抗击疫情。要高度重视因疫情暂时受困的行业、企业和人群,调整完善相关信贷、理赔政策,支持其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三、加强场所与员工管理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认真落实上海市“三个覆盖”“三个一律”等工作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和相关信息申报。要配置必要的卫生防疫设备,为大堂、柜台、安保等一线岗位服务人员提供相关防护用品,落实办公场所和营业网点的消毒、通风、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要推动科技赋能,加大自助设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服务渠道的宣传力度,提升银行保险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得性,减少人员聚集。要通过减少现场会议,鼓励电话及线上沟通等各种方式,有效降低人员交叉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压力。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要求迅速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四、推动形成行业合力
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保险同业公会要结合地方实际,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通过官网、官微加强防疫知识教育,做好政策宣传,积极倡议和组织会员单位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要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严禁借机炒作、曲解政策、误导销售、同业诋毁、哄抬金融产品定价等行为,为本市广大金融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放心、卫生的金融消费环境
Ⅱ 银监会34项免费令具体内容,有知晓的麻烦告知一下
从2011年7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的以下服务收费:
1、本行个人储蓄账户的开户手续费和销户手续费
2、本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手续费和销户手续费
3、同城本行存款、取款和转账手续费(贷记卡账户除外),“同城”范围不应小于地级市行政区划,同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列入同城范畴。
4、密码修改手续费和密码重置手续费
5、柜台、ATM机具、电子银行等提供的境内本行查询服务收费
6、存折开户工本费、存折销户工本费、存折更换工本费
7、已签约开立的代发工资账户、退休金账户、低保账户、医保账户、失业保险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
8、向救灾专用账户捐款的跨行转账手续费、电子汇划费、邮费和电报费
9、以电子方式提供12个月内(含)本行对账单的收费
10、以纸质方式提供本行当月对账单的收费(至少每月一次),部分金融消费者单独定制的特定对账单除外
11、以纸质方式提供12个月内(含)本行对账单的收费(至少每年一次),部分金融消费者单独定制的特定对账单除外
Ⅲ 保险机构应如何在普惠金融事业中找准自身定位,发挥行业优势履行社会责任
“发展普惠金融”被确立为国家战略已有6年时间。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于近日联合印发的《2019年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报告》量化描绘了我国在普惠金融方面的阶段性成就,除了有效推动账户普及、金融服务物理可得性以及力争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之外,小微企业、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普惠金融重点领域的金融服务可得性也实现大幅提升。
与此同时,普惠金融在我国正步入一个新阶段——更多服务领域被发掘、更多主体参与其中,参与者关系从竞争转为多元合作,这也带来了全新的机遇与挑战。从各个层面的探讨和实践不难看出,业内在普惠金融内涵、可持续性、产品定价等方面已形成一定共识。而如何防范多主体协作过程中的业务异化和风险以及如何提高合作的高效性,成了普惠金融领域的新课题。
Ⅳ 金融企业可以从哪些方面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承担消费者教育的责任,积极开展金版融知识普及权教育活动,引导和培育社会公众的金融意识和风险意识,为提高社会公众财产性收入贡献力量。
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主动承担信用体系建设的责任,积极开展诚实守信的社会宣传,引导和培育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努力促进行业间的协调和合作,加强银行业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共享,稳步推进我国银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第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提倡以人为本,重视员工健康和安全,关心员工生活,改善人力资源管理;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职业素质,提升员工职业价值;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金融人才,创建健康发展、积极和谐的职业环境。
第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支持社区经济发展,为社区提供金融服务便利,积极开展金融教育宣传、扶贫帮困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区服务活动,努力为社区建设贡献力量。
第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关心社会发展,热心慈善捐赠、志愿者活动,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活动,通过发挥金融杠杆的作用,努力构建社会和谐,促进社会进步。
Ⅳ 营业网点反洗钱工作人员有哪些主要职责
金融机构应履行反洗钱的义务包括:
( 1)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 2)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 3)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 4)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 5)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Ⅵ 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的要素有哪些
银行作为典型的商业机构,既依赖于股东的资本投入,也得益于客户、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以不同资源为银行所付出的努力。银行的公众性质决定其应发挥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示范作用。但是,什么是社会责任,如何承担社会责任,国内商业银行在理解和执行上还存在差异,本文就此做些探索。
世界银行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与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价值观、遵纪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区和环境等有关政策和实践的集合。该定义表明了企业社会责任既是企业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对其自身经济行为的道德约束,也是企业为改善利益相关者生活质量而贡献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承诺。从跨国银行的实践看,有社会责任的银行所具有的基本特征:一是自愿履行社会责任,而非法律、规则和习俗使然;二是真诚推动与各利益相关者的互动;三是将经济、社会和环境等的追求都纳入银行战略目标予以考量。
商业银行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处于至关重要的地位,主动与时俱进、树立承担社会责任的新理念,对社会公益尽力并协助完成政府的公共事业政策,既符合股东群体的合理期待,也会赢得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有利于银行的长远发展,最终实现股东利益与社会公益双赢局面。
一、强化社会责任是银行的使命和职责所在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政府提出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施以人为本、全面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企业作为这一战略目标的重要载体,其运作强调要对“四方”负责——即对国家、对社会、对企业、对员工负责,承担“三项”责任——即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对公司治理水平和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5年10月修订的新《公司法》增加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反映了中国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新的认识与实践,如总则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这是中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作为特殊的公众企业,商业银行在参与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应更加重视履行社会责任这一问题,把承担社会责任看成是建设和谐社会背景下银行对其自身经济行为的约束,看成是银行软竞争力的重要内涵。
二、强化社会责任是银行应对经济全球化、主动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扩展全球视野、提高战略思维能力、建设“软实力”、把社会责任纳入银行战略等,都是银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课题。包括国际性银行在内的跨国公司竞争已经从过去硬件竞争上升到软件竞争,从技术和产品方面竞争上升到企业社会责任理念以及商业伦理和道德水准的竞争。随着中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中资银行应制定适应全球化发展要求的社会责任战略,严格按照国际惯例和国际社会责任标准进行业务管理和提供金融服务,从而使自己在竞争中立足于坚实的基础。
三、强化社会责任是银行顺应新技术革命发展混业经营的内在要求
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极大缩短了银行与客户的距离,3A(Anytime、Anywhere、Anyhow)服务成为现实,以客户为导向推出的金融服务电子化和办公自动化系统,正改变着传统“劳动密集型”服务体系,高效的电子化设备和清算网络正逐步取代人工处理存贷款、清算和咨询等业务,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但新技术的应用,在促进客户消费多样性和投资理财需求,推动银行混业经营,进一步增加银行业务收入来源,提高银行盈利水平的同时,也向银行提出了同业竞争与金融风险控制等新课题。例如,如何维护客户信息不被泄露、如何保证银行资金安全等等。在新形势下,能否不断满足客户需求服务,已成为银行践行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对于中小股份制银行而言,更是能否后来居上的关键所在。
Ⅶ 为什么金融机构提高了金融素养就提高了社会责任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承担消费者教育的责任,积极开展金融知识普版及教育活动,引导和培权育社会公众的金融意识和风险意识,为提高社会公众财产性收入贡献力量。
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主动承担信用体系建设的责任,积极开展诚实守信的社会宣传,引导和培育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努力促进行业间的协调和合作,加强银行业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共享,稳步推进我国银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第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提倡以人为本,重视员工健康和安全,关心员工生活,改善人力资源管理;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职业素质,提升员工职业价值;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金融人才,创建健康发展、积极和谐的职业环境。
第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支持社区经济发展,为社区提供金融服务便利,积极开展金融教育宣传、扶贫帮困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区服务活动,努力为社区建设贡献力量。
第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关心社会发展,热心慈善捐赠、志愿者活动,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活动,通过发挥金融杠杆的作用,努力构建社会和谐,促进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