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服务业和金融业营改增是增税还是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全面规定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行业加入试点后的方案内容。
金融业税负有望只减不增
金融业由于其子行业业务种类众多,核算也比较复杂,被认为是最后一批营改增行业中的一大难点。根据规定,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由原来5%的营业税率改为6%的增值税率。
“金融业增值税制度的设计是世界性难题,营改增方案考虑到了金融业实施增值税的一些关键点。从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税率增加了一个百分点,但考虑到可抵扣的因素,特别是不动产的抵扣,金融业税负应能实现只减不增。”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
梁因乐认为,金融业产品服务变化很多,对金融企业来说,应该根据不同产品的特性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从税务成本来说未必会有明显上升,甚至可能会下降,具体要看企业经营状况”。他还提醒,金融服务十分依赖系统,现在距离推开营改增试点时间很短,金融企业如何调整系统、修改业务流程等,任务将比较艰巨。另外,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说,难度还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要和税务局的金税三期系统对接好,还需要收集和提供更加规范和完整的票面信息以及纳税识别号等。
生活服务业收免税“礼包”
生活服务业是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最为紧密的行业,因此改革后对生活服务业有什么影响备受关注。根据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生活服务业实行6%的增值税率。
“生活服务业原来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分两种情况,一种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的6%增值税率,另一种是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适用 3%的征收率。”张斌表示。营改增后,税率发生变化幅度不是很大,而且由于可以增加进项抵扣,尤其是对进项税金较多的纳税人更为有利。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生活服务业,此次改革免税优惠较为“丰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了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包括: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从事学历教育的学习提供的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等等。
“很多生活服务从业者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对这部分群体而言,从5%的营业税率到简易计税方法3%的征收率,减税效果明显。至于适用6%税率的一般纳税人,减税效果则要看抵扣情况,比如不动产、设备等的抵扣,从实际情况看,大部分企业税负应该能减轻。”张斌说。
㈡ 营改增后各行业税负率是多少呢
㈢ 金融业实施营改增后会税负会怎么样
“十二大”国务院进行全面营改增,目的也是为了避免部分行业营改增,导致一些企业重复交税。比如营业税纳税企业取得的增值税应税服务或者应税货物,不能进行增值税的抵扣,导致相关服务或产品营业税的缴纳中含有增值税成分。再比如增值税纳税企业,取得的还未进行营改增企业提供的服务或者产品,也不能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所以所缴纳的增值税自然也包括营业税的部分,因此此次营改增将全面进行,消除上述情况导致的企业重复征税,并保证所有企业实际税负只减不增。但是因为金融行业产品及客户的特殊性,企业无法取得了相关发票或者取得了相关发票却无法凭票扣税的情况,也并不是全部能够避免,所以在金融行业推行营改增在世界上都属于难题,因此国际上甚至认为金融业就不存在真正推行增值税又能完善抵扣链条的办法。
㈣ 目前实行营改增后,总体税负应该降低了,但所涉及的行业中,有那些行业税负增加了那些行业降低了
小规模企业的税负应该是有不同程度的降低,但是有一部分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税负还是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很多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受到正常消费而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票的影响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而导致税负增加,比较明显的是运输业,在运输过程中很多消费来自于非试点地区,而无法取得进项税,增值税税率又增加到11%,因此受到很大的影响。尽管改征增值税后,试点企业能够抵扣外购产品与服务所含税款,起到减税作用,但不同企业由于外购产品与服务的价值与比例不同,所以减税程度也有较大差异。“企业税收负担的最终变化情况,取决于减税效应和增税效应两者叠加在一起所产生的净效应。”
从“营改增”试点内容来看,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非常明显,试点方案规定销售额500万作为分界点,销售额小于500万的企业可以选择做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旦划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就从原来营业税的5%,降为增值税简易征收的税率3%,税负下降超过40%.
㈤ 怎样进行营改增前后税负测算
1、这之间会有区别吗?
从纳税金额来说,没有区别,税率一样;但从核算方式来说,就有区别了。增值税是价外税,单独核算,不参与企业利润的计算,而营业税是价内税,参与利润的计算。
2、“公司就一点营业税也没有了”?
有这种可能。混合经营行为如果能够单独核算就分别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而不是统统交营业税。但是出租固定资产的收入应该缴纳营业税啊,要弄清什么原因,还需要看明细账。
3、增值税为10000/(1+3%)*3%,是这样的吗?
是的。
4、怎样从年报中得知企业该年的增值税税负?
税负=已交税金/销售收入*100%,这个最好看账,报表里的“应交税费”含增值税、营业税、附加税、所得税,无法拆分,且交了税之后,应交税费就核销了,余额也说明不了问题。现金流量表倒是能看出年度内交了多少税,但也无法单独将增值税拆出。
报表附注中的期初和期末都是余额的概念,也不是实际纳税金额。余额就是“应交税费”账户的剩余金额,借方是一般留抵的进项税,贷方是未交的税额。但这个科目是多个税种的混合,无法判读具体税种。
㈥ 营改增后金融业如何纳税税率多少
具体税率还未定。
金融方面贷款业务和中间业务适用税率预计将定在6%。金融内商品买卖适用税率或免税容或为6%,但采用何种计税方法仍不确定。相较于其他行业,金融业营改增一直被业内认为难度较大。
由于金融业营改增对整个金融行业的影响非常大,核算也十分复杂,营改增本身的目的是避免双重征税,因此,如果扣除不到位,反而对金融行业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也是政策迟迟未出台的原因所在。
㈦ 请帮忙算算营改增前后税负跟利润的变化!!--贡献所有财富值
营改增前:营业税(假定不满足营业税差额征收条件)1000万*5%=50万 附加税=(7%+3%+2%)*50万=6万 合计56万 不考虑其他费用及成本情况下,利润=1000-300-50-6=644万 所得税644*0.25=161万 全年累计税额=50+6+161=217万
营改增后:增值税=销项-进项=1000/1.17*0.17-0=145.3万(普通发票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附加税12%*145.3=17.436万 同样不考虑其他费用与成本 利润1000/1.17-300-145.3-17.436=391.96万 所得税97.99万 全年累计交税=97.99+17.436+145.3=260.72 万
从上述计算可以看出全年税负增加
㈧ 营改增前售后回租的税负怎么计算的
关于如何确定计征销项税的销售额,106号文件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出租方可以扣除的利息,必须是与自承租方购进设备有关的利息,无关的利息是不能扣除的。
关于如何开具发票,106号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人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㈨ 营改增税负分析表有两种税需要申报怎么填
小规模纳税人不填。
一般纳税人才需要填写。
自2016年6月1日申报期起,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和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均需填报《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以下简称《税负分析表》)。
国家税务总局对《税负分析表》专门做了填报说明,填报说明里明确了表格的填写规则,具体填报说明如下: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填表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三)各列填写说明
1.“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根据《营改增试点应税项目明细表》所列项目代码及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项目的,应分项目填写。
2.“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根据项目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填写。
3.“营业税税率”:根据项目在原营业税税制下适用的原营业税税率填写。
4、第1 列“不含税销售额”:包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差额扣除之前)。
5.第2 列“销项(应纳)税额”:根据当期对应项目不含税的销售额计算出的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简易征收)。
本列各行次=第1 列对应各行次×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6.第3 列“价税合计”:反映纳税人当期对应项目的价税合计数。
7.第4 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应填写对应项目当期实际差额扣除的金额。不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填“0”。
8.第5 列“含税销售额”:填写对应项目差额扣除后的含税销售额。
本列各行次=第3 列对应各行次-第4 列对应各行次
9.第6 列“销项(应纳)税额”:
(1)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本列各行次=第5 列对应各行次÷(100%+对应行次增值税税率)×对应行次增值税税率
(2)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本列各行次=第5 列对应各行次÷(100%+对应行次增值税征收率)×对应行次增值税征收率
10.第7 列“增值税应纳税额(测算)”:
(1)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本列各行次=第6 列对应各行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第11 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本月数”之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第19 栏“应纳税额”“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本月数”之和
(2)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本列各行次=第6 列“销项(应纳)税额”对应各行次
11.第8 列 “期初余额”:填写按原营业税规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扣除项目上期期末结存的金额,本列各行次等于上期本表第12 列“期末余额”对应行次。
12.第9 列 “本期发生额”:填写按原营业税规定,本期取得的准予差额扣除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扣除项目金额。
13.第10 列“本期应扣除金额”:填写按原营业税规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扣除项目本期应扣除的金额。
本列各行次=第8 列对应各行次+第9 列对应各行次
14.第11 列“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填写按原营业税规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
(1)当第10 列“本期应扣除金额”各行次≤第3 列“价税合计”对应行次时,本列各行次=第10 列对应各行次
(2)当第10 列“本期应扣除金额”各行次>第3 列“价税合计”对应行次时,本列各行次=第3 列对应各行次
15.第12 列“期末余额”:填写按原营业税规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扣除项目本期期末结存的金额。
本列各行次=第10 列对应各行次-第11 列对应各行次
16.第13 列“应税营业额”:反映纳税人按原营业税规定,对应项目的应税营业额。
本列各行次=第3 列对应各行次-第11 列对应各行次。
17.第14 列“营业税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按原营业税规定,测算出的对应项目的营业税应纳税额。本列各行次=第13 列对应各行次×对应行次营业税税率
(四)行次填写说明
1.“合计”行:本行各栏为对应栏次的合计数。
本行第3 列“价税合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1 列“价税合计”第2+4+5+9b+12+13a+13b 行。
本行第4 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2 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第2+4+5+9b+12+13a+13b 行。
㈩ 金融服务业营改增税率
从今年5月复1日起,国家筑制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打通税收抵扣链条,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升级。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加大企业减负力度,促进扩大有效投资。同时,新增试点行业的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延续,对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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