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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金融机构政策

发布时间:2021-07-29 13:29:02

金融机构与政府部门有哪些关系

国家政策对于金融机构的经营和发展会产生重要影响,金融机构有必要把政府部门作为一个市场来考虑,并制定以公共关系为主要手段的营销策略,以保护自身合法经营,消除意料之外的政策风险。

Ⅱ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主要职能有哪些

(1)倡导性职能.是指政策性金融机构以直接的资金投放或间接地吸引民间或私人金融机构从事符合政府政策意图的放款,以发挥其首倡,引导功能,引导资金的流向.比如,政策性银行一旦决定对某些产业提供贷款,则反映了经济发展的长远目标,表明政府对这些部门的扶持意愿,从而增强了其他金融机构的投资信心,降低了这些部门的投资风险.其他金融机构就会放宽对这些部门的投资审查,纷纷协同投资.而一旦某一产业的投资热情高涨,政策性银行就可以减少对该行业的投资份额,转而扶持其他行业的发展.这就体现了它的政策意图的倡导性,形成了对民间资金运用方向的诱导机制,促使政府政策目标的实现.

(2)选择性职能.是指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其融资领域或部门是有选择的,不是不加分别地任意融资.从表面看,其服务对象,服务领域是由政府选定的,但从实质而言却是市场机制选择的结果.如对某些重要的基础产业,如果市场机制能够选择它,那么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它会得到相应的资源配置,任何形式的政府干预都是多余的,不必要的.只有在市场机制不予选择时,才由政府以行政机制予以选择.所以,尊重市场机制的选择是前提,对商业性金融机构不愿融资的领域才有可能得到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世界各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活动领域,如中小企业,住房,农业,落后地区的开发等,正是商业性金融机构不予选择或不愿意选择的领域.但是,并不是所有这样的领域都能得到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作为金融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只能选择那些有一定经济效益,贷款能够回收的项目,其中包括虽不盈利但财政提供担保和补贴的项目.

(3)补充性职能.是指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具有补充和完善以商业性金融机构为主体的金融体系的职能,弥补商业性金融活动的不足.对于一些商业性金融机构不愿或无力选择的产业,项目,政策性金融机构以直接投资或提供担保的方式引导资金流向,进行融资补充.主要表现在:对技术,市场风险较高的领域进行倡导性投资,对投资回收期限过长,投资回报率低的项目进行融资补充,对于成长中的扶持性产业给予优惠利率放款.

(4)服务性职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具有相当的专业性,在其服务的领域内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聚集了一大批精通业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为企业提供各方面的服务.如中小企业银行为企业分析财务结构,诊断经营情况,提供经济信息,沟通外部联系;农业发展银行收购农副产品,并为农业提供技术服务;进出口银行为进出口信用提供偿付保证,提供国际商情,分析汇率风险;开发银行为各种重大投资项目提供经济及社会效益评估等等.同时,政策性金融机构因长期在某一领域从事活动,成为政府在该领域事务的助手或顾问,它参与政府有关计划的制定,甚至代表政府组织实施该方面的政策计划或产业计划.

Ⅲ 政策性金融机构与经营性金融机构的区别。(简答题)

一是政策性银行有自己特定的融资途径,财政拨款、发行财政性金融债券是其主要的资金来源,不面向公众接受存款。
二是政策性银行的资本金多由政府财政拨付。
三是政策性银行经营时主要考虑国家整体利益、社会效益,不以盈利为目标,一旦出现亏损,一般由财政弥补。但不能把政策性银行的资金当财政资金使用,政策性银行也必须考虑盈亏,坚持银行管理的基本原则,力争保本微利。
四是政策性银行有自己特定服务领域,不与商业银行竞争。其名称往往与其特定服务的领域相适应,如进出口银行,一般是服务于进出口领域的。
五是政策性银行一般不普遍设立分支机构,其业务一般由商业银行代理。

Ⅳ 中国的金融机构的分类。请专业人士回答哈哦。感谢

金融机构分类如下:

按照不同的标准,金融机构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按地位和功能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中央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等。

第四类,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2、按照金融机构的管理地位,可划分为金融监管机构与接受监管的金融企业。例如,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是代表国家行使金融监管权力的机构,其他的所有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都必须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3、按照是否能够接受公众存款,可划分为存款性金融机构与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存款性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存款形式向公众举债而获得其资金来源,。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则不得吸收公众的储蓄存款,如保险公司、信托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各类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

4、按照是否担负国家政策性融资任务,可划分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和非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由政府投资创办、按照政府意图与计划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非政策性金融机构则不承担国家的政策性融资任务。

5、按照是否属于银行系统,可划分为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出资的国别属性,又可划分为内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和合资金融机构;按照所属的国家,还可划分为本国金融机构、外国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

(4)政府金融机构政策扩展阅读:

金融机构的职能

金融机构通常提供以下一种或多种金融服务

1、在市场上筹资从而获得货币资金,将其改变并构建成不同种类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资产,这类业务形成金融机构的负债和资产。这是金融机构的基本功能,行使这一功能的金融机构是最重要的金融机构类型。

2、代表客户交易金融资产,提供金融交易的结算服务。

3、自营交易金融资产,满足客户对不同金融资产的需求。

4、帮助客户创造金融资产,并把这些金融资产出售给其他市场参与者。

5、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保管金融资产,管理客户的投资组合。

上述第一种服务涉及金融机构接受存款的功能;第二和第三种服务是金融机构的经纪和交易功能;第四种服务被称为承销功能,提供承销的金融机构一般也提供经纪或交易服务;第五种服务则属于咨询和信托功能。

Ⅳ 为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政府提供了哪些方面政策

近年来,国务院多次研究部署普惠金融领域的政策措施,推动出台一系列货币信贷、差异化监管和财税政策,不断强化正面引导和负面约束,激励各类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加大普惠金融服务力度。
货币政策方面。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继续落实并完善对各类普惠金融服务机构的优惠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对资金投向、利率的传导功能,创设扶贫再贷款,同时发挥宏观审慎工具的激励引导作用。
差异化监管政策方面。强化监管考核,在前期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增速、户数等监管考核目标的基础上,原银监会于2018年重点针对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提出“两增两控”的新目标,针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含)普惠型农户经营性贷款和1000万元以下(含)普惠型涉农小微企业贷款、扶贫小额信贷和精准产业扶贫贷款等提出增速等新目标。建立差别化的监管指标体系,小微企业贷款适用优惠风险权重,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三农、扶贫等普惠金融服务情况纳入监管评价体系,适当提高小微企业、三农等贷款不良容忍度。支持银行发行小微、三农专项金融债,拓宽普惠金融信贷资金来源。稳步推进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流转和收益权转让等业务创新,加速资金流转。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鼓励试点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鼓励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合规开展小微企业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试点。
财税政策方面,对银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对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准予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延续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扩大自主核销权。整合设立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包括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4个资金使用方向。
答案由关数e海关数据科技服务平台整理自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首次发布普惠金融白皮书答记者问

Ⅵ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性质包括哪些

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那些由政府或政府机构发起、出资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的,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以贯彻和配合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的金融机构。

Ⅶ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性质

⑴政策性和金融性特征
政策性金融机构是具有政策性和金融性特征的政府金融机构
①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政策性
作为政府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要服从和服务于政府的某种特殊的产业或社会政策目标.一是政策性金融机构要执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要从政府的角度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按照政府的经济政策和意图从事投融资活动.二是国家必须给予政策性金融机构各种优惠政策.政府为了保证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有效运转,必须为其提供贴息,税收以及融资方面的各种优惠政策.三是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对特定的贷款项目或企业予以政策性的支持,比如通过发放利率优惠的贷款,期限较长的贷款等方式支持被扶持对象.
②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金融性
作为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要按金融运行的一般规则办事,即要遵循货币信用规律,保障其正常运转和社会金融秩序的稳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不同于财政资金,因而不能采用无偿拨款方式,赈济方式或配给方式,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使用是有偿的,是要支付利息的.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政策性与金融性是辩证统一的.其中,政策性是前 提,是方向;金融性是基础,是实现政策性的手段.如果只强调政策性而忽视金融性,则政策性金融机构就只能是一个政府机构;但只强调金融性,而忽视政策性,则它就只能是一个一般的商业性金融机构.所以,必须把两者紧密结合起来,才能构成一个完整意义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⑵财政职能
政策性金融机构具有一定的财政职能
财政资金的分配具有无偿性和单项性,政策性金融机构虽然不是财政机构,但它是具有财政职能的特殊金融机构,是财政和金融的结合体.一是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具有财政性,通常由政府直接出资或参股创办.二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同政府有着密切的联系.由于多数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本金由政府出资形成,因此,其董事会,监事会及行长(总经理)的组成是由政府批准或任命的.三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始终将政府的利益放在首位,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支持区域和部门经济的发展.
⑶特殊的金融企业
政策性金融机构是特殊的金融企业
政策性金融机构虽然承担了贯彻执行国家社会经济政策的职能,但是它的本质是金融企业,无论政府赋予它多大的政策性职能,都无法改变其金融企业的属性.
首先,政策性金融机构是金融企业.它拥有一定的资本金,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业务活动的领域是金融领域,经营的对象是货币;它具有信用中介的职能,实现货币资金从贷出者到借入者的融通;它发放的贷款是有偿的,是要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它同样对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拥有自主选择权,在国家政策所限定的范围内,它就有权利本着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原则对具体的贷款对象与贷款项目进行筛选.它与其他金融企业一样要进行经济核算,讲求保本经营,实现政策性和效益性的统一.
其次,政策性金融机构不是一般的金融企业,而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企业.其特殊性具体表现在:它与政府有着特殊而密切的关系,大多由政府出资创立,政府为其筹资进行担保,对其政策性亏损政府予以补贴等;它的经营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了贯彻配合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它一般不接受活期存款,不创造派生存款,不增加货币供给; 它不办理结算和现金收付等业务,不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争业务.

Ⅷ 政府怎么协调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

首先、要减少政府采取干预政策时获得的收益。在中央政府层面:建议完善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相匹配的制度减少政府因财力不足而干预金融的情况,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划清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间的事权财权,做到财权与事权,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建议国家应允许条件较为成熟的地区,放行地方政府债券,为地方政府开辟合法的融资渠道,满足基础设施建设的庞大资金需求;建议解决我国司法独立方面存在的问题,防止地方政府权力过大,责任不足造成的过度干预司法的行为,同时提高金融机构通过法律程序追回不良贷款的效率。金融机构方面:强化自身造血功能,完善内部控制及纠错机制,提高抗干扰能力,确保系统规范、顺畅和高效运转。地方政府方面:改变官员政绩考核机制,由原先的单一的以GDP增长为基础的晋升激励转向对社会公正、民众福利、环境保护等综合指标考核的激励机制,如将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作为政府工作重点之一,列入政绩考核指标。

其次、要减少不良贷款损失。在中央政府层面:应建设和完善以政府诚信为核心,面向企业、个人、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方面的社会诚信体系;应完善以投资担保公司为主体的信用担保体系。地方政府方面:要凭借天然公权力,借助当地的公检法体系,支持金融机构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工作,加大对金融机构在债权保全、资产接收、资产处置等环节的政策支持,敦促有关部门简化手续,减免税率,积极支持金融机构盘活不良贷款,减轻其在追债过程中耗费的时间和人力成本;要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杜绝地方政府自身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帮助企业逃废债务等行为。金融机构方面:应积极引入社会信用体系及定期维护,引入信息挖掘技术,扩大信贷征信系统信用信息范围和含量,进一步提升系统的信用预警作用,为银行防范信贷风险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应积极探索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行业协会应定期组织信贷风险评价经验交流,通过相互交流信贷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和趋势,从信贷全过程监控角度探讨降低不良贷款率的方法。

再次、要减少政府在改善金融环境上的投资并提高通过金融生态环境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收益。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减少并非指纯粹的投资额度上的减少,而是“同时”,即改善金融环境应注重效率,由麦金农提出的金融抑制理论,缓解金融抑制的基础是政府首先需要有稳定的财政能力,由于政府本身资金并不充裕,因此改善金融环境的资金并非越多越好,而应注重效率,因此地方政府需要:加强政府与金融机构间的沟通走访,促进信息交换,改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从而提高投资效率;政府应多引进金融咨询服务业,了解如何有效率的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满足金融机构的长期经营发展需求;改善金融环境,吸引辖区外金融资源进入辖区投资,促进金融集聚区的形成。金融机构方面:加大对地方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工作的研究的投入,创新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加强行业分类管理,防止同质化恶性竞争。

最后、提高地方政府以及金融机构均采取合作策略时获得的超额收益。中央政府方面:应放宽地方金融准入控制权,调动地方政府发展金融的积极性,更好地满足中小企业以及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要求,从而形成良性互动。地方政府方面:提高政府行政运作透明度,完善市场公平竞争制度建设;强化政府的服务功能,通过调查了解当地优势产业发展情况以及发展需求,有针对地推出相关政策,加强产业、研究所、高校、金融机构间的联系,培育市场为主体的金融资本配置制度,从而提高信息披露程度和降低信息搜集成本;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共同培育符合我国经济转型产业结构调整的多元化金融市场,扩宽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渠道,减少地方政府改革压力和成本,同时也让民间资本有偿承担金融风险,从而建立起多元化的经济结构相适应的金融组织结构。金融机构方面:积极主动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创新重大项目的信贷方式和管理方法,实行跟踪管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提供有效服务;提高金融企业经营状况信息透明度,善于引用研究所、高校对当地产业和全国各地经济发展研究成果,更好的契合当地产业、企业的需求,服务于当地实体经济发展。

Ⅸ 政策性金融机构有哪些(举例说明)

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就三家政策性银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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