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业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时要提供担保吗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对承租人所选定的租赁物件,进行以其融资为目的购买,然后再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将该租赁物件中长期出租给该承租人使用。融资租赁具有的基本特征是:第一,由承租人选定拟租赁投资物件,由出租人出资购买。第二,具有不可解约性,承租人无权单独提出以退还租赁物件为条件而提前终止合同。第三,中长期租赁。所有的融资租赁交易的绝对期限,在一年以上。第四,融资租赁是三方当事人,两个合同,即承租人、出租人和供货商,贸易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所以不需要到央行办审批,也可以做融资租赁业务。只是如果要按差额缴纳营业税,必须到央行办审批,否则只能按经营租赁纳税开展融资性租赁业务主题资格分析目前,国内租赁公司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中国人民银行按照《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批准成立和进行管理的金融租赁公司,国内有12家,按照管理规定,这些公司的经营业务包括(1)、直接租赁、回租、转租赁、委托租赁等融资性租赁业务;(2)、经营性租赁业务;(3)、接受法人或机构委托租赁资金;(4)、接受有关租赁当事人的租赁保证金;(5)、向承租人提供租赁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6)有价证券投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7)、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金融债券;(8)、向金融机构借款;(9)、外汇借款;(10)、同业拆借业务;(11)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12)经济咨询和担保;(13)、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第二类租赁公司是由对外贸易合作部按照《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批准和成立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这类公司的业务有:(1)国内外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设备、通信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汽车、船舶)等机械设备及其附带技术的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的本外币融资租赁业务;(2)、根据承租人的选择,从国内外购买租赁业务所需的货物及附带技术;(3)、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4)、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业务;(5)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其他业务。同时还规定“从事事本以上所规定的业务以外的金融业务的,需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同意,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批。”第三类是有国内贸易部管理的内资租赁公司,国内贸易局曾经专门发文,挑选了15个企业作为全国试点租赁公司,鼓励这些企业在开展传统租赁的同时,要积极探索融资性租赁业务。因此,对于什么样的租赁公司可以开展融资性租赁业务,从目前的法律法规来分析,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但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却指出,对于不具备融资性租赁交易资格的企业开展融资性租赁业务的,应认定租赁交易无效。因此,如何认定具有融资性租赁交易资格是一个比较模糊和有争议的问题。现在业界、管理部门包括司法界有这样的认识,认为只有金融租赁公司、中外合资租赁公司才具备开展融资性租赁业务的资格。但是,依照法律规定,这种认识是片面的。首先,《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只是规定了如何申请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开展的业务种类以及金融租赁公司的管理办法,它并没有禁止其他租赁公司开展融资性租赁业务,同样,对外经济贸易部颁布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也只是规定了如何申请成立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中外合资租赁有限公司可以开展的业务以及中外租赁合资公司的管理办法。对比这两个管理,在经营业务上,中外合资租赁有限公司没有短期信贷、投资金融机构等内容,而且,在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还规定,对于涉及需要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的,需要对外贸易合作部同意后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融资性租赁业务不属于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那对于内资的其他租赁公司是否可以开展融资性租赁业务呢?目前法律没有规定不可以开展。根据法律的一般原理,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不可以开展的业务,应该允许企业自主开展。这是因为,第一,这些企业运用的是自有资金开展融资性租赁业务,对资金的安全承担责任,它没有对金融安全构成危害;其次,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它不可以开展融资性租赁业务,因此,不能随意认定这些企业开展融资性租赁业务主体不合格;第三,如果在司法实践中把这些公司开展的融资性租赁主体视为不合格,有滥用法律之嫌,也人为制造了企业的不平等,有违市场经济要求和法律公正平等思想。具体下面网址的内容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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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一些公司融资租赁担保公司,融资租赁我懂了,就是通过租赁的形式放款回收款,那“担保”呢是什么意思
比如你不够钱买车吧,而你又没有什么担保物,比如房子等。那么4S店就不可能卖车给你。
这时担保公司可以帮你担保,,,帮你买好车,然后你付更多的利息给担保公司,,,,
C. 融资担保机构和金融租赁公司有什么区别
担保公司的业务就是为客户提供担保服务,收取佣金。而融资租赁,是根据客户的需求购买产品,然后将产品出租出去,收回利息。业务有本质的区别。
D. 给融资租赁公司客户做担保人需要承受的法律责任有什么
既然你是担保人,需要负担还款连带责任。
既然公司还不起款,那就应该是你先还款。然后你来找公司追债。
E. 车辆抵押给金融租赁公司,由另一个企业作担保,但是逾期后担保企业私自将车收回,属于消费纠纷吗
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物权法》未对余额部分再次抵押和超额抵押作出禁止性规定。登记在先的抵押权先于登记在后的抵押权受偿。债权到期,可以要求对方清偿债务,不履行债务的,可以起诉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执行阶段可以要求法院拍卖车辆,先登记的抵押权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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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八条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三十九条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抵押担保的范围;
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F. 融资租赁需要担保吗
印刷机械租赁专题讲座1、1 作者:沙泉 印刷企业如果从银行贷款,一般都需要担保或者抵押,银行的目的是除了有债权以外还想控制可以变现的物权降低贷款风险。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公司本身把握着债权和物权,而且还有权直接处置租赁物件,应该不需要再担保(目前只有少数几家租赁公司可以做到)。但是,这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 对于租赁公司,如果租赁公司不是印刷机械设备生产厂商为股东的话,他们对租赁物件的处置又没有把握时,如果要做这个项目,此时租赁公司处于一个转贷银行的角色,他们当然要担保。如果供货厂商能提供回购担保,解决租赁公司的忧虑,印刷企业就不需要担保。 对于印刷企业,如果企业帐务清楚,业绩表现好,租赁公司有可能不要担保。如果企业盈利能力没有第三方证明(银行对帐单),仅凭个人小本记帐不能说明问题,租赁公司仍需要担保。这说明一个企业规范化经营非常重要。企业不愿意把现金入帐有很大一个原因就是为了逃税,而融资租赁恰恰可以帮助你合法避税。但是如果没有前期的现金入帐就没有后期的通过租赁合理避税。 成功的案例显示不需要担保的企业大于需要担保的企业,主要原因就是素质不高的企业租赁公司一般都不愿意介入。中小企业要想解决融资瓶颈问题规范化经营必不可少。 什么样的担保租赁公司能接受呢?首先一个原则就是租赁公司认可,具有担保能力的企业提供的担保;其次是企业可以变现的固定资产抵押;三是企业业主的个人财产担保。 担保分为有限担保和无限担保。有限责任企业提供的担保为有限担保,个人资产提供的担保为无限责任(一旦出现问题倾家荡产)。对于资信不够的印刷企业可能需要混合担保,既:有限责任加无限责任担保。随着新《破产法》出台,自然人也可以破产的规定一旦出台无限责任的担保可能也会被取消。 担保有:部分权益担保、不可撤消担保、可转移担保等多种形式,租赁公司只接受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担保。
G. 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什么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
(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五)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六)同业拆借;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境外借款;
(九)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经济咨询。
经银监会批准,经营状况良好、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开办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发行债券;
(二)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三)资产证券化;
(四)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
(五)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H. 融资租赁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的合作点有哪些有那些成功案例
你提及的担保公司(A)应该就是中介公司吧,推介业务给融资租赁客户经理(B)的那种。B负责的区域一般都是以省区为单位,可能照顾不及每个市乃至县级的客户融资需求计划,A则利用他所熟悉的当地资源提供相应目标客户给B,当然,这块费用基本都向客户收取,或者和客户的财务总监私下约定好,两人分掉。仅仅提供建议,这种中介基本不靠谱,业务得靠自己对市场摸底后,掌握客户未来融资需求的情况下才能有效开展。
案例很多,不一一列举
I. 什么是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Financial leasing companies)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详见《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或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租赁业务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实物租赁公司,一类是金融租赁公司。两个的区别点主要在,前者最终只转移使用权,后来最终要转移所有权。
因此,金融租赁公司实际是一家金融机构,与银行不同在于,银行贷款给企业,企业用于购买设备,以先付息后归还本金。金融租赁公司是先购买设备,再将设备租赁给企业,企业付租赁费,比如付五年的租赁费,五年租赁费的总和等于基金加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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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公司中国的发展
起源
我国的融资租赁业起源于1981年4月,最早的租赁公司以中外合资企业的形式出现,其原始动机是引进外资。自1981年7月成立的首家由中资组成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国租赁有限公司"到1997年经原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共16家。
1997年后,海南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广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武汉国际租赁公司和中国华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00年关闭)先后退出市场。目前,经过增资扩股后正常经营的金融租赁公司有18家,它们主要从事公交、城建、医疗、航空、IT等产业。
发展
融资租赁是不同资本市场之间进行资源传导和资本形态转化的有效机制。由于融资租赁具有其他筹资方式所不可比拟的优点,所以国际上已普遍使用之,其发展速度也首屈一指。八十年代初,作为改革开放的产物被引进中国,在近20年来中国租赁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因各种原因。
金融租赁公司普遍存在着经营范围较为混乱、在高风险领域投资规模过多过大又疏于风险控制与资产管理,加之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健全,租赁业发展的四大支柱(法律、监督、会计准则和税收)不配套,导致了一些金融租赁公司面临着资产质量恶化,出现严重的支付困难、正常的业务经营已难以为继的状况。
完善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中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育完善,法律、监督、会计准则和税收环境对租赁业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要求。
十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组织商务部、中国银监会等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结合国情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数易其稿,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草案)》(二次征求意见稿)。
融资租赁立法将推进融资租赁业市场化进程,盘活固定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满足企业技术改造的要求,提高企业技术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消费。
增加行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融资租赁的立法将促进融资租赁业的快速发展,在加快折旧、呆帐准备,流转税缴纳、关税缴纳、外汇结算资金来源等方面给予了重大政策扶持,宏观政治环境十分有利于中国租赁业的发展。
前景
未来的几十年是中国经济发展上台阶的时期,国家将继续对能源交通和基础设施大力投资,中国企业经过几十年市场化运作和积累后急需产业更新和技术改造。
这些都会带来大量的成套设备,交通工具,专用机械的需求,,而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已经证明了租赁是解决这些需求的最有效途径。今后市场的巨大需求是租赁业务发展的最好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