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金融机构对于选项中哪些情况需要提交可疑可疑交易报告
金融机构对于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等情况可以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制定本机构的交易监测标准,并对其有效性负责。交易监测标准包括并不限于客户的身份、行为,交易的资金来源、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存在异常的情形,并应当参考以下因素:
(一)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布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规定及指引、风险提示、洗钱类型分析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
(二)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发布的犯罪形势分析、风险提示、犯罪类型报告和工作报告。
(三)本机构的资产规模、地域分布、业务特点、客户群体、交易特征,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结论。
(四)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出具的反洗钱监管意见。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因素。
(1)金融机构在用现金处理机具的鉴别扩展阅读: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可疑交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金融机构应当在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同时,以电子形式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报告,并配合反洗钱调查:
(一)明显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的。
(二)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或者情况紧急的情形。
② 现金的使用范围,企业可用现金支付的款项有哪八种啊
企业现金的使用范围:
1、支付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
2、支付职工的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各种劳保、福利,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3、支付个人劳务报酬。
4、根据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5、支付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经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2)金融机构在用现金处理机具的鉴别扩展阅读:
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支付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的最高数额。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开户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
其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按多余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
③ 银行点钞机是按什么来分A、B、C这三个等级的
银行点钞机是按照鉴别能力和鉴别技术来区分等级的。
1、A类点验钞机,必须具备9种以上鉴别能力/鉴别技术。
2、B类点验钞机,必须具备5种以上鉴别能力/鉴别技术。
3、C类点验钞机,必须具备4种以上鉴别能力/鉴别技。
④ 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技术规范中要求自助纸币鉴别机具误识率为多少
一现金机具鉴别能力技术规范中,需要求自主纸币鉴别机15率为多少?这个好像比较严格,失误率的话,基本要掌握在5%以下
⑤ 银行点钞机是按什么来分A、B、C这三个等级呢
银行点来钞机是按照鉴别能力和鉴别技源术来区分等级的。
1、A类点验钞机,必须具备9种以上鉴别能力/鉴别技术。
2、B类点验钞机,必须具备5种以上鉴别能力/鉴别技术。
3、C类点验钞机,必须具备4种以上鉴别能力/鉴别技。
⑥ 金融机构现金从业人员货币鉴别能力要求
如果不是银行柜员出纳之类,没多少机会接触现金,而且也有验钞机辅助。入职会学习人民币每一版的特征。
⑦ 银行网点现金机具配置指什么
主要就是银行网点儿用的设备比如ATM机
点钞机
清分机
验钞设备
⑧ 怎样辨别现金真伪
直观辨别人民币真伪的方法,可归纳为“一看、二摸、三听、四测”:
“一看”:一是看水印,把人民币迎光照看,10元以上人民币可在水印窗处看到人头像或花卉水印,5元纸币是满版古币水印。二是看安全线,第四套人民币1990版50元、100元钞票在币面右侧有一条清晰的直线。假币的“安全线”或是用浅色油墨印成,模糊不清,或是手工夹入一条银色塑料线,容易在币纸边缘发现未经剪齐的银白色线头。第五套人民币的安全线上有微缩文字,假币仿造的文字不清晰,线条容易抽出。三是看钞面图案色彩是否鲜明,线条是否清晰,对接线是否对接完好,无留白或空隙。
“二摸”:由于5元以上面额人民币采取凹版印刷,线条形成凸出纸面的油墨道,特别是在盲文点、“中国人民银行”字样、第五套人民币人像部位等。用手指抚摸这些地方,有较鲜明的凹凸感,较新钞票用手指划过,有明显阻力。目前收缴到的假币是用胶版印刷的,平滑、无凹凸感。
“三听”:人民币纸张是特制纸,结实挺括,较新钞票用手指弹动会发出清脆的响声。假币纸张发软,偏薄,声音发闷,不耐揉折。
“四测”:用简单仪器进行荧光检测,一是检测纸张有无荧光反映,人民币纸张未经荧光漂白,在荧光灯下无荧光反映,纸张发暗。假币纸张多经过漂白,在荧光灯下有明显荧光反映,纸张发白发亮。二是人民币有一到二处荧光文字,呈淡黄色,假人民币的荧光文字泽色不正,呈惨白色。
哪些部门可以没收、收缴假币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工、农、中、建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具有没收假币的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凡是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都可以收缴假币。
⑨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外币是指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是中国人民银行为了进一步完善反假货币工作制度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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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全文简介内容
办法发布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3号)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9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第1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1]
行长易纲
2019年10月16日
办法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行为,保护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1]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鉴别货币和收缴假币,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其授权的鉴定机构(以下统称鉴定单位)鉴定货币真伪,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货币是指人民币和外币。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外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可存取、兑换的其他国家(地区)流通中的法定货币。
本办法所称假币是指不由国家(地区)货币当局发行,仿照货币外观或者理化特性,足以使公众误辨并可能行使货币职能的媒介。
假币包括伪造币和变造币。伪造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变造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鉴别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对货币真伪进行判断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收缴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对发现的假币通过法定程序强制扣留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鉴定是指被收缴人对被收缴假币的真伪判断存在异议的情况下,鉴定单位根据被收缴人或者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收缴单位)提出的申请,对被收缴假币的真伪进行裁定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误收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将假币作为真币收入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误付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将假币付出给客户的行为。
第五条个人或者单位主动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上缴假币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予以没收。
个人或者单位主动向金融机构上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依照本办法第三章实施。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照本办法对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实施监督管理。
金融机构依照本办法对货币进行鉴别,对假币进行收缴,协助被收缴人向鉴定单位提出鉴定申请。
鉴定单位依照本办法实施鉴定。
第七条对于贵金属纪念币的鉴定比照本办法实施,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货币鉴别
第八条金融机构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时,应当准确鉴别货币真伪,防止误收及误付。
第九条金融机构在履行货币鉴别义务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确保在用现金机具的鉴别能力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开展机构内反假货币知识与技能培训,对办理货币收付、清分业务人员的反假货币水平进行评估,确保其具备判断和挑剔假币的专业能力;
(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采集、存储人民币和主要外币冠字号码。
第十条金融机构与客户发生假币纠纷的,若相应有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的记录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记录保存期限内,金融机构应当提供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误付假币,由误付的金融机构对客户等值赔付。若发生负面舆情,金融机构应当妥善处理并消除不良影响。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解缴的回笼款中夹杂假币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予以没收,向解缴单位开具《假人民币没收收据》,并要求其补足等额人民币回笼款。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确认误收或者误付假币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并在上述期限内将假币实物解缴至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金融机构所在地没有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由该金融机构向其所在地上一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及解缴假币。
第三章假币收缴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时发现假币的,应当予以收缴。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柜面发现假币后,应当由2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被收缴人不能接触假币。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如有)、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收缴单位向被收缴人出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范制作的《假币收缴凭证》,加盖收缴单位业务公章,并告知被收缴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判断有异议,可以向鉴定单位申请鉴定。
金融机构在清分过程中发现假币后,应当比照前款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的收缴方式
简介
据人民银行网站消息,为了进一步完善反假货币工作制度,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 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工作,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修改建议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建议稿指出,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或货币兑换业务时发现假币的,应当予以收缴。假币收缴应当在监控下实施。[2]
内容
修改建议稿指出,金融机构在履行货币鉴别义务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在用现金机具的鉴别能力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负责组织开展机构内反假货币知识与技能培训,定期对办理货币收付、清分业务的人员的反假货币水平进行评估,确保其具备判断和挑剔假币的专业能力;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采集、存储人民币和主要外币冠字号码。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以下工作:组织制定、实施现金机具鉴别能力管理制度,对金融机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反假货币培训制度,对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金融机构冠字号码数据信息采集、存储和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修改建议稿写明,金融机构柜面发现假币的,应当由2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收缴单位)向被收缴人出具《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被收缴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判断有异议,可向鉴定单位申请鉴定。收缴过程中,被收缴人不能接触假币。
金融机构在清分过程中发现假币的,应当比照前款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的收缴方式,由2名以上业务人员予以收缴。假币来源为网点解缴的,应当确认为误收差错。假币收缴应当在监控下实施。
修改建议稿表示,对盖有“假币”字样戳记的人民币纸币,经鉴定为真币的,由鉴定单位交收缴单位按照面额兑换完整券退还被收缴人,并收回《假币收缴凭证》,盖有 “假币”戳记的人民币按不宜流通人民币处理;经鉴定为假币的,由鉴定单位予以没收,并向收缴单位和被收缴人开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和《假币没收收据》。
对收缴的外币纸币和各种硬币,经鉴定为真币的,由鉴定单位交收缴单位退还被收缴人,并收回《假币收缴凭证》;经鉴定为假币的,由鉴定单位予以没收,并向收缴单位和被收缴人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
⑩ 农行现金处理机具自查报告
农行员工自检报告
根据XX函[2005]257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XX支行员工不良行为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进行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一)思想道德方面:
1、在日常工作中,未出现差错较多、任务完成不及时、敷衍、推诿等责任心不强、作风不扎实的行为;(文案中国,原创代写各类稿件)
2、未有经常迟到、旷工、早退等不遵守劳动纪律和情绪低落、工作消极的行为;
3、未有经常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等集体活动的行为;
4、未有利用工作便利收受客户红包、手续费,索取财物或借用通讯设备、交通工具、报销各种费用、谋取个人私利的行为;
(二)日常生活行为方面:
1、未有经常出入歌舞厅、宾馆、娱乐场所等,消费与正当收入严重不符的行为;
2、未有经常以钱物为赌注打牌、打麻将或参与赌球、玩游戏机等其他变相赌博的行为;没有涉嫌“黄、毒、黑”等违法违纪行为;
3、未有长期拖欠贷款、借款不还,或信用卡恶意透支,或经常找人借钱的行为;
4、未有从事第二职业或做生意,或利用工作之便帮助亲戚、朋友做生意的行为;没有上班时间传呼、电话不断(文案中国,原创代写各类稿件),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的行为;没有经常在上班时间买卖股票、期货或参与传销的行为;
5、未有因家庭重大变故,造成情绪波动较大的行为;没有经常深夜不归或夜不归宿的行为。
(三)业务管理方面:农行员工自检报告。
1、未有对金融规章制度及上级的精神不认真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的情况,明确本单位或本部门各业务操作岗位职责;
2、未有对业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的情况,及时解决网点需要解决问题;
3、未有对违纪违规行为或业务事故不按规定及时制止、报告和处理的情况;
4、未有办理业务越权行事的行为,未有网点、部门负责人违法违规办理业务的情况;
5、未有财会部门主管、主管行长、行长不坚持每旬、每月、每季对所有尾箱现金进行清点的情况;
6、未有不按规定安排对重要岗位进行轮岗的情况。
(四)业务操作方面:
1、未有不按规定对账而出现账账(文案中国,原创代写各类稿件)、账实、账表不符的情况;未有未经会计主管审核或授权,擅自办理入账、提出交换、电子汇划的行为;
2、未有伪造、涂改变造凭证转移资金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的现象;
3、无单人上门收款、送款违反规定程序办理上门收款业务和办理印鉴卡、重要凭证等业务的情况;无不严格执行每天营业终了双人清点尾箱现金或清点后不登记、不签名的情况;
4、未有擅自动用库存款垫付其他款项、白条抵库的行为。无收、付款时偷张换张,隐瞒不报出纳长款的现象;未有擅自保管客户存折(单)、银行卡及密码的行为,并替代储户取款现象;
5、未有允许单位和个人超额提现或对大额提现不按规定报告、报批的情况;未有开户审查不严、违反个人存款实名制规定办理个人储蓄开户手续办理公款私存的行为;农行员工自检报告。
6、未有未按规定私自为客户办理挂失手续,盗取客户资金的现象;未有越权或虚假签发存单、凭证式国库券收款凭证(文案中国,原创代写各类稿件)、个人存款证明及其他存款单证的行为;
7、未有故意隐瞒和掩盖借款人的真实资信情况,提供虚假的贷前调查报告行为;
8、未有超越职权和范围用印行为,无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用印行为;未有私自将单位介绍信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9、未有私自将押运路线透露给他人的行为;
10、无不按规定办理业务授权的情况;不存在混岗操作现象;
11、无故意违章操作,有章不循行为,未有风险苗头和不安全因素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