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谁有银监局印发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的附件--分类标准只要分类标准!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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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P2P网络借贷的现状
P2P
网络借贷自2005年在中国产生以来,发展迅猛,呈现出经营主体成倍增加,涉及面不断拓展,资金规模不断扩大,参与人数骤增的发展趋势。根据现有的P2P
网络借贷运营模式,可将其大致归为三类:第一类,单纯中介型。P2P网络借贷运营主体仅充当借款人与贷款人的中介,负责对借贷者的信息进行审核,但不分担
借款者还款不能的风险。第二类,复合中介型。借款人与运营商共担风险,借款人的本金有保障。运营商通过加强对借款人的资信审核以保证其及时还款,降低自身
坏账率。第三类,复合中介兼公益性。这类运营商在借款主体上具有特殊之处,主要针对在校大学生,带有扶贫帮困的色彩。
二、P2P网络借贷中经济犯罪发生的五种类型
P2P网络借贷有先天性的“硬伤”(如性质不明、监管缺失),加之其自身具备的独有特征(隐蔽性强、涉及面广),以传统民间借贷领域的经济犯罪活动为鉴,不免使人担忧P2P网络借贷是否会成为经济犯罪活动的又一“重灾区”。
(一)
主体定位不明确,游走在灰色地带。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非法吸收公
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活动。刑法第174条第1款规定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P2P网络借贷并未经有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网络借贷虽然不具有
商业银行性质,但运营主体大都由自身负责管理出借者的资金,对贷款人的条件进行审查之后将资金借出,该行为类似于商业银行的储蓄借贷业务,难免有沦为经济
犯罪行为之虞,可能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二)资金来源无法核实,为洗钱犯罪提供便利。刑法第191条规定了洗钱罪,该罪要求行为
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网络借贷的现金流循环于银行资金监管体制之外,成为
不法分子隐秘、安全、快捷的洗钱通道。但P2P网络借贷运营者仅注重借款者资金用途的审查,对于出借人的资金来源无法核查,难以认定其洗钱罪的主观故意,
故无法以洗钱罪对运营主体及贷款人的行为加以定性。
(三)借款人征信核实体系不健全,诈骗犯罪时有发生。网络借贷运营者履行了出借人对
借款人资信审查的职能,现有的审查内容多局限于个人的身份信息、工作证明、银行流水、资金用途、联系方式等,但以上信息在网络中极易被伪造,而信息审核者
并不具备完全的辨识能力,很可能导致借款者凭借伪造信息,骗取借款后卷款而逃。同时,网络借贷运营者亦会出现侵吞出借人资金,出现“人去楼空”的结果,投
资人利益也无法保障。
(四)容易引发涉众型犯罪。网络借贷涉及人员多,地域范围广、隐蔽性强、监管真空、资信审查不完善等特征为非法吸
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提供了保护屏障,同时加大了公安机关查处、打击犯罪的难度,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不特定
对象以超过法定利率的方式吸收资金数额较大则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将非法募集资金挥霍、逃跑、用于违法犯罪目的等,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则构成集资
诈骗罪。
(五)高额的投资回报率诱发高利转贷行为。刑法第175条规定了高利转贷罪。网络借贷双方通过协商,最终确立的利率水平大多超
过了同期、同档次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高额的投资回报不免会诱使资金短缺但又想投机取巧之士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将资金转贷以谋取利
益,从而构成高利转贷罪。
三、P2P网路借贷中经济犯罪防控对策
(一)改变管理思路,重视市场经济的自循环体系。直
接的政府管制并不必然带来比由市场和企业来解决问题更好的结果。因此,通过法律手段而非粗暴的行政干预来调节民间借贷行为,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尽量
减少公权对私权运行的过度干预,以使其在摸索中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
(二)加快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制定“放债人条例”、
“网络借贷管理办法”等,对网络借贷的性质、地位、组织形式、监管主体、运营规范、进入与退出机制等加以具体规定,引导该行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同时还可以为执法机关提供判断依据,做到有法可依,避免行政权的滥用。同时应修改现行法律,指明民间融资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明确打击重点。
(三)
建立行之有效的用户识别机制。准确核实用户的个人信息是网络借贷做大做强的必要前提。网络借贷运营商应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在力所能及范围内承担防范违法
犯罪活动的义务。对用户的身份信息,资金来源,借款用途,社会关系,信用记录,利率水平,还款情况进行准确核实,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
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加强网络安全建设。网络借贷过程中会涉及到用户个人隐私,且多关涉个人的财产权益,为此,有必要提升网络借贷中
客户资料的保密技术,对交易过程中涉及到的个人信息安全做到专人负责,及时销毁,制定客户信息泄露的应急预案,一旦出现信息泄露,及时处理,力争将损失降
到最小。
(五)重视电子证据的收集。网络借贷活动大多通过虚拟的网络平台完成,因此电子证据成为支持诉讼证明活动的关键证据类型。又因为电子证据所具有的易销毁、易变更、难提取的特点,所以要提高电子证据的提取、保护意识,网络借贷运营商应对相关交易记录做好备份工作。
(六)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公安机关利用其既有的网络监管优势,设定科学合理的监管指标,构建非法金融活动打防并举的长效机制,对网络借贷运营网站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会同其他部门核实,将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扼杀在萌芽状态。
(七)
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揭露犯罪分子的常用伎俩。社会大众基于牟利心理可能会忽略相关行为的违法属性,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就犯罪的常见类型、惯
用手法和动态特征开展多层面、多角度宣传,提升人民群众和有关单位的辨别、防范能力,促使他们自觉抵制犯罪活动。
(八)开拓更为广泛、
多元的投资渠道。房地产市场的高压调控政策令众多欲投资者望而却步,股市低迷使得大众投资群体心灰意冷,通货膨胀率上涨,实业投资利润回报率低,其他投资
产品亦远离大众视野,使一些投资者进入网络借贷领域。因此,开创新的投资渠道,营造良好的投资氛围亦是分散民间借贷领域的风险、改善投融资环境的可行举
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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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金融风险是如何分类的
金融风险指的是与金融有关的风险,如金融市场风险、金融产品风险、金融机构风险等。
按照风险来源的不同,金融风险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市场风险,
它是由于市场因素(如利率,汇率,股价以及商品价格等)的波动而导致的金融参与者的资产价值变化的风险。这些市场因素对金融参与者造成的影响可能是直接的,也可能是通过对其竞争者,供应商或者消费者所造成的间接影响。
(2)信用风险,
它是由于借款人或市场交易对手的违约(无法偿付或者无法按期偿付)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几乎所有的金融交易都涉及信用风险问题:除了传统的金融债务和支付风险外,近年来随着网络金融市场(如网上银行,网络超市等)的日益壮大,网络金融信用风险问题也变得突出起来。
(3)流动性风险,
它是金融参与者由于资产流动性降低而导致的可能损失的风险。当金融参与者无法通过变现资产,或者无法减轻资产作为现金等价物来偿付债务时,流动性风险就会发生。
(4)操作风险,
它是由于金融机构的交易系统不完善,管理失误或其它一些人为错误而导致金融参与者潜在损失的可能性。目前对操作风险的研究与管理正日益受到重视:从定性方面看,各类机构不仅通过努力完善内部控制方法来减少操作风险的可能性;从定量方面看,它们还将一些其它学科的成熟理论(如运筹学方法)引入到了操作风险的精密管理当中。
㈢ 风险和金融风险的定义及分类是什么
风险,就是生产目的与劳动成果之间的不确定性,大致有两层含义:一种定义强调了风险表现为收益不确定性;
而另一种定义则强调风险表现为成本或代价的不确定性,若风险表现为收益或者代价的不确定性,说明风险产生的结果可能带来损失、获利或是无损失也无获利,属于广义风险,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活动,应被视为管理风险,金融风险属于此类。
风险分类:广义风险和狭义风险;按照性质:纯粹风险、投机风险;按照标的:财产风险、人身、责任、信用风险;按照行为:特定风险、基本;按照产生环境分:静态和动态风险。
㈣ 金融风险的种类介绍,有哪些
金融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影响金融产品价值,从而给债权人或金融产品持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在证券市场中因股市价格、利率、汇率等的变动而导致价值未预料到的潜在损失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市场成交量不足或缺乏意愿交易的对手,导致未能在理想的时点完成买卖的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㈤ 金融风险都包括哪些类型
一、结构失衡使风险集中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滞后,国有银行在资金配置上长期处于绝对支配地位。一方面,居民除了将钱存入银行外,缺乏其他有效投资渠道,加之教育、医疗和社保等改革带来的谨慎性预期,使得边际储蓄率不断提高,居民储蓄率居高不下。
二、金融与财政风险放大
在渐进改革过程中,财政与金融之间风险隔离机制一直没有建立。一方面,金融风险向财政转移。由于缺乏制度性规范,央行资金运用存在明显的财政化倾向,巨额再贷款难以收回。另一方面,财政风险转化为金融风险。
三、非正规金融庞大成隐患
多年来,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渠道筹集发展资金十分困难,被迫寻求非正规金融渠道。中国非正规金融的规模据估计已接近正规金融的1/3。
四、机制转化中的风险突出
银行业风险集中,资产质量总体堪忧。我国银行业竞争不足,公司治理薄弱,业务创新能力差,财务风险普遍存在。其次,证券业隐含巨大金融风险。证券公司收入结构不合理,资产质量不高,流动性明显不足,累积风险严重,一批证券公司已处于严重资不抵债局面。
五、资本管制有效性弱化
资本项目管制有效性严重弱化导致大规模的不正常资本流动。第一,假外资的寻租性流入。自2001年以来,资本净流入迅猛增长。
六、人民币汇率机制的损失
人民币汇率机制的缺陷导致中国传统的开放模式和开放政策呈现出不可持续的发展困境,并进一步引发诸多突出问题。
(5)农村金融机构风险分类扩展阅读:
金融风险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个:
(1)不确定性:影响金融风险的因素难以事前完全把握。
(2)相关性:金融机构所经营的商品—货币的特殊性决定了金融机构同经济和社会是紧密相关的。
(3)高杠杆性:金融企业负债率偏高,财务杠杆大,导致负外部性大,另外金融工具创新,衍生金融工具等也伴随高度金融风险。
(4)传染性:金融机构承担着中介机构的职能,割裂了原始借贷的对应关系。处于这一中介网络的任何一方出现风险,都有可能对其他方面产生影响,甚至发生行业的、区域的金融风险,导致金融危机。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金融风险
㈥ 金融风险的分类有哪些
金融风险大体可以分为8种,
按成因分类可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与合规风险、国家风险、声誉风险;
按市场主体对风险的认知可分为:主观风险和客观风险;按金融风险能否分散可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
下面为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一、信用风险
狭义的信用风险:因交易对手无力履行合约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即违约风险。
广义的信用风险: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对金融机构信用的影响,使金融机构的实际收益结果与预期目标发生背离,从而导致金融机构在经营活动中遭受损失或获取额外收益的一种可能性。
二、市场风险
狭义的市场风险: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的交易头寸由于市场价格因素的不利变动而可能遭受的损失。
广义的市场风险: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的交易头寸由于市场价格因素的变动而可能带来的收益或损失。广义的市场风险充分考虑了市场价格可能向有利于自己和不利于自己的方向变化,可能带来潜在的收益或损失。
三、流动性风险
2015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中对流动性风险的定义为,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
四、操作风险
狭义的操作风险:金融机构的运营部门在运营的过程中,因内部控制的缺失或疏忽、系统的错误等,而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广义的操作风险:金融机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以外的所有风险。
五、法律风险与合规风险
法律风险:一种特殊的操作风险,指金融机构与雇员或客户签署的合同等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或法规,或有关条款在法律上不具备可实施性,或其未能适当地对客户履行法律或法规上的职责,因而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合规风险:银行因未能遵循法律、监管规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六、国家风险
国家风险是指经济主体在与非本国交易对手进行国际经贸与金融往来时,由于别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变化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七、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因受公众的负面评价,而出现客户流失、股东流失、业务机遇丧失、业务成本提高等情况,从而蒙受相应经济损失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