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贷款问题
您好,向您介绍一下工行的个人经营贷款、单位固定资产贷款和单位流动资金贷款,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个人经营贷款: 个人经营贷款是我行向个人(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其合法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周转的人民币担保贷款。目前仅限于受理有经营实体自然人的个人经营贷款申请。 一、贷款用途 个人经营贷款的用途仅限于借款人在经营过程中的正常资金周转需求,贷款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以及用于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 二、贷款条件 1、年龄在18(含)-60周岁(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北京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借款人具有经营实体,在我行取得A级(含)以上的个人资信等级(目前暂不执行); 3、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在我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无任何违约记录;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能提供我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质押和抵押担保; 6、在其经营领域有一年以上从业经验和良好的从业记录,经营期限原则上在一年(含)以上; 7、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8、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量稳定; 9、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良好的经营前景; 10、借款人及配偶所拥有的经营实体(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我行无融资; 11、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提供资料 1、申请人填写的个人贷款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居住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3、个人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状况证明。 4、贷款用途证明(如购货合同等)。 5、采取质押担保的,应提交质押凭证,以第三人权利质押的还需提供出质人身份证明、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采取抵押担保的,应提交房屋产权证、评估报告、房产共有人(如有)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以第三人房产作抵押的,还须提供房产所有人身份证件及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6、经营实体同意承担连带担保的证明文件。 7、经营实体的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章程或合伙经营协议及验资报告、出资协议。 8、我行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贷款期限 一般为1年(含),最长不超过3年。 五、贷款担保 1、个人经营贷款必须提供担保,担保方式限于质押担保和抵押担保,还须经营实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采用质押担保的,质物范围应执行总行关于质押贷款的相关规定。 3、采用抵押担保的,抵押物须为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限自然人)名下的个人住房或个人商用房。抵押物必须产权明晰、价值足额、易于变现且拥有完全产权。禁止以大型商场的分割销售摊位、酒店式公寓及其他存在产权纠纷、不易变现的房产作抵押,禁止接受已设定抵押权的房产作抵押,禁止接受借款人及配偶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作抵押。抵押物价值的确定,应由我行认可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对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申请个人经营贷款的,借款人须向我行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抵押物财产保险,并明确第一受益人为我行。 固定资产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是指中国工商银行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本外币贷款。 一、贷款品种 1、一般项目贷款:客户因从事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产生资金需求而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的本外币贷款,按照贷款的不同用途,可分为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科技开发贷款。 1)基本建设贷款:是指用于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服务设施和以外延扩大再生产为主的新建或扩建生产性工程等基本建设而发放的贷款。 2)技术改造贷款:是用于现有企业以内涵扩大再生产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而发放的贷款。 3)科技开发贷款:是指用于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制开发、科技成果向生产领域转化或应用而发放的贷款。 4)商业网点贷款:是指商业、餐饮、服务企业,为扩大网点、改善服务设施、增加仓储面积等所需资金,在自筹建设资金不足时,而向银行申请的贷款。 2、并购贷款: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本外币贷款。鉴于该项贷款的特殊性,中国工商银行制定了专门的办法规范该类贷款的审批及管理,具体情况可向中国工商银行县支行以上机构咨询。 3、临时周转贷款:对中国工商银行已承诺贷款客户,在项目建设中采购设备或建筑材料,因计划安排资金暂时不能到位所发放的垫付性短期贷款。 4、外汇转贷款:外国政府及金融机构(贷款人)向我国借款人提供并由国内银行转贷的贷款。该类贷款通常带有一定优惠,如利率较低,期限较长。该类贷款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均由贷款人决定,通常带有一定优惠,如利率较低(一般在0.2%-0.3%,有的甚至为无息),期限较长(一般在10-40年间,并含有2-15年宽限期)。 三、提供资料: 1)借款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贷款证,借款申请书。 2) 借款人(出资人)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原件及随审计报告附送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及其报表附注。 3)借款人现有负债清单及信用状况。 4)有权部门对项目立项的批复,项目可研报告、环保部门及其他有权部门对项目的批复文件,权威部门论证结论。 5)市场供求、产品价格、行业状况分析资料。 6)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7)项目建设进度表,资金使用计划。 8) 贷款偿还方式及计划,借款人在项目建设期及贷款偿还期内现金流量预测材料。 9) 贷款担保意向或承诺,担保人营业执照、财务报表、或有负债状况,抵押(质押)物的情况说明。借款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贷款证(卡)、借款申请书。 10) 同级别法律事务部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客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发放的本外币贷款。 一、种类 按贷款期限可分为临时流动资金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1. 临时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在3个月(含)以内,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性资金需要和弥补其他支付性资金不足。 2.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3个月至一年(不含三个月,含一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 3.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至三年(不含一年,含三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资金。 二、贷款条件 1、借款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2、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银行的信贷制度,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生产、经营。 3、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符合中国工商银行的要求。 4、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地,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 5、在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代理机构开立了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并领有当地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经营情况正常,资金运转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7、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 注:申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企业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按中国工商银行信用等级标准评定为A级以上的企业; 2、规模较大,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资产负债率低于70%; 3、产品有市场,近三年产销率在95%以上;生产经营有效益,近三年不亏损;信誉好,不拖欠利息,贷款能按期归还; 4、不挤占挪用流动资金搞固定资产投资。 三、提供资料 (1)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按银行提出的贷款条件和要求提供有关资料。(若为新开户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先与中国工商银行建立信贷关系。)一般情况下,银行要求提供的重要资料有: 1、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 2、经会计(审计)部门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3、企业资金运用情况。 4、抵押、质押物清单,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 5、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6、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7、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由于各地区业务差异,具体情况建议您再向当地95588确认一下,谢谢!:)
⑵ 国际金融组织的几个问题!!!急求答案啊啊!!小弟感激不禁尽~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国际清算银行
会员费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IMF)是联合国系统专门为促进国际货币与金融合作而建立的、由主权国家自愿参加的多边合作组织。根据1944年7月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布雷顿森林镇召开的联合国货币与金融大会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以下简称“《基金组织协定》”)于1945年底成立。现有成员国185个(2007年),总部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二)成员国和组织结构
1、成员国
根据基金组织协定第二条的规定,基金组织的成员必须是主权国家。2007年基金组织的185个成员国包括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国家。
2、份额和投票权
每个成员国在加入基金组织时都要认缴一定数额的资金,称为“份额”(quota)。份额是基金组织的主要资金来源,它决定了成员国投票权的大小、成员国可从基金组织获得的贷款的最高限额,以及一国可获得特别提款权分配的大小。
时任基金组织总裁拉托在“中期战略”框架下提出了“分两步走”的份额改革方案: 第一步是在2006年9月新加坡年会上就特别增资方案达成共识,对中国、韩国、墨西哥和土耳其四个份额严重低估的国家进行特别增资;第二步是修改份额计算公式、增加基本投票权等更深层次的改革,计划两年内完成。基金组织理事会在新加坡年会上通过了对中国、韩国、墨西哥和土耳其四国的增资方案(2)。
按基金组织规定,每一成员国有250票基本投票权,然后按其份额每10万特别提款权份额增加一票。长期以来,美国的投票权一直最多,2007年3月底美国的投票权占总投票权数的16.83%,是基金组织中唯一对重大问题有单国否决权的国家。基金组织的主要政策和业务决定都需要多数票通过,有些重大问题需达到规定的多数票方可通过,比如份额的调整和特别提款权的分配需经理事会85%的多数票才能通过。
基金组织的基本职能
当前,基金组织的基本职能包括对成员国和全球经济的监督及维护、向成员国提供援助、消除贫困、监督汇兑安排以及加强国际金融体系建设等。
1、加强各项监督工作,促进各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
(1)国别监督
(2)地区监督
(3)全球监督
2、向成员国提供援助
(1)备用安排(Stand-By Arrangement)
(2)中期贷款(Extended Fund Facility)
(3)减贫与增长贷款(Poverty Rection and Growth Facility)
(4)补充储备贷款(Supplemental Reserve Facility)
(5)补偿性融资贷款(Compensatory Financing Facility)
(6)紧急援助贷款(Emergency Assistance Facility)
3、减贫与减债
4、对汇兑安排的监督和管理
5、加强国际金融体系建设
世界银行集团的组成机构
IBRD 国际复兴开放银行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向中等收入国家和借贷信用好的较贫困的国家提供贷款和发展援助。其投票权与成员国的认缴股份额挂钩,而认缴股份额则根据每个成员国的相对经济实力确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以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债作为其主要资金来源。
IDA 国际开发协会
国际开发协会在世界银行履行其减贫使命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国际开发协会的援助对象是世界上最贫困的国家,向他们提供无息贷款和其他服务。国际开发协会的主要资金来源是较富裕的成员国,也包括部分发展中国家的捐款。
IFC 国际金融公司
国际金融公司通过为私营部门提供投资资金,为政府和企业提供技术援助和咨询服务,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国际金融公司联合私人投资者向发展中国家的商业性企业提供贷款和股本融资。
MIGA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通过向外国投资者提供非商业性风险担保,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外国投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也协助政府传播有关投资机会的信息。
ICSID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
解决投资争端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的章程的规定,春有权进行下列业务活动:
⑴既可为自己,又可为中央争银行购买、出售、交换和储存黄金;
⑵为各成员国中央银行提供贷款和接受他们的贷款;
⑶为各成员国中央银行办理和重办其票,收买或出售期票以及其他优等短期债券;
⑷既可靠自己,也可以靠各成员国中央银行收受展品出售外汇和有价证券(股票除外);
⑸接受各成员国中央银选择往来资金和存款;
⑹作为被委托人接受政府的存款或根据董事会的决议,接受其他资金销售量 不得发行提示付款银行券、承竞汇票、为各国政府提供贷款(购买国家公债例外);
⑺对任何一个企业有监督权;
⑻有由于低偿还银行的债务而归于银行的一不动产没有一更合适的价格被变卖之前,掌管这些不动产。
国际中心通过调停或仲裁的方式协助
⑶ 贷款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有效期是多久
担保责任有效期为六个月,隔了4年如无约定的,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3)外国政府金融机构贷款担保纠纷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章 保证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⑷ 担保问题
个人理解的话
担保的话 如果不是很相信的人 一般都不要担保
这样的话 你老公是担保人 那个人偿还不清不了钱
你老公就要偿还的 因为他是担保人啊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2
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编辑本段保证人资格的特殊规定
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因此,在未同意充当担保人之前,你须了解下列可能发生的后果。
a) 你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贷者违约而欠债,银行或金融公司就会控告你。
b) 你可能被宣判破产。
如债务超逾RMB30,000,你可能被宣判破产。
c) 多名担保人并非安全。
不要以为有多名担保人,你就感到安全。债务不一定由多名担保人平均承担。银行也不须要选择向较富裕的担保人追债。贷方有权选择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担保人追债。
d)死亡并不代表免除担保。
这要看是哪类担保。如属联保而涉及多项担保,担保人死后,其遗产仍得用以偿还债务。可是,如只是一项联保,其遗产就无需用以偿债。
担保人的责任与权利
谁可当担保人?
年龄超逾18岁,不是破产者。
担保人可较后选择退出吗?
这要由金融机构决定。它可要求担保人清还债务,中止合约。它也可要求另找新的担保人接任。它甚至可以不允许原任担保人退出。
担保人何时可抽身而退?
当贷款已还清。可是,若借款人去世,你就得负责摊还他的债务。
当担保人有何权利?
根椐中央银行指南,担保人有下列权利:
* 可持有一份担保合约及其他有关证件。
* 只要借款人同意,可获知向金融机构借贷款额。
* 可控告借款人如需为前者偿还欠金融公司之债务。担保人通常收到致给借款人的催债副本。
* 可限定只担保一项特定借贷。若数年后,借款人欲增加借款额,他必须作出新借贷申请,至少也须获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新贷款。
* 除非借款人违约没摊还借款,金融机构才可向担保人追债。
* 金融机构必须将还债要求信送达担保人后才可向后者追债。
( 注:所有担保人都应被告知上述权利,不管有关权利是依据1967年破产法令或有关借贷机构接受贷款担保之中央银行指南。)
谁将被银行控告?
若借款人违约不还借款,银行将会向谁追讨债务--借款人或担保人?
银行不一定要先向借款人追债。银行有权选择先向借款人或担保人采取法律行动。它甚至可以同时向两方面追讨债务。
只有在通过法律途径(在法庭提出控诉,向借款者追债)仍不得要领之后,才可对担保人采取法律行动。
在<1967年破产法令>下,金融机构可致使一名负责超逾RM30,000的借款人宣告破产。对于担保人也一样,除非他是一名“社会担保人”。
金融机构只有在使尽所有管道向借款人追债不果之后,才可起诉“社会担保人”,要求宣判他破产。
在上述法令下,“社会担保人”是指为下列各项贷款作出担保的人。
* 家居房屋贷款
* 教育或学术研究奖、助学金贷款
* 私用交通工具分期付款之贷款
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
1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2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3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
担保责任
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⑸ 法律规定不能为保证人的是
不能作为保证人的情形有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第八条规定: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第九条规定: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第十条规定: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4、第十一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5)外国政府金融机构贷款担保纠纷扩展阅读: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1、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