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关于增值税免征的优惠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你好!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七)、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具体指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包括上肢矫型器、下肢矫型器、脊椎侧弯矫型器),免征增值税。
(八)、残疾人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九)、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从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税固定资产是相对免税固定资产而言的,免税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②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③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2.从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二、农业生产资料货物免征增值税
(一)、农膜
(二)、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三种养分中于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掺合肥)。税收管理员应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保管,以备检查。
(三)、生产销售的阿维菌素、胺菊脂、百菌清、苯噻酰草胺、苄嘧磺隆、草除灵、吡虫啉、丙烯菊脂、哒螨灵、代森锰锌、稻瘟灵、敌百虫、丁草胺、啶虫脒、多抗霉素、二甲戊乐灵、二嗪磷、氟乐灵、高效氯氰菊脂、炔螨特、甲多丹、甲基硫菌灵、甲基异柳磷、甲(乙)基毒死蜱、甲(乙)基嘧啶磷、精恶唑禾草灵、精喹禾灵、井冈霉素、咪鲜胺、灭多威、灭蝇胺、苜蓿银纹夜蛾核型多角体病素、噻磺隆、三氟氯氰菊酯、三唑磷、三唑酮、杀虫草、杀早双、顺式氯氰菊酯、涕来威、烯唑醇、辛硫磷、辛酰溴苯腈、异丙甲草胺、乙阿合剂、乙草胺、乙酰甲胺磷、莠去津。
(四)、批发和零售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配件)。
三、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2001年7月1日起,对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四、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政策
对供电部门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及电工经费)免征增值税。
五、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二)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B. 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收入可否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规定:
一、金融机构开展下列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三)项所称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一)同业存款。
同业存款,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
(二)同业借款。
同业借款,是指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此条款所称“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主要是指农村信用社之间以及在金融机构营业执照列示的业务范围中有反映为“向金融机构借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三)同业代付。
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
(四)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
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是指金融商品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等金融商品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等金融商品的交易行为。
(五)持有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六)同业存单。
同业存单,是指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
C. 对金融资产管理有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资产公司(注: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及其经批准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和票据等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资产公司销售转让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以及利用该货物、不动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
D. 哪些业务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七)、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具体指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包括上肢矫型器、下肢矫型器、脊椎侧弯矫型器),免征增值税。
(八)、残疾人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九)、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从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税固定资产是相对免税固定资产而言的,免税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②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③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2.从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二、农业生产资料货物免征增值税
(一)、农膜
(二)、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三种养分中于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掺合肥)。税收管理员应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保管,以备检查。
(三)、生产销售的阿维菌素、胺菊脂、百菌清、苯噻酰草胺、苄嘧磺隆、草除灵、吡虫啉、丙烯菊脂、哒螨灵、代森锰锌、稻瘟灵、敌百虫、丁草胺、啶虫脒、多抗霉素、二甲戊乐灵、二嗪磷、氟乐灵、高效氯氰菊脂、炔螨特、甲多丹、甲基硫菌灵、甲基异柳磷、甲(乙)基毒死蜱、甲(乙)基嘧啶磷、精恶唑禾草灵、精喹禾灵、井冈霉素、咪鲜胺、灭多威、灭蝇胺、苜蓿银纹夜蛾核型多角体病素、噻磺隆、三氟氯氰菊酯、三唑磷、三唑酮、杀虫草、杀早双、顺式氯氰菊酯、涕来威、烯唑醇、辛硫磷、辛酰溴苯腈、异丙甲草胺、乙阿合剂、乙草胺、乙酰甲胺磷、莠去津。
(四)、批发和零售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配件)。
三、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2001年7月1日起,对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四、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政策
对供电部门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及电工经费)免征增值税。
五、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二)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E. 金融机构利息收入可否免征增值税
可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规定:
一、金融机构开展下列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三)项所称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一)同业存款。
同业存款,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
(二)同业借款。
同业借款,是指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此条款所称“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主要是指农村信用社之间以及在金融机构营业执照列示的业务范围中有反映为“向金融机构借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三)同业代付。
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
(四)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
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是指金融商品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等金融商品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等金融商品的交易行为。
(五)持有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六)同业存单。
同业存单,是指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
F.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金来源及有关税收政策是怎样的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资产的资金来源:一是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给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部分再贷款,即把中国人民银行已贷给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再贷款划转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二是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相应的银行发行金融债券。
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免交工商登记注册费等行政性收费,免交在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和承接、处置因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业务活动中的税款。
G.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参照财政部、税务总局(2001)10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