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银行应如何计提贷款准备损失金
计提贷款准备损失金
遵循原则
银行计算的当期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为期末该贷款的账面价值与其预计未来可收回金额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在计算贷款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对于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各项重要贷款,银行应逐项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各项重要贷款的原始实际利率折现,如某项贷款的利率是变动利率则按依合同确定的当前实际利率折现;下同)。
(二)对于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各项非重要贷款,银行可逐项也可对其组合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三)对于不存在减值客户证据的各项贷款,无论其是否属于重要贷款,均应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组合,以判断其是否发生减值。如对该组合存在减值的客观证据,应对其组合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以单项或组合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不应再包括在此类贷款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注意事项
提取贷款损失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补提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各项贷款,经批准作为呆账损失时,应冲销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客户贷款”、“贴现”等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损失准备,如以后又收回,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客户贷款”、“贴现”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单位存款”、“个人存款”等科目,贷记“客户贷款”、“贴现”等。
贷款损失准备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贷款损失准备应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上,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应以扣除该项资产所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后的金额反映;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单独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上反映。
本科目应按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银行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B. 金融行业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如何提取
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计算公式为: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一)提取呆帐准备金时,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比例计算应提数额,填制特种转帐收、付记帐凭证各一联(注明计提呆帐准备金字样)办理转帐,“计算表”作付方记帐凭证附件。会计分录: 付:营业外支出 贷款呆帐准备金支出户 收: 贷款呆帐准备金 准备金户 贷款呆帐 (二)县以下行处自提贷款呆帐准备金的,应填制特种转帐收、付凭证和联行往来凭证(或有关凭证),将提取的准备金上划地(市)分支行。转帐时会计分录: 付:营业外支出 贷款呆帐准备金支出户 收:联行往帐 ××行往帐户 或:××往来 ××往来户 预提的各类贷款呆帐准备金,当年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次年年初应根据上年决算资金平衡表各类应提呆帐准备金的年末贷款余额,重新计算应提取数。如上年结转数少于应提取数部分应予补提;上年结转数大于应提取数部分应冲减贷款呆帐准备金。冲减呆帐准备金时会计分录: 付:贷款呆帐准备金 贷款呆帐准备金户 收:营业外支出 贷款呆帐准备金支出户
C. 贷款损失准备怎么计提
在很多西方发达国家,贷款损失准备金如何计提、计提比例是多少,都是由商业银行按照审慎原则自主决定的,计提标准主要是根据贷款分类的结果和对贷款损失概率的历史统计。在转轨经济国家则一般由监管当局确定计提原则,确定计提比例的参照标准。
根据我国《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规定,
银行应按季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年末余额不得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银行可以参照以下比例按季计提专项准备:
.对于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对于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对于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
3对于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特种准备由银行根据不同类别(如国别、行业)贷款的特种风险情况、风险损失概率及历史经验,自行确定按季计提比例。
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是衡量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是否充足的一个重要指标。
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余额/不良贷款余额。
D. 金融业的贷款损失准备如何计提,如何税前扣除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因此,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的利息支出
,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
E. 小贷公司的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方法
1、计提方法:贷款余额x计提比例。方法很简单,计提比例在公司的财务核算制度中可以固定下来,不要经常性变动。比如:1%、1.5%、2% 等等都可以。
2、计提的时间:一种是在每年年末一次性计提或调整。一种是每月、每季计提调整。采用哪种方法,可以根据个人喜欢。
3、计提比例的确定:一般的都按1%计提,有的地方是1.5% 。这个要根据当地的税务部门允许在税前抵扣的比例来认定,不清楚的同学可以和专管员咨询下。
4、合理避税:当可以把计提比例适当提高,在到每年5月份汇算清缴的时候调整补缴所得税,这样就可以合理的占用资金。
5、核算方法:设置科目:“资产减值损失---贷款损失准备”、“贷款损失准备---一般风验准备”
分录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损失准备---一般风验准备
F. 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方法和比例是多少
根据我国《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规定,银行应按季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年末余额不得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
银行可以参照以下比例按季计提专项准备:对于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对于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对于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
对于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特种准备由银行根据不同类别(如国别、行业)贷款的特种风险情况、风险损失概率及历史经验,自行确定按季计提比例。
普通准备金又称一般准备金,是按照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按照贷款余额1%提取的贷款呆账准备金相当于普通准备金。由于普通损失准备金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资本的性质。
因此,普通准备金可以计入商业银行资本基础的附属资本,但计入的普通准备金不能超过加权风险资产的1.25%,超过部分不再计入。普通损失准备金是弥补贷款组合损失的一种总准备。普通损失准备金所针对的贷款内在损失是不确定的。
因此,普通贷款损失准备金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资本的性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用于弥补银行的未来损失。
G. 金融企业的哪些资产可以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
问:金融企业的哪些资产可以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计提并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应如何计算?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1)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2)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3)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 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下: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