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土地一级开发权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毛地)或乡村集体土地(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商拿土地盖房子属于二级开发。
土地一级市场是指发行市场,二级市场是交易市场。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流程
一 .土地储备开发项目的要求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必须符合市政府的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国有土地不受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制约)及土地储备开发计划。
二.土地一级开发的程序
(一)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得同意后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一级开发申请。
(二)市国土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土地开发项目预审。
(三)通过土地预审的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委托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开发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待储备开发地块的范围、土地面积、控规条件、地上物状况、储备开发成本、土地收益、开发计划、实施方式等。
(四)编制了开发实施方案的项目上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审会,通过会审,对建设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方案中土地、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建设资质、交通及环保等条件提出原则意见。
(五)通过联审会的项目确定土地开发主体
1、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其中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负责土地开发具体管理的,开发企业的管理费用不高于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的2%。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委托协议。
2、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开发企业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招标底价包括土地储备开发的预计总成本和利润,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
(六)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向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意见,向市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核准手续,涉及交通、园林、文物、环保和市政专业部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七)如果开发项目涉及新增集体土地办理农用地征收、农转用手续或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
(八)在取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后由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到相关委办局办理征地、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手续。
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危改、文保、绿隔等项目需按规定承担回迁房建设。
(九)组织验收
建设项目的土地一级开发完成后由市国土局组织相关委办局进行验收,验收审核的内容:
1、审核土地一级开发成本
2、组织验收土地开发程度是否达到合同的要求
3、根据委托合同支付相应土地开发费或管理费
4、纳入市土地储备库
2. 土地一级开发需要什么资质
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开发流程折叠编辑本段
(一)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一级开发申请。
(二)市国土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土地开发项目预审。
(三)通过土地预审的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委托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开发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待储备开发地块的范围、土地面积、控规条件、地上物状况、储备开发成本、土地收益、开发计划、实施方式等。
(四)编制了开发实施方案的项目上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审会,通过会审,对建设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方案中土地、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建设资质、交通及环保等条件提出原则意见。
(五)通过联审会的项目确定土地开发主体
1、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其中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负责土地开发具体管理的,开发企业的管理费用不高于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的2%。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委托协议。
2、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开发企业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招标底价包括土地储备开发的预计总成本和利润,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
(六)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向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意见,向市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核准手续,涉及交通、园林、文物、环保和市政专业部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七)如果开发项目涉及新增集体土地办理农用地征收、农转用手续或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
(八)在取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后由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到相关委办局办理征地、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手续。
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危改、文保、绿隔等项目需按规定承担回迁房建设。
(九)组织验收
建设项目的土地一级开发完成后由市国土局组织相关委办局进行验收,验收审核的内容:
1、审核土地一级开发成本
2、组织验收土地开发程度是否达到合同的要求
3、根据委托合同支付相应土地开发费或管理费
4、纳入市土地储备库
3. 土地一级开发融资
朋友,你问的不太详细,那我也笼统地回答一下吧。
一般说来土地一级开发有很多种模式,这个要根据当地政府资金实力、当地具体条件、上级政府指示来定,有这样几种方式:
一、政府可以将土地直接划给开发商进行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这样做其实并不符合规范,但是由于有些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很大,无力承担大片生地的一级开发,他们不得不这样做,比较著名的有贵阳花果园这样的的巨型盘;这种模式在中国的中小城市,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中小城市里还属于主流的开发模式,但是随着市场机制的完善,将来会逐渐消失;
二、政府公开招标,找符合资质且愿意做开发的地产商,给他们开发完生地以后,再由政府回购;或者是根本就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直接由政府承包给开发商做,这两种方式都把融资的任务交给了开发商,说到底还是一个钱的问题,地方政府拖欠款项的状况层出不穷,这样,有的时候经过一级开发后的熟地就会由一级开发商转卖给二级开发商,这样本质上还是一二级联动开发,好处是更加透明、更加市场化,坏处是容易出现一些纠缠不清的案子;
三、政府直接出面,用地方国有企业或者政府关联企业做开发,由他们来融资,还是有垄断一级市场之嫌,且这一过程中可能出现权钱交易;
四、找外资借壳上市做融资,不过地方政府会很被动,出了问题地方政府无力控制
希望能帮到您!
4. 房地产企业参加土地一级开发的风险有哪些
(一)政策风险
与土地二级市场的“招、拍、挂”及房地产开发而言,土地一级开发的政策非常不全面,全国性的政策规定非常原则,操作性不强,在地方政府层面,有的出台了政府规章或地方性法规,如前述的北京、成都、昆明等,有的地方只是借鉴北京等地方已经出台的政策进行操作,签署法律文本,非常不明晰。
随着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在国家层面,对土地一级开发的政策将越来越完善,在政策完善过程中,存在对现有土地一级开发模式进一步完善或调整,这些完善和调整可能会带来建设成本的增加和招商工作的难度的加大,最终影响土地出让进程。比如正在酝酿中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是否出台?什么时候出台?目前的条款是否有大的变动?都会直接影响土地一级开发的进程。
在地方政府层面,其政策风险因素主要为省、市根据地方情况而改变有关土地利用政策。
因此,民营企业在参与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除了应提前做好准备,尽量减少风险的发生和及时应对、解决已经发生的风险,还应全程关注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的出台和变化,以尽量减少和预防国家或地方政策变化所带来的巨大风险。
(二)融资风险
房地产行业具有投资数额巨大、投资回收期长的特点,土地一级开发对资金的需求,有过之而无不及,正因如此,金融业的风吹草动,都会对一级土地开发产生影响。而且,金融业的不稳定因素甚多,所以对土地一级开发的金融风险的影响因素也很多,这些风险主要包括:金融政策调整风险;银行调高贷款利率风险和银行催还贷款风险。
因此,我们经常看到的现象是,民营企业房地产企业总是拉着金融机构(银行、信托机构等)一起去参与一级土地开发项目的前期所有调查、磋商等工作,以减少融资风险,保持融资渠道的畅通,这是一级土地开发成功的关键。
(三)政府违约行为的风险
毋庸质疑,在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地方政府的强势地位是绝对的。虽然民营房地产企业已通过各种法律文件进行约束,将其与政府方面的利益紧密捆绑,但仍不能消除地方政府违约发生的风险。
如,绵世股份(000609.SZ)参股35%的公司从2007年起,在成都郊县郫县犀浦镇龙梓万片区从事旧城改造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但地方政府却于2010年3月强行对该项目提前进行了终止和结算,虽然给予绵世股份一定的投资收益补偿,但其所期待的未来的巨大投资收益都已化为乌有。
鉴于此,完善、合法、有效的法律文本,有效的追偿措施(如约束政府方面的担保条款、异地仲裁条款)等都将是面临政府违约时维权的有力依据。
(四)征地拆迁风险
征地拆迁风险对于一级土地开发而言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钉子户”、群体性事件等在目前的征地拆迁活动中层出不穷,万一处置不善,极可能会导致开发周期延长的巨大风险。
(五)市场风险
如工程物资、材料等建材价格上涨,工程造价跟着上涨;如房地产供求形势的变化,若房地产市场已出现供过于求,房价自然就要下降,销售难度增加,促销成本加大,期房销售几乎都成为不可能,继而影响到土地上市能否成交。
(六)土地一、二级市场联动开发失败的风险
我们对于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民营房地产企业希望继续参与二级市场的开发的想法非常容易理解,民营房地产企业为了达到这一目标,通常是加大在前述与政府平台公司共同成立的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为其在二级市场摘牌做好准备,因为只要持股比例大了,即使遇到对该地块志在必得的公司不计成本的与土地一级开发商抬价,当竞拍价达到一定金额时土地一级开发商便会理智地放弃继续竞拍,而此时拍卖成交价已非常高,仅是从土地一级开发的收益分成上,土地一级开发商也已可获利不菲。
但如果该地块市场前景并不好,当初为了扩大持股比例而投入巨资之动机便很可能成为民营房地产企业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最大败笔。
因此,如何确定在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对于志在继续获取房地产开发权的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显得至为关键。
望采纳
5. 土地储备贷款和土地一级开发贷款有什么区别
土地储备与土地一级开发其实是一回事,都是政府主导下的土地征收、收版购、拆迁安置、整理和相关配套权设施(如三通一平、五通一平等)的修建工作。政府也可以委托开发单位从事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土地储备须政府批准的专门土地储备机构进行。
银行可以对土地一级开发发放的贷款,但主要是信用贷款,专款专用,目前未纳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6. 土地储备贷款和土地一级开发贷款有什么区别信托计划可以参与吗
两者联系:
纳入政府土地储备范围的土地,在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前,需要按照土地一级开发的模式,对地块进行土地开发工作。
银监会向包括各地银监局、银行及信托公司在内的多家机构下发了《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因此集合信托计划不能直接参与土地储备贷款及土地一级开发贷,信托公司不得以信托资金发放土地储备贷款,最好是融资主体将已经形成的应收账款做成财产性信托模式以规避。
7. 土地储备与土地一级开发有什么区别银行能否针对土地一级开发发放贷款,是否纳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土地储备与土地一级开发其实是一回事,都是政府主导下的土地征收、收购、拆迁安置、整理和相关配套设施(如三通一平、五通一平等)的修建工作。政府也可以委托开发单位从事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土地储备须政府批准的专门土地储备机构进行。
银行可以对土地一级开发发放的贷款,但主要是信用贷款,专款专用,目前未纳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8. 企业带资实施土地一级开发时,贷款利率有限定吗
非金融企业之间的融资,乃至个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融资,都是法律法规灰色、黑色地带,你想借,就不要问渠道合法性问题。
非银行的金融机构融资相对灵活,形式多样,相对规范的资本来源也比较丰富,唯一问题是利率一般比银行贷款高。
银行贷款,如果你遇着肯干的,未尝不可,那是银行冒着风险或者走着曲径给干的。一般而言,国家有部门规章制度规定,银行不得为政府向带资施工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提供贷款融资,原因是还款来源、还款主体、担保方式、项目风险控制等多方面存在着原则性缺陷,说白了就是地方政府信用不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