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业融资中利息费用扣除及发票处理的几个问题
一、企业融资中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注意事项
(一)向金融机构融通资金利息支出的注意事项
(1)融通资金需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首先应该是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现实情况中,企业向银行借款又将借款资金转借给其他企业的,或者其他企业以本企业的名义借款的,其利息支出将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2)利息支出应取得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018年7月1日实施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综上可以得出,利息支出应取得增值税发票做为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因此,利息支出向对方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
(二)向非金融机构、自然人融通资金利息支出注意事项
除上述所说与生产经营有关,取得合法扣除凭证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A、贷款利率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文件依据: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国税函[2009]777号: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那么,同类贷款利率如何界定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34号:“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B、向无关联的自然人借款支付还要考虑代扣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Ⅱ 营改增36号文关于银行贷款利息应开什么发票
营改增36号文关于银行贷款利息应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企业端开票系统从2005年8月份开始分别在北京市西城区,浙江省杭州市、湖州市,山东省淄博市、东营市和烟台市的部分企业进行试运行,计划从10月份开始在全国陆续推行。“一机多票”系统使用的普通发票统称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实行统一印制,于2005年8月1日起陆续在全国启用。
2017年12月,税务总局发布公告,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发票代码从现行的10位到12位。
相关规定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格式、字体、栏次、内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一致,按发票联次分为两联票和五联票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销货方用作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用作记账凭证。此外为满足部分纳税人的需要,在基本联次后添加了三联的附加联次,即五联票,供企业选择使用。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联(发票联)采用防伪纸张印制。代码采用专用防伪油墨印刷,号码的字型为专用异型体。各联次的颜色依次为蓝、橙、绿蓝、黄绿和紫红色。
三、凡纳入“一机多票”系统(包括试运行)的一般纳税人,自纳入之日起,一律使用全国统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Ⅲ 金融机构开的融资费用增值税发票,进项能抵扣吗
金融机构开的融资费用增值税发票,进项不能抵扣。与贷款业务相关的费用都是不能抵扣的。
Ⅳ 金融机构开的利息发票可以抵扣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专外向购买方收属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因此,销售方单独开的“价外费用——利息收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Ⅳ 企业间相互融资的利息发票如何开具
收取利息不用开发票,企业间相互进行融资的利息是不交流转税的,有融资协议就可以,计入当期利润,缴纳所得税
Ⅵ 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如何就贴现利息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四、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需要就贴现利息开具发票的,由贴现机构按照票据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转贴现机构按照转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Ⅶ 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借款利息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税收依据是什么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的手续费支出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不过,实务中: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借款利息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金融机构利息结算单也暂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
Ⅷ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所以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