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国金融体系的功能
1.金融体系的清算和支付功能
在经济货币化日益加深的情况下,建立一个有效的、适应性强的交易和支付系统乃基本需要。可靠的交易和支付系统应是金融系统的基础设施,缺乏这一系统,高昂的交易成本必然与经济低效率相伴。一个有效的支付系统对于社会交易是一种必要的条件。交换系统的发达,可以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可以促进社会专业化的发展,这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必要条件,可以大大提高生产效率和技术进步。所以说,现代支付系统与现代经济增长是相伴而生的。
2.金融体系的融资功能
金融体系的融通资金功能包含两层含义。—、动员储蓄和提供流动性手段。金融市场和银行中介可以有效地动员全社会的储蓄资源或改进金融资源的配置。这就使初始投入的有效技术得以迅速地转化为生产力。在促进更有效地利用投资机会的同时,金融中介也可以向社会储蓄者提供相对高的回报。金融中介动员储蓄的最主要的优势在于,一是它可以分散个别投资项目的风险;二是可以为投资者提供相对较高的回报(相对于耐用消费品等实物资产)。金融系统动员储蓄可以为分散的社会资源提供一种聚集功能,从而发挥资源的规模效应。金融系统提供的流动性服务,有效地解决了长期投资的资本来源问题,为长期项目投资和企业股权融资提供了可能,同时为技术进步和风险投资创造出资金供给的渠道。
3.金融体系的股权细化功能
将无法分割的大型投资项目划分为小额股份,以便中小投资者能够参与这些大型项目进行的投资。通过股权细化功能,金融体系实现了对经理的监视和对公司的控制。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公司组织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就是股权高度分散化和公司经营职业化。这样的组织安排最大的困难在于非对称信息的存在,使投资者难以对资本运用进行有效的监督。金融系统的功能在于提供一种新的机制,就是通过外部放款人的作用对公司进行严格的监督,从而使内部投资人的利益得以保护。
4.金融体系资源配置功能
为投资筹集充足的资源是经济起飞的必要条件。但投资效率即资源的配置效率对增长同样重要。对投资的配置有其自身的困难,即生产率风险,项目回报的信息不完全,对经营者实际能力的不可知等。这些内在的困难要求建立一个金融中介机构。在现代不确定的社会,单个的投资者是很难对公司、对经理、对市场条件进行评估的。金融系统的优势在于为投资者提供中介服务,并且提供一种与投资者共担风险的机制,使社会资本的投资配置更有效率。中介性金融机构提供的投资服务可以表现在,一是分散风险;二是流动性风险管理;三是进行项目评估。
5.金融体系风险管理功能
金融体系的风险管理功能要求金融体系为中长期资本投资的不确定性即风险进行交易和定价,形成风险共担的机制。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金融系统和金融机构的作用就是对风险进行交易、分散和转移。如果社会风险不能找到一种交易、转移和抵补的机制,社会经济的运行不可能顺利进行。
6.金融体系的激励功能
在经济运行中激励问题之所以存在,不仅是因为相互交往的经济个体的目标或利益不一致,而且是因为各经济个体的目标或利益的实现受到其他个体行为或其所掌握的信息的影响。即影响某经济个体的利益的因素并不全部在该主体的控制之下,比如现代企业中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就产生了激励问题。解决激励问题的方法很多,具体方法要受到经济体制和经济环境的影响。金融体系所提供的解决激励问题的方法是股票或者股票期权。通过让企业的管理者以及员工持有股票或者股票期权,企业的效益也会影响管理者以及员工的利益,从而使管理者和员工尽力提高企业的绩效,他们的行为不再与所有者的利益相悖,这样就解决了委托代理问题。
7.金融体系信息提供功能
金融体系的信息提供功能意味着在金融市场上,不仅投资者可以获取各种投资品种的价格以及影响这些价格的因素的信息,而且筹资者也能获取不同的融资方式的成本的信息,管理部门能够获取金融交易是否在正常进行、各种规则是否得到遵守的信息,从而使金融体系的不同参与者都能做出各自的决策。
编辑本段金融体系实现其功能必须具备的能力
1.稳定能力
一个稳定的金融系统才具有竞争力,才能应对各种潜在威胁,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才能保持货币稳定,没有过度通货膨胀或通缩、过度扭曲性融资安排和过度金融泡沫,因此金融体系应该具备稳定能力。金融体系不稳定的代价是非常严重的。首先,定价体系的紊乱会扰乱实体经济领域的交易秩序,破坏正常的生产活动;其次,社会信用会受到影响,融资活动难以正常进行,从而影响投资进而经济的增长;再次,不稳定的金融体系使人们产生不确定的预期,极易导致具有巨大破坏力的集体行动,对正常的经济活动产生强大的冲击力。因而金融保持自身的稳定对整体经济的稳定意义重大。金融稳定要求定价体系能够正常运转,币值、利率、汇率、股价等价格指标保持稳定;要求具备危机预警指标体系和识别、转移、控制、分散风险的机制,能够应对各种意料之外的突发事件的冲击,化解风险,解除危机;要求具有约束微观金融机构进入金融市场、开展各项经营活动的规章制度并保证它们能够被遵守的机制;要求建立对金融体系进行宏观监管的机构、监管规则和监管手段。
2.适应能力
金融体系是在特定的经济环境中实现其各项功能的,金融体系必须适应其赖以存在的经济环境,同时经济环境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金融体系也必须同步变化,即应该具备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金融体系的适应能力即一国的金融发展应该放在强调金融体系基本功能正常发挥的制度建设和协调发展上,而不是脱离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去看重市场外部结构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充上,否则,忽视金融功能谈金融发展就有可能造成金融资源的严重浪费和扭曲。另外,值得指出的是,金融体系的活动存在外部性:偏重某一金融功能的发挥,有时可能会放大它的负面效应,比如为了提高金融体系的价格发现功能,市场的整合与利率和汇率的市场化是必要的,但是这些做法会增加市场风险,如果金融体系的风险防范和分散功能还不到位,那么这种不平衡的发展就会导致宏观经济的不稳定,最终会反过来遏制金融体系的价格发现功能的正常发挥。一个能保证金融发展和实体经济之间良性的互动关系的金融体系,绝对不是单纯地在规模和数量上追求最好的投、融资制度和金融工具的集合,而应该是能够平衡好各种利益冲突、效果冲突,在此基础上能够有效地发挥金融体系六大基本功能,从而推动实体经济持续稳定地增长这样一种最优化的动态体系。
3.经营能力
金融体系必须通过自身的经营活动实现其各项功能,除了初期必需的投入以外,它不能依赖于政府或任何个人的连续不断的资金投入,这样的金融体系才能够长期存在并不断发展,即金融体系必须具有经营能力。金融机构的经营能力是指金融机构利用经济资源实现经营目标的程度。由于经济主体的多元性,导致了经营目标的多元化,经营绩效是多元化目标的综合反映,是经营能力大小的反应。金融机构通过向社会提供负债工具、信贷资产使用权、股票、债券等金融服务或者工具来达到经营目的。金融机构必须依靠自身的能力来履行其各项职能,而不能依靠不断地外部资源投入,因而经营能力是金融机构得以生存的必要条件,是它能够不断发展的基础。
4.配置能力
为了发挥在时空上实现经济资源转移提供渠道的功能和融通资金和股权细化功能,金融体系必须能够对金融资产进行定价,能够将非流动性资产变成流动性资产,并且能够将资产进行最优的配置,因此金融体系必须具有配置能力、流动能力、定价能力。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是指市场以最低交易成本为资金需求者提供金融资源的能力,换句话说,是将有限的金融资源配置到效益最好的企业和行业的能力。金融中介的资金配置作用主要来自金融中介的信息优势。在政府主导型的融资制度下,银行与企业从理论上说应关系密切,特别是日本、韩国等国主银行制度的建立,对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息流通是非常有利的,银行可以充分利用这一信息优势选择好的项目并对项目的旅行进行有效监督,实现较高的资金配置效率。提高资金配置效率,除了可以利用金融中介的信息优势外,还可以通过合同安排降低资金配置所需要的信息量来实现。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影响资金配置效率的主要因素。当提高企业自有资金比例或增加抵押、担保后,可以减少甚至消除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而减少甚至取消银行提供贷款时对信息的需求,即信息与自有资金、抵押、担保之间存在着互补关系。金融体系通过银行、证券、保险等多种渠道将资金从储蓄领域高效地引至投资领域,并发挥金融系统的监督功能,促使资金在实体经济领域的良性循环,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5.传导能力
各国都将金融体系作为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传导政策意图的途径,金融体系必须具有传导能力,才能实现这种用途。金融体系是政府影响实体经济部门、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渠道。它之所以天然地能够承担起这一传导政策意图的职能,是因为它同时与经济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且具有操作方便、容易测量、能够控制的特点。政策措施通过金融体系的传导一般需要经过以下三个层次:第一层是货币政策对金融体系影响的传导链,第二层是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部门影响的传导链,第三层是实体经济的各部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链。金融体系传导政策意图的能力可以通过传导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来加以衡量。政府的政策措施只有被及时传导才会产生良好效果,否则这种政策措施在变化后的环境中发挥作用可能会适得其反。完整性是指政府的所有政策意图都要能够被传导至经济活动中,而不能遗漏其中的一些内容,否则可能达不到预期的政策效果。准确性是指依照政策制定者所设计的方式来加以传导,从而使得这些政策能够按照政策制定者预期的方式发挥作用。
6.流动能力
流动性是指,由于金融体系的作用,资源可以更充分地流动。资源的充分流动对经济运行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它使得处于闲置状态的资源能被投入运用,使得运用效率低的资源流向更有效率的用途。金融体系的流动能力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它将固定的、不流动的资产变现为流动资产的能力,二是流动性资产在不同投资者之间流转的能力。如何衡量金融体系的流动性呢?一是当全部有效资金供应都流向了需求方,全部有效需求都得到了满足,不存在闲置资金,也不存在未满足的有效资金需求时,货币资金的供求就达到了最佳的均衡状态。二是配置在各种用途上的资源的边际价值达到均等,使资源配置处于最佳状态。
7.定价能力
市场经济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金融市场上的交易也不例外。金融交易中的定价不仅要考虑金融产品的内在价值,同时要考虑其风险价值。在金融市场上,金融产品的价格可以通过较公开的竞价方式形成,通过这种竞价过程,金融市场能够在迅速平衡金融产品的供给和需求的同时,为金融产品形成统一的市场价格。基于此,金融市场才能够有效地指导增量金融资源的积累与存量资源的调整。因此,金融体系对金融资产准确定价是配置资源和消化风险的前提。
8.创新能力
金融体系是在特定的经济环境中存在并发挥作用的,没有也不可能存在能够脱离经济环境而独立存在的金融体系。由于社会分工的不断深化、国际经济联系的进一步加强、技术手段和知识在经济发展中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市场交易的方式日益增多,现代经济环境正在变得越来越复杂。与此相应,现代经济中所蕴藏的风险也越来越复杂。因此在经济中发挥枢纽作用的金融体系必须具有随经济环境变化而变化的能力,只有如此它才能够正常行使其所承担的各项职能,才能满足经济发展对金融体系提出的各项要求。金融体系的创新与经济环境的变迁是互动的。一个僵化的金融体系只会使得经济运行受到阻碍,从而制约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9.信息能力
金融体系传导信息的功能特别重要,正是由于金融体系发挥了这一功能,市场才真正被连接到一起。与单个投资者对代理人所管理的企业的独立监督相比,投资者联合起来组成联盟,由联盟派出代表进行监督成本更低。这个联盟可以是金融中介,也可以是金融市场。金融中介在监督企业方面存在比较优势,而金融市场在信息获取和汇总方面存在比较优势。金融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信息的及时快速传播。因为股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是快速变动而且公开的,而作为有效市场,股票价格包含大量的公司信息。加上股票市场的信息披露,从而使得股票市场成为信息最完全传播最快的市场。尽管如此,股票市场信息仍然可能是不完全的,因而存在有套利机会。那些通过非公开渠道获得公司信息的投资者,就能够在信息广泛传播之前通过证券买卖获得利润。
编辑本段银行和证券市场对完成金融体系功能的作用
对金融体系产生影响的因素中,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金融体系的几大功能都与这两个因素有关。 交易成本指金融交易中所花费的时间和金钱,是影响金融体系功能效率的主要因素。对个人来说,发放贷款的交易成本是非常高的。为了保护自己的资金,在发放贷款前需要调查项目、调查借款人的信用水平,聘请专门的法律人员设计完备的借款合同等。高额交易成本的存在成为资金在借、贷双方流动的阻碍。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在解决这个问题上存在较大的优势。他们具有规模经济效应,因此可以节约交易成本。金融中介从个人和企业聚集资金再将其贷放出去。由于形成了规模经济,金融中介可以减少交易成本。 信息不对称在交易之前会造成逆向选择问题,在交易之后会导致道德风险问题。如果想在贷款市场上尽量减少逆向选择问题,就需要贷款者从不良贷款的风险中识别好的项目。道德风险的存在降低了还款的可能性,使贷款者的预期收益降低,从而降低了他们提供贷款的愿望。股东和经理人之间也存在这个问题。股东期望公司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从而增加其所有者权益。而实际上,经理人的目标常常与股东的目标有所偏差。由于公司的股东人数众多且比较分散,无法对经理人进行有效的监控,经理人掌握私人信息,股东无法避免经理人隐藏信息,实施对自己有利而对股东不利的行为。 金融中介在解决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时,也显示出了自身的优势。由于其在生产公司信息方面是专家,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分辨信贷风险的高低。银行等金融中介从存款者那里获得资金,再将其贷给好的公司,这就保证了银行的收益。贷款发放以后,银行代表存款者对项目进行监督。一旦银行与企业签订长期贷款合同,那么其对企业的监控成本要比直接去企业监督的成本低。金融中介机构的作用是“代理监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当然,银行并不能完全解决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问题。银行掌握信息的优势是相对于存款者来说的,而借款者拥有的有关自身情况、项目性质等的信息是最多的。因此银行也常常面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银行的不良资产就说明了这一点。 证券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的相关制度安排与机制会降低代理成本,部分克服存在于资本分配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而且,股票市场的发展也有利于对公司的控制。所有者会将公司在股票市场上的表现与经理人员的报酬结合起来,从而有效地将经理人员与所有者的利益联系起来。同时,流动性使金融资产的交易成本和不确定性都会下降。一些高回报的项目要求长期资本投资,但储蓄者不可能将其储蓄押在长期投资上,因此,如果金融体系不能增加长期投资的流动性,长期项目的投资就会不足。 由此可见,利用银行融资和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的主要差别集中在解决交易成本以及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问题上。银行在降低交易成本方面比证券市场更有优势;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银行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能力也强于证券市场。这也正好可以解释为什么人们一度认为银行导向型金融体系比市场导向性金融体系更为有利于经济的发展。然而,近20年来,市场导向型体系国家,特别是美国出现了持续的经济高涨,而银行导向型体系国家相对而言竞争力明显减弱。不仅如此,银行导向型国家还在大力发展市场机制,出现了向市场导向型体系融合的趋势。这其中技术进步所起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编辑本段科技进步对金融体系的影响
(一)技术进步带来的变化。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市场上最显著的三个变化是:资产证券化、金融市场国际化和网上交易。计算机技术的进步是这些变化的重要物质基础。 1.资产证券化。证券化是将非流动性金融资产转变为可交易的资本市场工具。由计算机纪录,金融机构发现他们可以将多种形式的债务组合绑在一起,集合利息和本金,再将其卖给第三方。证券化开始于70年代,现在2/3的固定抵押品都被证券化了。比如80年代中期兴起的汽车贷款,1985年证券化的汽车贷款只发行了90亿美元,1986年就发展到了100亿美元。计算机技术还使得金融机构可以为市场的特殊需求量身定做有价证券,集合抵押债务就是例子。计算机化使集合抵押债务可以划分为几级。每级根据不同的风险等级获取不同的收益。 2.计算机技术是网上交易的关键。网上交易可以使大宗的股票及其它有价证券买卖通过网络进行。大大节省了交易成本。同时它还打破了参与交易者在地理上的局限性,使得交易者无论身处何地都可以即时参与交易。虽然网络安全问题仍然存在,但证券市场的网上交易与其它类型的电子商务一样都被认为是有着广阔前景的发展方向。 3.计算机和先进的电子通讯技术还是金融市场国际化的重要动力。技术的进步使得交易者可以在全球传递股票价格和即时信息。交易者可以不受市场营业时间的限制,国际交流的低成本使对外投资更为容易了。证券市场的电子化开始于1971年,美国证券交易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即NASDAQ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电子化证券市场。在欧洲,证券市场电子化进程从1986 年开始。英国建立了最新的“证券交易所自动报价系统”,以卫星线路与纽约、东京相连的电子计算机进行,实现了一天24小时的全球证券交易。 (二)技术进步对金融体系的影响。上述变化使金融体系也相应发生了改变,包括: 1.债务市场规模更大、越来越多的债务工具开始可交易了。信息技术的进步减小了金融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减轻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以前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现在可以交易了,金融机构通过分类定价和对风险的重新包装,使得不透明的资产变成了信息充分的有价证券,交易成本也下降了。交易成本的下降增加了这类债务的供给并加强了他们的流动性。因此,债务市场发展起来。而这种债务已经不仅仅以银行贷款的形式出现了,它通常作为新兴的金融产品在证券市场上进行交易,如CMO债券等。 2.衍生产品市场发展起来,企业交易的市场风险成本降低。衍生品市场在70年代出现,80年代,柜台交易衍生品市场迅速发展。它们是应供求两方面的需要而出现的。70年代宏观经济动荡,与此相关的汇率和利率也不稳定,这提高了企业对更好地管理系统风险的需要。供给方面,金融理论的发展使得金融机构可以以较低的成本在这些市场上运作,特别是金融工程学为资本定价和风险管理提供了理论依据。 3.支付体系向电子体系发展,减少了家庭对将其财富投资于银行存款的需求。过去,大量的零售支付由支票来完成。近年来,电子支付技术的应用迅速普及。自动取款机(ATM)应用范围越来越大。这种技术在70年代就已经出现,在1988到1998年之间,ATM机的数量翻了一番,交易额增加了两倍。同时,信用卡和借记卡的应用在90年代也迅速发展起来。 技术进步对金融体系的影响是通过对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解决而实现的。它对交易成本的影响在于:计算机的出现以及便宜的数据传输导致了交易成本的锐减。通过增加交易的数量,以及让金融机构以低成本提供新的产品和服务,而使得金融体系的效率更高。计算机和通讯技术可以合称信息技术。它对金融市场信息对称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投资者可以更容易地识别不良贷款的风险,或去监督企业,从而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问题。结果是,发行可交易证券的障碍减少,从而鼓励了发行。由此导致的必然结果是人们对银行的依赖程度降低,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重要性被削弱;与此同时,证券市场在解决以上两个问题时相对于银行的劣势在很大程度上也得到了弥补,而在流动性上的优势得以发挥,其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出来。由此,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表现出向市场主导型融合的趋势。
编辑本段我国金融机构体系框架
按我国金融机构的地位和功能进行划分,主要体系如下: 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1948年12月1日成立。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加强外汇管理,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的主要区别为:中国人民银行是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发行的银行,不办理具体存贷款业务;中国银行则承担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相同的职责。 金融监管机构。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2003年4月成立,主要承担由中国人民银行划转出来的银行业的监管职能等,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信托投资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1992年10月成立,依法对证券、期货业实施监督管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1998年11月设立,负责全国商业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按照我国现有法律和有关制度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保留部分金融监管职能。 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于1979年3月13日,当时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管;1993年4月,根据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及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为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国家局,是依法进行外汇管理的行政机构。 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由政府发起并出资成立,为贯彻和配合政府特定的经济政策和意图而进行融资和信用活动的机构。我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包括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其业务的开展受国家经济政策的约束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指导。 商业性金融机构。我国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机构和保险机构三大类。 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信用合作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是指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从事中间业务为主的营利性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恒丰银行等)、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住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信用合作机构包括城市信用社及农村信用社。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 证券机构是指为证券市场参与者(如融资者、投资者)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这里所说的证券主要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发行和流通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存托凭证等有价凭证,通过证券这种载体形式进行直接融资可以达到投资和融资的有机结合,也可以有效节约融资费用。 保险机构是指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机构,包括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保险公司和在华从事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分公司及中外合资保险公司。
B. 概述我国现行的金融机构体系
中国大陆现行的金融机构体系的特点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回理委员答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作为最高金融管理机构,对各类金融机构在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条件下实行分业监管,具体构成是:各类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用合作机构;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
C.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是怎样构成的我国银行机构体系是怎样构成的
回答如下:
一、我国金融机构体系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政策性银行与商业性银行相结回合,国有商业银答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现代金融体系,形成了严格分工、相互协作的金融体系格局。
二、我国银行机构主要包括: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合作银行、涉外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有三家,分别是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业银行有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其它非国有商业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即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合作银行、城市合作银行等。还有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
(我不是很专业,以上回答仅供你参考)
D. 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由哪些部分构成图示思维导图。
一、我国金融机构体系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政策性银行与商业性银行相结合,版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权,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现代金融体系,形成了严格分工、相互协作的金融体系格局。
二、我国银行机构主要包括: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合作银行、涉外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有三家,分别是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业银行有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其它非国有商业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即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合作银行、城市合作银行等。还有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
逐渐形成了一个由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商品期货市场和金融衍生品市场等构成的,具有交易场所多层次、交易品种多样化和交易机制多元化等特征的金融市场体系。
思维导图如下:
供参考。
E. 简述我国内地金融机构体系。
金融机构体系是指金融机构的组成及其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国金融体系大多数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来进行组织管理的,因而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商业银行为主体、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机构体系。
在中国,就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银行、保险、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在金融机构体系中居主体地位,是最早出现的金融机构。它们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为顾客提供多种服务。其中通过办理转帐结算实现着国民经济中的决大部分货币周转,同时起着创造存款货币的作用。下一章将进行详尽的讨论。
政策性专业银行
政策性专业银行是由政府投资设立的,根据政府的决策和意向专门从事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银行。它们的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并且根据分工的不同,服务于特定的领域。政策性专业银行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
商业性专业银行
商业性专业银行与政策性专业银行相对应,从事专门经营范围和提供专门性金融服务,一般有其特定的客户,以盈利为目的。它们的存在是社会分工发展在金融领域中的表现,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发展,要求银行必须具有某一方面的专门知识和专门职能,从而推动着各式各样专业银行的出现。如投资银行、储蓄银行、抵押银行等。
其他非银行机构
商业银行、中央银行及其他专业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统称为非银行性金融机构。非银行性金融机构筹集资金发行的金融工具并不是对货币的要求权,而是其他的某种权利,如保险公司发行的保险单只代表索赔的权利。从本质上来看,非银行性金融机构仍是以信用方式聚集资金,并投放出去,以达到盈利的目的,因而与商业银行及专业银行并无本质区别。如保险公司、投资公司、信用合作社等。
金融监管机构
金融监管机构是根据法律规定对一国的金融体系进行监督管理的机构。其职责包括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监督管理金融机构的合法合规运作等。中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包括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
F. .如何正确看待我国金融机构体系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发挥作用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主要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其他的商业银行,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可以筹集资金和分配资金。
G.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发展的特征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政策性银行与商业性银行相分离,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现代金融体系,且形成了严格分工,相互协作的格局。
我国现阶段所形成的金融机构体系的总体情况如表所示。
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政策性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
新型商业银行
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
北京、上海、深圳、大连等十八家
非银行金融机构
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农场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机构等
(表一)我国现阶段金融机构体系的主要构成
(一)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的国家机关。它是我国的货币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按《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具体职责包括:1、发表、履行与其制作有关的命令和规章。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8、经理国库。9、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检测。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13、执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的最高决心机构是理事会,李事长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设在北京,1998年以前按行政区划设置其分支机构,1998年以后按经济区域设立了天津、沈阳、上海、南京、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等九个跨行政区的分行,各分行下设若干支行。各分支行在总行领导下在各自的辖区内履行中央银行的有关职责。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还在北京和重庆设立两个直属于总行的营业管理部。
(二) 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是由政府投资设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根据政府的决策和意图专门充实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银行。
1、 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于1994年3月17日建立,其基本职责是为我国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其配套工程融资。国家开发银行的业务范围主要是投资于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产业项目、能直接增强综合国力的支柱产业的重大项目、高新技术产业的重大营业性项目、跨地区的重大政策性项目等。
2、 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于1994年7月1日成立,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为扩大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的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为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的出口提供出口信贷,办理与之有关的各种贷款、混合贷款和转贷款,办理出口信用保险和担保业务。
3、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于1994年11月18日成立,其主要职责是以公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办理粮、棉、油、糖、猪肉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和收购贷款,扶贫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以及国家确定的小型农、林、牧、水利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等。
(三)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等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机构体系中处于主体地位。按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可以从事以下部分或者全部业务:1、吸收公众存款。2、发放短期、中期和中长期贷款。3、办理国内外结算。4、办理票据贴现。5、发行金融债券。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7、从事同业拆借。8、买卖、代理买卖外汇。9、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10、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11、提供保管箱服务。12、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工商银行是我国目前规模最大的商业银行,无论是吸收储蓄存款,还是发放中长期贷款,或是办理结算业务上都处于优势地位。它一方面积极开拓、稳健经营,同时又以效益为中心,进行集约化经营。
中国农业银行一方面利用固有的优势,继续服务于农村经济,以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基础,将经营重心转移到高效行业和企业;另一方面实行城乡联动的市场定位,拓展城郊与城区的业务,支持城乡经济一体发展;同时还在积极创造条件进入国际金融市场。
中国银行在其作为国家外汇外贸转移银行时期,在发展国际金融业务方面就已奠定了良好基础。现在,作为外汇指定银行,继续充分发挥着支持外贸事业发展、提供国际结算服务、提供进出口融资便利以及作为对外筹资的主渠道等的业务优势。中国建设银行在经历了十几年财政、银行双重职能并行的阶段后,1994年进入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的新阶段。1996年3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由于该银行过去长期专门办理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等基本建设金融业务,与大企业、大行业有着密切的联系,从而继续发挥优势,实施为大行业、大企业服务的经营战略,其同时也在积极拓展商业银行的其他业务。
(四) 其他商业银行
自20世纪80年代初起,我国就陆续组建了一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心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等。就这些商业银行的活动地域来看,新建时明确由全国性商业银行(如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与区域性商业银行之分,这从各银行的行名即可基本判别。但近些年来,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和金融业的快速发展,一些区域性商业银行的经营域界已超出了原来定位的地区,也向其他城市或地区扩展。
1995年春,我国开始在规范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城市合作银行,其基本方式是将众多的城市信用合作社改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实行一级法人、多极核算经营的体制,所有入股的城市信用合作社都变为尘世合作银行的分支机构。城市合作银行在性质上并不属于合作性金融机构,而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因而城市合作银行后来又改名为城市商业银行。这些以城市名称命名的城市商业银行的主要功能是为本地区经济发展融通资金,重点为城市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2001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江苏省成立了张家港市、常熟市、江阴市三家农村商业银行,这是在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上改制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这标志着一种新的农村金融机构诞生。
(五) 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指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和租赁公司等。
1、 保险公司
这是经营保险和再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和集聚保险基金,建立社会经济补偿制度,保持生产和人民生活的稳定,增进社会福利;经营国内外保险和再保险业务以及与保险业务有关的投资活动,促进社会生产、流通和对外贸易的发展。目前,我国保险公司有: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和太平人寿保险股份公司等。国外一些著名的保险公司如美国友邦保险公司等也在我国设有分支机构。
2、 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是经营信托投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有三种类型:国家银行附属的信托投资公司;全国性的信托投资公司,如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爱建金融信托公司等;地方性信托投资公司,它是地方政府为促进本地区和国外的经济技术合作而在大中城市建立的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吸收信托存款;经营委托贷款与投资及信托贷款与投资;从事融资性租赁;办理担保与代理业务;经营有价证券的发行和买卖,以及在境外发行外币有价证券;筹措境外外币借款;经营外汇信托投资业务等。
3、 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又称证券商,主要业务有:推销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和股票,代理买卖和自营买卖已上市流通的各类有价证券,参与企业收购、兼并,充当企业财务顾问等。
我国第一家证券公司于1987年在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以后,各省市都相继成立了证券公司。为了方便投资者买卖股票和债券,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在全国大中城市设立了证券交易营业部,在那里人们非常方便地买卖各种上市证券。
4、 财务公司
我国的财务公司多为企业集团内部集资而成,其宗旨和任务是,为分企业集团内部集资或融通资金,一般不得在企业集团外部吸收存款。财务公司在业务上受银行监督委员会领导和管理,在行政上则隶属于各企业集团。主要业务有:人民币存款、贷款、投资业务;信托和融资性租赁业务;发行和代理发行有价证券等。
5、 金融租赁公司
我国的金融租赁公司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金融租赁公司创建时大都是由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合资设立,如中国租赁有限公司、东方租赁有限公司等。根据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及管理原则,对租赁业务也要求独立经营,与所属银行等金融机构脱钩。目前,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有:用于生产、科研、办公、交通运输等动产、不动产的租赁、转租赁、回租租赁业务;前述租赁业务所涉及的标的物的购买欲望;出租物和抵偿租金产品的处理业务;向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融资业务;吸收特定项目下的信托存款;租赁项目下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外汇及其他业务。
6、 中国邮政储金汇业局
中国邮政储金汇业局是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平衡的邮政金融机构。其主要是以个人为服务对象,以经办储蓄、个人汇兑和结算业务为主,不能办理与银行机构相同的如发放贷款这类业务。邮政储金汇业机构吸收的存款,除按规定缴纳存款准备金和留足备付金外,其余部分转存中国人民银行统一使用,不得经营国债和国家政策性金融债券。
7、 外资金融机构
外资金融机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金融机构,其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外资银行,具体包括外国独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二是外资财务公司,具体包括外国独资财务公司、中外合资财务公司。三是外资保险公司,具体包括外国独资保险公司、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
随着金融机构地对外开放和我国加入WTO 后,外资银行将陆续金融我国,这既有利于引进外国银行资本和先进的管理经验,但也加剧了金融业的竞争;既对国内金融机构提供了机遇,但也提出了挑战。国内金融机构只有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才能适应市场,接受挑战。
H. 简述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
按我国金融机构的地位和功能进行划分,主要体系如下:
1、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1948年12月1日成立。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加强外汇管理,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2、金融监管机构。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
3、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于1979年3月13日,当时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管;1993年4月,根据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及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为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国家局,是依法进行外汇管理的行政机构。
4、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5、政策性金融机构。我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包括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其业务的开展受国家经济政策的约束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指导。
6、商业性金融机构。我国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机构和保险机构三大类。
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信用合作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证券机构是指为证券市场参与者(如融资者、投资者)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
保险机构是指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机构,包括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保险公司和在华从事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分公司及中外合资保险公司。
(8)调查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目的扩展阅读
产生和发展
最早的金融机构是银行,它起源于古代的银钱业和货币兑换业,货币兑换业规则是现代银行业的先驱。古代银钱业及货币兑换交易大多发生在寺庙周围,及在中世纪西欧数月依次的定期集市上。从商人阵营中逐渐分离出来的货币兑换商,最初只为各国的朝拜者和国际贸易兑换货币,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随着商品生产和交换的持续扩大和发展,为避免自己保管货币和长途携带货币的不便和风险,部分异地贸易商和国际贸易商便将货币交由拥有良好保管设施的货币兑换商保管,并委托后者办理异地支付、结算业务。
现代意义上的银行起源于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当时,地中海沿岸各国和地区经济发展较快,贸易也异常活跃,处于地中海中心的意大利成为当时世界的贸易和金融中心,产生了世界上最早的银行。此后,随着世界商业贸易、金融中心逐步北移至荷兰的阿姆斯特丹,银行业扩展至西北欧其他国家。
社会的日趋细密,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及其引致的多元金融需求,促成了其他金融机构的产生和发展。各类专业银行,如投资银行、不动产抵押银行、进出口银行等逐步出现;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公司、典当行等专业化金融机构,也渐次出现并在各自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I. 对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的看法是什么
从改革和开放的关系来看,金融改革与金融开放是相互促进的关系。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体制是封闭的,金融业完全由国家控制,外资很难进入。我们推行市场化金融改革,为外资参与提供了基本条件。同时外资对中国金融业的参与促进了竞争,强化了市场约束,促使中国金融业接受国际上通行规则,为改革注入了活力。
中国金融开放最先体现为引进。首先是引进机构。1979年我们开始允许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代办处,1981年开始同意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营业性机构,随着中国金融改革的推进,引进外资银行的步伐也逐步加快。其次是引进资金。在改革开放初期,我们的经常项目出现了逆差,通过引进资金(即资本项目顺差)解决了。再次是引进服务。例如我们的企业到境外上市,就是我们进口金融服务。如果没有金融体制的开放,这些引进都是很难实现的。
在引进的同时,我们开放了市场。比如,在证券市场上允许个别的外资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债,允许境外投资者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形式在证券市场上投资,同时还出台了国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以方便境内投资者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分行业来看,银行、证券、保险在入世之前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外开放,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签订了入世有关协定以后,中国政府兑现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因此在银行、证券、保险领域的开放都按预期进行,有的领域开放程度已经超过我们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从地域上来看,由于沿海开放城市金融开放较早,开放程度也比较高,随着我们落实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对外开放领域将从沿海向内陆推进,外资金融机构布局也由沿海向内陆城市推进。可以预见,在不久将来,中国金融业必将迎来全面对外开放的格局。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中国金融业开放程度逐渐提高。以银行业为例,外资银行占中国银行业总资产的比例已达1.9%,个别地区外资银行市场份额远高于全国平均比例。金融开放首先发生在沿海地区,所以沿海地区外资银行占银行业市场份额较高,有的沿海发达城市外资银行占当地全部银行外汇贷款的50%以上,人民币贷款占比也相当高且呈逐渐提高之势。随着市场规模扩大,外资银行的市场份额也会增加。近年来,外资参与中国金融业的方式也趋于多样化,除在华设立分支机构外,外资机构还入股了中资金融机构。比如,几大国有银行及其他重要的商业银行引进了战略投资者。如果考虑这一因素,则外资在中国银行业所占份额不止1.9%。
要进一步推动金融改革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推动金融改革和开放的良性互动。首先,我们继续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金融改革。按照国际通行惯例,继续推进金融机构的改革,进一步改善中资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其次,增强包括市场组织者和市场参与者在内的金融市场主体的能动性,扩大金融市场参与者的活力,丰富金融市场的交易方式、交易品种,培育市场自主创新机制。再次,为了进一步完善金融间接调控,还要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汇率形成机制,扩大市场机制在利率形成和汇率形成方面的作用。
金融业即将全面对外开放,可以想象外资机构在中国开展业务的环境将更加宽松,未来中外资金融机构之间将既有竞争又有合作。中外资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也将是全方位的,而不单单是高端客户服务领域的竞争。在竞争的同时,中外金融机构合作的空间将会更大。我们将按照世界通行的规则,对中外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未来金融业将是公平竞争、互利合作的格局。当然,对外开放不仅仅意味着对外开放我们的金融服务市场,也意味着中国金融业对世界金融业的更加积极和全面的参与,意味着中国金融业与世界金融业进一步融合。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对外开放的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将更加活跃,中资金融机构也将在世界市场上更加活跃,我们有理由期待这样的前景。
20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