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风险管理问题 1当前国内外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面临的主要风险 2 我国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风险管理现状。
国内银行业急需加强操作风险管理
离中行黑龙江河松街支行巨额存款失窃案曝光一年后,同属于中行黑龙江分行的中行四马路支行再曝巨额资金失窃案。该案至今尚有4亿多元人民币不知去向。据报道,自2003年3月起,集贤县富强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朱德全先后以各种名义,从四马路支行盗用承兑汇票96张,滚动金额达9.146亿元,其中56张贴现后、兑付期之前以现金偿还;其余汇票贴现金额达4.325亿元。也就是说,至今尚有4亿多元人民币不知去向。
一般来说,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企业出票人签发的、委托银行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承兑汇票被盗后,持票人即可在其他银行贴现窃取资金,而开出汇票的承兑行必须承担承兑义务。因此在银行系统内部,银行承兑汇票向来视同现金管理,其出票、贴现和承兑,在一家银行内部和银行之间都有着严格的监管和复核系统。然而,四马路支行先后开出的96张承兑汇票却如隐形一般,从容摆脱了内外监管,安然无恙地体外循环长达两年之久。更令人拍案惊奇的是,所有参与这一巨案策划组织的,均是当地土生土长的银行基层支行负责人和私营业主
而从四马路支行盗用承兑汇票的大案来看,一方面说明,目前国有银行的改革与重组正在发挥着一定的作用,长期隐藏于监管死角的罪犯们已无所遁形。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在以往的银行风险管理工作中,市场风险与信用风险较为受到重视,也有相应成熟的风险管理技术,但金融机构对操作风险的认识与管理却相当不足,也没有引起银行业及监管当局足够的重视。
所谓的操作风险就是指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及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的管理包括对银行业务运作中各个操作环节制定相应的政策、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对这些政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事故调查、危机处理等相应的管理和保障措施。巴塞尔委员会曾发布了管理与监督操作风险的指导性文件,该文件提出了操作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管理基本方法。
而四马路支行盗用承兑汇票的大案也就是一项严重的操作风险大案。国内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不仅复杂程度不高,而且业务流程都有严格规则与程序,但是由于国内银行缺乏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所面临的操作风险却很大,一些表面上是其他风险造成的损失,从根本上是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造成。四马路支行的事件就是如此。
比如,按照现行国内使用承兑汇票的规定,空白银行承兑汇票在分行一级进行保管,像中国银行四马路支行这样的基层行,只能根据使用量到分行去申领,且申领必须填报要求出票的客户情况以及使用目的。同时,针对前来贴现的汇票,贴现行必须仔细查询,与出票行确认其真实性;针对大面额汇票(100万元以上者),还需要到出票行实地复核。经过层层设防,虚假或盗用银行汇票的情形很容易被拆穿。但是,在四马路支行案中,这一系列监控措施一一被绕过,这当然与银行内部人士的合谋有关。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国内商业银行对操作风险的认识与管理还处于十分低级的水平,国内银行对操作风险管理措施与监管基本上还是停留在纸面上,缺乏健全的风险文化和有效的规章制度来保障有效监管得以进行。
因此,从四马路支行案件的来看,要减少国内银行业诸如此类的操作风险,就得先从完善落实风险文化,提高内部监管能力,规范操作流程,提高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与道德水平入手。特别应在建立便捷、完善、能控制风险的信息系统基础上优化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模式,加强内外审计,把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并应该把现代操作风险管理技术量化,建立风险指标体系,用来表征某些业务操作风险的大小,从而为进行有效的操作风险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国内银行改革任重而道远,如何来防范操作风险同样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贰』 简述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
按我国金融机构的地位和功能进行划分,主要体系如下:
1、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1948年12月1日成立。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加强外汇管理,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2、金融监管机构。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
3、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于1979年3月13日,当时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管;1993年4月,根据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及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为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国家局,是依法进行外汇管理的行政机构。
4、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5、政策性金融机构。我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包括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其业务的开展受国家经济政策的约束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指导。
6、商业性金融机构。我国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机构和保险机构三大类。
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信用合作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证券机构是指为证券市场参与者(如融资者、投资者)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
保险机构是指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机构,包括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保险公司和在华从事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分公司及中外合资保险公司。
(2)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知识体系扩展阅读
产生和发展
最早的金融机构是银行,它起源于古代的银钱业和货币兑换业,货币兑换业规则是现代银行业的先驱。古代银钱业及货币兑换交易大多发生在寺庙周围,及在中世纪西欧数月依次的定期集市上。从商人阵营中逐渐分离出来的货币兑换商,最初只为各国的朝拜者和国际贸易兑换货币,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随着商品生产和交换的持续扩大和发展,为避免自己保管货币和长途携带货币的不便和风险,部分异地贸易商和国际贸易商便将货币交由拥有良好保管设施的货币兑换商保管,并委托后者办理异地支付、结算业务。
现代意义上的银行起源于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当时,地中海沿岸各国和地区经济发展较快,贸易也异常活跃,处于地中海中心的意大利成为当时世界的贸易和金融中心,产生了世界上最早的银行。此后,随着世界商业贸易、金融中心逐步北移至荷兰的阿姆斯特丹,银行业扩展至西北欧其他国家。
社会的日趋细密,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及其引致的多元金融需求,促成了其他金融机构的产生和发展。各类专业银行,如投资银行、不动产抵押银行、进出口银行等逐步出现;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公司、典当行等专业化金融机构,也渐次出现并在各自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叁』 现代金融风险管理包含的基本知识点有哪些
(1)现代金融风险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原理;(2)市场风险与资产负债管理的关系;(3)信用风险与资产负债管理的关系;(4)承保风险与资产负债管理的关系。
『肆』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的主要要求是什么
机构职责
第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有效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架构,完善内部组织结构和工作机制,防范和控制信息系统风险。
第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认真履行下列信息系统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系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银监会相关监管要求;
(二)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信息系统风险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并监督落实;
(三)负责组织对本机构信息系统风险进行检查、评估、分析,及时向本机构专门委员会和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相关的管理信息;
(四)及时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本机构发生的重大信息系统事故或突发事件,并按有关预案快速响应;
(五)每年经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审查后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的年度报告;
(六)做好本机构信息系统审计工作;
(七)配合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做好信息系统风险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监管意见进行整改;
(八)组织本机构信息系统从业人员进行信息系统有关的业务、技术和安全培训;
(九)开展与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负责信息系统的战略规划、重大项目和风险监督管理;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或其他负责风险监督的专业委员会应制定信息系统总体策略,统筹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定期评估、报告本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状况,为决策层提供建议,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责任人。
第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设立信息科技部门,统一负责本机构信息系统的规划、研发、建设、运行、维护和监控,提供日常科技服务和运行技术支持;建立或明确专门信息系统风险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信息系统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并协助业务部门及信息科技部门严格执行,提供相关的监管信息;设立审计部门或专门审计岗位,建立健全信息系统风险审计制度,配备适量的合格人员进行信息系统风险审计。
第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与信息系统相关工作的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履行信息系统相关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未经岗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经考核不适宜的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的专业队伍建设,建立人才激励机制,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
第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和规范地披露信息系统风险状况。
总体风险控制
第十四条 总体风险是指信息系统在策略、制度、机房、软件、硬件、网络、数据、文档等方面影响全局或共有的风险。
第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信息系统总体规划,制定明确、持续的风险管理策略,按照信息系统的敏感程度对各个集成要素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实施有效控制。
第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采取措施防范自然灾害、运行环境变化等产生的安全威胁,防止各类突发事故和恶意攻击。
第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系统相关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等;明确与信息系统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建立制约机制,实行最小授权。
第十八条 在境外设立的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在境内设立的境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防范由于境内外信息系统监管制度差异等造成的跨境风险。
第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相关标准,参照有关国际准则,积极推进信息安全标准化,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第二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信息系统的评估和测试,及时进行修补和更新,以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完整性。
第二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数据中心机房应符合国家有关计算机场地、环境、供配电等技术标准。全国性数据中心至少应达到国家A类机房标准,省域数据中心至少应达到国家B类机房标准,省域以下数据中心至少应达到C类机房标准。数据中心机房应实行严格的门禁管理措施,未经授权不得进入。
第二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使用正版软件,加强软件版本管理,优先使用具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软、硬件产品;积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系统和相关金融产品,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本机构信息化成果。
第二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信息系统相关的电子设备的选型、购置、登记、保养、维修、报废等应严格执行相关规程,选用的设备应经过技术论证,测试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信息系统所用的服务器等关键设备应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充足的容量和一定的容错特性,并配置适当的备品备件。
第二十四条 信息系统的网络应参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设计、建设;网络设备应兼备技术先进性和产品成熟性;网络设备和线路应有冗余备份;严格线路租用合同管理,按照业务和交易流量要求保证传输带宽;建立完善的网管中心,监测和管理通信线路及网络设备,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网络安全管理。生产网络与开发测试网络、业务网络与办公网络、内部网络与外部网络应实施隔离;加强无线网、互联网接入边界控制;使用内容过滤、身份认证、防火墙、病毒防范、入侵检测、漏洞扫描、数据加密等技术手段,有效降低外部攻击、信息泄漏等风险。
第二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信息系统加密机、密钥、密码、加解密程序等安全要素的管理,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密码设备,完善安全要素生成、领取、使用、修改、保管和销毁等环节管理制度。密钥、密码应定期更改。
第二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数据采集、存贮、传输、使用、备份、恢复、抽检、清理、销毁等环节的有效管理,不得脱离系统采集加工、传输、存取数据;优化系统和数据库安全设置,严格按授权使用系统和数据库,采用适当的数据加密技术以保护敏感数据的传输和存取,保证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
第二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信息系统配置参数实施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防止非法生成、变更、泄漏、丢失与破坏。根据敏感程度和用途,确定存取权限、方式和授权使用范围,严格审批和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信息系统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评审和修订。省域以下数据中心至少实现数据备份异地保存,省域数据中心至少实现异地数据实时备份,全国性数据中心实现异地灾备。
第三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技术文档资料和重要数据的备份管理;技术文档资料和重要数据应保留副本并异地存放,按规定年限保存,调用时应严格授权。信息系统的技术文档资料包括:系统环境说明文件、源程序以及系统研发、运行、维护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技术资料。重要数据包括:交易数据、账务数据、客户数据,以及产生的报表数据等。
第三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息系统可能影响客户服务时,应以适当方式告知客户。
研发风险控制
第三十二条 研发风险是指信息系统在研发过程中组织、规划、需求、分析、设计、编程、测试和投产等环节产生的风险。
第三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研发前应成立项目工作小组,重大项目还应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并指定负责人。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工作。项目工作小组由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整个项目的开发工作。
第三十四条 项目工作小组人员应具备与项目要求相适应的业务经验与专业技术知识,小组负责人需具备组织领导能力,保证信息系统研发质量和进度。
第三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部门根据本机构业务发展战略,在充分进行市场调查、产品效益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信息系统研发项目可行性报告。
第三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部门编写项目需求说明书,提出风险控制要求,信息科技部门根据项目需求编制项目功能说明书。
第三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部门依据项目功能说明书分别编写项目总体技术框架、项目设计说明书,设计和编码应符合项目功能说明书的要求。
第三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独立的测试环境,以保证测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测试至少应包括功能测试、安全性测试、压力测试、验收测试、适应性测试。测试不得直接使用生产数据。
第三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部门应根据测试结果修补系统的功能和缺陷,提高系统的整体质量。
第四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应根据职责范围分别编写操作说明书、技术应急方案、业务连续性计划、投产计划、应急回退计划,并进行演练。
第四十一条 开发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文档资料应经相关部门、人员的签字确认并归档保存。
第四十二条 项目验收应出具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的项目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使用。
第五章运行维护风险控制
第四十三条 运行维护风险是指信息系统在运行与维护过程中操作管理、变更管理、机房管理和事件管理等环节产生的风险。
第四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应实行职责分离,运行人员应实行专职,不得由其他人员兼任。运行人员应按操作规程巡检和操作。维护人员应按授权和维护规程要求对生产状态的软硬件、数据进行维护,除应急外,其他维护应在非工作时间进行。
第四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的运行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制定详细的运行值班操作表,包括规定巡检时间,操作范围、内容、办法、命令以及负责人员等信息;
(二)提供常见和简便的操作菜单或命令,如信息系统的启动或停止、运行日志的查询等;
(三)提供机房环境、设备使用、网络运行、系统运行等监控信息;
(四)记录运行值班过程中所有现象、操作过程等信息。
第四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的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除对信息系统设备和系统环境的维护外,对软件或数据的维护必须通过特定的应用程序进行,添加、删除和修改数据应通过柜员终端,不得对数据库进行直接操作;
(二)具备各种详细的日志信息,包括交易日志和审计日志等,以便维护和审计;
(三)提供维护的统计和报表打印功能。
第四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的变更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制订严密的变更处理流程,明确变更控制中各岗位的职责,并遵循流程实施控制和管理;变更前应明确应急和回退方案,无授权不得进行变更操作;
(二)根据变更需求、变更方案、变更内容核实清单等相关文档审核变更的正确性、安全性和合法性;
(三)应采用软件工具精确判断变更的真实位置和内容,形成变更内容核实清单,实现真实、有效、全面的检验;
(四)软件版本变更后应保留初始版本和所有历史版本,保留所有历史的变更内容核实清单。
第四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息系统投产后一定时期内,应组织对系统的后评价,并根据评价及时对系统功能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四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机房环境设施实行日常巡检,明确信息系统及机房环境设施出现故障时的应急处理流程和预案,有实时交易服务的数据中心应实行24小时值班。
第五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实行事件报告制度,发生信息系统造成重大经济、声誉损失和重大影响事件,应即时上报并处理,必要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外包风险控制
第五十一条 外包风险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信息系统的规划、研发、建设、运行、维护、监控等委托给业务合作伙伴或外部技术供应商时形成的风险。
第五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进行信息系统外包时,应根据风险控制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外包的原则和范围,认真分析和评估外包存在的潜在风险,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五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外包承包方评估机制,充分审查、评估承包方的经营状况、财务实力、诚信历史、安全资质、技术服务能力和实际风险控制与责任承担水平,并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评估工作可委托经国家相应监管部门认定资质,具有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机构完成。
第五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规定承包方在安全、保密、知识产权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第五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充分认识外包服务对信息系统风险控制的直接和间接影响,并将其纳入总体安全策略和风险控制之中。
第五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完整的信息系统外包风险评估与监测程序,审慎管理外包产生的风险,提高本机构对外包管理的能力。
第五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息系统外包风险管理应当符合风险管理标准和策略,并应建立针对外包风险的应急计划。
第五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与外包承包方建立有效的联络、沟通和信息交流机制,并制定在意外情况下能够实现承包方的顺利变更,保证外包服务不间断的应急预案。
第五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敏感的信息系统,以及其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数据的管理与传递等内容进行外包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银监会的有关规定,经过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批准,并在实施外包前报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报告的机构备案。
『伍』 金融机构风险为本管理原则包括以下哪些内容
第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效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架构完善内部组织结构工作机制防范控制信息系统风险
第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认真履行列信息系统管理职责:
()贯彻执行家关信息系统管理律、规技术标准落实银监相关监管要求;
(二)建立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内部控制规程明确信息系统风险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并监督落实;
(三)负责组织本机构信息系统风险进行检查、评估、析及向本机构专门委员银监及其派机构报送相关管理信息;
(四)及向银监及其派机构报告本机构发重信息系统事故或突发事件并按关预案快速响应;
(五)每经董事或其决策机构审查向银监及其派机构报送信息系统风险管理度报告;
(六)做本机构信息系统审计工作;
(七)配合银监及其派机构做信息系统风险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监管意见进行整改;
(八)组织本机构信息系统业员进行信息系统关业务、技术安全培训;
(九)展与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相关其工作
第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或其决策机构负责信息系统战略规划、重项目风险监督管理;信息科技管理委员、风险管理委员或其负责风险监督专业委员应制定信息系统总体策略统筹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定期评估、报告本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状况决策层提供建议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
第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定代表或主要负责本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责任
第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设立信息科技部门统负责本机构信息系统规划、研发、建设、运行、维护监控提供科技服务运行技术支持;建立或明确专门信息系统风险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信息系统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并协助业务部门及信息科技部门严格执行提供相关监管信息;设立审计部门或专门审计岗位建立健全信息系统风险审计制度配备适量合格员进行信息系统风险审计
第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事与信息系统相关工作员应符合要求:
()具备良职业道德掌握履行信息系统相关岗位职责所需专业知识技能;
(二)未经岗前培训或培训合格者岗;经考核适宜工作员应及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信息系统风险管理专业队伍建设建立才激励机制适应信息技术发展
第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据关律规及规范披露信息系统风险状况
总体风险控制
第十四条 总体风险指信息系统策略、制度、机房、软件、硬件、网络、数据、文档等面影响全局或共风险
第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信息系统总体规划制定明确、持续风险管理策略按照信息系统敏程度各集要素进行析评估并实施效控制
第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采取措施防范自灾害、运行环境变化等产安全威胁防止各类突发事故恶意攻击
第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系统相关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等;明确与信息系统相关员职责权限建立制约机制实行授权
第十八条 境外设立我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境内设立境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防范由于境内外信息系统监管制度差异等造跨境风险
第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家信息安全相关标准参照关际准则积极推进信息安全标准化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第二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信息系统评估测试及进行修补更新保证信息系统安全性、完整性
第二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数据机房应符合家关计算机场、环境、供配电等技术标准全性数据至少应达家A类机房标准省域数据至少应达家B类机房标准省域数据至少应达C类机房标准数据机房应实行严格门禁管理措施未经授权进入
第二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使用版软件加强软件版本管理优先使用具自主知识产权软、硬件产品;积极研发具自主知识产权信息系统相关金融产品并采取效措施保护本机构信息化
第二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信息系统相关电设备选型、购置、登记、保养、维修、报废等应严格执行相关规程选用设备应经技术论证测试性能应符合家关标准信息系统所用服务器等关键设备应具较高靠性、充足容量定容错特性并配置适备品备件
第二十四条 信息系统网络应参照相关标准规范设计、建设;网络设备应兼备技术先进性产品熟性;网络设备线路应冗余备份;严格线路租用合同管理按照业务交易流量要求保证传输带宽;建立完善网管监测管理通信线路及网络设备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产网络与发测试网络、业务网络与办公网络、内部网络与外部网络应实施隔离;加强线网、互联网接入边界控制;使用内容滤、身份认证、防火墙、病毒防范、入侵检测、漏洞扫描、数据加密等技术手段效降低外部攻击、信息泄漏等风险
第二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信息系统加密机、密钥、密码、加解密程序等安全要素管理使用符合家安全标准密码设备完善安全要素、领取、使用、修改、保管销毁等环节管理制度密钥、密码应定期更改
第二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数据采集、存贮、传输、使用、备份、恢复、抽检、清理、销毁等环节效管理脱离系统采集加工、传输、存取数据;优化系统数据库安全设置严格按授权使用系统数据库采用适数据加密技术保护敏数据传输存取保证数据完整性、保密性
第二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信息系统配置参数实施严格安全与保密管理防止非、变更、泄漏、丢失与破坏根据敏程度用途确定存取权限、式授权使用范围严格审批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信息系统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评审修订省域数据至少实现数据备份异保存省域数据至少实现异数据实备份全性数据实现异灾备
第三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技术文档资料重要数据备份管理;技术文档资料重要数据应保留副本并异存放按规定限保存调用应严格授权信息系统技术文档资料包括:系统环境说明文件、源程序及系统研发、运行、维护程形各类技术资料重要数据包括:交易数据、账务数据、客户数据及产报表数据等
第三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能影响客户服务应适式告知客户
研发风险控制
第三十二条 研发风险指信息系统研发程组织、规划、需求、析、设计、编程、测试投产等环节产风险
第三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研发前应立项目工作组重项目应立项目领导组并指定负责项目领导组负责项目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工作项目工作组由业务员、技术员管理员组具体负责整项目发工作
第三十四条 项目工作组员应具备与项目要求相适应业务经验与专业技术知识组负责需具备组织领导能力,保证信息系统研发质量进度
第三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部门根据本机构业务发展战略充进行市场调查、产品效益析基础制定信息系统研发项目行性报告
第三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部门编写项目需求说明书提风险控制要求信息科技部门根据项目需求编制项目功能说明书
第三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部门依据项目功能说明书别编写项目总体技术框架、项目设计说明书设计编码应符合项目功能说明书要求
第三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独立测试环境保证测试完整性准确性测试至少应包括功能测试、安全性测试、压力测试、验收测试、适应性测试测试直接使用产数据
第三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部门应根据测试结修补系统功能缺陷提高系统整体质量
第四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员、技术员应根据职责范围别编写操作说明书、技术应急案、业务连续性计划、投产计划、应急退计划并进行演练
第四十条 发程所涉及各种文档资料应经相关部门、员签字确认并归档保存
第四十二条 项目验收应具由相关负责签字项目验收报告验收合格投产使用
第五章运行维护风险控制
第四十三条 运行维护风险指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程操作管理、变更管理、机房管理事件管理等环节产风险
第四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应实行职责离运行员应实行专职由其员兼任运行员应按操作规程巡检操作维护员应按授权维护规程要求产状态软硬件、数据进行维护除应急外其维护应非工作间进行
第四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运行应符合要求:
()制定详细运行值班操作表包括规定巡检间操作范围、内容、办、命令及负责员等信息;
(二)提供见简便操作菜单或命令信息系统启或停止、运行志查询等;
(三)提供机房环境、设备使用、网络运行、系统运行等监控信息;
(四)记录运行值班程所现象、操作程等信息
第四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维护应符合要求:
()除信息系统设备系统环境维护外软件或数据维护必须通特定应用程序进行添加、删除修改数据应通柜员终端数据库进行直接操作;
(二)具备各种详细志信息包括交易志审计志等便维护审计;
(三)提供维护统计报表打印功能
第四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变更应符合要求:
()制订严密变更处理流程明确变更控制各岗位职责并遵循流程实施控制管理;变更前应明确应急退案授权进行变更操作;
(二)根据变更需求、变更案、变更内容核实清单等相关文档审核变更确性、安全性合性;
(三)应采用软件工具精确判断变更真实位置内容形变更内容核实清单实现真实、效、全面检验;
(四)软件版本变更应保留初始版本所历史版本保留所历史变更内容核实清单
第四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投产定期内应组织系统评价并根据评价及系统功能进行调整优化
第四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机房环境设施实行巡检明确信息系统及机房环境设施现故障应急处理流程预案实交易服务数据应实行24值班
第五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实行事件报告制度发信息系统造重经济、声誉损失重影响事件应即报并处理必要启应急处理预案
外包风险控制
第五十条 外包风险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规划、研发、建设、运行、维护、监控等委托给业务合作伙伴或外部技术供应商形风险
第五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信息系统外包应根据风险控制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外包原则范围认真析评估外包存潜风险建立健全关规章制度制定相应风险防范措施
第五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外包承包评估机制充审查、评估承包经营状况、财务实力、诚信历史、安全资质、技术服务能力实际风险控制与责任承担水平并进行必要尽职调查评估工作委托经家相应监管部门认定资质具相关专业经验独立机构完
第五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与承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权利、义务并规定承包安全、保密、知识产权面义务责任
第五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充认识外包服务信息系统风险控制直接间接影响并其纳入总体安全策略风险控制
第五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完整信息系统外包风险评估与监测程序审慎管理外包产风险提高本机构外包管理能力
第五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外包风险管理应符合风险管理标准策略并应建立针外包风险应急计划
第五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与外包承包建立效联络、沟通信息交流机制并制定意外情况能够实现承包顺利变更保证外包服务间断应急预案
第五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敏信息系统及其涉及家秘密、商业秘密客户隐私数据管理与传递等内容进行外包应遵守家关律规符合银监关规定经董事或其决策机构批准并实施外包前报银监及其派机构律规规定需要报告机构备案
『陆』 如何构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
背景
为加强商业银行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提升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能力,09年3月份银监会正式发布了《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这是继出台有关《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和《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等一系列的监管文件之后,银监会发布的又一重要风险管理指引。 该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
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需求分析
合规性需求:
近年来,国家各部门不断推出了各种监管要求,对IT管控领域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其中与银行业信息科技风险相关的法律、法规与行业监管指引有:
2002年,美国国会发布了SOX《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2004年9月30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2006年,银监会发布《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
2006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
2007年,公安部明确了《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与实施指南》;
2009年3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
各商业银行如何满足日益严格的各类IT监管要求,成为银行风险管理部门、合规部门、信息科技部门以及审计部门面临的挑战。
IT风险管理需求
银行业随着信息化工作的不断深入,信息系统的开发、维护与运行均面临较大的挑战,如何保障业务的持续运营,如何支撑银行各项业务的风险管理,如何保障客户与自身信息的安全,成为各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部门与风险管理部门的重要任务,因此信息科技风险的管理就显得迫在眉睫。商业银行针对信息科技风险需要审视:
• 是否对所有潜在的重大IT风险都进行了识别、评估和管理?
• 面对数量众多的IT风险,应如何对其进行管理?
• 如何在全行范围内推行全面IT风险管理?
• 如何将IT风险管理体制与企业日常IT管理和运营相融合?
• IT风险管理的角色、责任和义务是否合理或明确?
• 如何增强风险意识,培育风险管理文化?
组建并管理IT风险管理团队
IT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建立在IT治理目标组织架构的基础上,遵循IT治理的工作成果,从IT风险管理的主要工作与活动开始,逐步识别并定义IT风险管理的角色,并根据角色模型设计组织架构,确保IT风险管理的各项工作能够得到落实。IT风险管理生命周期以及生命周期各阶段的工作如下图所示:
IT风险生命周期管理
从IT风险管理生命周期中各个阶段主要工作中识别出IT风险管理所需要的角色,结合IT治理规划成果,并参考国际最佳实践,设计IT风险管理的职能与组织架构。从IT风险管理生命周期中各个阶段主要工作中识别出IT风险管理所需要的角色,结合IT治理规划成果,并参考国际最佳实践,设计银行业IT风险管理的职能与组织架构。
对于IT风险管理的角色的定位如下图所示。
设计IT风险管理框架体系
IT风险管理框架体系主要包括如下五个体系框架
IT风险管理策略体系:建立企业IT风险管理策略,明确管理层对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期望与承诺,描述对企业信息科技风险进行有效管理的方法,规定人员操作的流程与规范,制定系统配置规格、使用策略等。
IT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建立完成组织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目标的组织机构,包括跨部门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第三方安全服务组织等。
IT风险管理运行保障体系:建立日常科技风险运行与维护机制,包括运行监控、问题处理、变更管理等。重点是建立生产运行中安全的问题处理机制,形成完善的运行保障机制,及时、准确、快速地处理运行中的问题,强调执行过程的安全。
IT风险管理技术保障体系:应用先进成熟的技术手段与产品,降低安全风险,包括产品的购置与配置加固、防病毒、加强安全域和网络访问控制,统一监控管理平台、统一身份认证与授权管理平台等。
应急恢复保障体系:业务连续性计划及灾难恢复规划的实施,包括建立数据灾难备份中心,各个业务系统及IT 系统的应急方案,其目标是控制事态发展,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恢复正常生产运行状态。
IT风险审计体系:审核工作是审计机构对组织的信息安全控制措施是否完备所做的鉴证过程。利用审核机制进行独立的体系审核是一种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可以由组织的内部稽核部门阶段性地组建立审核组,培训审核员,有效地管理在组织中开展的信息安全审核工作,也可外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组织进行外部审核。
建设IT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
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实施
信息系统的采购和开发
信息系统的采购和开发涉及系统的设计、采购/建造和布置,以支持业务目标的实现。制度与流程建设需要建立一套考虑到银行在安全、可用性和处理完整性等方面的要求的生命周期系统开发方法。
采购新的技术基础设施
采购和维护技术基础设施的流程涉及支持应用和通信的系统的设计、采购/建造和布置。基础设施组件,包括服务器、网络和数据库,对于信息处理的安全和可靠是至关重要的。在制度与流程建设中,需要制定并遵守相应的流程,确保基础设施系统,包括网络设备和软件,是根据它们要支持的财务应用程序的需要采购的。
应用系统和技术基础设施的安装和测试
系统安装测试和确认涉及新系统向生产环境的移植,它确保系统可以按照设计意图运行。没有合适的测试,系统将不能按照预想的方式运行,可能提供无效的信息,这将导致信息和报告的不可靠。在制度与流程建设中,需要制定应用软件和技术基础设施相关技术上的测试策略。
信息系统的变更和维护
开发和维护政策及流程
开发和维护政策及流程涉及软件开发生命周期方法论、采购流程、应用的开发和维护以及相应的文档。这一领域相关的政策和操作程序使得企业能够持续地、有目标地进行商业运作。在制度与流程建设中,需要制定软件开发生命周期方法论和相应的流程、政策。
变更管理
变更管理表明了企业是如何通过调整系统功能来帮助业务活动满足财务报告目标的。在在制度与流程建设中,需要制定应用变动、系统维护的变更管理程序。
系统配置管理
系统配置管理保证安全、可获得的控制在系统中建立起来,并且在其生命周期内得到保持。在这方面的能力不足会导致系统安全和可靠性蒙受风险,并将允许对于系统和数据的非法访问。在制度与流程建设中,需要对系统基础设施,包括防火墙、服务器和其它有关设备,以及对应用软件和数据存储系统等配置管理程序,并建立配置基准。
系统的操作和运行
操作管理
操作管理的好坏体现了一个组织通过保持可靠的应用系统来记录、处理和报告财务信息的水平。在这方面的能力缺乏将严重影响企业的财务报告。在制度与流程建设中,需要制定IT操作的标准程序,包括账户管理、批处理管理、系统操作管理、数据操作管理等。
服务水平的确定和管理
服务水平的确定和管理决定了企业如何满足其客户对其产品功能和业务操作的期望,进而满足其客户的业务目标。在这方面的能力缺乏将严重影响企业的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在在制度与流程建设中,需要定义和管理服务水平来支持财务报告系统的要求。并定义一种框架,建立关键绩效指标,从内部和外部来管理服务水平协议。
外包服务管理
外包服务管理包括使用外包服务来支持财务应用和相关系统。在制度与流程建设中,需要定义第三方服务管理的程序。
系统与信息安全管理
信息安全管理策略
系统安全方面的管理包括通过物理和逻辑上的控制来防止非法访问。在制度与流程建设中,需要参照ISO27001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标准,制定完整的系统安全策略体系。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包括信息安全标准、策略、实施计划和持续维护计划。
信息安全策略涉及以下领域:
(一)安全制度管理。
(二)信息安全组织管理。
(三)资产管理。
(四)人员安全管理。
(五)物理与环境安全管理。
(六)通信与运营管理。
(七)访问控制管理。
(八)系统开发与维护管理。
(九)信息安全事故管理。
(十)业务连续性管理。
(十一)合规性管理。
问题和事故管理
问题和事故管理表明一个企业是如何对异常事件进行鉴别、记录和反应的。在制度与流程建设中,需要制定和执行问题管理系统,来确保所有标准操作之外的操作事件(如事故、问题和错误)都能得到及时的记录、分析和解决。制定安全事故响应流程,以支持对于非法活动的及时反应和调查。
数据管理
数据管理涉及用于管理信息完整性、准确性、授权和有效性的控制和程序,对信息的记录、处理和报告起支持作用。在制度与流程建设中,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流程用于数据的处理、分发、保留和报告的输出。
IT风险管理软件平台方案
IT风险管理已经成为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急需建立信息化平台支撑IT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监控、监督与审计、风险沟通等工作均涉及大量的日常工作,需要建立相关的系统平台来满足银行IT风险管理相关部门的需求,谷安公司经过多年的行业经验积累,推出了国内首家IT风险管理平台系统。
IT风险管控系列软件目前包括如下主要模块:
风险评估管理-GooRisk
GooRisk信息科技风险评估软件提供了系统化的风险评估方法论和行业风险知识库,包括评估范围定义,安全现状调查,资产威胁分析、漏洞分析、风险综合分析、风险控制措施等主要功能,帮助客户快速自动化的评估自身的资产风险与流程风险。
风险控制管理-GooISMS
GooISMS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软件提供了IT风险管理体系规划与管理体系建设的方法论和行业模板库,包括体系规划,体系设计,体系实施,体系保障等主要功能,帮助客户快速建立安全管理体系,通过内部审计、管理评审等管理过程,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行。
风险运营管理-GooProcess
GooProcess信息科技风险运营管理软件提供了基本的信息安全日常运作流程,通过自动化工作流引擎,可自主定义帐号管理、权限管理、人员安全、设备安全、物理安全、安全检查、安全事件、安全培训、通知公告等流程,将安全管理流程真正落地。
风险审计管理-GooAudit
GooAudit安全风险审计管理软件提供了信息安全风险审计检查工具与审计管理流程,包括了各种业务、系统、设备的安全检查列表,符合性测试、实质性测试工具,定期审计管理流程,以及审计底稿、审计报告的管理。
风险知识管理-GooAwareness
GooAwareness安全风险知识管理软件为企业提供了信息安全相关知识的管理与共享平台,包括安全通告、内部知识库、外部资料库、标准与法规、案例警示、常用模板、知识地图、个人知识库等基本功能,方便安全知识的获取与管理,全面提高员工信息安全意识。
软件特色与优势:
完整的行业知识库:提供完整的银行业知识库支持,并且对知识库进行持续更新;知识库包括行业业务流程、业务系统、信息资产、威胁类型、漏洞类别、风险指标、安全策略、管理流程、行业法规等。
遵从各类监管要求:紧密结合企业信息安全与内部控制要求,遵从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ISO27001、等级保护、COBIT等标准,引导公司信息安全与IT控制工作,协助信息安全与IT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并管理文档记录、测评、评估、改进、测试等阶段的工作;全面符合国际标准ISO27001、国家标准GB20984《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以及公安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
统一控制框架: 采取Unified Control Framework设计,可将超过2,000个“既定的”控制目标与等级保护、ISO27000:2005、COBIT、 COSO、ITIL、NIST、SOX、BASELII和PCI等几十个标准和法律法规相挂钩,并可通过全面的可配置性和可扩展性应用到知识库中;
操作简单安全:基于B/S架构,通过浏览器的轻松灵活的使用、导航界面,能够根据组织要求调节界面外观,基于角色授权指派相关人士负责控制工作,轻松添加各种控制与遵从标准版本,支持本机Excel电子数据表输入。
『柒』 风险管理过程包括哪些方面内容
全过程风险管理赋能下工程保证保险理赔服务方向探索:以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为例-工保网
为充分发挥全过程风险管理在工程保证保险理赔中的积极意义,浙江工保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已协同保险公司共同商讨制定了理赔SOP手册,旨在建立一套科学的理赔流程、确立统一的理赔服务标准,从而落实各环节职责要点、实行理赔集中作业;通过提高理赔时效性,理赔SOP手册的执行也有助于工程保险保函迅速变现,将推动工程保证保险在工程担保市场中加速扩容,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理赔是保险业发挥经济补偿职能、履行保险义务的最直接方式,也是保险合同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在工程保证保险中引入全过程风险管理,将为保险公司提高承保质量、改进理赔服务、完善风险管理等提供依据,也助力工程保证保险发挥更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