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无还本续贷如何考验银行风控体系
2018年8月4日晚间,新闻联播头条报道了一家位于山东省德州生产辣酱的企业,贷款到期后,通过无还本续贷的方式直接办理了续贷,从而节省了500多万元的费用。山东德州银监分局副局长王国恩则表示,目前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后,还没有发现一笔不良贷款。
在传统信贷模式中,银行往往会由于各种原因而拒接给小微企业发放中长期贷款,这也使得贷款到期前寻求成本高昂的过桥贷款还贷成为这类企业的常态。按照原银监会要求,借新还旧,或者需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偿还的贷款,应被列入关注类贷款。对于小微企业而言,如果直接向银行申请借新还旧,贷款便会被降一级至关注类。倘若银行不再续贷,可能会导致这类小企业资金更为紧张甚至迅速“死亡”。
对此,原银监会在2014年7月发布的《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中指出,银行应积极创新服务模式,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续贷,提前按新发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这一文件无疑是为了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在此后的文件中,监管部门明确,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后,无需下调贷款评级,同时也是在要求银行不抽贷、不断贷。
在董希淼看来,无还本续贷业务有一定作用,对经营比较正常、产品和服务市场有竞争力的企业来说,解决了它“倒贷”问题,也就是临时资金周转的问题,也一定程度降低了财务成本,对这样的企业来说有意义的。
一位城商行人士则认为,小微企业的很多需求是小而杂的,但银行不可能给他们提供类似于大企业的精细化定制服务。银行会根据小企业的需求整理出各个产品包,比如说类似于无还本续贷业务的产品包,企业有需求可以申请,银行根据情况审批。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对于可以适用无还本续贷政策的企业,银行的界定标准还是比较主观的。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银行中心特聘研究员王剑则对无还本续贷表达了自己的担忧,银行实操过程中,可能会有道德风险或操作风险,怕银行拿这个隐藏不良。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隐藏不良在操作上是有可能的,但这考验的就是每家银行的风控体系。倘若银行的分支机构既有审批权,又有放款权,同时还做业务,那是有可能出现风险的。但是风险隔离如果做的好,那还是可控的。
该人士还指出,从其所在的银行来看,对于这块业务,不能说银行的意愿特别强。确实有部分客户有这样的需求,那么银行就做成这个产品包放在这里,企业有需求可以来提出申请,但是批不批那是银行的事。银行提供这样的产品并不是说所有的小微企业都能够获得,也不是说银行一定会做什么坏事,只是提供了一种可能性,让客户来申请,然后银行再根据风控、授信、资金情况等来确定是否批准。
在谈到如何判断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时,一位开展过类似业务的城商行人士告诉澎湃新闻,银行可以通过小微企业的水电煤数据,法院诉讼数据,相关人员征信情况,以及整个行业发展状况等来作出判断。还有一点是,小微企业的抵押物,不管是什么样的产品,无非是一种服务,银行核心还是抓住抵押品,保证抵押品持续价值足额覆盖。
董希淼也表示,无还本续贷业务需要防止泥沙俱下,有些经营本就很困难、产品也没有市场竞争力、杠杆很高的企业贷款到期之后,银行就不应该同意续贷。否则,对企业来说,虽然延续了它的生命,但是低质量的;对整个社会来说,杠杆率降不下来;对银行来说,推迟了不良率的爆发,这些都不好。
㈡ 监管机构曾多次发文推银行无还本续贷吗
监管机构曾多次发文推银行无还本续贷。
㈢ 银行为何不愿宣传无还本续贷
对于央视新闻联播宣传德州无还本续贷,山东地区一地方城商行支行行长表示颇为惊讶。
“我们银行去年开始做‘无还本续贷’业务,不过和大部分银行做这一业务的银行一样,我们并没有宣传,因为这一政策可能让一些企业不守信用,公开不还。如果企业确实经营不错而还款困难,我们允许其‘无还本续贷’,但不会告诉企业是‘无还本续贷’,而是告诉企业是‘借新还旧’。”该支行行长表示,其所在银行要求不能将这一措施公开宣传。
㈣ 银行推出无还本续贷对小微企业有何帮助
此前,贷款到期后必须先还款才能再贷款。小微企业还贷多依靠过桥拆借。一位江浙地区出口企业负责人介绍,有段时期内还贷用的一度全部是过桥资金,过桥资金提供方是银行帮找的担保公司。“因为还款时间短,付的利息还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某股份制银行山东地区一支行人士表示,从经济稳定、企业发展角度看,“无还本续贷”积极影响更多。“在经济形势不佳的背景下,企业的上下游产业链不顺畅,比如一些企业的下游给不了钱,这样企业就不能还银行的贷款,但实际企业经营状况不错。如果银行硬是抽贷的话,企业可能破产,难道企业破产了,银行的损失就少了吗?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银行和小微企业互相‘抱团取暖’,银行给小微企业缓冲的时间和空间,既有利于当地的金融稳定,又能解决企业暂时的困难。”
㈤ 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银监会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问题的工作部署和总行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视频会议精神,****行党委高度重视,行动迅速,2月13日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专项工作,成立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分行实施方案,结合本行实际,研究制定了“****分行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丰富和细化了活动内容,把各阶段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把各阶段的安排细化到每月和每周。按照有序、有力、有效的原则,扎实开展“不规范经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整治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党委及时组织召开行务会议进行贯彻部署。组织学习了银监会周慕冰副主席对全国银行业开展不规范经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动员讲话和总行刘梅生副行长视频会议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到此次整治工作关系到我行形象品牌的树立,关系到我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关系到我行支持“三农”的实效,做好此项工作意义重大。
二、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各分管行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计划信贷、客户业务、财会信息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计划信贷部,由****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落实银监部门和总行的有关要求。
三、明确任务,细化措施。结合总行和银监部门工作要求,成立了自查小组、以部室自查为小组,将清查任务层层分解。同时抽调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各部室开展情况按照时间和步骤进行督导检查。重点要求各部门自查自纠,边查边改,规范经营,开展贷款行为和收费服务的自查自纠工作,要求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同时加强对营业室自查发现问题整改的指导,帮助营业室规范收费服务,并以此自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贷款行为和中间业务收费合规意识,更好地服务社会防范各类合规风险和重大负面舆情。
四、自查基本情况
(一)贷款业务收费自查情况
对照银监会“七不准”要求,我行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七不准”和“四个公开”对中长期贷款业务进行了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如下:
(1)不得以贷转存。我行严格按照“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要求,在贷款叙做过程中严格贯彻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存在将贷款资金转为存款作为贷款受理、审批、签约、授信、放款和贷后管理的前提条件。
(2)不得存贷挂钩。我行以企业客户在我行存款作为企业贷款受理的建议,但不存在作为受理、审批、签约、授信、放款和贷后管理的前提条件。
(3)不得以贷收费。我行不存在企业贷款受理、审批、签约、授信、放款和贷后管理过程中,强制企业客户接受与贷款业务无关的服务项目并收费的情况。
(4)不得浮利分费。我行不存在收取企业贷款申请审批手续费和企业贷款资金安排承担费,我行接通知后及时通知相关从业人员组织学习,禁止收取企业贷款申请审批手续费和企业贷款资金安排承担费,严格约束,防止出现误操作收取费用的行为。
(5)不得借贷搭售。我行不存在企业贷款受理、审批、签约、授信、放款和贷后管理过程中,强制向企业客户捆绑搭售理财、保险等金融产品,以及购买理财、保险等金融产品作为企业受理、审批、签约、授信、放款和贷后管理的前提条件的情况。
(6)不得一浮到顶。我行不存在将企业贷款利率笼统上浮至最高限额的情况。
(7)不得转嫁成本。我行不存在金融业务中银行应承担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转嫁给客户,严格约束,防止出现收费的行为。
(二)结算业务收费自查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