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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业宏观政策

发布时间:2021-08-14 03:28:20

A. 简述我国金融服务业发展的对策有哪些

金融类毕业论文常用题目1.金融不良资产价值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2.我国农村经济增长中的农村金融抑制研究3.发展中国家的金融自由化与中国金融开放4.衍生金融工具会计问题研究5.我国房地产金融风险及防范研究6.房地产金融风险管理及对策研究7.我国金融衍生市场创建若干法律问题初探8.现代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问题刍议9.论我国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立法完善10.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制约因素分析11.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研究12.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的风险管理研究13.金融危机后韩国银行业重组机制对中国的启示14.金融自由化所必须的法律规则及其实施15.我国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影响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16.制度、制度变迁与我国金融制度变迁研究17.离岸金融法律监管问题研究18.连接函数(Copula)理论及其在金融中的应用19.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研究20.构建中国金融条件指数21.中国金融发展水平:比较与分析22.论国际金融衍生交易中的法律问题23.金融投资风险评价BP神经网络模型研究及应用24.现代金融危机的理论与实践25.欧元对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26.试论金融债权资产的定价理论与实务27.中国宏观金融风险的统计度量与分析28.无线金融交易模型(WFTM)技术研究29.中国渐进改革中以租金为基础的政府金融支持行为30.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问题的探讨31.我国农村金融抑制问题研究32.论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33.金融监管有效性研究34.区域金融中心与区域经济发展研究35.非正规金融在我国金融生态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36.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创新及应用研究37.西部地区县域金融发展问题38.房地产金融风险的评价及防范对策研究39.房地产市场泡沫及其金融风险研究40.中国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研究与设想41.金融开放条件下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42.金融创新的扩散机理研究43.关于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的研究44.基于行为金融理论下的市场有效性研究与证券价值分析45.亚洲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外贸出口政策的协调性研究46.我国农村金融生态问题研究47.金融中介的发展与金融稳定问题研究48.中外汽车金融比较研究49.金融资源优化配置解析及对江苏的实际考察50.金融衍生工具在利率风险管理中的应用51.沪港金融中心发展的比较研究52.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与金融工具创新53.区域金融发展与区域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54.中国资本项目开放与金融深化关系的实证分析55.金融反腐败与金融安全56.我国金融中介作用于经济增长的路径分析57.中国金融领域反洗钱制度分析58.金融服务业消费者的安全保障问题研究59.基于资本市场的国防工业整合中的金融支撑研究60.汽车金融中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61.“新经济”后美国财政货币政策及对金融市场的影响研究62.和谐金融生态体系的构建及区域金融生态的改善63.金融控股公司风险与监管研究64.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策略研究65.我国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研究66.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构建67.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发展68.我国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融资之路研究69.中国汽车金融风险管理70.金融危机与民主化71.构建金融网格的若干技术研究72.金融深化、资本深化与地方财政分权73.金融创新环境中的银行审慎监管机制研究74.重庆近代金融建筑研究75.网络金融风险及其监管探析76.金融中介理论和我国全能银行的发展77.重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研究78.非洲货币联盟的发展79.关于建立我国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的思考80.金融衍生工具监管制度研究81.我国金融制度变迁路径的不对称研究82.我国的非正规金融83.安徽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研究84.银行国际化与金融发展关系的实证分析85.基于VaR技术的中国金融市场风险管理及实证研究86.世界金融监管模式的发展及我国之借鉴87.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品牌理论与实践探讨88.山东省金融资源的配置和经济分析89.我国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路径研究90.农村金融资源的逆向配置与政策研究91.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商业化转型问题研究92.山东省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理论与实证研究93.金融创新视角下的金融管制研究94.中国金融业务综合经营收益和风险模拟分析95.电子金融的风险发生机理与防范策略研究96.金融集团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97.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98.我国商业银行房地产金融风险及其防范99.FDI与经济发展:金融市场的作用100.国内金融控股公司业务协同与创新研究101.新光证券交易系统的设计与实现102.论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实践与完善103.资产证券化的定价探讨和实证分析104.资产证券化理论及我国的应用探索105.从行为金融学的角度透析我国证券市场的效率106.证券翻译理论与实践107.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运作模式及定价方法研究108.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定价方法及其在中国的应用分析109.中国早期证券公司衰亡原因分析110.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问题研究111.证券服务机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问题研究112.对我国资产证券化法制环境的分析和立法构想113.我国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114.互联网对我国证券经纪业的影响115.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风格的经验分析116.中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管理117.中国证券市场有效性研究118.我国证券市场有效性研究119.证券市场中的会计事务所变更研究120.中国证券市场最小报价单位调整的效应分析121.证券公司网络改造技术研究122.数据挖掘技术在证券领域的应用123.上市公司证券法监管研究124.证券欺诈犯罪若干问题研究125.中美证券市场比较分析126.资产证券化127.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研究128.基于与证券投资基金比较的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研究129.我国证券公司竞争力研究130.我国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价值投资行为研究131.中国证券市场投资风险与收益研究132.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在我国的应用研究13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绩与规模关系的实证研究134.我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绩评价实证研究135.基于行为金融理论下的市场有效性研究与证券价值分析136.我国证券市场股权结构的制度安排与改革137.我国证券经纪业务研究138.我国证券经纪人发展问题研究139.构建和提升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探析140.资产证券化相关会计问题研究141.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过程的风险控制研究142.汽车金融中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143.佣金自由化下的证券公司盈利模式分析144.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系统性与非系统性风险研究145.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研究146.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研究与实证分析147.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价格波动性的实证研究148.证券投资中股票选择理论分析与案例研究149.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羊群行为及内部博弈研究150.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管制的实证检验151.我国证券信息内幕操纵与证券监管研究15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绩评价实证研究153.证券公司风险的法律监管154.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法律制度研究155.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与我国证券稽查执法模式比较156.资产证券化—我国的立法模式选择157.证券市场操纵行为法律规制研究158.资产证券化中特殊目的载体法律问题研究159.一类部分信息下证券投资最优化问题160.我国工商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研究161.信贷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162.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研究163.证券交易所上市费的经济分析164.中国证券公司治理结构与发展环境分析165.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信用风险分析166.淄博市农村合作银行证券委托业务处理系统167.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障碍及对策研究168.证券业网上交易系统设计与实现169.TT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策略研究170.证券公司数据采集与数据可视化171.证券投资基金风险管理研究172.利率期限结构的混沌模型及其在利率衍生证券定价中的应用173.资产证券化财务效应研究174.证券市场政府监管的适度性分析175.证券民事责任制度研究176.证券管制的立法目标及其实现177.中国证券市场审计失败问题研究178.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有限理性行为研究179.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证券化研究180.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风险问题研究181.抵押权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182.我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市场营销分析183.中国的A股上市公司是否成功地购买了审计意见184.人寿保险证券化及其在化解我国寿险业利差损问题中的应用185.证券市场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处理的思考186.中国证券公司盈利模式转变研究187.人民币升值对中国银行业、证券业及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分析188.中国证券市场信用问题研究189.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体系研究190.保险风险证券化研究191.QDⅡ制度与我国证券市场的渐进开放192.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创新设计研究193.我国证券监管法制现状及其完善19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绩绩效评价体系的研究195.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法律问题研究196.资产证券化SPV法律问题研究197.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展问题研究198.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研究199.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法律问题研究200.我国证券公司融资模式研究

B. 谁知道目前中国对金融宏观政策和微观政策是什么

中国针对金融海啸采取的宏观政策速度是很快的,而这些政策如今已经明显影响到我国的经济成长,并且进一步的带动全球的经济成长的止跌。 中国针对金融海啸采取的宏观政策上体认到中国有近14亿人口,14亿人口约等於20-30个国家的人口,中国要救经济,预防经济受到金融海啸的冲击,最好最直接也是最有效、最快的办法就是刺激国内的消费,而中国是一个还有很多地区基础建设相对大幅落后的地方,邓小平说过要致富先开路,这是硬道理,所以中国首先推出4兆的基础建设投资,但这对救经济需要比较长期才会发生实质的影响,因此之后又推出家电下乡,这个政策除了直接受惠於农村外,也间接的缩小贫富差距,进而促进政治、社会稳定。但眼看家电下乡能产生救经济的规模不够,所以又推出了区域经济建设(例如海西经济区)、计算机入城、降低房地产开发的门槛(自有资金从35%降为20%),而这些都需要资金,同时有奖励消费的政策也要老百姓有钱,因此很直接的要求银行金融放款需大幅增加,从个个角度务实的思考,然后多管道同时进行,让宏观政策能具体实现,从而影响到抑止经济萧条,促进经济成长。 以上只是要点,你可以再发挥多些,肯定能拿高分!如觉得不错请再给些分奖励,因为我同时也需用高分去徵求一些问题的答案。 宏观经济效益是微观经济效益的前提和保证;微观经济效益是宏观经济效益的基础。二者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是互为条件,互为依赖的辩证统一体, 因此, 应该两个效益一起抓。讲求宏观经济效益,就是讲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这是社会主义生产与经营活动的要求,体现了全体劳动者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分工与协作的关系;讲求微观经济效益,就是要从企业合理经营入手,努力增加盈利,发展企业经营。因此,一方面,国家要切实为企业着想,努国创造条件,使企业更好发挥商品经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企业要从国家利益出发,正确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依法经营,自觉维护全局利益,绝不能不择手段地追求本企业的经济利益,要正确处理商业宏观经济效益与商业微观经济效益的关系。当宏观经济效益与微观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应坚持微观经济效益服从宏观经济效益的原则。因为微观经济效益只有在宏观经济效益提供的条件下,才能顺利实现。只有商业宏观经济效益提高了,促进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才能增加商品货源,提高居民购买力,从而为企业不断扩大商品购销业务,提高企业微观济效益打下基础。当然,强调微观服从宏观的经济效益,并不是不重视微观经济效益,而是要把宏观与微观的经济效益有机地结合起来,要从宏观经济着眼,微观经济效益着手,在服从宏观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去讲求商业企业的微观经济效益。

C. 宏观金融政策对企业融资选择有哪些影响

你说的宏观金融政策是指哪些?
任何宏观金融政策对企业都不会有目的性影响,就是说没有宏观金融政策是专门为企业融资而出台的。
宏观金融政策如果是提高利率或准备金率则会提高企业融资成本,反之则降低。
企业融资选择只是渠道的问题,宏观金融政策只会对企业融资目的有导向性的作用,
不会直接干预融资选择。

D. 简述金融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

金融宏观调控是以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为主体,以货币政策为核心,借助于各种金融工具调节货币供给量或信用量,影响社会总需求进而实现社会总供求均衡,促进金融与经济协调稳定发展的机制与过程。

实践证明,充分发挥金融宏观调控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力争达到金融宏观调控的目标,这就需要运用恰当的金融宏观调控政策工具。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金融宏观管理主要运用以贷款限额管理为主的行政手段,发挥的作用极其有限。实践证明,这种调控手段虽有一定的成效,但由于缺乏弹性,容易产生“一刀切”的弊病。因而,这N,iN控手段被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金融宏观调控政策工具所代替。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一般来说,金融宏观调控的政策工具主要有公开市场业务、法定准备金率政策和再贴现率政策等。这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被称为货币政策的三大法宝。它们各有优缺点,各有自己的使用范围。如果运用恰当,可以大大提高金融宏观调控的效率。

公开市场业务(0pen Market Operations),就是中央银行在证券市场上公开买卖国家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从而调节货币供给的一种金融政策。

当金融市场银根紧缩、利率上升时,中央银行通过公开购买政府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投放货币以此缓和金融市场的资金需求。反之,以此抽紧银根。公开市场业务每天都在进行,不会导致人们的不良心理预期,货币政策易于达到理想的效应。由于中央银行可以根据货币政策目标每天在公开市场上买卖证券而对货币供给量进行微调,便于为中央银行及时运用来改变货币供给变动的方向,立即有可能使货币供给增加或减少。不仅如此,中央银行还可以连续地、灵活地进行公开市场操作,自由决定债券的数量、时间和方向,而且中央银行即使有时会出现某些政策失误,也有可能及时得到纠正。它不像存款准备金率与再贴现率政策那样,对货币供给产生很大的冲击,因此,这一手段有着比其他手段更多的灵活性,是中央银行经常使用的工具。

法定准备金率(Reserve Requirements Rate)政策,是各商业银行和存款机构的存款准备金在法律上规定的占其存款总额的比率。

法定准备金率的调整有较强的告示效应。调整法定准备金率实际上是中央银行的一种有效宣言。它的升降是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预示器。中央银行视经济发展状况而提高或降低法定准备金率,可以成倍地收缩或增加全社会的货币供给。这一手段通常被认为是货币政策中作用最猛烈的工具。通过货币乘数作用,它引起货币供给更大幅度地变化。即使是调整的幅度很小,也会引起货币供给量的巨大波动。于是,这一政策一般几年才改变一次法定准备金率。如果法定准备金率变动频繁,会使商业银行和所有金融机构的正常信贷业务受到干扰而感到无所适从。由于法定准备金率的调整会产生心理预期效应,会使得货币金融领域中的其他经济变量产生相应的变化,因此,这一手段的固定化倾向非常明显。在一般情况下,金融宏观调控不宜将之作为中央银行经常性的货币政策工具。

再贴现率(Rediscount Rate)政策是中央银行通过制定或调整再贴现利率来干预和影响金融市场的货币供求,从而调节货币供给的一种金融政策。

这是美国中央银行最早运用的货币政策工具。目前,几乎所有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在进行金融宏观调控时都在使用这一政策工具。由于商业银行可以凭借商业票据对企业进行贴现放款,因此商业银行经常持有大量的商业票据。如果商业银行感到资金短缺,可以用这些票据向中央银行进行再贴现以获得所需要的资金。中央银行可以通过调整再贴现率扩大或收缩对商业银行的信用。当然,商业银行是否进行再贴现,中央银行只能等待商业银行向它借款,而不能要求商业银行这样做。可见,通过贴现率的变动来控制银行准备金效果是相当有限的。再贴现率政策是中央银行通过变动给商业银行及其他存款机构的贷款利率来调节货币供给量的政策,往往作为补充手段而和公开市场业务政策结合在一起执行。

在上述三种金融宏观调控政策工具中,公开市场业务是中央银行经常使用的最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是一种很有效的调控手段;法定准备金率政策通常被认为是最猛烈的工具之一而较少使用;再贴现率政策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只不过其主要缺陷是中央银行对货币供给量的调控没有足够的主动权。正因为如此,在金融宏观调控中,采取何种政策工具,要根据当时的经济状况和所要达到的目标而进行正确的选择。选择恰当,就十分有利于金融宏观调控效率的提高。

E. 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国家政策有哪些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鼓励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明确监管责任,规范市场秩序,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坚持简政放权和落实、完善财税政策,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意见》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确立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业务边界。

《指导意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展互联网金融,遵循服务好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互联网行业管理,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以及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指导意见》的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互联网金融行业从业机构应按照《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完)

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工商总局 法制办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信息通信技术不断取得突破,推动互联网与金融快速融合,促进了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从金融业健康发展全局出发,进一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以下统称从业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与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将对投资模式、业务、组织和服务等方面产生更加深刻的影响。互联网金融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发挥了现有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有利于提升投资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创新发展,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既需要市场驱动,鼓励创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进发展。

(一)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投资产品销售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投资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投资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鼓励从业机构积极开展产品、服务、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从业机构核心竞争力。

(二)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借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支持小微投资服务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实现商业模式创新。支持证券、基金、信托、消费金融、期货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拓宽投资产品销售渠道,创新财富管理模式。鼓励保险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

(三)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从业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对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予以支持。针对互联网企业特点,创新投资模式和服务。

(四)坚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各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开展相关金融业务实施高效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电信主管部门、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互联网金融业务,电信主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立法研究,适时出台相关管理规章,营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加大对从业机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支持。支持设立专业化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鼓励建设互联网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研究。

(五)落实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按照税收公平原则,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我国现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结合金融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统筹完善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落实从业机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六)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支持大数据存储、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等技术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从业机构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符合条件的相关从业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允许有条件的从业机构依法申请征信业务许可。支持具备资质的信用中介组织开展互联网企业信用评级,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鼓励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互联网企业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二、分类指导,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

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要制定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通过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相互支撑,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

(七)互联网支付。互联网支付是指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服务。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互联网支付,应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的,应清晰界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和客户权益保障机制。要向客户充分披露服务信息,清晰地提示业务风险,不得夸大支付服务中介的性质和职能。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

(八)网络借贷。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借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小额借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借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借款。网络小额借款应遵守现有小额借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借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九)股权众筹融资。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对业务模式进行创新探索,发挥股权众筹融资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务创新创业企业。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应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向投资人如实披露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不得误导或欺诈投资者。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股权众筹融资活动风险,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小额投资。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十)互联网基金销售。基金销售机构与其他机构通过互联网合作销售基金等投资产品的,要切实履行风险披露义务,不得通过违规承诺收益方式吸引客户;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资产配置中的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基金销售机构及其合作机构通过其他活动为投资人提供收益的,应当对收益构成、先决条件、适用情形等进行全面、真实、准确表述和列示,不得与基金产品收益混同。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开展基金互联网销售支付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人民银行、证监会关于客户备付金及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相关监管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只能用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不得用于垫付基金和其他投资产品的资金赎回。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十一)互联网保险。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稳定性原则,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控系统,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应当坚持服务互联网经济活动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应建立对所属电子商务公司等非保险类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墙。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预期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

(十二)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要严格遵循监管规定,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并保守客户信息。信托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销售及开展其他信托业务的,要遵守合格投资者等监管规定,审慎甄别客户身份和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能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信托公司与消费金融公司要制定完善产品文件签署制度,保证交易过程合法合规,安全规范。互联网信托业务、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三、健全制度,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

发展互联网金融要以市场为导向,遵循服务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细化管理制度,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十三)互联网行业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除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外,还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两部门按职责制定相关监管细则。

(十四)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客户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

(十五)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从业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公布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充分了解从业机构运作状况,促使从业机构稳健经营和控制风险。从业机构应当向各参与方详细说明交易模式、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要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的合格投资者制度,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监管。

(十六)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制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规划,及时发布维权提示。加强互联网投资模式合同内容、免责条款规定等与消费者利益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监督处理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在线争议解决、现场接待受理、监管部门受理投诉、第三方调解以及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细化完善互联网金融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标准和操作流程。严禁网络销售投资产品过程中的不实宣传、强制捆绑销售。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会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十七)网络与信息安全。从业机构应当切实提升技术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别负责对相关从业机构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进行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和技术安全标准。

(十八)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从业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识别客户身份,主动监测并报告可疑交易,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从业机构有义务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协助查询、冻结的规章制度,协助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及时查询、冻结涉案财产,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好取证和执行工作。坚决打击涉及非法集资等互联网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金融机构在和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代理时应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签订包括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要求的合作、代理协议,并确保不因合作、代理关系而降低反洗钱和金融犯罪执行标准。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对从业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进行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工作由公安部牵头负责。

(十九)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制在规范从业机构市场行为和保护行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协会要按业务类型,制订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推动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协会要明确自律惩戒机制,提高行业规则和标准的约束力。强化守法、诚信、自律意识,树立从业机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正面形象,营造诚信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十)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各监管部门要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当密切关注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及相关风险,对监管政策进行跟踪评估,适时提出调整建议,不断总结监管经验。财政部负责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财务监管政策。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监测体系,相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和监测工作,并实现统计数据和信息共享。

F. 人均gdp属于金融服务业宏观环境分析中的什么环境

今年以来,在继续实施区间调控的基础上,中央注重把短期稳增长政策和中长期改革和结构调整政策结合起来,注重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平衡,经济运行缓中趋稳,稳中有进:
一是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实现了经济增长的预期目标。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7.0%,一、二季度分别增长7.0%,从4月份开始,工业生产出现回升态势。就业形势基本稳定,上半年城镇新增就业718万人,完成全年目标的71.8%,调查失业率也在5.1%附近。二季度末,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总量17436万人,同比增加18万人;
二是需求出现积极变化。5、6月份,出现了、消费、出口同时转好的局面。固定资产5、6月份连续回升,二季度房地产销售量明显增加,并带动房地产企稳。社会消费零售总额稳中趋升,出口降幅收窄口,其中6月份增速由负转正;
三是结构继续优化。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9.5%,比上年同期提高2.1个百分点,高于第二产业5.8个百分点。最终消费支出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为60.0%,比上年同期提高5.7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快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个百分点,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2.83,比上年同期缩小0.04,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5.9%,节能降耗继续取得新进展;
四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新增长动力正在成长。高技术产业的增加值仍然保持两位数的增长,比规模以上工业平均增速高将近5个百分点。机器人、新能源汽车、铁路机车等增长速度超过50%以上。网上零售额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在过去两年连续高增长的基础之上,今年上半年增长速度将近40%;
五是部分物价温和回升,通货紧缩压力有所减小。随着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扩张和有效性提高,今年第二季度,部分物价开始温和回升,综合反映物价总水平的GDP平减指数从一季度的-1.1%回升至二季度的0.1%。按照住房和销售面积计算的商品房价格一季度下跌0.1%,二季度上涨9.8%。和零售贸易、金融业、房地产等服务业价格上涨也带动了服务业价格的总体稳定上涨。

G. 产业政策对金融服务产业的正面影响分析

产业政策调整了,话对金融服务产业的正面影响还是有很大的,因为它可以调整金融服务的方向

H. 金融政策有哪些

金融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而采用各种方式调节货币、利率和汇率水平,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各种方针和措施的总称。
一般而言,一个国家的宏观金融政策主要包括三大政策:即货币政策、利率政策和汇率政策。
1、货币政策。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调整货币总需求的方针策略,中央银行传统的货币政策工具包括法定准备金、贴现率、公开市场业务等,其政策一般是稳定货币供应和金融秩序,进而实现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
2、利率政策。利率政策是中央银行调整社会资本流通的手段。合理的存款利率政策有利于经营存贷业务的银行吸收储蓄存款,集聚社会资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节社会资本的流量和流向,从而导致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整个经济结构的变化;可以用于刺激和约束企业的筹资行为,促进企业合理筹资,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益。
3、汇率政策。一个国家的汇率政策对于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的流动具有重要的影响。跨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其它企业在国际酱融通活动中,必须掌握汇率政策并有效地加以利用。
http://ke..com/view/1622704.htm?fr=ala0_1

I. 金融业怎么应对经济新常态政策

中国经济的风险何在?我国经济运行中的风险,主要是金融风险、债务风险、房地产风险以及产能过剩风险等。比方说防金融风险,宏观上就是要把握好融资结构。应大幅提高工商企业面向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比重,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规范和约束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行为。如果一个地方的发展,70%、80%的资金都靠银行贷款,那就说明这个地方的金融有问题,搞得不活。一个地方的信托、租赁、小贷、抵押、担保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得不到发展,高利贷、典当行、“老鼠会”等就会盛行,容易导致金融“三乱”。当然,如果一个地方50%、60%的融资都是靠利息比银行高几个点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又会导致这个地方企业融资成本整体很高。要更好地解决融资问题,关键是要努力推动直接融资市场、直接金融市场,通过股票市场、银行间市场、企业债券等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去年,重庆政府帮助企业筹集到一千四五百亿的低利息、低成本的资金,都是从资本市场上来的,是直接融资。今年,我们提出新增6000亿元融资,要做到25%来自直接融资市场,45%来自银行,30%来自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前,我们的直接融资大体只有10%左右,希望通过加大直接融资的力度,能够形成银行、直接融资市场、非银行金融机构45:30:25的融资比例。经济生活中,大家可能没有注意到产能过剩的风险,我恰恰认为这是最重要的风险。本质上讲,市场经济通过充分竞争才能有效益,这就必然会导致产能过剩,但产能过剩也有个度的问题。比方说,一个企业研究开发出一个新产品,这就会形成一个新的市场。先做的人一马当先,独占鳌头,获得效益最大化,这就是创新驱动的魅力所在。旁边人看到先行者效益很高,群起而上都模仿,之后逐渐会达到供求平衡。供求平衡了还要竞争,就会有个后来者居上的概念。后来者本事比你大,人才结构比你好,资本更密集,就会把老企业淘汰出局。这时候,市场就会产生过剩。产能过剩有个经济学逻辑:如果行业过剩10%—20%的时候会产生优胜劣汰,属于良性竞争;一旦过剩超过20%,比如全行业过剩30%、40%甚至50%,几乎所有企业,都会泥沙俱下,大家通通赔本,形成行业性亏损。现在中国差不多十来个行业,钢铁、电解铝、玻璃、有色金属、水泥等等都是如此。比如钢铁行业,市场每年需求6亿吨,产能却达到10亿吨,严重过剩,行业平均利润率在3%以下,企业普遍亏损。更严重的是,实体经济产能过剩还会连累金融业,造成银行坏账,增加诱发金融危机甚至经济危机的风险。从这个意义上说,防止产能过剩,既是宏观经济问题,也是微观经济问题,每个行业、每个企业概不能外,传统工业、房地产业、高科技产业、金融业都是如此,都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出现过剩。俗话说:“千做万做赔本生意别做”,任何时候都要保持清醒头脑,任何一家企业都要关注自身行业产能是否过剩。县长和企业家都不要碰过剩产业这些年,重庆经济之所以表现良好,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按照中央要求,坚决不碰产能过剩行业。工业方面,8年前,全国每年煤炭产量20亿吨,重庆有4000万吨。8年间,我们严格控制煤炭行业新增产能,在全国产量达到50亿吨时,我们还是4000万吨。2000年,全国钢铁产量1亿吨,重庆是600万吨,现在全国10亿吨产能,重庆仍然是600万吨。由于没有跟风而上,产能过剩行业占比较小,我们工业面临的压力就较小,效益自然就好。在房地产领域,要防止产能过剩,重在把握好六个比例关系:一是城市建设用地。按照城镇化规律,每1万城市人口配置一平方公里建设用地,就能基本平衡。重庆主城1000万人口,城市规模也就是1000平方公里。有些城市只有50万人,却搞了100平方公里,规模过剩就容易变成鬼城、空城、死城。二是商品住宅。一般是人均40平方米,1000万人就造4亿平方米住宅,造得再多,房子卖不掉,房产商破产,银行贷款收不回来,就会连累整体经济。三是商铺,原则上每2万元商业销售值要配备1平方米商铺。如果一个城市只有四五十亿商业零售额,却建了100万平米商铺,每平方米商铺零售额不到一万元,肯定赔本。四是写字楼,大体也是2万元GDP配一平方米的比例,不能造得太多。五是各类贸易批发市场,包括钢材市场、建材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家具市场等。现在有的区县城,一搞批发市场,就想搞成义乌那样100万平方米、年销售额100亿元。中国毕竟只有一个义乌,从现实出发,我们举全市之力搞一个是可能的,如果每个县城搞一个,肯定过剩。六是城市综合体。这种集百货零售、写字楼、餐饮娱乐、住宅于一体的大型综合体,一个区县城奋斗三五年搞一个,是能够盈利的,如果一时兴起,搞上五六个,量变引发质变,大家就都会亏本,这样的生意做不得。产能过剩不仅表现在传统产业、落后产能,战略性新兴产业如果不按市场规律事,一哄而上,也可能出现产能过剩。比如光伏电池,那是高科技产品,是新兴战略产业,也是节能环保产业。但前几年,全国大干快上,产能严重过剩,照样一年亏损几百亿。当年,长安集团也想在重庆搞这类项目,化医集团也有投资冲动,但都被市政府压下了,回过头来看,这个决策是有先见之明的。不管区县长还是企业家,一定要牢记,赔本生意不做,过剩产能的事不做,要有基本的行业分析。经济风险的源头是产能过剩,工业、服务业的产能过剩会带动整个金融的产能过剩。同样,金融如果不为实体经济服务,自我循环、自我膨胀,也会搞得过剩,诱发金融危机,美国金融危机前车可鉴。这方面,没什么高端产业和落后产业之分。信托投资看似高端,搞自我循环,会遭遇过剩危机。县城里家家楼下搞小饭馆,最后没有顾客,也是全面亏损。反之,哪怕你是洗脚理发,只要与市场需求匹配,经营得当照样赚钱。总之,有市场需求的产业才是好产业,我们搞调结构,关键就是把过剩产能压下去,把有市场、有效益、有资金流量的产业发展起来。这样,经济发展才会顺畅,保障和改善民生才能更有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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