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治理的重要性
在为客户提供法律支持过程中,“公司治理”是一个高频词汇。我们希望能为客户提供有效的公司治理方案,以此创造价值。有趣的是,“公司治理”一听就懂,但是治什么,怎么治?一筹莫展。多数情况下,公司治理的主要内容成了董监高等机关的议事规则和行为规范,成了员工的管理制度等等。一套制度模板,经过变换修改,给不同的企业使用,这样的做法值得深思。这篇文章中,包含了我们在做公司治理业务中主张的观点及开展业务的方式,希望能为客户、同行及其他参与者提供帮助,更好的理解公司治理,更好的发挥公司治理在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作用。
首先要明白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的区别。
广义上的公司管理包括公司治理,但二者也有不同。
公司治理处理的是所有者(股东)与经营者(董事/经理)之间的关系;公司管理是要解决公司经营者与公司劳动者(员工)之间的关系。
公司治理是治本,公司管理是治标。
理解这两者的区别,有助于我们在设计公司治理方案时,根据不同层面的特点和需求,筹划不同的措施,避免生搬硬套,方向不对,努力白费。
理解公司治理的含义,筹划方案不迷茫。
公司治理问题是1975年由经济学家威廉姆森提出来的,到90年代时,公司治理在我国开始流行。在这之前流行的还是“公司管理”。管理可以提高效率、产生收益,但不能防范公司利益侵占,解决治理缺陷。
公司治理是解决所有者(股东)与经营者(董事/经理)之间的关系,推动企业高效运作并创造价值的机制。
通俗讲,公司治理就是治事、治人。
公司治理的实质,是界定企业中最主要利益主体相互关系的制度安排,是要解决企业所有权与控制经营权分离而产生的代理问题,是要平等地保护大小股东的利益,同时解决企业的战略决策和控制管理问题。
简言之,公司治理的实质是促进公司健全运作,提高公司价值,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理解公司治理的分类,掌握公司治理大方向。
公司治理有不同争议的划分:管家理论、代理理论、不动产保有人理论、资源依赖理论等等。但这些对我们更好的开展公司治理业务似乎没有太大帮助。
所以,公司治理绝不仅仅是一个“老三会”(党委会/工会/职代会)与“新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之间的关系问题。
所以,从更有效的筹划公司治理方案角度,公司治理结构分为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治理机制是公司治理的两个方面,但是属于两个概念。公司治理结构包含股权结构/资本结构/治理机构设置等;公司治理机制包含用人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等
Ⅱ 如何理解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又名公司管治、企业管治,是一套程序、惯例、政策、法律及机构,影响着如何带领、管理及控制公司。公司治理方法也包括公司内部利益相关人士及公司治理的众多目标之间的关系。主要利益相关人士包括股东、管理人员和理事。其它利益相关人士包括雇员、供应商、顾客、银行和其它贷款人、政府政策管理者、环境和整个社区。
从公司治理的产生和发展来看,公司治理可以分为狭义的公司治理和广义的公司治理两个层次。
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即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合理地界定和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公司治理的目标是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防止经营者X,l所有者利益的背离。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治理。
广义的公司治理是指通过一整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的或外部的制度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股东、债权人、职工、潜在的投资者等)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从而最终维护公司各方面的利益。
从公司治理的环境和运行机制来看,可以分为内部公司治理和外部公司治理。
Ⅲ 公司治理理论的定义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又译为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
从狭义角度上理解,是居于企业所有权层次,研究如何授权给职业经理人并针对职业经理人履行职务行为行使监管职能的科学。
从广义角度理解,是研究企业权力安排的一门科学。
公司治理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也是一个很新的概念。90年代以来,公司治理在发达国家成为一个引起人们持续关注的政策问题。亚洲金融危机之后,公司治理改革成为东亚国家和地区的热门话题和首要任务。
由于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投资者要求各国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一个公司治理运动的浪潮。
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
自1932年美国学者贝利和米恩斯提出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以来,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公司治理理论进行了研究,其中具代表性的是超产权理论、两权分离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它们构成了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理论基础。 超产权理论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兴起的一种治理理论,是产权理论经过实证解释和逻演绎的结果。该理论认为,企业产权改革、利润激励只有在市场竞争的前提下才能发挥作其刺激经营者增加努力和投入的作用。要使企业完善自身治理机制,基本动力是引入竞争,变动产权只是改变机制的一种手段。该理论的基本观点有:
产权改革并不能保证公司治理结构就一定变得有效率,竞争才是保障治理结构改善的根本条件。英国经济学家马丁和帕克经过实证研究后发现,在竞争比较充分的市场上,企业产权改革后的平均效益有显著提高,而在垄断市场上并没有明显提高,相反,一些未私有化的国有企业由于引入内部竞争机制而走出困境的事例也有很多,澳大利亚经济学教授泰腾朗的研究结论也与此相似。因此,他们认为,企业效益主要与市场结构即市场竞争程度有关,因而企业通过产权改革等措施改善自身的治理结构还不够,重要的是要引入竞争性的动力机制。
对经营者的利润激励与企业绩效的提高并不总是正相关,只有在市场竞争的前提下才是如此。在没有或不完全竞争的市场上,经营者完全可以通过人为抬价来“坐收地租”式地增加自己的利润收益,而不会努力地增加自己的投入,这种情形只有在市场存在较充分的竞争时才会改变。此外,现代企业的经营者不但受剩余索取权的激励,同时还要受剩余控制权收益的激励。控制权收益越高,经营者就越重视他的控制权,这种控制权收益激励同样随市场竞争程度加大而发挥更大的作用。
超产权论作为公司治理理论的新兴分支,为公司治理提供了新的理论基础。它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概念,诠释了国际上部分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控股公司成功的经验,同时,也为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新的启示:只有健全和完善市场体系,并通过积极而主动地参与市场竞争,才能建立起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多方利益得以有效实现。 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所带来的最直接问题,是作为失去控制权的所有者如何监督制约拥有控制权的经营者,以实现所有者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去进行经营决策,而不是滥用经营决策权,这同时也是委托代理理论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委托代理理论是公司治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理论将在两权分离的公司制度下,所有者(委托人)和经营者(代理人)双方关系的特点归结为:经济利益不完全一致,承担的风险大小不对等,公司经营状况和资金运用的信息不对称。经营者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拥有绝对的信息优势,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其行为很可能与所有者和公司的利益不一致,甚至于侵损所有者和公司的利益,从而诱发风险。为了规避这一风险,确保资本安全和最大的投资回报,就要引入公司治理这一机制,实现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监督。
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思想是:公司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即委托代理理论中所指的委托人,经营者是代理人。代理人是自利的经济人,具有不同于公司所有者的利益诉求,具有机会主义的行为倾向。所以,公司治理结的中心问题就是解决代理风险问题,即如何使代理人履行忠实义务,具体地说,就是如何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督促经营者为所有者(股东)的利益最大化服务。 围绕着公司治理目标、公司治理结构安排以及公司治理机制改革等一系列课题,法学家和经济学家提出了单边和多边治理理论,而且多边治理理论已经逐步占据了学术主流地位。
以股东所有权理论为基础的单边治理理论
公司作为一个法人团体,必须具备人和物两个基本的要素。单边治理理论定义公司时,将公司理解为一个由物质资本所有者组成的联合体,公司的权力只能在所有者之间分配。因此,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股东通过何种制度设计使经营者在自己的利益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其实质是所有权对经营权的约束与监督问题。
单边治理理论包括以下一些基本内容:
股东所有权论。即作为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才享有公司权力,他们对公司的财产不仅享有“剩余索取权”,而且还对公司的经营享有最高的直接控制权。为了体现这种股东至上主义,股东大会被认为是最高权力机关。
信托关系论。即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之间被认为是一种信托关系,董事会对股东负信托义务,负责托管股东的财产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以维护股东的利益。
委托代理关系论。即董事会与高层管理层之间被认为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其中,董事会负责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董事会的代理人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并受董事会的监督。
我们认为,单边治理理论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着瑕疵:虽然股东是公司剩余索取者并由此而承担公司生产经营风险,但是公司往往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承担一部分而不是全部风险;股东虽然持有公司的股票,但大型公司的股权是相当分散的,每个股东只持有公司总体股份的很少份额。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监督收益与监督成本不对称,股东很难有效监督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委托人模式所主张的若干公司治理机制虽然有利于股东,但对于其他利益相关者是不利,甚至是有害。
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础的多边治理理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提出最早可以追溯到美国学者杜德,他认为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应当是公司董事唯一的追求,他们还应当代表其他相关利益主体如员工、债权人、消费者和社区的整体利益。1963年斯坦福研究所最先提出“利益相关者”的概念。20世纪70年代以来,利益相关者的定义越来越多。其中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最主要倡导者美国学者布莱尔,在1995年出版的专著中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理论。
支持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学者认为,组织——是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为了各自的目的联合起来而组成的一种具有法人资格的契约联合体。尽管这些学者对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具体范围尚存分歧,但也已经达成了一定范围内的共识,即公司不仅仅是一个由资本所有者组成的联合体,更重要的是它在本质上是为物质资本所有者、人力资本所有者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契约关系充当联接点。在这一理论背景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被定义为股东、债权人、职工等利益相关者之间有关公司经营与权利的配置机制。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公司成为这种理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核心思想。
与利益相关者理论相联系的是受托人理论。该理论认为大型公司是社会机构而不仅仅是私人契约的产物,董事会应被视为公司有形和无形资产的受托人,职责是确保在其控制经营下的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并使资产收益在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之间得到相对公平的分配。受托人不仅应考虑现有股东的利益,而且应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在利益相关者理论指导下,公司治理问题将可以更广泛地理解为一种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的有机整合。这一整合决定了公司行为的范围,控制权的归属,控制权行使的方式和程序,风险承担与收益分配的机制等等。 1, 公司治理的内涵
伯利和米恩斯(Berle and Means,1932)以及詹森和梅克林(Jensen and Meckling, 1976)认为公司治理应致力于解决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公司治理的焦点在于使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相一致。法马和詹森(Fama and Jensen, 1983)进一步提出,公司治理研究的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情况下的代理人问题,其中心问题是如何降低代理成本。施莱佛和维什尼(Shleifer and Vishny, 1997)认为公司治理要处理的是公司的资本供给者如何确保自己可以得到投资回报的途径问题,认为公司治理的中心课题是要保证资本供给者(包括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上述学者对公司治理内涵的界定偏重于所有者(一般情况下即为股东)的利益,因此他们信奉“股东治理模式”。
?科克伦和沃提克(Cochran and Wartick,1988)认为,公司治理要解决的是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董事会和公司的其他相关利益者相互作用产生的诸多特定的问题。布莱尔(1995)认为公司治理是指有关公司控制权或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这些安排决定公司的目标,谁拥有公司,如何控制公司,风险和收益如何在公司的一系列组成人员,包括股东、债权人、职工、用户、供应商以及公司所有的社区之间分配等一系列问题。以上学者对公司治理的阐述把利益相关者放在与股东相同的位置上,因而他们提倡“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
Ⅳ 你如何理解公司金融,对企业来说重要吗请阐述你的观点。
企业来说是很重要的观点,你的字需要好好的写,如果要是不好好写的话,一会儿都。
Ⅳ 4.如何理解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
1、商业银行软预算约束导致的主体缺位延缓了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优化与改善。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完善是微观经济主体的自觉行为,但是却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如果存在主体缺位问题将从整体上制约治理结构的优化。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呈现明显的软预算特征,即当商业银行资不抵债时,外部组织通过非市场化手段给予商业银行流动性支持,从而避免破产清算。由于软预算约束,因而我国商业银行治理结构优化出现了主体缺位现象。根据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类型,可从三个层面来分析:首先,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的所有者缺位问题产生了治理结构优化主体缺位问题。由于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主体地位是虚拟的,其委托权必须由科层组织授权给官员并由其实施,名义上国家所有的国有银行其控制权实际上为政府官员高度集中使用,在国有银行的剩余索取权属于国家而不是政府官员、导致政府官员与国家目标的不一致的情况下,政府官员自然缺乏改善治理结构的动力,出现了治理结构优化主体缺位问题。第二,地方政府与国家的博弈影响了地方性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优化。地方性商业银行(其实还应该包括城乡信用社)主要由地方政府出资组建(地方财政参股投资占城市商业银行总股份的1/3左右),当地方商业银行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甚至是出现流动性危机时,地方政府由于财政困难或是本身不愿承担责任,往往最终仍收中央银行来解决,即将问题留待国家来解决。因此,地方政府作为地方性商业银行的出资人缺乏优化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动力与压力。第三是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出资人的国有企业主体地位制约了其治理结构的优化。虽然股份制商业银行引入了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了对银行经营者的产权约束,但是由于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有企业股东往往占有主体地位,因而其治理结构优化进程有限。而作为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民生银行,其治理结构更加完善,业绩也比较优良。2003年该行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分别达到66.87%和60.2%。可见,由于国有企业本身在产权设计上存在的不足已经影响到其投资入股的商业银行,阻碍了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优化。
2、银行业的高进入壁垒限制了外国资本和民营资本的进入,从而无法从资本投入源头、利用外部人的力量促进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优化。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根本要义是解决投资人与经营管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问题,以合理的制度安排来保证企业投资人的利益最大化,而行业开放程度决定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优化的进程。一般来说,在行业开放条件下,各种资本包括国际资本和民间资本能够自如地进入银行业,出资人为保障自己的投资回报和应有的权益将会关注企业的治理结构问题,从而促进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优化。如果商业银行业绩不佳或治理结构不完善,不仅投资人会通过更换董事会、经营管理层来贯彻投资意图,而且还会面临竞争对手的兼并与收购,因此,行业开放和竞争的激烈程度将决定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优化程度。而我国一直以来对银行业的发展采取了较为谨慎的政策,特别是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后,国家为保证正常的金融秩序,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先后关闭了海南发展银行、广东国际投资公司等地方性金融机构,并从严掌握银行业的准入标准,虽然光大银行、上海银行、南京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引进了国际资本,促进了这些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改善,但是总体而言,目前银行业的开放程度尚未形成对商业银行治理结构改善的足够压力。因此,借助外部投资人和行业性重组来促进商业银行改善治理结构的难度很大。
3、从商业银行面临的外部环境来看,无论是市场压力还是监管环境均尚未构成对商业银行优化治理结构的强大压力。一方面,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业尚处于垄断竞争阶段,国有商业银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绝对控制地位,新兴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尚不足以全方位对国有商业银行形成冲击,因而商业银行业经营的信用基础仍然是国家信用(由于国家实行了严格的金融保护,因而各家金融机构事实上都享受了国家或近似国家信用),在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市场垄断竞争条件下,治理结构优化对提升商业银行市场竞争力的作用并不明显,导致商业银行将经营重点放在业务规模的扩张而不是治理结构的完善上,商业银行因市场压力进行治理结构改革的动力严重不足。如国有商业银行在治理结构并无明显改善的情况下,2003年的市场占有率却较以前有所提升,不良贷款率和余额有明显下降。而作为公开上市、具有治理结构优势的深圳发展银行(000001)却市场表现不佳。
另一方面,外部的监管政策和导向并未有效引导和促进商业银行优化治理结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将最低资本充足率、外部监管和市场约束(信息披露)作为风险管理的三大支柱,其中外部监管和市场约束与商业银行治理结构有紧密的关系。可见,根据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通过外部监管和市场约束引导商业银行可以将外部压力转化为改善内部治理的动力,从而促进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优化。我国已经将治理结构问题作为改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大力推进,先后出台了《股份制商业银行治理结构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等具体的监管要求,力图通过法规的形式借助外部监管的力量来促进商业银行改善治理结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效果却难以保证。如《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中提出具体的回报率指标,可以看作是出资人(国家)对经营管理层的目标要求,但该“指引”中并未明确经营者实现目标之后的激励措施,更未涉及经营管理层未能实现目标的约束手段,如应该承担的责任和应如何承担负责。同时,对于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这两家目前未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国有商业银行,其治理结构并没有明确的指导意见和要求,这表明,对于国有商业银行而言,目前的治理改革仍处于预算软约束阶段。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自《股份制商业银行治理结构指引》颁布以来正在按指引的要求不断优化,但是距离规范的治理要求仍在不少的差距,而我国112家城市商业银行和众多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治理结构改革并未渐次推进。这意味,在国家致力于2007年以前解决国有银行治理结构问题的背景下,通过外部监管来引导和促进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完善仍然任重道远。
4、建立在商业银行治理结构之上的治理机制尚处于探索阶段,全面深化商业银行治理结构改革条件尚不成熟。治理结构的优化要求建立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形成权责分明、运作有序、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组织结构,建立在其基础之上的管理运行机制决定着治理结构作用的发挥程度。从已经初步建立了相对完善治理结构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运作机制来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治理结构作用的发挥。
5、商业银行外部治理条件不完全具备,影响着商业银行治理结构优化的进程。商业银行的外部治理主要通过竞争性的产品市场、资本市场、银行家市场以及由信息披露传递的银行经营信息等来完成。首先,我国公开上市的商业银行总量少、使资本市场无法形成对商业银行治理的约束。资本市场上商业银行的股价反映着其经营业绩和投资者的预期,经理人员不良行为的后果直接体现在公司股价上,股东通过资本市场的信息特别是商业银行之间的业绩比较,采用“用脚投票”的方式表示他们对公司的信任程度,从而构成对经营管理层的约束。我国目前公开上市银行只有5家,占市场主体地位的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并未公开上市,因而投资人无法通过资本市场完成对商业银行价值的评定,相应也就无法通过资本市场压力来促进商业银行内部治理的优化。其次,受到直接融资市场发展滞后的影响,来自对银行竞争性产品的外部约束也很小。商业银行并无因竞争性产品的冲击而改善内部治理的压力。第三,银行家市场尚未形成,不尽职的或是低能的银行家难以被淘汰。目前我国的银行家市场尚未形成,无论是合格的董事、银行职业管理人才都无法通过人才市场来发现、挖掘和流动,特别是我国商业银行大都具有相应的行政级别,其管理人才的选派任用与行政官员的选拔任用有紧密关系,因而无法借助银行家市场的力量来促进商业银行的治理改善。第四,债权人并不关心银行的经营绩效,以致债权人约束并不能影响商业银行的治理。商业银行公开信息披露的核心是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债权人(存款人)传递商业银行经营信息,进而帮助债权人作出判断。而我国目前严格的金融管制政策使存款人几乎无须考虑商业银行之间的经营差异性,因而由信息公开披露所决定的外部债权人治理目前失效。
Ⅵ 公司治理的内容和意义
内容:公司治理,从广义角度理解,是研究企业权力安排的一门科学。从狭义角度上理解,是居于企业所有权层次,研究如何授权给职业经理人并针对职业经理人履行职务行为行使监管职能的科学。原则包含着好几个要素:诚实、信任、正直、开放、表现导向、责任感及可靠性、互相尊重及对组织有承诺。
意义:公司治理需要解决的公司的权利分配问题,而其核心就是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之间的权利分配和相互监督与牵制,这些组织机构之间通过享有各自的法定权利和章定权利,共同构成了公司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系统,从而保障公司能够健康持续的发展。
(6)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的理解扩展阅读
董事与管理阶层如何建立治理的典范,为其它公司参与者可以依据的价值,并且能够有效地定期评估它的有效程度。特别是,高级行政人员表现得诚实、有道德的,尤其是在面对利益冲突及透露财务报表的时候。
世界上有很多不同公司治理的模型。这些不同于在资本主义的品种的差别。宽宏模型是常见于英美国家,倾向于以股东的权益来决定优先权。常见于欧洲大陆和日本的协调模型则确认工作者、经理、供货商、顾客,和小区的权益。两者在不同方面都有不同的竞争优势。
Ⅶ 金融战略的公司治理
21. 改制不规范。存抄在国有袭资产流失、集体资产被低估或非法转让问题。如评估及转让价格、批准程序、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等方面存在瑕疵。
22. 股权过于集中,难以制约。如某公司发行22前股份100%由实际控制人家族持有,这种“一股独大”的现象,会被发审委视作公司治理的隐患。
23. 股东或高管利益与公司不一致。如股东未将核心技术注入公司,仅将公司作为融资平台,因而股东或者高管随时有可能为了个人利益而牺牲企业利益,因而公司治理存在重大隐患。
24. 组织架构不健全,功能定位不清晰,运作机制不完善。如不经董事会审议而签署重大合同,未召开股东大会而进行某项重大的决议。
25. 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违规担保情况。大股东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是大股东侵犯上市公司利益的常见方式,不仅创业板,主板对此问题也是要求越来越严格。
Ⅷ 如何理解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又名公司管治、企业管治,是一套程序、惯例、政策、法律及机构,影响着如何带领、管理及控制公司。公司治理方法也包括公司内部利益相关人士及公司治理的众多目标之间的关系。主要利益相关人士包括股东、管理人员和理事。其它利益相关人士包括雇员、供应商、顾客、银行和其它贷款人、政府政策管理者、环境和整个社区。
从公司治理的产生和发展来看,公司治理可以分为狭义的公司治理和广义的公司治理两个层次。
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即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合理地界定和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公司治理的目标是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防止经营者X,l所有者利益的背离。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治理。
广义的公司治理是指通过一整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的或外部的制度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股东、债权人、职工、潜在的投资者等)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从而最终维护公司各方面的利益。
Ⅸ 公司治理的概念
公司治理的定义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来理解。
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即通过一种制度安排,合理地配置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力和责任关系。它是借助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来实现的内部治理。其目标是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防止经营者对所有者利益的背离。
广义的公司治理不局限于股东对经营者的制衡,还涉及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雇员、债权人、供应商和政府等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集体或个人。公司治理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与公正性,从而最终维护各方面的利益。因为在广义上,公司已不仅是股东的公司,而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公司的治理机制也不仅限于以治理结构为基础的内部治理,而是利益相关者通过一系列的内部、外部机制来实施共同治理,治理的目标不仅是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而是保证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要实现这一目的,公司治理不能局限于权力制衡,而必须着眼和确保企业决策的科学化与公正性;不仅需要建立完备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更需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