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么举报金融中介公司
金融中介涉嫌诈骗怎么举报
金融诈骗犯罪已成为当前金融领域的一大公害。依法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如何举报网络传销金融诈骗?
关于网络诈骗现在我们已经见过了很多种方式了,关于这些方式的危害以及分辨方式我们都可以从相关的法律法规当中查询到,那么如果发现这种现象我们应当怎么办呢,如何举报网络传销金融诈骗,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网络诈骗如何举报
一、举报流程
网站提供注册举报和非注册举报两种方式。举报人登陆主页,可点击"用户注册"图标,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完成注册。
注册举报人登陆后一次可举报多条线索,并可查询以往举报的处置情况;非注册举报人一次可举报一条线索。
举报人点击"我要举报"图标,按照提示填写被举报网站的名称、地址、违法行为描述、举报人信息(带"*"标识的为必填项目)等相关内容后提交。非注册举报人提交成功后,本网站将提供查询结果账号、密码。
二、结果查询
举报人登陆主页,点击"举报查询"图标输入相关信息后可对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的结果进行查询。非注册举报人需输入举报时网站提供的查询账号、密码。
注册举报人登陆后即可查询。
三、隐私保护
鼓励实名举报。为便于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帮助,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举报人填写的所有举报信息将依法受到保护。
2、方式
一、天上掉馅饼式
“天上掉馅饼式”就是通过以中奖为名进行诈骗的形式。比如“免费刷q币”这种网络诈骗形式。这种方式就是网络骗子运用社会工程学,利用人们贪婪的心理进行网络诈骗,结果网民不但没有获得q币,反而连自己的qq密码以及q币也被人盗取了。
对于这种诈骗方法,虽然很多人明明知道可能是网络陷阱,但是依然抵挡不了对“免费q币”的渴望或者好奇,所以也要登录到网站进行一番浏览。他们的心里可能会想,自己不进行登录qq账号密码就不会被盗,但是他们可能被种上隐藏在网站后面的木马程序。
二、为你解决困难式
“需求突破式”就是抓住受害人的某些需求进行诈骗的形式。比如2007年年初由于我国台湾地震引发的海底光缆断裂,导致使用国外杀毒软件的用户无法升级,无法登录服务器在北美地区的美国网站等。就在这个危难的时候,骗子马上提供所谓的代理服务器进行诈骗,结果很多人的网络账户都相继被盗。
目前很多网络诈骗都将黑手伸向了网络游戏账号,尤其是时下比较火爆的《魔兽世界》和《征途》等大型网络游戏。网络骗子正好可以通过代理服务器上的程序截获游戏玩家的账号信息,已经从以前的“暗偷”转为“明抢”,能想出这样的方法也可见网络骗子的“用心良苦”。
同时由于大多数玩家缺乏这方面的安全意识,再加上用户不假思索和分析就进行使用,结果网络骗子很容易就获取游戏玩家的账号,然后将非法获取的游戏账号转卖牟取不义之财。
三、感情欺骗式
“感情欺骗式”就是通过各种网络途径说你的老朋友、家人出事,让受害人汇钱等。比如收到好友通过qq发来的信息内容:“在吗?能帮我个忙吗?我朋友叫我帮她汇500块钱(急),我这边不方便,你帮我汇好吗?”然后就是需要汇款的账号和用户名。
像这样要求汇款的留言,还宣称手机没带,很容易骗得好心人上当。同时这个留言只要求汇款500元并称很急,正是因为其金额小所以很可能让人不设防;它还提醒别人带上身份证去汇款,可以说考虑得很周全。
此外称自己没带手机,让人放弃打电话求证的念头,这也是精心策划的一个陷阱。而一些诈骗钱财的不法分子也看上了“qq尾巴”这种传播方式,他们并不是为了传播某种病毒,而是利用木马病毒行骗。
其实在网络上利用qq传播木马病毒的现象,已经持续一段时间了。这种利用感情和亲情的方式进行诈骗的,最容易上当的就是一些年轻人,他们出于哥们义气看到朋友有难,不管三七二十一立马满足骗子的要求而上当。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关于如何举报网络传销金融诈骗的相关资料,关于举报网络传销金融诈骗的方式有很多,我们可以从相关的宣传手册上以及公安机关的公告等方式得知,其实举报网络传销的方式主要也就是通过电话或者互联网等方式,如果直接可以对网络传销起到打击作用的话我们也是可以直接报警的。
⑵ 怎样引导和防范农业企业非法集资
排查整治重点
(一)投资咨询、投资理财、融资咨询、金融服务等各类金融服务中介机构违规从事金融业务和非法集资行为;
(二)民营企业以投资农业、林业、养老、矿产、能源、铁路、房地产、生态环境为名从事非法集资行为;
(三)各类合作社、互助会、储金会、基金会等组织违规从事金融业务行为;
(四)小贷、担保、电子商务、交易市场、股权投资等创新型金融机构违规开展非法金融业务行为;
(五)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等新型网络金融行业企业非法集资行为;
(六)银行、证券、保险行业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行为;
(七)全县国家公职人员涉嫌参与非法金融活动行为及个人贷款、担保贷款逾期未还行为。
五、工作意见和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工作目标和规划,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并监督指导打非宣传教育、监测预警、风险排查、案件处置、清偿兑付和维护稳定等工作。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行业主管与后续监管相一致的监管责任机制,加强行业日常监测分析,规范行业经营行为。各乡镇(街道)要强化打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管理作用。
(二)强化宣传警示。各成员单位要会同宣传部门、行业主(监)管部门、乡镇街道(村、社),统筹做好打非宣传警示教育工作。在县内重点区域、重要行业内部有针对性开展政策法规和警示宣传,剖析典型案例,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宣传教育方式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宣传平台和微信、微博等各种新兴载体,多渠道全方位进行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严把准入关口。工商部门要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口,处理好宽进与严管的关系。特别是对投资理财、投资咨询、房产中介、汽车租赁等法律法规未设定行业许可的社会类非金融机构要重点关注,工商部门要依法规范注册登记,在其营业执照明确加注“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活动”的限制性用语,向社会公众提示风险。
(四)加强风险预警。县打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非法集资活动监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利用各类监测手段,整合各部门信息情报资源,重点加强对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网络借贷、私募股权投资、农民专业合作社、养老机构、房地产等案件高发行业领域的摸底排查,及时查处企业超范围经营、涉嫌违法经营等行为。工商部门要建立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平台作用;金融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等金融机构严格执行账户实名制和账户管理制度,加强各类账户监测管理,建立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对涉嫌非法集资的线索,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协调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五)维护社会稳定。公检法部门要加大非法集资案件侦办诉讼、资产追缴和信访维稳工作力度,要将打非工作纳入社会治安专项整治范畴,健全常态化风险排查、预警和重大案件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非法集资案件涉稳信息的综合研判,高度关注和及时掌握重点人员、群体的涉稳动态,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要综合运用行政、刑事、民事等手段,对各类相关线索进行合理甄别和分类处置。对吸收资金规模不大、情节较轻的,应快速整顿查处并及时清退资金。对主观恶性较大、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依法坚决打击,有效震慑犯罪行为,教育警示社会公众。信访部门要统筹做好打非涉稳和法律援助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法定程序,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纷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群众上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理。
(六)严明纪律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队伍建设,保障人员和经费,适应打非工作需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纪律要求,严禁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做好亲属宣传劝导工作。严肃查处公职人员组织从事非法集资、为非法集资提供或变相提供保护。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打早打小、及时果断,积极稳妥、确保稳定”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打非工作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非法金融活动的上升势头,有效防范和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维护我县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县金融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信访办、县公安局、县工商局、人民银行巫山支行、银监会巫山办事处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打非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金融办,负责日常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三、部门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主(监)管”的原则,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建立联动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具体负责本辖区、本行业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排查和整治工作。
(一)县打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金融办:综合统筹、收集汇总打非的相关信息及排查情况;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小贷、担保等金融机构涉嫌非法金融活动进行监管。
县法院:负责有关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的受理、审判、执行和涉案资产清理、拍卖以及清偿兑付工作。
县检察院:依法做好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
县信访办:负责对非法金融活动信访案件及时核实和处置,加强职能部门沟通,做好群众政策解答和稳定维护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受理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案件,及时立案侦查;对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冻结、扣押涉案资产;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检查,对发布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投资咨询、投资理财、融资咨询、金融服务等中介服务类机构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核查。
人民银行巫山支行:负责对第三方平台、网络借贷平台等新型网络金融行业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行为进行排查;负责对全县国家公职人员涉嫌参与非法金融活动行为及个人贷款、担保贷款逾期未还行为进行排查。
银监会巫山办事处:负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行为进行排查。
(二)行业主(监)管部门工作职责
县城乡建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局、县农委、县交委、县林业局、县民政局等行业主(监)管部门分别对全县房地产行业、工业、商贸、农业、交通建设等重要行业领域(重点是民营企业)涉嫌非法金融活动行为进行排查。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
建立工作机制,落实人员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合作社、互助会、储金会、基金会等组织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行为进行摸排。
⑶ 打击非法集资动真格,银行是怎么严管P2P类企业账
年初以来,全国非法集资案件发案数量呈爆发趋势,全省各市也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今年是全国、省、市三级制定《2011-2015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纲要》的最后一年,在我市正式启动以“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非法集资风险自担”为主题的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之际,就我市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方面做了哪些有益探索以及面临的形势,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连民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记者: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关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请您介绍一下我市这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王连民:近年来,我市处非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市经济发展大局,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了维护地区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上,以丰富多彩的宣教活动和“三无”创建工作为载体,从源头遏制,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非法集资案件的底线。以强化重点领域风险排查和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清理整顿为突破口,协助外省市做好涉众案件善后处置,有效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以抓机构建设,夯实基层工作基础为切入点,实现了处非工作的城乡全覆盖和工作重心的下移。截至目前,辖内没有重大原发性非法集资案件发生,处非工作态势平稳。连续两年,在全省处非综治考评中排名第二。
记者:非法集资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请您从专业角度解释一下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特征和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王连民: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
主要呈现4个特征: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记者: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老百姓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
王连民:常见手段主要有以下4种,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4、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防范非法集资,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记者:当前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面临的形势如何?
王连民:近年来,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多变,我国经济发展不确定因素增加,非法集资活动出现抬头之势,大案要案频发,手段不断翻新,呈现出从单一行业、单一领域向多行业多领域渗透,由部分地区向全国蔓延,由国内向国外发展趋势,非法集资形势持续复杂和严峻。
一方面,因市场流动性收紧,国内一些企业经营运行发生困难,原有资金链断裂,部分非法集资案件可能持续暴露。另一方面,民间资金较为充足,有强烈的投资冲动,在各地投融资热潮中,发生非法集资的潜在风险加剧。一些重点行业如私募股权投资、担保行业已经发生了问题。例如:浙江温州民间借贷、河南郑州担保行业、鄂尔多斯房地产以及天津私募股权基金等涉非问题,严重影响到当地社会稳定和金融秩序稳定,其风险不仅是区域性的,甚至有蔓延的可能。二是涉及行业众多,涉及种植、养殖、林业、房地产、水电、矿业、商贸、物流、化工、制造、金融、旅游、药品、食品、教育、医疗卫生等许多行业。三是集资主体大多数有合法的身份,具有行为组织化、手段智能化、方式网络化的态势,集资形式翻新极具欺骗性。四是中介机构参与非法集资案件增多,成为非法集资活动的重要推手。大案、要案的发案行业主要集中在私募股权投资、房地产业、担保等融资性中介等。五是因民间借贷引发的非法集资案件增多。
最近一个时期,非法集资活动更是花样百出,一是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二是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这个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三是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四是以“养老”的旗号,这个有两个突出的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群体投入资金。五是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六是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记者:非法集资案件对社会影响巨大,导致人们上当的原因主要有哪些?王连民:一是强烈的趋利心理。参与者普遍存在浮躁的暴富心态,幻想快速赚钱“一夜暴富”,这种心态正好迎合了犯罪分子鼓吹的“高额回报”、“钱生钱利滚利”宣传,与下海经商和投资股票比,显然获利高,加上初期投资已经获得回报,欲望膨胀,警惕性放松,头脑发热,防范意识降低,甘冒钱财落空的危险而加入到集资大军。二是疯狂的盲从心理。一些集资参与者并不富裕,只是看到别人获利了,或受到鼓动,盲目跟从,甚至借钱参与,将未来寄托于虚无缥缈的致富承诺。三是侥幸的投机心理。参与集资者通常不主动报案,更有甚者,还为犯罪嫌疑人鸣不平,要求公安机关释放犯罪嫌疑人,让其继续经营公司,幻想其能早日返还集资款。有的已经经历过一次上当受骗,明知道是诈骗,还是抱着一丝侥幸心理,期望自己不是那“最后一棒”。
⑷ 如何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
常见手段主要有以下4种,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4、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对于非法集资,我们国家是严厉打击,重拳出击,遇到非法集资首先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
⑸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行为
一是充分认清非法集资的危害,守好自己的心理防线。要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没有免费的午餐”,抛弃占便宜和“我不是最后一棒”的侥幸心理。
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积分高倍返还”的项目时刻保持警惕,多向周围的邻居打听,或者向有关部门核实真假,避免上当受骗。
二是树立正确的理财投资观念。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理财也是一样,总有盈亏,哪有稳赚不赔的生意,特别是一些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很大的风险。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选择合法的渠道投资,防止被各种非法集资幌子欺骗。
三是加强风险自担意识。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因此,一旦陷入非法集资圈套,参与者的利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5)打击非法金融类公司方式方法扩展阅读:
识别方法
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有关部门建议:
一、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
二、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
三、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四、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非法集资
⑹ 社区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遇到有什么困难
缺乏老年室内活动场所,老社区中难觅养老空间,社区医疗服务站服务内容单一,社区日间照料薄弱,
⑺ 中央对打击非法集资有什么新举措
你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避免扰乱市场经济,国家是严厉打击的
⑻ 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常见种类和形式
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比较常见的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最新的变化是: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最近的变化: 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集资活动。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常见的是: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例如,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8)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⑼ 如何设立金融审判庭严打涉互联网金融犯罪
最高法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对以金融创新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厉打击涉互联网金融或者以互联网金融名义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持续保持对非法集资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
依法公正高效审理非法集资案件,持续保持对非法集资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
针对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参与人数多、涉案金额大、波及面广、行业和区域相对集中的特点,加强与职能机关、地方政府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提升处置效果,切实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探索实行金融案件的集中管辖
《意见》规定,通过有效引入外部资源,探索完善金融审判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提升金融审判的信息化水平作为加强金融审判工作、发挥金融审判职能的重要途径。
法院将探索建立金融审判信息平台,研究建立以金融机构为当事人的民商事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实时反映金融机构涉诉信息。
法院将根据金融机构分布和金融案件数量情况,在金融案件相对集中的地区选择部分法院设立金融审判庭,探索实行金融案件的集中管辖。在其他金融案件较多的中级法院,可根据案件情况设立专业化的金融审判庭或者金融审判合议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