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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改进金融服务环境

发布时间:2021-03-26 19:40:09

Ⅰ 对税收管理和服务方面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

我国市场经济转型前,在整个经济构成中,国有和集体企业占绝大多数,因此偷漏税现象较少存在,有的只是延期纳税或形成欠税;而随着公有制逐渐退出经济领域,股份制、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迅速,不纳税或少纳税成了纳税人的普遍心理,实现利益最大化是经营者始终追求的目标。在我市近几年查处的税收违法案件中,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占了大多数,而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查补额逐年上升。所以我们一方面强化税收征管,深化依法治税;另一方面要加强偷税与反偷税,骗税与反骗税的斗争。因此强化征管,堵塞漏洞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一、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我们的税收征管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在理顺征管职能,强化征收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税收征管的错漏率及错漏面逐年呈下降趋势。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需要我们下功夫加以改进。

1、纳税申报不规范

有的纳税申报表上,两个年度税款合并申报;还有的企业是长期处于脱管状态(三个月以上未申报),却在年末进行一次性申报;个别企业的纳税申报上无税款所属期,属万能申报,致使涉及定性结论及是否处罚时难以界定,并且会为以后税款所属年度问题带来可能少缴税款的隐患。纳税人是否及时、足额申报在适用税收法律上是不一样的,同时纳税申报也是对税收违法活动界定性质的一个重要依据。纳税人进行虚假申报或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属偷税性质;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或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只能进行行政处罚。

2、纳税检查不严肃

在各级税务机关组织的日常纳税检查中,有相当一部分检查只有补税,课征滞纳金,但没有处罚,而且补税的责任分析和定性结论一栏很少填写,即使填写了也多以计算错误或企业政策掌握不准进行敷衍,认定为偷税移送稽查部门处理的案件更是少之又少,这在执法上是极其不严肃的。从法律角度讲,过失违法也是违法,不知法违法也是违法,只是在处理时可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进行调节。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后期管理,也助长了企业能少缴就少缴,能少报就少报,能少提就少提的侥幸心理。

3、涉税审批不严密

按目前税收管理要求,临时工工资总额只要报税务机关备案即可列支,税务机关只批不审,企业报多少就批多少,不考虑是否符合实际,也不把每个临时工的身份证复印件进行备案,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造成了随意乱报的可能性,由于临时工流动性大,不好管理和掌握,难以查实。有些企业利用这种手段加大工资支出,套取利润,造成所得税的流失。

在代开发票中,如基建费、会议费等,对于无发票入账的单位和个人,只要缴税税务部门就代开发票,对此项收入或支出是否存在没有通过实际调查进行界定,从表面上看流转环节税款没有流失,但所得税的损失是相当大的。可谓“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近年来为配合企业转制,促进经济发展,稳定社会,国家颁布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但由于政策线条不细,审核宽严不同,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出现一些“假福利、假校办、假下岗”等企业,既使国家税收遭受了损失,又不利于税收经济杠杆职能的发挥。而“残疾人证”、“下岗证”等免税要件又不在税务机关管理,也在客观上影响了税务机关的审核效果。

4、重点行业管理不到位

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预收账款不及时足额申报纳税,不及时结转收入,影响当期所得税的实现,有的企业商品房早已售出多年,尚有预收账款挂账。按国税发[2003]83号文件的要求,对开发企业未实现收入的预收房款要进行应税所得率不低于15%(我省规定15%)的所得税预征,因此项规定落实不好,预收房款的所得预征工作开展的不到位,更加纵容了这种行为。

建筑安装企业管理中,外地施工企业利用“外出施工证明”为由将所得税拿回机构所在地缴纳,而有的企业和机构所在地总公司是承包租赁关系,一年只上交固定费用,这就造成了所得税的流失。建筑安装企业税收综合税率执行不一,有的1.5%,有的2%,有的含个人所得税,有的不含;甚至有的基层税务机关不附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就为其代开发票,人为地造成了税负不公现象,严重的还会出现甲地施工到乙地纳税并开具发票现象,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

二、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上述问题的产生,是由纳税人、税务机关、社会环境等多方面综合因素造成的,需要全面分析原因,找出症结所在,才能“对症下药”。

1、纳税人方面,法制观念淡薄。对自己应尽的纳税义务认识不够,不能认真学习相关的税收法律知识,发生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时不能主动进行纳税申报,造成税款流失。尤其是私营或股份制的经营者,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主要目的,主观上有意采取违法手段,达到少缴不缴税款的目的。

2、税务机关方面,征管措施还不完善。一是税务机关的税法宣传不到位,造成了由于纳税人的“不知法”或存在侥幸心理从而导致偷税现象的存在。二是专管员对所管企业情况掌握不细,有些涉税的问题处理不及时,管理滞后,职责落实不到位。三是对涉税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没能真正形成震慑作用,纳税人的偷税成本很低,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四是责任追究措施落实不到位,没能有效地规范税务干部的执法行为。

3、部门之间协调机制不健全。税务机关内部各个部门之间工作衔接不畅通,造成管理不到位,导致税款流失。与其它有关部门的配合协调还没有形成有效机制,包括与工商、金融甚至于国税等部门的配合还十分不完善,这使得税务机关难以对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管,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三、完善征收管理的几点建议

税收征管工作无止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要想切实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就必须对征管制度和办法不断完善和补充。

1、建立科学的征管岗责体系。因事定岗,因岗定责,责任分明,防止遇事推诿,职责交叉不清。在征收管理过程中变静态式的、事后结果控制为动态式的、事前事中为主的过程式控制,并将工作中取得的数据变成信息产品,为征管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帮助。

2、加强干部责任感教育,增强干部的工作责任心。使他们能够端正工作态度,在对纳税户管理时注意诸如自行申报的合法合理性等一些应考虑到的细节问题,对纳税户的管理做到及时、高效、到位,严格依法治税。

3、切实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下去。制度制定了关键在于监督和执行,不能流于形式。同时建立赏罚分明的竞争激励机制,把责任追究和处罚与工作奖励结合起来,以促进每个干部征管水平的提高。

4、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在查处案件过程中要做到该移送的移送,该曝光的曝光。利用媒体曝光典型税务违法案例,扩大社会影响,树立税法严肃性,给有税务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敲响警钟。严厉打击偷逃抗骗税行为,实质上是对绝大多数纳税人权益的保护,是另一种有效的服务形式。

5、加强稽查与管理之间信息的沟通。稽查是征管过程的一个环节,通过稽查能反映出征管上存在的一些问题,把稽查环节的信息及时反馈给管理人员,就能使管理人员加强容易出现税款流失环节的管理,从而提高征管质量。

6、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加强税源监控,我们应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建立协税护税网络,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如加强同工商管理部门的合作,以及时对新登记户进行纳税登记管理;加强同房管部门的合作定期从他们那取得发生房屋买卖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的资料,对所有取得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提供购买合同及发票,从而对发生的应税行为进行源泉控制;加强同社区内相关协税护税人员的合作,以及时掌握有关的纳税事项尤其是个人纳税人的纳税事项的发生;积极动员人民群众对税务违法案件进行举报等等。这样我们就解决了一部分隐蔽纳税事项发生不易监控的问题,使税收征管工作做到有的放矢,从而使税款能够及时征收入库。

Ⅱ 如何改进银行金融服务的的对策及建议

对策及建议:

  1. (1)大力发展中西部及农村地区的金融市场坚持西部大开发战略,大力发展西部经济,加大对西部信贷力度。

    (2)对民众,加强金融服务宣传力度,使得西部低收入者也能利用金融工具使自己的财富最大化。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政策机制。政府应该金融支持与财政扶持并重在加强支农惠农政策,加大财政支农力度的同时,逐步建立信贷支农的财政贴息、税收优惠、风险补偿、中介服务等政策机制,为农村金融服务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加快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大力整治社会信用环境。

    (3)对农民进行金融知识的培训,让农民利用各种金融工具使自己的财富最大化。

  2. 服务意识创新。

    (1)服务意识的创新,首先是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客户购买金融产品是为了享受金融服务的,只有认识到客户的重要性,并且一切服务围绕着客户,才能留住客户,留住客户的资金。

    (2)其次是树立“银行客户双赢”的经营理念,在服务产生的价值理解上要发掘层次的内容。再次是树立“服务第一”的思想观念,在服务内涵上应根据市场需求的发展变化,开辟新功能,增加新内容,拓宽新的服务渠道。

    (3)第四是服务要不断创新,紧跟时代步伐,在服务的空间上扩展;把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创新由系统地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发展中间业务转移到全方位支持社会经济的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各个领域中去。最后是树立“服务到家”的主动服务理念,使服务意识与不断变化的服务需求和拍甚至超前。引进回访制度。客户办理完业务离开并不是服务流程的终止,需要建立创新性的银行回访制度。建立创新性的顾客回访制度一方面有助于银行保持现有顾客、寻找潜在顾客,使银行服务流程的终点重新又变为起点;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回访准确把握顾客需求,为产品创新提供必要的资源。

  3. 明晰市场定位,实施差别化、个性化服务策略。首先,建立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对客户的档案分门别类进行管理,据个人的性别、年龄、职业、交易习惯和业务偏好等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化的个性化的金融服务。通过全方位的个性化特色服务,不断吸引客户,培育更多客户群。其次,银行要进行充分调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市场细分,将客户分为优质客户一般客户和低质客户等不同层次,不同层次的客户对银行金融服务产品的需求各不相同,给银行带来的利润相差也很大。银行要根据自身特点,确定主要目标客户,为其置身定做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产品,获取更大利润。

  4. 提高金融创新能力,为客户提供丰富的金融产品和特色服务。商业银行可以从三方面采取产品创新的措施。

  5. 强化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业务经营、用工管理及分配方式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尤其是要建立新型人事管理制度,并且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体系。对于金融服务从业人员的监督要到位,防止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客户资金,或者私自客户资金。另外实行以人为本的管理方式,支持和鼓励员工为做好工作所作的全部努力,包括创新、对银行的忠诚和责任感等。建立员工业务考核奖惩机制,采用目标责任制的形式,将目标责任与考核奖惩挂钩,为了有效的调动人的积极性,可以从物质激励、事业发展激励、培训发展激励、工作激励、精神激励几方面人手。

  6. 服务创新中的人才培养 服务创新中的人才培养商业银行应培养一批具有现代化科学技术和金融理论实践水平的人才,以适应新形势下金融为经济服务的客观要求。一要组建专门的创新团队,充实科技队伍,增强科技保障实力。二要加强对一线员工的培训,提高业务技能。提升技术在服务创新中的支持力度通过技术创新推动服务创新,三是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把握先机,赢得发展的主动权。四是加快科技应用推广和创新步伐,进一步把商业银行的科技优势演变为核心竞争力,开拓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在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的金融服务的同时,促进商业银行的超常规发展。

Ⅲ 中国税收弊端 如何改进和完善

(1)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改革。改革出口退税制度。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将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完善消费税,适当扩大税基。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在统一税政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 (2)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的财政支持。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凡能纳入预算的都要纳入预算管理。改革预算编制制度,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的制衡机制,加强审计监督。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和对或有负债的有效监控。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政府预算的审查和监督。 基于财政职能和预算特殊性的税收计划管理,在现实的运行中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科学性、难以操作性,且在一定程度上不符合我国当前税收法治要求。为了使税收计划管理逐步满足科学的财政管理体制发展要求和税收法治需要,有必要对当前税收计划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剖析。 一、当前税收计划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 (一)现行税收计划的制定与客观经济税源的相关性较差,主观意志浓厚现行税收计划的编制缺乏科学有效的分配方法,长期以来均是采取由上级税务机关以上期税收入库数为基数,确定一定的增长比例,再加上特殊增收因素来制定当期税收计划。这种以基数法为内涵的计划编制方法对以往促进税收征管工作,保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起到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这种计划分配方法的缺陷愈加明显。 1.缺乏对基数的科学认识,基数对计划的影响程度较大。上期的实际税收完成数具有很大的不可比因素,如以前期大型施工工程产生的当期建筑营业税等一次性税收收入就不可能再构成以后税收计划期的收入因素,以此为基数计算计划数势必影响计划的准确性。基期收入越好,计划期计划越多,鞭打快牛;基期收入越少,计划期计划越少,使一些税务部门完成了任务不超收。这样在日常的税收征管中势必违反税收征管宗旨,阻碍依法治税进程。 2.增长系数的人为操作性较大。编制税收计划没有充分考虑客观的增长因素,可依据性相对较差,容易导致税收计划增长偏离实际经济税源,在某种程度上割裂了税收与经济的相关性,影响税收计划的准确性。 3.对计划期的特殊因素不能全面考虑。如税收政策调整中减免税政策的出台对减收的影响、由市场自动调节和经济成分的增减变动对税基的影响等,该考虑的因素不能充分考虑,直接影响到计划的可靠性。 (二)各级政府不切实际地盲目追加税收计划,造成部门垂直下达的税收计划与地方政府计划不一致上级税务机关下达税收计划后,各级地方政府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或为满足财政支出的需要,量支定收,层层追加税收计划。追加的数额不是依据地方经济发展,而是本地财政支出的缺口,严重脱离客观税源实际。这种以支定收的税收计划,不仅使财政支出的规模扩大,也使税收规模扩大,导致税收规模和税源规模的背离,税收规模超出了税源承受能力,出现了寅吃卯粮、收过头税等现象,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破坏了正常的税收工作秩序,导致税源枯竭。 (三)税收计划管理手段落后,不能适应经济税收形势发展的需要现行的税收计划管理体制基本上还沿用传统的工作方式和管理手段,尽管近年来有所改进,但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众多的问题和矛盾。例如,通过税源调查搜集整理的基础经济税源资料系统性差,税源底数不清,不能满足综合分析的需要;对重点税源监控的手段和方式落后,税源数据档案库只停留在静态指标的分析,没有涉及更广更深的层次;税源监控还只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事后监督,没能对由于经济发展变化和财政、税收、金融政策调整等对税源和税收产生的影响事先予以关注、研究,及早预防;税收计划管理专业人才缺乏,特别是基层缺少专职计划人员,且更换频繁,缺乏培训,素质较低。 (四)单纯或偏重以税收计划作为考核税收工作的依据长期以来,在税收收入压力下,收入任务完成情况成了评价税务机关工作和领导干部业绩的唯一标准。单纯地强调完成税收计划,或以完成税收计划好坏作为考核税收工作质量的依据,势必会造成税源与税收的脱节,降低计划对税收工作的指导作用,容易导致税收计划与依法治税大环境的背离。收入形势好的考虑来年税收计划的完成,往往不超收打埋伏;收入形势差的就有可能收过头税,增加企业负担,损害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完善当前税收计划管理的建议 要使税收计划管理发挥好税收调控作用,更好地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应从我国自身的政治、经济、财政体制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进行税收计划管理改革。其中一个重要的思路就是要以市场为主导,以全面贯彻《税收征管法》为主线,实行指导性计划,取消指令性计划,使税收计划管理更加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符合从经济到税收的财政理论。 (一)改革现行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方法,使税收计划与实际税源相协调先进的税收计划编制方法是建立在科学的纳税能力估算基础之上的,通过详细分析,运用科学的、数学的(线性回归等)方法,采用国民经济核算中大量指标和数据,计算预测今后数年的经济增长和收入趋势。建议改变以支定收的基数法制定税收计划,采用GDP税收负担率法,充分考虑经济对税收的贡献能力,基本计算公式是:税收计划=计划期GDP(扣除非应税GDP值)×近年GDP偏差系数×近年平均税收负担率±政策性因素±特殊因素。其中非应税GDP值主要是农业部分,特殊因素主要包括清理欠税、税务稽查以及当期可预见的其他特殊因素而形成的税收增减差额。采用GDP税收负担率法编制税收计划代表了税收计划编制方法改革的方向,它一方面可以客观地反映各地区经济税收总体规模,消除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给确定税收计划带来的差异;另一方面可以结合各地经济发展现状,起到公平地区间、企业间的税收负担,增强税收宏观调控作用,使税收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时有据可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水平。 (二)税收计划改革必须与财政预算编制改革相结合税收计划是国家财政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国家和地方各级预算,应当以纳税能力估算后的税收计划为基础,而不应该以地方财政支出的需求或人为的主观意志为依据,以免脱离实际,与依法治税原则相背离。在编制预算方案时,为防止经济、政策、价格等重大变化对收入产生影响,建议预留预算预备费。如果税源发生重大变化,难以完成税收计划时,应以依法治税为前提调减税收计划,同时削减预备费。如果税收计划完成好,财政出现盈余,则要追加预备费,以便其他支出。同时,建议用法律法规将制定税收计划的权限规定下来,税务系统的计划由主管税务部门编制、层层分配下达,地方政府不得干预计划分配,更不准脱离地方税源实际盲目追加。 (三)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方法,广泛搜集信息,开展税收预测,提高税收计划管理水平全面、完整、准确、连续的经济税源信息是税收计划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保证,它使税收计划管理不仅具有事后分析功能,而且具备可靠的前瞻性。要科学合理地编制好、执行好税收计划,必须深入调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资金、重点项目等一系列经济税源信息,在及时有效地掌握和解决税源信息所反映问题的基础上,运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和手段,通过建立科学的收入预测模型,开展税收分析趋势预测,使税收计划管理更具科学性和可行性。另外,还要不断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计划管理人员素质,以符合计划岗位要求,使计划管理人员真正成为懂市场、懂经济、懂政策、会分析、会预测的综合经济管理人才。 (四)改革税收收入考核办法,强化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力度优化和完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体系,改变过去一俊遮百丑,只重视计划任务、不重视税源税基全过程监控的现象。要通过努力把加强税收征管、严密税源监控作为税收工作的努力方向,在加强税收征管的基础上,逐步淡化税收计划的考核作用。

Ⅳ 如何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环境

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环境,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导向与资金支持功能,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研究清理制约小企业融资业务开展的体制、制度和政策障碍。

一是完善小企业融资的法规政策体系。抓紧制定出台与《中小企业促进法》相配套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等法规,进一步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小及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提出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五级分类标准,为加大中小企业贷款力度创造条件。

二是逐步建立对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近年来,针对小企业贷款中普遍存在的成本与风险“双高”问题,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企业支持力度,浙江、江苏、广西和河北等四省区和部分地市相继建立了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小企业贷款增幅较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财政给予相应的风险补偿。我们要研究总结地方经验,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小企业贷款风险控制机制,鼓励和刺激金融机构更多地为小企业贷款,以发挥公共财政的政策导向与补充市场失灵的功能。

三是加大对小企业融资的税收支持。自2001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税务总局对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融资担保服务的部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行了免征营业税政策,有力地促进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业务开拓。下一步,我们还将同税务总局、银监会共同探讨有关金融机构为小企业提供信贷的税收优惠措施,同时着手考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准备金税前提取问题。

四是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重要途径,也是各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行做法。

五是搭建中小企业信用社会化服务平台。解决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途径是营造社会信用环境、提升企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能力。要切实解决信用信息的依法披露、资源整合、企业的现实需求、技术与资金等问题。当前的主要任务,是推进建立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对象,以信用记录、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发布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制度,构建企业守信褒扬、失信惩戒机制。要将营造信用环境、推进企业信用制度与提升企业的融资能力相结合,使企业的信用等级真正成为其获取融资的重要依据,提高企业对信用的现实需求。通过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企业守信、政府征信、专业评信、机构授信和社会重信的新局面。

Ⅳ 如何处理税收执法刚醒与服务地方营商环境优化的关系

一、正确理解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的法理联系,认清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的不可分割性

正确理解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的法理联系,对于税务人员正确处理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的关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税收执法是征税人在国家以法律的形式授权下,代表国家并执行国家相关税收法律,对纳税人行使征收、管理、检查等税收管理权力的行为。税收服务,是按法律要求,征税人向纳税人提供有利于纳税人履行其向国家应尽的纳税义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服务义务的行为。根据以上定义,我们从法理上分析不难看出,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

1、具有相同法律基础。二者出自于同一法律原则,即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法律在赋予个人、组织、集体享有某些权利或权力的同时,必定会赋予相应的义务。有权利就必有义务,从法律基础上讲,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二者具有不可分割性。

2、具有相同执行主体。税收执法和税收服务的执行主体都是征税人。而且这个主体的身份是代表国家。也就是说,征税人代表国家行使了执法权力,就必须代表国家承担向纳税人提供相应服务的义务。双方是单一执行主体须同时履行的两种法理行为。从执行主体上讲,二者具有不可分割性。

3、具有相同行为对象。税收执法的对象是纳税人,税收服务的对象也是纳税人,这就决定了二者是单一主体针对同一客体须同时履行的两种法理行为。从行为对象上讲,同样具有不可分割性。

4、具有相同行为目的。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都是为了让纳税人更好地履行向国家交纳税收的义务。税收执法是通过依法征收、管理、检查等行为促使纳税人履行向国家纳税义务;税收服务则是通过提供方便、维护纳税人利益等行为使纳税人更顺利地履行向国家纳税的义务。

因此,从法理联系上讲,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是同一法律原则下同一行为主体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关系。虽然是两种法理行为,但它们有着相同执行主体、行为对象和目的,使它们在税收实践中相拥而存,有此即有彼,一方存在必定有另一方存在,一方缺失,另一方也就不可能存在。所以它们是平等的、并重的、不可分割的,且相辅相成,并无轻重主次之分,更不可废弃任何一方。理解这一点,正是提升税收服务地位,正确处理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关系的基础。

二、树立征纳双方法律面前平等观念,确立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平等并重理念

确立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平等并重理念,是征税人履行法律义务的现实需要,也是依法行政的现实需要。坚持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平等并重,最根本的就是要树立征纳双方法律面前平等观念。我国传统的税收征管是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完成税收任务为目标,强调的是征纳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受此影响,在征税人观念中注重严格执法,轻视优化服务比较普遍,税收服务理念在一些税收人头脑中基本上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出现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就是没有树立征纳双方法律面前平等的观念,忽视了纳税方在征纳法律关系中的平等地位。因此,树立征纳双方法律面前平等观念,对于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理念的确立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应当看到纳税方在税收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应该认识到,在征纳法律关系中,征税人的主体身份固然不可否认,但纳税人作为其中非常重要的另一极的地位也不可忽视。征税人的一切征税活动都是以纳税人为对象的,离开了纳税人,征税人的征税活动将成为“无的之矢”,国家税收就会成为“无源之水”,不仅征税人的存在成为不可能,而且国家的存在也将因其财政基础缺失而成为不可能。

第二,要重视法律赋予纳税人的权利。我国税法在赋予纳税人向国家交纳税款的崇高义务的同时,赋予了相应的神圣权利。法律规定的纳税人的这些权利,既是保证纳税人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的需要,也是维持良好的征纳关系和税收秩序的需要。把这种需要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说明其不仅重要,而且必要,这也是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法律体现。因此,我们在看到纳税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的同时,要高度重视他们的法定权利。

第三,要认清征纳双方法律关系平等对于提高税收执法水平的重要影响。税收执法水平不仅取决于征税人的德、才、勤、能,还取决于外部力量的影响。其中税收实践中最大最重要的外部力量就是纳税人。与纳税人地位上的平等,能最大限度地让纳税人在税收活动中行使自己的权利,发挥有效地监督作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征税人正确行使法定权利,提高依法治税、依法行政水平。

树立征纳双方法律面前平等观念,从根本上解决了地位不对等、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问题,征纳关系天平就会趋于平衡,征税人在税收关系中的主控意识也会随之淡化,在相同税收法律环境下,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平等并重理念就会自然而然形成,重执法、轻服务的认识偏差也会随之纠正。这样,征税人行使权力的同时履行义务才会变成一种自觉行为。

三、高度重视税收服务,实现由“监督管理型税务”向“管理服务型税务”的根本转变

正确处理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的关系,真正坚持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并重,当前最重要的是要强化税收服务作用,提升税收服务地位。国家税务总局早已明确指出:要认清形势,转变观念,由“监督管理型税务”向“管理服务型税务”转化,在税收工作上也要实现由重执法轻服务向执法与服务并重转变。这一治税思想在新《税收征管法》中已经明确体现,这将成为今后税收工作的方向。

——转换思想,在观念上向“管理服务型税务”转变。工作的转变取决于观念的转变。作为征税人,要牢固树立为纳税人服务思想,真正树立起以公共服务为导向的税收管理理念,摆正心态,切实把纳税人摆在平等地位来对待,加快以单纯执法者向执法服务者角色转变。要妥善处理服务与执法的关系,坚持优化服务与规范执法有机结合,在优化服务中规范执法,在规范执法中优化服务,实现征纳良性互动、执法与服务有机融合。要规范税收行为,遵循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原则,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执法监督检查等制度,防范税收执法随意性。

——加强管理,在机制上向“管理服务型税务”改进 。 “管理服务型税务”就是要以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基本准则,以方便纳税人为出发点,以公开、公平、高效为立足点建立税收执法与服务体系。而建立规范统一的工作规程应是实现执法和服务有机统一的着力点和切入点。重点是,要健全服务机构和制度,科学设置税收服务机构和岗位,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系列服务,迅速处理和反馈纳税人提出的服务需求。要全面规范税收服务职责和行为,实施效果评估,完善监督制约。要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执法和服务水平,在软、硬件建设上要体现方便纳税人的思路,减少环节、简化手续、缩短时限、兑现承诺。要规范征纳行为,大力推行科学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税收环境。要展开差异化税收服务,细分纳税人类型,实现服务个性化、多样化和全方位化,通过对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供给、服务需求调节,使服务在普遍化基础上兼顾个性化,平衡纳税人服务需求困难。

——整合资源, 在手段上向“管理服务型税务” 提升。以信息化作支撑实现“管理服务型税务”是必然趋势。当前信息化建设有一定基础,但信息化资源需要进一步整合,提升其功能和效率,使征管业务和服务管理更加趋于规范化。一要整合内部资源。努力实现软件管理通用化和兼容化,尽量达到全系统软件统一,建立统一规范的本级应用集成平台,并做好部门、上下之间数据和功能衔接,减少资源浪费,最终实现本级征管信息在上一级直至全国税务系统内传递共享。二要建立安全高效电子政务系统。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对现有税收业务和政务进行信息化设计,对每个岗位及工作过程实施全程监控和电子考核,促进工作方式转型。三要搞好与社会信息网络体系连接。充分利用大众网,最大限度发挥好新系统的强大功能,全面实现办税服务由征收窗口向信息处理中心转化。在社会涉税信息资源共享基础上,完善各项技术,实现与工商、金融、审计、海关等政府和社会功能部门信息共享,形成全方位、高效率税源监控和服务网络。

——加强培养,在人力支持上向“管理服务型税务”倾斜。税收执法与服务质量,最终取决于税务人员素质高低。建设一支学习型、创新型、实干型税收队伍,才能确保“管理服务型税务”机制顺利运作。要加强干部职工理想信念教育,使其树立正确人生观,摆正自己在纳税人面前的位置,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要加强业务培训,造就一批一专多能的复合人才,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水平。通过继续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建立完善的素质教育、业务培训等各方面智力支持体系,全面提高税收队伍综合素质。要将“服务型”理念纳入税收文化建设,并用以规范引导、约束税务人员心态和行为。导入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服务模式下的岗责体系,将税收服务职责和要求嵌入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形成各岗位全面服务合力。要完善管理服务考核和监督评估机制,加强和量化对税收服务管理考核,制定可行的考核指标和方法,理顺征纳沟通渠道,建立公开的、征纳双方共同参与的监督评估机制,并把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从队伍建设上保证税收服务措施不断完善和改进。(文/黄栋梁 )

Ⅵ 你认为金融企业应当从哪些方面来改进金融服务质量

金融行业首先应该办好自己的业务,然后其次应该提高自己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水平。

Ⅶ 税务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应着力解决哪些问题

1月19日,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分组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法院、省检察院工作报告。潘利国代表参加了沈阳代表团分组审议。
潘利国说,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在中央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关于查处辽宁拉票贿选案的决策部署,态度坚决、措施有力,持续深入抓好问题整改落实,深刻吸取沉痛教训,全力净化和修复政治生态,重塑省人大常委会及全省人大机关形象,取得了让中央和全省人民满意的效果,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政治坚定、敢于担当和勇于负责的精神,体现了坚决落实好中央决策部署的鲜明态度,也为打造全省政治生态上的“青山绿水”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依法履行职权,以创新思维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许多新的成果。
潘利国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在实事求是、全面客观总结过去一年工作的同时,对今年工作的安排紧扣辽宁振兴发展大局,更加注重发挥地方立法的引导推动和保障作用、发挥人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作用、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更加重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刻吸取辽宁拉票贿选案沉痛教训,加强常委会各项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
针对省法院、省检察院工作报告,潘利国说,“两院”工作报告全面客观地总结了过去一年法、检两院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对今年的工作部署贯穿了服务发展大局、维护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的主线,体现了为民的理念和改革创新的精神。
潘利国说,今年是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省人大常委会应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推动辽宁加快构建开放包容、互利合作、重信守诺、亲商清商、尊商护商的营商环境。他还提出建立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加强基层法官和检察官队伍建设等建议。

Ⅷ 如何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和政务环境,并做好对企业的服务,税务

审批大提速受益的不仅仅是四通公司,在企业家眼里,审批是项目建设尤其是新项目必须面对的第一道“关口”。今年以来,针对审批项目前置要件设置过多、审批环节繁琐、审批时间过长、一些事项的审批范围大而全、部门之间的审批制度不协调等问题,推行多项改革,实现行政审批大提速。
市工商局出台举措,将汽车、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以及大项目开发建设的重点企业等,全部纳入“绿色通道”,实行一条龙服务,采取无偿代办、专人负责或电话预约、现场办公等措施,帮助企业完成登记注册;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将市教育局等部门的审批服务工作统一纳入大厅集中办理,专门设立“综合接待式窗口”,审批办、接待窗口更加规范,“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使中心整体功能更加集中。

Ⅸ 税务总局30条硬措施优化税收环境,一图了解有哪些干货

(一)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

坚持放要彻底且有序,进一步取消税务行政审批和前置性审核事项,精简纳税人资料报送,打造权力瘦身 的“紧身衣”,切实为纳税人减负。
1.减少和优化税务行政审批。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取消非居民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机构场所的审批,由纳税人自主选择纳税申报地点。结合纳税人信用积分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用票数量,完善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推动取消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便利纳税人生产经营。
2.推行税收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定税务系统权责清单范本,推进权力和责任清单规范化工作,确保相同的权力和责任事项,在各级税务机关的名称、类型、依据、履责方式和追责情形统一规范,努力形成上下贯通、有机衔接、运转顺畅、透明高效的全国税务系统权责清单运行体系。
3.简化纳税人设立、迁移、注销手续。办税服务厅不设置新办纳税人补充登记窗口,“多证合一”纳税人首次办税时不进行信息补充采集。加强与工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工商登记数据质量和传输的通报、对账机制及管理办法,提升共享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取消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实行网上报验。简化纳税人在本省内跨市、县变更登记流程,便利市场主体自由迁移。制定简易注销办法,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
4.改进纳税人优惠备案和合同备案。改进各税种优惠备案方式,基本实现税收优惠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减轻纳税人备案负担。简化建筑业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备案事项。取消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合同备案环节,优化对外支付备案程序。
5.精简涉税资料报送。清理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2018年年底前精简四分之一以上。实行涉税资料清单管理,清单之外原则上不得要求纳税人报送。将小微企业财务报表由按月报送改为按季报送,减少小微企业报表报送次数。推动涉税资料电子化,减少纳税人纸质资料报送。
(二)切实创新监管方式
坚持管要规范且有效,树立诚信推定、风险监控、信用管理等现代税收管理理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和制度建设,推动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
6.改革税收管理员制度。按照属地固定管户向分类分级管理转变的要求,合理确定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简并整合日常事务性管理事项,健全完善税源管理的衔接机制和配套制度,税收管理员主要做好以风险应对为重点的事中事后管理,进一步实现管理方式转型。
7.全面推行实名办税。建立健全实名办税制度,按照企业类型、涉税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实名信息采集范围。推行国税局、地税局实名信息双方互认,实现一次采集多次、多处使用。充分利用实名身份信息,简并相关附报资料,优化办税流程,加强信用管理,防范领用、代开发票等各类涉税风险。
8.推进跨区域风险管理协作。打通省际之间、国税局与地税局之间横向通道,建立税务系统内部追逃清单,加强异常普通发票、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风险信息交换,推进非正常户、D级信用户、涉嫌骗税和虚开发票纳税人等风险情报信息共享,提升跨区域风险监控能力。
9.建立信用动态监管方式。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制度,扩大纳税信用评价范围,缩短评价周期。以推行实名办税为契机,归集办税人员信用记录,建立办税人员涉税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个人信用与企业信用之间的联动。运用税收大数据,建立信用积分制度,健全动态信用评价和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实现对纳税人信用和风险状况的动态监控评价,根据监控评价结果实施分类服务和差异化管理。
10.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各地税务机关建立与制度改革和业务创新相配套的岗责体系,明确各部门间的专业化分工关系,优化整合办税服务资源,强化风险管理资源配置,做好前后台职责分工衔接,实现征管资源集约化利用。
11.强化部门协同合作。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要联合加强与外部门之间的合作,提高协税护税水平。进一步推动将纳税信用体系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纳税人自律、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管相结合的合作机制。深入推进“银税互动”,加大银税合作力度,逐步扩大税务、银行信用信息共享内容,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贵、融资难问题。
(三)不断优化纳税服务
坚持服要优质且有感,以问题为导向,抓住主要矛盾,调整关键环节,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服务方式,让纳税人办税更便捷、更贴心、更舒心。
12.推行新办纳税人“零门槛”办税。为新办纳税人提供“套 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将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定事项由限时办结改为即时办结,大幅缩短办理时间。将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新办纳税人纳入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范围,减轻纳税人发票认证负担和办税服务厅工作压力。
13.创新发票服务方式。推进税务信息系统与公路收费系统对接,依托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动物流行业降本增效。试行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线上申请、网上缴税、自行出票”模式,分行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促进小微企业发展。适应商事制度改革要求,推行税控器具网上变更。推动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取消发票领购簿等规定。
14.便利申报纳税。简并优化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申报表,提供网上办理更正申报功能,较大幅度精简表单填报,缩减纳税人申报纳税准备时间。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额、所得额不超过定额的,取消年度汇总申报。
15.大力推行网上办税、就近办税。税务总局编制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推进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次数。省税务机关编制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在部分地区试行国税、地税业务省内通办,实现纳税人就近办理涉税事项。
16.深化国税局、地税局合作。拓展网上办税功能,实现纳税人应纳增值税、消费税等主税和地方附加税费的一体化申报缴税。推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签署税银协议,实现线上线下一方签署双方互认,解决纳税人多头跑问题。打通国税局、地税局信息壁垒,扩大一方采集、双方共享范围。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纳税人“进一个门、上一个网、办两家事”。
17.提高政策服务透明度。对税收政策科学分类,明确上网发布渠道和形式,升级12366纳税服务平台,提高税收政策透明度。省税务机关畅通12366、门户网站、网上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加大税收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确定性的服务需求。
18.完善纳税服务评价机制。对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纳税评价指标,积极参与国家营商环境税收指标的制定和评价工作。结合我国国情、税情,建立纳税便利化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纳税人评价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成效的机制。
(四)持续改进税收执法
坚持法治思维,规范税收执法权力运行,加强执法行为监督,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开公平公正文明的税收法治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19.规范税务行政处罚。各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制定并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行重大税务行政处罚集体审议,减少税务行政处罚裁量空间。完善简易处罚流程,简化办理环节,合并执法文书,提高执法效率。
20.严格核定征收管理。严格依法行使税收核定权,进一步规范各税种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征收的标准、程序和计算方法;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开展核定征收,统一核定基数,保证同一区域内规模相当的同类或者类似纳税人的核定结果基本相当。推行核定信息公开,完善公开内容和程序,提高核定征收透明度。
21.科学应用风险应对策略。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对信用级别低、风险等级高的纳税人实施重点监控;对风险等级低的纳税人主要做好风险提示提醒,促进纳税人自我修正、自愿遵从;对信用级别高、无风险的纳税人避免不当打扰。
22.完善税务稽查执法机制。加强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强化金税三期双随机工作平台的运用和管理,结合信用管理、“黑名单”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及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查处结果,提高稽查随机抽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透明度。拓展跨区域稽查范围,提升税务稽查资源的配置效率。
23.加强风险应对扎口管理。省税务机关建立健全风险应对任务扎口管理机制,统一通过金税三期风险管理平台集中推送风险应对任务。加强进户执法计划管理,合并进户执法事项,推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执法,避免对同一纳税人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24.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扩大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有效履行职责。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执法过错行为的事后追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务行政应诉工作,积极预防和化解税务行政争议。
(五)统筹升级信息系统
坚持科技引领,以用户体验为中心,提升完善信息系统功能,优化用户界面,推动数据共享共用,充分发挥税收信息化支撑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作用。
25.优化金税三期系统功能。拓展核心征管系统功能,增强系统的稳定性和高效性。完善提升决策支持系统,做好税务总局、省税务局两级基础库建设,优化风险分析模型、指标体系以及案例库。扩展税务总局大数据平台应用功能,支持省税务局基于税务总局大数据平台实现相关数据应用,满足个性化需求。
26.完善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整合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相关子系统,优化系统架构和功能,强化纳税人端技术支撑,完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加强系统安全管理,提升发票数据应用保障能力。
27.加快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制定出台全国电子税务局业务、技术标准规范,改造升级各省网上办税服务厅,建成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实现纳税人申报、缴税、发票领用和开具、证明开具等绝大部分涉税事项网上办理,让纳税人办税更加快捷高效。
28.集成整合信息系统。加快金税三期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网上办税系统的系统集成步伐,实现三大系统功能整合、数据互通、一体运维。推动跨信息系统流程整合、数据自动传递,一处录入多处使用,便利纳税人办税和基层税务干部操作。加强统一运维管理平台应用,全面提升系统运维、网络安全、应急管理的支撑保障能力。
29.加快对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同步开展税务信息系统自查和信息资源普查,清除“僵尸”信息系统,提出本单位清理整合的信息系统清单和需要其他部门提供共享的信息资源需求,编制本单位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按国家统一规定将整合后的信息系统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30.推动数据融合联通。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问题数据发现、分析、修复机制,从源头修复问题数据。有序开放税务总局集中数据的接口和查询权限,方便各级税务机关准确获取数据查询结果。健全数据共享共用机制,加快推动前后台、系统间、各层级、国税地税、内外部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共享聚合,为税收服务与管理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Ⅹ 中国税务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外怎么做

在构成营商环境的诸多要素中,税收营商环境由于其特殊的重要性,成为各界最为关注的焦点。各国税收营商环境建设的趋势有: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提高纳税人办税便捷度;优化税制设计,增加纳税人更多获得感;简化办税流程,为纳税人节省税收遵从成本。
营商环境指伴随企业活动整个过程(包括从开办、营运到结束的各环节)的各种周围境况和条件的总和。具体而言,营商环境包括影响企业活动的社会要素、经济要素、政治要素和法律要素等方面,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改革和对外开放众多领域的系统工程。
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来说,营商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着招商引资的多寡,同时也直接影响着区域内的经营企业,最终对经济发展状况、财税收入和社会就业情况等产生重要影响。正因为此,世界银行每年发布的《世界营商环境年度报告》,都吸引着世界各国政界、商界、媒体人士的目光。
在构成营商环境的诸多要素中,税收营商环境由于其特殊的重要性,更是成为各界最为关注的焦点。每年,在《世界营商环境年度报告》发布之后,普华永道和世界银行随即推出的营商环境指标中税收指标的细化版本《世界纳税指数年度报告》——即坊间所称的“世界税收营商环境报告”,都会引发各国纳税人、税务部门、税务中介的热议。
2017年11月,普华永道与世界银行共同发布了《世界纳税指数报告(2018年版)》。从该报告,可以看到各国纷纷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世界纳税指数年度报告》指标已被广为接受
税收营商环境指企业在遵循税法规定、缴纳税收方面的条件与状况。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税收营商环境越来越成为引导资本投资、产业转移的重要因素。
世界银行营商环境小组和普华永道在编制《世界纳税指数年度报告》时,通过4项关键指标评估全球190个经济体的中型私营企业的纳税环境。4项指标分别为“纳税次数”“纳税时间”“总税率和社会缴纳费率”“税后流程指标”。其主要目的是在统一假设的基础上,从一个虚拟企业“样本公司”的视角横向比较世界各国的税率和税收遵从成本。该虚拟企业为中等规模的传统制造业。为了简化研究,全部经济体使用同一样本公司,不考虑各经济体在历史背景、社会体制、经济发展阶段和税费制度设计等方面的差异。近年来,《世界纳税指数年度报告》指标已成为衡量区域税收营商环境的权威标准。
具体来说,4项关键指标衡量的内容如下:
第1项指标“纳税次数”反映样本公司支付所有税费(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企业扣缴的税费)的次数。若某一经济体提供全面的电子申报和税款缴纳便利,并且被大部分中等规模公司采用,即使全年的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非常频繁,也将该税种的全年缴税次数合并视为一次统计。
第2项指标“纳税时间”衡量样本公司准备、申报和缴纳三种主要类型税费所需的时间,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以及劳动力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和社保、公积金)。
第3项指标“总税率和社会缴纳费率”衡量样本公司经营第二年负担的全部税费占其商业利润的份额。作为分子的样本公司负担的税费总额包括企业所得税、由雇主承担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部分、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但不包括由公司扣缴但不负担的税费(例如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部分、可转嫁的增值税)。作为分母的商业利润是税前净利,即企业负担所有税费前的利润。
第4项指标“税后流程指标”衡量企业在纳税申报之后发生以下两种事项所需要花费的时间:(1)由于样本公司采购大型设备的进项税超过了企业的销项税,各经济体是否允许纳税人申请增值税退税以及所需要的时间。(2)样本公司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截止日后发现申报错误导致少缴税款,主动纠错补税所需的时间。
《世界纳税指数报告(2018年版)》是该系列的第12本报告,展现的是各国2016年度的纳税环境。根据该报告,2016年度,世界各国纳税环境评估的中型私营企业的平均纳税时间为240小时,平均纳税次数为24次,平均总税率和社会缴纳费率为40.5%。
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提高纳税人办税便捷度
《世界纳税指数报告(2018年版)》指出,信息技术的发展带来了税收征管方式的巨大变革,网络平台的有效利用极大地满足了新兴经济形式对税收征管工作的要求,移动办税方式正在成为各国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的新特色。
印度、博茨瓦纳、文莱、萨尔瓦多和印度尼西亚等国在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例如,印度政府为及时向纳税人反馈相关信息,创新互动形式,对于纳税人的问题利用“推特”即时回复,同时在网络平台及时发布;萨尔瓦多将在线税收处理模式和税款支付系统建设列入了国家战略规划,企业全面实现通过电子系统(DET软件或在线处理模式)申报年度税款。
2016年底,非洲的纳米比亚税务局的综合税务管理系统上线,企业可以进行电子申报。这是该国税收征管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大大改善了纳税人的办税体验。
近年来,欧洲东南部的塞尔维亚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进行了一系列旨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改革,包括简化地方税费缴纳次数以及推广电子申报。目前,该国的企业可以电子申报工资税、社保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2016年度,企业的平均纳税时间从279小时降至226小时。经过上述变化之后,与中欧和东欧的同类国家相比,塞尔维亚在纳税指数方面表现较好。
各国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一个新趋势是使用电子发票,这有利于对间接税(如增值税)实施更有效的管理。例如,从2016年开始,俄罗斯推出了网上收款,以电子方式记录纳税人每项交易的信息,该信息实时传输到税务部门可以访问的服务器。韩国已经对所有纳税人强制使用电子增值税发票,包括个人业务。
优化税制设计,增加纳税人更多获得感
高效、透明、可预期的税收营商环境在引导世界资源流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世界纳税指数报告(2018年版)》分析发现,部分国家在优化税制设计方面颇有成效。
例如,日本、挪威、比利时、法国、意大利、乌克兰、巴哈马、印度尼西亚、泰国和赞比亚等国通过降低税率来优化税务营商环境。2016年2月,日本《税改法案2016》实施。该法案规定,从2015年4月1日及以后的纳税年度开始,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25.5%降低到23.9%。2016年,乌克兰将社会缴纳费率统一为22%,此前该国实施的是36.76%~49.7%的浮动费率。2016年,印度尼西亚将资本利得税的法定税率从5%降至2.5%。
在金砖国家中,中国和印度的税制改革对营商环境的改善最为亮眼。2016年5月1日,中国全面推行营改增,将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此项举措使购货方取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多,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使得总税率和社会缴纳费率下降0.3个百分点。2017年7月1日,印度实施货物和劳务税(GST)改革。这对印度的税收营商环境改造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GST在印度的中央和邦层面取代了多个间接税税种,形成了一个统一的全国市场,实现了货物和劳务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
在海湾国家中,沙特阿拉伯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率先引进增值税制度,表明了向各国主流税制接轨的积极姿态。
简化办税流程,为纳税人节省税收遵从成本
《世界纳税指数报告(2018年版)》指出,精简报税资料,优化办税流程,已成为各国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共同选择。其中效果较为卓著的国家有:印度、意大利、尼日利亚、毛里塔尼亚、帕劳共和国、乌克兰、萨尔瓦多和泰国。
印度为规范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其他税收计算标准,引进了收入计算和披露标准系统(ICDS),并在企业中大力推行现代企业资源计划软件(ERP),提高和规范了印度数据收集的自动化程度。泰国税务部门实施新式税收风险自动管控系统来帮助企业进行相应的税收风险自查,在税收自查中出现错误或税款支付不足时会对相关企业进行提示。从2016年3月起,中国对纳税信用级别较高的纳税人选择数字技术校验发票,替代传统的手动扫描、校验发票方式,此项举措大大节省了纳税人处理增值税发票的时间。
塞内加尔则以法律形式规定,增值税退税款必须在税务当局收到纳税人相关文书之日起90日内支付,增值税退税申请必须在申请提交之日起30日内纳入管理部门的审核过程。
纳米比亚税务局的税收奖励计划深受纳税人欢迎,该计划赋予纳税人机会“清理并纠正”过去的税收违规行为。根据该计划,当纳税人将过去的所有未缴税款通过自查缴纳时,70%的滞纳金和100%的罚款将被豁免。
许多税务部门已通过利用在线备案收集的大量纳税人历史数据开展电子税务审计。数据比对技术和数据分析技术的发展正在迅速提高电子税务审计的效率。近年来,墨西哥税务局尝到了电子审计的甜头,该局2012年向电子审计每投资0.50美元查补50美元的税收;2016年,每投资0.27美元就查补了50美元的税收。
巴西政府于2007年颁布了公共电子记账系统(SPED),包括电子发票、税务电子记账、社会贡献费电子申报、企业会计信息电子申报、会计税务电子申报和企业员工社保信息申报等模块。该系统从2014年起在大多数公司强制执行。2016年,随着SPED的效率和使用率的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时间又下降了80小时至1958小时。
中国的“纳税时间”指标表现亮眼
2017年10月31日,世界银行发布了《2018年营商环境报告:改革以创造就业》。在营商便利度排名中,中国营商环境前沿距离分数为65.29分,较上年提高0.4分,稳住了在全球营商环境评价中第78位的排名。2013年~2016年,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报告对中国的评价排名累计提高了18名。
《世界纳税指数报告(2018年版)》报告研究发现,2016年度,中国的“纳税时间”指标表现亮眼,相较于前一年大幅缩短了52小时, 即20%,反映了近年来中国税务部门在不断推进、落实纳税便利化改革方面的成效。例如,中国国家税务总局重点打造的“互联网+税务”“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引入一系列便利纳税人的措施,取消大部分纳税人的增值税发票扫描认证,减少办税环节,降低增值税纳税人准备、申报和缴税的时间。
报告表示,为了让精简报表更有“底气”,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还致力于健全数据共享共用机制,加快金税三期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网上办税系统的集成步伐,实现三大系统功能整合、数据自动传递,一处录入多处使用,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办税。
报告称赞了中国的“互联网+税务”行动,指出中国的一系列措施充分释放了大数据的潜力,促进了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共享、发票管理、纳税人在线学习,以及其他纳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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