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7 服务环节
7.1 收寄
7.1.1 收寄方式
邮政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如下收寄方式:
──窗口收寄;
──邮筒(箱)收寄;
──流动服务收寄。
7.1.2 收寄要求
7.1.2.1 业务资费
邮政企业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的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资费及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资费。
邮政企业不应限定用户支付信件、印刷品和包裹等邮件资费的方式,不应以任何方式限定或指定用户使用高资费业务或搭售其他商品。
7.1.2.2 封面和单据
封面和单据应满足以下要求:
──封面和单据中采用格式条款涉及用户权利和义务的,应当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
──邮政企业在收寄邮件时应清晰、规范地加盖收寄日戳等各种业务戳记;
──邮政企业应按规定向用户提供收据或发票等凭证,业务单据的填写应规范、明晰、完整。
7.1.2.3 禁寄和限寄物品
邮政企业收寄邮件和用户交寄邮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并在营业场所通过适当的方式告知用户。
7.1.2.4 收寄验视
邮政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邮件收寄验视制度。
对用户交寄的信件,必要时邮政企业可以要求用户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应检查信件内容。用户拒绝开拆的,邮政企业应不予收寄。
对信件以外的邮件,邮政企业收寄时应当场验视内件。用户拒绝验视的,邮政企业应不予收寄。
7.2 邮件投递
7.2.1 投递方式
7.2.1.1 基本要求
邮件的投递方式主要包括按址投递、用户领取以及与用户协商的其他方式。
邮政企业投递邮件时,应清晰规范地加盖投递日戳。
7.2.1.2 按址投递
下列邮件应按规定实行按址投递:
──信件(保价信件除外);
──印刷品(无法投入到信报箱的除外);
──汇款通知、包裹领取等各类通知单。
7.2.1.3 按址投递条件
新建的企业、事业、居民住宅,应当由单位或者居民住宅的主管部门到当地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办理邮件投递登记手续;单位更改名称、收件人变更地址,应当事先通知当地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也可以办理邮件改寄新址手续。邮政企业应当公布登记地点和电话号码。
具备下列条件者,邮政企业应当予以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1周内安排投递:
──具备邮政车辆和邮政服务人员的通行条件;
──有公安机关统一编制的门牌号数;
──已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或接收邮件的场所;
──按规定需要办理中外文名称登记的,并已办妥手续的。
7.2.1.4 用户领取
对于下列情况,邮政企业可通知用户到指定地点领取:
──普通包裹;
──邮政汇款;
──保价邮件;
──存局候领邮件;
──投递到用户租赁的邮政专用信箱的邮件;
──无法投入信报箱的印刷品;
──单包不符、封皮或内件破损,重量短少或有拆动嫌疑,需要收件人会同拆验的邮件;
──有补收资费等其他原因需要收件人办理手续的邮件;
──其他无法按址投递的邮件。
7.2.1.5 与用户协商
对有特殊需求的用户,邮政企业可与用户协商,采取多种方法投递邮件。
7.2.2 投递频次
邮件投递频次应满足以下要求:
──城市每天不应少于1次;
──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每周不应少于5次;
──农村地区每周不应少于3次;
7.2.3 投递深度
7.2.3.1 城市
7.2.3.1.1 单位
单位、单位内附设的机构和个人以及单位院内宿舍用户的邮件应投递到单位设在地面层的收发(传达)室或其他接收邮件场所。
多单位同在一幢楼或一个院内,应由所在单位在地面层总入口处或院门口设置统一接收邮件的收发(传达)室或者接收邮件场所,其邮件投递到该收发室或接收邮件场所。
寄交船舶的邮件,应投递到船舶所属单位的收发室或其他接收邮件场所。
7.2.3.1.2 住宅楼房
设有信报箱的,应投递到信报箱;没有信报箱的,可投交收发(传达)室或物业部门;没有设信报箱、收发(传达)室和物业部门的,可投递到与用户协商的指定位置。
7.2.3.1.3 住宅平房
应按街巷(胡同、里弄)门牌号投递到院落门口。住户较多的大院在大院总入口处设置信报箱的,应投递到信报箱;设置收发(传达)室或代收点的,可以投递到收发(传达)室或代收点。
7.2.3.2 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邮件的投递深度,应等同于城市投递深度。
7.2.3.3 农村地区
农村地区邮件应投递到村邮站或其它接收邮件的场所。
7.2.4 其他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应当为邮政企业投递邮件提供便利。
收发(传达)室、物业部门、村邮站或其他接收邮件场所的单位对所接收的邮件应妥善保管并安排人员及时正确转投。
7.3 邮件的改寄和撤回
各类邮件交寄后,寄件人确有需要变更名址或撤回的,邮政企业应按规定提供邮件改寄和撤回服务。
7.4 无法投递邮件的处理
邮政企业对无法投递的邮件,应当退回寄件人。
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信件,自邮政企业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人认领的,由邮政企业在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其他邮件,应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其中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国际邮递物品,应由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处理。
7.5 逾期未兑领汇款的处理
收款人逾期未兑领的汇款,应由邮政企业退回汇款人。自兑领汇款期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无法退回汇款人,或者汇款人自收到退汇通知之日起1年内未领取的汇款,由邮政企业上缴国库。
7.6 给据邮件查询
7.6.1 查询期限
用户交寄的给据邮件:
──国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1年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
──国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180天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
──邮政汇款的汇款人可以自汇款之日起1年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
7.6.2 查询答复时限
自用户查询之日起,邮政企业应在下列期限内将查询结果告知用户:
──国际邮件、边远地区邮件为60天;
──其他地区邮件为30天;
──邮政汇款为20天。
B. 邮政服务的经营规范有那些
邮政服务有以下标准:
1、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原则上应设置1个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较大的车站、机场、港口、高等院校和宾馆,应设置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2、营业场所应公示名称和营业时间要求:营业场所内应布局合理,指示清晰,环境整洁;邮政企业应在营业场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布其服务种类、资费标准、邮件和汇款的查询及损失赔偿办法;营业场所内应免费为用户提供邮政编码查询服务;营业场所内应提供便民服务设施及用品用具。
3、邮筒(箱)设置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
直辖市、省会城市城区主要人口聚居区平均0.5~1km服务半径;其他地级城市城区主要人口聚居区平均1~2km服务半径;县级城市城区主要人口聚居区平均2~2.5km服务半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人口聚居区平均5km服务半径;边远地区应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4、按址投递包裹实物,城市全部按址投递,农村地区(包括乡、镇政府所在地和乡、镇其他地区)5千克以下包裹按址投递到户或投递到村邮站,5千克以上包裹可投递领取通知单,以方便用户,满足人民群众的用邮新需求。
5、信件全程时限应满足以下要求:
直辖市、省会城市间3~6天,不超过6天送达的比例不应低于95%;省际地级以上城市间5~9天,不超过9天送达的比例不应低于95%;省际其他地区之间8~15天,不超过15天送达的比例不应低于95%。
C. 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国家规定
2012年12月28日从国家邮政局获悉,讨论3年之久的《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起草完毕,并于前日组织部分快递企业征求意见。按照该办法,以后快递公司揽收同城、异地快递将分别被收取0.1元/件和0.2元/件。按此计算,以2012前11个月的业务量,快递企业上缴的邮政基金总规模就超过11亿元。
D. 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4 业务范围
邮政企业应对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5kg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10kg的包裹的寄递以及邮政汇兑提供邮政普遍服务。
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应开办所有上述业务,未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应停止或限制办理上述业务。
E. 中国邮政的服务规范
中国邮政在全行业开展规范化服务,制定了《邮政通信服务规范》,并已向社会公布,您在接受邮政服务时,可以对照这些标准,看您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保障。经过努力,中国邮政改变了过去人们对邮电行业的习惯看法,邮政已成为社会评价较好的行业之一。
在做好营业窗口服务的基础上,中国邮政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建立了集业务受理、查询和投诉于一体的11185客户服务中心。我们的口号是“只要您拨打11185,剩下的事由我们来做”。我们充分发挥邮政11185客户服务中心、183网站的接入功能,积极采用流动服务、客户代表制等多种方式受理邮政业务,使用户的用邮更方便、更快捷。我们还完善了邮政服务设施,在各个城市新建了一大批报刊亭和信报箱群,使邮政服务深入广大社区和千家万户。 1949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随掌控大陆领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而成立,同年12月邮电部召开全国邮政会议,将原中华民国邮政的产业变更为中国人民邮政所有;12月27日,中央邮政经济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成立邮政总局。1994年3月1日,国务院批准邮电部机构改革方案,邮政总局由机关行政序列分离,成为专业核算的企业局。1995年10月4日,邮政总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获得法人资格,企业名称为“中国邮电邮政总局”,简称“中国邮政”。
2005年7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国邮政“政企分开、邮储分离、完善机制”的体制改革方案:组建新的国家邮政局,作为政府机构依法监管邮政市场,并协调邮政普遍服务与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组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作为国有独资企业经营各类邮政业务;成立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控股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实现金融业务规范化经营;完善邮政普遍服务机制、特殊服务机制、安全保障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2006年8月28日国务院以国函〔2006〕79号批覆,原则同意《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章程》,并指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在原邮政总局所属的经营性资产和部份企事业单位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组建,不设董事会,出资人职责暂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中国邮政集团注册资金800亿元人民币,但实有国有资本数额待公司正式成立后,财政部进行资产评估和审计验资后核定。
2006年11月27日,原国家邮政局在北京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办公楼召开最后一届全体机关干部大会,宣布留任国家邮政局的具体人选;11月28日,重组后的国家邮政局举行全体干部大会。11月29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总局注册登记。同年12月31日,中国银监会批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控股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业。2007年1月29日10时30分,国家邮政局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揭牌仪式。当天稍后,国家邮政局在北京西直门办公楼前,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在北京西便门办公楼前,分别举行挂牌仪式。3月20日(农历二月初二)10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北京总部大楼举行成立暨挂牌仪式。
2016年3月20日,中国邮政迎来开办120周年。《中国邮政开办一百二十周年》纪念邮票首发,中国邮政卡通形象“雁雁”亮相,中国邮政开办120周年纪念图片展启动,线上线下互动的客户回馈活动火暴,各地邮政共同奏响“百年之歌”,同庆这一历史时刻。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李丕征在集团公司总部举行的纪念活动上致辞,并与新中国第一代女投递员、原邮电部副部长罗淑珍为纪念邮票揭幕。 其标志用汉字“中”结合邮政网络的形象,通过融入了翅膀的造型,使人立即联想起“鸿雁传书”的古代传说,使信息传递形象化,并富有诗意。横直线的合理构造,更含有四通八达之寓意,而稍微向右的倾斜处理,突出了方向与速度感。此标志体现了服务千家万户的企业宗旨,及其快捷,准确,安全,无处不达的服务理念。
F. 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5 邮政设施
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设置要求
5.1.1 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的设置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
──北京市城区主要人口聚居区平均1km服务半径或1~2万服务人口;
──其他直辖市、省会城市城区主要人口聚居区平均1~1.5km服务半径或3~5万服务人口;
──其他地级城市城区主要人口聚居区平均1.5~2km服务半径或1.5~3万服务人口;
──县级城市城区主要人口聚居区平均2~5km服务半径或2万服务人口;
──农村地区主要人口聚居区平均5~10km服务半径或1~2万服务人口;
──交通不方便的那些边远地区,应该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所制定的标准执行。
5.1.2 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原则上应设置1个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5.1.3 较大的车站、机场、港口、高等院校和宾馆,应设置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的服务设施要求
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的服务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营业场所应公示名称和营业时间;
──营业场所内应布局合理,指示清晰,环境整洁;
──邮政企业应在营业场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布其服务种类、资费标准、邮件和汇款的查询及损失赔偿办法;
──营业场所内应免费为用户提供邮政编码查询服务;
──营业场所内应提供便民服务设施及用品用具。 邮筒(箱)设置要求
5.3.1 邮筒(箱)设置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
──直辖市、省会城市城区主要人口聚居区平均0.5~1km服务半径;
──其他地级城市城区主要人口聚居区平均1~2km服务半径;
──县级城市城区主要人口聚居区平均2~2.5km服务半径;
──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人口聚居区平均5km服务半径;
─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应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5.3.2 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门前应设置邮筒(箱)。
5.3.3 较大的车站、机场、港口、高等院校等人口密集的地方,可根据需要增加邮筒(箱)的设置数量。 其他
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场所。城镇居民楼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农村地区应当逐步设置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
建设城市新区、独立工矿区、开发区、住宅区或者旧城区进行改建,应当同时建设配套的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
邮政设施的产权主体应当对其设置的邮政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证邮政设施的正常使用。
G. 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9 赔偿
邮政企业对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损失赔偿
A.1赔偿条件
发生以下情况,邮政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a) 给据邮件在寄递过程中,发生丢失、短少、损毁,致使邮件失去邮件本身全部或者部分价值的;
b) 给据邮件自受理查询日起至查询答复时限期满未查到邮件的;
c) 邮政汇款查询答复时限期满未查到汇款的。
A.2免责条件
属于下列情况的,邮政企业依法不负担赔偿责任:
a) 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b) 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c) 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造成给据邮件损失的;
d) 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造成给据邮件损失的;
e) 用户在规定的查询期限内未向邮政企业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A.3赔偿标准
邮政企业对用户的损失赔偿应按以下标准执行:
a) 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b) 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c) 邮政汇款查询答复时限已满未查到汇款的,应当向汇款人退还汇款和汇款费用;
d)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无权援用本列项第a)、b)项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e) 邮政企业未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本列项a)、b)项规定,无权援用本列项第a)、b)项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A.4支付赔偿时限
邮政企业对邮件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在7天内向用户予以赔偿。
H. 邮政的普遍服务具体包括什么
邮政普遍服务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和资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较为全面的服务种类。普遍服务的业务范围不仅包括国际通行的普通函件、包裹等基本业务,还包括了担负义务兵免费信函、盲人读物免费寄递、机要通信、党报党刊发行、边防通信等诸多政策性业务。我国邮政提供的普遍服务业务比其它任何国家都要多。
二、均一低廉的服务资费。我国邮政资费实行的是城乡同价,广大农村及边远地区与城市地区资费标准相同。
三、遍布全国城乡的服务网络。经过多年的建设发展,邮政逐步形成了包括营业网点、运输网络、处理中心、信息系统和投递队伍在内的普遍服务运行体系,其中绝大部分设在农村,基本上实现了每个乡镇都有邮政网点,基本做到了有人的地方就有邮政服务。
I. 邮政哪些部门是从事普遍服务的
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和资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为邮政的普遍服务。
其中包括:邮政企业寄递的信件、包裹、汇款通知、报刊和其他印刷品等。(包括邮箱、邮筒)
具体部门有:邮政营业处、投递班等等。
J. 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介绍
本标准规定了邮政普遍服务的基本内容、要求和服务规范。本标准适用于按国家规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企业及与邮政普遍服务相关的其他组织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