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增强检察院服务经济发展的思想
如何立足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发展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举措,也是当前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重要使命。如何立足检察职能,找准检察业务工作和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已成为检察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本文结合鼓楼区检察院辖区特点和实际情况,对基层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发挥好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能力和水平进行浅析。
一、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意义
1、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责任。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事关我市、我区新一轮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保障和服务,既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责任,也是检察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内容。作为基层检察机关,更要深刻理解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性、紧迫性,明确检察机关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大责任,更加自觉地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2、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检察机关服务中心工作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法制的最终目标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检察工作要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就不能偏离经济建设之外。鼓楼区作为徐州老城区,相对于其他主城区,经济基础相对较差,要谋求经济发展任务艰巨,作为基层检察机关更要以经济建设为己任,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大局服务意识,始终做到脑里想着大局、心里装着大局,坚决维护区委领导,无条件地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牢牢把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检察工作的新需求,不断强化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十二五”发展时期,也是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时期。当前,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检察机关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标准更高,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任务更重。检察机关更要以经济建设为己任,牢牢把握经济建设对于检察工作的新需求,深刻理解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坚决防止和纠正单纯业务观点,自觉地将检察工作融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大局之中来思考、谋划和部署。
二、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应树立的三种意识
1、树立大局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检察工作是党的工作的一部分,检察工作要自觉服从党的中心工作,自觉为经济工作服务。要坚持以服务经济发展为己任,始终保持正确的检察工作方向。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的重要一年,也是鼓楼区建设“三区目标”的关键一年,鼓楼区地处徐州老城区,要谋求经济发展任务艰巨,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深刻认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进一步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更加自觉地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营造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公正执法的司法环境。
2、强化责任意识,在服务中彰显检察职能。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国民收入分配合理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作为基层检察机关要正确把握当前检察工作所处的历史方位,真正明确新时期检察工作新的责任,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在经济社会建设中肩负的历史使命,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使命意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形势的判断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的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上来,为全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在保障中彰显检察职能。
3、增强化服务意识,在服务中体现检察职能。作为基层检察机关,必须正确认清当前形势,切实强化服务意识;要把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作为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要围绕全区的大政方针、目标任务,把为第一要务服务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去部署、去推进,找准定位,主动服务。要把支持企业发展、稳定企业生产经营放在突出位置,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及时、稳妥、有效地解决矛盾和纠纷;要在依法打击经济犯罪的同时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努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立足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方法
1、转变执法理念,努力寻找检察工作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的最佳结合点。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容易造成人民内部矛盾凸显、经济犯罪、刑事犯罪并存,所以,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繁重,因此必须认清当前形势、保持敏锐头脑、跟上时代步伐,坚定发展信心,提高执法水平,努力发挥检察工作调节社会关系、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能动作用,最大限度地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不断增强检察工作服务和保障“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依法打击和惩治危害经济发展的犯罪活动。坚持把开展专项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依法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金融、证券、房地产等领域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侵犯商业秘密、破坏生产经营等损害企业利益的犯罪活动。从严打击侵犯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的犯罪活动,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要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查办案件中注意提出之本之策,配合有关部门治理行业“潜规则”,为辖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3、加强对涉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案件的诉讼监督。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过程中侵犯企业、企业经营者、工人或被拆迁户等合法权益刑事案件的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力度,加强对疑难复杂案件的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对滥用侦查权的行为,及时监督纠正。涉及上述内容的刑事案件的审判中,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及时提出抗诉。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对合同争议、劳资纠纷、损害赔偿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等民事、行政案件存在的程序违法、裁判不公等问题,及时监督审判机关依法纠正。
4、要积极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与辖区企业建立联系机制,定期召开座谈会,及时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和面临难题,倾听企业的呼声,帮助企业出点子、解难题。针对辖区大型国有企业多、三资企业多、民营企业多的特点,定期制作有不同侧重的“法律套餐”,并通过举办专门法律培训、邀请参与庭审旁听、巡回法制讲课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提高法律服务的针对性。要加强对企业债务纠纷、清算、破产等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探索和开展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重大损失民事案件的督促起诉工作,主动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要加强对涉企案件的追逃、追赃工作,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努力为辖区营造“亲商、护商、安商”的发展环境。
5、要把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秩序稳定作为衡量执法办案水平的重要标准,既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又要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等罪与非罪的界限。在查办涉企案件时,要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严禁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要加快案件侦查速度,提高办案效率,减少因查案工作给单位带来的负面影响,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四、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必须正确处理的几点关系
1、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关系。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必须更加注重维护社会稳定,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和谐,统筹兼顾“宽”和“严”,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在查办涉及企业的案件时,对社会影响大、涉案金额大、认罪态度差、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要及时、准确、有力地予以打击,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影响不大认罪态度好的轻微违法犯罪人员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尽量采用宽缓政策,消除和化解不利于和谐的消极因素,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2、正确处理执行法律和执行政策之间的关系。在自侦案件办理中,要严格区分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经济纠纷与经济诈骗,正常合法收入与贪污、受贿,资金合理流动与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企业依法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与非罪的界限,防止把经济纠纷、工作失误和一般违纪当作刑事案件来处理。要正确处理惩治与保护的关系,对严重阻碍发展、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对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和业务骨干的犯罪案件,轻微犯罪行为,能挽救的尽力挽救;对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及时澄清问题,依法保护。
3、正确处理检察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关系。要找准服务大局的着力点,鼓楼区委、区政府提出了建设现代服务业强区、生态宜居新区、文明和谐城区的新鼓楼目标,作为基层检察机关,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识,积极主动地适应新形势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大局之中思考和谋划,围绕大局确定工作重点和方式方法,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宗旨体现在具体的司法办案活动中。紧贴全区大局找准服务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把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作为服务大局最基本最直接的手段,既防止不顾大局孤立地抓办案,又防止脱离职能、超越职能搞服务,坚持结合职能搞好服务,在服务中履行职能,在履行职能中开展服务,用正确的执法思想、规范的执法行为、扎实的工作作风、良好的工作业绩,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鼓楼经济平稳较快起作出积极贡献。
4、正确处理好服务大局和自身发展的关系。基层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政治方向,在思维方式和执法观念上有新转变。不能把服务等同与服从,从而偏离了“监督”之意。不能把服务经济发展等同于地方保护,从而借经济发展设置办案禁区。同时要坚决杜绝把业务发展等同于检察形象,片面追求法律效果而机械执法的“业务论”。
㈡ 检察院可以直接办理金融诈骗案吗案
关于诈骗案
你首先需要先去派出所报警
接着做笔录
提供相关的证据
检查院是不受理金融诈骗的的
㈢ 最高检将如何严查互联网等领域金融犯罪案件
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今日称,要加大金融案件办案力度,严肃查办互联网金融、证券期货、银行保险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金融犯罪案件,加强对新型疑难案件、跨区域涉众型案件的研究和指导,及时制定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四是加强对金融案件典型案例的研究分析,有针对性地运用典型案例,指导各地正确适用法律,向金融监管部门提出防控金融风险的检察建议,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㈣ 金融想进入公安局或者检察院怎么办
可以啊,以后可以考不限制专业的。进入检察院和公安局使用的都是政法专项编制(公务员)只有考试能进入,你先要丰富自己,为以后做准备,以后留意招警考试,祝你成功。
㈤ 金融专业想考公安局或者检察院怎么办。
公安会直接招录金融专业的,总体门槛较低。检察院一般要求通过司法考试,需要先取得这块敲门砖。
㈥ 检察机关如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司马兆二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使命。当前,如何发挥自身优势,将检察职能融入为民营经济服务的实践当中去,在工作中延伸检察触角,积极探索服务民营经济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是当前检察机关亟需解决的问题。 充分认清形势,客观分析当前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长期以来,尽管民营经济的宪法地位已从根本上确立,但是民营经济发展的环境仍不宽松和健全,尤其是法治环境。如一些地区执法、司法机关的少数人员,在涉及民营企业的执法过程中,执法不公、监督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少数民营企业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依法生产、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意识不强,偷漏国家税收、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民营企业生存环境不尽理想,盗窃、诈骗、侵占民营企业财产及向业主敲诈勒索、索贿,甚至侵害其人身安全的案件时有发生,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保护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的有关法律尚未完善,等等。 为此,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既有责任也有义务引导、帮助、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积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加强交流与沟通,及时寻求为民营企业服务的切合点和突破点 检察机关应当加强与民营企业的交流与沟通,了解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因素,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服务。如适时召开为民营企业服务座谈会,邀请企业代表参与,聆听企业的心声。在检察机关内部设立专门与民营企业联系的机构或者在其他职能科室设立与民营企业联系的窗口,强化与民营企业联系的渠道。走访民营企业,进行调研,及时地发现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违章和违规等问题,配合企业予以解决。 同时,探求服务民营企业的切合点和突破点。司法实践表明,盗窃公司、企业生产资料,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职务侵占,金融诈骗以及商业贿赂等财产和经济犯罪大量存在,严重制约了民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检察机关应当依托检察职能,围绕经济发展的大局,加强打击和预防各类刑事犯罪,尤其是涉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力度,确保经济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稳步发展。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民营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要严格履行检察机关的“打击”职能,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的配合,坚决、及时地依法打击涉及对民营经济的刑事犯罪活动,如盗窃、侵占、诈骗等涉财型犯罪,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和生存空间;要积极发挥检察机关的“侦查”职能,严肃查处国家行政执法人员在与民营企业打交道中利用职权实施贿赂犯罪和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保障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业主的合法利益;增强监督意识,延伸监督触角,将民营企业的司法内容纳入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视野中来,确保对民营企业的司法公正。 (作者系扬中市检察院检察长)
㈦ 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这两个概念如何区分
可以从以下两点区分这两个概念:
1、两者的定义不同:金融产品是指投资标的,即为投资项目。而金融服务是指投资者参与整个投资所享受道德服务。
2、两者的内涵不同:金融产品是指股票、期货、外汇、现货、贵金属等投资项目。而金融服务,包括在做投资之前,给予投资者所需要投资的项目产品介绍,开户,后期服务等。
㈧ 金融服务的范围包括哪些服务
广义上的金融服务是指整个金融业发挥其多种功能以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具体来说,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开展业务活动,为客户提供包括融资投资、储蓄、信贷、结算、证券买卖、商业保险和金融信息咨询等多方面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