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么是外服企业
上海对外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外服,还有中智 四达,北京外企服务有限公司,这一类公司本来的成立是因为外企不能保管档案,不能交四金。早期外企只有代表处不能招人,就委托外服公司代办员工人事关系,保证劳动者利益,
但是随着外企越来越多取得公司注册具备了和劳动者独立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但是很多外服公司已经演变转型改制为商业化公司,为了追求盈利,他们和外企变成了客户关系,为员工办理人事事项赚取劳务费。并且最近今年,上海外服等公司利用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文字细节的曲解错误套用。和外企合伙把大量本该和外企直接签顶劳动合同的员工欺骗诱使并利用合伙骗取员工先辞职再去外企上班,然后再去外服签合同的把戏,害的很多劳动者不明真相,被迫和上海外服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后补派遣去外企工作
他们这样做的好处是,外服和外企签订的劳务合同是任何理由可以退回员工,类似说法也体现在劳动合同里,当然表明什么依法等规定。但是实际实施的时候,基本外企想退就退!外服无条件接受,因为套用劳合法派遣内容无工作时间最低工 资的规定,该规定本意是保护临时工农民工等低收 入弱势群体。拿在这里进行所谓的保护高收入高级人才属于荒唐!
更有甚者!随意解除的条款劳动者往往不服,会有争议!外服和外企合谋使用了最狠毒的一招。胡乱编造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违纪!通常是鸡蛋里挑骨头或者是横加诬陷的理由借口!外服通常会照单签收退回,并且在合同中隐藏好了一条,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违纪被退回即解除劳动合同!!如此一来,外服骗来的员工随意的打发走了!!这就是“被外服”,也就是说整个过程中,劳动者被动的成为外服的员工,又被动的被解除。所有劳动法规定的权益被侵犯。而且工 会在这里起的作用几乎为0,除非你强烈的要求界入,他们也会搪塞推脱,成了龙子的耳朵走走形式。有很多怀孕临产的孕妇,哺乳期母亲,因公因私患病的员工,和个别被外企侵权的员工,和外企的中方或外方领导关 系紧张的员工,都被莫须有的违纪罪 名给与解除合同拿不到或者拿不足应有的补偿。很多人上网发 帖抗 议,都被外服公司通过网 络公 关或者直接和有广 告关系的搜 索网 站进行和 谐删 帖或者隐藏或者置换对 外服有利的帖 子靠前,不利的帖子沉入海底,这些记得利益的奸 商和中间 商团伙 抱团地沟里 作恶!
❷ 什么叫“被外服”很多上海外企人说好和外企直接签合同,可被外服外企忽悠成外服的员工,外企违法被规避
“被外服”是一种劳动者在和外企谈判签约过程中,由于很多人不了解外服的服务宗旨和法规知识,被外服类公司联合外企把本该和一些能够和有人事代理权的外企直接签约的员工通过欺诈的言辞和行为变成外服的员工再派遣给外企的圈套。
具体的做法是:外企和员工谈判初期都是说外企直接招人,利用先给员工邮件英文Offer ,员工认为已经同意被外企直接录用,所以和以前的同样也会薪水很高的公司辞职,然后到外企入职并且工作几天后,让员工心理认为已经开始在外企事实工作了就是老板是老外我是外企的一员了,这种假象产生后,员工就会放松警惕,之后外企会通知员工由于体检社会养老保险,公积金,医疗保险等四金外企自己不能办,必须去和上海外服签三方劳动合同,员工去了之后才发现被欺诈,合同变成了外服是老板,资方,自己突然变成外服的员工了,然后先工作后来被圈进来补签被外服派遣的违背员工本意的合同。
而且外服和外企的这种软性胁迫是一种趁人之危的行为,因为如果此时不签约而去起诉诉讼的话将会因为已经辞了上一家,收入和职业没有着落,新来的这家福利待遇很不错找了好久才谈好,另外不签约自己就是失业,而且失去和这个自己看好的外企去发展。
另外看上去似乎对工资和社保四金没影响。其实不然,一旦员工和外企发生纠纷,外企可以没有任何理由把你退回去,或者编造你违纪的理由把你退回去。这个时候你去起诉外企非法解除合同,可他不是你的资方,你的老板是外服公司了,你告外服公司,外服公司说我没有和你解除合同,因为根据派遣法规给你一个保护低级蓝领和临时工,农民工的最低工资,很可能是10万变成1千,对于高级人才在收入水平事实上等于失业。而外企的侵权由于外服和外企还有黄浦区劳动仲裁三家合法的利用规则把外企的违法行为的追诉部分或者全部规避出去。这成为了一个非常严重的针对外国企业的超国民待遇的漏洞,外服为了商业利益和仲裁联合起来利用这个漏洞使劳动者无法打赢官司,甚至根本不立案。而不是及时向分别的上级主管和立法部门建议和改正,有人说北京和上海的理解和执行是不一样的。
所以这个上海外服公司利用法律现有空子,和外企合作,为了追求商业利益,帮助外企规避风险,可以任意解除外企和员工的劳动关系。从而脱离了当年外服公司为了保护中国劳动者不受外资企业侵权的国家机关的初衷,转化成为了获得最大商业利益而联合外资坑害中国员工的企业家管理下商业公司。受害员工一个人对付黑心外资,黑心中间商,和劳动仲裁完全不顾具体情况完全依据法规执行且不早日向上级反映这一漏洞会严重侵犯劳动者利益。一个员工对付内外勾结两大集团和站在企业立场上的仲裁国家机关。从而达到及时你比窦娥还冤也只能独自哭泣。这一怪现象,被称为,告不着外企现象,劳动合同法怪圈,诉讼死循环,被外服现象,被外服门,外服外企联合欺诈门。
年薪百万的金领高级人才可能被外企以他看了我两眼,严重违纪,她私相机图背景是公司,他吃饭放屁,感冒打喷嚏,见了主管不下跪等等任何违纪理由,甚至无理由退回外服公司,包括多名怀孕的孕妇,患各种疾病的员工,和被公司侵占加班费,甚至违法活动被员工举报等等都会随心所欲是我退回外服。外服的态度是,你说退我就退,外服的工会是自己集团的,员工从来没见过工会,你去找工会,工会也不会去查外企。主要是麻烦,个人没好处,影响公司收入,得罪自己公司同事,另外基本有法可依但是管不管还要看领导的,领导也会推说工会不是权力机构没有最终审判权虽然可以介入调解和责令外企重新处理并且现场去查处,但是外服工会的副主任还兼任业务部长,一个身份对自己的利益相关方进行查处本身就很好笑。所以最终劳动者权益无法维护只能在网络上现实中进行无谓的呼喊,个别人走上了极端的行为。包括最近无锡的 给劳动监察送去 不为人民服务 锦旗的锦旗哥。
由于在上海很多外服类公司像中智,四达和一些规模小不知名公司,被称为外服类公司,其中影响力和规模最大的上海对外服务有限公司。由于历史原因上海外服一度代表国家权力机构,目前真实情况是外服公司仅仅是一家追求商业利益的公司,承接这一代理业务。但是公司名字和历史印象很容易对其欺诈行为产生麻痹意思,如果他的名字叫上海世博对外服务公司,或者随便叫上海市黄浦区世博对外服务公司,那么欺诈行为就容易被识别了。所以外企目前工作的员工有很大一部分已经被外服,一旦公司侵权自己利益就会难保,其他的将要变成新的“被外服”对象的外企员工和将去外企的员工,必须加倍小心,对和有签约权的外企,一定坚持和外企直接签劳动合同。不要什么时候不小心被“外服了”!
❸ 外服是什么意思
外服一般是指FESCO ,是人力资源公司,可能自己的公司委托对方办理人事关系手续。比如劳动合同签订、社保缴纳、人事代理等。看自己的公司和外服签的合同一般有劳务派遣性质和劳务外包性质。也就是外服是自己的用人单位。
❹ 我今天面试了北京平安金融公司他要我内服和外服自己选,请问这事怎么回事,可靠吗
楼上那个自称保险拉你去卖的,您用这种煽动性语言拉了多少人,卖了多少保险拿了多少提成?
只要你在网上有简历,保险公司就会来找你了。
因为他们每天的任务和业务就是负责打电话给找工作的人来面试,拉来一个人,公司就给他们发钱——增员奖,人头费。
他们打电话给你还耍手段,怕你知道是保险公司就不来了,
所他们不敢报上自己是保险公司,自称xx金融公司,xx投资公司,xx股份公司,xx集团,500强,
用拼音——比如TAIKANG,TK,或者英文缩写——比如AIA,PICC,PRU等等等等来隐姓埋名;
自称招聘文员、助理、兼职、售后、经理、营销精英、理财顾问、司机(汗)、小区收费员(汗)、养老金发放员(汗)、后勤(汗),等等等等。
等你去到的时候发现是保险公司。当然他们也会辩解说保险也属于金融行业等等的理由。
不管你怎么去应聘,都叫你LASS测试,叫你交钱,叫你培训,叫你考证,向你要培训费,教唆你去考保险代理人资格证去卖保险。
他们不敢说底薪有多少,说一堆不实际的问题,超远的目标,
比如说一个月如你肯听上司的安排来操作2至3千元甚至过万元都不是问题。
就算你问他们底薪有多少他们会列些不实际的方法和你算底薪。
他们会告诉你,例如你和一个客户签了合同,这份合同是1至2万的,那你的底薪就是1至2千。
如果你问他们万一这个月没业绩那有没有底薪,
他们的回答就是你不够努力,不想成功,不懂得从底层做起。
就不敢正面回答其实没业绩是没底薪的。
目的只有一个,变着花样拉你去当那种成天到处推销保险,自己却:
1,没有底薪(有也是责任底薪,你要卖出多少业绩才能拿到这个责任底薪呢?);
2,没有劳动合同(签订代理合同,不属于劳动法保护的范畴,劳动部门也管不了);
3,没有福利(底薪都没有,谈什么福利);
4,没有社保(不是劳动关系,没有社保,对方会向你兜售商业保险让你出钱买);
5,不是保险公司正式员工(一个营业部,一个主任或者经理都能打着保险公司的旗号招人,所以很多人去面试的时候保险公司的员工都会问是哪个经理叫你来的,因负责叫你来的那个经理好继续骗你的钱)。
每天的交通费电话费拉客户搞活动的费用都要自己出,
卖出保险给你高额提成,卖不出去一分钱不会发给你的保险代理人。
如果这个行当真有那样的高待遇低要求,
干嘛非要不请自来,是个人都要,还找不到人肯做,或者找到了却留不住人?
除非你不是人,是所谓的人才,
能让那些有钱的主,那些满大街上的陌生人听了你的话就乖乖的掏兜。
——你觉得可能么?
靠所谓的真诚所谓的勤奋?这都是是靠时间去堆的,
没有数个月甚至数年的积累,陌生人凭什么相信你?
凭你20几岁的年龄?还是你的不值钱的毕业证?还是你那双渴望挣钱的眼神?
❺ 挂靠外服什么意思
呵呵 你指的是那个行业啊 说具体点啊 现在有很多行业都叫挂靠啊
❻ 什么是外服人员
外服一般是指FESCO ,是人力资源公司,自己的公司委托对方办理人事关系手续。比如劳动合同签订、社保缴纳、人事代理等。看自己的公司和外服签的合同一般有劳务派遣性质和劳务外包性质。也就是外服是自己的用人单位。
❼ 外服是什么我现在进的公司是和外服签合同的为什么是和外服签而不是和公司签呢这样好不好
外服, 我的理解就是劳动派遣, 这个有利有弊, 关键看怎么运用
有一些公司员工和外服签而不和公司签, 这样公司规避了一定风险, 还有就是有的公司招不到人需要劳动派遣公司帮忙的, 还有就是有的公司请劳动派遣公司招人找了人签在劳动派遣公司, 这样公司人事管理会轻松一点, 有些事情就请劳动派遣公司代劳
也有员工要求公司缴纳其他区域的社保和公积金, 例如公司是苏州的, 员工是上海的或者广州的, 公司就找外服公司签合同, 方便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❽ 外服公司到底是什么样的公司
1.不止一个外服公司,智联易才也是做得比较大的。
2.进外企就一定是挂靠在外服的,由外服处理保险等业务。
你说的“不是属于外企而是外服的”,那是第三方招聘,如果是正规公司会再招聘信息写明的。
❾ 公司叫我和外服签合同是怎么回事
待遇方面,part-time的工资跟正式员工一样,但公司福利,比如说年休之类的没有了;工作时间跟正式也一样,周一到周五,加班出差都有补贴。
请教一下有这样签订劳动合同的吗?或者这样签订劳动合同的利弊以及应该考虑到的问题。
在一般人的常识理解里,一个人原本有自己的工作或学业,在正职之余另外找的工作叫兼职。最常见的就是大学生在外打工。
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争议发生需要经过劳动仲裁程序。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纯属于民事关系,发生争议直接去法院起诉。
根据你的描述,这家美国公司让他和外服签订合同,而不是和他们签订,其中三方的关系是这样的:天下一流与外服签订劳动合同,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然后外服与公司之间再签订合同,把天下一流以劳务输出的形式到公司去工作,天下一流与公司之间是劳务关系。虽然说美国公司给三金,给补贴等待遇,其实都是通过外服给予天下一流的,包括工资等可能也是通过外服发放,因为光有劳务关系,公司根本没办法为天下一流办理三金等的手续。
这种用工方式现在普遍被外资公司采用,尤其是外国公司的驻华办事处,由于他们大多没有用工权,无法直接从中国招收员工,都通过这样的对外服务公司招人。再加上采用这样的方式公司不必受制于中国的劳动法,基本权利义务都由公司与外[1][2]下一页服之间的合同解决,从一定程度上也免除了公司的劳动人事纠纷,所以一些有用工权的外资公司非常喜欢这样的方式。员工一旦产生劳动纠纷,将与外服仲裁诉讼,而不是真正的用人单位。
对于劳动者来说,与外服签订合同虽然说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都基本不缺,但是由于外服公司专业从事此类事务,其间的合同也是经过千锤百炼,一旦发生争议,劳动者不容易与外服对抗。所以建议劳动者一定要聘请劳动法专业律师以获得胜算。
对于外国投资的公司来说,在中国不能全搬本国的人事管理,应该深入了解中国的劳动法,制订一套合适中国的制度,以避免出现把你的情况叫兼职的滑稽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