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学生能不能贷款来读书
可以的。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贷款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在本县(市、区)。
4、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下列特征之一,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证明材料:城乡低保证、领取低保金的存折或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证明材料:孤儿证、残疾证或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7)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8)上一年度家庭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 元人民币(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1)学生读书贷款扩展阅读: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提交的材料
1、大学新生申请贷款,提交下列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交U盘拷贝的电子表,纸质原件2份)。
(2)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3)借款人录取通知书(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借款学生在当地邮政储蓄所办理的银行卡折(出示原件核对,交复印件2份)。
2、在校大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提交下列材料:
(1)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2)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p#副标题#e#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借款学生在当地邮政储蓄的银行卡折(出示原件核对,交复印件2份)。
(6)借款学生出示学生证,交复印件2份。
3、在校大学生非首次(08年、09年办理过贷款,2010年申请续签贷款合同的)申请贷款,提交下列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交U盘拷贝的电子件,纸质原件2份)。
(2)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3)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4)借款学生出示学生证,交复印件1份。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提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及相关材料后,经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认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贷款合同的签订并完善相关手续。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共同借款人应为借款人的父母,父母均外出打工的,可由父母委托其近亲属为共同借款人,但需要出具委托授权书(样表见附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生父母要及早邮寄委托授权书)。
2、《申请表》所填共同借款人与签订合同的共同借款人,必须是同一人。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同时到场签订贷款合同。续签合同的在校大学生,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因故不能同时到场的,其中一方可以委托另一方代为办理,但需提交委托授权书(样表见附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续签合同的,现申请表中的共同借款人需与原合同中的共同借款人为同一人,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按新申请贷款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新申请贷款所需的材料。
5、贷款合同生效条件。所签贷款合同只有在县资助中心收到学生所在高校寄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后,贷款合同才正式生效,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没有收到“回执”。
合同自动失效。回执单上一定要准确填写学校开户银行的名称、行号及帐号。实到具体处室,安排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㈡ 大学生读书贷款条件有哪些
优惠:在校期间不用付息,
提示:但财政是按年补贴利息给银行,所以在不需你付息期间如果你提前还款,那么在还款时需结清利息,年终再由银行上报财政补贴至你的关联账户
条件:
1、新生:录取通知书、助学贷款审批表(居委会、教育局等职能部门审批)、共同借款人(一般为家长中的一人或者是法定的监护人)、对应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
2、老生:学生证、学校出具的贷款意见(在校无其他助学贷款、品学兼优等等)、共同借款人(一般为家长中的一人或者是法定的监护人)、对应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
金额:
记忆中是学费加住宿费之和与6000元中选取最低数
㈢ 大学生如何贷款读书
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简介
1、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不含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等发放的,用于支付其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并由中央或地方财政给予利息补贴的人民币贷款。
2、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
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
3、借款人的具体条件
1)本人及其家庭经济困难,以至于影响到正常的学习生活;
2)具有合法居民身份证件及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
3)有学生家长或老师一人和同班同学一人,共两名见证人,借款人之间不允许相互见证;
4)年龄未满18周岁的应取得其监护人同意;
5)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能正常完成学业;
6)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贷款额度
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额度包括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每学年最高不能超过6000元(含)。
5、贷款期限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为8年(含8年),同时,期限的设定必须限定在借款人能够在毕业后4年内还清贷款本息之内。
6、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不上浮。
7、贷款的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人一次申请、经办行一次审批、单户核算、分次发放的方式。其中,学费和住宿费贷款采用按学年(期)发放,直接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在农村信用社开立的账户上;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划入借款人在农村信用社开立的个人账户上。生活费原则上一年按10个月发放,每年的寒、暑假期(即2月、8月)不发放贷款。
8、借款人应提供的资料
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时,应填写《农村信用社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工作证或学生证的原件、复印件;
3)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资料。
9、贷款偿还的规定
1)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人在校期间按季或按月归还贷款利息,本金可在毕业后按还款计划分次归还。
3)农村信用社根据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还款日期,从约定的还款账户中扣收。若还款账户被冻结、挂失,借款人应填写《变更委托扣款账户申请书》,重新提供还款账户。
4)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利息按照贷款账户当时执行的贷款利率和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5)借款人本科毕业后直接攻读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需要延长贷款期限的,应在毕业前一个月向经办行提出延长贷款期限的申请,办理借款合同变更手续。延长期限后累计贷款期限不超过八年(含八年),延期后的利率按原贷款期限加延期期限确定。
㈣ 大学生可以贷款读书
可以。
助学贷款办理流程如下:
1、贷款受理部门:借款人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2、准备材料:准备齐全上述贫困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邮储银行存折后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3、审核材料: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4、签订合同: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特别提醒,合同中请填写存折账号,账号务必填写准确,如因填写错误造成贷款无法汇划,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5、合同回执寄返: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从2011年起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6、贷款发放与支付: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7、偿还贷款: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代理结算行根据区资助中心提供的扣款明细表,从学生个人账户扣收相应款项。
㈤ 大学生贷款读书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回证和身份证复答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银行或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最高数额,由学校根据当地居民基本生活水准或学校学生学习、生活费用的基本需要研究确定。
学生在获得奖学金后如生活仍有困难,可以申请贷款。其申请贷款的数额,由学校在贷款和获得奖学金的两项之和能够保证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费用基本需要以内掌握。
享受贷款的学生比例,由学校根据学校本、专科学生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数,在规定的贷款经费总额内确定。
各高校学生贷款实际最高额度一般在每年1000元以上。
㈥ 贷款读书需要什么条件
1、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3、经有关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4、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6)学生读书贷款扩展阅读:
1、生源地助学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2000元。贷款主要用于支付学生在校学费和住宿费。
2、偿还助学贷款:
学生在校读书期间不需要偿还本金,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学生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自毕业当年12月份开始自行偿还利息。毕业后3年(毕业当年为第一年)为宽限期,只需要偿还利息,不需要偿还本金。毕业第四年开始偿还贷款本息。
㈦ 大学生可以贷款读书吗
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简介
1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不含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等发放的,用于支付其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并由中央或地方财政给予利息补贴的人民币贷款。
2
、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
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
3
、借款人的具体条件
1)本人及其家庭经济困难,以至于影响到正常的学习生活;
2)具有合法居民身份证件及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
3)有学生家长或老师一人和同班同学一人,共两名见证人,借款人之间不允许相互见证;
4)年龄未满18周岁的应取得其监护人同意;
5)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能正常完成学业;
6)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4
、贷款额度
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额度包括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每学年最高不能超过6000元(含)。
5
、贷款期限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为8年(含8年),同时,期限的设定必须限定在借款人能够在毕业后4年内还清贷款本息之内。
6
、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不上浮。
7
、贷款的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人一次申请、经办行一次审批、单户核算、分次发放的方式。其中,学费和住宿费贷款采用按学年(期)发放,直接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在农村信用社开立的账户上;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划入借款人在农村信用社开立的个人账户上。生活费原则上一年按10个月发放,每年的寒、暑假期(即2月、8月)不发放贷款。
8
、借款人应提供的资料
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时,应填写《农村信用社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工作证或学生证的原件、复印件;
3)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资料。
9、贷款偿还的规定
1)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人在校期间按季或按月归还贷款利息,本金可在毕业后按还款计划分次归还。
3)农村信用社根据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还款日期,从约定的还款账户中扣收。若还款账户被冻结、挂失,借款人应填写《变更委托扣款账户申请书》,重新提供还款账户。
4)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利息按照贷款账户当时执行的贷款利率和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5)借款人本科毕业后直接攻读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需要延长贷款期限的,应在毕业前一个月向经办行提出延长贷款期限的申请,办理借款合同变更手续。延长期限后累计贷款期限不超过八年(含八年),延期后的利率按原贷款期限加延期期限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