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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新老划断

发布时间:2021-05-13 13:28:12

⑴ 房屋贷款

自打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新国十条”)发布以来,“第二套”房的认定和执行标准一直是一个充满争议的“敏感地带”。不过,据多位来自监管层和银行内部的知情人士昨天透露,“二套房”认定标准细则将很快正式公布,根据监管层的精神,今后,各商业银行认定“第二套”房时,将以家庭为单位,同时兼顾“借款人过去的贷款记录”以及“借款人实际持有房屋数量”两项标准,也就是说,购买住房的家庭成员中,任何一方,只要其以前贷过款或名下有一套房,再贷款就视为购买二套房。

二套房标准严上加严

连日来,市场传言“二套房”认定标准将改为“认房不认贷”。不过,昨天,据监管部门及商业银行内部人士透露,对于二套房的认定,监管部门可能出台最严格的标准——在保留原来的“借款人过去的贷款记录”认定,即只要央行征信系统能够查询到贷款记录,哪怕该套住房已经卖掉或贷款结清,再贷款购房也视为第二套房的基础上,再加入以“借款人实际持有房屋数量”的认定标准。两项标准同时有效,互为补充,这意味着今后,商业银行在审批贷款时,既认贷也认房。

原先,“二套房”是指借款人利用贷款所购买的首套自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银行并非以借款人名下有无房产为二套房认定依据,而是以贷款次数来认定,只要以前贷款买过房,哪怕住房已卖掉、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仍视为“第二套房”。在审查时,银行会通过央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借款人信用状况予以查询,贷款申请批准后再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该数据库,以此确保“首套房”以及“第二套(含)以上房”的认定。

据了解,住建部有关负责人也证实了既认房也认贷的新标准,今后,银行与住建部将对“二套房”进行双重把关。此外,二套房认定细则有望近期正式出台。商业银行人士表示,认房也认贷的新标准正式执行后,意味着信贷照顾改善型住房需求的条款彻底作废。

新标准可能面临执行难

不过,新标准目前面临执行上的难题。一位银行管理层人士表示,首先是异地房产查询还是空白。目前,个人拥有房产的信息由各地房管局掌握,而该系统至今没有实现全国互联,银行无法查明借款人在异地的房产信息;其次,银行掌握借款人的借贷数据,即贷过几次款,而住建部的系统掌握购房人信息,即名下几套房,目前这两套系统尚未互联互通,银行在审批贷款时必须得到住建部协助;最后,还有家庭关系确认,目前民政系统与银行征信系统也不互联,可能因此出现一些规避行为。总之,以家庭认定借款人实际持有房屋数量的标准,需要跨部门的合作才可以。

据住建部有关人士表示,房产系统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联网短期内较难实现,未来可能会考虑首先在城市之间实现住房信息联网。目前家庭名下是否拥有以及房屋交易情况可以到各地房管局进行查询。

第三套房首付提至六成

目前,“新老划断”时点的确认也受到各方关注。多数银行表示,将以签订房贷合同为准,即在最后期限前,签订房贷合同的,按老政策执行;之后执行房贷新政。据晨报记者了解,各家银行在确定“最后期限”上还存在分歧,部分银行已开始按房贷新政审批贷款,而部分银行则以本周五为界,目前仍在赶工审批。

截至目前,部分银行已公布的房贷新政均趋向严格。工行自16日起开始正式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新签订合同和审批的个人住房贷款实行新规;建设银行除了明确严格执行“新国十条”外还表示,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和供应紧张的地区,将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于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将暂停放贷。此外,还有多家股份制银行暂停了第三套房审批。而并未停掉“第三套房”贷款的民生银行,将第三套房首付比提高到6成,利率在基准利率上提高15%—20%。

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左小蕾表示,国务院的“新国十条”主要是遏制投机性购房行为,有利于房地产市场软着陆。但是她强调,政府对自有资金购房不应限制。

⑵ 如何做好大额贷款风险防控

一、信贷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1.风险管理意识淡薄

贷款发放未严格执行信贷发放操作程序,贷款发放把关不严。一般借款自上而下,先取得上级贷款意向,再向下逐级办理,致使基层信用社信贷人员错误认为既然上级已经有贷款意向,我们遵照办理。这种逆程序操作使相当一部分信贷管理人员淡薄了风险意识,甚至会出现第一手调查材料就存在虚假、谎报、瞒报等不真实反映的瑕疵行为。

2.担保抵押流于形式

当前农村信用社除发放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外,一般为防范信贷风险,采用担保和抵押贷款。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抵押物的价值评估偏高或对有权部门评估的权利价值认可比例过高。目前部份评估公司由于受利益趋势,在对客户资产评估时,未按其市场实际价值评估,而是根据客户的要求进行评估,评估价严重失实。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够处置抵押物时,其变现价值不足抵偿贷款本息,有的甚至还要付出昂贵的资产保全和执行费用;

3.贷款管理不严、内控制度乏力

一是贷前调查不够深入,对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分析不准,重视不够,只片面注重第二还款来源(即借款抵押物的变现处理)。二是疏于贷后管理,重放轻收轻管理思想严重。农村信用社由于贷款笔数多,金额少,信贷员未实行客户经理制,有些大额贷款发放后根本无人问津,对借款人的经营、资金使用情况不了解,一旦贷款形成风险,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预防。三是信用社各岗位之间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比如审查人员在行使审查职权上就缺乏独立性、权威性。

4.不良资产的处置滞后,贷款责任追究不力

对已经形成的不良资产由于平时预警信息掌握不及时不全面,待处理时比较棘手,收贷费用成本过高,尽管资产保全部门通过多渠道努力盘活清收,由于农村资产流通性差,执行困难,结果多是本息难以清偿。由于对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未进行责任划分和认定,致使对违规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未严格执行处罚处理,有的只是简单的经济处罚,未采取行政或法律手段进行治理,有的根本没有实行责任追究,致使责任不清,加之信贷管理人员调动频繁,接任者不理旧帐,责任追究形同虚设。

二、信贷风险防范的建议:

1.强化信贷风险管理理念

信贷风险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信贷人员在贷款业务操作过程中必须坚持原则,每个季度定期组织各种信贷培训提高信贷人员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金融法规制度的学习、岗位技能训练和业务学习。信用社贷款新老业务规制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素质良好的信贷人员可以弥补管理制度的不足。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制定严格的科学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内部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掌握信贷风险状况。要制定信贷业务培训计划和考核奖惩措施,把学习业务知识和技能的要求变为员工的自觉行动,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从而有效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

2.坚持市场定位、立足服务“三农”

农村信用社在信贷投向上要始终坚持以“三农”为主,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更新思想观念,创新支农服务水平,占领和巩固农村阵地。在继续支持小额农户贷款的同时,加大对个私大户、专业大户等龙头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扶大,扶强。龙头企业一头连着千万家、一头连着广阔的市场,是农业产业化链条中非常重要的关键环节,更是农信社贷款收入的“主阵地”。做好这一块工作,对农信社今后发展、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内在的抗风险能力都有战略性的意义。

3.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业务操作流程

一是全面实行信贷项目责任制办法,分信贷经营主责任人和信贷经营岗位责任人对每笔贷款的发放及收回整个环节进行责任划分,该责任不受本人调离岗位的影响,为终身责任制,如果形成信贷风险按此责任划分后实行责任追究。根据审贷分离的原则,对贷款运作的不同环节,将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等职能分解为贷款调查岗、贷款审查岗、贷款审批岗、贷款监督岗、贷款检查岗。根据岗位的职责与权利,合理确定每个岗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对岗位不健全的贷款决策行为,由合并岗位承担,造成损失的,可由信用社主任、贷款责任人、信贷员、审查员共同赔偿损失。对委派审查员的信贷管理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认真执行委派审查员信贷监督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委派审查员素质,量化考核委派审查员的信贷管理工作。包括贷款户必要的资料审查与监督,贷款方式、期限和利率的审查与监督,贷款程序的审查监督,贷款责任落实的审查监督,信贷档案资料的归档保管。

4.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制度,加强跟踪监管

针对农信社所辖范围面广人杂,对贷款户信息资料不全的缺陷,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村集体经济状况、村民家庭收入和信用度等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建档。在此基础上,制定一个循序渐进、便于操作的信贷收放的方案。同时,为有效地化解贷款风险,搞好跟踪监督是保证信贷资金及时合理运用的重要步骤。在内容上,应跟踪监管信贷资金的使用流向情况,主动掌握客户资金和生产经营状况,深入到客户中去了解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合理地分析其还款能力,并逐步实现由经济手段为主到以法制手段为主的转变。

5.真实反映贷款占用形态,提高风险识别预测水平,完善信贷风险预警机制

一是继续完善贷款五级分类制度,对政策风险进行明确的区分,使分类结果能够真实反映信贷风险的状况和成因,为采取针对性的管理措施提供依据。二是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贷款的各种风险因素、风险性质及风险程度进行识别和测定,它是贷前调查、审查的重要内容。风险预测结果是贷款是否发放、贷款期限确定、发放额度控制、贷款方式选择的基本依据

6.加大对不良信贷资产的处置和责任追究力

对已经出现预警信号形成的不良信贷资产基本情况移交资产保全部门,资产保全部门按借款合同要及时进行资产保全或法律诉讼程序依法收贷。风险管理部门要按照信贷业务操作流程中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分清责任,对属于市场风险或违规操作进行定性,确定信贷主经营责任人与信贷岗位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划分,再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责任赔偿和行政处理,直至该笔不良资产执行终结完毕。同时对已经形成的不良信贷资产进行新老划断,采取责任清收和行政、法律手段出台相关清收措施进行考核,逐步化解和盘活不良信贷资产,提高资产质量。建立存量贷款清收盘活责任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实现权、责、利的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地降低贷款风险,提高贷款使用效益

⑶ 新老贷款划断时点是

你是说利息税吗?

没听说过这个概念,不知道你说的老贷款是什么。

⑷ 怎么才能快速营销农商银行贷款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广大农村无论是经济体制还是经济结构都随改革的深入在不断的变迁。作为根植于“三农”,服务于“三农”的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营销市场也在不断的变化。近几年来,信贷市场由过去卖方市场转化为买方市场,贷款营销的概念也引入了农村商业银行的日常经营行为中。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农村商业银行的信贷营销一直存在诸多难点,如果得不到有效突破会严重影响改革后的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本文通过对目前农商银行贷款营销难点的分析,企图探寻一条贷款营销的良性发展道路。
一、 贷款营销难点
(一) 贷款“新规”施行后,宣传不到位,造成小额贷款营销被动。贷款“新规”实施行以前,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管理模式历来就是凭一张借据进行贷款管理,因此贷款的发放和审批过程十分简便,这种粗放型的经营模式也曾经给农信社带来过巨大的风险。2010年,自贷款“新规”出台实施行以后,贷款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贷款的操作流程注重了规范性和政策性,与此同时贷款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也变得繁杂,以致造成部分客户资料准备不充分,难以达到规范的要求,同时农商银行自身的办事效率较以前也有所降低,造成了与客户的关系不协调。往往有个别信誉较好的个体工商户和手工作坊主因为手续繁杂,借款金额小,周转期短等原因,就走了民间借贷的通道。由于客户对贷款“新规”不了解,造成了在“新规”执行的过程中对小额贷款营销的被动局面。
(二) 农村经济主体发生了变化,供需市场不对称。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基本是以“一家一户”为经济单元,但是近十年来,特别是实行土地流转后,农村的经济主体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加之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传统的以种养业为主的农户基本消失。有的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是以外出务工的收入为主;有的农庭主要收入来源是以经商为主。家庭种养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基地+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新的经济主体构成了农村新的经济单元。旧的经济模式已打破,新的经济主体尚成熟,因此形成了供需市场不对称的矛盾。一是过去那种一家一户为购买农药、化肥、种子的小额贷款基本不存在;二是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基础薄弱,风险不可控,很难达到农商银行贷款的前置条件。有的是组织结构稳定性不强,随时都有解散的可能;有的是组建时就是一空壳企业,只是为了导取国家财政的扶持资金;有的是基础薄弱,拿不出符合银行要求的抵押物。这样一来,形成了供需市场不对称,农村信贷市场逐渐成萎缩状态。
(三) 信贷人员贷款营销风控能力不足。一是信贷人员缺乏主动营销的观念,营销人员没有长远的打算,只是满足日常工作推着走,没有深入研究如何营销和拓展业务的渠道,在多数情况下只是被动的照搬照做领导的指示。二是信贷专业知识缺乏,贷款风险管控水平不高,在目前的现实是“一抵就灵,一押就稳”,正因为信贷人员的知识结构的限制,所以很少有人去认真研究借款人所从事的行业的各种相关因素,如:国家的产业政策、企业的经营环境、上下游市场的走向、行业和产品发展的前景及产品的市场寿命。三是信贷人员的分工依然是“一锅煮”的状态。客户经理既有营销贷款的任务,又有组织存款的任务;既要代理柜台业务,以有电子银行的营销任务,将客户经理看成是金融机构的“万精油”。正因为任务多样,目标多头,所以样样能对付,行行都不精。有的客户经理居然写不出一个合格的贷款调查报告,更不用说还能够分析贷款风险点,有效控制贷款风险。
(四) 机构设置不合理,缺乏贷款产品的研发团队。贷款“新规”实施以来,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层仅有的变化就是将贷款发放和审批分为前台和后台,设置了业务部、信贷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业务部的职能就是负责贷款的前期再调查和业务统计,信贷管理部的职能就是负责贷款的审查与后续管理,风险管理部的职能就是负责贷款的合规性与政策性的审核算以及不良贷款的管理和清收。研发适合市场需要的信贷产品基本是一个空档,正因为如此,农村商业银行的信贷产品很难形成对其他商业银行的冲击力,很难形成对目标客户的吸引力。这样,导致贷款营销的过程中处处被动。
(五) 缺乏贷款营销的信息平台。市场营销就是在创造、沟通、传播和交换产品中,为客户、合作伙伴及整个社会带来经济价值的活动。那么在营销活动中有几大要素必须要明确,一是要给营销对象带来经济价值,二是营销人员要了解自己产品的性能、操作方法、他行同类产品的优势,以及目标客户群体的需求。三是要了解同类产品在本地区目标客户群体有多大,目前使用他行同类产品客户的比例和已有的市场空间,并通过产品性能宣传后能抢占的市场空间,四是要通过对市场的调查提出研发新产品的构想。农村信用社尽管实现了向农村商业银行的转型,但是市场信息平台建设却一直是一个空白。现行的市场拓展部所行使的职能仅仅是组织存款一项,没有通过积极的市场调查发挥整合市场信息的功能。没有强大的信息平台做支撑,在信贷营销时,产品的研发、价格的确定,目标市场的寻找都具有巨大的盲目性。
(六) 贷款追责机制欠科学,客观上挫伤了信贷人员的贷款营销积极性。由于银监部门对信贷风险容忍度越来越低,农村商业银行对贷款风险追责也越来越严,对提升信贷资产质量,有效促进经营效益的增长起到了明显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在贷款风险追责的过程中没有形成科学的追责机制,客观上也挫伤了一线营销人员的贷款营销积极性。一是只看结果,不看过程。贷款只要形成不良或形成损失,一系列的处罚措施行立马对责任信贷员到位。二是不良贷款的追责,没有考虑贷款发放时的政策环境。农村商业银行现有的表内外存量不良贷款由于历史的积淀,形成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有的是当时的政策使然,有的是决策层的失误使然,还有的是信贷人员为谋取私利造成的。不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追责,客观上会让信贷管理人员产生“惧贷”意识。三是追责不注重对贷款流程操作失误的分析。贷款的营销与其他商品营销不同,其他商品营销只要钱货交易成功,就可一拍两散,贷款营销则是从贷款受理和调查到贷款本息收回的一个长期的运行过程。在整个贷款运行的过程中,只要在谋一个流程上不谨慎,贷款就有出现风险的可能。一旦贷款形成不良,出现风险,不认真分析原因所在,仅追究一线信贷员的责任,不仅不利于总结工作中失败的教训,同时让一线营销人员产生“畏贷”的心理。一线营销人员既“惧贷”又“畏贷”,积极营销贷款就只能是天方夜谈。
二、贷款营销对策
基于对贷款营销的难点的分析,农村商业银行对贷款行销的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对策并建立良好的贷款行销机制和不良贷款追究责机制。
(一)加大贷款新规的宣传力度,营造小额贷款行销的主动局面。一是结合阳光信贷工程的宣传,将各类贷款产品,特别是福祥便民卡的市场准入条件进行公开。以营业大厅为主宣传阵地,印制宣传折页摆放在客户等待区的合适位置,方便客户阅读。二是将各类贷款客户应提供的资料列成清单,发放给有贷款意向的客户,让他们主动准备相应的贷款资料,提高办事效率。三是公开各类贷款办理流程和限时办结时间。这样,就能让有借款意向的客户明明白白的知道农村商业银行哪种贷款产品对自己有利,凭自己的身条件只能适合哪种贷款产品,自己应向农商银行提供什么资料,要办哪些手续,什么时候能拿到贷款以及应承担的利率是多少等。只有让客户了解银行,自己了解客户,才能实现银行与客户无障碍的有效沟通,激活贷款营销中的被动局面。
(二)加强信贷市场的调研,打造强大的信息平台,为贷款营销提供有效的支撑。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孙子兵法中的军事理论照样在我们的贷款营销中大放异彩。农村商业银行在目前的情况下,其经营宗旨依然是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的发展,那么我们的主要目标市场依然是农村和县域内的中小微企业。目标市场明确后,就得认真了解市场,研究市场的变化和市场的竞争情况。为贷款营销提供一个强大的信息平台支撑。一是要强化市场拓展部市场调研和金融产品研发的论证的功能,打造专业团队。二是要加强市场管理监督部门沟通,建立全辖内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的数据库,对全市所有的生产企业和商户所从事的行业、经营的规模、合法经营情况有全面的了解。三是在建立数据库的基础上,按区域和行业进行切块,细分客户群体,并逐户建立客户经理联系制度,将客户使用金融产品的偏好和对金融服务的诉求了然于胸。然后,针对市场的需求研发和论证对同行业具有冲击力的金融产品,抢占市场的高峰。四是要认真研究农村金融需求的变化,积极探索对农业全产业链的信贷支持模式。随着规模农业的发展,产业链金融在未来的农村金融竞争中的重要性日趋显现,下一步的农村金融竞争就是产业链金融的竞争。为此,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住产业链的关键环节,统领整个产业的上、中、下游金融需求市场,牢牢把握整个产业的话语权。
(三)加强信贷人员的职业素养培训,提升贷款营销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信贷员这一职业看似简单,似乎人人能做,其实真正能做好的人不多。职业的特点对人员素质的要求很高,要真正做好信贷员这一职业必须具备四大能力。一是专业知识的学习能力,银行信贷分析不仅需要微观经济理论知识,同时也要具备宏观层面的经济理论知识,还要具备一定的经济法律法规方面的常识。大而言之对办家的经济发展趋势,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调整方向要能够准确把握;小而言之对借款企业的经营环境、技术和管理能力、产品的市场寿命、赢利模式、资产结构、资产质量等有把控能力。二是文字写作能力,信贷人员的一项主要工作就是调查研究,而调查研究成果载体就是调查报告。贷前调查需要出具贷前调查报告,贷时审查需要出具贷时审查报告,贷后检查同样也需要出具贷后检查报告。如果没有一定的文字综合归纳的能力,贷款在运行过程中就不可能得到信息的有效沟通,难保贷款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三是与客户的准确沟通能力,作为信贷管理人员,不但要发放好贷款,更要宣传好党和国家的金融政策,如果不能有效的让客户理解党和国家的金融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政策及贷款品种的功能,贷款有有效营销是很难达成目标的。四是察言观色的判断能力,就是通过与客户的面谈,能够大致判断出客户的信用倾向,资产质量,还款意愿等。农村商业银行在复杂的市场竞争中,信贷营销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要加强对信贷人员四种能力的培养。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文字综合能力的提升靠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需要在企业内部建立集中培训和限期达标的培训、考试和淘汰机制。沟通能力和察言观色的判断能力是靠长期的工作积累和沉淀而成的,这种能力的培养只能靠信贷人员的之间的经验交流才能快速形成,因此必须要建立就畅通无阻的交流机制,每个信贷管理人员每季必须向信贷管理部门提交一篇贷款案例分析报告或贷款营销心得。对于质量较高的,可选择一部分的企业内刊上刊登,进行学习交流。只有建立有效的培训和交流机制,为信贷营销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支撑,才能确保农村商业银行在复杂的竞争环境下实现贷款营销的逆袭。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贷款风险追责机制和“容错”机制,消除一线营销人员的“惧贷”、“畏贷”心理。 贷款风险追责的目的就是打击信贷领域的违法违规和失职行为,维护信贷领域的正常秩序,绝不是让一线信贷管理人员“谈贷色变”。要通过建立科学的追责机制既要将信贷管理工作引上合法合规的轨道,同时又要保护信贷人员营销贷款的积极性。 一是要消除只问结果不问过程的简单粗暴的追责做法,要通过对贷款档案的核查,将形成贷款风险的错误行为和责任落实到贷款运行的每个流程,并认真分析形成贷款风险的主客观原因。属于违法违规或严重失职的要按章依法进行查处,对尽职尽责确因不可预计的客观原因形成的风险应有相应的“容错”机制。二是对信用社时期的存量不良贷款应新老划断。农村信用社自1952年成立以来,经历了很多的历史居变,由于各个时期的信贷政策、经营环境、管理方法不同等原因,形成了一定的不良贷款,这部分不良贷款如果按照现行的追责办法,全部由责任信贷员负责,是显失公平的。应该分清具体情况,查实形成不良的原因,牵涉到违法违纪的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和纪律处分。确属信贷政策和领导决策失误所形成的不良贷款应认真分析原因,调整政策,不应将政策和决策的失误让一线员工来承担。只有这样,贷款风险追责既打击了信贷领域的违法违规和失职行为,又消除了信贷管理人员“惧代”、“恐贷 ”的消极心理,才能充分调动一线员工贷款营销的积极性,为农商银行的贷款营销开创一片新的天地。

⑸ 监管层叫停固定资产贷款

监管机构全面暂停12月份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投放的做法,情理之中,意料之外。

12月20日,多位商业银行分支行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银行分支机构已于12月17日前后收到地方银监局的“暂停令”,要求月底之前暂停发放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和个人贷款不能随意行政叫停,只能拿固定资产贷款开刀。”一位股份制银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坦言,监管机构此举是为了防止年末个别分支行信贷再冲刺。事实上,前11个月新增人民币贷款已达7.47万亿元,距离全年7.5万亿信贷红线仅“一步之遥”。

不过,此次暂停固定资产贷款背后,监管层似乎有更长远考虑。一位接近监管机构的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此前监管部门内部曾酝酿出台政策,令到期的固定资产贷款必须严格按时收回,不得展期,一旦展期,将有可能直接将此贷款划入次级类。

事实上,此次监管层下发的急件也明确表示,对到期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必须严格按时收回,不得办理展期;而到期未能偿还的贷款也暂时不得办理延期,即“不得展期,不得借新还旧”原则。

“禁止固定资产贷款展期,主要是针对地方政府平台贷和开发贷的。”上述人士坦言,但“一刀切”的做法引来不小争议,一些银行目前不愿将此政策付诸实施。

12月16日,银监会亦公开表示,要求商业银行对信贷风险进行更为审慎、更为严格的管理,同时确保个人和企业的正常贷款需求得到满足,特别是确保在建、续建项目和企业正常流动资金、个人贷款需求及其他日常金融服务不受影响。
为了保住全年7.5万亿的信贷红线,监管层对狂飙突进的商业银行不得不再下重手。此举意味着12月后半月固定资产贷款被暂时封冻。

“不过到了年底,基本我们的业务也做得差不多了,不会再冲刺了。”上海一家法人银行内部人士表示,该行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个人贷款并未停止。

一位大型银行江苏分行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目前该分行的执行情况是,月底之前不准新签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包括中长期贷款和短期贷款;同时,到期的贷款均要求按期回收,不得展期,严禁借新还旧。

实际执行过程中,各家银行对于监管精神的理解和执行略有差异。某政策性银行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相比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执行要宽松很多,若合同已约定,银行仍会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贷款,“不可能完全叫停”。

不过,明令固定资产贷款不得展期的做法,仍然引发了商业银行的争议和担忧。

上述股份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分析,尽管监管机构禁止展期和借新还旧初衷不错,但“一刀切”的做法没有考虑到商业银行贷款实际操作需要。

比如,实际中,贷款期限往往与项目时间进程不匹配,一个三年期项目很有可能拿到的是一笔两年期的贷款,开工两年后,贷款到期,但项目尚未完工。如果没有足够的工程回款,银行往往会通过展期方式来处理。

针对上述房地产开发贷和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展期后直接进入次级类贷款的说法,一家股份制银行高管表示,目前尚未收到确切通知,但他认为这不是没有可能。

据上述接近监管机构的人士表示,监管层此举意在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商贷款,“目前贷款收紧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往往通过银信合作的方式获得融资支持,为了获得融资甚至不惜违规违法。严禁开发贷展期,旨在进一步收紧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链。”

“从监管角度而言,房地产调控明年仍将继续,因此年底前暂停固定资产贷款,符合整个宏观调控的方向。”一家城商行人士称。

不过,实际执行中的阻力仍然很大。上述股份制银行信贷管理部人士分析,假如政策落地,若非新老划断,即为允许银行根据实际状况变更还款期限。“只有这样,银行才能与企业达成新的还款协议。”
在上述大型银行人士看来,2010年年底监管层暂停固贷的做法,足以为明年的地方政府平台贷款,特别是城建贷款敲响警钟。

上述人士介绍,固定资产类贷款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房地产开发以及其他固定资产四大类,而受“暂停令”影响最大的无疑是城建贷款和房地产开发贷。

上述股份行信贷管理部人士坦言,12月初,银监会下文规范信贷资产转让,严禁拆分性贷款转让,银行信贷腾挪的空间所剩无几。

同样,12月份恰是商业银行争夺项目储备蓄势待发的关键月份,但时过境迁,在信贷收缩的预期下,银行竞争反而少了些硝烟味。

“各家银行项目储备已经被开发得差不多了。”一位大型银行公司业务部人士表示,尽管明年是“十二五规划”首年,地方政府也有着强烈的“上新”冲动,但2011年新上工项目报批会很困难。

12月11日,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发出了明确信号,规定2011年要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坚决防止借“十二五”时期开局盲目铺摊子、上项目。

在上述大型银行人士看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传达的核心精神,一是要严控新项目,二是保证在建项目。

“‘四万亿’项目,大量是2009年新批的,工期一般在三年左右,明后年大多数项目面临集中收尾的局面。”上述人士坦言,在建项目后续资金需求量依然很大。

对于银行而言,上述人士表示,由于中长期贷款,一般会有一两年宽限期,银行业真正还本付息的压力将表现在2012年。比如江苏一些地县级融资平台,一个平台负债就达到100多亿,一年光利息就有4亿-5亿。

⑹ 银行贷款还不上怎么办

银行贷款还不上的后果:

1、银行会采取一定的催收措施,在初期电话通知的时候,如果贷款确实还不上可以向银行说明自身的实际情况,尝试申请展期,这个视不同银行规定而定;

注意:展期在征信报告中会视为负面信息,表示你的还款能力有一定问题,但依旧比逾期情况好。

2、逾期90天以上,情节严重可视为恶意逾期,银行的催收也可能会给自己和家人造成生活压力,影响个人以及家庭的正常生活;

3、在逾期收费上,会有一些例如违约金、罚息等的支出,具体需要按合同约定的收取,不同的机构不同的贷款产品,收取的违约金或罚息不尽相同;

4、对个人征信记录造成影响,不良的信用记录对以后的房贷车贷等贷款,以及信用卡的办理成为阻力;

5、如果因贷款还不上而被起诉到法院,在法院判决执行之后依旧未还款的,可上报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俗称“老赖名单”,会被禁止乘坐飞机高铁等出行。

(6)贷款新老划断扩展阅读:

1、找到适合自己的贷款产品

现在银行贷款产品众多,而且每一款产品对借款人的要求都不一样,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最好多找几款产品进行对比,看看哪个与自身条件最为匹配,再着手办理贷款手续。

2、提前准备好贷款手续

申请银行贷款时,借款人需要提供完整的贷款手续,若手续不全则很难获贷,所以在贷款前借款人最好了解清楚贷款手续有哪些,以便提前做好准备。

3、确定好贷款额度、期限

申请银行个人贷款时,借款人应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钱需求情况确定好贷款额度、期限,切勿一味地追求高额度、长期限贷款,这样才能保证顺利获贷,同时也避免因还款压力过大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参考资料:失信名单-网络

⑺ 互联网贷款监管升级 银保监会新设三项指标

监管“打补丁”,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再迎严要求。2月20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这是对去年7月正式实施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一次“打补丁”升级,进一步细化审慎监管要求。
总体看,相比于《办法》,《通知》设置了多项更为具体、量化的监管要求,对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可谓加码严监管,新设三项定量指标,包括出资比例、集中度指标和限额指标,细化《办法》要求。明确禁止地方性银行跨区域经营,但对如民营银行等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的银行予以豁免。
互联网贷款严监管升级,意味着一些银行将不满足新规要求,需要整改。因此,《通知》也设置了过渡期,具体分两阶段执行:一是对于集中度风险管理、限额管理的量化标准,监管部门将按照“一行一策、平稳过渡”的原则,督促指导各机构在2022年7月17日前有序整改完毕;二是针对出资比例标准和跨地域经营限制,实行“新老划断”,要求新发生业务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要求,允许存量业务自然结清。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称,《通知》在起草过程中充分体现了既要依法加强监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又要维持长尾客户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连续性的导向。一方面,《通知》提出的各项要求,有利于商业银行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现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高质量发展。从长远来看,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持续规范,有利于增强对实体经济发展和消费升级的支持力度,不断满足小微企业和居民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在督促商业银行按照《通知》有序开展整改过程中,也会积极引导各机构维护存量业务的连续性,不增加客户融资成本、不降低客户服务质量和标准。
严监管“打补丁”升级
作为新兴的贷款类型,互联网贷款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一些隐患。为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去年7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实施《办法》。《办法》的制定,旨在填补互联网贷款监管的空白,界定互联网贷款内涵及范围,明确互联网贷款应遵循小额、短期、高效和风险可控原则,明确风险管理要求、规范合作机构管理。
此次发布的《通知》,是对《办法》中提出的原则性要求进一步细化监管考核指标,旨在强化《办法》执行效果。例如,对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的出资比例、集中度、跨地域开展业务等事项,细化提出监管标准。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办法》发布实施后,各家机构在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督促下,正在积极开展相关整改工作,这次《通知》主要是结合目前掌握的各家机构在整改过程中遇到一些实际问题,包括执行的力度上可能还存在差异。以及在独立实施风险控制的核心环节以及加强合作机构管理方面,与之前监管的要求还存在差距。所以监管部门进一步根据之前《办法》的授权,明确细化三个定量指标。
三项量化指标
是底线要求
针对具体的三项指标,在出资比例方面,《通知》明确,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单笔贷款中合作方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这一要求对互联网平台等互联网贷款合作方无疑提出更高的出资要求。一从事互联网金融的银行业人士曾对证券时报记者透露,中小银行与大型互联网平台合作联合贷款时,合作方的出资比例通常只有10%~20%左右。
对于为何会确定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标准是根据当前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调研测算确定的,同时也考虑到与《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避免监管套利。
《通知》除了设定出资比例这一量化监管指标外,还明确了另外两项量化指标,一方面,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与单一合作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25%;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全部贷款余额的50%。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商业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这一指标,之前发布的《办法》已经对于限额管理财务服务机构提供管理提了要求。在此后的工作汇总,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掌握的机构实践情况,进行了相应测算,并与此前的监管办法保持一致,避免套利。
“目前看绝大部分机构贷款规模应该都在限额以内,因为50%其实是一个相当高的比例,现在看基本上没有机会能够达到。我们考虑的一方面是规范,另一方面是为促进业务、维持业务发展预留一些空间。”上述负责人表示。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还表示,这些量化指标其实是底线要求,各家机构可以在满足这几个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发展定位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整个发展考虑,去设定符合自己实际情况的标准。银保监会授权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可以根据辖内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风险水平和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对于这三个指标提出更严格的监管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关于禁止地方性银行跨区域经营的要求,要更严于《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办法》提出,监管机构可对跨注册地辖区业务提出审慎性监管要求,相比之下,《通知》进一步明确严控互联网贷款跨地域经营,强调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这无疑会对当前不少地方中小银行的互联网贷款业务带来冲击。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立足本地市场、服务本地客户是地方性银行经营发展的基本定位,但近年来,个别地方性银行利用互联网技术拓展业务区域,严重偏离定位,盲目无序扩张,带来较大风险。针对这一问题,监管部门始终高度重视,在人民银行不久前公开征求意见的《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中,也明确作为区域性商业银行不得跨区域展业的规定。
此外,《通知》提出信托公司也需参照执行。银保监会对此解释称,由于目前信托公司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已具有一定规模,其中部分业务也借助于相关合作机构进行。为统一监管标准、避免监管套利,同时推动信托公司加强相关业务风险防控,按照“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的原则,《通知》此次明确信托公司参照执行《办法》和《通知》的相关规定。

⑻ 贷后检查中发现客户违约情况如何处理

根据银监会的安排,农村信用社分期分批派遣高管人员到各商业银行挂职学习,主要学习商业银行的企业文化和先进管理理念,通过学习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和对形成信贷风险的责任追究使我们深受启发,很值得农村信用社借鉴。
近些年来,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发展较快,贷款高速增长,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增强了盈利能力,提高了农信社的社会知名度。但是,随着农信社改革的不断深入,信贷风险也日渐显现,不良信贷资产额和不良资产比率也直线上升。如何加强信贷风险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有效防范风险,已经成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重中之重。
(一)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的现状
一、风险管理意识淡薄。部分农村信用社信贷发放未严格执行信贷发放操作程序,贷款发放把关不严。一般借款自上而下,先取得上级贷款意向,再向下逐级办理,致使基层信用社信贷人员错误认为既然上级已经有贷款意向,我们遵照办理。这种与商业银行自下而上实行贷款营销的逆程序操作使相当一部分信贷管理人员淡薄了风险意识,甚至会出现第一手调查材料就存在虚假、谎报、瞒报等不真实反映的瑕疵行为。
二、担保抵押流于形式。当前农村信用社除发放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外,一般为防范信贷风险,采用担抵押保形式贷款。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抵押物的价值评估偏高或对有权部门评估的权利价值认可比例过高。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够处置抵押物时,其变现价值不足抵偿贷款本息,有的甚至还要付出昂贵的资产保全和执行费用;二是对有抵押、担保人的能力调查不实,出现一人多保、交叉互保等情况,平时对担保抵押物监管不严,潜在风险大;三是签订抵押担保合同范本不一、要素不全、主体不符,诉讼时致使担保抵押合同无效,形成无效抵押。
三、信贷资产质量反映不够真实。一是未及时调整贷款占用形态,即使已经形成不良贷款却仍旧在正常贷款科目反映,如个别农村信用社按贷款五级分类反映不良贷款余额占比例高达70%以上,按照建设银行损失贷款对利润影响的公式测算:增加1000万元的信贷资金损失相当于发放12.9亿元贷款或增加14.96亿元存款或相当于1058万元中间业务所创造的效益,依此看来,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隐患较为突出;二是贷款到期转据较多,贷款到期后,只要能收回贷款利息,诸多信用社都采取办理转据方式,有的大额贷款多次转贷,影响了信贷资金的流动性,掩盖了潜在的信贷风险;三是放贷收息现象依然存在,部分信用社为片面完成收息任务、盈余指标,一味追求虚假利润,不惜成本放贷收息,用新的违规行为掩盖了已经暴露的信贷风险。
四、贷款管理不严、内控制度乏力。一是贷前调查不够深入,对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分析不准,重视不够,只片面注重第二还款来源(即借款抵押物的变现处理)二是贷时审查与贷款审批有待加强,部分信用社、县联社信贷岗位人员既是贷款审查岗,又是贷款审批岗,而参与贷审会人员对借款人的基本情况所知甚少,难免会造成决策失误,存在未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制度的现象。三是疏于贷后管理,重放轻收轻管理思想严重。农村信用社由于贷款笔数多,金额少,信贷员未实行客户经理制,有些大额贷款发放后根本无人问津,对借款人的经营、资金使用情况不了解,一旦贷款形成风险,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预防。四是信用社各岗位之间,县联社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会计、稽核人员在行使监督职权上缺乏独立性、权威性。
五、信息反馈不及时、不准确。一户多借贷、交叉借款、跨区域借款等违规借款的调查信息不能通过信贷咨询系统及时了解,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信息得不到及时发现,致使多头借款、一户多社交叉借款现象普遍。
六、企业改制破产影响严重。由于企业认识和动机的偏离,加之地方政府保护主义的影响,企业改制和破产给信用社信贷资金造成了巨大风险,逃债,废债现象时有发生,大量信贷资金被吞食、流失。
七、不良资产的处置滞后,贷款责任追究不力。对已经形成的不良资产由于平时预警信息掌握不及时不全面,待处理时比较棘手,收贷费用成本过高,尽管资产保全部门通过多渠道努力盘活清收,结果多是本息难以清偿。由于对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未进行责任划分和认定,致使对违规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未严格执行处罚处理,有的只是简单的经济处罚,未采取行政或法律手段进行治理,有的根本没有实行责任追究,致使责任不清,加之信贷管理人员调动频繁,接任者不理旧帐,责任追究形同虚设。
(二)当前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防范对策建议
一、强化信贷风险管理理念。信贷风险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信贷人员在贷款业务操作过程中必须坚持贷款“三性”的安全第一、防范风险、执行政策的原则,像商业银行一样每个季度定期组织各种信贷培训提高信贷人员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自上而下全员树立加强信贷风险管理是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需要,在整个信用社系统营造加强信贷风险管理的文化氛围。
二、坚持市场定位、立足服务“三农”。农村信用社在信贷投向上要始终坚持以“三农”为主,以小额贷款为主,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更新思想观念,创新支农服务水平,占领和巩固农村阵地。基层信用社、分社除发放小额农户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外,严格控制大额贷款的投放,防止垒大户形成贷款风险;城镇信用社在贷款投放上可适当放宽条件,采取实行贷款营销足额担保抵押的形式进行资金运用。
三、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业务操作流程。一是除小额农户贷款外全面实行信贷项目责任制办法,分信贷经营主责任人和信贷经营岗位责任人对每笔贷款的发放及收回整个环节进行责任划分,该责任不受本人调离岗位的影响,为终身责任制,如果形成信贷风险按此责任划分后实行责任追究。二是全省农村信用社统一规范借款合同文本。从信贷业务的受理、调查评价、审查、审批、发放及贷后管理、档案管理整个操作流程制订统一的标准样本,依法做好贷款风险的防范工作,确保全省信用社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和规范信贷发放用纸。三是强化贷前、贷中和贷后管理工作,真正建立审贷分离的约束机构,实行“审、贷、查”三岗分设,定岗定责、权责统一、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有条件的县联社还可成立风险管理部严格实行审贷分离,把信贷风险从事后认定改为预警式管理。四是严格担保抵押手续,担保抵押的意义在于当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出现风险时,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而建立的一种补偿机制,使信用社的信贷风险得到化解和转移。因此,在办理保证担保贷款时,必须加强对保证人担保资格和能力的审查,在办理抵押担保贷款时,不仅要看抵押物的原值,更要看抵押物的可变现净值,一般不得超过变现值的70%,在办理质押担保贷款时,除与出质人签订相关质押合同外,一般借款期限在一年内不得超过质押现值的90%。
四、真实反映贷款占用形态、建立信贷风险管理体系。在贷款按四级分类管理下,大多数农村信用社与商业银行九十年代的管理模式一样,对贷款占用形态和信贷风险管理主要是依靠行政命令来执行。管理层在管理中难免有点缺乏章法和条理,经常顾此失彼,导致信贷资产低效率,随着业务发展需要信贷风险管理越来越讲究动态化、系统化和数量化。原先那种简单、粗放型的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竞争需要,农村信用社应尽快建立以信贷业务操作流程系统、信贷风险预警系统、贷后监测系统、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等共同组成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一是要认真做好信贷数据的基础管理工作,及时录入客户数据确保准确、及时、完整、按信贷风险五级分类真实反映。二是加强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查询的信息反馈,农村信用社要及时加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咨询系统,通过查询,能够及时掌握客户的基本信息资料和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在其他行、社借款情况。三是及时搞好贷后检查,主要包括客户检查,信贷风险检查和担保检查。由贷款经营主责任人或岗位责任人负责实施。并对检查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对未按合同使用资金和还款结息的等违约客户进行重点检查,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呈报风险管理部门存档。四是对出现以下预警信号的客户进行风险调查评价。由经营主责任人或岗位责任人跟踪了解情况,及时提出纠正或处置方案,报有权人审批实施,预防和减少信贷风险。(1)按贷款风险分类结果,贷款形态由正常转为不良贷款;(2)贷款连续两个结息日欠息;(3)不合规贷款,存在风险隐患的贷款及到期不能履行还款约定的贷款;(4)借款人从事有风险很大的行业,虽然暂时未出现风险,但容易因市场波动出现负面大幅度变动;(5)借款人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而取得贷款;(6)借款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失踪、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保管人拒绝继续履行借款合同;(7)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8)内、外部审计及上级相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客户。
五、加大对不良信贷资产的处置和责任追究力度。对已经出现预警信号形成的不良信贷资产,风险管理部门或信贷部门将不良资产基本情况移交资产保全部门,由资产保全部门牵头,稽核、纪检监督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派员配合成立小组对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和调查,按责任进行认定。资产保全部门按借款合同要及时进行资产保全或法律诉讼程序依法收贷,小组其他成员要按照信贷业务操作流程中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分清责任,对属于市场风险或违规操作进行定性,确定信贷主经营责任人与信贷岗位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划分,再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责任赔偿和行政处理,直至该笔不良资产执行终结完毕。同时对已经形成的不良信贷资产进行新老划断,采取责任清收和行政、法律手段出台相关清收措施进行考核,逐步化解和盘活不良信贷资产,提高资产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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