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的加强银行卡交易监测和使用管理
(三)保护持卡人信息安全。发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防护系统,保护持卡人信息安全。要为申请人提供安全可靠的密码设置和修改服务,密码应能通过柜台、电话银行等渠道快速、安全修改。向持卡人提供对账单及其他服务凭证时,应对卡号进行部分屏蔽(办理柜台业务打印的凭证除外)。发放的银行卡卡片应符合《银行卡卡片规范》(JR0052-2009)和《银行卡联网联合技术规范》(JR0055-2009)的要求。发卡机构应积极发行采用PBOC 2.0标准的银行IC卡,提高卡片防伪能力。经持卡人同意,对大额交易,发卡机构可以采取电话、短信等渠道向持卡人确认或进行风险提示等风险管理措施。对于银行卡信息可能发生泄露的,发卡机构应联系持卡人,提示持卡人尽快换卡或修改密码,不能联系到持卡人且情况紧急的,可采取措施临时锁定持卡人账户。
(四)完善对交易信息的动态监测。发卡机构要建立和完善银行卡交易监测系统,建立持卡人主体交易信息数据库,实现对持卡人信息的风险防控。对信用卡授信额度及分期付款等业务的信用额度应合并计算,统一各项业务指标和风险指标的统计口径。
(五)加强大额、可疑交易信息监测和报送。发卡机构要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履行大额、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加强对银行卡资金交易的监测。对同一持卡人大量办卡、频繁开户销户、短期内资金分散汇入集中转出等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反洗钱报送。对有疑似套现、欺诈行为的持卡人,发卡机构可采取临时锁定交易等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对确认存在套现、欺诈行为的持卡人,发卡机构应采取止付卡片、追索欠款等措施。
发卡机构要将相关银行卡风险信息及时报送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积极报送中国银联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充分利用共享机制进行风险防控。
(六)严格自助转账业务的处理。未经持卡人主动申请并书面确认,发卡机构不得为持卡人开通电话转账、ATM转账、网上银行转账等自助转账类业务;为持卡人开通自助转账业务时,要向持卡人充分提示开通有关业务的风险,并要对持卡人进行更为严格的真实身份核查,确保实名开户;未履行职责,产生资金风险的,要依法承担责任。持卡人开通电话、ATM转账的,每日每卡转出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持卡人开通网上银行转账的,应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否则单笔转账金额不应超过1千元人民币,每日累计转账金额不得超过5千元人民币。缴纳公共事业费及同一持卡人账户之间转账的除外。
2. 工行的反洗钱做法和措施有哪些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银发〔2017〕117号)、工行《境内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综合治理方案》(工银办发〔2019〕243号)等相关文件,工行将对“非实名”和证件有效期错误等客户身份信息有误的客户开展交易限制措施。具体中止时间及中止情况等,请以各分行规定为准。您可通过手机银行“安全中心-更多-个人客户身份识别”查询账户被控原因,并对身份证有效期、职业、地址、手机号进行核实完善。完善后,您可返回“个人客户身份识别”检查相应条目是否自动消失(若未及时更新,可点击“刷新”按钮)。在完善所有信息后,请您按页面提示选择“点击解除控制”按钮,即可解除反洗钱标志,您的账户将于次日解除控制。
(作答时间:2020年3月19日,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3. 银行将加强开户管理 有几类人不能在银行开户了
一、加强开户管理,有效防范非法开立、买卖银行账户及支付账户行为
(一)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杜绝假名、冒名开户。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认真落实账户管理及客户身份识别相关制度规定,区别客户风险程度,有选择地采取联网核查身份证件、人员问询、客户回访、实地查访、公用事业账单(如电费、水费等缴费凭证)验证、网络信息查验等查验方式,识别、核对客户及其代理人真实身份,杜绝不法分子使用假名或冒用他人身份开立账户。
(二)严格审查异常开户情形,必要时应当拒绝开户。
对于不配合客户身份识别、有组织同时或分批开户、开户理由不合理、开立业务与客户身份不相符、有明显理由怀疑客户开立账户存在开卡倒卖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有权拒绝开户。根据客户及其申请业务的风险状况,可采取延长开户审查期限、加大客户尽职调查力度等措施,必要时应当拒绝开户。
二、加强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切实提高洗钱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
(一)注重人工分析、识别,合理确认可疑交易。
对于通过可疑监测标准筛选出的异常交易,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当注重挖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价值,发挥客户尽职调查的重要作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人工分析、识别。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重新识别、调查客户身份,包括客户的职业、年龄、收入等信息。
2.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客户实际控制人或交易实际受益人,了解法人客户的股权或控制权结构。
3.调查分析客户交易背景、交易目的及其合理性,包括客户经营状况和收入来源、关联客户基本信息和交易情况、开户或交易动机等。
4.整体分析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对客户全部开户及交易情况进行详细审查,判断客户交易与客户及其业务、风险状况、资金来源等是否相符。
5.涉嫌利用他人账户实施犯罪活动的,与账户所有人核实交易情况。
(二)区分情形,采取适当后续控制措施。
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当遵循“风险为本”和“审慎均衡”原则,合理评估可疑交易的可疑程度和风险状况,审慎处理账户(或资金)管控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在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后,对可疑交易报告所涉客户、账户(或资金)和金融业务及时采取适当的后续控制措施,充分减轻本机构被洗钱、恐怖融资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利用的风险。这些后续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对可疑交易报告所涉客户及交易开展持续监控,若可疑交易活动持续发生,则定期(如每3个月)或额外提交报告。
2.提升客户风险等级,并根据《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银发〔2013〕2号文印发)及相关内控制度规定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3.经机构高层审批后采取措施限制客户或账户的交易方式、规模、频率等,特别是客户通过非柜面方式办理业务的金额、次数和业务类型。
4.经机构高层审批后拒绝提供金融服务乃至终止业务关系。
5.向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报告。
6.向相关侦查机关报案。
(三)建立健全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的内控制度及操作流程。
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的内控制度及操作流程,明确不同情形可疑交易报告应当采取的后续控制措施,并将其有机纳入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体系,构建一套“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可疑交易报告内控制度及操作流程,切实提高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有效性。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人民银行各级行要加大对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落实账户管理、客户身份识别及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制度的监管力度;在相关执法检查中,将其作为重要检查项目,并不断创新检查方式、方法,注重以案倒查、抽查回访等检查方法的运用,切实提升检查能力和水平;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 反洗钱2号令有什么新改革和措施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在加紧对反洗钱2006年2号令《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及调研,并且向金融机构下发了修订的征求意见稿。
北京银丰新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反洗钱领域资深业务专家梁凯鹏先生认为:我国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大额和可疑报送工作,基于2006年2号令已执行多年,其规则为本的方式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业务的快速发展和创新,以及日异复杂的反洗钱环境。近年来,随着FATF组织新40条建议的发布,我国监管机构也在不断倡导和强调,由“规则为本”向“风险为本”的工作方式转变,其核心之一是金融机构自主建立可疑监测标准和体系。而“2号令”的修订及尽快出台,正是从纲领性政策层面,提出明确的要求。因此,如何自主开展可疑监测与识别,将成为金融机构今后需要重点研究的课题。虽然短期内此项工作的开展存在难度和挑战,但从长远来看,对提升我国金融机构整体的反洗钱工作水平有着极大的促进和推动意义。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开展的大额和可疑综合试点工作,已经有30多家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并成功实施了自定义可疑标准,为其他后来者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和借鉴范本。
5. 银行严格审查开户资料后有哪些人不能在银行开户
近日,央行《关于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已下发到市内各商业银行,有几种人不能在银行开户了。《通知》要求,银行加强开户管理,有效防范非法开立、买卖银行账户及支付账户行为。
另一方面,不少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在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后,未能对报告涉及的客户、账户及资金采取必要控制措施,仍提供无差别的金融服务,致使犯罪资金及其收益被顺利转移,洗钱等犯罪活动持续或最终发生。
6. 商业银行对于加强客户尽职调查,提高重点可疑交易报告质量有哪些困难和建议
一、银行机构对客户的了解,大多仅局限于客户开立账户时所提供身份证及营业执照等有限的资料,很难对客户的经营状况、关联企业、资金往来对象、营业范围等方面有深入的了解和认识,进而很难按照“一法四规”中所要求的获取到“完整的客户信息”,从某种角度来讲 “可疑交易报告”的规定往往成为一纸空文,缺乏实际可操作性。
二、反洗钱工作虽被提为日常工作的重心,但由于网点前台工作人员紧张,反洗钱岗位人员均是兼职。而银行自身日常事务繁忙,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往往留于意识形态之中,加强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工作尽管有心但明显有力不从心。
三、银行对客户的宣传力度也不够,很多客户对反洗钱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因此银行工作人员在尽职调查全面了解自己的客户时难以获得客户认同,客户认为自己的钱自己有自由支配权,凭什么要受你银行的约束,而企业则认为经营业绩、资金流量及流向等是商业秘密,银行也不能随便干涉。
四、网银业务、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电子银行业务大额资金转账均由客户自主操作,对金融机构而言无法对其身份信息、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等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客户尽职调查存在盲点。
7. 尊敬的客户:您好!您在工行留存的身份信息待完善,据监管要求,我行将从4月25日起中止您账户资金交易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银发〔2017〕117号)、工行《境内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综合治理方案》(工银办发〔2019〕243号)等相关文件,工行将对“非实名”和证件有效期错误等客户身份信息有误的客户开展交易限制措施。具体中止时间及中止情况等,请以各分行规定为准。身份信息有误的修改方法如下:
1.手机银行:可核实完善身份证有效期、职业、地址、手机号。请登录手机银行,选择“安全中心-更多-个人客户身份识别”办理。完成后,您可返回“个人客户身份识别”检查相应条目是否自动消失(若未及时更新,可点击“刷新”按钮)。在完善所有信息后,请您按页面提示选择“点击解除控制”按钮,即可解除反洗钱标志,您的账户将于次日解除控制。
2.营业网点:可更新开户证件类型或身份信息。请携带本人账户、居民身份证到工行网点办理。
温馨提示:
1.因疫情原因临时解除账户控制,如在2020年6月15日前仍未更新信息,工行会重新恢复账户控制。如通过电话银行人工服务临时解除“反洗钱身份识别”导致的账户控制,后续办理手续及影响请以人工坐席告知信息为准。
2.若短信中有网址链接,不要随意点击操作。请参考上述方式处理,或致电95588人工服务核实。
(作答时间:2020年7月13日,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8. 央行重拳出击开户是怎么回事
你害怕身份证丢失以后,别人拿去银行开户?现在不用担心这种风险了。中国人民银行25日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开户管理,有效防范非法开立、买卖银行账户及支付账户行为。加强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切实提高洗钱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赶快看看!
(三)建立健全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的内控制度及操作流程。
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的内控制度及操作流程,明确不同情形可疑交易报告应当采取的后续控制措施,并将其有机纳入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体系,构建一套“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可疑交易报告内控制度及操作流程,切实提高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有效性。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人民银行各级行要加大对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落实账户管理、客户身份识别及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制度的监管力度;在相关执法检查中,将其作为重要检查项目,并不断创新检查方式、方法,注重以案倒查、抽查回访等检查方法的运用,切实提升检查能力和水平;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