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商银行贷款成功,卡里也有银行发放的贷款金额,为什么95588还要发来短信说不
可能是银行内部信息沟通不及时,已经办好了贷款,信息还没有更新,就像信用卡我们已还了欠款,有时还来短信催还款一样。
② 向银行贷款时银行放款与合同金额不一样
贷款金额可以低于合同金额。这很正常。无论什么样的贷款, 都有可能你在这个阶段不使用那么多, 银行的次级贷款;也有可能你没有那么多的资金使用或还款能力, 抵押贷款价值下降, 银行降低了信用额度, 总之, 这种情况符合监管要求, 符合实际的贷款支付精神, 是正常的情况。
(2)银行发放贷款实际发放金额扩展阅读:
向银行贷款流程:
1、借款人贷前咨询:填写居民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银行下列证明材料:借示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证明;借款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等资信证明文件、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2、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3、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
4、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5、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银行贷款余额及增加额
③ 银行发放贷款的会计分录,银行的角度
一、第一个分录是对的。
二、说明。
1、《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设置了第1303号科目“贷款”,核算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本科目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贷款——本金”,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有差额的,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
2、第二个分录存在的问题有:
(1)贷款是一级科目,XX贷款是补充说明贷款的种类的为明细科目,应该放在后面。
(2)银行的负债类科目没有“活期存款”,设置了第2011号科目“吸收存款”,核算企业(银行)吸收的除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其他各种存款,包括单位存款(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个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种存款、转贷款资金和财政性存款等。
(3)银行的“应收利息”科目用于发放贷款业务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处理,并非在发放贷款时。企业发放的贷款,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科目。
④ 请问渣打银行个人无抵押贷款合同签的贷款金额和实际发放的金额一样吗不一样的请告知为什么不一样谢谢
一般不一样,合同的金额是你申请的钱数,实际发放下来的话,会综合考虑你的负债比,还款能力等,钱数会缩水的。具体数目视你的情况会略有不同。
⑤ 工商银行房贷 累计发放贷款金额0 可提款金额0 贷款余额0 但合同状态又是发放完毕,贷款这是下来了吗
你好,我是平安个贷经理。
不同的地区公积金提取的细则是不一样的,我在成都。以成都为例,要求提取金额<房管局核税金额-贷款金额
如果核税为50万,贷款45万,实际成交70万,,则只能提取5万。
所以,你要先了解你所在的地方公积金提取要求和计算方式
然后看一看哪些不能改变,哪些可以改变。计算一个最合理的提取金额
另外,如果你不是公积金贷款,是商业贷款,还款满一年以后,每一个自然年你有一次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机会。最高金额不超过上一年房贷还款金额。
⑥ 贷款金额是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还是以借款合同金额为准
借款合同金额和实际到账金额不一样,按照规定应当按照实际到账数额还本付息。《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个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所能申请的最大贷款金额。只有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建立住房公积金制6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才可享受公积金贷款。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⑦ 我在银行贷款后去产调中心发现贷款金额与实际金额不符是什么原因
贷款金额与实际金额不符的话,有可能是银行的数字搞错了,建议直接去银行窗口办理查询一下。
⑧ 企业提交的股东会决议中,借款金额要比银行实际发放贷款的金额大,可以吗
这个看银行认不认这个股东会决议,如果银行认无所谓,如果银行不认,重新出一个就是了。因为有些银行要求股东会决议只算敞口金额比如流贷金额五百万,股东会决议就出同意向某某银行申请流贷五百万,但是有些银行要求股东会决议是写授信金额,授信金额有的时候不只有敞口,还有低风险业务,比如授信金额壹仟万,其中敞口五百万低风险五百万这样。。。但是如果你的股东会决议是随便填了一个金额大于了借款金额,或者担保方式是抵押,房管局和国土局也要收股东会决议,那么建议重新出股东会决议,如果已经放款,我觉得无所谓
⑨ 贷款金额怎么确定
一般为500万元.
基本规定:
1.贷款对象: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0周岁;。
2.贷款额度:最高授信额度基本无限制。
3.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为1至3年(含);
4.贷款利率:按照银行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
5.担保方式:担保采取抵押、质押和保证方式,但是不接受单纯以第三方保证形式提供的担保。
6.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可以采取按月还息任意还本法、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一次性还本付息还款法等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可采取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法。具体还款方式由经办行与借款人协商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
7.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明、居住地址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人配偶承诺共同还款的证明;
(3)从事生产经营的营业执照,从事许可制经营的,应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合伙或公司制企业还应出具企业合伙经营协议或章程及验资报告、出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用途证明(如购货合同等);
(5)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证明;
(6)借款人获得质押、抵押贷款额度所需的质押权利凭证、抵(质)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
(7)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
(8)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1.客户申请。客户向银行提出申请,书面填定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资料;
2.签订合同。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调查、审批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视情况办理相关公证、抵押登记手续等;
3.发放贷款。经银行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所有手续后,银行以转账方式向借款人指定个人结算账户发放贷款。
⑩ 贷款余额和累计发放贷款有什么区别一样吗
本质上是不一样的,如果一个单位一年内有多次贷款和还款记录,那么它的贷款余额和累计发放贷款肯定不一致,贷款余额是年末账上还挂着的金额,而累计发放贷款则指这一年贷款的发生总额(不包括还款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