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阿里巴巴交易勋章的规则是怎样的
1、各体系适用范围:
体系一:适用于服装、童装、母婴用品、玩具、鞋包配饰、数码家电、运动户外行业的供应商
体系二:适用于日用百货、美妆日化、家纺、食品的供应商
体系三:工业品相关行业:电工电气、机械及行业设备、仪器仪表、传媒、广电、安全、防护、五金、工具、个人防护、交通运输、印刷、机床、照明工业、环保、纸业 和 原材料相关行业:橡塑、化工、精细化学品、能源以及以下行业:电子元器件、通信产品、加工、钢铁、农业、商务服务行业、家装建材的供应商。
2、适用行业的判断按卖家商铺中商品数最多的行业。
3、该规则使用于阿里巴巴大市场所有频道及页面。
4、各等级对应的权益享受,目前仅限诚信通会员。
5、近30天累计勋章金额:基于商家近30天交易额,剔除虚假交易、剔除退款部分、样品订单(1分钱拿样、免费拿样) ,并且系统会根据节假日进行适当的动态调整。
6、近30天累计买家数:即剔除虚假交易、剔除退款部分、样品订单(1分钱拿样、免费拿样)
7、交易等级的所有规则阿里巴巴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一次。
8、如有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活动资格及相应权益。
9、如出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灾害事件、活动受政府机关指令需要停止举办或调整的、活动遭受严重网络攻击或因系统故障需要暂停举办的),则阿里巴巴可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张免责。
10、阿里巴巴可以根据本活动的实际举办情况对活动规则进行变动或调整,相关变动或调整将公布在活动页面上,公布后依法生效。
升降级规则
等级升降的规则:可跃级升级,即可多级升;逐级降级,即不可多级降。
等级升降的周期:每天计算一次数据判断,每天24点统一调整、更新一次,符合条件即升级,不符合即降级。
升降级数据采用“T+1”计算方式。如今天8月2日,计算 “近30天”的交易数据表示是算7月3日到8月1日的交易数据,8月2日下午给予交易勋章变更。
对于会员虚假交易(包括被标记为涉嫌虚假)、贸易纠纷的处罚规则:如果会员被判定为虚假交易(包括被标记为涉嫌虚假)或贸易纠纷全责,一律清除违规交易数据。
❷ 阿里巴巴国际站有哪些交易行为规则
第一节 交易行为原则
第三十八条 【诚信经营原则】
用户应恪守诚信经营原则,按合同约定提供货物。
第三十九条
作为交易的卖方必应确保自己具有相应的进出口经营权利或者能通过有资质的进出口公司代理出口。
第四十条
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不得出现收款不发货或收货不付款的情形,不得出现所发货物与约定或描述严重不符的情形(如参数、材质、规格、新旧、或商品类别等存在严重不符)。
第四十一条 【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假货、违禁品规则】
卖方不得销售、许诺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及违反阿里巴巴禁止发布或限制发布信息规则的产品。
第二节 线上交易行为(Escrow)规则
第四十二条
为保证交易中货物和资金安全,避免不必要的交易纠纷,阿里巴巴提供Escrow服务。买卖双方可使用阿里巴巴国际网站的交易系统完成交易活动。 Escrow服务仅支持航空快递、海运、空运等常见物流方式的订单。 禁止在线进行无形商品、虚拟产品及服务的交易,一经发现,阿里巴巴将立即关闭该笔订单并将订单款项退还买家,由此导致的责任由卖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类;2.虚拟、无形产品,即无实际物流可追踪的产品;3部分特殊类商品,如订单链接、运费补差价链接、赠品、定金、新品预告商品等)
第四十三条 【适用范围】
部分用户在阿里巴巴国际网站达成交易时,可自愿选择使用escrow进行交易。买方用户仅限于中国大陆地区及香港地区以外的阿里巴巴国际网站注册用户;交易卖方用户仅限于中国大陆地区、香港地区的阿里巴巴国际网站付费会员。
第四十四条
卖方开通ESCROW服务后,买方主张使用ESCROW服务的,卖方不得拒绝使用ESCROW服务或者引导买方使用ESCROW服务以外的其他交易方式。
第四十五条 【规则适用】
选择使用escrow的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应遵守 阿里巴巴国际网站escrow交易规则。在使用过程中如产生纠纷,应按照阿里巴巴国际网站escrow纠纷处理规则解决。
第三节 线下交易行为规则
第四十六条
在阿里巴巴国际网站结识后,通过线下传统贸易方式进行买卖活动的,如产生纠纷,可提交阿里巴巴处理。买卖双方及阿里巴巴在处理纠纷时,应按照 纠纷处理规则解决。
❸ 阿里巴巴进货技巧有哪些
一、进有有特色的货
作为一名卖家,重要的是要有特色,还要是根据自身的特点和自己所处的地理位置上的特色。开店之前要充分调查市场,少售市场和批发市场,根据自己的年龄层次来选择自己熟悉的经营范围。只有有特色的东西才能吸引别人的眼球。所以店家要在特色的店铺上下手进货,这样才能提高自己的优势和不足之处。
四、阿里进货要有眼光
为了在c2c市场占据一席之地,大家都使尽浑身解数。在网上开店能很快站住脚跟的卖家有两大类型,一是有很好的品牌商品,售价低于市场价30%左右;二是有特色商品,一般在市场上找不到的商品。卖家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选择一项,实力项没有雄厚的资金和天时地利人的货源供应和是做不好的,所有选择第二点突破的兼职卖家是明智的。
这时就是看自己的眼光拉。因此充分的调查市场是很重要的。如果经营出门就可以买到的商品,一定没有出路。即使是卖服装,也要考虑款式问题,不要太大众化,稍微有些特色是必要的。当然你眼光好了,只有自己看上的产品你才能说出它的优势,把它尽快的销售出去。
❹ 阿里巴巴有交易时间限制吗
买家逾期不付款,默认关闭交易(如果卖家修改交易价格或买家操作过网银但没有付款成功会重新开始计算超时时间)
提前3天、1天
买家已付款,等待卖家发货
自支付宝收到买家付款起24小时
卖家逾期不发货,买家可以申请退款
打开买家退款入口,无提醒
卖家已发货,等待买家确认收货
自卖家声明发货之日起:1天(淘宝自动发货交易)/3天 (虚拟物品)/ 10天(快递、不需要运输)/ 30天(平邮);阿里巴巴网站上的交易自卖家发货之日起15天;其它网站上的交易如另有约定,根据买家付款前的提示信息确定交易收货确认时限(注:买家承担运费的交易,超时规则由买家拍下时选择的物流方式来确定超时;卖家承担运费的交易,超时规则根据卖家发货时选择的物流方式来确定超时)
买家逾期不确认收货,也没有申请退款,默认买家已收到货且货物质量符合交易双方的约定,交易成功,付款给卖家
❺ 阿里巴巴国际站有哪些交易规则
阿里巴巴国际站规则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制订目的】 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阿里巴巴国际站用户的合法权益,创建、维护和谐的商业环境,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则对使用阿里巴巴国际站任何产品或服务(以下统称“服务”)的用户均适用。
第三条 【平等原则】 用户在适用规则上一律平等。
第四条 【遵守法律和政策原则】 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第五条 【合同优先性原则】 用户就使用服务已与阿里巴巴订立合同的,则合同具有适用优先性。合同中未规定的,则应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阿里巴巴有权酌情处理,但阿里巴巴对用户的处理不应免除其应尽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规则修订】 阿里巴巴有权随时修改本规则,修改后的规则于阿里巴巴国际网站公告时即时生效。
第二章 定义
第七条 阿里巴巴国际网站,指阿里巴巴英文站,域名为www.alibaba.com。
第八条 用户,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阿里巴巴国际网站各项服务的使用者。
第九条 买方,指在阿里阿巴巴国际网站浏览或者购买产品的用户。
第十条 卖方,指在阿里巴巴国际网站发布产品信息、许诺销售或销售产品的用户。 第十一条 信息,指用户在阿里巴巴国际网站上发布的产品信息、公司信息、反馈信息、论坛言论等。
第十二条 交易,指买方和卖方通过阿里巴巴国际网站结识后,使用阿里巴巴国际网站的交易系统或者通过线下贸易方式从事的买卖活动。
第十三条 Escrow服务,是指阿里巴巴针对国际贸易推出的一种第三方支付担保交易服务。
第十四条 以天为单位计算期限时,均指自然日,有例外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 购买服务,账号管理及服务使用
第一节 购买服务
第十五条 【服务仅限用户自身购买及使用】 用户应以其自身名义购买阿里巴巴国际网站的任何服务,且购买的服务仅限其自身使用: (一)禁止冒用他人名义购买服务; (二)禁止向他人出租、出借其营业执照用以购买服务; (三)不得借用、租用他人营业执照用以购买服务; (四)禁止伪造、变造营业执照用以购买服务。 第二节 账户管理
第十六条 【账户管理】 用户应严格保密并妥善保管账户及密码,并应管理及规范账户操作人的行为。同时客户需定期检查账户的安全性、不断加强对各种钓鱼网站的识别能力,应禁止离职人员继续使用账户并应及时变更密码。
第三节 服务使用
第十七条 【服务仅限自身使用】 用户购买的服务仅限其自身使用,不得许可他人使用;不得擅自将服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
第四章 信息发布 第一节 信息发布的原则 第十八条 【信息发布原则】 用户发布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如: (一)真实、准确。用户发布的信息应与实际情况一致,禁止发布虚假或夸大的情形。 (二)合法。用户发布的信息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阿里巴巴国际网站禁限售规则。 (三)有效。用户发布的信息应符合电子商务英文网站的定位。 第十九条 发布含有他人享有知识产权的信息,应取得权利人的许可,或者属于法律法规允许发布的情形。禁止发布假货、仿货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信息。 第二十条 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发布含有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博览会、亚洲运动会等标志的信息。 第二节 产品信息发布的规范 用户应充分、完整地描述产品,积极提高产品信息质量。 第二十一条 【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应与产品图片、产品描述等其他信息要素相符,应尽量准确、完整、简洁,可使用商品名称、商品通称等。 第二十二条 【产品关键词】 用户可设置1-3个与产品相符的关键词便于买方搜索。 第二十三条 【产品属性】 产品属性内容应与产品实际情况相符,如实填写成分、材料、尺码、品牌、型号、产地等。
❻ 阿里巴巴怎么用
这样的问题 还是不建议在 网络这里问了,你还是去 咨询 阿里巴巴 的客服比较好,针对性更强。
❼ 阿里巴巴交易规则
那应该是买卖双方自己协调的结果,、
❽ 阿里巴巴的实施细则分为四大类,分别是哪四大类
一、股权结构的隐患
从香港上市的阿里巴巴股权结构来看,雅虎和软银分别是阿里巴巴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
从股权比例构成看,雅虎持有集团公司39%股权,集团公司占网络公司83%股权,雅虎间接持股32.37%,认购1.2%,共持股33.57%;软银持有集团公司29.3%,通过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24.32%;两家合计57.89%。雅虎、软银通过阿里巴巴上市可直接获利数十亿美元,所以,雅虎和软银是更大的赢家。
那么,阿里巴巴是中国企业么?阿里巴巴IPO的成功,确实牵动了业内和国人的神经。在国际资本、媒体、业界和公众对于中国互联网概念的激情热捧背后,理性驱使我们自问:阿里巴巴是中国的企业么?从阿里巴巴集团注册地看是开曼群岛,在法律上属于纯外资企业。从股权构成比例看,美国雅虎是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33.57%;日本软银持股24.31%,是第二大股东;两家合计持股将近60%。中国公民作为创业者和管理层共持股12.79%,加上公司所有员工股权,大概共26.31%。这样,在所有权上,阿里巴巴的确也不是中国企业,只是由中国公民创办的在国内经营的外资企业。因此,当微软举牌收购雅虎时,我们最关注的是阿里巴巴潜在控制权问题。
进一步的问题是,阿里巴巴为什么会选择开曼群岛注册而不是在国内注册?这恐怕与我们早期的外资优惠政策(在一定意义上,对外资的优惠就是对内资的歧视)有关。创业者创业的目的一是创业,二是发展、盈利。企业家利用内外资政策差异合法降低创业成本或经营成本(或者规避歧视)似乎也无可厚非。留给我们思考的问题是: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让公民创业者留在国内而不是相反?什么样的激励政策有利于国内创业?国内公民创办的企业,为什么外资成为第一大股东而不是国内机构或国内公民?
从阿里巴巴的发展历程看,国内创业者缺乏的并不是创新能力,而是创业资本,而国内金融系统的缺陷,就在于恰恰不能给予创业者以资金支持。我们只能归结为国内金融业发展滞后,风险投资起步较晚,国内缺乏对创业者扶持的环境。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宏观政策环境下,我们如何在相关制度、产业政策、融资规则及具体实施细则上去落实,营造出有利于具有创新能力有创业意愿的创业者的创新环境?
二、对马云的过度崇拜
可以说,马云本人具有超强演说能力,阿里巴巴员工对马云十分崇拜。崇拜正常,但是一旦这种崇拜超过了一个限度,形成过度崇拜,那么就有可能出问题了。
我们试图提出一些假想问题:离开了马云的阿里巴巴,会是什么样子?
马云何时退休?会像宏基电脑的施振荣那样在六十岁全身而退吗?会像微软的盖茨那样专心自己的研究或者自己的基金会吗?阿里巴巴是依靠组织在运行,还是由马云一个人的力量在推动?
谁来制约马云不妥的言行呢?若干年前的马云谈到B2C和C2C的时候丝毫不心动,在论坛上还试图说服8848创始人王峻涛、谭智相信B2C和C2C没有前途。互联网似乎和马云开了一个玩笑,让他去做自己原先最不看好的事情。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马云感慨说,主要是形势的变化太快了,他只能与时俱进。既然B2B在中国能够成功,他想在大环境改变的形势下再试试C2C,对于2003年新进入的C2C领域,马云这样解释。
还记得在2006年度渠道大会上,身兼阿里巴巴CEO与雅虎中国总经理的马云鼓动说,“阿里巴巴与雅虎中国将结合各自产品,打造一条产值以1000亿计的上下游产业链,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电子商务服务。同时在未来3年内,将阿里巴巴与雅虎中国打造成为营收过100亿元的企业,为社会创造100万个就业机会。”“不但阿里巴巴与雅虎中国要实现100亿元收入,作为渠道伙伴未来也同样要实现100亿元收入。”而如今,众所周知,雅虎中国并没有走出自己的困境。
再比如,在第四届中国网商大会上,马云宣称阿里巴巴接下来在3到5年内,将斥资100亿用于建设电子商务产业链,以改善外部环境。然而,我们不得而知,这100亿元资金从何而来?现在投入到哪里了?取得了哪些显著的效果?
三、快速扩张中的协同力问题
阿里巴巴在1999年开创了B2B交易平台;2003年通过淘宝网渗透C2C,进而今年推出B2C,随后推出的第三方电子支付方式??支付宝;2005年与雅虎迷雾般地并购,抢占一个新的制高点;2007年先后推出阿里软件、取得香港成功上市、发布阿里妈妈;2008年与英特尔合作推出针对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的商用电脑,尤其是从6月1日起,中国雅虎和口碑网开始整合,合并成立雅虎口碑公司,公司未来发展重点是基于生活服务的电子商务、社区和通讯等业务。
不可否认,阿里巴巴在快速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众多问题:
各个分支机构之间如何协同合作?都在做软件开发,如何共享知识?都在做市场开发与客户服务,如何共享客户资源,避免重复投入?
人员突破万人之后,组织结构不断扩大,阿里巴巴组织的官僚化倾向也在逐步形成,如何避免最高战略层被日常事务缠身?如何避免高层领导对新生事物的熟视无睹,导致决策滞后?
特别是,如何保障机构庞大之后,阿里巴巴的文化不被新进人员稀释掉,或者被外来文化同化掉?也许,这种隐忧是阿里巴巴最为致命的毒瘤。
四、治理结构的硬伤
IPO本身对公司发展既有好处也有风险。通过IPO,公司可以募集资金,增加流通性,树立品牌知名度,回报个人和风险投资;但也存在费用高,管理层压力增大,失去控制权的风险。对于创业者,保持对公司发展战略、方向的控制权至关重要,其方式一般是占有公司较大股权比例或者通过契约安排,但主要是通过占有较大股权比例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
从上面阿里巴巴的股权结构看,管理层的股权比例较小,阿里巴巴管理层选择的是股东协议安排来保证管理层在一定条件下对公司的控制权。从管理层角度看,阿里巴巴IPO时机似乎并不成熟。
那么,阿里巴巴网络公司上市的真正的推动力是什么?曾引起不少人推测:融资、回报风险资本、迫于大股东压力,业务扩张等等。
马云曾多次在公开场合说:“我们不缺钱,上市一定不为钱。”马云的意思很明显,不是为了融资而融资。这样理解的话,就是对外界猜测缺钱的否定。在阿里巴巴与雅虎联姻过程中,大部分风险资本已经退出,只有雅虎和软银两大股东。雅虎是战略合并后成为一大股东的,前期进入的风险资本目前只有软银,软银在此次IPO中并没有大量抛售股权。如此看来,回报风险资本的观点似乎也很难成立。
至于迫于大股东压力的观点,有人以阿里巴巴IPO马云沦为看客,雅虎、软银是大赢家来佐证。如果单从上市获利角度看确实有一定道理,但没有确切证据。公开资料招股说明书中所得款用途也许能提供一种较为可信的答案。招股说明书中《未来计划及所得款用途部分》所得款用途分配如下:60%所得款净额用作策略性收购及业务发展措施,包括:收购其他公司及业务,发展或收购完善公司技术平台的技术,发展联盟关系;20%所得款用于发展现有业务;10%用于购买设备及技术;10%用于营运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
透过未来资金分配结构,基本可以确定,阿里巴巴IPO的推动力主要是来自业务方面的压力和扩张战略。
可以推测,阿里巴巴也许已经有自己的国际化发展战略,IPO也许是阿里巴巴国际化战略的第一步。至于进入国际资本市场后,阿里巴巴高管能否保持对公司的控制力,在参与国际资本运作以及国际资本运作后而不至于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沦为职业经理人,也许是上市后阿里巴巴高管们面临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