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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黄金交易企业税收征管建议

发布时间:2021-05-14 17:28:07

A. 对税收管理和服务方面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

我国市场经济转型前,在整个经济构成中,国有和集体企业占绝大多数,因此偷漏税现象较少存在,有的只是延期纳税或形成欠税;而随着公有制逐渐退出经济领域,股份制、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迅速,不纳税或少纳税成了纳税人的普遍心理,实现利益最大化是经营者始终追求的目标。在我市近几年查处的税收违法案件中,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占了大多数,而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查补额逐年上升。所以我们一方面强化税收征管,深化依法治税;另一方面要加强偷税与反偷税,骗税与反骗税的斗争。因此强化征管,堵塞漏洞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一、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我们的税收征管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在理顺征管职能,强化征收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税收征管的错漏率及错漏面逐年呈下降趋势。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需要我们下功夫加以改进。

1、纳税申报不规范

有的纳税申报表上,两个年度税款合并申报;还有的企业是长期处于脱管状态(三个月以上未申报),却在年末进行一次性申报;个别企业的纳税申报上无税款所属期,属万能申报,致使涉及定性结论及是否处罚时难以界定,并且会为以后税款所属年度问题带来可能少缴税款的隐患。纳税人是否及时、足额申报在适用税收法律上是不一样的,同时纳税申报也是对税收违法活动界定性质的一个重要依据。纳税人进行虚假申报或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属偷税性质;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或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只能进行行政处罚。

2、纳税检查不严肃

在各级税务机关组织的日常纳税检查中,有相当一部分检查只有补税,课征滞纳金,但没有处罚,而且补税的责任分析和定性结论一栏很少填写,即使填写了也多以计算错误或企业政策掌握不准进行敷衍,认定为偷税移送稽查部门处理的案件更是少之又少,这在执法上是极其不严肃的。从法律角度讲,过失违法也是违法,不知法违法也是违法,只是在处理时可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进行调节。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后期管理,也助长了企业能少缴就少缴,能少报就少报,能少提就少提的侥幸心理。

3、涉税审批不严密

按目前税收管理要求,临时工工资总额只要报税务机关备案即可列支,税务机关只批不审,企业报多少就批多少,不考虑是否符合实际,也不把每个临时工的身份证复印件进行备案,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造成了随意乱报的可能性,由于临时工流动性大,不好管理和掌握,难以查实。有些企业利用这种手段加大工资支出,套取利润,造成所得税的流失。

在代开发票中,如基建费、会议费等,对于无发票入账的单位和个人,只要缴税税务部门就代开发票,对此项收入或支出是否存在没有通过实际调查进行界定,从表面上看流转环节税款没有流失,但所得税的损失是相当大的。可谓“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近年来为配合企业转制,促进经济发展,稳定社会,国家颁布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但由于政策线条不细,审核宽严不同,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出现一些“假福利、假校办、假下岗”等企业,既使国家税收遭受了损失,又不利于税收经济杠杆职能的发挥。而“残疾人证”、“下岗证”等免税要件又不在税务机关管理,也在客观上影响了税务机关的审核效果。

4、重点行业管理不到位

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预收账款不及时足额申报纳税,不及时结转收入,影响当期所得税的实现,有的企业商品房早已售出多年,尚有预收账款挂账。按国税发[2003]83号文件的要求,对开发企业未实现收入的预收房款要进行应税所得率不低于15%(我省规定15%)的所得税预征,因此项规定落实不好,预收房款的所得预征工作开展的不到位,更加纵容了这种行为。

建筑安装企业管理中,外地施工企业利用“外出施工证明”为由将所得税拿回机构所在地缴纳,而有的企业和机构所在地总公司是承包租赁关系,一年只上交固定费用,这就造成了所得税的流失。建筑安装企业税收综合税率执行不一,有的1.5%,有的2%,有的含个人所得税,有的不含;甚至有的基层税务机关不附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就为其代开发票,人为地造成了税负不公现象,严重的还会出现甲地施工到乙地纳税并开具发票现象,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

二、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上述问题的产生,是由纳税人、税务机关、社会环境等多方面综合因素造成的,需要全面分析原因,找出症结所在,才能“对症下药”。

1、纳税人方面,法制观念淡薄。对自己应尽的纳税义务认识不够,不能认真学习相关的税收法律知识,发生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时不能主动进行纳税申报,造成税款流失。尤其是私营或股份制的经营者,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主要目的,主观上有意采取违法手段,达到少缴不缴税款的目的。

2、税务机关方面,征管措施还不完善。一是税务机关的税法宣传不到位,造成了由于纳税人的“不知法”或存在侥幸心理从而导致偷税现象的存在。二是专管员对所管企业情况掌握不细,有些涉税的问题处理不及时,管理滞后,职责落实不到位。三是对涉税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没能真正形成震慑作用,纳税人的偷税成本很低,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四是责任追究措施落实不到位,没能有效地规范税务干部的执法行为。

3、部门之间协调机制不健全。税务机关内部各个部门之间工作衔接不畅通,造成管理不到位,导致税款流失。与其它有关部门的配合协调还没有形成有效机制,包括与工商、金融甚至于国税等部门的配合还十分不完善,这使得税务机关难以对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管,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三、完善征收管理的几点建议

税收征管工作无止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要想切实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就必须对征管制度和办法不断完善和补充。

1、建立科学的征管岗责体系。因事定岗,因岗定责,责任分明,防止遇事推诿,职责交叉不清。在征收管理过程中变静态式的、事后结果控制为动态式的、事前事中为主的过程式控制,并将工作中取得的数据变成信息产品,为征管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帮助。

2、加强干部责任感教育,增强干部的工作责任心。使他们能够端正工作态度,在对纳税户管理时注意诸如自行申报的合法合理性等一些应考虑到的细节问题,对纳税户的管理做到及时、高效、到位,严格依法治税。

3、切实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下去。制度制定了关键在于监督和执行,不能流于形式。同时建立赏罚分明的竞争激励机制,把责任追究和处罚与工作奖励结合起来,以促进每个干部征管水平的提高。

4、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在查处案件过程中要做到该移送的移送,该曝光的曝光。利用媒体曝光典型税务违法案例,扩大社会影响,树立税法严肃性,给有税务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敲响警钟。严厉打击偷逃抗骗税行为,实质上是对绝大多数纳税人权益的保护,是另一种有效的服务形式。

5、加强稽查与管理之间信息的沟通。稽查是征管过程的一个环节,通过稽查能反映出征管上存在的一些问题,把稽查环节的信息及时反馈给管理人员,就能使管理人员加强容易出现税款流失环节的管理,从而提高征管质量。

6、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加强税源监控,我们应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建立协税护税网络,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如加强同工商管理部门的合作,以及时对新登记户进行纳税登记管理;加强同房管部门的合作定期从他们那取得发生房屋买卖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的资料,对所有取得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提供购买合同及发票,从而对发生的应税行为进行源泉控制;加强同社区内相关协税护税人员的合作,以及时掌握有关的纳税事项尤其是个人纳税人的纳税事项的发生;积极动员人民群众对税务违法案件进行举报等等。这样我们就解决了一部分隐蔽纳税事项发生不易监控的问题,使税收征管工作做到有的放矢,从而使税款能够及时征收入库。

B. 浅谈怎样推进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

大企业是指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购销量大、管理规范,经济地位重要,税源举足轻重,税收收入占税收总量较大的企业。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跨区域经营、市场覆盖面广、内部结构复杂、信息化程度高的大企业越来越多。传统的低层面、分散型的税务管理已无法满足需要。对大企业实行分类、有效的税收专业化管理成为当务之急。国家税务总局审时度势,在市级以上国税机关设立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着力加强对大企业税收的专业化管理,可谓正当其时。下面,笔者就如何加强大企业税收征收管理谈几点肤浅认识。

一、大企业的特点及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

(一)大企业的特点。一是生产经营和资产规模大,生产、营销和管理机构层叠庞杂;二是生产经营流程长,税源结构复杂且有跨度性;三是购销业务量大、市场覆盖面广,进销核算具有规模性;四是企业管理结构较为完备,资金、物流管理十分规范,内控机制较为健全;五是依法纳税和维权意识较强,财务税收专业化水平较高;六是经济地位重要,税源举足轻重,税收收入所占比重较大。

(二)传统的大企业税收征管模式。市级国税机关未设立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以前,大企业的税收管理一直由市级国税机关下属的区、县级国税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进行。在管理模式上与中、小企业一样,即由企业自主到办税服务厅或网上申报纳税,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催报催缴、日常检查、纳税评估等日常性工作,相关业务部门按税种分别对其进行纳税辅导,稽查部门针对其纳税情况实施专项检查等。

二、大企业税收管理的难点和现实问题

(一)管理部门重叠。大企业具有它的独特性,在税务征管模式上,一直是传统的管理方式。在当前提出为大企业提供国际化、现代化、专业化纳税服务的要求下,原有的征管模式很难适应新的要求。管理分散,造成管理水准不一;管理部门过多,很难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的服务;内部管理细化,难以降低征纳双方的税收成本;多层次的管理,往往是管而不实。

(二)征收与管理脱节。在日常的征管中,一般认为大企业财务健全,账务比较规范,依法纳税意识较强,故在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纳税时,基本上是无异议审核。税源管理部门对大企业的税收征管精力主要放在完成催报催缴工作任务上,对大企业的日常检查、纳税评估、业务辅导、政策咨询等很难落到实处。

(三)人员素质不适应。大企业生产经营、购销核算、组织管理机构复杂;业务量大,管理环节多,涉及多个行业且跨地域经营,专业化分工细致,信息化程度很高。为了提高竞争力,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大企业培养、引进了一批高学历、高职称、高素质的管理人员。与之相比,国税部门现有的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明显不足,精通法律、财会、计算机、英语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匮乏,且税管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无论是人员数量和素质都存在较大的差距,对大企业的税收管理力不从心。
(四)信息平台不对称。大企业目前普遍使用财务软件,财务核算高度集中和规范统一,数据质量和专业知识水平很高。国税系统虽然实现了全国联网和区域联网,但征管软件在税源分析方面还存在很多缺陷。如:综合征管软件只能记录日常征管业务操作,无税源分析、纳税评估的功能;没有衔接好总、分、子公司之间及关联企业之间的财务税收核算关系,因此也无法对关联企业进行监控;企业的财务数据无法读取,税收征管层面及企业的海量信息无法充分运用等。

三、加强对大企业税收征收管理的建议
(一)转变管理理念。大企业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其生产经营状况与地方经济发展好坏紧密相关。作为一个地区的龙头企业,其自身所具有的较为先进的经营管理方式,是建立在一整套规范化财务管理机制和信息化平台基础上的,因此具有较强的依法纳税和维权意识,主观上不存在主动偷税的可能。为了规避和防范税收风险,不断降低纳税成本,维护企业的形象,其纳税遵从度是很高的。但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其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可能与税务机关不一致,因此需要加强征纳双方的沟通,增进相互理解。各级国税机关应转变税收管理理念,充分借鉴国、内外对大企业税收管理的经验,对大企业采取与其他中、小企业有别的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正确处理优化服务与加强管理、正确处理专业管理与属地管理、正确处理大企业管理部门组织协调与其他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的关系”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地区大企业管理的特点,建议针对本地区大企业税收管理中的不足,在推进税收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精确化的基础上,以纳税服务为前提,以深层次专业化管理为目标,以信息技术为依托,以纳税评估和防范税收风险为主要手段,在全面掌握大企业基本信息的情况下,强化物流、资金流动等动态信息的监控分析,综合评价大企业的生产经营、营销核算、资金运用和纳税能力,防范关联企业税收转移,科学预测税收收入,提高大企业的纳税申报质量,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二)配备高素质的专业管理人才。大企业的生产经营、购销核算、组织管理机构情况复杂,要求税收管理人员必须精通税收政策,掌握现代企业财务、金融、资本运作、生产经营等方面知识,具备不断学习、吸收和运用国家相关税收法规的能力。因此,在人员配备上,要根据一个地区大企业管理的特点,积极培养大企业税收管理方面的专门人才,适当增加专业管理人员编制,通过引进、调配、培养等方式,配齐高水平、高素质的复合型专业人才,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整体队伍素质。同时,要立足现实,大力开展专业技能岗位培训,针对大企业的特点,重点进行财务分析、电算化会计、纳税评估和防范税收风险分析方面的培训,特别是要熟悉大企业财务软件的操作,掌握财务软件中设置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核算规则,能找出重点监控的会计科目及相关凭证,从而提高电子查账的能力。

(三)明确管理的权限和职责。大企业跨区域生产经营、内部管理水平较高。在市级国税机关以上设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模式下,按照总局“三不变”的管理原则,一是要结合当地实际,划分好大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标准;二是要明确管理的大企业所属行业及户数;三是要明确大企业管理的内容及目标;四是要制定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大企业管理工作职责。

(四)理顺管理的流程和相关关系。结合大企业的特点,一是要大力推行网上认证、网上报税和网上申报,将申报征收环节前移至企业端,充分发挥好企业自主申报纳税的意识;二是将纳税服务、税政法规、收入核算、税源管理等部门进行整合,按照信息采集、审核评析、调查核实三个环节设置管理流程和岗位,从而建立起税源监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机制;三是减少资料多头报送和涉税事项的审批环节,相关资料统一由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牵头集中处理,降低纳税人的负担,提高服务效率。
(五)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税源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是大企业税源管理的重要突破口,应立足于开展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的需要,全面采集涉及企业组织机构、生产经营、关联交易、物流和资金流等方面的信息。同时要拓宽采集渠道,建立与地税、审计、工商、银行等相关管理部门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制度,利用相关部门的管理信息资源,丰富税源管理信息库。要建立与大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增进理解,加强联系,保证信息的畅通。

(六)开发大企业税收管理平台。面对大企业的高度信息化,没有相应的管理信息平台的支持就难以实现有效管理。目前,综合征管软件中缺乏对大企业组织结构、关联业务的记录,更缺乏对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的支持。因此,建立大企业税源管理和分析平台十分必要,也是实现集中管理的有效手段。在开发的平台中应具有:一是大企业组织机构、关联企业的基础资料库;二是大企业的申报资料库,从而实现汇总申报数据与所属单位申报数据的比对;三是与大企业财务软件的数据接口,便于从财务软件中提取数据;四是外部信息资料库;五是大企业的分析预警指标库;六是大企业的分析模型

C. 中国现在对黄金交易是如何收税

《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一、关于黄金交易的品种
1、标准黄金产品 :四种成色:AU9999、AU9995、AU999、AU995; 五种规格: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 公斤;
2、非标准黄金产品 除上述四种成色、五种规格以外的黄金产品 ;

二、关于黄金交易的有关征税规定 :

1、为便于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按照黄金交易所章程规定注册登记的会员以及按照黄金交易所章程规定登记备案的客户,通过黄金交易所进行的标准黄金产品交易[并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发票》(结算联)],未发生实物交割的,由卖出方会员单位或客户按实际成交价格向黄金交易所开具普通发票,并免征增值税;如发生实物交割的,由黄金交易所主管税务机关代黄金交易所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提货方会员单位或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黄金交易所留存,抵扣联传递给提货方会员单位)。对提货方会员单位或客户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标准黄金实物交割"是指:会员单位或客户将在黄金交易所已成交的黄金从黄金交易所指定的金库提取黄金的行为。

2、黄金交易所交易环节发生标准黄金实物交割,应按实际成交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成交价格为所提取黄金买卖双方按规定报价
方式所成交的价格,不包括交易费、仓储费筹费用。为准确计算所提黄金的实际成交价格,黄金交易所应按后进先出法原则确定。
3、为便于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在黄金交易所开业初期,对非黄金生产会员单位或客户(不包括银行系统),应按本单位的黄金实际使用量 从黄金交易所的指定金库提取的黄金,对没有按本单位黄金实际使用量而从黄金交易所指定金库多提取的黄金,不得再向黄金交易所指定的金库存入黄金进行交易,包括黄金交易所开业之前非黄金生产会员单位或客户(不包括银行系统)在本单位的库存黄金。

4、黄金交易所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返的优惠政策,同时免征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

5、对纳税人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的,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免征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的政策。

三、会员单位和客户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核算
1. 对会员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和黄金生产企业除外)或客户应对在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的进项税额实行单独核算,对按取得的黄金交易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包括相对应的买入量)单独记账。对会员或客户从黄金交易所购入黄金(指发生实物交割)再通过黄金交易所卖出时,应计算通过黄金交易所卖出黄金进项税额的转出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同时计入成本;对企业当期账面进项税额小于通过下列公式计算出的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其差额部分应当立即补征入库。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单位进项税额×当期黄金卖出量。 单位进项税额=购入黄金的累计进项税额÷累计黄金购入额

2. 会员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和黄金生产企业除外)或客户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企业原有库存黄金,应按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相应的进项税金转出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计入成本。应转出的进项税额=销售库存黄金实际成交价格÷(1+17%)×17%。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1.为便于增值税的征收管理,黄金交易所应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并申请印制《黄金交易结算发票》。

2.会员单位和客户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的,可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会员和客户在黄金交易所所在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并由分支机构进行黄金交易的,对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可向黄金交易所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五、关于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黄金交易所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单价、金额和税额的计算公式:
单价=实际成交单价÷(1+增值税税率);
金额=数额×单价;
税额=金额×税率;
单价小数点后保留四位。

六、对会员单位和客户应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发票》作为会计计账凭证进行财务核算;对买入方会员单位和客户取得税务部门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黄金交易所留存,抵扣联传递给提货方会员单位),只作为核算进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为财务核算的凭证。

七、会员单位和客户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应凭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发票》(结算联),向会员单位和客户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

八、为便于增值税的征收管理,黄金交易所应加强对会员单位和客户的基础管理工作,会员单位的自营黄金交易与代理客户的黄金交易应分别进行核算。

D. 工商局和税务局有什么区别

1、负责范围不同

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收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负责行政执法。

2、职能不同

工商局职能: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草拟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和其他市场实体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和监督,并承担有关登记和监督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无证经营活动。

(三)依法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监督管理市场交易和网上商品交易及其相关服务。

(四)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服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障工作,对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分工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查处非法直销、传销案件,依法对直销企业、传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工作,滥用市场支配权,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限制(不含价格垄断)。对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走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七)依法负责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

(八)依法对合同实施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拍卖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诈骗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的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纠纷,加强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电子马克。负责特殊和官方标志的登记、归档和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的信贷分类管理,依法研究、分析、公布市场参与者的基本注册信息和商标注册信息,提供信息。为政府决策和公众提供服务。

(十二)负责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服务和监督。

(十三)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四)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办理国务院交办的其它事项。

税务局职能:

(一)拟订具体的税收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提出税收政策建议,并会同财政部报告和发布,制定实施办法。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税收法律法规和一般税收问题的征收管理,并在实施后报财政部备案。

(二)负责组织实施中央税务、共享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资金(费)的筹集和管理,努力实现应收账款的足额征收。

(三)参与宏观经济政策研究、中央和地方分税制研究,提出完善税收分配制度的建议,研究税收负担的总体水平,提出税收宏观调控的建议。

(四)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起草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和监督税收征管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征管实施情况。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地方税务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税收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税收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税收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纳税人权益保护制度的实施,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履行为纳税人提供方便、优质、高效的税务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务宣传制定。注册税务人员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

(六)组织实施纳税人分类管理和专项服务,组织实施大型企业的税务服务和源头管理。

(七)负责编制中长期税收计划和年度计划,进行税源调查,加强税收分析预测,组织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八)负责制定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制定税收征管信息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黄金税务项目建设。

(九)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国家(地区)之间的税收关系谈判,草拟和执行有关协定、协定。

(十)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征管和出口退税业务。

(十一)实行国家税务制度垂直管理,配合省人民政府对省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对省地方税务局局长的任免提出建议。

(十二)办理国务院交办的其它事项。


3、机构设置不同

工商局:

办公厅、 法规司、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 直销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企业注册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 广告监督管理司

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司 、人事司 、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纪检组、监察局。

税务局:

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货物和劳务税司、所得税司、财产和行为税司、国际税务司、收入规划核算司、纳税服务司、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稽查局、财务管理司、督察内审司、人事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巡视工作办公室。

E. 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实施后征管工作的优点

税收征管规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税收征管工作的方方面面,目标和任务是对全量业务、重复性工作、经常性事项制定和发布实施规范标准,实行标准化作业、流程化操作、目标式管理。规范有以下特点:
——业务标准统一。税收征管规范通过对现行税收征管业务进行全面梳理和归纳,构建完整的税收征管业务框架,清晰展现现行税收征管业务体系,并参考征管工作实践,以税收信息化为支撑,对税收征管业务处理全过程开展简化与优化,准确界定各项具体业务的标准和要求,实现全国税收征管业务标准化。
——具有专业权威。税收征管规范依据职权法定原则,所有税收征管事项,皆于法有据。税收征管规范由总局组织全国专家骨干编写,广泛征求意见,经总局研究审议通过,作为对税收征管活动具有业务一致性、版本唯一性、适用普遍性的工作指南,可以说是一个对所有征管事项都具有专业权威的规范。
——转化创新成果。税收征管规范兼顾税收征管现有流程和征管改革进程,在规范征管基础性业务工作的同时,吸收了税务部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和信息化建设成果,考虑了支撑衔接业务变革与制度创新的要求,对总局创新税收服务与管理意见,三证合一意见,上海自贸区税收服务创新措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税收服务与管理措施等进行融合,将形成的48条创新举措作为升级规范,实现了对税收创新业务的兼容及引领。
——实现前后衔接。服务是管理的延伸,管理寓于服务之中,二者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整体。税收征管规范注重业务整体一致,全面衔接纳税服务规范,从业务事项到具体内容,从报送资料到办理期限,两个规范保持高度一致,实现了前后台业务的一条龙贯通、全闭环衔接。

F. 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亮点

大企业税收管理表面上仅涉及极少部分企业税收管理方式的调整,借此可以提升税务部门处理复杂涉税业务的能力和效率,实际上对中国现有的税收管理构架、管理内容和管理方法都将带来巨大深远的影响,其在风险导向、分类管理方面的成功尝试将为现行征管制度的进一步优化和加速中国税收征管体制与国际接轨提供极为有益的借鉴。可以说,大企业税收管理是中国新阶段深化征管体制改革的探路者,亦是中国税收征管进入高端领域的里程碑。大企业税收管理在北京更是有特殊意义,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定量指标和定性条件相结合原则确定的45家首批定点联系企业,总部在北京的就达36家。全球500强企业,中国大陆区占58家,其中41家在北京。2012年11月,北京国税局专门成立第五直属分局,负责大企业税收管理,标志着北京国税局大企业税收管理迈上了更高的台阶。

大企业的税收管理水平,不仅直接决定着税收收入水平,更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税务管理工作水平的直接体现。如何加强大企业管理,成为当前一项重要课题。笔者从实践出发,谈谈推进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几点想法。

一是推进税收立法进程,明确税务审计与稽查职能定位。税收法律、法规是税务机关执法的依据。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尚没有税务审计方面的明文规定,税务审计缺乏法律依据。同时,税务审计与税务稽查的职责、定位如何划分,也需要进一步明确。我国目前的稽查力量,承担了很多的日常检查,其履行打击涉税犯罪的法定职责,被繁重的日常检查所束缚。建议从法律层面,确定税务审计的法律地位,区分日常税务审计与税收违法调查(税务稽查)之间的职能定位,将税务稽查打击涉税犯罪的法定职责归位,将原有的日常检查力量充实到税务审计工作中来,税务稽查与税务审计并行,共同提升大企业管理的层次和水平。

二是借鉴国内先进经验,“两个结合”开展税务审计。审计对税务部门来说是一个新鲜事物,但在国内其他部门并不新鲜。审计署、财政专员办、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组织已经开展了大量的审计工作。从其经验来看,现阶段大企业税务审计工作应该做到“两个结合”,即全国范围的“兵团作战”与小规模专业团队作战相结合,针对一个行业或者一户企业的综合审计与针对同一类型风险点的专业审计相结合,从而有效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质效。

三是培养专业化审计人才,试点推行驻厂税务审计。大企业大多人员素质较高,财务核算健全,纳税遵从能力较强。同时,大企业管理区别于中小企业的显著特点是大企业涉税问题的复杂性,集中体现在大企业跨国交易、税收筹划、跨地区的集团式经营和商务模式的不断创新等方面。管理信息不对称、管理人员质量与数量不足,制约了大企业管理工作的开展。建议培养优秀的审计人才,根据企业规模和审计工作量,组成审计小组到大企业总部试行持续不间断的驻厂税务审计。

四是探索个性化服务措施,建立事先裁定制度。个性化服务是未来大企业纳税服务的发展方向,其核心在于事先裁定制度。对于该制度,目前国内尚无成文规定,但相关研究已经开展多时。建议税务总局适时出台事先裁定制度,由税务总局大企业管理司集中受理定点联系企业涉税事项事先裁定,组织相关司局分工协作,及时对企业申请的交易或特定事项的税法适用进行确认,发布解释性文件,提高税法适用的确定性,增强税法的透明度,帮助大企业有效防范和控制税收风险。

(《北京税务》 (总第60期) 第五直属税务分局 刘嘉权)

G. 为什么销售黄金免增值税

黄金税收政策规定销售黄金免收增值税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黄金体制改革决定的要求,规范黄金交易,加强黄金交易的税收管理,现将黄金交易的有关税收政策明确如下:

一、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以下品种:成色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黄金,以下简称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凭证》),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单价、金额和税额的计算公式分别为:

单价=实际成交单价÷(1+增值税税率)
金额=数量×单价
税额=金额×税率

实际成交单价是指不含黄金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的单位价格。

纳税人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的标准黄金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

三、黄金出口不退税;出口黄金饰品,对黄金原料部分不予退税,只对加工增值部分退税。
四、对黄金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等收入照章征收营业税。

五、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H. 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哪个行业税收征管

国税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影视行业税收征管
中新网7月13日电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宣部等五部门关于治理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深入推进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影视行业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秩序,积极营造支持影视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税收环境。

《通知》指出,影视企业和影视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如实申报并缴纳税款。影视行业纳税人应当按照实际业务如实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得填开或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交易内容不符的发票,不得将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作为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影视行业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I. 如何加强税收征管

实施税收风险管理,是加快税收事业发展与促进税收征管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当务之急。税收风险管理是通过法治和先进技术手段,规范、识别、预测税收风险,根据不同的风险确立不同的服务和管理战略,依法采取合理的措施规避、防范和化解税收风险,最终实现以最小的风险成本来提高全社会的税法遵从度。税收风险管理在许多国家得到了广泛应用。
理念转变是实施税收风险管理的先导。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的政府重塑运动,主张以企业家精神改造行政部门,创建一个“花钱更少、效率更高”的企业型政府,其主要措施包括倡导顾客至上理念、制定服务标准、推动绩效评估、运用企业管理手段和方法等。风险管理理念就是在这个时候被全面引入行政系统,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可以看出,风险管理在本质上是与服务理念紧密相连的。税收风险管理是基于税务部门将纳税人看作客户,把税务管理看作经营服务,将行政性管理理念转变为经营服务性管理理念。税务部门为纳税主体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纳税主体依法向国家缴纳税款。
树立风险意识是税收风险管理的必然要求。税务风险管理要求税务部门密切关注可能存在的经济风险和法律风险,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找出控制风险的方法,使政府税收流失和征纳双方所受到责任追究的风险都降到最低。在税收执法风险防范方面,税务部门不仅要注重实施积极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更要注重不作为的消极行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避免造成税款流失或者承担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纳税主体则要注重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对相关税收筹划行为进行风险评估,依法主动如实申报,在对外签订合同时要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纳税主体资格、纳税资信情况,以防止对方当事人转嫁税收风险等。信息化手段是税收风险管理的有力支撑。
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是规范、识别、预测和处理风险,而这些都必须建立在以对纳税人实际情况、税收工作状况全面掌握和分析的基础上。目前,我国纳税主体数量多且情况复杂、税务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面对税务部门人力资源有限的困难,采取信息化手段进行数据资料的收集、传输、整理、筛选、分析,建立风险规范、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机制,是税收风险管理落到实处的有效途径。从美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等国家的经验来看,统一纳税申报表和纳税人财务信息电子化采集标准,建立税收风险分析与管理的基础数据库和自动分析、评估、选案系统等,组建专业组织进行指导,实行差别化管理,从风险分析管理的典型案例中提炼预警分析指标、开发风险分析预警软件,既发挥信息化的功能,又利用专业人员的智慧,是税收风险管理的国际发展方向。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转型时期,经济组织形式多元化、经营方式多样化、经济业务和交易手段日益创新,导致涉税行为复杂化、专业化、隐蔽化,税收信息不对称问题明显加剧,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大大增加。因此,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引导,以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以法律为保障,提高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利用能力,实现对税收风险的有效规范、识别、预测、评估和处理,提升税收征管质效和服务能力,降低税收成本,优化税收法治环境,是我国税收事业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

J. 自贸区企业税收征管方面有哪些举措

上海自贸区10项税收创新举措,已在全国推广

4月24日,在上海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工商窗口,一家企业办理完注册登记后,在拿到营业执照的同时,还拿到了税务登记证。企业的办事人员感到很惊奇:“不用去税务窗口,也没有提交申请材料,就能办好税务登记证?这真是太便利了。”

过去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要先交材料、递申请,然后再接受税务部门审核。而“网上自动赋码”在全国首创税务登记“免审核”,税务机关根据工商、质监等部门提供的信息,由系统自动赋予税务登记号码,同时生成税务登记证,企业开业登记与税务登记一窗办结。

上海自贸区试点一年半以来,已经出台了10项税收便利化创新举措。除了“网上自动赋码”,还包括电子发票网上应用、网上自主办税、网上审批备案、纳税信用网上评价等。目前,已有267项涉税事项在自贸区内实现了通办,通办率达到99.3%;有97项纳税人常用涉税事项实现了网上自主办理。网上信用评价也已经开展。

“上海自贸区的10项税收创新举措,税务总局深度评估后写入了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饶立新表示,其中有7条作为“规定动作”已向全国推广,还有3条是作为升级规范,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落实。同时,这10项创新举措今年要全部覆盖新三大自贸区。

四大自贸区还将试验10项创新举措

“今年,税务总局还将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推出新的10项创新措施,待取得成熟经验后,再向全国复制推广。”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新10项措施包括国地办税一窗化、缴税方式多元化、出口退税无纸化、税银征信互动化、风险提示国别化等。

“新推出的10项举措,多以税收便利化为出发点,既关系到税务机关内部的整合,又涉及与其他部门的融合,改革的意味更浓、分量更重了。”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认为。

比如,实行国地税部门一个窗口办税,这在上海自贸区比较容易,因为上海国税、地税是合署办公。而对于新的三个自贸区来说,就面临着合并办税方便纳税人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好了,对全国国地税部门加强合作、建立现代税收制度将具有示范作用。

出口退税无纸化,是税务机关根据海关等部门传输的电子数据和纳税人提供的税控数字证书签名电子数据,审核、办理出口退税业务,将大大减轻企业的办税负担。

税银征信互动化,则是税务机关与银行部门建立共享机制,纳税信用等级高的A级纳税人,将在税收服务、融资贷款等方面获得更多的支持。在福建,小微企业中的A级企业,可以享受最高授信200万元的无担保无抵押贷款,目前银行已发放贷款6000万元。

这样的合作,将有利于打破“信息孤岛”,实现各部门数据的真正融合,促进政府行政效率和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特别是根据企业投资贸易情况,有针对性地介绍相关国家税收制度并提示涉税风险,这是很多企业渴盼已久的。”胡怡建认为,有了风险提示,纳税人在国际贸易往来和跨国兼并重组中能增加成功的几率。

区内区外共推改革,税收服务与监管并重

“天津自贸区企业注册登记已经实现了三证合一,企业在一个窗口办理当天就能领到。在税收便利化方面,我们想把网上电子发票个人消费这一块,下大力往前推进。”天津市国税局局长程安亭表示。

美的集团董事长方洪波说,美的作为消费品大型制造企业,去年网上销售额达到100亿元,网上开具发票80万张。预计今年的网上销售额将超过160亿元。领取发票和保管发票的工作量很大。如果能够使用电子发票,那企业这方面的负担将大大减轻。

实际上,上海自贸区已经率先“试水”网上发票应用。目前,已有联想商城、精准德邦和益实多电子商务三家企业,实现了在网上开发票。试点以来,三家企业共开出近438万份发票,开票金额6.6亿元人民币。

“税务部门也要拥抱互联网,依靠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升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水平。”王军表示,自贸区内外要两条腿走路,把更多的方便留给纳税人。

此外,税务部门将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为企业营造更公平的纳税环境。对税法遵从度比较好的A级企业,提供更好服务、更多便利;而对税法遵从度不好的企业,则实行黑名单制度,真正让诚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寸步难行。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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