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请问贷款逾期后收回该按何顺序扣收
个人贷款还款顺序为:从最早期次开始,期次顺序由远及近扣收;在同一期次内按照正常息、罚息、本金、复利的顺序还款。
❷ 预期天数大于90天的个人贷款还款顺序是什么
逾期? 逾期90天以上纳入不良贷款,银行可以起诉了
还款顺序,这为什么要分顺序
碰到有同情心的工作人员,还款后会从你的本金岀扣除
一般来说系统会先依照利息罚息 本金罚息 利息 本金这个顺序
逾期之后的利息,比滚雪球还快
❸ 贷款逾期超过90天以上,是先还本金还是利息、还是罚息
你好,一起还。逾期是很严重的问题,会影响你的个人信用。会影响以后的贷款或者个人发展。
❹ 逾期银行贷款应先还利息还是先还本金拜托了各位 谢谢
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贷款的还款顺序不是以逾期或非逾期做认定标准的,而是以贷款为应计贷款或非应计贷款为标准的。贷款为应计时,先息后本,为非应计时,先本后息。 非应计贷款认定标准: 按期限认定,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超过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虽未到期或逾期不超过90天,但生产经营已停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
❺ 公司破产债务偿还先后顺序
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如下:
1.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款项;
2.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5)公司逾期贷款还款顺序扩展阅读:
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❻ 《新会计准则》规定的非应计贷款还款顺序如何
《新会计准则》规定的非应计贷款还款顺序:
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将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1、冲减本金,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
2、对于非应计贷款的转回,相关制度中未进行规定。
非应计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计贷款科目”科目;同时,冲减利息收入,借记“利息收入”科目,贷记“待转贷款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催收利息”科目;期末,按应计提的客户贷款利息,借记“催收利息”科目,贷记“待转贷款利息收入”科目。
到期收回客户贷款本息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单位存款”科目,按客户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按已计提利息,贷记“催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二)期末,应对客户贷款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对于不能收回的客户贷款应查明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作为呆账损失的,应冲销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贷款损失准备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本科目应按贷款种类设置一级科目再按借款人设户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客户贷款余额。
❼ 关于银行收回逾期贷款是应先扣还本金还是先扣划利息的求助
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贷款的还款顺序不是以逾期或非逾期做认定标准的,而是以贷款为应计贷款或非应计贷款为标准的。贷款为应计时,先息后本,为非应计时,先本后息。
非应计贷款认定标准:
按期限认定,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超过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虽未到期或逾期不超过90天,但生产经营已停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
❽ 企业破产清算时,银行贷款属于第几偿还顺序
如果有担保,则是第一顺位,如果没有担保,则是普通债权,属于第三顺位,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8)公司逾期贷款还款顺序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五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