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从香港带黄金首饰过海关会检查吗
需要的,50g以上要加关税的
建议索要发票看发票品名
最近一周黄金一跌再跌,已经比2013年大妈抢黄金的时候价格还低十几元
2014年11月29日交易价到230元左右,黄金首饰270元左右,投资黄金238元,回收210元,典当行回收价格只有200元以下,投资有风险从业需谨慎,如需查询详细品牌价格可追问核实;
谨防类似“兴邦”案和黄金佳非法集资广告
鄙视广告,鄙视某些助纣为虐的知道管理员
Ⅱ 入中国海关最多可以带多少克的黄金
不超过50克黄金,超过50克黄金未经加工出入境的,须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查验,有的地方不需要缴纳关税,但大部分海关还是按照黄金用途让携带者缴纳3%~35%的关税。
Ⅲ 从香港可以带多少黄金过关多了应该怎么打税
超过50克黄金须向海关进行书面申报,征税方法视同进出口货物征税。
1、海关部门提醒,从境外带回深圳的产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在一般情况下,超过50克黄金及金饰就须向海关进行书面申报,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就会视同进出口货物,要征税才可放行。
2、如果带黄金出境则更为严格,因为黄金属于国家限制出境的资源性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口黄金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专用许可证件,出境旅客携带黄金也应向海关主动申报,数量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一般为50克以下)。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十六条:进出口货物关税,以从价计征、从量计征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征收;
(1)从价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2)从量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3)黄金表海关扩展阅读: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纳税义务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海关征收关税、滞纳金等,应当制发缴款凭证,缴款凭证格式由海关总署规定。
海关征收关税、滞纳金等,应当按人民币计征。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套算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适用汇率的日期由海关总署规定。
Ⅳ 黄金入境中国,海关问题
黄金这种东西建议你跟海关报备,不然会被当走私的,快递也很少会运送这种贵金属的。提前去大使馆提交入境贵金属携带申请(没记错的话应该叫这个名字),然后大使馆通过以后,会跟海关打招呼,然后你在海关的官网上提交申请。
Ⅳ 从国外回来,中国入境能带几块手表海关有什么标准!
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
如果你携带的手表价值超过了5000元人民币,需要纳税。其次,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所以手表需要全额征税。
根据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规定,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000元及以上的手表为高档手表,税率为30%,手表税额=完税价格×30%,完税价格经海关实际审核后确定。
(5)黄金表海关扩展阅读:
进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⒈、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⒉、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⒊、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
⒋、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
⒌、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⒍、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7、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Ⅵ 黄金出入境限制是多少
国务院公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公布了最新一批国务院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清单,其中很重要一项便是取消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审批。
按照此前规定,携带50克以上黄金入境必须向海关申报,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视同进口货物,按规定予以征税放行。携带50克以上黄金出境,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证明或原入境时申报单登记数量查验放行。
取消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审批,意味着今后个人携带黄金及制品出入境,无论数量多少,都不再需要央行发放的准许证。由此一来,黄金不再被当做货币来对待。
Ⅶ 中国黄金海关税是多少
超过50克黄金须向海关要交20%消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十六条:进出口货物关税,以从价计征、从量计征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征收;
(1)从价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2)从量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如果带黄金出境则更为严格,因为黄金属于国家限制出境的资源性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口黄金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专用许可证件,出境旅客携带黄金也应向海关主动申报,数量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一般为50克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
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走私行为论处,依照本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船舶及所载人员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没有合法证明的。
Ⅷ 为什么过海关不能带太多黄金
出入境黄金管理很严格,原来50克黄金以上非制成品即算做走私。 个人携带的制成品黄金首饰一般不包含在内。但是数量过大也会进行检查。所以除了合理随身的首饰外,不可携带黄金出境。
出入境须知
1、边防检查的定义和职责为了保卫国家的主权和安全,世界各国都在对外开放的国际机场、港口、国境车站或通道以及特许的出入境口设立边防检查机构进行检查。其对象和内容是对进出国境的国内外人员实施护照证件检查,并对出入国境的交通工具及其运载的物资实施检查,依法处理违法人员。
2、我国出境检查程序根据我国出入境法律规定,公民须在指定的口岸出入境并向边防检查人员 交验护照和出境登记卡。如因私出国,现行的习惯做法是,在到达出境口岸前,已事先在当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取得了该卡,经边防检查人员核验,如无不符要求的情况,会将护照填写后发还出境者本人,即可出境。
3、海关的定义和职权 海关是主权国家设在对外口岸上对进出该国的商品、货物、运输工具等执行监督管理并征收关税的机构。各种人员携带物品出入境,都应向海关自行申报并接受检查,任何稳瞒申报、违禁或逃避海关检查的行为,都将遭到没 收充公的处罚或法律刑事责任的追究。为方便简化海关出入境手续,我国已开辟了国防通行的红绿通道海关制度。
4、中国公民出境携带行李物品免税数量和限值在限量和限值的范围内,允许携带下列物品: (1)食品、衣料、衣着和价值人民币5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2)酒2瓶,烟600支。 (3)治疗常备用药,总值不得起过人民币200元。单一品种限合理 数量,麝香,蟾酥不准带出,对当归枸杞、黄芪、肉挂、桂皮等5种药材,如超出规定的免税量时,要征收出口税,人参、鹿茸限各200克。 (4)手表、收音机、自行车、电风扇各1件。 (5)电视机、收录音机、照相机、电冰箱、洗衣机等各1件。
5、限制出境物品 (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2)外币及其它有价证券; (3)无线电收发报机和通信保密机; (4)贵重中药材及其成药; (5)一般文物; (6)海关限量管理的其他用品。
6、文物、书画出境查验手续 出国公民、包括入境的华侨,港澳同胞等旅客,如携带在文物商店或友谊 商店购买的,或个人所有的文物,一律要事先经文物管理部门鉴定,出境时间持发票和许可证明向海关主动申报。在国内集市或私人手中购买的文物,一律不准携带出境。如将旧文物携带出境,应向设在北京、上海、天津、 广 州四口岸之一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定向海关申报,否则将按走私行为论处。如携带著名已故画家的书画作品出境,属文物出口管理范围鉴定。一般现代书画出境,海关按合理数量查验放行,不准出口的,予以退还。
7、外汇、贵金属物品检查手续 出国公民所持有的人民币、支票、汇票等和国外的债券、股票、房契、以 及同处理国外债遗产、房地产和其他外汇资产有关的各种证书、契约和授权书、委托信等,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不准携带,托带或邮寄出境。如携带黄金、白银、白金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海关在国家规定内限额内查 验放行。如超过限量部分,退回国内亲友或交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收税,不准携带出境。
8、公民入境免税物品限值数量入境者携带物品的验收标准实行低、中、高档三类物品区分不同标准分别 验放的制度。低档的生活学习用品限合理数量免税放行,中高档的生活学习用品,任选其5件或1件免税放行。
9、禁止入境物品 (1)各种武器弹药和爆炸物品; (2)各种伪造货币和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任何物品; (4)各种列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他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等; (6)带有危险性病菌,虫害及其他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和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他物品; (8)人民币:按照货币协定办理的除外,人民币外汇总换券按有关规定处理。